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儿童权利读后感(案例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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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00:55:22    小编:雅蕊

最新儿童权利读后感(案例17篇)

小编:雅蕊

读后感是读完一本书或者其他文学作品后,基于读者的个人感受和理解,对作品内容进行反思和评价的一种文学形式。读后感可以表达对作品主题、情节、人物形象、语言表达等方面的思考和观点,是读者与作者之间的情感共鸣与思想碰撞。读后感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领悟作品内涵,提高思辨与欣赏能力,对个人的情感、思维和价值观产生积极影响。读完一本好书后,你是否也有书中人如织,情节跌宕起伏的感受呢?基于这种感受,你可以尝试写一篇读后感了。读后感的内容包括自己的读书感受,对书中人物和事件的评价,以及对作者思想的理解等。读后感不仅可以帮助自己更好地消化和吸收作品的意义,还可以与他人分享自己的阅读体验,互相启发和交流。所以,下次读完一本书,不妨尝试写一篇读后感,分享你的感悟和思考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有深度的读后感呢?首先,我们需要全面理解作品的内容和主题,再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思考,提炼出核心观点和感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读后感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相信会对写读后感有所帮助。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一

儿童书多读,会变得有智慧。那大家读儿童书有何心得?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为你整理儿童书读后感,一起来看看。

《三字经》虽然每句话只有六个字,但是你可变小看《三字经》,《三字经》中的一个个小故事告诉了我们许多从古到今做人的道理。

让我印象最深刻的要属“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所当执。”这句了,这段话讲的意思是:昔汉时的黄香,9岁的时候,就懂得要孝敬父母,每当夏日炎热时,给父母扇枕席,使枕席变得清凉。在冬天严寒之时用自己的身体将父母的枕席温暖后,再请父母安寝。这则小故事告诉了我们要向黄香学习,要孝顺父母,为父母分担。

《三字经》里还有许多这样的故事,给我们树立了许多做人的好榜样,告诉了我们许多深刻的道理,让我们受益无穷!

读了《屋顶上的小孩》这本书后,我感到异常悲伤。

自从薇拉最小的妹妹夭折后,全家就陷入了悲痛之中。小妹琼安就此不再开口说话。派蒂姨妈将薇拉和琼安接到自己家去。在她和姨丈的帮助下,小妹终于开口说话了。全家也终于从悲痛中走了出来。

人跟人之间要多沟通、交流,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要把自己的心向对方展现,敞开心扉和对方交流。失去亲人很痛苦,但人不能沉浸在悲痛中,要勇敢地走出你人生的一道坎,要把对亲人的思念留在心底,去更好地生活。

我利用寒假时间看了一遍《格林童话》,得到了从未有过的感受。也许,有些人会认为童话很幼稚,纯属虚构,但我觉得童话里也富有哲理。看了这本书,我有了深刻的体会:做人要善良,这个字眼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它是一种传统美德,是心灵美的体现,是来自灵魂深处的东西,生活中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情景:在公交车上,有人毫不犹豫地让座;在商店里,有人把多找的零钱义无返顾地还给营业员;在街头,有人会伸出援手,把兜里的钱或多或少投进乞丐求讨施舍的碗里。

善良的人终究会有好的结果。《格林童话》中的灰姑娘尽管受尽了继母与姐姐们的欺负,但她心地善良,最终获得了幸福。

《格林童话》让我了解了性的真善美。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二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二十四节气是中华文明和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之一。前不久,新闻报道说二十四节气已被联合国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带着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敬仰,我在暑假里阅读了宋晓杰的《中华二十四节气儿童诗》,对春耕夏播秋收冬藏的大自然变化规律有了深刻认识。

此书共分春夏秋冬4卷,每卷6个节气。作者将深奥的二十四节气知识以优美的图画、诗歌等通俗易懂方式告诉我们,讲述与每个节气有关的天文、气象、物候、人事、农业活动等风俗人情,揭示了自然界的魅力和农业的趣味。

“迎春、丁香和柳芽,是春天的颜色;池塘和睡莲,是夏天的颜色;郁金香是美酒的颜色、灯笼的颜色;橘子和葵花,是晴朗的颜色;风吹草低,是心情的颜色。”书页上到处都是让你陶醉的唯美诗句。还有展现在书页上那一幅幅精美的图画,呈现着城里长大的孩子不常见的`乡村生活,唤起了我们心中那份对返璞归真田园生活的向往。这本书同时告诉我们,无论社会如何变化,我们都应该关注传统的农业生产,关注衣食住行的根本来源。大自然会用自身的语言,通过天文、气象、植物、动物等告诉我们它内心的秘密。读着读着,我就惭愧起来了,日常生活中,妈妈经常说我是“五谷不分,四肢不勤”,甚至说不清麦苗与韭菜、小麦与稻谷的区别,对农业知识更是知之甚少。

“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秋处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朗朗上口的《二十四节气歌》,是中国劳动人民千年的智慧结晶,真值得我们炎黄子孙世世代代地发扬光大。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三

看了《儿童诗两首》,不禁让我就回想起了我的童年。

《儿童诗两首》中《我想》这一首诗是讲自己回想起童年的事。

另一首诗《童年的水墨画》这一首诗是讲自己童年时的经历,在街头,在溪边,在江上。自己童年时的经历、幻想是多么美好啊!我回想起童年多姿多彩的故事,每个人的脸上都会情不自禁地露出丝丝甜甜的笑意。因为童真,因为幼稚,更因为他匆匆易逝。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会珍惜今天的美好,莫让时光虚度。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四

