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幼儿园师生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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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师生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 教师必须以《规程》和《纲要》为依据,研究制订好各类教育教学计划。
第二条 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知识,不断吸收新的信息,指导运用于备课。
第三条 深入钻研教材,结合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平备好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第四条 按时按质制订好系列计划,如: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课时计划、游戏计划等,每周写一篇以上的观察笔记和教育反思。每周星期五上午准时将下周计划和笔记交园领导审阅。
第五条 备课时间除做案头工作外,还必须制作教育活动所需的各种教具、学具,准备提供各种玩具、材料。
第六条 坚持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每周一次平行班集体备课.
第七条 备课时不得外出或闲谈,不做与备课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 鼓励改革、创新,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比,对设计新颖、富有创造性的计划、笔记、教案、教育活动设计等予以奖励
二、听课制度
第一条 每学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不少于20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评议工作。
第二条 园长每学期必须有针对性地下班听课20次以上,教学主任干事下班听课40次以上,做好听课记录,及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建议和希望。
第三条 骨干教师每学期必须做示范课一次.
第四条 青年教师每周自觉听老教师活动,并主动征求意见.
三、教师考评制度
第一条 凡本园教师都必须按时接受工作质量的评价考核。
第二条 幼儿园成立工作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各组组长参加。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拟定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2、确定考核方法
3、定考核时间
4、研究奖惩办法
5、写考核总结
6、根据考核中发现的情况提出改进、提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履行本岗职责情况、工作效果等。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拟定详细考核提纲。
第四条 考核结果填入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级、职称评定、选先进及选送外出学习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教育教学评估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幼儿园逐步开展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评估工作。
第二条 成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园长担任组长,教研组长及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参加。
第三条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在全面教育质量评估的基础上参考本园每个学期教育工作重点,研究确定评估的内容,制订评估标准,确定评估的方法及时间,并将评估后的材料进行分析,做出评估总结报告,提出本园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四条 每学期末开展评估活动。
第五条 教育质量结果与奖惩制度挂勾。
第六条 每学期教育质量评估总结应作为下阶段制订教育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资料。
幼儿园师生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篇二
1、各班以新《纲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幼儿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确定教育活动目标,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要根据教育目标和幼儿实际水平,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2、各班要制定班级教育教学计划。班级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是班主任依据教育目标、幼儿发展水平,有计划、有系统地安排、设计和组织各类教育活动的过程。它是由各个层次的计划组合而成的一个整体,主要包括:学期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
3、各班在实施本班教育教学计划的过程中,可根据幼儿发展实际水平和生活经验、兴趣的需要,灵活地调整教育目标、内容,每学期应对教育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研讨交流和总结。
4、各班应根据幼儿年龄实际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活动,将动与静、室内与室外、教师组织与幼儿自主活动等有机结合、交替进行,建立健全良好的一日活动常规。
5、各班应为幼儿提供多内容、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活动,发挥活动过程的教育作用。应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内容的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6、各班应灵活采用小组和个别等形式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生活活动、游戏、教学、劳动、娱乐等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幼儿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活动质量,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做好观察记录、教育笔记,不断积累教育资料,总结教育经验。
7、各班应保证每天2小时以上的幼儿游戏时间,充分利用室内外空间开展角色游戏、结构游戏、表演游戏等各类游戏;要提供丰富的游戏材料,体现多功能和多变性、层次性和趣味性,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游戏环境和条件。
8、各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兴趣、需要,围绕教育目标,调动幼儿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师生合作创设具有班级特色的教育环境:环境创设要符合幼儿园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注重为幼儿创设宽松、和谐、民主、平等的精神环境,促进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幼儿园师生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更好的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不断的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在教育教学中起到省级示范性园所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循《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着面向全体幼儿,全面提高幼儿素质为目的,采用科学的课程模式,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
2、明确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研究目标,-即幼儿发展水平目标(包括幼儿在健康领域、科学领域、语言领域、艺术领域、社会领域的发展),研究目的在于怎样促使每一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3、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形式,利用观察、游戏、集体教育活动(或分组活动、区域活动)劳动、体育活动,日常生活、娱乐等手段,进行综合性整体优化教学,并积极发挥教育手段的教互作用。
4、明确培养目标,严格遵循教育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安排及活动教案等,认真填写与教育有关的其他资料。
