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协议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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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雷屯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 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 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 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 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 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雷屯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雷屯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
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 (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乙方:xx村村委会
因建设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土地管理局决定征用xx村集体所有土地1000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与村委会协商,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被征用土地的方位:该地块位于xx厂东边,东至xx,西至xx厂,南至xx, 北至xx面积约i 000亩〔以实测结果为准)。
2土地补偿单价为人民币x万元/亩
3地上的种植物按庄稼xxx元/亩,果树xx元/棵作价补偿
4以上两项由双方派人联合组成测量组进行实地测量统计,根据实际测量统计结果计算总价款。
5补偿款计算出来后,甲方将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款项后一个月内分发给村民。
6乙方应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在协议签订后两月内将该土地上之所有的集体、私人财物清理干净,将土地交与甲方处理。
7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土地管理局(章)
xx村村委会(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属于乙方所有的位于 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与乙方达成征收 土地意向,面积约 亩,准确数据以上报征地时的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二、征地未上报前,甲方不支付土地补偿费,乙方继续负责拟征收土地上的耕种,甲方需要上报土地征收时,以上报征地范围的勘测定界面积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补偿标准按照 标准计算,由县统一征地机构直接拨付。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在公告时清点完毕,征地上报时按确认的青苗、地上附着物清单一次性补偿,后种作物不再补偿。
三、本次征地意向的范围、权属已经双方确认,涉及的被征地农户由乙方负责告之。征地上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正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实施征地相关程序。
四、在上报征地时由县统一征地机构与乙方签订正式征地协议,并按照上报时征地补偿标准据实编制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统一征地机构根据实际批准征收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征地费用。
五、征地方案批准后,并且征地费用已全部支付,乙方应无条件地交地,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地。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违约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征地单位:洞头县统一征地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甲方需征用现属于乙方位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xx〕27号文件和洞头县人民政府洞政发〔20xx〕57号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征用土地面积0.0000公顷(计0.0000亩),其中耕地0.0000公顷,园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0000公顷,养殖水面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二、征用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应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用计算如下:
1、按“区片综合价”计算
地类综合补偿费合计
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旱地
林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以上未计算在内的青苗补偿费0.00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0.0000万元。
2、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
四、甲方按本协议计算的征地补偿标准据实编制征地方案,征地方案和本协议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本协议自动生效,由甲方根据实际批准征用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征地费用。如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未获批准,本协议自动失效,拟征土地仍归乙方所有并负责继续耕种。
五、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批准后,并且征地费用已全部支付,乙方应在7日内无条件地交地,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地。甲方接受土地后按规定用于拟建项目建设,但因规划调整等因素,可以调整建设项目。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违约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20xx年x月xx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补偿乙方征用土地及土地征地范围内的青苗事项订立本合同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现就征用乙方位于____村,征用___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____亩)的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1、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___平方米(___亩)。征地补偿标准按___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____元。
2、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名称为___,数量为___,单价为___元,共计____元(若该征用土地上无青苗则不需补偿)。
3、经以上两项合计共____元。
4、甲方在本合同协议签订完当天,一次付完补偿款给乙方。
5、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开发使用该土地,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使用该土地。
6、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征用土地及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的补偿费。
7、本合同协议签订后,甲方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本合同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立协议双方:
甲 方: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联系地址:。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 。
(二)房屋产权属 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 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 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七)其他: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其中乙方自愿选择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店面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作产权调换(异地安置)。
第三条 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一)住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1、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二)店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违章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以上
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
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 (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 元后,补偿金额小计 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 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3、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评估所出具的 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 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 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4.63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小计 元。
2、征收非建设用地 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地类),按4.63万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计 元。
3、果树补偿金额 元,其中:
树种,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以上
1、2、3三项合计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元。
第六条 搬迁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
1、店面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店面面积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 元。
2、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12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 元。
3、搬迁非住宅房屋为出租房的,按搬迁时房产租赁纳税凭证的租金标准 元/月,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3个月租金补偿,小计 元,租赁关系由乙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上述乙方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金额,共计 元。
第七条 房屋搬迁补助费
(一)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甲方根据《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具体面积及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2、店面面积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4、大型机械设备 台,按 元/台计算,小计 元。
(二)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
甲方根据《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具体面积及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两次计算,小计 元;
2、店面面积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两次计算,小计 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4、大型机械设备 台,按 元/台计算,小计 元。
以上(一)、(二)两项搬迁补助费金额共计 元。
第八条 甲方优惠奖励措施
根据乙方对甲方房屋搬迁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补偿方案》优惠、奖励办法的规定,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甲方给予乙方如下优惠奖励措施:
(一)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
1、甲乙双方确认的私人住宅的补差价减免率为 %,减免基数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计算,应补差价待选房后,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时另行计算。
2、甲乙双方确认的店面补差价减免率为 %, 减免基数按 《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计算,应补差价待选房后,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时另行计算。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奖励,小计 元。
(二)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1、私人住宅面积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奖励,小计 元。
2、店面按补偿金额 元的 %奖励,小计 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奖励,小计 元。
以上(一)、(二)两项合计奖励的金额为 元。
第九条 拆迁补偿费用的总和及结算方式
(一)乙方选择产权调换部分的拆迁补偿费用总计金额 元整(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二)乙方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拆迁补偿费用总计金额 元整(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结算:
1、乙方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在本协议书签订后,此拆迁补偿费用暂不发放给乙方,待乙方选房安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时,结算差价,多还少补。
2、乙方全部选择货币补偿,在本协议书签汀后,乙方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办理发放手续,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清楚。
