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通常包含背景介绍、调研方法、数据分析和结论等内容。报告的开头应该引起听众或读者的兴趣,并提出清晰的论点或问题。下面是一些成功的报告案例,可以借鉴其结构和内容,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指基于结果导向、运用科学的方法、规范的流程、相对统一的指标及标准,对政府公共政策的投入产出进行综合性测量与分析的活动。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有利于检验政策的效果、效率、效益,有利于实现政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是进行政策调整、提出政策建议的重要依据。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不仅能总结经验教训和及时纠正政策失误,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还能对公共政策参与人员起到重要的间接监督作用,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从而提高公共政策的有效性。
一、我国政府公共政策评估实践和研究。
党的报告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xx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要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20xx年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科学民主决策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执政和行政的基本理念,公共决策机制日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正逐步形成。重大项目上马前和重大决策出台前进行社会稳定与经济效益“双评估”的机制已在全国推广。四川、海南、贵州、广西、黑龙江、天津等地积极探索,取得可喜成效。四川省在实践中总结出五方面重大事项、五项重点评估内容、五步工作法、五种责任追究措施、五条监督渠道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五个五工程”科学评估体系。海南省的评估主要集中在三大矛盾突出领域:一是重大决策。包括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改革改制方案、社会管理措施以及建设规划的出台;二是重大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是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影响大、涉众广、情况复杂的大型活动等。评估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四个方面。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规定“政府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总体看,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使政府部门公共决策水平和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公共政策评估的重要意义逐渐凸显,开始引起学界的关注。学者们就政策评估的类型、标准、作用及影响政策绩效的主要因素等进行了研究,但总体而言,相对于实践探索,我国对公共政策评估的研究明显滞后,已有的对公共政策评估的研究又多数停留在政策评估的重要性、必要性、评估主体、评估价值取向等方面,严格来说,是政策的执行力评估,与以“结果导向”和“公众满意度导向”为核心理念的绩效导向相距甚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且与已有实践相结合的公共政策评估方面的研究更加鲜见。
二、政府实行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影响因素。
客观来讲,公共政策的绩效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政策及其绩效之间不一定是直接的对应关系,绩效一方面是一种客观存在,另一方面又是一种主观判断,所以绩效是既客观又主观的存在,是对比政策实际结果与期望值之间的判断,所以它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同时,政策绩效的事实标准和价值标准之间、长期绩效与短期绩效之间也可能存在不一致,这些都增加了政策绩效评估的困难。但这些困难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不能对政府的公共政策进行评估。实际上,有很多因素恰恰说明进行政策绩效评估势在必行。
1.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的需要。
过去政府管理中计划占主导地位,对公共政策进行绩效评估的需求不迫切。提出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公众作为服务受体,其意见和利益被摆在不可忽视的重要位置,政府管理和服务需要做到信息透明、公开公正,从而使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的需求显化。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主要围绕政策目标规划与设定、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目标评审与修正、目标实施过程监控与分析、目标实现程度评价、绩效学习改进与提升等六方面内容,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全面、可行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机制和制度框架,其本身就是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机制的体现。
2.政府公共政策数量增加、干预范围扩大,风险增加。
作为公共产品的政策是国家的重要产出,随着公共服务的加强,政策产品总量不断增大,政策内容越来越细化,政策风险增加,政策的绩效评估需求量也随之增大。近年来,我国因公共政策不当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如20xx年8月份爆发的大连市民抗议px项目和各地大量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自焚事件,都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有利于检验政策的绩效水平,及时纠正政策失误和总结经验教训,实现政策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政府成本,回应公众诉求,提升政府形象,是进行政策调整、完善政策建议的重要依据。
3.已有的评估实践处于探索阶段,亟须进一步规范。
目前已有的政策评估实践还处于起步和粗放阶段,虽然有了一定的探索,但评估制度还不规范,实施的随意性较大,评估指标、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缺乏规范性;重官意、轻民意,评估主体相对单一,专门的绩效评估部门、专家和民众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存在重评比轻改进现象,没有把评估与政府部门的持续改进结合起来;评估手段的量化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急需改进,使评估实现规范化、系统化。
4.公民参与意识与参政积极性增强。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建设正在加强,公民的活动空间得到拓展,各种行业性的利益团体迅速成长,政治权利所直接支配的范围日益缩小,民主、利益、自由、法治、平等理念不断强化。社会领域壮大与发展的趋势必然发生治理社会主体的变化,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公民的参政提供了便利。这就要求政府提高政策制定的参与程度,通过参与政策绩效评价、满意度的参评等多种方式了解政策执行效果,并最终影响政策制定。
5.技术条件的改善为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提供了技术支持。
评估的技术条件,主要是指评估模型构造、评估标准设定、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设计、评估的技术路径等。西方国家公共政策评估大都在定性基础上构建定量模型。我国与西方国情有别,不论是单一政策或综合政策,政策制订、执行及结果的衡量标准存在完全不同的环境条件,但这并不是说不可以借鉴其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信息技术、统计技术、调研技术、监测技术等。在已有的技术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和政策属性差异分类,建立有针对性及适用性政策评估的技术体系,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评价模型,合理确定指标体系和指标的权重,设立大量具有可比性、可测量性和可计算性的绩效指标。
三、国外公共政策评估的经验。
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策评估在世界各国中逐渐成为一种“成长工业”,成为监督政府公共开支、促进政策系统优化的系统工程。一些大学也纷纷建立了政策研究机构,提供研究数据,并为不断扩大的政策分析市场培养人才,关于公共政策评估研究的相关理论和方法都已大体走向成熟。概括来看,其特点如下:
1.发达国家政府普遍推行了政策评估。
随着各国政府改革的推进,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韩国、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都开展了公共政策评估等。其类型大体可分为综合政策评估和单项政策评估两种。
实行综合评估的国家有日本、韩国、英国和法国等。日本不仅对内阁和政府各部的各项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价,而且对政府各部实施的政策评价进行再评价等。英国的政策评估将政府各部门的所有重大开支,以及政策在实施之前的各种建议,也纳入到评价范围。
实行单项政策评估的国家很多,几乎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实施了财政政策评估。美国、荷兰、加拿大、西班牙、德国、丹麦、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实行了环境政策评估。新加坡等国家实行了住房政策评估。还有许多国家在土地政策、教育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的评估方面作了探索。
2.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体系完备。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体系是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活动开展的组织载体,主要指评估主体与模式、评估机制与流程、评估结果应用等,涉及组织权、管理权与评价权。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组织体系的建设水平,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公共政策绩效评价功能的实现和发挥。发达国家的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在评价组织上体现了如下特点:
组建专门的政策评估主管部门,总领政策绩效评估全局。美国的“国家绩效评议委员会”,负责对联邦政府的政策制定框架和政策绩效进行评价。法国的全国评价委员会,领导跨部门的评价工作。韩国除了专门的政策评价委员会,还有直属于国务的政策协调办公室,以及在政府内部专门设立的政策分析与评价局。日本的行政评价局,负责对内阁和政府部门的各项政策实施全面深入的绩效评价,同时对政府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评价实施再评价。有一个专门进行政策评估的主管部门,能增强政策评估的组织保障,从而避免政策评估成为政府部门运动式或阶段式的活动,使政策绩效评估工作趋于连续,并使评估的权威性得到保障。
政策绩效评估活动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在发达国家,政策评估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成熟的职业活动。政策绩效评估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素质要求很高。美国的政府和许多大学的政策研究机构,培训了一大批职业政策分析人员。法国政策评价从业人员的选择极其严格规范,必须接受资格认定,普通的大学毕业生要在专门的政策评价培训学校受训,接受严格的考核后才能成为正式的评价师。从业人员的高素质使政策评价的能力和水平日益提升,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
