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心得体会总结(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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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5 16:50:14    小编:雨中梧

预防未成年人心得体会总结(精选14篇)

小编:雨中梧

心得体会是在经历一段时间的学习、工作或生活后,对所获得的收获、感悟和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方式,它能够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不足和进步,进而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心得体会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可以让我们不断成长和进步,让我们更好地应对未来面临的挑战和困境。心得体会的写作对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也是一种对自己的认知和思考的方式。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注重提炼和总结经验。以下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例子,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技巧和方法。

预防未成年人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预防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作为一名青少年,我有幸参与了许多关于未成年人预防教育的活动,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对未成年人预防教育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未成年人预防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孩子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社会上的各种不良行为和坏习惯时常引诱着我们的孩子们,如吸烟、酗酒、早恋等。通过未成年人预防教育,可以帮助孩子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从而远离不良习惯和行为。例如,在我的学校,每个学期开展一次为期一周的未成年人预防教育活动。通过组织一系列讲座、讨论和实际操作,我们全面深入地了解了吸毒、犯罪、早恋等问题的危害,并明确了它们与我们的未来生活的关系。这样,我们就能在正确的引导下,养成良好的习惯和道德品质。

其次,未成年人预防教育不仅是一种工作,也是一种责任。作为教育者和家长,我们有责任教育孩子们认识到一些危险行为的后果。这需要我们敢于担当起角色,为孩子们提供正确的引导和指导。事实上,曾经有一次,我亲身经历了这样一个情景。在一次聚会上,我看到一位同学拿出香烟,试图点燃。我积极地走过去,并用沉稳、坚定但又温和的语气说服他放下香烟。我详细说明了吸烟对健康的危害,以及对他将来的影响,最终成功地劝服了他。通过这个案例,我深刻地认识到,在未成年人预防教育中,教育者的责任重大且不可忽视。

此外,未成年人预防教育需要与时俱进,借助科技手段加强宣传教育。如今,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未成年人预防教育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我们可以利用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手机应用等工具向孩子们传递正能量和正确的信息。我记得,在一次未成年人预防教育活动中,我们通过设计并制作了一款教育游戏APP。这款APP融入了许多有趣的小游戏和互动,使得学生们在游戏中学到了很多关于预防毒品和早恋的知识。而且,这款APP还能够追踪每个学生的学习和进步情况,让教育者更好地了解学生的需求和问题。通过不断更新和改进科技手段,我们能够更好地接近孩子们,使他们更容易接受和理解相关知识。

最后,未成年人预防教育需要形成合力,形成社会共识。孩子们处在成长的关键阶段,他们的观念易受他人的影响。因此,未成年人预防教育需要形成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家庭、学校、社区和社会各界都要加入进来,共同培养良好的未成年人。这个社会共识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来形成,如举办公益讲座、开展志愿者服务、设立社会组织等。当社会各界都关注和重视未成年人预防教育的重要性时,我们将能够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

总之,未成年人预防教育是当今社会中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通过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教育者和家长们承担起了巨大的责任。借助科技手段,我们能够更好地接近孩子们,使他们更容易接受和理解相关知识。而当社会各界都形成共识并加入进来时,我们将能够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我希望未成年人预防教育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成长为有益于社会发展的人才。

预防未成年人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在当今时代,未成年人面临的各种问题不仅包括学习、情感、人际关系等方面,更包括毒品、网络安全等方面。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探讨预防未成年人问题的最新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

预防未成年人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教育问题。未成年人是未来的主人公,他们的问题是一种社会问题。而教育机构是预防未成年人问题的主要承担者,应该拥有先进的理念和方法。

第二段,认识未成年人问题。

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问题,首先需要认识未成年人的问题所在。未成年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成长过程中面临的心理问题、互联网的高风险和毒品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面对这些问题,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的内心世界,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三段,加强教育。

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问题的根本措施。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问题,教育应该始终贯穿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一方面教育应该重视未成年人的品德教育,使他们形成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另一方面,教育还应该注重未成年人的高科技教育,提高他们对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认识,让他们具备一定的网络安全意识。加强教育,并付之于行动,可以让未成年人更好地避免问题和风险的可能性。

第四段,加强社会治理。

除了加强教育,社会治理也是预防未成年人问题的有效手段。政府应该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置涉及未成年人问题的事件。同时,社会也应该与家庭、学校、媒体等各方密切合作,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提倡良好的文化习惯,进一步为预防未成年人问题做出贡献。

第五段,结论。

未成年人的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解决项目,需要我们多方面的努力。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应该加强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加强社会治理,为预防未成年人问题做出自己的努力。同时,我们还需要关注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健康,关注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使未来的社会更加美好,更加和谐。

