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律小常识条小学生(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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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9 06:45:03    小编:小胡职鉴

2024年法律小常识条小学生(通用8篇)

小编:小胡职鉴

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历史、价值观念和精神追求的集中体现。总结应该围绕主题展开,不偏离主线,避免赘述和废话。在下面的范文中,你可以看到不同领域和不同主题的总结例子,希望能够给你一些灵感。

法律小常识条小学生篇一

但是还有一些人被一己的私利冲昏头脑,去干一些触犯法律的事。前几天,我在电视上看到了这样一件事:几个小伙子,因为上网吧没钱就去抢劫,他们中间最大的才20多岁,他们的学历都不高,有的甚至才上到小学四年级,他们因为家庭环境的原因还有其他的原因办了这些错事,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他们人生中最美好的岁月了。

他们的亲人呢?他们该怎么办?他们为什么在做这些事时没有看到后果?因为他们的法律概念都不强,我们应该从小学就学习法律常识,长大了才不会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是啊,世界上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才会和平,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人们的权益才受到保护,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人们才过上了幸福的,平安的生活。所以我们应该学习法律常识,这样才可以保护自己。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http://]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指一年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没有数额限制。

16、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17、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法律小常识条小学生篇二

1.中国历史朝代:三黄五帝夏商周,秦汉三国东西晋,南北隋唐和五代,南宋之后元明清。

2.南宋著名理学家朱熹将“四书”、“五经”合称为《四书五经》,是古代儒家经典,成为中国历代读书人的必读书。“四书”指:《大学》《中庸》《论语》和《孟子》;“五经”指:《诗》《书》《礼》《易》《春秋》。

3.《诗经》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由孔子修编。共收入诗歌305首,古称“诗三百”。由风、雅、颂三部分组成。是中国现实主义文学的开端。《楚辞》中国第一部浪漫主义诗歌总集,也是我国古代第二部诗歌总集。由西汉刘向收集而成。主要有伟大的爱国诗人、中国第一个浪漫主义诗人——屈原、宋玉等人作品。屈原是战国时期楚国人,代表作有《离骚》、《天问》、《九歌》、《九章》等。端午节吃粽子,就是纪念爱国诗人屈原。《诗经》与《楚辞》并称“风、骚”。“风、骚”是中国诗歌史上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源头。

4.初唐四杰: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

5.唐代诗人的雅称:诗仙李白,诗圣(诗史)杜甫,诗魔白居易,诗佛王维,诗鬼李贺,诗囚孟郊和贾岛,诗豪刘禹锡。唐诗中风格迥异。

6.唐代诗派代表:李白是浪漫主义诗人代表。杜甫是现实主义诗人代表。王维(诗中有画,画中有诗)、孟浩然是山水田园诗人代表。王昌龄、高适、岑参是边塞诗人代表,白居易、元稹是新乐府运动(即追求语言通俗易懂)诗人代表。

7.唐代诗人“三李”指李白(浪漫飘逸),李贺(奇艳瑰丽),李商隐(沉思缜密)。

8.中国古代名人“至圣”:至圣孔子(圣人)、亚圣孟子、书圣王羲之·(晋)、画圣吴道子(唐)、诗圣杜甫(唐)、词圣苏轼(宋)、文圣欧阳修(宋)、茶圣陆羽(唐)、药圣李时珍、医圣张仲景·(东汉)草圣张旭(·唐)、药王孙思邈(·唐)、田园诗人陶渊明(·晋)、诗歌之父屈原(·战国)、历史之父司马迁·(西汉)。

9.《西厢记》是元代最著名杂剧家王实甫的代表作,也是元代的压卷之作。主要人物有崔莺莺、张生、红娘等。《窦娥冤》“元曲四大家”之首关汉卿代表作,是元代悲剧中不朽之作。