评价主体的参与多元化,注重保障民意的表达。发达国家的政策评估活动中,参与者除了纯官方的政府部门外,其余有半官方组织(政府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如美国兰德公司、韩国的公共行政研究所等)、完全独立的民间组织(如美国布鲁金斯学院等)。在政策评估的过程中,除了专业政策评估从业人员外,会积极吸纳民间人士的参与,使政策评估不再局限于精英阶层,公众意志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法国的大区委员会由公务员、民选议员和评价专家组成。日本的政策评估和独立行政机构评价委员会,从全国专家学者和名望较高的人中选出5000名作为委员。政策评估主体的多元化,使更多的主体参与到了政策评价活动中来,民众政策参与的扩大,使公众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提升了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内容全面。
在实行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国家,其评价内容一般既包括政策结果评价也包括政策过程或政策能力评价。如韩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通过了《政策评估框架法案》和《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等法案,规定评价内容包括了政策结果评价、政策实施能力评价、公民或客户对政府提供的服务和政策实施的满意度的调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三个方面的评估主体及所侧重的方面各有不同。
政策结果评估主要是对政府机关及其代理机构所实施的政策进行绩效评估,强调通过评估来不断完善公共政策的制定,提高政府系统的服务效果。其做法主要是在办公室的协助下由政策评价者实施,政策评价者都来自政策分析和政策评价委员会,他们根据国家事务评价和协调规则制定评价的指导方针和评价标准,并对政策进行评价。
政策实施能力的评价主要关注政府机构实际执行政策的能力。评价主要由办公室官员来实施,他们包括了政府绩效评价单位的成员,并对其执行政策的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有政策协调办公室人员和政策评价者出席的联合会议上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意见。
公民满意度的调查由民间人士主导,体现公众对政府公共政策的主观感受,保障国民的公共利益表达,督促政府官员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整改,实现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的公正化和科学化。同时,韩国的政策评价委员会中仅有一位只挂职而并不履行评价的国务调整室室长是政府官员,其余皆为民间专家,表明他们对民间评估力量的重视和信任。
4.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技术精细。
政策绩效的评估技术体系,主要是指评估标准设定、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设计、评估模型的构造、评估的技术路径等。目前西方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大都体现了定性分析为基础、定量分析为手段、十分注重细化指标设计的特征。如在《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指导下,美国国家绩效评估委员会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评估体系,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政策的质量、经济、效率、效果等绩效标准。法国国家审计学院为政府设计了40大使命,使命下面又细分不同计划,每个计划设5个目标,每个目标又设有2—3个具体指标,并明确具体任务的承担人。各部门在做政策绩效评价时,只需根据评价需求,在众多的目标中选择几个做,接受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和检查。法国的公共政策评价方式因政府行政级别不同而有区分。中央公共政策,由国家级的评价机构组织实施;大区公共政策,一般采用大区自己的集体评价机构,如大区评价委员会;省级政策,省政府下设评价处;中小城市,一般界定为5万人以上,则设评价专员。
在已开展的政策评估中,日本政府部门多采用pdca的评价管理模式,即计划(plan:planning)——执行(do:implementation)——检查(check:evaluation)——行动(act:reflectedinplanning),取代传统的计划——做——看(plan—do—see)和计划——操作——评价(plan—operation—evaluation)等管理模式。相比于传统模式,pdca有两个主要优点:一是评价广泛应用在了管理的每个环节。二是评价结果能及时得到反馈,并充分应用于下一阶段政策的制定。pdca模式能及时发现项目、政策在设计和实施上的问题,对不合理或不恰当的项目、政策进行及时整改,并最终完善政策机构。资料显示,日本20xx—20xx财年,各部门共有241个公共建设项目因政策评价结果而被推迟或取消,涉及金额约4.1万亿日元(约3300亿人民币)。20xx财年各部门评价的389项政策中,有163项(占42%)在当年得到了修订或改进。
5.政策绩效评估有具体的法律规章作为保障。
发达国家的政策评价工作十分重视程序化,对政策评价工作的步骤一般都有明文规定,细化的绩效评估标准和流程有力推进了政策执行。如法国的《研究政策与技术开发的评估》、日本的《政策评估法》、英国的《政策评估绿皮书》等都为政策评估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国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立法较早,法律条文也更加细化。1985年,法国政府颁布《研究政策与技术开发的评估》,对科技评价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指出:“法国研究与技术开发研究计划需根据各自的指标受到评价,在计划实施之前,评价的指标和方法都要确定,公共研究机构必须定期按照评价的程序实施绩效评价。”1989年成立的法国国家研究评价委员会,要受到16个法律条款的约束,其机构职能、人员组成、评价费用乃至出差旅费都有明文规定。
日本政府20xx年通过了《关于政策评价的标准方针》,政策评价的客体、评价主体、评价视角和评价方式都有具体规定。同年还发布的《政策评价基本方针》,拉开了日本政府政策绩效评价制度建设的序幕。20xx年发布实施《关于行政机关实施政策评价的法律》(文献一般简称为《政策评价法》),对政策评价的目的和宗旨、范围和范畴、原则、评价主体、评价流程、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应用作了明确规定。
在实施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时,为保证评价的有效性,法律通常赋予评价机构一些特定权力。如法国规定,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外,评价机构能接触所有被评价相关单位的资料,对任何地方进行检查。如评价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听取各方面意见,以形成有价值的报告。评价过程中,被评价者如有异议,可以阐述其自身观点,由评价人员进行权衡。但评价报告一经确定,被评价者必须无条件服从,根据报告建议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四、我国实施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对策建议。
1.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研究,条件成熟时设立专门负责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机构。
政策评估是政府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工具。科学化、制度化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不仅反映政府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能力和效果,而且决定和影响整个政府的效能。目前,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政府公共政策的数量日益增加,干预规模日益扩大,政策实施的各种风险增加,社会对政策效果的要求和预期也日益提高,如何加强应对,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成为非常迫切的课题。尽管已有一些社会中介组织和高校的研究人员在做相关评估工作,但这并不能替代政府自身的主导性研究。
2.以重点领域的公共政策评估为切入点,逐步扩大政策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会纳入公共政策制定的议事日程,也不是所有的公共政策问题都需要同步进行评估。我们认为,可以先对那些事关国计民生、具有广泛影响并亟待解决的、具有优先性的公共政策进行系统化的评估研究,如社会保障政策、教育政策、调节收入差距政策、环境保护与治理政策、治理贪污腐败政策、治安整顿政策、婚姻政策等,并逐步扩大到政策过程、政策能力的评估研究。
3.完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体系。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主体要进一步规范,使参与评估的机构、组织、公众在资格、条件等方面有章可循。一是国家机关专门绩效评估机构要由国家和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组织原则,按法定程序建立。二是中介机构性质的专门绩效评估机构要依据各类社会组织、教学研究机构的章程,经申请批准而设立。三是公民个人作为公共政策的对象和公共服务的消费者,要明确其具备相应的知识、经验、责任、采集政府绩效信息的渠道和能力。同时,对这三种评估主体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也需要有统筹考虑。
4.探索构建科学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指标要突出“三个结合”:一是系统与简便相结合。评估指标既要全面系统,又要抓住关键,工作方式方法既要综合配套,又要简便易行。二是能力指标与结果导向相结合。把结果作为绩效评估的目标,把决策过程和能力作为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保证。三是客观评价与满意度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客观上“做出了什么”和主观感受上“做得怎么样”,在注重客观评价的同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强满意度评价的科学合理性,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全面、可行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机制和制度框架。我国地区差异较大,要结合我国国情、省情、市情等,从有利于改进组织管理、改造业务流程、关注绩效结果三个方面入手,以职能为依据,以各级政府中心工作为导向,构建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的评价力度,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有针对性的评价,根据未来发展需要开展前瞻性和导向性的评价。
5.加快建设公共政策绩效信息平台。
加快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技术平台建设,完善数据采集、反馈、分析和改进机制。一是开发“公共政策绩效评价信息系统”。优化数据采集及反馈功能,被评对象报送各项指标的结果信息,经系统采集处理后反馈被评估单位,以促进被评估单位改进工作。二是建设公共政策绩效管理信息库。分类收集各单位公共政策绩效管理的做法和效果、意见和建议、问题和不足、改进措施,加强交流反馈、跟踪处理和统计分析,使之成为绩效管理工作的“电子智库”。三是实行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状况分析。充分利用实时评估和信息库数据,每半年对公共政策绩效的总体状况、实际效果和落后指标等进行综合分析,为改进绩效提供依据。
6.加强运用评估结果。
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结果导向和刚性约束作用。可借鉴韩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布,同时在政策评估者、政府机构和代理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联合会议上报告给和总统的做法,以及日本总务省和政府各部门每年除向国会提交年度政策评价报告书外,还将报告书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做法。建立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结果内部通报制度,将政策绩效分析报告以简报等形式印发各单位,互相借鉴,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定期向政府报告。