预防未成年人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第一段:引言(200字)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而复杂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经过深入思考和亲身实践,我总结出了一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这些心得,以期唤起更多人的关注和参与。

第二段:加强家庭教育(200字)

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应该保持与孩子的良好沟通,经常和他们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惑。此外,家长还应该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通过自身的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同时,为了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家长可以引导他们参加一些有益的活动,如志愿者工作、体育运动等。只有建立起和谐、温暖的家庭氛围,并引导孩子健康成长,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第三段:加强学校教育(200字)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第二个家,教育机构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学校应该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沟通,了解学生的心理需求和困惑。同时,学校还应该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包括性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此外,学校还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压力。只有通过全面的学校教育,我们才能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第四段:加强社会的关爱与帮助(200字)

社会资源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保障。社会应该加强对贫困家庭和单亲家庭的关注和帮助,提供经济和心理的支持。此外,社会各界可以开展一些公益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让他们明白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危害。通过社会的关爱和帮助,我们可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第五段:个人责任与社会合力(200字)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更是每个人的责任。作为青少年本身,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被不良信息和影响所诱导。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中,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实践,影响身边的人,传递正能量。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向身边的同学、朋友和家人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只有每个个体都履行自己的责任,才能形成全社会的力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结尾(100字)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的努力。通过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提供社会帮助和关爱,同时个人也要积极参与,我们可以共同努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有爱的社会环境。未来,将是更加美好和希望的。

预防未成年人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明显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中的男性占绝大多数。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个体素质低下,是非善恶不分,法制观念淡薄,自我控制力差。

(二)问题家庭和家教方法不当的影响。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父母素质差,形象不佳,父母离异,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父母虽未离婚,但感情长期不和,经常吵架,由于父母离异、早亡、判刑、下岗等原因,对孩子无力管教、疏于管教,缺乏温情交流或自身形象不佳,容易使未成年子女身心遭受创伤,形成自私、自卑、孤僻、乖戾、冷酷等不良人格, 其内在人格缺陷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或刺激,易产生偏激行为而导致犯罪。特别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爷爷奶奶等对留守孩过于溺爱,百般袒护,或过于严厉,经常打骂,疏于管理教育,放任自流等。当孩子在家感受不到“幸福”时,极易到社会上去寻找“同情和温暖”,被坏人拉拢和引诱,步入歧途。

(三)学校教育的失误

学习成绩差,认为学校生活枯燥无味,没意思,受冷落歧视与老师的关系紧张,迷恋上网等贪玩而无心学习等。法制教育欠缺。有的学校对法制教育不重视,很少开设法制课,或者流于形式,致使学生缺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 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传统的道德观、价值观受到极大冲击,尤其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对世界观尚未定型的未成年人造成了很坏的消极影响,网吧、游戏厅、台球厅管理不严,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

构建以预防工作责任制为龙头,以家庭、学校和社区为主体的教育、管理网络为核心,以未成年人素质教育和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优化为抓手的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体系。一是健全机构。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副书记高星辰为组长,以宣传统战委员林庆福为副组长,以综治、司法、团委、派出所、中学、小学、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人员。二是高度重视。确实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硬任务、硬指标及时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检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双责、双岗,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实绩与教师工作考核挂钩,计入总成绩。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一是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切实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帮助未成年人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二是深入开展法制、纪律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要从小抓起、从早抓起,对学生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力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社区教育。学校与家长携手做好落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帮助他们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培养学习兴趣,使他们感受到学校的温暖 ,避免发生逃学辍学现象。

(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根据县综治委的统一安排,今年5月份开始,我镇重点组织公安派出所、交警、工商、食品卫生、城管、司法及中学、小学等单位力量,全面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在整治过程中,将中小学校周边的无证经营、阻塞交通、乱搭乱建影响市容及安全、民房租住学生以及饮食摊点进行了取缔或整改。据统计,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拆除违章建筑5处,动员在外租房居住“留守孩”学生入校寄学21人,关停不卫生摊点3家,对2家网吧、1家游戏室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制止“拐的”拉客12辆,以及排查其它公共安全隐患6处,教育督导无证幼儿园23家,通过整治,全面提高全镇广大师生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了一系列安全隐患,尤其是中学、中心小学、交通要道,已经落实了“天网”工程,实现了监控全覆盖,对校园内外、交通要道情况做到一目了然。中心小学在全镇各村小学都建立了门卫制度、食品卫生制度、放学接送制度,制定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实现了照章办事,制度管人。我镇的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专项行动,得到了县督查组的高度评价。

预防未成年人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作为社会的一员和家长,我们有责任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并采取措施预防其发生。通过长期的观察和思考,我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希望对广大师生和家长们有所帮助。