《牡丹亭》是明代戏剧家汤显祖的名著,讲述杜丽娘和柳梦梅的爱情故事,是一部浪漫主义杰作。

《桃花扇》是清代戏剧家孔尚任的所作,讲述侯方域和李香君的爱情故事,是明清传奇戏剧的压卷之作。

《赵氏孤儿》是元代纪君祥作品。

10.三国时期“三曹”指曹操、曹丕和曹植三父子。集中体现“建安风骨”特点的代表作家。

北宋时期“三苏”指苏洵、苏轼和苏辙三父子。

三班:汉朝史学家、政治家班固、班超、班昭兄妹。其中班昭是我国第一位女史学家。

11.书法史上“二王”指王羲之、王献之父子。

12.中国四大古典名著:《水浒传》元·施耐庵,《三国演义》元·罗贯中,《西游记》明·吴承恩,《红楼梦》清·曹雪芹。

13.中国名著:司马迁《史记》、班固《汉书》、王充《论衡》、许慎《说文解字》、司马光《资治通鉴》、沈括《梦溪笔谈》、蒲松龄《聊斋志异》、徐宏祖《徐霞客游记》、曹雪芹《红楼梦、孔尚任《桃花扇》。

14.世界著名童话作家:丹麦作家安徒生,作品《海的女儿》《丑小鸭》。德国作家格林兄弟,作品《灰姑娘》《小红帽》《白雪公主》。

15.中国文学史的多个“第一”:第一位女诗人是蔡琰(文姬),第一位女词人是李清照,第一部词典是《尔雅》,第一部大百科全书是《永乐大典》,第一部诗歌总集是《诗经》,第一部文选《昭明文选》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第一部神话集《山海经》,第一部文言志人小说集《世说新语》,第一部个人创作的文言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第一部文言志怪小说集《搜神记》。中国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春秋》,中国第一部断代史史书《汉书》,第一部国别史《国语》,第一部记录谋臣策士门客言行的专集《国策·战国策》,第一部专记个人言行的历史散文《晏子春秋》。《论语》是中国第一部语录体著作、儒家经典之一,由孔子的弟子编辑而成,记载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司马迁《史记》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被史界誉为“实录、信史”巨著,鲁迅赞誉《史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高度概括史学、文学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第一部断代史《汉书》;孙武《孙子兵法》我国第一部军事著作;第一首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357句,1785字)。中国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藏族叙事诗《格萨尔王传》我国最长的史诗;鲁迅《狂人日记》中国第一篇白话小说,代表作有《阿q正传》,小说集《呐喊、》《彷徨》,散文集《朝花夕拾》等;郭沫若《女神》中国第一部新诗集。第一部科普作品,以笔记体写成的综合性学术著作:北宋的沈括的《梦溪笔谈》,第一部日记体游记:明代的徐宏祖的《徐霞客游记》,第一部浪漫主义神话小说《西游记》。第一部文学理论和评论专著:南北朝梁人刘勰的《文心雕龙》,第一部诗歌理论和评论专著:南北朝梁人钟嵘的《诗品》。

16.民间四大传说:《牛郎织女》、《孟姜女哭长城》、《梁山伯与祝英台》、《白蛇传》。

17.文房四宝:湖笔、徽墨、宣纸、端砚。

18.国画四君子:梅、兰、竹、菊。

19.岁寒三友:松、竹、梅。

20.长江三峡:瞿塘峡、巫峡、西陵峡。

21.长城著名三关:山海关、居庸关、嘉峪关。

22.江南三大名楼:湖南岳阳楼、武昌黄鹤楼、南昌滕王阁。与山西鹳雀楼并称中国四大名楼。

23.文学四大体裁:诗歌、小说、散文、戏剧。

24.五行:金、木、水、土、火。

25.古代四艺:琴、棋、书、画。

26.古代四大发明:指南针、造纸、印刷术、火药。

27.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古埃及、古巴比伦、中国、印度。

28.京剧是中国的国粹,京剧“四大名旦”梅(兰芳)、程(砚秋)、荀(慧生)、尚(小云)。

29.李白,字太白,世称“诗仙”“千古一诗人”。赞李白“盛唐诗酒无双士,青莲文苑第一家”“李白斗酒诗百篇”。杜甫,字子美,世称“诗圣”(“诗史”),又称“杜工部”(“杜拾遗”)。韩愈的诗“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李杜”指李白、杜甫的诗作。李杜是我国诗歌史上的“双子星座”。杜甫的诗“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及“白也诗无敌,飘然思不群。清新庾开府,俊逸鲍参军”。是高度赞美李白的诗歌艺术。杜甫《梦李白》“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杜甫的诗“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蜀相》)及“功盖三分国,名成八阵图。”(《八阵图》)写的是蜀相诸葛亮。