7.突出公众满意导向。
完善满意度评估机制,突出公众满意导向。除涉及隐私、产权、国家和商业秘密外,把政策评估结论公示于互联网上,同时注明资料来源、模型假设、方法采用、数据分析等各方面的不确定性,让社会能够清楚地理解政策分析的过程和结论。要充分听取和收集公众对政府的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如20xx年中秋国庆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政策,群众议论很多,建议有关部门就“好事办得怎么样”进行政策评价,将决策始末、执行过程等做出认真分析,这样不仅可以还政府一个公道,而且让社会了解今后该项政策会怎样改进。
2002年9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意见》。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单位的努力配合下,党员干部的积极参与下,帮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呈现出了“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帮、机关单位对口帮、党员干部结对帮”的特点,受到了困难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拥戴和盛赞。尤其是职能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成为帮扶活动的主渠道,许多困难职工从中受益,摆脱了贫困。为了进一步深化帮扶活动,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市领导要求,市帮扶活动办公室近期就我市帮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汇报如下:
一、有关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
1、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2、市地税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
4、市卫生局制定了《关于对困难职工实行医疗卫生保障帮扶的通知》。
5、市房管局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再就业优惠正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7、市民政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8、市司法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市职工法律服务站的通知》。
9、市财政局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以上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是基于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难、就业难、就学难、就医难、住房难、诉讼难”等实际问题制定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帮扶机制,强化了帮扶活动。
1、领导重视建立组织。
在调查中发现,各单位都能充分认识到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帮扶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漯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有效举措来抓,努力做到服务帮扶活动、服务困难职工。为了加强领导,均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帮扶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帮扶工作,制定帮扶计划,实施帮扶活动,督促优惠政策的落实,深化帮扶活动的开展。
2、采取措施落实政策。
为了使与困难职工息息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帮扶活动中的作用,各职能部门采取措施,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千方百计为困难职工创造良好的帮扶环境。如市工商局通过开辟困难职工再就业“绿色通道”、设立下岗职工再就业信息咨询服务热线、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吸纳下岗职工、支持国有企业提高自我消化富余人员的能力等四条途径扶持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下岗、困难职工开展了“零就业”家庭援助、就业渠道援助、政策援助、职业指导援助、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援助、技能培训援助、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等。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内组织开展与特困学生结对救助活动的通知》,对各学校明确要求,广泛动员,层层落实;并就实行的教育优惠政策在市教育电视台开辟专栏进行报道,在漯河内陆特区报教育周刊推出系列通讯《爱如潮涌》,宣传教育扶贫典型事例。市地税局把国家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制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编印成册2000余本,简介2000余份,免费发给困难职工,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办理税收减免。市民政局按照xx“应保尽保”的要求,积极把特困职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准备建立“扶贫超市”和经常性的捐助站,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和房管局也都采取了相应措施,保证优惠政策在帮扶活动中及时到位,使每一位困难职工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爱。
3、政策到位效果明显。
从调查中得知,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确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了燃眉之急,无奈之困,对于促进我市的帮扶困难职工活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如市工商局扶持下岗职工柴联营、刘慧敏在中华路市场经营服装生意,每月减免工商费用220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二针脑梗塞患者周大娟减免医疗费用1000多元,为世林冶金有限公司心脏病患者李宝福、气泵厂脑梗塞患者王海军各免医疗费2000多元;市实验幼儿园学生魏婉的家长双双下岗,生活贫困,该园在免除她的全部学杂费后,还送去救助金500元,解除了家庭的后顾之忧;困难职工韦勇受到工伤后,企业不但不支付医疗费,反而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协调下,司法局法援中心受理了此案,无偿进行法律援助,依法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此次调查显示:工商系统共帮助2038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减免各项工商费用75.6万元;税务系统有1141人享受了优惠政策,减免税款157万多元;教育系统帮扶困难学生7000多人次,减免学杂费140多万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7495个,仅今年就安排3000多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卫生系统为困难职工减免医疗费达236万元;房管局已建成经济适用住房21万多平方米,2005年拟再建7.8万平方米,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20人,另有200名困难职工即将搬进廉租住房;民政局发放《低保证》17656个,涉及人员39711人,今年支出低保金2321.4万元;司法局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1起,减免费用22万元,为困难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左右。财政局元--8月份,累计拨付各类社保资金6591万元。
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和谐的情况,存在着一些问题。
1、在帮扶优惠政策的宣传上存在漏洞。
许多企业和职工在谈到帮扶优惠政策时,都表示不知道,或者说知道一些但不清楚具体内容,当然就无法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了。市帮扶办和优惠政策制定部门曾经采取措施进行了宣传,如印制《帮扶手册》和宣传品等,现在看来效果不是十分明显。加大宣传是当前帮扶活动中必须认真对待的一项重要工作。
2、职能部门的硬性规定制约了优惠政策的落实。
工商、税务等部门每年都要制定管理费和税收目标任务,为了完成工作,他们采取了把征收税费与工资挂钩的方法,基层所和工作人员头上都戴了一顶“任务帽”。教育系统自从实行了“一费制”,学校收费大幅度下降,资金比较紧张。卫生系统由于无主病人增加,需要减免的困难病人多,医院表态快无法承受。这些因素削弱了单位执行政策的积极性,无形中制约了优惠政策的落实。
3、具体执行单位认识不到位造成政策棚架。个别医院、学校、工商所和税务所等优惠政策具体执行部门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或其他原因,未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文件规定执行,引发不良影响;据反映,市煤炭公司一下岗职工为了维持生活,在夜市上摆摊卖小百货;当手持《再就业优惠证》到工商所要求减免有关费用时,遭到了拒绝;泰山南路小学的困难学生也不能享受到应有的费用减免政策。职工不解地问:国家规定有用吗?另外还存在变相棚架的现象,就是在原来收费的基础上,先增加,后减免,其实与原收费一样。这些做法严重伤害了职工的感情,也与国家的政策格格不入。
4、有虚假证件的现象。一些职工其实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但是为了私利,自己制作了《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和《特困职工证》,或借用他人的有效证件,骗取政策执行单位的信任,规避法律法规。
5、资金匮乏造成落实力度不够。有些优惠政策的落实要有雄厚的资金作支撑,才能建立起长效机制。如在法援案件中,不能收取困难职工的任何费用,但办案成本是不可避免的,如交通费、出差费等。困难职工没有钱,律师更不会倒贴钱,因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的主观能动性,也将影响司法优惠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四、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扶优惠政策是解决下岗职工、困难职工实际问题的法律武器,为帮扶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和开展创造了政策空间和制度保障。因此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或借助会议、开办培训班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报道,让下岗职工、困难职工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依靠政策。
2、规范整合优惠政策。帮扶优惠政策是政府部门根据职能特点制定出台的,各自为政,管理比较混乱。应把各家的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汇总,整合政策资源后,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统一下文,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才能达到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最佳效果。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为了使帮扶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建议由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实行分组包干的办法,利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全市帮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弄虚作假、棚架政策的行为坚决给与严肃查处。要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把贯彻帮扶优惠政策工作纳入到考核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底进行总结考核。