首先,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有效的手段。教育是青少年形成正确价值观和认知能力的重要途径,所以我们必须重视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学校应该加强德育教育,通过开设各种课程和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家长也要加强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营造温馨的家庭环境,给予孩子爱和关怀,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利用网络和社交平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各种不良信息的诱惑和影响,进而对网络犯罪产生兴趣。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我们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地使用网络和社交平台。学校和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教育,告诉他们遵守网络规则,不轻信陌生人,不散播不良信息,不参与网络欺凌等行为。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遵守法律。未成年人正处于价值观形成和人生观建立的关键时期,他们对法律意识的形成十分重要。学校和家庭应该加强法律教育,让未成年人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同时,社会也应该鼓励青少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让他们深刻体验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培养他们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只有建立起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此外,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心理发展和成长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一些犯罪行为往往是由于未成年人心理的问题和困扰而产生的,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学校和家庭要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情绪管理能力和适应能力,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心态,克服困难和挫折。同时,社会和学校要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让未成年人有机会倾诉和咨询心理问题,帮助他们找到适合的解决办法,防止不良情绪和心理问题导致犯罪行为。

最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存在,与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问题有一定的关系。一些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的孩子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资源匮乏,容易陷入犯罪的泥潭。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同时,社会也要引导富裕家庭和资源丰富的机构加大慈善和社会捐助力度,给予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总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而教育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加强教育,引导正确使用网络,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都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措施。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并付诸实践,共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贡献力量。

预防未成年人心得体会总结篇六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与人才培养的重要问题。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各级政府、学校和社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长期的工作中,我有幸参与了一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分享自己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思考和认识。

首先,我认为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培养孩子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父母应该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与温暖,并为他们树立正确的行为模范。另外,父母还应该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关心孩子的学习与生活,并关注他们的心理成长。只有如此,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其次,学校教育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二个成长环境,承担着传授知识与教育学生的责任。在课堂教育中,教师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课业压力和竞争。此外,学校还应该加强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教育,让学生明白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通过一系列的课程和活动,学校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社区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阵地。社区是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他们接触社会的第一个平台。社区应该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机会,让未成年人参与有意义的活动,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和社交能力。社区还可以组织一些法律讲座和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社区也应该加强对高危青少年的关注和帮助,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和社会关爱工作。

此外,媒体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有着重要作用。媒体是社会倡导和宣传的重要窗口,能够对未成年人产生积极影响。媒体应该推广正能量的内容,宣传正面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同时,媒体还应该加强对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的过滤和管控,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的机会。媒体的引导和正面影响将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最后,社会各界也应该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政府、学校、家庭、社区、媒体等各个方面都应该形成合力,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共同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只有通过合作与合力,才能更加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养一支健康有为的新一代。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工作。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区建设、媒体引导和社会参与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预防未成年人心得体会总结篇七

第一段:引言(150字)。

未成年人预防教育是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教育孩子如何防止伤害、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健康的生活习惯,可帮助他们避免犯罪、上瘾和其他不良行为。在过去的时间里,我参与了几项预防教育活动,通过与孩子们的互动和教育,我从中获得了很多心得体会。

第二段:意识培养与心理健康(250字)。

一方面,意识培养对于孩子们的预防教育至关重要。通过告知孩子们一些具体的案例和事实,他们能更好地认识到危险的存在并增强预防的意识。同时,培养孩子们拒绝不良引诱和抵制极端观点的能力也是十分重要的。此外,预防教育还可以帮助孩子们建立正确的心理健康,教导他们如何应对挫折、焦虑和其他负面情绪,以避免不良行为的发生。

第三段:知识普及与技能培养(250字)。

除了意识培养和心理健康外,预防教育还应注重知识普及和技能培养。为了帮助孩子们更好地进行预防和应对,我们需要教会他们关于饮食、卫生和运动的知识。这些方面的教育将使孩子们能够在成长过程中保持身心健康,并建立起积极的生活方式。此外,预防教育还应注重技能培养,如沟通技巧、决策能力和自我控制等。这些技能将帮助孩子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困难。

第四段:家庭与学校合作(250字)。

除了学校的预防教育,家庭也是孩子们进行预防教育的重要渠道。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他们应该与学校合作,共同培养孩子们的预防意识和能力。家庭应该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与孩子进行积极的交流,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困惑,并树立良好的榜样。此外,学校和家庭应共同合作,制定出有效的教育计划,确保孩子们得到全面的预防教育。

第五段:社会参与与政策支持(300字)。

最后,社会参与和政策支持在未成年人预防教育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应关注并参与到预防教育中,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和提供相关资源,帮助孩子们更好地进行预防和应对。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预防教育的支持,制定出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为预防教育提供更好的保障。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和合作,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结尾(100字)。

