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艺管理论文 工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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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和提高工厂产品质量、严格工艺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2.1总则
严格工艺纪律是加强工艺管理重要内容,是建立工厂正常生产秩序、确保产品质量、搞好安全生产、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的可靠保证。工厂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工艺纪律。
2.2.1企业领导及职能部门的工艺纪律。
2.2.1.1企业要有健全、统一、有效的工艺管理体系和完整、有效的工艺管理标准及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2.2.1.2工艺文件必须做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2.2.1.3生产安排必须以工艺文件为依据,并做到均衡生产。
2.2.1.4凡投入生产的材料、毛坯和外购件、外协件必须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
2.2.1.5设备必须确保正常运转、安全、可靠。
2.2.1.6所有工艺装备必须按工艺要求设置,并应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计量器具及工艺装备应坚持周期检定,并保证量值准确、统一,工艺装备完好。
2.2.1.7要有专业培训规定,做到工人初次上岗要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做到定人、定工种。
2.2.2生产现场工艺纪律
2.2.2.1车间技术质量负责应组织职工进行工艺规程和车间工艺纪律的学习,车间领导应对工艺纪律贯彻执行负责。
2.2.2.2操作者要认真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生产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样、工艺规程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对有关时间、温度、压力、真空度二电流、电压、材料、配方等工艺参数,除严格按规定执行外,还应做好记录,以便存档备查。
2.2.2.3精密、大型、稀有设备的操作者和焊工、锅炉工、电工及质量检测人员等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凭操作证操作。
2.2.4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必须经验证、鉴定合格后纳入工艺文件方可正式使用。
2.3工艺纪律的检查与考核
2.3.1工厂必须建立健全的工艺纪律监督体系,是加强工艺纪律检查确保不断提高工艺文件质量和稳定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2.3.2全厂性的工艺纪律应由分管副厂长委托技术科组织质检科、供应部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评定,生产现场的工艺纪律应由质检科负责日常监督,技术科进行抽查,车间领导负责进行日常检查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2.3.3工艺纪律主要考核内容:
a.工艺管理机构、职能落实和人员配备;
b.工艺管理制度是否完备;
c.技术文件的.准确率,完整率与统一率;
e.设备完好率;
f.工艺装备的完好率;
g.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率;
h.生产的均衡率;
i.定人、定机、定工种的符合率;
j.定置管理的定置率和文明生产情况。
2.3.4检查与考核
2.3.4.1全厂性工艺纪律大检查每半年一次。
2.3.4.2生产现场的工艺纪律由质检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各车间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日常执行情况的检查(有记录),技术科对各车间上报反馈表进行抽查核对签字,上报有关职能部门。
2.3.4.3技术科负责按月对照车间工艺纪律对车间进行抽查,每月至少2次。
2.3.4.4各车间工艺纪律月度考核由技术科负责。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1、工艺、技术的变更: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原料介质变更;
(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变更: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3、管理的变更: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较大变更;
(3)管理机构的变更;
(4)管理职能的变更;
1、项目或技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
5、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更管理。
1、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2、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安全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变更审批。《安全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5、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1、工艺、技术的变更:
(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4)工艺参数变更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a、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b、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由动力处根据生产能力负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变更方案和实施计划,上报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动力处组织实施。