4、提高执行政策水平。帮扶优惠政策直接关系到下岗、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加强对各政策执行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执行政策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为下岗、困难职工提供优质服务、高效服务,让下岗、困难职工真正从中受益,尽快脱离贫困。
5、设立投诉热线电话。为了方便职工对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举报,加大协调、查处力度,各优惠政策制定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或由政府指定某综合部门设立统一的投诉热线电话。对于所举报的违规行为,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时解决,责任人给与严肃处理。
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投入“三农”工作的资金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补助补贴覆盖面越来越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但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1.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少数地方还出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知道的问题。个别村组干部还存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区、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不是主管部门的都不太清楚。村干部在宣传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暗箱操作。如贫困生“两免一补”,大多数是让村组干部家族、亲戚朋友的学生得到。
2.贯彻落实有偏差。由于村组干部素质、精力等因素,导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在实施新农合医疗政策上,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较差,医生素质较低,服务意思淡薄,重收费现象较突出,导致农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是村组干部垫支参保,甚至有垫支上万元的。
3.预算标准不一致。同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不一致,项目推进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乡镇、同一整合区域,实施同类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一致,但投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铁”建设征地,过境各乡镇甚至同一个乡镇的相邻村组征地标准就不同,造成在推进过程中矛盾突出。
4.资金监管不严格。在工作中,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在种粮直补上,部分乡镇的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直补款扣去抵交医保费、村公路建设集资款等。有的村干部不给农户办直补卡,用他人的名字冒领种粮直补款。有的在农村低保中,不坚持原则,亲朋、好友和关系接近的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多。
5.政策执行成本高。要落实的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上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和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大。没有工作经费,为单位、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政策资金提供了理由或借口。各项惠农补贴的`性质不同,管理的单位也不同,各项补贴发放的依据、要求各不相同,自然就形成了“一补一发”,多头多次发放,造成了发放成本和农民领取成本高。
1.强化惠农政策宣传。落实惠农政策,要把各项惠农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把主要精神实质和操作程序向群众讲透彻,向村组干部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要针对当前农村接受政策能力强的人群外出的现实,认真研究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灵活,更加方便、快速的宣传形式,提高政策入户率。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因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靠村支两委干部去落实。为此,信州区委、区政府及时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方案》,区检察院还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充分调动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提高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了村组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强化各种关系理顺。在制定政策时,应对强农和惠农政策做一个基本的界定,强农政策应侧重从增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着手,着眼于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惠农政策应侧重于让农民群众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着眼于保障农民群众生活,提升农村生活水平。惠农是基础,强农是方向,应紧密结合实践经验梳理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同时简化程序,加大资金整合力,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综合效益和项目政策效应。
4.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政策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对各项补贴在村组实行公开化,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户认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5.强化政策资金兑现。针对部分政策资金兑现不够及时的问题,政府要加大惠农政策资金的争取、调度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力度,把政策资金按规定及时兑现给受益对象。要整合部门力量,深入乡镇明查暗防,有效预防和查处惠农政策实施中的挪用、套取、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监督实效。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惠农政策带来的真正实惠。
6.强化政策落实监督。区委、区政府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监管。由区纪委监察局总体负责,敦促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执法部门,将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纳入重点,安排人力,落实经费,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公共政策作为“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其本质属性是公共性。公共政策应该遵循如下公共性原则:第一,公有性原则,即公共决策权力应该归社会公众所有;第二,公治性原则,即公共政策应该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第三,公享性原则,即公共政策应该适用于其所要调整的所有对象;第四,公平性原则,即公共政策应该维护社会公平;第五,公益性原则,即公共政策应该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目标;第六,公开性原则,即公共政策应该具有开放性和透明性。但是,当我们对公共政策进行深入考察时却发现,公共政策时常表现出与公共性相违背的特性,这便使得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研究陷入困境。对这些困境进行科学梳理,将有助于理顺公共政策研究的思路,探明公共政策失效的症结,进而加快我国公共政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进程。具体而言,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困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政策主体的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主体是指那些在特定政策环境中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评估、监控、调整的个体和团体。其中,广义的政府(即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作为公共政策的法定产生者,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是最主要的政策主体。传统观点认为,作为公共政策最主要的制定和执行主体,政府是广大社会公众权利和意志的代表者,政府的公正与准确是一种固有的天赋,政府不具有自身利益。
然而,现实中政府的自利性却是客观存在的。政府的自身利益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政府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作为一种正式的社会组织类型,政府是由若干名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而政府工作人员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他们也具有各种各样的物质和精神需要,而这些需要也都期望得到满足。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正是其个体需要和组织需要的相互作用,才保证了整个组织的正常运转。当他们的个人需要以个人的生理和心理形式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社会特性时,这种需要就转化为了个人利益。由于他们常常被置于“公仆”的地位而不能明确追求自身利益,他们的自利动机受到了限制,从而迫使他们采用其他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比如通过贪污受贿、挪用或占用公款等行为来实现自己的私利。第二,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团体利益。任何政府都有职能部门和层级的划分,这种划分是组织规模扩大化和管理工作专业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各项职能正常运转、组织目标顺利实现的组织结构保障,但这种划分在客观上却容易形成纵向上的层级断裂、横向上的部门交叉、整体上的条块分割的行政格局,从而使得政府的不同层级、不同部门萌生不同的团体利益。例如,在经济发展和投资格局中出现的地区产业趋同现象,地方政府对本地区资源、市场的行政保护现象,以及各部门为了维护本行业、本部门利益而人为设置市场障碍、防止外地区行业竞争进入等现象,都充分证实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团体利益的存在。第三,政府整体的机构利益。政府组织常常被人们设定为社会的公共组织,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是社会最高利益的代表者,并不具有自利性。事实上,政府组织同样拥有自身的特殊利益,比如特殊的政治地位、经济待遇和精神文化特权等。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政府管理工作从社会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特殊的专业化、专门化的工作,政府组织的自利性就越来越突出。因此,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是多元利益主体之一,也要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目前,各国政府的规模扩大化、部门支出的增长等都是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扩张行为。