通过参与未成年人预防教育活动,我认识到了其中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意识培养、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技能培养、家庭合作、社会参与和政策支持,这些方面都是确保孩子们得到全面预防教育的必要条件。我相信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创造一个更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为未来的孩子们打下坚实的基础。

预防未成年人心得体会总结篇八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本条例所称不良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专门学校,是指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矫治的学校。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月1日起施行。

预防未成年人心得体会总结篇九

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中央、省市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22】8号),5年来,按照“立足实际、发挥优势、与时俱进、创造特色”的思路,注重开拓创新,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狠抓任务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开展,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形成了党政群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现结合我区贯彻中央8号文件的情况,将我区近5年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全区各中小学大力开展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把文化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以“四大建设”为主线,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始终常抓不懈。

以“师德师能建设”为主线,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将师德教育融入到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中,开展德育工作教师论坛如“班主任工作论坛”、“德育工作漫谈”等,促进和提高了老师们的德育交流和工作水平。

以“养成教育建设”为主线,不断强化学生的行为习惯及养成教育。以“五小”、“四进”活动为契机,引导学生从小、从实、从真入手,积淀良好行为。建立“少先队”大队活动制度、“值周制度”和“班级管理制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按照“事事是德育资源,处处是德育阵地”的思路,布置校园教育设施。培养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区做个好少年,在学校做个好学生的教育目标。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中小学坚持开展“大课间”活动,实行每天检查、每周评比,每学期竞赛制度。

以“艺术教育建设”为主线,创建以艺术为特色的现代化校园。充分发挥艺术教育资源,培养良好艺术教育师资,以“快乐艺术,艺术精彩”等为主题,举办校园艺术节,开展学生个人才艺比赛、音乐、舞蹈、书画、表演等文艺汇演,丰富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以“安全法制建设”为主线,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各中小学本着“安全首位”的原则,广泛开展安全知识、法律知识普及课,建立“一校一警”的制度,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举办交通安全图片展,长期开展“安全绿色通道”活动,护送学生过马路,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注重校本课的开发,以校本课程“我与法”、“模拟法庭”、“举案说法”为途径,分年级段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增强了学生学法、懂法、用法的法制意识。

此外,各校普遍建立了“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解决青少年在成长中遇到的一些障碍和阻挠。

我区多次召开全区全区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兰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了“建设工程”、“净化工程”和“监察工程”,集中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开展了“扫黄打非”、“网吧暨非法出版物”等整治工作。

成立了城关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针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场所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任务分工的通知》。对各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娱乐场所、网吧、影吧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整治,共检查网吧122多家,查扣cd光盘2700张(盘),hdvd4500张(盘),口袋本300册,盗版教材500余册。在学校周边及主要地段设置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公示牌,发动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参与市场监督。开展了“陇剑除患行动”,对城关辖区的146家娱乐场所进行了检查,对部分存在消防隐患的娱乐场所由消防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我区各工商所定期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经营户456家(其中娱乐场所13家,文化用品113家,食杂店86家,音响制品5家,其他239家),查扣游戏机6台,游戏币4盒,没收“三无”产品84袋,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下发询问通知书1份,取缔无照经营6户,罚没款2000元。印制了《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600余份,向校园周边各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动员一批“五老”参与到净化工作中来,有网吧的社区均配备若干名“五老”义务监督员,成立了“五老”志愿者网吧监督小组,起到了宣传员、信息员、巡查员、监督员的作用。为青少年营造了一个健康优良、奋发向上的上网环境和社会氛围。

注重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充分发挥邓园、八路军办事处、雁滩公园、少年军校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基地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宣传和教育作用。利用“清明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8.26”兰州纪念日等节日组织广大青少年祭扫烈士墓、凭吊解放兰州战场遗址、参观“八路军办事处”抗日英雄图片展,教育青少年了解党的历史,激发少年志气,使民族精神代代相传。

落实公益性文化设施开放政策。广泛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加大辖区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未成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广阔的活动空间,保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创新活动载体,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在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先后有近万名中小学生参加了兰州市规范行为大汇战启动仪式、公民道德实践月活动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城关市民祝福2022奥运活动。开展“书香社区”、“书香校园”、“书香家庭”读书创建活动,在全社会掀起爱读书、读好书、比读书的热潮。确立了兰州市第七中学等9所学校为我区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联系点,从而探索总结和推广活动组织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实践活动深入发展。积极开展“四点半”工程活动,各社区专门开辟场地,建立图书室、活动室、购置一批用于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器材和设施,聘请校外教育辅导员及“五老”队伍,对社区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课程辅导,组织开展美术、书法、手工制作等活动。解决了家长在孩子四点半放学后无人看管的问题,也培养了未成年人的道德情操和兴趣爱好。5.12特大地震后,积极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向陇南武都区地震重灾区“给灾区同学写一封信”及对口帮扶捐衣物活动,共向陇南市武都区539所学校的中小学生发去了他们的“一封信”。有的学生还用画画等形式安慰并鼓励陇南灾区的小朋友要振作精神,不畏困难,努力学习,重振家园。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组织开展了“道德百分百-城关区未成年人‘四个一百’主题活动”(传讲百个道德故事、举办百题知识竞赛、举办“画说文明”百幅绘画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组织评选百名道德实践小明星)。