通过认真的通读《观察儿童》这本书的每一个章节后让我受益匪浅,深有感悟,结合实际工作,使我更深刻的理解到,每个孩子就像是一本本的书,千变万化,多姿多彩,每个孩子在游戏中的表现也各不相同。这就需要教师不仅要对全班幼儿的游戏行为进行观察,了解幼儿的游戏总体情况,如幼儿的兴趣、参与程度、交往合作等,还要对个别幼儿进行观察,了解不同幼儿的想法、能力、需要并给予适时的指导和推动。观察的一个基本目的就是加深成人对幼儿的了解。著名教育家蒙台梭利说:“唯有通过观察和分析,才能真正了解孩子的内在需要和个别差异,以决定如何协调环境,并采取应有的态度来配合儿童成长的需要。”那么教师观察并不是盲目的、随意的看着幼儿,需要有目的性、连续性地观察、记录幼儿的行为语言。书中提供了大量的幼儿早期学习目标,可以正确地帮助你去进行定位,明确目标,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其中还有许多具体的练习活动,可以帮助我更好地建构起自己的观察技术和知识体系。通过阅读此书,让我对为什么要观察儿童,怎样观察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如: 我们为什么要观察儿童?——为了发现他们独特的特点。

我们能看到什么?——儿童能够做些什么;他们怎样接近问题,以及尝试怎样解决问题;儿童自得其乐。

通过观察儿童,我们能了解什么?——他们已经达到了什么水平;更好地理解儿童为什么做某事;强化我们关于儿童发展的知识;从儿童的视角去看事物。

通过观察儿童,我们怎样帮助他们?——通过提供活动、资源或支持,促进这些发展性技能。

通过观察儿童:我们评估他们的需要,拓展他们的经验,促进他们的学习。书中以具体实例一步步教我们如何呈现观察,让初学者能更直观地了解具体的操作与记录方法,从而对每一次的观察确定目标和目的,详尽观察情况的记录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并将自己观察到的发现与工作实践联系起来。

反思我们现在的个案观察,通常是以叙事型、描述性观察,形式比较单一,而且并不是特别规范,我们每个人都有必要认真学习一下叙事型观察的记录和描述方法,在书中特别指出“要求你安静地坐着,尽可能不引起丝毫的注意,要记得,你若与儿童发生互动,他们的行为就会受到影响。”从这一点可以解读到,保持幼儿的自然状态,发现孩子的真实反映,教师尽量做到回避而不是介入。记录的细致和客观是叙事型观察的书写要求,通过一个实例让我感受到观察者的细致性:她把一个儿童的动作、时间段、语言、语气、表情都描写的十分详细具体,看着这一段文字,我的脑海中也随之浮现出当时的场景。我想这个范例给我的启示就是不要放过观察对象的细节,往往细节就是反映对象的特殊性,更能帮助我们分析出观察者的发展状态,有利于帮助教师进一步规划对象的发展前景。

总之“观察”是我们每一位教师必备的素质,要想提高我们的观察能力,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尝和摸索,形成一套适合班级幼儿发展的观察方法。让我们用意大利教育家蒙台梭利的话来勉励自己吧:每一位教师要将自己的眼睛练得如同鹰眼一般敏锐,能观察到儿童最细微的动作,能探知儿童最殷切的需要。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五

有一本书是《儿童节》,作者是叶圣陶。

这本书主要写了:阿菊、阿凤、义儿等小朋友童年中的故事。

《儿童节》这本书是散文集,让我知道当时的环境十分艰苦,书中的内容是用小孩子的口吻来写的,读起来十分有趣味。

书中的阿掌和阿秋原本是不想学习识字的',但被强迫要识字,还是去识字了。他们开始识字都是心不在焉的,到了后来,阿掌和阿秋喜欢识字了,竟鼓动全村子的村民识字。

记得8岁时,我要上一年级了。在暑假的最后一星期,妈妈给我买了书包、文具盒、铅笔等学习用品。当看见妈妈在暑假中的最后一天给我整理书包时,心中有了一些问题:“小学老师很凶吗?老师会喜欢我吗?”等。

第二天,我到了站点,坐了校车,去了学校。上学第一天,老师并没有让我做什么,只是让全班同学看电视。上学第二天才开始上课。我在幼儿园就是不喜欢上学的孩子,在小学上课也有点心不在焉的。过了几个星期,就要数学考试了。当然,我并不在意这次考试,只是“顺从天命”。一天过去、两天过去……终于,结果下来了。“刘正姣,100分!考得真好,下次继续努力!”这句话,激发了我对学习的兴趣!几年过去,我已经上五年级了,现在的我仍然喜欢学习!