从理论上讲,公共政策是为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解决社会公共问题而产生的,公共性是其逻辑起点;公共政策又以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最高目标,公共性是其价值终点;公共政策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都以公共性作为其基本的指导原则和标准。因此,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作为公共政策主体构成要素的政府,其公共性既是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也是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的重要体现。然而,为什么现实中的公共政策却存在着与公共性相抵触的自利性呢?现有的公共政策公共性理论是无法对此问题作出科学解答的。于是,政策主体理论上的公共性和现实中的自利性之间的冲突便使得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研究陷入困境。
二、公共政策目标的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目标是指公共政策主体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基于自身需要和社会提供的可能而设想出的一种希望状态。依据公共政策公共性原则的要求,公共政策目标应该具有公益性,即公共政策应该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目标。
关于公共利益,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目前,学术界对公共利益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把公共利益和抽象的或实体的或理想的自然法规、正义、正当理由这一类的价值标准和规范联系在一起,即将公共利益理解为一种合法利益、正当利益;二是把公共利益和个别人物的特殊利益或集团、阶级的特殊利益联系在一起,或与多数派的特殊利益联系在一起,即将公共利益视为与个别人物、个别集团、阶级的特殊利益相对立的多数人的利益;三是把公共利益与个人之间的竞争过程或集团之间的竞争过程联系在一起,认为个人之间以及集团之间利益竞争的结果便是公共利益。公共选择理论学者认为,社会上实际并不存在作为政府公共政策所追求目标的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肯尼思·阿罗在《社会选择和个人价值》(1951)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阿罗不可能性定理”。该定理阐释了将个人偏好或利益加和为集体偏好或利益的内在困难。该定理指出:试图找出一套规则或程序,从一定的社会情况下的个人选择顺序中推导出符合某些理性条件的社会选择顺序,一般是办不到的。阿罗证明,简单加法不足以在个人偏好中排出一个一致的共同次序,这些个人偏好本身也是根据不同的标准分类的。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詹姆斯·m.布坎南也指出:在公共决策或集体决策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因此,依据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作为公共政策根本目标的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那么公共政策所追求的公共性自然也只能是一种虚幻的公共性,这显然是和现有的公共政策公共性理论研究成果相矛盾的。即使我们不认同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利益的论述,仅从学术界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的定义的争论中也可以看出,公共利益是一个很难把握的概念,它对于公共政策的研究人员来说难于把握,它对于作为公共政策决策主体的政府来说更难于把握。
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原则要求将公共利益视为公共政策的根本目标,而公共利益本身却是模糊不清、飘忽不定的。可以想见,在没有回答到底是不是存在公共利益以及什么是公共利益这两个基本问题的条件下,政府又怎能制定出追求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呢?现实中,政府官员制定和实施的公共政策所追求的也仅仅是他们自己观念领域中的模糊的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不可避免地受到政府官员个人价值观的影响,不同程度地带有主观性和狭隘性。同样,在既没有证明公共利益的真实性又不能科学界定其内涵的前提下,政策研究人员又如何能够对公共政策的公共性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呢?于是,公共政策的虚无性和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之间的关系问题便构成了公共政策研究中的一个理论难题,使得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研究陷入困境。
三、公共政策问题的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问题是指那些引起政府的关注并纳入政府议程的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是指社会的实际状态与社会公众所期望的状态之间的差距,也就是需要解决的各种社会矛盾。就其本质而言,政策问题是“思想作用于环境的产物,它们是通过分析从问题情势里抽取出的要素。因此,我们所遇到的,是问题情势而非问题,问题就像原子核细胞一样是观念的产物”。可以说,“问题不能脱离对它们进行定义的个体和群体而存在,也就是说,并不存在其内部和自身就构成政策问题的‘自然的’社会状态”。只有当人们对改变某些问题情势的希望作出判断时,才能产生政策问题。可见,政策问题是被人们感知、觉察到的状况,是与价值、规范和利益冲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当前,从政策制定的角度来看,公共政策问题的主观性正在成为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现实挑战。任何时代和任何时期,都存在着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社会问题,而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的政府,有必要关注并解决这些社会问题,但社会上存在的问题为数众多,纷繁复杂,而由于时间、能力和资源的限制,政府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而只能解决其中的一部分问题,政府应该解决哪些社会问题呢?这需要对各种社会问题进行选择,也就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首要环节确立公共政策问题。依据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原则,公共决策权力应该归社会公众所有,公共政策应该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因此作为公共政策制定过程首要环节的公共政策问题确立过程,也应该在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下来完成,于是公共政策问题的确立过程应该是社会公众的选择过程。然而在现实中,政策问题的确立过程,只是政府将必要的社会问题纳入政府议程并将其转化为政策问题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府在诸多社会问题中进行选择的过程,而不是社会公众对社会问题进行选择的过程。
政府对公共政策问题的选择,归根到底就是政府工作人员的选择,这种选择在本质上是一种主观认定。由于政府工作人员的利益、信仰或价值观不同,选择的结果也就必然不同。对于同一问题,有些人看来非常重大,需要政府采取行动加以解决,而将其确认为公共政策问题,而另一些人则可能不以为然,认为没有兴师动众的必要,而拒绝将其纳入公共政策问题之列。于是,公共政策问题的主观性可能会给政策制定带来两种直接后果,其一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却没有被确立为公共政策问题,这无疑是对社会公众民主权利的剥夺,是与公共政策的公有性、公治性原则格格不入的。其二是被确认为公共政策问题的社会问题并不是社会公众最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这显然是对政策资源的肆意浪费,既没有真正代表社会公众的意志,也不符合公共政策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该属性要求公共政策必须准确界定公共政策问题,而公共政策问题的主观性却使公共政策问题的界定具有了一定的随意性。因此,公共政策问题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二者之间的矛盾便构成了公共政策公共性研究的又一困境。
四、公共政策价值的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价值是指公共政策主体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所遵循的价值准则。公共政策具有各种不同层次的价值追求,效率和公平一直是政策研究人员最为关注的两种价值。效率,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获取的收益与所投入的各种资源的比值,即收益与成本的比值。作为公共政策价值的效率,主要是指对政策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公平,是人们对社会运行状态的一种带有主观性的价值判断,包括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机会公平是注重规则的无差别性的公平,即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结果公平是注重人的差异性的公平,即对不同的人实行不同的规则。作为公共政策价值的公平,可以理解为对政策资源配置合理性的判断。
公共政策效率价值取向的存在,正在冲击着公共政策的公平价值取向,进而使得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研究陷入困境。关于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我们不否认二者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统一,但就公共政策而言,我们所看到的更多的却是二者之间的相互对立。效率与结果公平在终极意义上是“两全”的关系,而在日常操作中,特别在微观层次中,是“难以两全”的关系。效率价值取向强调以尽可能小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提高政策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这就需要通过激励性差别分配机制激活各种生产要素,以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但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不同社会成员的先天禀赋和社会背景是不同的,因此这种激励性差别分配机制必然会导致结果的差别,即强者会获得更多的资源,弱者会获得较少的资源,甚至丧失掉已有的资源。可见,从某种程度上讲,选择公平必然会妨碍效率,追求效率必然会损害公平。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对立,直接导致了学术界对二者在公共政策价值体系中的先后次序问题的争论。以哈耶克和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效率优先论认为,公共政策应该强调效率的首要性,只有效率得到了提高,才能更多地体现公平,不能因为公平的原因而伤害效率;以罗尔斯和德沃金为代表的公平优先论认为,公共政策应该以平等作为衡量分配是否公平的标准,在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强调平等的最终目的价值;以阿瑟·奥肯为代表的公平与效率并重论认为,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两种价值在不同领域中占据着不同的位置。在社会和政治权利领域中,“社会至少在原则上把平等的优先权置于经济效率之上。当我们转入市场和其他经济制度时,效率获得了优先权。
效率和公平两种价值取向的对立常常使现实中的公共政策面临着两种选择,或者以暂时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或者以暂时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实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换言之,效率和公平的对立使公共政策方案选择出现了机会成本问题,即一项公共政策只能以其中一种价值选择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选择了一个就意味着放弃了另一个。公共政策的公共性要求公共政策必须以公平原则为基本价值准则,而现代公共管理的效率性则要求公共政策必须以效率原则为首要价值依归。效率与公平两种价值取向之间的两难选择便成为公共政策研究中的又一公共性困境。
