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学生处分规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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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8 00:00:00    小编:讲真相和实话

2025年中学生处分规定(四篇)

小编:讲真相和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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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处分规定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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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依法规范职工行为,保障管理局、分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管理局、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应承担责任的,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外,依据本规定给予处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政策、制度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制度只对违规和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规定最相类似的条款处分幅度的规定。

第三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分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职工因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适用原则

第六条处分种类(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职(降级);(五)撤职;(六)留用察看;(七)辞退。第(四)项、第(五)项只适用于管理、技术人员。职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处分的同时,可根据造成损失的情况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处分期限(一)警告,三个月;(二)记过,六个月;(三)记大过,九个月;(四)降职、撤职,十二个月;(五)留用察看,十二个月。

第八条职工在受处分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不享受效益工资。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或提高基薪。职工受辞退以外的处分,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表现优秀或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处分。解除降职(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职务(级别)。

第九条职工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行为的,应分别确定其处分,按照最重的处分执行。应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按照高一种类给予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职工受留用察看处分,无悔改表现需延长留用察看期限的,可延长六至十二个月,仍无悔改表现的,予以辞退。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又受到新的处分的,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合并计算。处分期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十条处分期超过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合同期满续订的,剩余处分期续延;合同期满不续订的,处分期与劳动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一条职工二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职工受到辞退处分的,自处分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一)有二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监守自盗、设置障碍、妨碍调查的;(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五)包庇违规违纪人员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违规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五条职工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免予处分。

第十六条因单位原因隐瞒、隐匿违规违纪行为或者知情不报等给职工造成伤害或者给企业造成损失,需要追究违规违纪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章违规违纪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一)负有领导责任的职工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命令的;(三)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四)离任、退休、辞职或者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六)迟到、早退或脱岗、睡岗,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七)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扰乱和破坏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有第(五)项规定的行为,连续旷工十五天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十天的,给予辞退处分。职工私自找人顶替工作的,视为旷工。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一)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三)对企业财产、公共基金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二)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强迫命令、违章指挥,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五)滥用职权,侵害职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第(三)项规定行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职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

第二十一条利用工作之便内外勾结,盗卖原油或油田物资的,给予记大过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企业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

第二十四条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在改制企业、其他营利性组织中未经组织批准兼任职务、影响在本企业公正履行职责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

第二十五条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程度不同,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六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

第二十七条参与、组织迷信活动,参与赌博,吸食、注射毒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等给企业造成影响和损害的,或者聚众闹事、聚众上访等给企业造成影响和损害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害的,给予辞退处分。

第二十八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含缓刑)、或者劳动教养的,给予辞退处分。

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九条处分职工的权限:(一)对管理局、分公司管理的处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由管理局、分公司监察处主管,管理局、分公司决定。(二)对其他人员给予处分,由二级单位监察和劳资(人力资源)部门主管,二级单位决定。报监察处或劳资处(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三十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处分,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职工所在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工违规违纪情况,主管部门根据基层的报告和所掌握的信息,对需要调查的人员和事项进行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基层及相关单位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二)主管部门将调查认定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本人,听取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理由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三)按照管理权限,经管理局、分公司或二级单位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对该职工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其中给予辞退处分的,应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四)管理局、分公司或二级单位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受处分的职工,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五)主管部门应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职工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决定的工作档案。

受处分职工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对职工违规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第三十二条参与违规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被调查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二)与被调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三)与被调查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三十三条确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职工在等待处理期间,不得调离。

第三十四条处分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工种)、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规违纪事实;(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四)不服处分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处分的决定除包括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职工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第三十五条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处分送达后,要取得本人收到的回证,送达方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职工受到辞退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没有新工作单位的,暂由原管理单位妥善管理。第三十八条职工对所受处分或处理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十五日内,向监察处或劳动工资处(人力资源处)提出复议,监察处、劳动工资处(人力资源处)应在十五日内做出答复。对答复不服且事件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适用范围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未做出改变原处分或处理决定前,仍按原处分或处理决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逮捕的,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停发工资,停交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补贴等费用。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停劳动合同期间的损失,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责任部门赔偿。

第四十条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处分的职工,在处分决定作出之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应当给予辞退处分的,取消其享受的企业补贴。

第五章附

第四十一条管理局、分公司及各单位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尽事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有规定或者管理局、分公司其他制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对劳务派遣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的,参照本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进行,由用工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劳务派遣单位行文处理并送达劳务派遣工本人。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经同级职代会协商确定并报管理局、分公司审核同意后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通过职代会集体协商进行补充完善。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劳动工资处(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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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处分规定篇二

