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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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从而更好地改进自己。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对过去的经历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作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法学是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社会科学,因此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但由于我国固有的教学方式和偏向理论的教学方法使得实践教学完善的进程步履艰难。
法学论文范文一:道德法律在和谐社会中的结合思考。
摘要:道德与法律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在经济发展如此迅速的情况下,有些道德所提倡的行为已经开始为法律要求。
道德法律化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而法律道德化也将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道德法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都将转化为更高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
二者的合理发展为我国建立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
关键词:道德法律。
和谐社会但无论是哪种学派都无法否认道德与法律两者之间存在很深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礼法合一”与“明德慎罚”都表明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各方学派中都认为道德与法律存在其必然联系。
马克思主义中的法学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者之间不仅相互联系而且相互区别,彼此之间还能够渗透相互转化。
在和谐社会中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日益密切的今天。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出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
而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总的来说就是:“公平与正义、诚信与友爱、安定且有序、并且充满活力、民主法治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这充分说明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是民主与法治的实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
法治化的顺利进行是和谐社会正确运行的基本保障。
和谐社会在本质上也是道德社会和谐社会是在所有人互相关心互相爱护的一种环境。
而这样的环境构成的基础是诚信与友爱。
所以在和谐社会的构成中,法律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必须赋予和谐社会其特定的内涵还需要法律与道德的支持。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研究道德与法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和谐社会中道德与法律的结合是必然的。
1.道德法律的起源。
从我国古代开始道德与法律就已经是分不开的了。
从汉朝实行对于儒家制度的推崇以来,开始实行由法制体系向道德体系转变;唐朝则实行“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把道德与法律进行有机结合,从而实现法律的道德化。
古语中我们可以知道礼节在法律之前形成,法律是礼节的条文形式这也就是礼则入刑的原理。
在那时道德与法律就已经形成了密不可分的渊源。
道德与法律的起源可以归纳为:法律是由道德转化而来,法律历经了道德法、独立法与混沌法几个阶段。
纵观历史可以看出法律终将归于道德。
并且法律也源于道德,两者之间是不可分割的。
2.道德对于法律的补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的追求是和谐。
但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用法律作为它的保障。
但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
所以在和谐社会的建立中不仅使用法律还要使用道德与宗教来弥补法律的不足。
与法律相比道德与宗教都是注重培养人的内心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信仰宗教并且不同宗教也有不同要求但并非每个要求所发挥的作用都是积极的,而道德则克服了这些缺陷。
因为即使是不讲道德的人也无法否认道德的正确性。
而且到的对于人的内心调整并没有消极性。
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对法律进行道德补充,用道德补充法律漏洞。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律要争取法治地位到的争取德治地位。
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二、道德法律在和谐社会中的结合方式。
1.和谐社会的实现需要道德法律一同发挥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体系的发展人们的交际范围日益扩大,社会不能仅仅只靠道德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
只有依靠法律进行有效地监督才可以保证人们能够遵守道德规范。
目前社会所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法律的强制力。
在强制力的方面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制动力更强。
但与此同时不能忽视道德的自律。
道德具有法律所没有的调节与规范作用,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道德的法律化是和谐社会产生的条件。
道德与法律互为辅助,此消彼长,并且可以相互转化,也就是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与法律的相互转化可以成为控制社会关系的有力杠杆,现在社会中大量的出现了道德的法律化。
大多公众道德被纳入法律中,但要使其实施还需要将人们的他律转化为自律。
这就是法律与道德的相互转化,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道德的法律化是侧重于从立法的角度来说,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将道德规范上升为国家意识,使国家进行强有力的实施。
其目的就是借助法律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所以不论是道德的法律化还是法律的道德化,都是在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所不可或缺的,因此道德与法律是不可分离的。
3.法律道德化是将法律变为更高的道德权利与义务。
在法治社会当中为保证公民权利我们不仅要依靠法律制度的完善还要依靠道德,依靠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来提高领导干部自我修养。
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最大程度的趋向于公正。
对于国家来说法治与德治缺一不可。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的法治化,依法治国。
同时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社会主义中的道德建设,这样才能够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制与德治相结合,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的向前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法治社会建设的前提下从前的道德提倡也有可能转化为法律要求。