为进一步督促强农惠农政策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更好地促进全县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根据县人大会20xx年监督工作计划,县人大会调研组于11月22日至30日,深入到县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对我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
近几年来,随着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全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确保了各类强农惠农资金落实到位,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来,全县各级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开展土地承包证的换发和补发工作。全县14个乡镇(场)、1个园区、158个村委会,1424个村小组,47758户农户,总承包面积亩,其中旱地面积亩。目前,全县共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44144份,占应签合同的;全县共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3250户,占总农户的70%。调研了解到,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都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农户与农户之间进行口头协商流转,未出现在承包期内违法收回承包地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等情况,农村土地承包运行总体情况良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为我县农业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xx年以来,全县强农惠农资金总计万元。其中,20xx年万元,实际拨付使用万元,尚有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20xx年万元,实际拨付使用万元,地方配套未到位194万元,农村公路资金万元未下拨,结余万元为项目尚未实施;20xx年9月底万元,实际拨付使用万元,结余万元为项目尚未实施)。资金来源:20xx年中央万元,省万元,市万元,县万元;20xx年中央万元,省万元,市万元,县万元;20xx年截止到9月底中央万元,省万元,市万元,县万元。具体分类使用情况为:
1、扶贫开发资金。20xx年安排万元,其中县级配套万元未到位,实际拨付使用万元;20xx年安排万元,除账户结余万元外,其余全部使用到位;20xx年实际拨付使用万元,结余在财政专户万元。
2、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20xx年两项资金共万元,全部发放到位;20xx年两项资金共万元,实际拨付使用万元,结存在县粮食直补专户万元,预留用于廖坊水库移民要求增加粮食直补。通过自查,已将违规资金万元缴入乡财局涉农专户。
3、新农村建设试点直接统筹资金。20xx年万元,20xx年311万元,20xx年9月底万元,均全部使用到位。
4、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20xx年、20xx年分别为万元、万元,均已拨付使用到位,20xx年9月底为356万元,实际拨付使用100万元,结余在财政专户256万元。
5、水稻良种和油菜种植补贴资金。20xx年以来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共万元,油菜种植补贴资金万元,均已全部拨付发放到位。
6、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20xx年万元全部拨付发放到位。
7、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0xx年以来共安排资金万元,全部拨付使用到位。
8、农村沼气项目资金。20xx年万元,其中拨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用64万元,拨付农业局实施项目万元,结存财政专户万元;20xx年9月底为112万元,由于项目尚未实施,全部结存在财政专户。
9、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20xx年以来金蓝领工程资金共安排万元,阳光工程培训资金万元,除县配套7万元未到位外,其余全部拨付到位。通过自查,已将违规资金万元缴入乡财局涉农专户。
1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xx年、20xx年分别为万元、57万元,全部拨付使用到位。
11、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xx年下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840万元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20万元,20xx年下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258万元,全部拨付到位。以上资金通过自查,已将违规资金万元缴入乡财局涉农专户;20xx年现金补助80万元,20xx年现金补助万元均已拨付使用到位;20xx年9月底种苗补助资金50万元,由于林业部门尚未提供种苗补助方案,全部结存在财政专户。
12、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xx年、20xx年分别为万元、286万元,其中拨付各乡镇万元,拨付民政局万元,财政专户结存11万元,以上两年资金通过自查,已将违规资金万元缴入乡财局涉农专户;20xx年9月底339万元,实际拨付232万元(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119万元),财政专户结存107万元。
13、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20xx年216万元,除省、市、县三级配套万未到位外,其余万元全部拨付使用到位;20xx年353万元,其中省、市、县三级配套194万元未到位,实际拨付使用159万元;20xx年9月底资金为万元,全部拨付至水利局农饮工程专户,已使用万元,专户结余万元。
(三)建立健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配套措施情况。
—研究目的:
—研究对象:
在校或已经毕业的大学生。
—研究方法:
网络问卷调查。
—执行时间:
2011年1月7日-2月14日。
—样本量:
4551个有效样本。
—执行单位: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研究策划和实施)。
腾讯网(网络调查平台)。
中国传媒大学(微博)(微博)调查统计研究所(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
主要发现。
1.多数受访者(81.5%)对创业“有兴趣”(包括“很有兴趣”和“较有兴趣”),接近半数的受访者(49.1%)打算“自己创业”或“和朋友共同创业”。“家庭”、“朋友”和“传媒”对创业想法的影响相对最大(分别为30.0%,24.2%,21.0%)。
2.在创业之前,多手准备是需要的,“社会历练”、“朋友资源”及“成功者经验”是最被看重的(分别为74.7%,63.6%,45.2%)。
3.谈到具体的创业规划,受访者倾向于“进入启动资金少、风险低”(39.6%)或“自己感兴趣”(37.3%)的领域,更多的计划在“工作1-3年后”(69.7%),在“自己家乡”(46.2%)开始创业,并选择“志同道合者”(55.0%)或“有经验的人”(28.7%)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
4.更多的受访者认为通过自主创业能“实现自我价值”(72.1%)、“享受人生自由”(65.8%)和“实现理想”(59.9%)。但对于应届毕业生的创业行为,存在着矛盾的认识,既认为“是对人生规划的实施”(46.9%),又同时被看作“是就业环境造成的无奈”(37.5%)。5.“资金”、“人脉关系”、“市场环境”和“社会阅历”,被认为是影响创业最主要的客观因素(分别为83.3%,67.4%,47.0%,46.1%),而“市场意识”、“创新精神”、“责任感”和“合作意识”,被认为是影响创业最主要的主观因素(分别为67.2%,51.0%,47.9%,44.3%)。
6.受访者希望能参加针对性强的创业指导课程学习,他们中仅有少数参加过创业辅导课程或创业大赛(11.1%)。
7.“提供资金、项目双选平台”(58.3%)和“专业培训”(49.7%)是受访者最希望获得的创业服务。
创业想法。
对今后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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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今后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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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创业是否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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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业的兴趣从何时开始(针对对创业有兴趣者)转播到腾讯微博。
创业想法。
分人群看,校园内外的大学生受访者普遍对于创业的兴趣很高。
您对创业是否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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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习的大学生的创业兴趣更多的在“大一”时开始,而有固定工作、正在创业或待业者的创业兴趣则更多的在“毕业后”涌现对创业的兴趣从何时开始(针对对创业有兴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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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朋友”和“传媒”对创业想法的影响最大,来自校园的影响最弱。
创业想法来源于。
转播到腾讯微博。
转播到腾讯微博。
创业计划。
在创业之前会做哪些准备(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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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习的大学生对于“到社会中历练”更为渴望和重视在创业之前会做哪些准备(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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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划未来的创业时,受访者的态度较一致,基本集中在1-2个选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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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计划在校学习的大学生偏向“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有固定工作、正在创业和待业者则更倾向“启动资金少、容易开业且风险相对较低的行业”
创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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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家乡”是各类人群的第一创业地区选择。
创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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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3年后”开始创业是各类人群的第一选择。
