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管理论文实用
文件夹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优质供水,严把各工序质量关,及时整改出错环节,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保证出厂水水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控制运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没指型槽,甚至产生溢流。
第三条 定期进行排泥工作,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四条 沉淀池的出水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浊度指标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条 沉淀池的停止和启用操作应尽可能减少滤前水的浊度波动。
第六条 合理确定排泥区间和排泥时间,既要排清积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条 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条 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九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宜连续运行。
第十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水量为正常水量的50%~70%;
2、 投药量应为正常运行投药量的1-2倍;
4、 第二反应室沉降比达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达标后,方可减少加药量,增加水量。
5、 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次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达到设计能力。
6、 搅拌强度和回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条 短时间停用后重新投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短时间停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泥渣下沉。
2、 重新投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打碎矾花。
3、 恢复运行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的70%。
4、 恢复运行时,宜用较大的'搅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量,以增加第二反应室的泥浆浓度。
5、 恢复运行时应适当增加加药量。
6、 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10%以上后,可调节水量至正常值,并减少加药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在正常运行期间每2小时检测第二反应室泥浆沉降比值。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或超过20%时,应及时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条 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条 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 必须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阀的完好、灵活,排泥管道的畅通。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十八条 启用斜管时,初始的上升流速应缓慢,清洗时应缓慢排水。 第十九条 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进行清洗。 第二十条 斜管沉淀池的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为0.9-1.3mm,不均匀系数宜为k80<1.4,滤层厚度宜为1.0-1.3米,滤池滤速宜为10m/h以下。
第二十二条 当滤池水头损失达到2.0-2.5m或滤后水浊度大于0.5ntu或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时,滤池应进行反冲洗。
第二十三条 反冲洗时需将水位降到排水槽顶后进行。滤池采用气-气水-水冲洗方式进行反冲洗,同时用滤前水进行表面扫洗。气冲强度宜为13-17 1/s.m2,历时2-4分钟;气水冲时气冲强度宜为13-17 1/s.m2,水冲强度为2-3 l/s.m2,历时3-4分钟,最后水冲洗强度宜为4-6 1/s.m2,历时3-4分钟,滤前水表面扫洗,强度宜为2-3 1/s.m2。
第二十四条 运行时滤层上水深应大于1.2米。
第二十五条 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小于2ntu。滤后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应小于设定目标值。
第二十六条 滤池停运一周以上,恢复时必须进行有效的消毒、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二十七条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时消毒,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滤池初用或冲洗后上水时,严禁暴露砂层。滤池应每年做一次20%总面积的滤池滤层抽样检查,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记录归档。
第二十九条 虹吸滤池滤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滤速应保持稳定,不宜产生较大波动。
第三十条 滤池水位达到指定刻度或滤后水浊度超过0.8ntu时,滤池进行反冲洗。
第三十二条 滤池运行中,滤层上水深不低于1.5米。
第三十三条 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2ntu,滤池应在过滤后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条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并应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应每年对滤池做滤层抽样检查,沙层含泥量不应大于1%,煤层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应记录归档。
第三十六条 滤池停用一周以上时,应将滤池放空;恢复时,必须进行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三十七条 消毒剂选用液氯,加氯采用游离氯形式消毒,消毒时接触时间应大于30分钟。
第三十八条 当水厂供水范围较大或输配距离较远时,出厂水余氯宜以化合氯(氯胺)为好,以维持管网中的余氯,但出厂水氨氮值仍应符合水质标准。
第三十九条 消毒剂加注管应保证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剂外溢造成浪费和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 加氯自动控制可根据各厂条件自行决定。
第四十一条 消毒必须设置消毒效果控制点,各控制点每小时检测一次或自动监测,余氯量要达到控制点设定值。
第四十二条 液氯的气化应根据水厂实际用氯量情况选用合适、安全的气化方式。
第四十三条 利用电加热时,周围环境温度应控制在安全范围。
第四十四条 采用真空式加氯机和水射器装置时,水射器的水压应大于0.25mpa。
第四十五条 加氯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用防氯气腐蚀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 加氯设备(包括加氯系统和仪器仪表等)应按该设备的操作手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
第四十七条 清水池应安装液位仪,宜采用在线式液位仪连续检测。 第四十八条 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
第四十九条 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水质污染。 第五十条 清水池应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清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第五十一条 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第五十二条 保证清水池四周的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至池中。 第五十三条 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四条 清水池顶种植植物时,应监测池顶的防水性能。
第五十五条 净水药剂采用聚合氯化铝,所用药剂必须经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条 投加量一般应以当日原水进行的混凝搅拌试验推荐值为参考数据进行投加,并依据其混凝效果进一步调整,确定合理的加注率。
第五十七条 投加净水药剂的浓度,可根据生产工艺、药剂种类和计量装置的需要进行配置,计量投加。
第五十八条 所投药剂在原水中应快速、均匀混合。
第五十九条 净水药剂的投加点,应根据不同药剂的特点和对混合强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艺中的作用,选择适宜的投加点。
第六十条 投加量应科学合理,以确保沉淀水浊度小于2ntu为基础,也不宜过量投加,防止沉淀池出水区泛矾花。
第六十一条 投加曲线应根据原水水质变化而变化,投加量根据原水水量和浊度变化即时调整。
第六十二条 当原水含有较多有机物或其它酚类物质时,应增加投加量。
1、制造工程部为公司各项工艺标准、工艺规程等工艺技术文件的主要执行部门,各工序、机台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本部门制订的各项工艺管理制度。
2、本部门的工艺管理工作由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下设工艺员。
3、工艺员负责对各工序的'工艺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及监督管理,对违反工艺标准、工艺规程的工序及相关人员有批评、指正的权力;对发现的不符合工艺要求的其它问题有责令相关人员立即整改、解决的权力。日常检查结果将作为内部考核依据。