5、强调规范的教育教学环节
(1)在填好计划的基础上,认真写好每一篇教学活动方案,使执行规程落到实处,教案达标率达100%。
(2)努力为幼儿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尽可能多的提供学习材料与机会,没有教具和材料不能组织教育活动。
(3)认真整理教育笔记,个案记录及填写保教工作中的其他表格,教师每人每周写教育笔记1篇:个案观察记录,每月为每位幼儿写成长档案。
(4)强调幼儿出勤率,以保证幼儿在园活动时间。
6、每学期需撰写1-2篇有价值的教学论文或心得体会等,每学期末对自己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全面的书面总结,并幼儿园存档。
幼儿园师生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篇四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形成良好的教学作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使全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秉承“正则格致”校训,尊崇“严谨至爱”教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规范。
一、师德修养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学校和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
2.勤于教学,精于业务。坚持以现代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加强研究和理解所授课程,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教学能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诚信正直,以身作则。
5.严谨治学,精益求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6.遵章守纪,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院(部)的工作安排,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二、任课资格、条件与培训
7.新晋青年教师任课条件。受聘来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教师资格证,经院(部)长审定、主管校长批准后报人事备案,方可上岗。
8.主讲教师资格。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情况不符合主讲教师岗位资格的教师,经院(部)审核、教务处、人事处批准,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主讲教师应经过各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至少一遍以上,经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或院(部)教学考核小组考核效果良好者,方能取得任课资格;新开课(第一次讲课)教师须按指定的章节内容在教研室(专业)内试讲,经集体讨论评议通过,方可取得任课资格;开新课(第一次讲授此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在课程所属教研室(专业)试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课。
兼职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初次受聘担任兼职教师的,学院要安排教学培训并组织听课后,经院(部)审核、教务处、人事处批准,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三、课前准备
9.课程标准和教学日历。课程标准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教师应在开课前按课程标准、校历编制教学日历,经课程负责人审核后交所在院(部)存档备查,教学日历应有课程进度、课堂讨论、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教师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日历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的,须经院(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10.教材选用。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专业教材的选用、编写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严把审核关。优先选用国家级或省部级规划及获奖优秀的高职教材,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教师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需经院(部)审查批准。对发展迅速和应用性强的课程,要不断更新教材内容,积极开发新教材;教师应指定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
11.备课。备课是教师实施教学的重要环节,开课前教师应认真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教师备课时应熟悉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材、研究参考资料,确定教学目的要求,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掌握学生情况,增强教学针对性;认真选择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充分准备教学资源。认真准备备课笔记和教案。
公共基础课教学和三人以上同时讲授的专业基础课教学,要坚持教研室、专业团队或课程组集体备课制度。
12.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实施步骤和教学场所(传统讲授教室、一体化教学场所、实训室、实验室等),教具、图表、多媒体、网络等教学手段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具体要求可参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案基本格式及范例》见附件。
新教师或首次承担某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开课之前,应认真完成所授课程全部内容的教案;其他教师在开课之前,应完成所授课程全部内容1/2以上的教案;教师不能以多媒体课件代替教案和讲稿。
四、课堂教学
13.课堂教学包含理论课、实践课、实训课和理实一体化课堂或教学做一体化课。严明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交待清楚,条理清晰,突出重点和难点。语言精炼、板书工整、仪态端正、精神饱满。注重讲课的艺术性,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思想。根据公共基础课、通识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等不同特点,灵活选择运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素养。
14.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积极、合理、科学地运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信息化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对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实行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15.有两人以上担任类型相同、学时相近的同类课程,应建立课程教学小组。教学小组要经常开展教学活动,共同研究教学问题,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16.任课教师要按课程表所安排的时间上课,不得随意自行停课、调课、增减学时数。
17.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在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进度之后,应对课程考核方式做详细说明,包括作业、实训、实验以及期末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
18.教师应加强课堂管控,维持课堂秩序,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做好课堂考勤记录,并留底备查,对于缺勤、违纪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学生的出勤情况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总成绩中,缺勤达课时1/3时,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并计零分。
五、辅导、答疑和作业