创业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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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看,各类人群都倾向于与“志同道合者”和“有经验的人”共同创业。
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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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创业时启动资金的最佳筹集方式(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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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有资金的合作伙伴”和“自己积累”被认为是筹集启动资金的最佳方式。
开始创业时启动资金的最佳筹集方式(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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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这一特殊的工具,对大学生创业有特别的作用互联网对创业的帮助(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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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人群看,在使用互联网帮助创业上的差异不大。
互联网对创业的帮助(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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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价值观。
“实现自我价值”、“享受人生自由”、“实现理想”是被提及最多的自主创业的好处。
自主创业的好处(多选)转播到腾讯微博。
自主创业的好处(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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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届毕业生的创业行为,存在着矛盾的认识,既认为“是对人生规划的实施”,又同时被看作“是就业环境造成的无奈”
对应届毕业生创业行为的看法(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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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习的大学生受访者对应届毕业生创业行为持较为积极的看法(“是对人生规划的实施”),而待业者和有固定工作者的态度则相对消极(“是就业环境造成的无奈”)。
对应届毕业生创业行为的看法(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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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影响因素。
影响创业的客观因素(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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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影响创业的客观因素,分人群的差异不大。
影响创业的客观因素(多选)。
转播到腾讯微博。
影响创业的主观因素(多选)。
转播到腾讯微博。
“市场意识”被各人群认为是最影响创业的主观因素,尤其是对于有固定工作的受访者。
影响创业的主观因素(多选)。
转播到腾讯微博。
创业影响因素。
决定创业成败的主要内在因素(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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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能力”、“市场调查能力”、“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被各人群提及得更多;相比之下,有固定工作和正在创业者比其他人群更注重“执行能力”,在校生比其他人群更注重“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而有固定工作和待业者则更注重“市场调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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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服务与政策。
大部分的受访者缺少参加创业辅导或大赛的经历,尤其是对于已经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们。
是否参加过创业辅导课程或创业大赛转播到腾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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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创业指导课程的内容偏重于(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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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群都最希望获得“人际交流与沟通技巧”方面的创业指导课程;相比之下,在校生比其他人群更希望“开展一些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创业实践活动”,而正在创业者则更希望偏重于“市场营销”课程”
希望创业指导课程的内容偏重于(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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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服务与政策。
“提供资金、项目双选平台”和“专业培训”是受访者最希望得到的创业服务。
最希望获得的创业相关服务内容(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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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金、项目双选平台”和“专业培训”是各人群的首选。
最希望获得的创业相关服务内容(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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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家相关政策,受访者更多的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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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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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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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分布。
专业类别。
学历分布。
目前状态。
今年4月份以来,保康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组建9个工作专班分别由9名班子成员带队,对全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为其两个月的走访调查、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在督促各地各单位及时纠偏、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对突出问题产生的根源及解决办法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思考,以期有效服务领导决策。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各乡镇、县直各涉农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专班监督检查来看,近三年来,虽然我县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方面工作力度较大,取得了很好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虚报冒领资金问题时有发生。惠农政策资金落实中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如在落实“家电下乡”惠农政策中,我们通过对购买2台以上家电产品农户进行逐户核查,发现存在经销商和农户串通,虚报冒领、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现象。在调查中职学生补助政策落实中,发现承担政策兑现的中职学校对提前退学、辍学、就业的学生不是及时主动上报名册申请减少资金拨付,而是故意隐瞒事实,截留财政划拨的补助款。在实施劳动力转移就业“阳光工程”中,原县劳动和就业保障局在2017年至2017年,采取重复申报参加培训人员的方式,套取就业培训补贴39450元(2017年已处理)。
(二)少数项目资金存在挪用现象。部分基层单位为发挥项目建设的综合效应,存在未经审批即自行调整项目资金用途的现象,如两峪乡、龙坪镇将个别村危房改造等部分项目资金进行捆-绑使用,改变了资金用途。环保局在落实村庄连片整治项目政策时,未按要求实施项目,将上级下达的垃圾处理项目和污水处理项目资金,补助给农户用于开展庭院绿化。
(三)增加农民负担苗头亟待遏制。部分单位对农民负担问题重视不够,如在落实新农保政策中,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县人社局不经公开招标,私自指定农民群众定点照相单位,从中收取赞助费,迫使定点照相单位及其委托照相单位(个人)将照相费用从过去的10元/人涨为15元/人,加重了群众负担,目前此案正在查处之中。
(四)非法占有侵民利问题依然存在。尽管我们近年来查处了一大批基层党员干部侵犯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并进行了公开处理,但是仍有个别村干部心存侥幸非法占有惠农资金。如今年我们查处的某村支部书记刘某非法侵占案,刘某在为该村复员军人屈某代办申领优抚款手续时,将镇民政办核发给屈吉军的优抚存折据为已有,并于2017年元月至2011年元月先后取出现金1万余元供自己使用,刘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之处分。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根因
(一)法纪观念不强,思想认识模糊。一些部门、单位在贯彻减轻群众负担、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各项规定中,思想上不重视,态度上不积极,行动上不能同上级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小团体思想占了上风,没有意识到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事关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甚至错误地认为,在现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巧立名目多收点费和截留政策资金是给地方财政分忧解愁,为经济发展多渠道筹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旦查处,至多追究单位责任,不会追究个人责任。
(二)服务理念不浓,滥用手中职权。部分党员干部尤其是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党员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没有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到日常为基层群众服务之中,没有把工作职务和岗位当作服务群众的窗口,而是作为权力的象征,借助手中权力“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造成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甚至贪腐。