4、各工序人员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工艺标准及工艺规程,严把质量关。对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维修人员、科长、工艺员直至部门分管领导反映、汇报,并在交接班记录上作好详细记录。
5、各工序水份、温度、流量等工艺技术参数的变更,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工艺员将有工艺员签字、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签字的“工艺变更通知单”下发至相关工序,操作人员见单后按变更后的工艺标准执行。没有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的“工艺变更通知单”,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工序工艺参数进行更改调整,工序操作人员有拒绝执行的权力。
6、对于新增加或试验配方:根据市场策划部的生产、工艺要求通知书,工艺员拟订“工艺执行通知单”,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至各工序执行。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了保证采矿工艺安全高效,制定本制度。
一、采矿工艺和采用的采矿方法及结构参数应适合揭露矿体地质条件(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矿体赋存、开采技术等条件)。
二、设备、设施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工序要求。
三、各工序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开采(回采)顺序适应开采现状,并按要求的回采顺序进行回采。
五、开采范围应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之内。
六、按设计要求布置矿房、矿柱。对回采过程中产生的`冒顶片帮等进行监控。当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采矿工艺。对采空区及时进行测绘和处理。
七、采矿工艺安全高效。采矿工艺运行记录齐全。安全出口符合安全规程规定,采出矿量符合设计及工艺要求,矿柱回收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动作。采矿工程设施满足设备安全运行要求,凿岩、爆破、出矿能力相互匹配。
八、管理部门及职责
采矿工艺管理以企业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环部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
一、生产车间对工艺纪律检查设立多级管理。
二、班级必须在生产前对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工艺条件进行检查。
三、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岗位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生产,班组长必须对此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各生产班组生产结束后都必须按规定做好清场及清洁工作。
五、班组长在工艺纪律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纪现象应及时指正,并向车间工艺员报告。
六、车间工艺员在生产前必须检查各项工艺条件,合格后进行生产。
七、车间工艺员和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对各项工艺条件进行检查,对工艺规程和各种标准操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出现违纪现象应及时指正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八、车间主任、车间工艺员、班长不定期召开生产班组会议,以加强工艺纪律的管理,保证工艺纪律的切实实施。
九、生产技术部、车间主任应不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十、车间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工艺纪律检查会议,以了解车间工艺纪律执行情况,找出差距,便于改进。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1、工艺、技术的变更: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原料介质变更;
(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变更: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3、管理的变更: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较大变更;
(3)管理机构的变更;
(4)管理职能的变更;
1、项目或技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
5、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更管理。
1、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2、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安全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变更审批。《安全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5、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1、工艺、技术的变更:
(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4)工艺参数变更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a、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b、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由动力处根据生产能力负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变更方案和实施计划,上报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动力处组织实施。
2、设备设施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3、管理的变更:
(1)安全技术处必须关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更新变化情况,并根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企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2)工艺、技术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变更,及时更新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变更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装置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关键岗位人员的增减,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人员调动。
(5)任何人无权做出组织机构(包括生产工段和班组)的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写出组织机构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变更。
1、对以下变更需进行验证或确认:
(1)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的改变;
(2)工艺参数的改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3)设备的改变,主要指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进、更换或大修等;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变更的实施仅限于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变更范围去执行,不准超越批准的范围。
4、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5、发生重大变更时,销售公司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通知给相关客户和法规部门。
6、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1、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统一管理技术档案。
2、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3、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资料由劳资处存档。
4、安全管理部将变更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或车间可保留复印件。
一、为保证我公司出口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公司实行厂检员管理制度,要求厂检员尽心尽责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工作。
二、厂检员必须及时学习并掌握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对竹木藤草制品出品的各项检疫要求,并对全厂生产、组装、包装各部门员工做好宣传工作,保证防疫工作有效开展。
三、出口货物开始生产时,及时跟踪原材料、半成品,及早确保原材料及半成品进行防虫、防蛀、防霉处理,到位充分,在达到检疫要求后进行成品生产工序。
四、成品生产时,按照各产品属性要求,进行抽检,严格控制水分,如有不符合要求及时反应到相关部门,产品包装时确保内盒中放置足够的'防虫防霉防蛀剂。如碰到有不符合防疫标准的情况,厂检员有权力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后继续生产。
五、厂检员必须定期对原料堆放、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堆放区进行防虫、防潮处理,包装纸箱及其它辅料仓库的防疫处理。
2023年工艺管理论文(实用6篇)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