30.清·蒲松龄的自勉联“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其中有两个典故:项羽破釜沉舟,勾践卧薪尝胆。蒲松龄代表作《聊斋志异》。

31.《唐诗三百首》编著蘅塘退士,清代人,原名孙洙,与夫人徐兰英一起编选,共选入310首诗。民谚有“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

32.春秋战国时期,文化“百家争鸣”。代表人物有:儒家的孔子和孟子,道家的老子和庄子,法家的韩非子。

33.我国国歌歌名《义勇军进行曲》,作词田汉,作曲聂耳。

34.“知音”一词来源于战国时期俞伯牙、钟子期的故事。

35.孔子“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而立(三十),不惑(四十),知天命(五十),花甲(六十),古稀(七十),耄耋(八九十),期颐(一百)。

36.“唐宋八大家”指唐朝的韩愈、柳宗元,宋朝的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曾巩、王安石。“唐宋八大家”的说法缘自明代茅坤编定的一本书《唐宋八大家文钞》。

37.苏轼,字瞻,号东坡居士。是稀有的全才,诗、词、文、书、画无不精妙。开创豪放词派。苏轼说:“诗至于杜子美,文至于韩退之,书至于颜鲁公,画至于吴道之,而古今之能事毕矣。”(“子美之诗,退之之文,鲁公之书,皆集大成者也。”)苏轼对杜甫的诗、韩愈的文、颜真卿的'书法、吴道子的画,评价极高。

38.古诗名句中点字成金的事例:王安石“春风又绿江南岸”中“绿”字;宋祁“红杏枝头春意闹”中“闹”字;贾岛“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中“敲”字,即推敲典故的来历。

39.中国文学史上的“二”:西汉两司马:司马迁.司马相如;乐府双璧:《木兰词》《孔雀东南飞》,加上《秦妇吟》为乐府三绝;。史学双璧:《史记》《资治通鉴》;。二拍:《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凌蒙初);。大李杜:李白、杜甫;小李杜:李商隐杜牧。

40.“三山五岳”是指:东海里的三座仙山“瀛洲、蓬莱、方丈”,五岳“东岳泰山、南岳衡山、西岳华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

41.“三皇五帝”是指:三皇:伏羲、燧人、神农;五帝:黄帝、颛琐、帝喾、尧、舜。

42.经典四书:《大学》《中庸》《孟子》《论语》。

43.北宋文坛四大家:王安石、欧阳修、苏轼、黄庭坚。

44.元曲四大家:关汉卿、马致远、白朴、郑光祖。

45.明代江南四大才子:唐伯虎、祝枝山、文徵明、周文宾。

46.北宋四大书法家:苏轼、黄庭坚、米芾、蔡襄。

47.楷书四大家:唐-颜真卿、柳公权、欧阳洵、元-赵孟頫。

48.书法四体:真(楷)、草、隶、篆。

49.战国七雄:赵、魏、韩、齐、秦、楚、燕。

50.七情:喜、怒、哀、惧、爱、恶、欲。

51.七大古都:北京、西安、洛阳、开封、南京、杭州、安阳。

52.神话八仙:铁拐李、汉钟离、张果老、何仙姑、蓝采和、吕洞宾、韩湘子、曹国舅。

53.四时八节中的八节指: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

58.科考四级及录取者称谓:院试-秀才,乡试-举人,会试-贡生,殿士-进士。

59.佛教四大名山:五台山、峨眉山、普陀山、九华山。

60.历史上四大书院:庐山白鹿洞、长沙岳麓、衡阳石鼓、商丘应天府。

61.中医四诊:望、闻、问、切。、

62.戏曲四行当:生、旦、净、丑。

63.道教四大名山:湖北武当山、江西龙虎山、四川青城山、安徽齐云山。

64.四大石窟:云冈石窟、龙门石窟、麦积山石窟、敦煌莫高窟。

65.黄山四绝:奇松、怪石、云海、温泉。

66.泰山四大奇观:旭日东升、晚霞反照、黄河金带、云海玉盘。

67.中国四大名楼;岳阳楼、黄鹤楼、腾王阁、太白楼。

68.四大谴责小说:《官场现形记》(李宝嘉)《二年目睹之怪现状》(吴研人)《老残游记》(刘鄂)《孽海花》(曾朴)。

69.古代四美女:西施(沉鱼)、王昭君(落雁)、貂禅(闭月)、杨玉环(羞花)。

70.四史:《史记》《汉书》《君汉书》《三国志》。

71.旧书塾使用的三种教本简称为“三百千”指:《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

72.郑板桥(郑燮)的三绝指:绘画、诗作、书法。

73.千古文章四大家: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与苏轼。

74.南朝三谢:谢灵运、谢惠连、谢眺。

75.三瘦词人指:李清照。三个名句是:“莫道不销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知否,知否?应是肥红瘦。”“。新来瘦,非千病酒,不是悲秋。”