2、设备设施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3、管理的变更:
(1)安全技术处必须关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更新变化情况,并根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企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2)工艺、技术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变更,及时更新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变更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装置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关键岗位人员的增减,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人员调动。
(5)任何人无权做出组织机构(包括生产工段和班组)的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写出组织机构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变更。
1、对以下变更需进行验证或确认:
(1)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的改变;
(2)工艺参数的改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3)设备的改变,主要指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进、更换或大修等;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变更的实施仅限于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变更范围去执行,不准超越批准的范围。
4、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5、发生重大变更时,销售公司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通知给相关客户和法规部门。
6、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1、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统一管理技术档案。
2、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3、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资料由劳资处存档。
4、安全管理部将变更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或车间可保留复印件。
工艺指标的管理分为公司控制重要指标和一般辅助指标,作业指导书上要求的工艺参数以及进行生产调整时,可能引起工艺运行条件变化的指标均在此范围之内。
1、因工艺运行条件、环境等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引起的原工艺指标不适应,需对原指标进行变更的,在变更、修改前各相关单位必须做出科学和符合实际的分析,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厂长办。
2、工艺指标的变更、调整程序
2.1指标变更、调整时应遵循科学性、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的原则。
2.2因车间某一项工艺条件不适应现在的'生产运行情况需进行调整时,由所在车间提出申请,报厂长办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3如工艺运行条件影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由厂长办进行申请更改。
2.4如工艺运行条件影响到生产的安全运行,由安环部进行申请调整。
2.5如工艺指标的变更影响到生产任务的完成,由调度室进行申请调整。
2.6所有辅助指标由车间写出申请报厂长办批准备案。
2.7所有指标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到操作岗位。
3、工艺指标调整的审批
3.1正常工艺运行条件的调整,由厂长办审核后,报请分管领导进行批准。
3.2涉及到影响设备长周期运行的工艺调整,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后,报请分管领导进行批准、执行,报厂长办备案。
3.3涉及到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的工艺调整经安环部进行评审后,报请分管领导进行批准、执行,报厂长办备案。
3.4涉及到产品产量的工艺调整,由调度室进行评审后,报请分管领导进行批准、执行,报厂长办备案。
3.5工艺运行条件的调整,由厂长办以《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表》的形式,申请调整,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下发至车间(工段)等相关部门执行。
4、工艺交接班
4.1交接班必须保证工艺指标在稳定范围内,达不到指标范围不准强行交班。
4.2交接班记录做到真实、完整。
4.3交接仪表显示温度、液位、流量情况。
4.4交接班双方应对本岗位的所有工艺指标对口交接,重点部位一点一点的交接,重点数据一个一个交接,不能出现死角,接班者同意接班,双方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名后,交班者方可离岗。
4.5因交接班不清出现工艺波动,根据时间对责任人加倍处理,接班后出现的任何问题追究接班者责任。
一、生产车间对工艺纪律检查设立多级管理。
二、班级必须在生产前对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工艺条件进行检查。
三、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岗位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生产,班组长必须对此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各生产班组生产结束后都必须按规定做好清场及清洁工作。
五、班组长在工艺纪律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纪现象应及时指正,并向车间工艺员报告。
六、车间工艺员在生产前必须检查各项工艺条件,合格后进行生产。
