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单位开除处分决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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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除处分决定篇一
姚,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xx省zxx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
经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姚强利用职务便利,犯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详见〔20xx〕嘉平刑初字第830号、〔20xx〕浙嘉刑终字第119号)。
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上级的教育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并以夫妻关系公开生活。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触犯了刑律,从一名国家干部沦为罪犯。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姚强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7月27日
单位开除处分决定篇二
鉴于您在担任本公司业务部经理期间,违反公司财务规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根据本公司的《劳动管理办法》第____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除名。
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业务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开除处分决定篇三
李宏瑞,男,人文学院20xx级心理咨询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1433150001。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同时该生曾因旷课、无故不参加军训、夜不归宿及擅自离校等违纪行为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文院字【20xx】14号)。
常盼盼,女,理工学院20xx级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设计与管理)高职2班学生,学号:1430080075。
该生自20xx年9月21日起至今未请假擅自离校累计超过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李宏瑞、常盼盼两名同学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吉利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李宏瑞、常盼盼开除学籍处分。
北京吉利学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
单位开除处分决定篇四
鉴于您在本酒店员工宿舍住宿期间,未经他人同意,私拿房东手机,您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触犯国家治安和形事条例并严重损害了酒店的名誉和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酒店的相关规定,决定予以员工酒店内通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请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到酒店人资部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本酒店将保留追究你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单位开除处分决定篇五
王陇湘,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1997年11月参加工作,原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干部。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xx年11月3日被衡阳县人民法院《(20xx)蒸刑初字第118号》判处有期徒刑7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20xx年9月28日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陇湘行政开除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9月28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申请复核。
衡阳县国土资源局
20xx年9月28日
单位开除处分决定篇六
一、事件经过:
总装车间李伦未经上级领导请假审批,自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14日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旷工3日及3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焊装车间于晓飞多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多次与公司员工发生纠纷,不服从公司管理。
二、处理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集团公司解除与总装车间李伦、焊装车间于晓飞的劳动关系。 望集团公司全体员工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共同努力,保持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的局面,共创瑞驰汽车公司的美好未来。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
单位开除处分决定篇七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单位开除处分决定,供大家参考!
赵辉,女,____区人。汉族,学历:大专,政治面貌:团员,________出生,籍贯: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区,家庭住址:____区________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邮箱:。
于20____年9月到我公司——云南德科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就任淘宝店长一职,随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公司财务支款,理由是:工作需要(如:天猫商品类目费、阿里巴巴保证金、阿里巴巴顶级域名费等)。后经公司财务查实:所缴款项皆为假,私吞公款上万元。
除此之外,还利用职务之便私吞快递公司给予公司的赔偿款。此人之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已构成诈骗犯罪,公司行政已到相关派出所报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对此人做出开除处理,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望其他员工引以为戒,遵纪守法。
_______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部员工______:
鉴于您在本酒店员工宿舍住宿期间,未经他人同意,私拿房东手机,您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触犯国家治安和形事条例并严重损害了酒店的名誉和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酒店的相关规定,决定予以员工酒店内通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请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到酒店人资部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本酒店将保留追究你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年月日
________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公司业务部经理期间,违反公司财务规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根据本公司的《劳动管理办法》第____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除名。
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业务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开除处分决定篇八
王斌,男,1967年2月出生,汉族,松溪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92年11月入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20xx年4月至20xx年5月任县粮食局综合业务股股长、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任渭田镇党委统战委员,20xx年12月至今任渭田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经查实,其主要违纪事实是:
1、20xx年12月,王斌在征得时任粮食局局长叶风健同意后,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虚假购销的方式完成省级储备粮订单任务786.108吨,套取省级订单直补款15.72216万元。
2、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王斌在征得叶风健的同意后,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两次以虚列“粮食收购费用”和“订单粮-优质稻价格补价”等名义,从公司账户套取现金26.3万元进行私分,其中王斌分得3.8万元。
综上所述,王斌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县储粮公司于 20xx年期间,以“虚假购销”方式套取粮食直补款15.72216万元,造成国家财产较大损失,已构成滥用职权违纪行为;王斌伙同杨代如等人,以虚列支出的名义从储粮公司账户套取资金26.3万元用于私分,其中王斌分得3.8万元,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违纪行为,王斌身为储粮公司经理,应负主要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王斌开除公职处分。
本监察决定自20xx年1月11日起生效。若对本监察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松溪县监察局
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