76.宋中兴四诗人:陆游、杨万里、范大成、尤袤。

77.元杂剧的四大爱情剧:《荆钗记》《白兔记》《拜月亭》《杀狗记》。

78.鲁迅的三部短篇小说集:《呐喊》《彷徨》《故事新编》。

79.元末明初吴中四杰:高启、杨基、张羽、徐贲。

80.高尔其的自传体三部曲是:《童年》《在人间》《我的大学》。

81.世界作品中三大吝啬鬼指:老葛朗台、夏洛克、泼留希金。

82.老舍小说《四世同堂》也是三部曲指:《惶惑》《偷生》《饥荒》。

83.我国当代文学史上的三大散文作家是:刘白羽、杨朔、秦牧。

84.我国古代有四个大城市称四京:东京-汴梁,西京-长安,南京-金陵,北京-顺天。

85.英国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哈姆雷特》《李尔王》《奥赛罗》《麦克佩斯》。

86.唐代五大书法家:柳公权、颜真卿、欧阳洵、褚遂良、张旭。

87.五谷:稻、麦、黍、菽、麻。

88.死的五称:天子-崩,诸候-薨,大夫-卒,士-不禄,平民-死。

89.五官:耳、目、口、鼻、身。

90.五毒:蝎、蛇、蜈蚣、壁虎、蟾蜍。

91.五味:甜、酸、苦、辣、咸。

92.五脏:心、肝、脾、肺、肾。

93.五湖:洞庭湖、鄱阳湖、太湖、巢湖、洪泽湖。

94.新中国五位语言大师: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赵树理。

95.诗经六义:风、雅、颂、赋、比、兴。

96.六畜:马、牛、羊、狗、猪、鸡。

97.造字六书:象形、指示、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98.五陵:高祖长陵、惠祖安陵、景帝阳陵、武帝茂陵、昭帝平陵。

99.通五经贯六艺中的六艺指:礼、乐、书、数、射、御。

100.我国国歌歌名《义勇军进行曲》,作词田汉,作曲聂耳。

法律小常识条小学生篇三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指一年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没有数额限制。

16、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17、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8、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在我国新颁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条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罪名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9、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危害性,在我国,犯罪性质最严重的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0、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手段是死刑。

2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4、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http://]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指一年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没有数额限制。

16、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17、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提案。全国人大主席团、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各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事项的议案。

(2)审议。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议程,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或者先交有关委员会审议后再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列入议程。由人大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交大会表决。提交全国人大会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交会会议审议,或先交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交会会议审议。全国人大会经法定程序审议后决定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案,应当在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必须由人大会或提案人向人大全体会议作说明。在各代表团审议过程中,提案人应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组织和机关应当根据代表的要求介绍情况。

(3) 通过。全国人大审议的议案,凡未在审议过程被提案人撤回或经主席团决定停止审议的,都要进行表决,“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须经全体代表2/3赞成方为通过;全国人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它的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2 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 社会保护 司法保护

4 法律

法律小常识条小学生篇四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3、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2015年9月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指一年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没有数额限制。

16、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17、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8、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在我国新颁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条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罪名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9、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危害性,在我国,犯罪性质最严重的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0、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手段是死刑。

2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4、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3、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一、同学们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大家记得《三字经》开篇的两句话是什么?人之初,性本善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人在刚出生时,本性都是善良的。

这么懂事,长大以后一定能有作为。孔融长大以后果然成了一个非常有名的文学家。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每个人小时候都希望别人都过得快乐。当别人快乐的时候,我们自己也会觉得快乐;当别人痛苦的时候,我们也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种同情心理。这是人最初的本性。

人最初是善良的,我们的社会上为什么有坏人呢?

为什么有的人长大以后会变坏了呢?