3、乙方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万式,按双方确定的乙方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补偿金额,扣除乙方选择产权调换部分所应补差价款后的剩余部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属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部分,在本协议书签订,乙方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办理发放手续后的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属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部分,待乙方选房安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时一次性付清。
第十条 已搬迁的住宅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相关约定经充分协商,双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一)自行过渡的。
1、发放标准:经认定的住宅补偿安置面积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月计价,小计 元/月。
2、发放时间:自房屋搬迁腾空并经甲万验收合格之日起(即二00 年 月 日)开始计算,按季度发放,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入户安置时为止。如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选房通知15日内,按甲方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按标准再发给乙方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甲方发出选房通知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时安置补助费。
3、违约责任。因甲方的贡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甲方应每月双倍问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乙方的责任,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发出选房通知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付给乙方安置补助费。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临时过渡周转用房的。
1、乙方应与甲方就周转用房的管理使用另行签订协议。乙方使用的周转房的租金,应在临时安置补助费中扣除。
2、违约责任。因甲方的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乙方使用周转房不需支付租金,甲方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乙方的责任,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逾期之月起,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周转用房的市场租金。
第十一条 房屋搬迁腾空时间
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将房屋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由甲方拆除。
第十二条 房屋搬迁腾空的约定
1、乙方将房屋搬迁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拆除后,才得私自回迁,以及私自拆除房屋附属物、门窗和水电设备等;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享受的奖励、福利事项;甲方如有损失的,可直接从拆迁补偿费用中扣除。
2、已搬迁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电信、广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清楚,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 乙方就已搬迁房屋向甲方提供的相关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甲方另行出具”收件收据”。
第十四条 乙方就已搬迁房屋相关证明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保证
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就已搬迁房屋而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否则,乙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已搬迁房屋因转让、继承、分割(析产)、抵押等原因产生纠纷的,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的原因末按期全额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款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民事责任,按应支付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缴纳安置用房差价的,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交付安置用房,并停止向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万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中所有选择条款,协议当事人均应作出明确选择。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必须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备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执行。《补偿方案》未作出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的有关数据,以附件为依据。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征地单位:洞头县统一征地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甲方需征用现属于乙方位于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xx〕27号文件和洞头县人民政府洞政发〔20xx〕57号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征用土地面积0.0000公顷(计0.0000亩),其中耕地0.0000公顷,园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0000公顷,养殖水面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二、征用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应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用计算如下:
1、按“区片综合价”计算
地类综合补偿费 合 计
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旱地
林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以上未计算在内的青苗补偿费0.00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0.0000万元。
2、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
四、甲方按本协议计算的征地补偿标准据实编制征地方案,征地方案和本协议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本协议自动生效,由甲方根据实际批准征用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征地费用。如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未获批准,本协议自动失效,拟征土地仍归乙方所有并负责继续耕种。
五、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批准后,并且征地费用已全部支付,乙方应在7日内无条件地交地,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地。甲方接受土地后按规定用于拟建项目建设,但因规划调整等因素,可以调整建设项目。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违约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x月xx日
甲方因建设_______需要占用土地,在_______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民法典》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二、协议达成后,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扰阻挡甲方在土地范围内施工、经营等合法行为。
三、甲方根据用地的数量对乙方进行土地占用补偿,补偿方法如下:
1、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
(小写:_______整)
(此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退耕还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坝补偿、等所有和土地相关的全部费用)
甲方补偿只对乙方村委会,不直接对村民,具体分配由乙方村委会负责。
2、如村民阻拦施工由村委会出面协调并解决,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四、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严格遵守共同履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当向未违约方支付补偿金额20%的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在正常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甲方施工及正常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协商或调解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及经营活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当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三日内,将补偿款打入乙方村委会指定账户,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协议由沙圪堵镇人民政府监督执行。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4、本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沙圪堵镇人民政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村委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征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甲方需征用现属于乙方位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政发号文件和**县人民政府洞政发号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征用土地面积0.0000公顷(计0.0000亩),其中耕地0.0000公顷,园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0000公顷,养殖水面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二、征用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应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用计算如下:
1、按“区片综合价”计算
旱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林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建设用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未利用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以上未计算在内的青苗补偿费0.00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0.0000万元。
2、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
四、甲方按本协议计算的征地补偿标准据实编制征地方案,征地方案和本协议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本协议自动生效,由甲方根据实际批准征用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征地费用。如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未获批准,本协议自动失效,拟征土地仍归乙方所有并负责继续耕种。
五、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批准后,并且征地费用已全部支付,乙方应在7日内无条件地交地,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地。甲方接受土地后按规定用于拟建项目建设,但因规划调整等因素,可以调整建设项目。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违约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20xx年x月xx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面积为 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 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 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 万元,树木补偿款总计 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 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 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 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签订协议一年内乙方不得将土地挪作他用。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盖章)(盖章)年 月 日
甲方: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 乙方: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
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
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
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
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
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雷屯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雷屯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人民政府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法人代表:
(盖章)乙方:
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
(签字)
征地补偿协议书的内容(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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