而且作为法律条例的某种行为也可能会转化成一种道德责任。
道德的法律化与法律的道德化这两种趋势在社会规范中起重要作用。
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两者共同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衡爱珠.论道德法律化的学理基础及其限度[j].法制与社会,
[2]徐桂兰.道德法律化的新思考[j].道德与文明,
法学论文范文二:高职医学生法律教育教学改革。
[摘要]目的提高医学生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方法以笔者所带的两个教学班的学生作为观察对象,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进行了微改革。
结果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更加明确,学习的热情和激情进一步得到提高,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结论不同的教材、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教学对象应该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医学生;法律教育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由于医学的研究对象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所以医学具有科学属性和其自身的特殊属性即伦理性,这种双重属性要求医学生不仅要具有精湛的医学技术,还要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特别是伦理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
其中,对医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教育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完整权等,而且还关系到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正如1952年爱因斯坦在其《培养独立思考的教育》中所说:“仅仅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
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
要使学生对价值有所理解并产生热烈的感情,……他必须获得对美和道德上的善有鲜明的辨别力。
讲解的范围和深度可想而知,学生基本上学不到系统的法律知识,至于每一部法律的精髓或主要内容就更不得而知了。
且该教材没有针对性,学生会感觉所学法律知识与自己的专业联系不上。
根据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即法律知识严重匮乏的医学生,笔者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改革与探索,现报道如下。
1一般资料。
选取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级普通护理两个教学班的学生作为观察对象,对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微改革。
该两个教学班学生的具体情况。
2教育教学改革。
2.1教学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正当竞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而对那些不常用的较为生僻的法律法规不讲或少讲,如《公司法》、《税法》、《证券法》、《审计法》以及财务税收法规和知识产权类法规等。
2.1.2对教学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增补一是对《宪法》相关内容的增补。
《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其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部分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讲解。
比如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与学生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或其比较关注的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补充了大量的相关内容。
二是对《民法》相关内容的.增补。
使学生认识到各个不同的年龄阶段及各种不同智力状况下哪些民事活动是可以进行的,哪些是不可以进行的,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对各种民事活动做出判断,进而规范自己的民事活动。
三是对《刑法》相关内容的增补。
刑法作为一部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
除了对刑法的概念和三大基本原则进行详细的讲解之外,主要增补的内容为刑事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构成以及刑法中规定的与医学生的专业及未来所从事的职业密切相关的两大罪名即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
从年龄与智力状况两方面详细讲解了刑事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使学生认识到各个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智力状况下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哪些行为不构成犯罪,进而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出判断,并指引和预测自己的行为。
犯罪构成是指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针对犯罪主体结合前面讲过的刑事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来讲解,并结合后面要讲的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对犯罪主体的分类,即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进行了讲解。
犯罪的主观方面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又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几种情况分别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而把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和区别,使学生更容易掌握,犯罪的客观方面比较容易理解。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的法治理念,充分认识提高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教学重点、难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方式、法律权威。
教学方法:
教师讲授、案例分析点评、学生参与讨论和多媒体演示相结合。
教学课时:4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
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
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
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
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第二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法律至上。
权力制约。
人权保障。
正当程序。
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自由与平等的关系。
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三、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途径。