我要告诉大家:

成长环境、家庭背景、同学朋友等很多方面都有影响。

书读得好,受到善良的教育,自然会认为这世界是美好的.;

书读得不好,受到的教育不良,就会认为这个世界是丑恶的,就会做出对社会有害的事情。

但是也有同学的父母平时不注意这方面的教育,甚至作一些不恰当的教育,比如当两个小朋友都争夺一个玩具的时候,有的家长会让小朋友学会友好协商,互相谦让,而有的家长会让自己的孩子为了玩具去抢、去欺骗别的小朋友。

如果一个小朋友从小就学会去抢、去骗,那么长大以后当他没有生活来源,没有钱的时候他想到的自然就是去偷、抢、骗,他最后的结局肯定是悲惨的。

二、请记住两部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要知道:合抱之木、生于毫木;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有这样两个例子:

有一个学生,上小学的时候就不爱学习,老是喜欢和同学打架,考试的时候都是靠抄袭别人的试卷,到他15岁的时候就经常上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有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的时候,看见一个同学,就走上前向那个同学要钱,并威胁他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快拿钱来,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那个同学很害怕,就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他。这个学生尝到甜头以后就多次采取同样的方式向不同的同学敲诈、要钱,最后有一个同学的家长到公安局报案,警察将这个敲诈的学生抓获归案。这个学生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向同学们要点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我向他们要,他们就给我,我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事,我现在真后悔呀!”最后这个学生被判刑坐牢了,后悔已经晚了。

习惯是从小养成的,我们从小就要养成良好的习惯,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三、增强防范意识,掌握自救本领

增强防范意识

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给陌生人打开家门;

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掌握自救本领

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要学会用报警、呼救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聪明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

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都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讲座

一、路上的安全:

1.行走的安全常识

每位同学必须牢记如下行走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灯

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行走时,哪些情况最危险呢?

(1)横穿马路很容易出危险。

(2)三五成群横着走在非人行道上,这样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上、下班高峰过后,马路上车辆稀少,因为路中车少人稀思想麻痹。麻痹加麻痹就等于危险。

(4)行走时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这样做,可能车子不来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车子,因此也十分危险。

2.骑车安全

(1)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这是交通规则规定的。

(2)不打伞骑车。

(3)不脱手骑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骑"病"车。

(6)不骑快车。

(7)不与机动车抢道。

(8)不平行骑车。

最后还要注意,在恶劣的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或积雪未化、道路结冰等情况下,也不要骑车。

3.乘车安全

(1)上车前先看清公共汽车是哪一路,因为公共汽车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共汽车同一个站台,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2)待车子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

(3)上车后不要挤在车门边,往里边走,见空处站稳,并抓住扶手,头、手、身体不能伸向窗外,否则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4)乘车要尊老爱幼讲礼貌,见老弱病残及孕妇要主动让座。

(5)乘车时不要看书,否则会损害眼睛。

二、不要沉迷网络,远离网络游戏。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计算机网络正以越来越快的速度进入校园、家庭,来到中小学生身边,日渐成为中小学生获取信息、学习知识、休闲娱乐的重要工具。特别是随着校园网络的广泛建设、信息技术课程的开设以及校园外因特网的开通,中小学生上网的人数越来越多。

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类网站已有15000多个,网民近2000万,其中,学生占上网总人数的20%。那么,学生上网又是做什么呢?2000年4月1日《北京青年报》在《中学生文秘杂烩网网上生活有滋有味》一文中的调查表明,中小学生上网60.7%的人数在玩游戏,34.1%的人找朋友聊天,20.1%的人关注影视文艺动态,27.9%的人关注体坛动态,27.5%的人看新闻,24.3%的发e-mail,18.6%的人选择软件,5.7%的关注卫生保健信息。可见,目前中小学生上网的主要目的是游戏、娱乐和交友。而且,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利已主义和实用主义等西方价值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追求奢侈等腐朽生活方式以及注重感官刺激的庸俗情趣,乘信息大潮汹涌而来。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还没有成熟,还没构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大量的接受这类信息,势必影响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趋向,使他们逐渐认同西方民主和西方文化,并对自己民族的自尊心、自豪感产生动摇,进而动摇传统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另外,网络也是色情、暴-力等文化垃圾生存和传播的土壤。据调查显示,上网中小学生当中,有近八成访问过色-情-网-站。另据《华商时报》报道,我国涉嫌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几乎全部观看到淫秽影碟或访问过色-情-网-站,青少年的犯罪手段也大多来自网络。