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纳入新农村建设任务,对全区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家庭实际困难,开展了形式多样、贴近留守儿童的宣传教育活动。

进一步做好孤残、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认真贯彻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完善孤残、流浪儿童救助制度,规范救助程序,做好弃婴救助的登记工作,向福利院转送弃婴51名,残疾“三无”对象2名,向区医院转送接受治疗的弃儿5名,拨付弃婴救助费用13万元。

进一步做好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启动了社区“道德协会”机制,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困难援助保障,据统计,得到救助的未成年人达150多人,救助物资折合人民币达2.5万元。开展“关爱女童,奉献真情,救助万名贫困失学女童”活动,救助贫困儿童5名。组织了送文化下乡活动,为伏龙坪和青白石街道的孩子们赠送了学习用品和2000余册书籍。在助残日活动中向城关区辅读学校110名学生送去了书包,并给学校送去了5万元钱,为残疾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加强学校龙头作用。区教育部门健全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德育全程管理工作体系,实行德育课程体制改革。开发了城关区教育局文化资源包-校本课《生命、生活、社会》及《经典启蒙诵读》,在各中小学校德育教材和课堂中广泛增加德育容量和内涵,增设法制课、心理健康课以及环保、科学等实践活动。各中小学校利用各种法定节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抓住“四入两式一渗透”(入学、入队、入团、入党以及升旗仪式、18岁成人仪式,在学科教学中有机渗透)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教育活动,使德育工作渗透到教学过程的方方面面。在我区“万众一心创建文明城,全民动员绿化家园”主题活动中,开展了以“保护好母亲河,创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清理河边垃圾活动。开展了“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拒吸烟草签名活动。举办了四届城关区“我身边的科学”(“水”、“环保”、“鸟”、“文明家园”)主题青少年科普征文大赛和摄影展,培养了学生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

注重家庭教育,奠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一是在全区152个社区,18个村全部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成立了城关区家庭教育协调领导小组、区家庭教育讲师团,建立家长学校86所,家长示范学校11所,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区的3级家庭教育网络。二是推进家长学校建设与发展,开展了评选“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优秀家长活动,宣传他们“为国教子”的先进事迹。加强“无毒家庭”创建工作,被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确定为“无毒家庭”创建示范点。开展了“家教培训”、“青少年维权岗”等宣教和创建活动,使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基础工程”和以家庭教育为主体的“细胞工程”的建设得到深入和落实,开展了“十个十”实践活动,即成立10名专家家教讲师团,在10所家教示范学校建立10个父母亲课堂,对10万名父母进行家教知识传播与培训,在10个社区设立家教宣传栏,向未成年人推出10个文明习惯,组织10所学校开展缅怀革命先烈,清明祭扫活动,在区属中小学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10项主题活动,救助10名春蕾女童,每年向母亲和孩子推荐10本爱国主义图书。

发挥社区职能,努力拓展未成年人社会实践的空间。

注重以重要节假日、重要纪念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各类相关主题活动。3月9日保护母亲河日,组织开展以“保护母亲河――绿色和谐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宣传实践活动,倡导绿色环保理念。6月1日儿童节,组织开展以“庆六一”为主题的各类文体表演活动。举办了《阳光和谐亲子健康环保》进校园庆“六一”亲子科教益智活动。6月9日“世界文化遗产日”,各街道社区广泛组织未成年人参观了八路军办事处兰州纪念馆举办的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主题展览。在“6.26”国际禁毒日、综合宣传日等,积极开展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黄、赌、毒”的危害性,开展了“我是小小禁毒员”、“不让毒品进我家”、“校园拒绝毒品”等宣传教育活动。重视寒暑假未成年人活动的开展,填补青少年在假期的“知识空白期”,开展了寒暑假托管班”、“兴趣活动班”、“爱国主义教育主题实践活动”、“青少年志愿者”活动、“读好文章、写好心得、说一口普通话”为主题的“三个一”系列活动等。