七、车间工艺员和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对各项工艺条件进行检查,对工艺规程和各种标准操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出现违纪现象应及时指正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八、车间主任、车间工艺员、班长不定期召开生产班组会议,以加强工艺纪律的管理,保证工艺纪律的切实实施。
九、生产技术部、车间主任应不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十、车间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工艺纪律检查会议,以了解车间工艺纪律执行情况,找出差距,便于改进。
本制度规定了工艺文件的编制,工艺文件的会签,工艺文件的贯彻保密。
2.1工艺文件是企业进行工艺管理,组织生产,指导操作的技术依据,工艺文件的编制必须正确、完整、统一。
2.2工艺文件的编制应简明易懂,避免繁琐,但必须确保产品质量,实现安全生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3根据产品类型,确定必备的工艺文件。
2.3.1样机试制必备的工艺文件。
工艺方案:产品零部件工艺路线表:自制件明细表,外协件明细表,外购及企业标准工具明细表,工装设计任务书,专用工艺装备图,专用工艺装备验证单,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明细表,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汇总表及工艺总结等有关文件。
2.3.2小批量生产必备工艺文件对照产品系列鉴定资料要求由技术科酌情自定。
2.3.3批量生产必备工艺文件--除了小批量生产的工艺文件外,各工序还必须有工艺守则及工序质量管理表,由产品主管工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4工艺文件的`编制分工
产品工艺文件由技术科负责编制、审核。
3.1工艺文件会签、技术科的工艺文件由所属车间负责会签、互相制约。
3.2工艺文件的验证,样机试制及小批量生产的工艺文件,均应进行验证,由车间负责人、技术科会同质检人员,负责收集整理试制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一次可行性鉴定,然后由技术科认真进行修订,经修订审批后的工艺文件即为正式工艺文件,是工厂工艺文件工作的法规,各级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3.3工艺文件的审批与签字
根据新的工艺文件统一格式规定,每一种工艺文件必须统一编制,审核,会签,审查及标准化五个程序,并履行签字手续。
3.3.1编制一一-由工艺文件编制者签字。
3.3.2审核一一由技术科科长。
3.3.3会签一一由相互制约单位履行,具体按3.1条贯彻执行。
3.3.4审查一一产品工艺统一由技术副厂长进行审查,并履行签字手续。
3.3.5标准化一一为了确保产品工艺文件正确完整,统一标准审查工作。一律由标准化员承担,并履行签字手续。
3.3.6非产品工艺文件的审查由车间主任签字,标准化由标准化员签字。
4.1工艺文件是企业工艺工作的法规,各级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贯彻执行。
4.2技术科对车间工艺文件执行情况及工艺纪律的贯彻情况,要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及时向技术副厂长作出报告。
4.3车间主任对工艺文件在本车间正确贯彻执行负责,要教育车间职工严格按工艺文件进行操作。
4.4生产班组是贯彻实施工艺的基层单位,要坚持按设计图样、工艺文件,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对执行中的问题和需要作出改进的建议,应及时向车间主任提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不按工艺加工。
4.6技术科对工艺文件不全与差错,工艺措施不力,工艺文件的实施、工艺管理混乱负责。
5.1工艺文件修改一般原则。..
5.1.1工艺文件需要修改时,一般由技术部门下达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凭更改通知单修改。
5.1.2保证修改后的文件正确统一。
5.1.3工艺文件修改通知单下达后,需修改的文件应在规定日期内部修改完毕。
5.1.4由于临时性的设备、工艺装备或材料等问题,需临时修改工艺时,应填写“临时脱离工艺通知单”,经有关部门会签和批准后生效,但不能修改正式工艺文件。
5.2工艺文件修改程序
5.2.1填写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其格式应符合文件的更改程序规定。
5.2.2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应经有关部门会签并经审核和批准后才能下发。
5.2.3按批准的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修改。
5.3修改方法
5.3.1修改时不得涂改,应将更改部分用细实线划去,使划去部分仍能看清,然后在附件填写更改后的内容。
5.3.2在更改部位附近标注本次修改所用标记,标记符号应按更改通知单中的规定。
5.3.3修改时必须在被改文件表尾的更改栏内填写本次更改的标记、更改次数、更改通知单的编号,日期和修改人签字。
5.3.4在下列情况下,工艺文件修改后需更改描晒。
5.3.4.1经多次修改,文件已模糊不清。
5.3.4.2虽初次修改,但修改内容较多,修改后文件已不清晰。
5.3.5更新描的底图,更改栏内应按以下规定填写。
5.3.5.1'标记'栏填写重描写前本次更改所用的标记。
5.3.5.2'处数'栏填写'重描'字样。
5.3.5.3'更改文件号'栏填写重描前本次更改通知单编号。
5.3.5.4'签字'和'日期'栏内,负责复核的工艺人员签上姓名和日期。
5.3.5换发新描晒的工艺文件时,旧工艺文件必须收回存档备查,而且新的文件应加区分标记,严禁新旧两种文件混用。
6.1凡保管的工艺文件应及时登记,根据顺序分类捕,装订或袋装保管。
6.2技术科应常备全套文件复制件
6.3凡需晒发的工艺文件,必须经技术科审批后方可发放。
6.5凡保管的工艺文件字迹要清晰、完整、符合标准,签字手续齐全。
7.1未经批准,对外不准借用工艺文件。
7.2本厂工作人员借用工艺文件要办理登记手续,并限期归还,归还时应清点。
7.3借阅者应保证工艺文件的完整、无缺,不得拆装、涂改、抽换、损坏和遗失,不得转借,否则,一律作违反工艺纪律处理。
1.本公司的工艺纪律的全面贯彻执行由总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的工艺纪律贯彻执行负责。
2.工程部对所编制的技术文件的正确、统一负责。
3.要坚持按工艺文件、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各种工艺文件、技术标准必须按一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校对、签字。确定之后,公司各部门、各级领导、全体职工都应严格遵守执行。凡改变工艺时,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必须严格遵守,认真做好记录,经检查人员核对后,存档备查。