正如华罗庚所说:“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真理长河中有无数礁石险滩。只有不畏攀登的采药者,只有不怕巨浪的弄潮儿,才能登上高峰采得仙草,深入水底觅得骊珠。”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六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研究的法学生,我很骄傲生活在这样的时代,之前的法学家们用他们的想象与创造,构建了一个现在如此完美的世界法律体系。他们留下的著作,无不让我们这些后人大饱眼福,从他们的字里行间,我解读到的不只是他们对法律的理解,还有他们高瞻远瞩的眼光。在读过权利与斗争之后,我有了许多自己的理解和想法。

在书中耶林先生讲述,法权像一个双面的雅努斯头,对一些人只展现这一面,对另一些人仅展现那一面。既存利益者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和保持他们在法律意义上的统治地位,给法律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司法人员并不是在一定意义上享有主张自己解释法律的权利,他们有时也被统治阶级用做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新法在主张其代表阶级利益的同时,也在替代着旧法,甚至与旧法发生冲突。新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在向旧法所维护的阶级利益者而斗争。新法只有不断的与旧法斗争,其代表的利益才能实现。近代资产阶级与封建王权和教皇代表之间的斗争与妥协,慢慢的促进着欧洲法律制度完善,也只有通过这种斗争的方式,才能实现人民的利益。

书中的夏洛克主张个人权利而呼唤法律,进而涉及到了威尼斯的法律,因此我们很多人不认同的这个人物便也成了威风凛凛的男子汉。由此可以看出,那个时代的人民还是很注重自己的`权利的,但苦于封建势力的压迫,促使着他们止住自己那颗为权利而斗争的心。

斗争是法权的事业,就像劳作对于财产那样。一切法权都由斗争获得,每一项法律规则都必定是由对抗他的人手中夺取的。国家因为一平方公里的领土不惜耗费财力军力国力与侵略者相抗争,难道国家是为了这些不毛之地吗?显然不是,而是为了国家的尊严和主权。那相对于公民来说为何不应一亩田地而抗争呢?从权利的立场来看,两者应同等受到尊重。因为权利放手权利人去选择,是愿提出自己的权利还是搁置自己的权利于不顾呢?显然权利人愿意提出自己的权利,但是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们不敢提出自己的主张,这不该归结于他们的胆怯,而是因为他们力量的弱小和自身的卑微。

耶林先生告诉我们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人没有了权利,就如同沦为了动物,主张权利是道德的自我维护义务。不要认为有了法律就有了权利,法律的产生必定会经历一个痛苦的阶段,那段时间它最弱小,就像刚分娩出母体的孩子那样,但是法律是顽强的,它只要熬过了最困难的那段时期,它就会像一把无情的锋刃,直逼贪婪的统治者的心脏。

由耶林书中的农民领土问题,我不由得想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起义,因为统治者的荒谬无理和残暴统治严重侵害了农民阶级的利益,他们没有办法,为了自己的权利,为了自己能平等的享有权利,他们揭竿而起,群集响应。这个例子告诉我们,虽然个人力量小,但是无数被统治者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民将力量汇集在一起的力量是最强大的!

现在的法律制度很健全,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封建王朝时期,现在的社会没有战争与干戈,人人生来平等。所以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不要害怕,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因为法律的背后代表的是整个国家的共同意志,以法律作为后盾的权力是最强大最不可战胜的!

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希望这本书让更多人看到,在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同时又可以促进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让中国的法制体系为各国所借鉴和模仿,让中国法制体系屹立于世界法制体系的顶端,让中国法学思想成为世界法学思想之林!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七

上大学后一直想读一本关于法律的文章,可是又不知道到底哪一篇比较好。后来询问学法律的朋友,其中一写为我推荐了《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文章。于是就读了一番,读后感慨颇多而且有了新的体会。

“有奇书读胜观花”,信然。这篇文章不仅思想的形式优美,而且收录了《为权利而斗争》、《契约的死亡》、《契约的再生》、《私法中的人》、《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六篇名著。经典的力量是历久弥新的,而融众多经典于一炉,其浓墨重彩、酣畅淋漓便真的是“浓得化不开”了。不由的赞叹我那个朋友的水平。因为这篇文章没有像我想象中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相反的大师的字字珠玑、精深论理、澎湃激情和严密逻辑让我折服。总而言之这篇文章潜词造句的精美,使人心旷神怡,未有研读之苦;其严密的逻辑和精深的法理分析,又使人如醒醐灌顶,有豁然开朗之感。

老实说在刚开始读这篇文章时我本觉得“为权利而斗争”更象是一个空洞的发概念或口号,虽令人振奋,但终究是理想主义的,象是缺乏血肉的骨架。而诚如耶林所言,在经理了一件事后,我真正体会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怎样令人激动而又沉甸甸的六个字。

举个简单的例子,记得以前看过新闻说是一个人为了2元钱的地铁车票纠纷,历时两年花费2万余元最终赢得了4院钱的双倍罚款。当时只是觉得这人就是有病。但是在看完了《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后,我则明白了他的举动的意义:他的行动,不只是停留在一个纠纷好事者(诉讼癖)即使实际上要支付高额代价还要向对方倾斜愤懑的冲动的层面上,而是源于一中受伤的法感情。诉讼和奋争在这里已不是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我真正体会了耶林要将“不得姑息不法”放在“不得为不法”之前的原因,对比他们,联系人们普遍对恶势力的妥协、对败的“情有可原”、无法愤怒,我不能不感叹我国国民性软弱、息事宁人的一面,也希望能出现更多的像他那样倔强地坚持原则、要讨个说法的人。只是,有时棉队那固执得不可理喻的当事人,我又要怀疑是否要给“为权利而斗争”划一个界限,起码符合现行的合理的法的规定,适可为止,以免徒劳无功。因为有时,对权利的适当放弃,或许能带来更好的后果。

人们对《为权利而斗争》的赞赏似乎只停留在“为权利而斗争”这一命题的提出,对于法感情和执法者的论述上,而未涉及耶林对德国当时法律缺陷的批评。而在我看来,这恰是让我受益最大的部分。如果说前面耶林是在替权利人在较低层次上向权利侵害人开火,那在本书第六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则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现行法,对其存在的两个根本性的错误进行了强烈的抨击。这种批判无疑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立法的失误和缺陷无疑会给权利带来更普遍、致命的伤害,对恶法的斗争是“为权利而斗争”的高级形态,是更根本的。“国家权利乃所以保护人民的权利,而今人民的权利感情反为国家权力所侵害,则人民将放弃法律途径,这是事所必然!”