注重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行为养成教育,开展各类道德实践宣传活动。举办了“除陋习、讲文明、树新风”宣传周启动仪式;组织“文明小使者队伍”,开展校外文明礼仪宣传活动,打扫楼院卫生,清除绿地杂物活动,同时号召青少年们行动起来认领一片楼院绿地,建一片自己的“爱心”绿地,并对“爱心”绿地长期进行环境保护;开展了争当“十佳文明少年”活动,落实建设“五小”行动目标。以“我为团旗添光彩”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团组织先进性教育活动。

注重培养未成年人文体艺术兴趣,形成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开展了“春风伴我飞起来”少年儿童风筝比赛、“我爱我家”家庭亲子迎奥运手工艺美术书法竞赛;举办了“未来之星”儿童才艺大赛、“和谐健康迎奥运”为主题的书画摄影展览和“保护环境爱我家园”为主题的青少年书画大赛,为孩子们搭建了一个展现自我的大舞台。

我区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社会管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范畴。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兰州市城关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和《重点专项工作方案》等。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18万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经费。每年召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总结通报、促进工作,保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科学管理考核到位,建立了科学的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全年精神文明工作主要内容,纳入文明委成员单位年底述职报告,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体系,纳入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平时考核内容,纳入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楼院创建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之一。

虽然我区近几年来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央、省、市的要求相比,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差距,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高新科技的广泛运用,给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途径,但同时,腐朽落后的文化和有害信息借机传播,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青少年犯罪、吸毒、辍学逐年增多,网络淫秽、暴力、黑恶势力也正在向未成年人渗透,所以我们必须处理好社会大环境与未成年人成长的小环境之间的关系,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是软件硬件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硬件方面阵地资源缺乏,一些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会馆等场所开放力度还不够,仅靠区一级政府协调整合公共文体设施还力不从心,需要通过中央、省市下文,将这些资源有效利用起来,加大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和使用的力度。

三是学校德育教育改革还需深化,有流于形式的现象;科任教师只管教学,缺乏通过课堂主渠道对学生渗透思想道德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师资队伍力量还有待加强,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和提高。

四是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暂住人口、农民工子女,流浪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必要的文体教育活动。此外,贫困家庭儿童因辍学影响了这些未成年人身心道德的健康成长。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引起中央省市的高度重视。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针对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我们将继续扩大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建立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做到这项工作始终有人抓、有人管,使这项工作长期开展下去。二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事业。确保未成年人活动有阵地、有措施、有落实。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切实为未成年人实行免费开放。促进进一步建立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是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切实将德育工作贯穿到教学的全过程。四是建立完善关爱农村留守、流浪儿童机制,利用社区及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局面。

预防未成年人心得体会总结篇十

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六条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对于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

第二十九条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第三十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

第三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

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八条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三十九条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四十一条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第四十二条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四十三条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第四十四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或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八条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五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重不负责任的,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版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制作、复制宣扬淫秽内容的未成年人出版物,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传播宣扬淫秽内容的出版物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或者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上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及其信息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第五十四条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六条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预防未成年人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一

按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要求,成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和补充小组成人员,保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序正常开展,对热衷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要继续鼓励他们发挥带头作用,认真履行教育、关爱、服务青少年的职责,同时通过多渠道吸纳的“五老”人员投身到关心下一步工作中来,发挥他们的余热,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街道秦宓社区的图书阅览室已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同时我们还积极指导社会团体、社会力量举办美术、书法、舞蹈、乒乓球等活动,以文体活动为载体,寓教于乐,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涵。不仅丰富了未成年人校外文体生活,而且以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等特点,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远离不良文化的侵蚀。

街道关工委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5月19日,街道关工委组织开展街道志愿者服务启动仪式,联系志愿者结对帮扶9名青少年,现场为他们送上了学习用品。通过志愿者帮扶,让关爱青少延伸到学习中去。

对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进行关爱。2月,街道关工委为辖区6名贫困青少年送上了慰问金2400元;“六一“期间,街道关工委组织工会、团委、妇联对辖区的福利院、幼儿园的小朋友进行了慰问;7-8月,街道关工委与街道团工委、工会一道对辖区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进行了摸底,并通过多种渠道联系资助,确保辖区无因贫困上不起学的现象,最终共23名贫困大学生获得了资助。

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深刻的人生感悟,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他们与青少年有着天然紧密的情感联系,在深入细致地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在青少年德育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主题,充分发挥“五老”作用,突出爱国主义主线、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经常邀请“五老”为社区行为出现偏差的青少年进行矫正,通过法律的宣讲和谈心,使这些青少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努力改正。根据“五老”各自的.特长,组织其深入学校专题讲座、参加社区书画比赛、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应。