5.所有工艺装备、生产设备均应保持精度和良好状态,工艺装备应坚持周期检定,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工艺装备,不得在生产中流通使用。调整好的.处于使用状态的工艺装备不得随意折卸。
7.凡交付生产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等必须进行检验,符合有关要求,方准使用,如需代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8.生产作业计划要严格按工艺流程合理安排,做到均?生产。
9.生产工人要坚持按文件进行生产和操作,不按文件生产的产品,不论是否合格均以违反工艺纪律论处。生产工人要认真做好生产前准备工作,备齐有关文件,明确技术要求,检查工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作出处理。
10.生产工人在生产中要集中精神,不可擅离工作岗位,坚持自检,确保产品质量,做好交接手续。
11.生产工人应将使用的工具、量具应整齐地放置于规定的地点或工具箱,防止碰坏和锈蚀。要保持文件和生产场地的整洁。
12.半成品和成品堆放要把合格品和不合格品隔开放置,并要有明显的标记。
13.未经培训合格,达不到相应专业工种技术等级的工人不可顶岗生产。若违反而发生质量、设备事故,要追究生产部门责任。
14.对生产现场的违纪现象及个人,公司生产部、工程部有权制止并上报厂务经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优质供水,严把各工序质量关,及时整改出错环节,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保证出厂水水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控制运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没指型槽,甚至产生溢流。
第三条 定期进行排泥工作,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四条 沉淀池的出水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浊度指标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条 沉淀池的停止和启用操作应尽可能减少滤前水的浊度波动。
第六条 合理确定排泥区间和排泥时间,既要排清积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条 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条 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九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宜连续运行。
第十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水量为正常水量的50%~70%;
2、 投药量应为正常运行投药量的1-2倍;
4、 第二反应室沉降比达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达标后,方可减少加药量,增加水量。
5、 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次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达到设计能力。
6、 搅拌强度和回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条 短时间停用后重新投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短时间停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泥渣下沉。
2、 重新投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打碎矾花。
3、 恢复运行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的70%。
4、 恢复运行时,宜用较大的'搅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量,以增加第二反应室的泥浆浓度。
5、 恢复运行时应适当增加加药量。
6、 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10%以上后,可调节水量至正常值,并减少加药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在正常运行期间每2小时检测第二反应室泥浆沉降比值。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或超过20%时,应及时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条 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条 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 必须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阀的完好、灵活,排泥管道的畅通。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十八条 启用斜管时,初始的上升流速应缓慢,清洗时应缓慢排水。 第十九条 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进行清洗。 第二十条 斜管沉淀池的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为0.9-1.3mm,不均匀系数宜为k80<1.4,滤层厚度宜为1.0-1.3米,滤池滤速宜为10m/h以下。
第二十二条 当滤池水头损失达到2.0-2.5m或滤后水浊度大于0.5ntu或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时,滤池应进行反冲洗。
第二十三条 反冲洗时需将水位降到排水槽顶后进行。滤池采用气-气水-水冲洗方式进行反冲洗,同时用滤前水进行表面扫洗。气冲强度宜为13-17 1/s.m2,历时2-4分钟;气水冲时气冲强度宜为13-17 1/s.m2,水冲强度为2-3 l/s.m2,历时3-4分钟,最后水冲洗强度宜为4-6 1/s.m2,历时3-4分钟,滤前水表面扫洗,强度宜为2-3 1/s.m2。
第二十四条 运行时滤层上水深应大于1.2米。
第二十五条 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小于2ntu。滤后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应小于设定目标值。