比如说,在证据上将非法等同于未经同意。证据的要求之一是合法性。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非法录制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证据不能用。这里就将“非法”与“未经同意”划了等号,认为只要未经同意就是非法的。但问题是,未经同意为什么是非法的?除去少数侵害隐私权的情况,债权人为证实债权的存在而未经同意录音录像,既不会违法,又能证明案件事实,为何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如果在过去,法律出于对债务人这一弱者保护的考虑,将法律的天平想其倾斜,那么,让我们反思一下,在信用危机的现代中国社会里,究竟是债权人处于优势,还是债务人处于优势?从“借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的俗语中看得一清二楚:如今的杨白劳已翻身做了主人,黄世仁则在借出钱后成了仰人鼻息的可怜虫。所以,在债权处于优越地位的今天,如何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成为立法的重点,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规定即是明证。而诉讼法却坚持“非法=未经同意”的立法,这无意是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的。如果严格债权人借出钱时未打借条,又不能在事后以电话录音等方式来证明,得不到法院的保护,那确实是债权人的灾难,债务人的幸运了。这样的规定,是对债务人的滥施宽容,是对债权人利益的公然漠视,会使债务人丧失对法律的信心,转而自力救济,由此导致犯罪。笔者就曾听说过有个债权人因私自的录音不被法院采信,追债不成,遂怒而雇佣社会的人绑架债务人,逼其写下欠条,因此锒铛入狱的案例。这里就不能只怪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了吧,法律本身似也应检讨一下是否对债务人过于偏袒,而对债权人过分苛刻了?另外,有学者指出,该等式也是违背国际惯例的,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误解。该规则通常只适用于刑事审判,并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在西方,只要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取来的证据哪怕是具有非法因素也可以用。民诉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不承认公民私自的录音录像是证据,就直接限制了当事人的举证资源,当事人保全证据的权利缩小了,很多事实就无法证明,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

又如,我国民诉法对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较少研究,而实践中这是经常要运用的,民诉中的见解证据运用规则的要求应该不象刑诉中要求的那样严格,不需要形成一个不间断的证据链,但要证明到何种程度?优势证据规则到底应如何运用?不无疑问。这恰恰证明了民诉法研究中理论对司法实践指导作用的缺失,是不应有的现象。另外,为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民诉对间接反证的运用、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以及财产保全、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行使程序等,都还有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的必要。

所以正因为如此这般我们才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敢于“为权利而斗争”。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这种信念我们的法律就会更加完善,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强盛!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八

常恨本科时没有读多少书,尤其是法律的那些名著。对镜嗟叹不如掌灯展卷。耶林的这本小册子是很经典的,其实耶老先生不管是从微观上分析,还是宏观上取义,都是为了一个目的,那就是要维护法律秩序。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法律,而没有民众对法律的尊重,没有对法律的实行,则法律就是一纸空文。

经济学学多了,人变得有点理性,考虑问题老是在分析成本与收益,如果收益大于成本,那就去做,如果成本大于收益,那就不去做。而这里的成本和收益往往指物质的。似乎教导我们的马克思主义也在讲物质决定一切,精神总是次要的。但实际上,人之为人,在于其有独立的人格。而良法则是此人格的反映。如果一个人的法律权利遭到了侵害,即便是其为了权利而斗争得来的收益比其斗争所付出的成本要低,他也要为之而斗争,因为这种侵害侵犯了他之所以为人的人格。所有权之所以重要,不是因为它是人们生存生活的必需品,而是因为它是人们以辛勤劳动换来的,它上面体现着人们的人格,是其人将自己的一部分转移给了该物,对这个所有权的侵犯就是对个人的侵犯。对权利的维护是恰是对自己作为人的维护。人活着总是要有一定意义的,如果纯粹追求物质,恐怕这生命如蝼蚁一样,生生灭灭,到死的那一天,也觉得空虚。不知死,焉知生。如果我们想一想这短短的生命到底有何意义,该追求什么,我想我们就能抛弃狭隘的物质主义,理解耶老先生所说的人格。

大而言之,每个人为了权利而斗争,亦是维护法律秩序的需要,是为了国家的长久繁荣,人民幸福生活的需要。一句话道破此中道理:通往朝鲜的路,是每个人的沉默铺就的。最近在看《墓碑》,深有此感,为什么发生了那么大的灾难,人们整批整批的饿死,而执政者还那么残暴?还那么不切实际地到处刮风?其实这个悲剧早就注定了,当他们拿走所谓地主的土地,房屋,女人时,当他们拿走所谓的资产阶级的公司,产业,金钱时,当他们打倒所谓的五类分子的时候,惨剧就不可避免了。当人们对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无能为力,对别人的权利被侵犯而弹冠相庆的时候,秩序就遭到了毁灭,他们就可以拿起各种主义侵犯人们生存的权利,这个国家就陷入灭顶之灾中。我们总是不把人当人,自己不当,别人也不当。中国只有两种人,要么是主子,要么是奴才。我们努力,奋斗,不过是想从奴才做到主子,或者从小主子做到大主子,掌握更多的奴才。人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如果我们能够挺起做人的脊梁,对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那么就没有吃人的国家机器,就没有残忍到连畜生都不如的所谓干部,我们那些在高尚外衣掩盖下的丑行就不会在阳光下大行其道。正义女神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没有剑,天平就是一个玩物。在每个人的心中树起一个人字,时时为侵犯这个人字的行为而斗争,才是我们要做的。