一是开展读好书活动。社区图书室节假日向青少年开放,由社区工作人员或一村一大带领青少年多读书、读好书。

按照街道关工委要求,我办所有社区的图书室均向青少年免费开放。特别是我办秦宓社区的青年阅览室有专人管理,极大的方便了社区青少年借阅图书。

二是开展校外文体活动。利用社区乒乓球室、排练室、棋牌室等文体设施,组织青少年开展体育比赛,文艺表演等文体活动。

6月,街道关工委组织辖区少年在秦宓社区开展作文比赛;6月5日,街道关工委组织青少年在淮河街社区开展以“低碳减排绿色生活”为主题的演讲比赛;8月关工委与街道科协一同组织青少年夏令营活动,思想道德教育。

文档为doc格式。

预防未成年人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二

(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养成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一般预防和重点预防相结合,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犯罪预防、行为矫治等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督查、考核体系。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组织等组成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协助本级政府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五)组织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和养成良好道德品行的教育、培训等活动;。

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办事机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全社会应当积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增强辨别是非和对违法犯罪自我预防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侵害。

第六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文化广播影视、市场监管、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共青团组织、妇女联合会、工会等人民团体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家庭、学校应当承担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优势,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家庭预防。

第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相互尊重、和谐友爱,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

第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有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相关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以自身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教育影响未成年人,支持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公益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自我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六)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收听收看阅读健康向上的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

第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强迫、放任未成年人辍学、卖艺、乞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外出务工的,或者未成年人离开父母、其他监护人到异地上学、生活、工作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生活做出妥善安排,不得放任不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双方对未成年人应当继续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因离异不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义务。

未成年人的继父母、养父母对其抚养的未成年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履行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委托教育和管理未成年人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履行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管理责任,保持与委托人的联系,沟通未成年人有关情况。

第三章学校预防。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每学期法制教育课的重要内容;每学期期末集中开展一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主动加强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在学校的学习和品行情况。

学校应当指导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知识。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心理学知识的培训;配备经过心理专业培训的教师,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心理教育和辅导。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充分利用校内资源,组织未成年学生开展各种文化、娱乐、体育、科技等课外兴趣活动,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周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联系,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未成年学生开展校外和假期活动。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教学计划的监督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教学计划,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考核内容。

第四章社会预防。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有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设施。

文化、体育和教育等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向未成年人开放,有条件的可以对未成年人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提供辅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和其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单位,开展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兴建的.文化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

第二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本区域资源组织开展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校外和假期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应当通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失学、辍学等闲散未成年人,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送未成年人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符合就业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帮助。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不履行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义务。

第二十二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应当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给予必要关心,帮助解决生活、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困难,不得歧视。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利用典型案例,通过法制教育基地、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警示教育。

第二十四条新闻出版、文化广播影视、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和网络信息等内容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旅馆、洗浴场所的经营者或者房屋出租者,接纳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住宿,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学校、图书馆、书店、旅馆等公共场所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屏蔽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

通信、网络运营单位应当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防止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的传播。

第二十七条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企业、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对未成年人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制教育、心理疏导、就业培训、行为矫治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其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作用。

共青团组织通过志愿服务队伍和帮扶联系机制,对未成年人开展思想教育、法制宣传、心理疏导和特殊帮扶。

第五章重点预防。

第二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共青团等社会组织对家庭教育缺失的未成年人群体,应当根据其特点和需要,在生活、就学、就业等方面给予重点关注,提供必要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重点加强法制教育和有针对性的社会矫治,预防犯罪和避免重新犯罪。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将其送交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第三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确实缺乏管教能力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到指定的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和矫治。

第三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配合刑罚执行机关对其进行教育和矫正;对不配合帮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探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批评教育。

第三十三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指导,帮助其纠正不良行为。

第三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专门学校,负责对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不适宜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矫治。

原学校应当为到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和矫治的未成年学生保留学籍。未成年学生完成教育和矫治后,应当接收其继续学习。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配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可以由专业心理咨询人员进行心理干预。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结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研究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特点和规律,向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结果作为案件处理和司法行政部门刑罚执行的参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形成的相关犯罪记录,应当在案件终结后予以封存。

第三十八条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对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建立矫正档案。刑罚执行完毕后,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做出矫正效果评估报告,并封存矫正档案。

第三十九条鼓励心理咨询机构和专业心理咨询师志愿为涉罪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干预服务。

第四十条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

第四十一条全社会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认识毒品危害,远离毒品,提高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司法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泄露未成年人在专门学校学习、受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委托教育和管理未成年人的组织或者个人,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履行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改正。

第四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旅馆、洗浴场所的经营者或者房屋出租者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联系或者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学校、图书馆、书店、旅馆等公共场所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屏蔽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预防未成年人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三