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
第三节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
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
推进依法执政。
提高立法质量。
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努力成为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
树立法律信仰。
引导他人尊重法律权威。
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经过法律小组在周末参与的实践活动中,我感慨颇多,我们见到了法律在社会中真实一面,实践生活中每一天遇到的情况还在我脑海里回旋,它给我们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社会实践活动给生活在都市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们提供了广泛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机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在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后,我觉得我真的成长了。它让我真正明白了人生的意义。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大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通过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我们青年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同时,我也成功地开展了思修的社会实践活动。
我们法律小组选取了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中的“大学生与诚信道德”这一内容作为这次社会实践活动的主题。我之所以选择诚信这一主题主要是因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流传下来,亘古不变。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济济的深入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然而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社会中的诚信确成为了稀有资源,商业中的欺诈,各种考试的作弊,假币充斥,骗人的行为随处可见,扰乱了社会的市场经济秩序,违背了做人的基本原则。大学生的诚信问题也一度出现危机,受到极大关注,这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加强道德修养,养成诚信的品质,对当代的大学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这次的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们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使我们对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自身努力学习知识并将之与社会相结合的信心和毅力。对于即将走上社会的大学生们,更应该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在这里我们真正的锻炼了自己,为以后踏入社会做了更好的铺垫,以后如果有机会,我会更加积极的参加这样的活动。
这次实践活动,丰富了我们的实践经验,提高了我们的团队合作能力,使我们通过这次实践更加了解社会,这次实践活动意义深远,对我们的帮助享用一生。作为一个21世纪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走出校门、步入社会、并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我们要抓住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机会;提升我们的修身,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与意识。同时,我们要树立远大的理想,明确自己的目标,为祖国的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当代的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思想道德品质如何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前途与命运,更关系的社会主义的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大学生诚信度不断下滑的严峻形势下,我觉得作这次的社会实践活动非常必要。活动从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汲取了丰富的营养,理解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真正涵义,认识到只有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去,把个人的命运同社会、同国家的命运的发展联系起来,才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正确之路,也更体味到了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道德只是一个简单的是与非的问题,可古往今来,有多少人解出了这道题,用最好的道德品质面对人生,你将会得到这道题的答案——付出最好的道德,收获最多的笑容。
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道德与法治作文素材当我还在小时候刚懂事时,爸爸妈妈就经常教我不要做坏事;当我和爸爸妈妈碰到警察时,他们就会吓唬我:“不要做坏事,否则会被警察抓起来。”那时,我不知道做坏事是什么概念,也不知道做坏事为什么会被警察抓。直到我上学时,我才明白父母对我说的话。这时,除了父母,我的老师也在不停地教育我:“不要做坏事,做坏事是犯法的。”那时,我明白了做坏事的严重性,却不知道什么叫“法”。
法律在我心中,法律在你心中,法律在我们大家心中。我渐渐长大,明白法就是法律,犯法便是触犯法律。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增加,阅历的丰富,我对做坏事和法律这两个概念理解得越来越透彻。我渐渐明白,做坏事并不是只给警察抓这么简单,做坏事还会给别人和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害人害己,给别人做坏事,自己也将受到惩罚。
法律,这个熟悉的字眼,勾起了我的回忆。我记得,在我小学一本思想品德课本上就有过一幅关于法律的图画:其中一个人说道:“小孩子可以犯法,犯了法也不会被抓。”另一个人就反驳道:“小孩不能犯法,虽然不会被抓,但会进行其他教育。”这幅图画令我思绪万千,我不由得想起我的一个同学说的话:“小孩子可以做坏事,做了坏事也不会干什么。”现在回想起来,那个同学竟然说出那种话,这真是让我后怕无穷。所以,我们要做到法律在我们心中。要时时心中有法,知法不犯法,这样才不会走上犯罪道路,为我们的人生提供保障。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便是我们成为方圆的规矩,希望大家都遵守法律,不要知法犯法,铸就美丽人生。
道德与法治作文素材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夸大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夸______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笔者试图通过对礼与法关系之历史考察,寻求道德与法律协调之合理内核,进而就当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略陈解决之管见。
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左右开弓、“综合治理”。
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
道德与法治作文素材我看过一篇文章,写的是一个人去买荔枝,他看到老板将坏的给了老伯,老板看见了他,也许是怕他告诉老伯,竟然拿出10元钱想贿赂他!可他气愤地说:“收起你的臭钱!你以为这样就能收买我了吗哼!”这个故事会令人深刻启发,我也不例外。
一个老板为了金钱将坏的荔枝给了老伯,还想让看到这事的人不要说出去,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受骗,可小男孩说出了让黑心老板大吃一惊的话。