记住,vimvirepellereomneslegesomniaquejurapermittunt,用一种力去回击另一种力,天经地义。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九

儿童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保障儿童的权利是社会进步和稳定的基础。儿童权利的概念源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这是一份确保儿童获得基本保障和维护的国际法律文书。儿童权利的核心是对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维护和保障。作为一个成长中的孩子,通过参与儿童权利教育和实践,我逐渐认识到儿童权利对于我们的重要性,也深深体会到儿童权利对我们每个人的意义。

第二段:了解儿童权利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儿童权利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儿童权利包括生存权、保健权、教育权、参与权等。生存权保证儿童不受暴力、虐待和任何形式的歧视,保健权确保儿童获得合理的医疗保健服务,教育权保障儿童接受优质教育,参与权则促进儿童在社会事务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这些权利的核心原则是非歧视性、最佳利益和生存、发展和保护的三权衡原则。了解这些内容和原则,使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我作为儿童享有的权利,也让我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段:感受和应用儿童权利的实际情境

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许多与儿童权利的实际情境。例如,作为被教育的儿童,我们有权利获得基本的教育,但同时也应该意识到受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有权利享受游戏和娱乐,但同时也应该知道如何合理利用时间。我们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但也应该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通过实际情境的体验,我深刻认识到儿童权利是有限度的,我们应该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

第四段:儿童权利的现实挑战和解决办法

尽管儿童权利在理论层面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保障,但实际上仍然存在很多挑战。例如,一些儿童仍然面临贫困、歧视和虐待等问题,他们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此外,一些地区的教育资源不足,导致儿童难以获得优质教育。针对这些问题,社会和个人都应该加强行动。社会应该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来保障儿童的权利,同时加强对儿童权利的宣传教育。个人则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主动关注和参与到儿童权利的保护中来。

第五段:儿童权利的未来展望

对于儿童权利的未来展望,我认为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知和重视程度。我们要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完善儿童权利的法律和政策,确保儿童权利得到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儿童权利的全面保障,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结:

通过参与儿童权利的教育和实践,我不仅了解了儿童权利的基本内容和原则,也体会到了儿童权利对于我们每个人的重要性。同时,我也注意到了儿童权利在现实中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最后,我对儿童权利的未来展望充满了希望和期待。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才能实现儿童权利的全面保障,为每个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十

儿童权利是指儿童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儿童权利的普及和保障对于儿童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参与了一系列与儿童权利相关的活动,这些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儿童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对于每个孩子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我对儿童权利的心得体会。

首先,儿童权利是普世的。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每个儿童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我曾在一次国际交流活动中与来自不同国家的儿童交流,发现每个人都希望受到尊重和保护,都希望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这让我明白到儿童权利是无国界的,每个孩子都应该有机会享受到这些权利,而不论他们的国籍、种族或社会地位。

其次,儿童权利需要得到保障。儿童是社会的未来,我们必须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幸福的环境。政府应该加强对儿童权利的立法与保护,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得到教育的机会,免受虐待和歧视。此外,学校、家庭和社会也有责任共同努力,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我们才能真正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

再次,儿童权利与儿童发展息息相关。儿童权利的核心是儿童的发展权,这包括儿童的生存、健康、教育和自由发展等。我在一次儿童发展论坛上了解到,儿童的早期经历对他们的一生都会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我们应该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关爱。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儿童才能够充分发展自我潜能,实现人生的价值。

最后,儿童权利需要得到有效的落实。儿童权利并非只停留在口号和法律层面上,更需要得到实际的落实与执行。政府、学校以及社会各界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来保障儿童权利的实施。例如,在学校中,我们可以通过开设更多关于儿童权利的教育课程,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儿童权利的意识。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倡导儿童友好政策和法规的制定来推动儿童权利的实现。

总结起来,儿童权利是儿童必不可少的基本权利。儿童的健康和发展离不开这些权利的保障。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为儿童权利的尊重与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只有在重视儿童权利的前提下,所有的儿童才能够真正享受到公平、公正和平等的童年。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儿童的权利而奋斗!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十一

这本薄薄的讲稿读起来真的让人感到热血沸腾、酣畅淋漓,虽然这本一百多年前成书的小册子篇幅很短,但它的价值和给读者的启发却一点不比很多高头讲章少。

耶林开宗明义,一开始就提出法律和权利不是自然环境下和平产生的,每一次权利的重新分配都必须与旧的既得利益者斗争,所以权利是斗争而来的。

更进一步,耶林从对个人及社会的责任出发,论证了为权利而斗争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如果只从一时的利害考虑放弃争取自己的权利,不仅仅是对权利的放弃,也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乃至不负责任,不管是对个人还是社会,这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耶林尤其强调了法感对国家的重要性。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耶林对三期罗马法的分析以及对正当防卫原则的讨论,也有很多发人深省之处。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十二

