最新租赁合同纳税 ktv租赁合同ktv租赁合同(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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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4 00:00:00    小编:简历燕哥

最新租赁合同纳税 ktv租赁合同ktv租赁合同(实用6篇)

小编:简历燕哥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租赁合同纳税篇一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六角楼二楼)。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ktv经营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不得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3-2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详见附表。

3-3 乙方应于每年__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______年全额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支付滞纳金________元。

3-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使用现金支付房租。

3-5 房屋租赁税由乙方承担。

四、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采暖、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租赁期间,乙方需另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5-3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5-4 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 乙方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乙方经营中雇佣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六、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无条件返还该房屋及设施。

6-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

6-3 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

七、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因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8-1 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一)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30日的;

(五)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要求收回该房屋,乙方逾期返还的;

(七)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

九、其他条款

9-1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

9-2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保证不在本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事情;乙方保证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例;若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

9-3 若乙方在本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甲方

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乙方须承担因违法活动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

9-4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自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违约方拒不理赔的,另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损失。9-5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纳税篇二

试点纳税人如有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经营租赁合同,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同时,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经营租赁合同(下称跨期租赁合同),合同的标的物除极少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是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选择哪种计税方法更合适,操作更简单呢?笔者通过分析前期试点情况来看,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对于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不仅纳税额降低,操作也更加简单。

为保证“营改增”试点平稳过渡,体现结构性减税的改革思想,减轻纳税人负担,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跨期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需要说明的是,该条政策适用租赁服务,包括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

同时,考虑到纳税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标的物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该条政策只适用经营租赁服务。同样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提供的有形动产的经营租赁服务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实务中,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跨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其合同的标的物除极少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是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也就是说,对于纳税人,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跨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租赁业子目,税率为5%,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 ×5%;如果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则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3%。不考虑营业税价内税和增值税价外税的.影响,营业税税率比增值税征收率高2%,纳税人缴纳的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随之增加。

例如,某试点地区(该地区2013年8月1日起试点实施“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有一笔在2013年8月1日前签订的跨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合同,合同规定,2013年8月1日~2013年12月31日,该项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租赁费为80万元。

如果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税额=80×5%=4(万元)。

如果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考虑营业税价内税和增值税价外税的影响,则应纳增值税税额=80×3%=2.4(万元)。

接上例,如果该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考虑营业税价内税和增值税价外税的影响,则应纳增值税税额=80×3%=2.4(万元),其计算结果和一般纳税人计算结果一致。

在实务操作中,大部分试点地区规定,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包括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当开具国税局监制的fa票,停止使用原地税机关监制的fa票。也就是说,如果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就需要去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 开 fa 票。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试点期间提供的跨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去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应开具普通fa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fa票。

3.跨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合同,由于“营改增”,需要重新签订或者修订成符合缴纳增值税的合同。

租赁合同纳税篇三

引导语: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纳税担保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

3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 、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 、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 、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 、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 、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 、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租赁合同纳税篇四

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下面是一份纳税担保合同范本,可供大家阅读参考!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

3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 、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 、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 、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 、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 、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 、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租赁合同纳税篇五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 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 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年 月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纳税篇六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第1条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第2条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 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 元。

第3条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第4条 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第5条 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6条 纳税担保人是在 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第7条 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第8条 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第9条 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第10条 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第11条 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第12条 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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