1998年11月18日深夜,发生在北京的“流星雨事件”,在全国引起强烈震动。一位14岁的少女凌晨外出观看流星雨,被人诱骗到一公园隐蔽处惨遭杀害。这个故事给很多北京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一位在石景山区某初中就读的未成年人向记者透露,他们有的同学总是扮成类似像黑道大哥的人物,用各种理由,拿同学的东西用,“借”钱花,很多同学都是敢怒而不敢言,就这样默默忍着,有的时候不遂他们的意,他们还会打人。

据《京华时报》2003年6月21日报道,近期北京某中学初一年级一位女生称其在今年开学以来,先后四次遭到两名男同学的殴打,其中一人还向她要钱,拿烟头烫她。因为害怕两名男生报复,她于是隐瞒实情至今。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在经常遭受校园暴力影响的学生中,有27.9%的人认为“最好把所有的法律都废除”;有58.4%的人认为“为达目的可以不惜代价”;有45.9%的人表示“有时我想借故和别人打架”;有44.3%的人同意“我脑中常常出现一些坏的、可怕的字眼,无法摆脱它们”。而上述比例都远远高于没有经常遭受校园暴力的学生。

这些经历过校园暴力的学生在很大程度上,把他们所经受的暴力行为引申到日常的生活中去,转嫁给其他人,从而产生凌驾于别人的快感,并将这种信息带到日后的学习生活中去。

学生暴力倾向的加重给我们的社会传达着一种信息:学生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正在恶性膨胀,学校里的“恶势力”泛滥,是现代多元社会发展下,对辨别能力欠缺的学生造成影响所催生的一种社会毒瘤,应对症下药。

共青团北京委员会权益部副部长祁治国告诉记者,1998年“流星雨事件”发生的当月,北京市团委就陆续在中小未成年人中间开展“星光青春保护行动”,倡导关护、爱护、不如自护的理念,预防少年儿童意外伤害、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公益活动。

据祁副部长介绍,虽然在北京青少年自护行动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但对于很多人来说,这还是一个全新的话题。“很多家长知道要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但怎么样更好地正确指导孩子,成了他们的难题,无论从家庭的生活物品使用上和学习上,都应该培养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不仅要让孩子学会如何独立处理突发事件,还要全方位培养孩子的生活技能,提高心理素质,接触社会。最近团委将免费为中小未成年人发放的《星光青少年安全健康手册》将就孩子如何自护做出详细的指导。

预防未成年人心得体会总结篇十四

利用社区家长学校阵地,要求家长“为国教子”,以德育人。本着教人先律己的原则,教育家长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争当“合格家长”,同时个孩子做表率,培养有道德的.合格人才。社区的“五老”人员用校外辅导站、家庭小课堂等阵地,在节假日就近就地组织孩子开展尊老爱幼、文明礼貌等道德实践活动;请公安干警给孩子讲案例,使少年儿童增强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争做合格的“小公民”,另外还通过“街校共建”六中和实验小学加强教育工作,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让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实践使我们体会到“三结合”的道德教育方法是取得效果的根本。

二、以法律制度规范人,防止孩子犯罪。

按照上级要求,我们社区成立了“关爱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每周以碰头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例会制度,对帮教对象的走访、谈心制度。充分发挥“五老”作用,调查摸底,掌握社区内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热情地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帮助教育,做到四个“真心”即真心体谅他们,贴近生活,与他们有共同的语言;真心感动他们,增进感情,与他们交朋友;真心关爱他们,贴近思想,重新塑造美好心灵;真心救助他们,贴近作为,解决他们的面临的实际困难,使他们以感激的心态,约束自己,不做错事。

三、创建良好的活动空间,让未成年人快乐的健康生活。

我们采取多方联防的机制,消除不良环境和罪恶生存的土壤。清理了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五老”法制监督员经常活动在社区,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警务室分工包校,保证校园内外的治安秩序;在双休日和假期,我们与实验小学联手,组织社区少年先锋队员开展校外法制道德实践活动,寓教于乐,让孩子们在兴趣中陶冶情操,在实践中受到锻炼,在积极向上的氛围之中快乐成长。

四、以最佳关爱暖人心,保证特殊未成年人公平发展。

事实证明,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多数是家庭特殊穷困,本人有特殊原因的,所以,我们特别注意在未成年人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排忧解难上下功夫。比如居民孔德明是个残疾人,女儿孔林玉在四中读书,面临辍学的困境,社区主任亲自出面与四中领导协商减免学费使她安心学习。居民刘显明、张桂华夫妇双下岗,张桂华脑出血手术后成了植物人,因生活没有经济,读高中的女儿刘利准备退学,为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社区为他们办了低保,动员辖区三位女企业家对他们进行捐助。

201x年的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我们仅是取得了初步成绩,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街道综治委的领导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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