是啊!它可以不受金钱的诱惑,为什么有些人却为了钱干那些大逆不道的事情呢有些人可以为了金钱做出伤天害理的事,他们有没有在做这些事前想过,这是对人有利还是有害,这是会被众人赞扬还是被众人辱骂,要知道,这是损人不利己呀!生活中还有许多这样的“10元钱”,你是否克服,你是否经不住过一个人要是从小受到像把10元钱还给黑心老板这样的事,他就会得到道德实践的勇气和力量。
道德只是一个简单的是与非的问题,可古往今来,有多少人解出了这道题,有多少人经不住诱惑,用最好的道德品质面对人生,你将会得到这道题的答案——付出最好的道德,收获最多的笑容。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自开考以来,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考试风格,现通过对历年试卷归纳、整理,可以看到这门考试呈现出以下特点:
1、考试题型稳定。
每份试卷都分为两部分,即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中,客观题又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主观题又分为简答题和论述题,所以,每份试卷总共有四种题型。
2、考试分值稳定。
客观题和主观题各占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30分,多项选择题20分,简答题26分,论述题24分。所以,考试内容面广、量大,考生不可掉以轻心。
3、考试内容稳定。
法律部分和道德部分各占50分。其中,法律部分有18题单项选择题、4题多项选择题、2-3题简答题、1题论述题;道德部分有12题单项选择题、6题多项选择题、2-3题简答题、1题论述题。所以,法律部分和道德部分在复习时,两者不可偏废。
4、考试范围稳定。
历次考题从不超纲,不超出教材。所以,考生应当立足于教材,扎扎实实地自学和复习,不要热衷于做大量的习题,更不可心存侥幸,猜题押题。
5、评分标准稳定。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有2-5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或错选都不得分。
简答题,每题4-6分。评分要求是:问什么答什么,要点准确,层次清楚即可,不需要展开。如“简答民法的概念和原则”,共5分,其中概念1分,原则4个,各1分。
例如:春季试卷中的论述题――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总结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联系实际阐述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评分标准:
(1)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4分),即平等性、广泛性、一致性、现实性。
(2)将特点予以总结和解释(2分)。
(3)如何正确行使。
第一,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2分);第二,不容许滥用权利(2分);第三,要自觉履行义务(2分)。
每一要点均要有适当的展开,两三句话即可。
(4)举例,如依法纳税,依法服兵役等(2分)。
自学途径。
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考试具有一定难度。自考学生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本课程的内容,并非易事,但是如果能够找到一条本课程的自学路径,那么,就能够获得事半功倍的自学效果。
这里,笔者以多年自考考前辅导经验,为更多的自考学生指点一条行之有效的自学路径,即通读、精读、熟读三级自学路径。在距离考试仅有一个月的时间里,考生们都已经经过了通读阶段,接下来就需要在某些章节进行精读与熟读。
(一)精读――边读边写(学会做笔记)。
首先,态度要认真。既要在思想上认识到做精读笔记的重要性,又要在行动上做到不怕吃苦。因为做精读笔记要归纳、提炼和记录,自然要比通读费神费力,所以,态度要认真。
其次,方法要对头。坚决反对抄书。做精读笔记的目的,是要提炼和归纳教材中的知识点,达到将“厚”书读“薄”的境界。学生自学能够将“厚”书读“薄”,就是水平,就是能力。具体做法是,先把某一章的章、节、目列出来,再把知识点分别填写在各自的节、目之中,最后,看看各知识点之间的逻辑联系。范例(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自我修养和人生境界。
1、自我修养的内容:思想、道德、文化、审美、心理共五方面修养。
2、自我修养的途径:学习、实践、完善共三个步骤。
3、自我修养的境界:自然、功利、道德、天地共四层境界。
4、自我修养的目标: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即做“四有”新人。
最后,前后要贯通。把这一章的笔记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引言”对照起来看,就能看出首尾相应。即“思想道德修养”部分,是围绕“如何做人及做什么样的人”这一主题展开的。编书者大都是从宏观到微观,一一展开主题。如,前三章是宏观探讨,即人生的目的、价值、信念等;后三章从微观探讨,即应当如何做人,有什么样的修养,最后,指明要做一个“四有”新人。
通过以上笔记范例,考生若能掌握做精读笔记的能力,就能够将书本读得融会贯通,读得能够与编者对话,也就读出了高水平。当然,做精读笔记的能力,需要慢慢磨练,才能逐步提高。
(二)熟读――边读边记(学会记关键词)。
要考出理想的自考成绩,还必须在考前两周内,将自己做的精读笔记熟记熟背。法律部分也好,道德部分也好,概念、原理都是要记要背的。当然,在理解的基础上归纳、提炼出关键词,记忆就会容易得多。记忆的诀窍有:把关键词串成一个顺口溜或编成一个故事,或者边背边划划写写,手脑并用,防止走神,或在记忆的基础上做一些练习题,检测自己的笔记对知识点的覆盖程度,以及自己对知识点的记忆程度。
总之,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只有通过反复记忆,反复练习,才能在考试时顺利地答卷。
应试技巧。
考生考试要过关还需要掌握一定的应试技巧。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
(一)关于答题顺序。
应当先做主观题,后做客观题。具体建议答题顺序为:简答题――论述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这是因为,主观题要求考生答题有一定的逻辑性和层次性,故先答主观题,可使考生在最佳状态下完成,考分会高一些。
(二)关于答题技巧。
1、对于简答题来说,由于分值不大,大多为4-6分,所以,一般问什么答什么即可,要点清楚,层次分明,无须展开。
2、对于问答题来说,由于分值很大,大多为12一14分,故建议考生先打草稿,分要点,分层次。注意段落划分,切不可一逗到底。至少要论述“什么是”、“为什么是”、“怎么是”三个以上的层次,即概念、理由、意义等。同时,还应当注意行距适当,字体端正。只要考生做到要点正确,层次清楚,清晰整洁,就一定能够得高分。
3、对于单项选择题来说,因为答案是唯一的,所以,当考生对备选答案模棱两可、拿不定主张时,应当选择最有把握的、最正确的答案,实在不行的话,也可以用排除法筛选出最佳答案。
4、对于多项选择题来说,得分最难,因此,应当放在最后做。建议将答案与题目连在一起读,凡是读得通的都选上。切忌只选一个答案,因为那等于不选。
(三)关于复习计划。
在自学当中,考生应当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事先制定一份切实可行、周密细致的学习时间计划表,并严格执行。建议考生先从宏观上把握每一遍复习所需的时间,再从微观上细分到每一章、每一周、每一天的任务,切忌不按计划进行,否则,复习计划就是一纸空文。建议找一个志同道合的学习伙伴,互相鼓励,愉快学习。
综上所述,考生如果掌握了一定的自学方法和应试技巧,学习就能苦中有乐,乐中有趣,趣中有获。
知道了这些东西对我们大学生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以后人生的发展和个人素质修养都有积极作用。
因此,我收益匪浅。
大学生时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托付、历史的责任。
所以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道德修养。
由于人们在现实色会关系中的地位不同,经济利益和政治立场不同,生活经历、人生境遇、认识水平不同,人们对人生的看法也不同。
特别是在社会变革、利益关系调整和各种文化思潮碰撞激荡给人们思想观念带来深刻影响的社会条件下,人生观领域呈现出复杂多变、多元多样的状态。
不同的人生观往往意味着不同的生活道路和生活方式,并赋予人生以不同的意义。
因此,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摒弃错误的人生观,是大学生应该严肃对待的重大人生课题。
什么是价值和价值观?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价值是指主客体关系中客体对主体的积极意义。