19.辅导、答疑。教师有进行辅导、答疑的责任。辅导、答疑可采取集体辅导或分散指导的方式进行,在首节课时向学生说明答疑时间、地点;公共基础课每月至少1次,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每两周至少1次,每次应不少于1学时。任课教师在辅导答疑中因材施教,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重点辅导帮助。教师应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20.作业。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与要求布置适量作业,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要专门记载,并对学生做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对不交作业的学生要予以督促,要求按时完成;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学生的平时作业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总成绩中。作业本每门课程要选择适量作为教学档案在各学院(部)保存。
六、实验教学
21.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验教师应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教学管理条例》严格执行。
22.实验教师在实验开出前,应根据要求认真进行教学准备,具备实验课程标准、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等基本教学文件,认真编写实验教案。对计划开出的新实验,实验教师应在试做的基础上,完成试做报告。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验的要求,做好消耗材料、试剂或元器件的准备,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完好;认真检查安全设施,向学生认真讲解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具体安全要求,保证实验安全。
23.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应加强现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学生,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观察、测量、统计、数据处理、结果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责令重做;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的突发情况,确保安全。
24.实验考核应根据课程的特点,采用平时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和提交实验报告等多种方式。课程内实验的考核,实验教师根据课程的要求,在课程结束前进行,自行决定考核方式,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理论考试,实验成绩应占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独立设课实验、集中综合性实验的考核,除平时考核外,在该实验课程结束时,可以通过实验操作考试、卷面考试或提交一定形式的实验报告,进行期终考核,并单独记载成绩。
25.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及研究创新性的实验,培养学生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作风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实践教学
26.实践教学分为综合性实践教学和专题性实践教学两类。综合性实践教学包括顶岗实(见)习、课程实习、专业实(见)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野外实习等;实习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锻炼独立工作能力、了解社会、培养团结协作精神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应纳入教学计划,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应按照《镇江高专实习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八、毕业设计(论文)
27.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严格执行。
九、课程考核
28.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要进行考核。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改革考试办法,采用闭卷、开卷、实操、面试、口试、小论文、研究报告、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应综合学生平时成绩来评定,教师应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实训与实际操作等情况以及期中考核成绩等综合确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比例及成绩记载方法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任课教师应根据《镇江高专考试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十、教学纪律
29.为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必须遵守教学纪律。有关教学纪律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处理参见《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0.教师因事外出应以不影响教学为原则,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要向院(部)书面请假,院(部)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无人代课时,院部要安排调课,并报督导室备案。
31.上课教师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作好课前准备,进入教室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中文课程使用普通话上课。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误课,不拖堂,并恰当分配课堂时间。除课堂教学必须使用外,上课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
十一、学习纪律
32.学生应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1/3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班长记好班级日志。
33.学生要尊敬教师,每天每位老师的第一节上课时,班长喊“起立”,同学集体行注目礼,齐呼“老师好!”老师回礼“同学们好!请坐!”课前或课间同学应主动擦黑板。
34.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除老师有安排者,原则上关闭所有通讯工具。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肃静,积极参与任课教师组织的讨论等教学活动,但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35.学生上课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课堂上不准吸烟、吃零食等。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6.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学校任何单位或部门组织各类需要学生参与的活动,须提前3天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部)同意后由院(部)教学秘书做统一安排,并通知相关班级、任课教师。
十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37.教师应积极关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动向,更新教育观念,加强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发表有要求。
38.教师应重视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坚持以课程教学为基础,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把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能力融于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形成具有自己特色和风格的教学方法。