2.影响现实人际交往。中小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时期,思维异常活跃,他们渴望获得与成年人同等的交流自由。网络正好给他们提供交友的天地。这种交友是以网络为中介,以文字为载体,以虚拟化的交流角色为主体的交友方式,具有间接、虚拟、平等、自由的特点。这种特点使得中小学生可以在网上宣泄自己内心真实的快乐、烦恼、孤独、痛苦。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扮演一个满意的角色,真实生活中的缺憾可以通过上网制造出的虚拟来弥补。而且网上交流是虚拟的平等交流,可以自由选择交流对象。正是中小学生内心渴望的一种交往方式,极具吸引力。中小学生的性格尚未定型,长期迷恋网上交友,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他们与真实世界的交往能力,严重的还能导致心理疾病,一个重点中学的技术小能手,自从迷上网上聊天后,一天短则二小时,长则四五小时,花费不菲还在其次,问题是竟像换了一个人,回到现实生活中就感到孤独,感到不再适应——不愿再与他人交往。心理学家说:他是患了一种“自闭症”,因为网络世界的“自由度”使他有种错觉,似乎可以不再关心现实生活的冷暖、得失。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研究协会的一份报告指出,在每周上网超过10小时的互联网用户中,有25%人表示他们与家人及朋友呆在一起的时间少了。

方式。经调查发现:常“泡”在网上的青少年,其写字作文、分析综合、评论欣赏的能力,要比接受传统学习的学生差一些。

三、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毒”品,如果不了解毒品,那么戒毒就无从谈起。“毒”即毒品:包括鸦片(俗称大烟,是用罂栗果实中的乳状汁液制成的毒品)、海洛因(俗称白面,白粉,是由吗啡制成的一种毒品,为白色晶体)、吗啡(是由鸦片中提取的一种麻-醉-药物),还有甲基笨丙胺、犬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后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毒品的危害很大,请看以下案例:14岁的少女禾某,原本品学兼优并擅长书法,2001年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以卖淫的方法取得毒资。2003年2月被民-警送进戒毒所强制戒毒。禾某在戒毒所中忏悔道:“我真的很后悔,是毒品把我的一切都毁了。”

据说,我们现在某些娱乐场所还供应摇-头-丸,而摇-头-丸是用某些毒品制成的,服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总之,我们要进行全民戒毒,全民参与,才能有效地阻止源头,让毒品无藏身之地。那么,怎么戒毒呢?我也有两句话送给同学们: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同学们,以上是我从三个方面同大家讲的有关安全问题,希望你们能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预防犯罪,奋发向上,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

法律小常识条小学生篇五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3、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2015年9月

1.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1954 )年。

2.(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 )尊严不受侵犯。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于(199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的。

7.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 )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8.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 )义

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在(1986年)颁布的。

11.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12.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

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1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

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要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15.法律规定:父母、监护人必须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如果未成年人自己不愿意上学,(未成年人)就违法了。

16.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8.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

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19. 违反了校纪,但我没有违反法律,学校对我没有办法进行处理,如果

学校对我进行处理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条

款,是要求大人的,我们知道了也没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1.当”我”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防盗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入夜开灯后

要拉好窗帘;如果窃贼已进屋,没有发现”我”时,要迅速躲好,伺机逃走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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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被人家抢过钱,所以我必须再从他人身上抢回来,这也是一种正当防卫的手段。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3.同学在公共场交谈时,千万不要将自己家地址、电话号码等一些具体情况大声说出来,更不要轻易把家里的电话号友告诉陌生人。

24.李刚经常欺负我同学并把我同学打伤,同学让我帮助解决,我才去打了李刚,这应该说是见义勇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5.放学路上遇到有人拦劫,尽量不要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可以先把钱物给他们,然后报告老师、家长。同学们上下学最好结伴一起走。

26.父母不让子女上学,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7.监护人的义务有(监护义务)和(抚养义务)两项。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9.为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有些公共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例如(营业性舞厅)、(歌厅)等场所。

30.每年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一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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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3、道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撞伤,是不允许的。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4、避让转弯车辆

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告戒人们,汽车要转弯了。我们应该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3、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指一年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没有数额限制。