作为新功利主义法学(目的论法学、利益法学)的创始人,乃至整个20世纪现实主义法学与社会法学浪潮的影响者之一,鲁道夫·冯·耶林以其1872年在维也纳的一篇演讲整理稿,成为每一名当代法学生心目中光辉熠熠的名字,他的演讲题目:为权利而斗争,也几乎成为每一名合格法律人试图践行一生之信仰。

《为权利而斗争》一文,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整个耶林理论理论中,都是起承转合、画龙点睛之笔,是耶林理论的枢机。该文前有耶林成名作《罗马法的精神》承继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后有《法的目的》将《罗马法的精神》所论详细展开,并最终奠构目的法学派。无论是批评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派(民族的法),还是批评由历史法学派而来的概念法学(潘德克顿式的逻辑型法典与法典万能论),普遍的法之精神与目的,是耶林理论中的“一以贯之”,而“为权利而斗争”又正是耶林所谓法之精神与目的所在。所以“为权利而斗争”高度概括了耶林的主张,也完全代表了耶林对于现代法学的贡献。

耶林认为,斗争是法权之手段,秩序是法权之目的,为了秩序和平而对不法行为进行斗争,便是法律与权利(recht)的合目的性。耶林此说,彻底取代了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之观点(法律来自民族历史精神的平和传承),打破了19世纪法理学的诗性浪漫主义,开启了20世纪法律学的现实主义序幕。

正如“上帝助自助者”所言,法权只为敢于维权的伟岸之人敞开庇护的胸怀,而非在不法面前懈怠、麻木、怯懦之人。

就像生产中对劳动的鼓励,这种斗争,捍卫了因劳动而附着在个人财产之上的人格;

就像战争中对逃兵的制裁,这种斗争,捍卫了因团结而加固于集体利益之中的共益;

就像刑法中对犯罪的惩戒,这种斗争,捍卫了因实行而夯实了国家权威之下的秩序。

所以维护自身权利、与不法做斗争,是一件于己、于人、于国都有助益的崇高之事,是法律之骑士精神,是权利之侠义肝肠。

私权是国法的基石,权利意识是国民的责任来源,是非感是整个民族与社会的活力源。没有权利意识、没有明晰是非感的社会是脆弱无力的,既无法抵抗暴政,也无法抵御外侮。

“法律的意义与维权的动机,并不在于金钱赔偿这个手段,而在于私权利之安保、是非感之补偿、法权威之恢复,后三者才是法律与权利的目的。”

同样是社会规范,法之所以区别于道德,不在于“不为不法”的不作为式自律,而在于“不容忍不法”并予以反击的积极作为。为权利而斗争,拿起法律的武器,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不容忍任何不法行为,并对不法行为采取“合法、合理、有礼、有节”的抵抗,才能在维护权利中落实法律,实现法律与权利的联系性,实现法权的合目的性。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十三

我很喜欢耶林所说的“是非感”,也可作为法律的信仰,对法律信仰首先会基于法律对自身权利的维护,而这种维护在权利处于静态无损的情况下是安全的,一旦权利受到来自其他方面的侵害是,维护权利就是一种斗争,这种斗争以对法律的信仰为基础,同时也包括对自我人格的维护,有种说法是:“主张受侵害的权利是一种自我维护人格的行为,因此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每个人都自己有维权的行为,会形成一个注重权利,信仰法律的社会,从对整个环境的影响来看,也是对法律范围内集体的一种义务。

我从以前想过的“和解”问题,联系一下为权利而斗争的必然性。和解制度以权利受损一方在具有可行性的条件下获得对方的经济赔偿。现在想,如果权利受损一方不接受和解方式而选择成本更高的诉讼方式又如何呢?这样分歧就出来了,在一个对成本和收益有明确衡量标准的理性经济人看来,往往会放弃投入更多成本的诉讼方式而选择和解。但是对于一个不惜任何代价,只想用诉讼的途经使施害者承担法律责任由此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的人来说,他们更倾向于是非的观念,更注重正义的理念,虽然对于自身物质上的实际效用比较小甚至为负,但是这行为使他们在精神上获得了完全的满足感。

这是两种行为对其自身的影响,现在看他们行为的外部性作用。选择和解的并且由此获得较丰富的物质赔偿的人会给其他人带来一种影响,那就是一旦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的侵害时,也更倾向于选择“不法”的途经来解决,会使自己不是很吃亏。那么这种获得物质利益和安宁会大大削减人民对法律的信仰,长此以往,不被信仰的法律自然不会被应用,这不难推出法律的废弛。选择继续诉讼的人在承担更高昂代价的同时,享受着对自身权利捍卫的神圣感和对正义坚持的是非观。外人会嘲讽他不明智的同时钦佩他这一斗争行为,因为每个人的权利都是神圣的,宁可付出高昂的代价并愿意承担诉讼风险而以诉讼途经伸张自身权利也会提高法律的权威。在使施害者受到法律惩戒之后,便会给其他侵犯他人权利者以威慑。久而久之,人民在相信法律会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会选择法律途经去进行维权的实际行动。即使在短期不是使自己达到了利益最大化,但是社会效益却是持久而良好的。不是麻木的大众牺牲法律的公众信仰而获得短时期的经济利益向施害者的赔偿行为屈服。