社会、人或某种现象,对社会、阶级、他人有积极意义,成为人们追求的对象,家具有价值。
价值观是人们对价值的根本的看法,是人们头脑中有关价值追求、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等了内容的系统观点。
而人生观是指对人生的看法,也就是对于人类生存的目的、价值和意义的看法。
人生观是有世界观决定的。
其具体表现为苦乐观、荣辱观、生死观等。
人生观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的产物。
人生观的形成是人们实际生活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受人们世界观的制约。
不同社会或阶级的人们有着不同的人生观。
因此,作为一名党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必须将自己的认识和价值判断牢牢地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理论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切实把握前进的方向和掌握正确的方法。
更要把握唯物主义的辩证思想我历史唯物主义武装到自己的思想深处,从而真正的认清自己,知道自己以后应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才能做好。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考点:推进严格司法。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考点: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考点:加强****司法保障。
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耸侄蔚乃痉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一)刑事非法证据与排除规则的概念。
(二)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分析。
1.尊重和保障人权。
2.抑制侦查违法取证行为。
3.实现程序正义的理念。
4.有助于案件真实的发现。
二、我国刑事一肖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演进。
(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历史变革。
1.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
1.两个《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3.“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三、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
(一)实体构成性规则实施中的问题。
1.排除方式的弊端。
2.排除范围的不合理。
(二)程序实施性规则适用中的问题。
1.侦控机关作为排除主体的非现实性。
2.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难以启动。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贵任分配的不合理。
4.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仍依附于实体问题。
5.非法证据排除的救济程序操作性不强。
6.部分配套措施未跟进。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司法环境问题。
1.公检法相互关系对排除规则实施的影响。
2.以刑事审判为重心的诉讼构造的缺失。
3.过于强调事实真相的思维方式。
四、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一)实体构成性规则及其实施的完善。
1.提高侦查技术,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2.明确非法技术侦查或者秘密侦查所收集证据的处理。
3.有区别地排除“毒树之果”
4.明确行政执法及纪检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条件及运用程序。
(二)程序实施性规则的完善。
1.非法证据排除适用主体的完善。
2.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的完善。
3.非法证据排除证明问题的完善。
4.完善庭前会议,实行预审和庭审法官之间的分离。
5.救济程序的完善。
6.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功能最大化。
(三)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营造良好的司法运行环境。
1.公检法关系的重构。
2.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程序结构。
3.扭转过于追求事实真相的思维方式。
结语。
本文结论。
要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发挥尊重和保障人权、抑制侦查违法取证行为、实现程序正义等功能,需要在该规则本身已趋向成熟和完善的基础上,有适宜其‘生存并发展的'土壤才能使该规则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尽管通过不断的刑事司法改革,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制度层面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仍然在侦查程序、证据规则、辩护制度、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技术性缺陷。更为关键的是,我们没能为该规则的良好运行创造一个较好的刑事司法环境,目前具有我国鲜明特色的公检法关系、以审前程序为重心的刑事诉讼结构、法官角色异化、审理与裁判相分离、过度追求事实真相的思维方式等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进一步发挥作用需要面临的一系列更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如何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非法取证行为问题、实现人权保障、程序正义仍然任重道远。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出台无疑是我国司法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往前迈出的一大步,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贯彻落实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只有拥有良好的制度加上适合其生长的土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才能真正产生实际效果,为实现程序正义,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保驾护航。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崭新课程,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鉴于其特点,政治考研辅导专家们建议的考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备考:
科学理论,指的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大家要学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第二,从宏观上把握课程的知识体系。
本课程分八章,涵盖三部分内容: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其中,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到第三章的内容,主要讲述当今大学生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第二部分包括第四章的全部内容及第五、第六章的部分内容,主要讲述当今大学生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第四章讲述道德的起源、作用、中华民族优良的道德传统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第五、第六章讲述公共生活领域、职业领域和婚姻家庭三大领域的道德素质。第三部分包括第五、第六章的部分内容、第七和第八章的全部内容,主要讲述当今大学生必须具备的法律素质。