第二十六条 滤池停运一周以上,恢复时必须进行有效的消毒、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二十七条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时消毒,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滤池初用或冲洗后上水时,严禁暴露砂层。滤池应每年做一次20%总面积的滤池滤层抽样检查,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记录归档。
第二十九条 虹吸滤池滤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滤速应保持稳定,不宜产生较大波动。
第三十条 滤池水位达到指定刻度或滤后水浊度超过0.8ntu时,滤池进行反冲洗。
第三十二条 滤池运行中,滤层上水深不低于1.5米。
第三十三条 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2ntu,滤池应在过滤后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条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并应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应每年对滤池做滤层抽样检查,沙层含泥量不应大于1%,煤层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应记录归档。
第三十六条 滤池停用一周以上时,应将滤池放空;恢复时,必须进行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三十七条 消毒剂选用液氯,加氯采用游离氯形式消毒,消毒时接触时间应大于30分钟。
第三十八条 当水厂供水范围较大或输配距离较远时,出厂水余氯宜以化合氯(氯胺)为好,以维持管网中的余氯,但出厂水氨氮值仍应符合水质标准。
第三十九条 消毒剂加注管应保证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剂外溢造成浪费和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 加氯自动控制可根据各厂条件自行决定。
第四十一条 消毒必须设置消毒效果控制点,各控制点每小时检测一次或自动监测,余氯量要达到控制点设定值。
第四十二条 液氯的气化应根据水厂实际用氯量情况选用合适、安全的气化方式。
第四十三条 利用电加热时,周围环境温度应控制在安全范围。
第四十四条 采用真空式加氯机和水射器装置时,水射器的水压应大于0.25mpa。
第四十五条 加氯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用防氯气腐蚀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 加氯设备(包括加氯系统和仪器仪表等)应按该设备的操作手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
第四十七条 清水池应安装液位仪,宜采用在线式液位仪连续检测。 第四十八条 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
第四十九条 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水质污染。 第五十条 清水池应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清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第五十一条 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第五十二条 保证清水池四周的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至池中。 第五十三条 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四条 清水池顶种植植物时,应监测池顶的防水性能。
第五十五条 净水药剂采用聚合氯化铝,所用药剂必须经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条 投加量一般应以当日原水进行的混凝搅拌试验推荐值为参考数据进行投加,并依据其混凝效果进一步调整,确定合理的加注率。
第五十七条 投加净水药剂的浓度,可根据生产工艺、药剂种类和计量装置的需要进行配置,计量投加。
第五十八条 所投药剂在原水中应快速、均匀混合。
第五十九条 净水药剂的投加点,应根据不同药剂的特点和对混合强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艺中的作用,选择适宜的投加点。
第六十条 投加量应科学合理,以确保沉淀水浊度小于2ntu为基础,也不宜过量投加,防止沉淀池出水区泛矾花。
第六十一条 投加曲线应根据原水水质变化而变化,投加量根据原水水量和浊度变化即时调整。
第六十二条 当原水含有较多有机物或其它酚类物质时,应增加投加量。
1、制造工程部为公司各项工艺标准、工艺规程等工艺技术文件的主要执行部门,各工序、机台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本部门制订的各项工艺管理制度。
2、本部门的工艺管理工作由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下设工艺员。
3、工艺员负责对各工序的'工艺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及监督管理,对违反工艺标准、工艺规程的工序及相关人员有批评、指正的权力;对发现的不符合工艺要求的其它问题有责令相关人员立即整改、解决的权力。日常检查结果将作为内部考核依据。
4、各工序人员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工艺标准及工艺规程,严把质量关。对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维修人员、科长、工艺员直至部门分管领导反映、汇报,并在交接班记录上作好详细记录。
5、各工序水份、温度、流量等工艺技术参数的变更,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工艺员将有工艺员签字、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签字的“工艺变更通知单”下发至相关工序,操作人员见单后按变更后的工艺标准执行。没有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的“工艺变更通知单”,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工序工艺参数进行更改调整,工序操作人员有拒绝执行的权力。
6、对于新增加或试验配方:根据市场策划部的生产、工艺要求通知书,工艺员拟订“工艺执行通知单”,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至各工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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