而今,和解已经被多数国家合法化,这是满足人性要求利益补偿和在诉讼之间自由选择的尊重,但同时也绝对不承认任何对权利造成损害的行为均可以和解,比如说我国的刑事和解不适用于刑罚可能达到七年以上的被告,并且和解要经过法定程序。这就是法律和人性的一种折衷,因为不是所有人都愿意付出代价去诉讼,也不是所有人都想获得经济赔偿便不了了之。所以,和解还是在很多国家有市场的,因为这不是最好的年代,也不是最差的年代。为权利而斗争也会是国家与公民,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断达成妥协的行为。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十四

前段时间,我一边阅读着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一边漫无边际地思考着。作者的观点犹如惊雷,对我的启发很大。

由于专业的关系,我接触了许多与公民的权利相关的案例:他们或是罪不容赦的恶人,却没有获得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或是正直守法的普通公民,却无辜蒙冤;他们或是为了生活乃至生存的需要而争取某种机会,却备受歧视(如就业中的身高、性别、相貌歧视等)。

当权利被践踏的时候,有的人选择了忍耐,而有的人却奋起反抗,被迫“为权利而斗争”。例如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先著和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的秋子,他们都是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了奋起反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0多年前,德国学者耶林发表了《为权利而斗争》的著名演讲,“为权利而斗争”后来成为了中外法学家们的座右铭。作者从法的起源开始,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斗争才是法的生命,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无斗争则无法。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权利从它放弃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法的目标是和平,而为达到和平的目标必须斗争,法本身就是长期斗争的成果,法要得到真正的实施,更需要进行不息的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当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时,就将个人权利问题转换为国家现行法的实现问题,他已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斗争,而是为法律的实现而斗争,为法律的生命而斗争,为国家的法律秩序而斗争!

作为一个刚刚步入法学殿堂的学子,我认为我们应该时刻拿着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遇到不公平,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去主持正义,去捍卫法律!尽管我们的力量微乎其微,但只要我们努力去主张就一定能得到社会的回应!

“为权利而斗争”,自由从来都不是主权者主动给你的,你必须去主张,去斗争,唯有此你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捍卫法律的尊严。为权利而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十五

(今天在网上和朋友争论一个观点,有一个法律界的朋友推荐了一本书,感觉甚为推崇与尊敬,我在网上一搜,却仅是一个六千余字的演讲稿,可是一但读起顿觉微言大义,不同凡响,作者是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耶林,要知道此文可能写于1872年左右,也就是距今一百多年以前,但作者的眼光与判断何止跨跃百年时光,简直是传说中圣贤的胸襟,既清澈见底,明辨而不晦涩;又宏大宽广、悲天悯人,让人仰之弥高,叹服,真是了不得。

我看的版本是台湾学者萨孟武所译,译名为《法律的斗争》(德语的法律的意思也是权利)同时我看到还有国内学者胡宝海译的版本,内容似乎多了一倍还不止,只好找时间再读了。)

法的起源: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和平的手段则为斗争。法律的生命是斗争(开篇直接点题,法律的目的就是和平,斗争就是法律的手段!简洁明了,毫不拖泥带水,法律的历史就是斗争的历史,斗争使法律得以生存,斗争也使法律得以进步,追求法律就要追求斗争,这么说来毛泽东所说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的说辞还是很有法律精髓的,只是和平这个法律的终极目的万万不可忽视,切记切记:和为贵!和平是法律最佳的结果!)

总而言之,法律不是人民从容揖让,坐待苍天降落的。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须努力,必须斗争,必须流血。人民与法律的关系犹如母子一样,母之生子须冒生命的危险,母于之间就发生了亲爱感情。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获得者,人民对之常无爱惜之情。母亲失掉婴儿,必伤心而痛哭;同样,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爱护备至,不易消灭。(这段话让我体会到深刻与厚重感,但是却觉得哪里有点不对,当年戊戌变法失败后,谭嗣同执意不肯听从日本友人苦劝,引颈待屠,并留下惊天地泣鬼神的遗言:“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但是我并没有觉得人民从这件事或是类似的事中对艰难奋斗得来的法律有什么过于深厚的感情,或是对法爱护备至,当年商殃变法强大的秦国,富足了秦国的百姓,而且最终统一中国后他的很多法一直被传承下来,但是他个人却遭受车裂酷刑,其中很主要的一个原因竟然是他的变法:民曰不便!这或许是中德文化不同、民性不同,或许是中国的人民本来就根本没有参与到法律之中,他们深谙祖宗传下来的韬光养晦之策,精于博弈之道,他们没有人愿意为什么抽象的东西去斗争,只有在时机成熟前的蓄力与成熟后的为实利的争斗了吧。这个上面冯友兰的《中国哲学简史》有较好的初始分析。)

法律与权利有何关系?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人类除肉体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我们深信法律乃是权利的前提,只有法律之抽象的原则存在,而后权利才会存在。我敢大胆主张:“勿为不法”(donoinjustice)固然可嘉,“勿宽容不法”(suffernoinjustice)尤为可贵。(很宝贵的精神,不仅要肯定不违法是正确的,更要鼓励民众与不合乎法律的事件斗争,容忍非正义的事件的本质就是抹杀法律,当然这点我们国民性格,与明哲保身的文化有冲突,中国人的行为是调教出来的,早已没有生命中的抗争力量)