第三,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本课程内容广泛,现实性和针对性较强,因此命题时也常常从现实问题入手,考生在复习时要把抽象的理论知识与鲜活的现实事例有机结合起来。如低碳生活、环境问题与人与自然关系、社会公德等内容联系,典型先进人物事迹与人生观、价值观等内容相联系,大学生就业难现象与择业观创业观内容相联系,部分大学生诚信缺失与诚信道德建设相联系,网络问题与大学生网络道德相联系等。
第四,增加人文知识。
名人名言、经典故事和成语典故等反映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竭动力,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过程中,需要继承的精华。因此,命题者常常以名人名言、经典故事和成语等作为题干,对此,考生要不断增加自己的人文知识,读懂题干,然后准确定位题干考查的知识点,才能选出正确选项。如考研真题单选第12题:中华民族精神源远流长,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中,夸父追日、大禹治水、愚公移山、精卫填海等动人的传说,其中体现的是中华民族精神的()。
a.勤劳勇敢。
b.团结统一。
c.自强不息。
d.爱好和平。
第五,注意区分易混淆概念。
易混淆概念,如“法制与法治”,“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刑法中的“刑罚”与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强制措施”(拘役与拘传、拘留)等,各位考生要注意区分。命题者对此非常“青睐”,各位考生要足够重视。
总之,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复习,提醒考生要结合本学科的特点,了解命题规律,注意总结答题技巧与答题方法,以提升答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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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心”研究“学情”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针对我校实际,把握课程的“学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就学生而言,长期应试教育下的学生缺乏对社会生活的深刻了解和切身体会,对很多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只能停留在浅层认识水平上,而且随着我校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不同院系、专业、班级的学生之间的差异日益突出。
第二,就教学内容而言,该门课程以往的教学过多地强调对国家和社会价值的评价,政治化倾向严重,教学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学政治课教学内容重复,导致学生缺乏学习的动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产生逆反心理。
第三,学校有关部门和部分任课老师对该门课程重视程度不足,责任心不强,考核评价体系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以上问题的存在都为我们的教学带来了难度,任课老师只有在用“心”研究“学情”的基础上,才能使该门课程真正走进学生的头脑,稳步提高教学质量。
其次,用“心”钻研教法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
第一,坚持“三贴近原则”,即贴近学生的思想现实,使学生想听、爱听;贴近学生的专业学习,提高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贴近学生的生活和工作,使学生产生共鸣,使其能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较高的心理素质。
第二,坚持客观辩证的原则,力求理顺学生的心。对那些“老事”、“老理”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不断求新,争取做到“意新理透”,帮助学生消除不健康的情绪,把学生的心理顺,以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
第三,语言表达要生动得体,打动学生的心。要采用更易于学生接受的语言,切忌苍白无力,照本宣科。总的来说,我认为教学语言要根据当代学生的特点,做到朴实无华、生动形象、言简意赅,以达到启发良知、提高觉悟的目的,增加教学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再次,用“心”改革考核方式,突出实际道德水准的考核。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因此该门课程的考核应从实际出发,知行考核相结合。第一堂课,我就把考核方式、考核重点、考核要求详细告诉学生,强调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注重日常评价、阶段性评价与期末评价的有机结合。在考核评定方式上,变以期末为主的单一卷面考试为贯穿在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多项考核。这样不但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还能使学生加深对问题的理解,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临场发挥能力,受到学生的欢迎。
社会在发展变化,教育对象也在不断变化,只量要我们有“心”、留“心”、用“心”,紧紧抓住学生变化的“心”,有针对性地教学,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听之有趣,学之有味,就能不断提高教学质,取得良好的效果。
3、圣、奥古斯丁法律思想研究。
4、托马斯、阿奎那法律思想研究。
5、布丹的主权学说。
6、洛克法律思想研究。
7、孟德斯鸠“法的精神”学说的研究。
8、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研究。
9、西方自然法思想发展进程研究。
10、汉密尔顿宪法思想研究。
11、康德法哲学思想哲学。
12、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研究。
13、边沁功利主义法律观评析。
14、梅因法律思想研究。
15、比较德国历史法学与自然法学。
16、孔德法律思想研究。
17、埃利希“活的法律”思想研究。
18、评析狄骥的连带主义法学。
19、庞德社会法学研究。
20、凯尔森纯粹法学研究。
王老师,你好,我是您的学生路顺利。以下是我通过上了您的课程后的心得体会。
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持的。而道德法律就是限制人们的欲望,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创造出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平等的和谐环境。
我们还是小孩子的时候就被教导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虽然那个时候心里还没有道德法律观念,但是种子已经在我们心中萌发。我对于道德的理解就是人们通过长久的生活经验总结下来的对人对己都有益的行为。我知道我这种认识很肤浅,但是我却觉得他很朴实。人生下来没有好坏,好人坏人都是一点一点的改变的。关键是他们受到了怎样的教育,有过怎样的经历,处在什么样的环境。这些也就成就了一个人的道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成长的过程中,父母老师就是我们的舵,他们掌控着我们的成长方向,因为他们要培养我们的道德观,他影响着一个人对于家庭社会的态度。他们都是从点滴积累出来,平时我们不在意不重视的事,可能就在潜移默化的改变着我们自己。到我们长大了,有了自己的思想,我们的道德观也已经树立起来,知道了有些事情不能做和为什么不能做,不单单是理解道德的含义,而变成开始思考什么是道德,这样我们更加的明白了道德其中所包含的更多的内容。