16、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17、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8、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在我国新颁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条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罪名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9、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危害性,在我国,犯罪性质最严重的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0、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手段是死刑。

2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4、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小常识条小学生篇六

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小学生法律知识

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4.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5.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这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观念多元的态势日趋明显,尤其是各种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碰撞,由些带来的相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向学校教育提出了挑战。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及心智等各方面并不成熟,是非观念和善恶标准也正在建构之中。因此,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建设尤为重要和紧迫。小学生通过学法律、讲道德可以约束自己,也可以保护自己。

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让他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他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下基础。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指一年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没有数额限制。

16、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17、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8、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在我国新颁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条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罪名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9、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危害性,在我国,犯罪性质最严重的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0、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手段是死刑。

2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4、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3、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法律小常识条小学生篇七

1.初唐四杰指的是()、()、()、()。

2.元曲四大家指的是()、()、()、()。

3.名著《茶花女》的作者是()。

4.女娲补天时剩下一块石头,被丢弃在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后被茫茫大士和渺渺真人带入红尘,历尽悲欢离合。以上故事情节出自我国古典文学名著《》。

5.走进月夜泉水流淌的松林,我吟道:“,。”

6.来到深秋北京的香山,看到枫叶似火,你会吟起“”的佳句。看着夕阳下骑在牛背上吹笛子的牧童,你会想起“”的诗句。

7.《出师表》中,揭示先汉兴隆的语句是。

8“开谈不说《红楼梦》,读尽诗书也枉然。”一曲红楼多少梦?情天情海幻情身。作品塑造了三个悲剧人物:_______,为爱情熬尽最后一滴眼泪,含恨而死;_______,终于离弃”温柔富贵之乡”而遁入空门;_______,虽成了荣府的“二奶奶”却没有赢得真正的爱情,陪伴她的是终生凄凉孤苦。

9《红楼梦》中,有一个女子,她模样标致,语言爽利,心机极深细,但“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这个人是____________;还有一个女子,她寄人篱下,渴望真挚的爱情,但在森严冷漠的封建大家族中,只能凄婉的唱出”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这个人就是____________。

10.贾府的“四春”分别是:孤独的________、懦弱的_______、精明的______、孤僻的'_______,取“___________”之意。

11.《红楼梦》中,“撕扇子作千金一笑”的是__________。

12.梁山一百单八将中第一个出场的人物及其绰号是:(九纹龙史进)。

13.《水浒传》中有三大恶霸:一是开肉铺的,被当街所杀;一是开酒铺的,被所杀;一是开药铺的,被所杀。

14.诸葛亮与周瑜联手指挥的一场著名的以少胜多的战役是。

15.《三国演义》这部名著中,有一位过五关、斩六将的英雄好汉。

16.“醉打蒋门神”“大闹飞云浦”“血溅鸳鸯楼”……说的是《水浒传》中的一位传奇英雄()。

17.诸葛亮是《三国演义》中的重要人物,请说出小说中有关诸葛亮的两个故事名称。例:舌战群儒。()、()。

18.有一位文学家,家道中落,尽管“满径蓬蒿老不华,举家食粥酒常赊”,却对他的作品“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终于写成了一部伟大的现实主义名著,这位文学家是()。

19.有人对《西游记》道:“阳光灿烂_________,百变猴头_________,憨厚老成_________,阿弥陀佛是_________。”请说说《西游记》中唐僧师徒的优缺点。

20.花果山水帘洞洞口的对联是:。

法律小常识条小学生篇八

1.民间四大传说:牛郎织女、孟姜女哭长城、梁山伯与祝英台、白蛇传。

2.南宋著名理学家朱熹将”四书“、”五经“合称为《四书五经》,是古代儒家经典,成为中国历代读书人的必读书。

“四书”指:《大学》、《中庸》、《论语》和《孟子》。

“五经”指:《诗》《书》《礼》《易》《春秋》。

3.《唐诗三百首》编著蘅塘退士,清代人,原名孙洙,与夫人徐兰英一起编选,共选入310首诗。民谚有”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

4.春秋战国时期,文化”百家争鸣“。代表人物有:儒家的.孔子和孟子,道家的老子和庄子,法家的韩非子。

5.我国国歌歌名《义勇军进行曲》,作词田汉,作曲聂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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