国民只是个人的总和,个人之感觉如何,思想如何,行动如何,常表现为国民的感觉思想和行动。即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以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对于国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绝不是公法。(这个内容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尤其是对于谨慎有余、灵活不足的法律学者,能有思想家般观点是难能可贵的。真正而言,于每一个个体,首先是独立的个人,有自己的情感与尊严,然后才隶属于某个集体,这种隶属也是从属于个体的意志和情感之下的,不能简单的论大比小,讲服从与牺牲,更不能在人的精神领域散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思想暴力。要把自己的思想、民众的文化思想、国家的利益思想、政治领袖个人的思想区分开来,可以尽可能寻求一致,但绝不许偷梁换柱!不能简单随意的代表,如果某个法律仅仅是为政治利益服务,那么它绝对不是正义的,绝对不是公法,完全是为私利服务的枪棍)

现在距那些凄惨的岁月已经很久了,但是世界上最大的力量莫过于惯性,文化中的暗流的力量也非常强大,许多的当年的惯例,尽管更换了时尚的包装,却仍然或是在民众的冷漠中、或是在政府的倨傲里,面目模糊地浮现着。)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十六

这两天在家里读冯耶林的著作《为权利而斗争》,联系身边之事感触颇深。很惭愧,自己在渡过了在法学院的第一个学期之后才刚刚看完这本法律启蒙书。这本书的确值得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被广泛的推荐,因为我们太过于缺少权利意识,以至于在自己权利遭到侵犯时毫无触动,或有所触动但胆小怕事而不敢有所回应,甚至于根本不知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我们有必要好好补补权利这一课。

所谓权利,即是人权,基本人权和公民权,身边有些人对这些权利并不关心,因为他们认为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而在法制建设不健全的国家,法定权利也会被随意侵犯,因此没有必要认真对待。但是不要忘了,权利是斗争来的,从理念上的人权到法定的人权,再到实际享有的权利,每一步都有斗争和鲜血,如奴隶制,黑奴制的废除。因此,即使有了法定权利,你不去争取权利依然只能停留在法律文本之中,法律是写着权利的纸,但其功能也仅限于一张纸。虽说权利是可以放弃的,然而就像耶林在著作中所写的一样,“维护权利是人对自身的义务。”既是义务便不可以轻易放弃。没有为权利的斗争,面对侵害忍气吞声,权利的范围必将越来越小,到头来害的还是自己。

我们的`社会有某种厌诉情绪,,诉讼是件不光彩的事认为打官司,这当然有相当的历史原因,但请不要忘了,就像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抑或是见义勇为(维护他人权利)一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样光明磊落,无可厚非。因为上述行为同样是为了维护整个国家国民的权利而作的斗争。

也许又有人会说,在个人权利被国家公权力侵犯时,个人的力量无法与公权力较量,因此忍气吞声是无奈,也是明智的选择。不错,个人权利的确无法与公权力相提并论,但13亿国民的个人权利变绝对强于公权力。个人权利被侵犯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公权力缺少监督与制约,而监督权正是公民权的一部分(宪法上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我们很可能走入自身权利遭到公权力侵犯,而又因胆小,怕麻烦而放弃了自己监督,举报,申诉的权利,从而使公权力在缺少制约的情况下更加强权,结果导致了自己权利被进一步侵犯的怪圈之中。而跳出怪圈的方式只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伸张自己的权利。“主权在民”的理论不是摆设,公权力来自人民,人民赋予公权力的目的是保障他们的权利,维护社会公正。这才是政府存在的最终目的,所有一切都服务于此。美国的强大在于其民主,而美国的民主并不源于其强大。

最后奉劝大家一句,在别人陷于危难之际站出来的人,才会在自己危难时得到别人的帮助。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十七

第一段:介绍儿童权利及其重要性(字数:200)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障儿童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儿童权利是指儿童在社会、法律和家庭中所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涵盖了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四个方面。这些权利保障了儿童的生命安全、教育发展、身心健康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在我深入了解儿童权利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儿童权利保障的重要性,并对儿童权利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

第二段:儿童权利的保障对儿童的意义(字数:250)

儿童权利的保障对儿童的意义重大。首先,儿童权利保障了他们的生存权,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其次,儿童权利保障了他们的各个方面的发展权,包括教育、文化、体育等。这样一来,每个儿童都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发展自己的潜力。同时,儿童权利保护了他们的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了虐待、忽视和伤害的发生。最重要的是,儿童权利保障了他们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使他们能够享受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培养他们成为有责任感和参与精神的公民。

第三段:儿童权利的现状及问题(字数:250)

然而,儿童权利的实现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一方面,依然存在着一些儿童被虐待、剥夺生存权、无法接受基本教育等问题。另一方面,在一些地区和家庭中,儿童的参与权和自由发展权也受到限制。儿童权利保障的工作还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完善、保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此外,部分儿童权利的保障还存在着社会观念和家庭环境等方面的挑战。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

第四段:加强儿童权利保护的方法(字数:250)

为了解决儿童权利保护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改革,确保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得到有效实施。其次,加强儿童权利保护机构和组织的建设,提高他们的监督和救助能力。此外,加强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意识和专业水平。同时,加强对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对儿童权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最后,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进儿童权利的保护和实现。

第五段:我的反思和展望(字数:250)

研究和了解儿童权利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为一名学生和儿童,我深感儿童权利的重要性和保障的必要性。我将继续关注儿童权利的保护工作,并积极参与到儿童权利的推广中去。同时,我还会通过自身的努力,使自己更好地发展和成长,为社会作出贡献。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儿童权利的保障将得到更好的实现,每个孩子都能够享有平等、健康和快乐的童年,成长为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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