凡是法律所制止的都是道德所谴责的,但道德所谴责的不一定都是法律所制止的。这句话我一直记忆忧新。他说明了道德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具有很高尚的道德,而且某些时候有着很好道德观的人也会做出违法的事情。这时候法律就显示出了它的作用。法律成为了道德的具有强制力的有效武器。他担任起了更多道德所不能办到的`事情,而且他更加有效的约束了人们,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法律很道德是不能分割的,老师上课讲的事例中,很都都是由道德上的缺陷,最终走上违法的道路。思修这门课程,不仅通过事例来阐述道德和法律的重要性,而且还告诉我们这些刚进入大学的新生如何面对今后更加复杂更加多样化的生活。让我们心里做好了应对个种事件的准备,也为今后可能会发生的事件敲了警钟,在关键时刻不能迷失自我,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但是不得不说,通过课上一个个鲜活的事例,真的令人心中感慨万千。如果自己是事件中的主人公,面对那样的情况,自己又该如何做,这也是一个思考的问题。培养道德和学习法律,不应该知识我明白我知道,而是应该如何做才能体现出道德的高尚和法律意识的健全,这会是今后我们生活中要不断锻炼的事。但是只要有良好的心态,对未来充满希望,遵纪守法,这些事情就不会发生我们的身上,我们的生活会更加美好。
自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首先要了解和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学考试大纲”中明确的课程性质和目的要求。其内容主要有:
1.课程性质和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两部分的内容,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个专业的公共必考课,是高等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自学应考的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重要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应考的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价值、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等方面的教育,使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自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考者把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贯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线,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本课程的学习,要了解和树立科学而崇高的理想信念,正确认识理想和现实的关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了解和明确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优良传统和历史作用,掌握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和基本特征,懂得为什么要立志做新时期忠诚坚定的爱国者;了解和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即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学会正确认识并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了解和掌握道德的基本知识,明确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现实要求,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和重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和掌握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的具体规范,懂得如何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本课程的学习,要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容和意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训练法律思维方式,树立全新的国家安全观念;掌握法的概念、作用、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构成,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懂得要自觉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掌握我国主要的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学习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二、学习方法。
自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有正确的学习方法。正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学考试大纲”中所指出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自学方法,首先,要认真阅读和钻研大纲和教材。应根据大纲规定的考核内容和目标,认真学习教材,全面系统掌握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其次,要把系统学习和重点深入结合起来。应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对重点章节进行深入的学习,掌握对课程具有关键意义的重要概念和原理。切忌在没有全面学习教材的情况下,单独孤立地去抓重点、背词句,甚至猜题押题。第三,要理论联系实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社会实践的总结和概括,对社会实践有指导意义,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须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最后,要保证必要的学习时间。自学者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自学时间。对于自学应考者来说,还强调注意以下几点:
1.基本概念要清楚明确。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首先要准确地掌握它的基本概念,切忌在概念上含混不清、界限不明。这是掌握基本知识、明白基本道理的前提。如,理想概念的定义为:“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掌握这个概念时,就需要明白:首先,理想作为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对现实生活的超越,是高于现实的,总是指向未来的,是现实生活中尚未实现的东西。其次,理想作为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想像和设想,是来源于现实的,与无法实现的臆想和空想有根本的区别。这就决定了理想具有变为现实的可能性,是经过较长期的努力可以实现的。理想与空想是有区别的。如,身份权概念的定义为:“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自然人的亲权、配偶权、荣誉权和法人的荣誉权等。”把握这个概念时,就需要弄清楚民事主体具有的某种特定身份,是包括自然人的亲权、配偶权、荣誉权和法人的荣誉权等,而“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享有的人身权利,是人格权而不是身份权。