第一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等),学院相应做出纪律处分。

第三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偷窃、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利用电脑、网络或其它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有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在异性寝室留宿者,将异性留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行为及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寻衅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者、打人致伤者、打群架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蛊惑、纵容他人打架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酗酒肇事者,参照有关条款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凡作伪证者,制造假案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私自在外租房,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或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一学期累计旷课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周以上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连续旷课超过两周者,按放弃学籍、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在考试中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夹带及使用储存、记载有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等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由他人代替去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弄虚作假者、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如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者,根据其违纪事实,按照本条例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可参照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经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者,在处分期间有立功等突出表现,可在半年后至毕业前申请撤消处分。撤消处分由本人申请,班主任签字,所在院系审核批准,报学工处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撤消处分的决定归入学生档案和文书档案;认错态度差者,或在本院曾受过处分又违纪者,要加重处分。

第二十二条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自宣布处分之日算起。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如有显著悔改表现,可提前解除对其留校察看;如在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违纪,可开除学籍。

第二十三条毕业年级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如果其错误够上此处分时,给予记过处分,并不准其按期毕业,做结业处理。离校后,在工作岗位上考察一年,学院视其表现,决定是否同意其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违纪学生,要进行批评或纪律教育。给予学生处分时,应持慎重态度,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违纪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告知违纪学生。违纪学生如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查决定起15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五条给予学生处分的审批权限及其程序:

(一)学生处分审批权限:警告、严重警告由院系审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记过、留校察看由学生工作处批准,报学院备案;开除学籍由学院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2)学生违纪的主要事实材料;

(3)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的陈述或申辩材料;

(4)班主任、院系领导意见。

(三)学生处分文件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送达,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和文书档案。

第二十六条以前规定若有与本条例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中学生处分规定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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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处分规定》学习体会

按照中心党委、管理中心《学习贯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工作安排,我积极参加管理中心纪委将举的《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廉洁教育大课及党支部在党课、职工大会对《职工处分规定》进行解读和宣讲,同时自己利用工作之余对《规定》进行逐条逐句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我深深体会到:

我作为房地产管理工作者,经常和居民、商业租户打交道,此事房地产工作即处在利益的焦灼点又处在矛盾的汇集点,怎么很好的工作又能很好的保护自己,通过学习让我看到,员工违纪是企业管理中的重大漏洞,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大障得。是滋生腐败违法乱纪的重要土壤。《规定》的条条框框全面的体现出了“预防为主”的要求,使纪律衍生成了条清晰的“制度准绳”,从源头上提升了员工的纪律意识和红线意识,防止腐败的滋生。让我牢固遵纪守法的信念,时刻把法律法规和中石化管理条例放在心上,在廉洁自律上有具体的条条框框来约束,通过制度来约束人,管理人,这样才能身清气正,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职工处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贯彻落实企业党组织决策部署,建设“人民满意企业”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员工从业行为,维护管理秩序。“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处分规定》就是石化企业管理的基础,离开这一基础,一切工作都会失去立足点和切入点,我们要学会用规章制度约束自己,是指导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准则。

学习《职工处分规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通过学习教育,真正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树立正确的名利观,以平和之心对“名”,以知足之心对“利”,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立足岗位、踏实工作、爱岗敬业,把做好本职工作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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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处分规定篇四

您好!

在我心里,您可是一位风趣幽默的老爸哦!您经常陪我玩,我小时候,您把我放在床上,挠我痒痒,还按着不让我起来,美其名曰“蹂躏儿子”。在您的大手“魔掌”下,我大笑大叫着,享受着父爱!这样“蹂躏儿子”的游戏,直到我上了二年级,长大了,有些力气了,您便不再这样玩了。但有时您还是喜欢出其不意地挠我痒痒,逗我一下。悄悄告诉您,我很喜欢被您“捉弄”的感觉哦!

您说的话也经常让我捧腹大笑。就说在家里的听写吧,我“判断”的“断”不会写,假如是妈妈,她肯定要我抄10遍,爸爸您却不一样。您朝我做了个砍断头的动作,并配上吐舌头翻白眼的表情。我被您浮夸的表情和动作逗得大笑不止,立马心领神会地写出了“断”字。还有一次,我“嘲笑”的“嘲”不会写,您眼角露出一抹“邪恶”的笑,对我坏笑着眨眨眼睛说,我们一起去嘲笑妈妈。听得我捧腹大笑,一下子就记住了这个词。爸爸,您太幽默了,因为有您,我们家每天都是欢声笑语的。

爸爸,您有优点,也有缺点。

那次,您酒喝多了,回到家动不动就发脾气,把我的陶泥小狗都摔坏了,为此我伤心了好几天。您有时候游戏装备没点成,也发脾气,因为这件事,妈妈跟您吵了好几次。

爸爸,我想对您说,我庆幸我遇上了您这样的好爸爸,您如果改正错误,少玩游戏,就更好了!

此致

敬礼!

您的儿子:王xx

20xx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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