39.教师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优秀科研成果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40.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和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以及其他教学活动。
十三、考核与奖惩
4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及教学研究成果。
1)教学工作量的考核采取记实办法,教师对本人所授课程名称、实际授课时数,完成起止时间、班级和人数、授课情况,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的人数、起止时间及进行情况,辅导及批改作业、实验报告等,都需如实登记,并报所在院(部)核实。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及教学改革活动的工作量,由所在院(部)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考核认定。
2)教学质量的考核内容主要有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考核采取日常考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学生与专家(督导员)同行评价相结合进行。学期结束时教师应对所任课程的教学情况向院(部)做出书面总结。
3)对教学研究成果的考核主要是根据教师参加院(部)、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情况,研究教学的论文、著作和教学经验材料,独立编写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进行。
42.学校设立各种教学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资助重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改专项课题的研究。对于在教学研究课题中取得突出成果、教学成绩优异和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学校授予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并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43. 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对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各类教学事故均应在责任者的教学业务档案中予以记载。
44.经教学考核评价,教学质量低,学生与同行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评价部门要将结果报人事处师资科,并会同人事处安排对他(她)们进行待岗培训,待通过人事处安排的再上岗认证后,方可重新走进课堂。
十四、附 则
45.本规范在执行中如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主管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46.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7.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幼儿园师生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篇五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运行过程管理,本着规范调(停)课程序,严控调(停)课数量,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缩减授课学时,变更上课时间、地点和教师,也不得以其他理由变相停课。
第二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课者,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调(停)课包括调课、停课、补课三种类型。
第二章 全校性调(停)课
第四条 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调(停)课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学校通知,发布本科、研究生调(停)课通知。
第五条 经学校同意的国家级、市级各类教育考试、比赛等需调(停)课的,由承办单位提前一周将时间、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函告教务处、研究生院,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统一发布调(停)课通知。
第三章 非全校性调(停)课
第六条 办理事由
(一)因公:教师经学校、部门、学院批准参加有关会议、培训,或学校重大事务等不能上课,并能出具相关通知或证明的。
(二)因病: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并能出具医院证明的。
(三)因私:教师因公、因病以外的其他合理事由不能按时上课的。
从严控制以参加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为由申请调(停)课的情况。
第七条 办理类型
(一)调课,包括课程时间、教师、教室调整。
1.时间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经与学生协商一致,将部分课时(一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6课时)变更到其他上课时间。如一门课程超过6课时教师不能按时上课的,为不影响教学进度,课程归属单位应及时办理教师调整。
2.教师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将部分或全部课时变更为其他具备相应课程任教资格的教师授课。
3.教室调整
因授课内容对教学场地的特殊要求等原因,变更部分或全部课时的教室。
(二)停课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且未确定变动后上课时间的,办理停课。
(三)补课
课程办理停课后,任课教师须在对应的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办理补课手续,未办理者视为未进行补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该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
第八条 办理流程
(一)非全校性调(停)课应在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办理,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一天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提出调、停、补课申请,经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审核,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受理。对于调、停课理由不充分,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等情况,教务处、研究生院不予受理。
(二)任课教师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而无法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应在上课前及时告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
(三)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每学期第1周原则上不得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四章 调(停)课考核与违规处理
第九条 教师因病、因公调(停)课,不计入考核调(停)课时数。
第十条 各部门、学院评优、评奖时应将教师的调(停)课情况作为评审要素。
第十一条 课程归属单位年度调(停)课时比例,纳入其年终考评体系。
第十二条 学校督导专家、课程归属单位应加强对调、补课时的听课检查。
第十三条 发生以下三种情形,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完成调(停)课手续而擅自调(停)课者。
(二)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未在上课前及时通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的,或未按规定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者。
(三)非全校性停课后在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内未补课者,作擅自减少课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辅修教学的调(停)课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教室”包括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排定的其他上课地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西南政法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