2.知识内容要全面准确。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无论是对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还是法律基础部分知识掌握,对基本观点和基本理论的掌握都要求全面准确,切忌片面和不完整。如,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应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方面。如,对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把握,在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是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所有环节,并由全部行政法规范所反映出来的共同原则的基础上,要准确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有: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之中。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理论学习要联系实际。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自学应考者在学习过程中,要理论联系实际。值得注意的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一定是在认真学习理论,弄懂理论时主动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如果只是把它束之高阁,再好的理论,也是无用的。而且,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也一定不能离开理论,只罗列一堆实际问题,就事论事。只讲理论,不讲实际,是理论脱离实际的一种表现;只讲实际,不讲理论,则是理论脱离实际的另一种表现。学习过程中,这两种倾向都要防止和反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还包括既要联系社会实际,在联系社会实际,分析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学习过程中,提高对理论本身的理解力,真正掌握理论,也要联系自身实际,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三、试题类型和解题技巧。
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学考试大纲”中关于考试命题的若干规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命题是根据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确定考试范围和考核要求的。考试命题有较大的覆盖面。试卷对能力层次的要求一般为:识记20%,领会30%,简单应用30%,综合应用20%。试卷对试题的难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四种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以2:3:3: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试试卷的题型,主要有四种: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特点和解题方法如下:
1.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为客观性试题,由题干和四个选项(即备选答案)构成,四个选项中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选对给分,错选或多选都不给分。解答单项选择题主要应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认真审读题干,准确掌握题干的题意要求,明确题干的题意要求究竟是什么,选择答案时,要把选项与题干的题意联系起来思考,选择符合题干的题意要求的选项。必须注意的是,到底选择哪个选项是根据题干的题意要求来确定,而不是根据选项的含义是否正确来确定,因为选项本身含义正确并不一定符合题干的题意要求。
(2)根据题干的题意要求,认真审读各个选项,找出干扰项予以排除。任何选择题都有干扰项,设干扰项的目的在于考核考生对知识的掌握是否准确、扎实。干扰项的特点是似是而非,具有一定的迷惑性,要防止受其误导而错选。
(3)认真审读完各个选项后,排除干扰项,根据题于的题意要求,确定选择项。自学应考者一定要把各个选项都看完以后再确定答案。因为单项选择要求选择的是最符合题意的答案,如果刚看到一两个选项,似乎符合题意就确定,而还有最符合题意的选项都没有看到,就会错选。
4.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简答题练习题。
7.年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模拟练习。
8.2017年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练习题及答案。
9.2017年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仿真试题及答案。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
老子所著《道德经》里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生成了万物,德养育了万物,所以,万物没有不尊敬道而重视德的,道德之所以被受到尊敬和重视,是因为它不加干涉而顺其自然。万物由道生由德养,道和德共同构成了完整的“道德”体系。引申到今天成为了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如果人们的行为合乎道的大德,那么人类就能繁衍生息,否则就会自我毁灭。重庆公交案这一事例也告诉我们,违背了道德原则,本来能避免的事情也终酿成了大祸,这种后果也会让人难以承担。意大利诗人但丁说过:“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可见道德的重要性,中华民族历来崇尚道德,无论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还是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都以高尚的道德作为它们思想文化的最高境界。
法律是在我们生活中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一方面,它庄严详尽地规定了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司法机关坚决地切实有效地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并对破坏、侵犯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的敌对分子依法制裁。另一方面,它也靠广大人民制定、执行、监督并遵守。社会主义法治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的形成是建立在道德之上的,所以道德是法律的基础,道德水平的提高可以大大减少或避免人们触犯法律的几率。法律也是对道德约束力的一种补充,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构成了一套完整的行为约束体系。在这个社会竞争激烈的时代,焦躁、不安充斥着整个社会,而一些善良之举却被诬陷的个例报道也似乎更让人们学会了冷漠、躲避,更是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倒地老人再也无人敢扶,陌生人需要帮助以为是骗局,可是,有些事情,不是我们躲避就不会影响到我们自身的利益,就像公交车惨案一样,一些无辜的乘客由于自己的淡然与冷漠,也付出了失去生命的惨痛的代价。还有我们的公交车司机和乘客,本来可以化解的矛盾,也许换一种语气或方式就能解决了问题,却要通过互殴来处理问题,即触犯了法律也牵连了无辜,并赔上了性命。如果人人都懂得用道德的标准、用法律的条款去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生活中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善待他人,那我们所生存的环境一定会大大改变,整个社会的氛围也会大大改善。我们本是文明之邦,几千年的文化积累与沉淀,奠定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弟子规》、《三字经》……,我们耳熟能详,如今这些祖先遗留的宝贵财富渐渐被遗忘了,所以我们一定要向所有的国人大声呼吁,让道德回归,让文明落根,让人人各司其职,身居要职者想的是如何为百姓谋福利,而不是想着自己如何升职敛财;为人师表者想的是如何传道授业解惑,而不是想着如何开补课班收费赚钱;白衣天使也只想着如何救死扶伤,提高医术,为患者解痛,而不是想着收红包;生产研发者想的是如何开发出安全优质高效的食品,而不是添加什么激素、色素之类危害健康的产品,学生尊师敬长,家庭上慈下孝……,整个社会一派祥和安宁,其乐融融的景象,让我们习**倡导的更加美好的中国梦早日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李巍.行为、语言及其正当性——先秦诸子“类”思想辨析[j].中国社会科学,2013(11).
[2]王博.论《劝学篇》在《荀子》及儒家中的意义[j].哲学研究,2008(05).
[3]李晨阳.荀子哲学中“善”之起源一解[j].中国哲学史,2007(04).
[4]老子.道德经[m].
[5](意)但丁.但丁诗集[m].
2024年法律与道德的论文(优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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