没有得到解决,为了维持单位运转和保障职工工资福利,部分单位通过乱收费和截留政策资金增加收入。二是小团体利益作祟,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有的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制定政策只顾及局部和个人,没有从全局着想;有的为给自己出政绩,不切合实际地乱上项目、铺大摊子。三是满足违规开支的需要,乱收费和截留政策资金的收入除一部分纳入财政专户外,其余则入了单位“小金库”,用于单位接待费用、职工福利等支出。
(四)监管不够到位,惩戒教育不力。一是工作力度不强。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逐级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齐抓共管,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工作看,工作力量仍显单薄,协调配合力度不够,监管层面狭窄。二是监督管理不力,现行管理部门都是本级政府的组成、直属部门,尽管在工作上有明确的分工和管辖范围,但由于违背政策乱收费或不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对象大多是其系统内二级单位或基层人民政府,对出现的问题一般仅限于提出整改建议,至于整改结果如何,群众是否满意,没有硬性规定。三是惩戒力度不够。很多情况下,当执纪执法机关查处部门乱收费和截留强农惠农政策资金问题时,就会出现诸如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干预和说情、违纪违法单位恶意抵制等一系列问题,造成只对收费主体进行经济处罚,而很少对收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更谈不上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导致管理部门不能严格依法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违纪违法者起不到惩治教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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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排,我们于2017年5月,先后深入我市榆阳、横山和绥德3县区的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6个行政村(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入户调查等方式,调研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又是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多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为全局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人们“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有了明显转变,保持了较低生育水平。近年来,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大、影响面广,使各项优生优育知识和妇幼保健知识不断深入人心,加之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有了明显转变。我们调查的6个乡镇(办事处)二胎及以下已婚育龄妇女占到90%,多胎育龄妇女很少,且大多数是年龄大的育龄妇女。基层干部和群众普遍反映,有两个孩子就满意了,再生多了父母会受累。2017年以来,全市人口年出生率最高是9.59‰,没有突破11‰;人口年自然增长率最高5.49‰;年计划生育率最低是95.93%,没有低于95%,较好的完成了当年的人口计划,保持了较低生育水平。但在全省的位次仍然靠后,去年有所好转。
(二)优惠政策兑现到位,起到了很好的利益导向作用。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原来的5元提高到了50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等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都能够及时、足额兑现。有的地方还结合当地实际,加大了优惠幅度,榆阳区岔河子乡排子湾村人均1.6亩水浇地,给双女户多留一份地,鼓励双女户不要超生,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注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探索出了一些有效的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建立和完善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流入地共同管理、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绥德县名州镇东街社区常住人口12839人,流入人口3577人,是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在具体管理工作中严格实行了“房主、业主”负责制,对流动人口实行挂袋插卡管理,按出租房屋一房一袋,对租房户按所租房屋制卡插袋,中心户长月月摸底,及时变更信息,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管得实,效果好。
(四)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县乡有服务站,村(社区)有服务室,普遍开展了“三查”和妇女病检查服务,重点对象的“三查”率达到了98%.以上。同时加强以“三网一库”( 政务信息系统、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和人口基础数据库)为主体的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基本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网。横山县是“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形成了以县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中心乡镇计生服务站为骨干,乡镇计生服务站为依托,村(社区)计生服务室为基础的格局,较好发挥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位一体”的服务功能。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我们在基层调查时发现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年,我市调整了农村生育政策,改变了原来的“两孩”政策,规定一胎生了男孩的家庭不能再生育,一胎生了女孩的家庭还能再生一胎。实际上农村真正只有一个男孩且不准备生育的家庭并不多,不少双女户也还想再生一胎男孩。干部职工超生的也不少,据调查,不少地方出现了无证结婚、非婚生育、包二奶、假离婚生孩子等现象。
(二)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然强烈,出生婴儿性别比居高不下。据我们对县、乡、村、医院近三年出生婴儿调查,性别比在100:125—100:165之间,其中一孩在100:100—100:144之间,二孩在100:158—100:250之间,多孩绝大多数是男孩。总体上看有几个特点,男孩明显多于女孩,而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性别比随孩次递升;性别比失衡主要在农村。
(三)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现象,而且将越来越严重。榆阳区2017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突破10%,绥德县2017年以来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一直在10%以上,且逐年增加,全市2017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2.25%,突破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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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业机械化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财政和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近期,我们对4年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到各乡镇(街道)、村、户进行座谈,听取农民和购机户的反映和意见,他们普遍认为“政府为农民办了一件实在事”。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确实深得民心,收效较好,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继续实施下去。同时,执行中的一些工作细节也需要引起我们重视并进一步改进,如何更好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四两拨千斤”的巨大带动作用,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更需要我们认真地去思考探索。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4年来,xx县共争取到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xx万元(中央、省资金xxxx万元,市累加资金xx万元,县资金xx万元),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经过我们严格审核,规范操作,确定了xx户农民享受这批补贴资金,由此带动农户投资xx万元,(其中50马力以上拖拉机60台,10马力手扶拖拉机150台、旋耕机45台、深耕犁14台、免耕播种机9台,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5台、背负式玉米联合收获机38台,花生覆膜播种机1台),补贴机具作业收入321万元,4年来,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全面杜绝弄虚作假现象,xx县农机局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关于“八不准、四严禁”的有关规定,加强了对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落实的领导,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组织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建档、喷号等工作,认真核对购机手续,做到购机户姓名与所购机型相统一,确保了补贴机具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xx县20xx年共争取到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xx万元,机具补贴价格由去年的20%增加到今年的30%,玉米联合收获机、小麦(玉米)免耕播种机是20xx年度补贴重点。主要解决了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我们印发了5000份宣传资料,在电视台做了专题报道,对购机户进行了摸底,由于宣传到位,方法得当,农民购机积极性空前高涨,出乎意料,在短短的6天就完成了任务,尽管补贴资金比往年都多,但还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对于后来报名的农民,由于补贴资金已用完,只有等到明年争取。今年,徐家楼村农民宋西华在交了xx万元后,高高兴兴地将总价xx万元的一台天拖8202大型拖拉机、一台国丰二行背负式玉米联合机、一台郓农产小麦(玉米)免耕播种机买回了家。他高兴地说:“感谢国家、感谢政府、谢谢农机局,有了农机补贴,我们农民才能买到这么便宜的农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是太好了,让我买这套机具省了近4万元。
今年秋季,我要参加农机局组织的秋季跨区作业,争取2至3年时间把成本赚回来。”据调查,去年金庄镇三角湾村农民郭中东购买了一台天拖8002型拖拉机配玉米收获机、深耕犁和旋耕机,一个秋季作业获得了1.8万元的纯收入,预计今年最高可达2万多元。当通过购机补贴使大型农业机械增加以后,其他没有买农机、没享受到农机补贴的农户也间接的享受了农机购机补贴的实惠。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使欲购机但苦于没钱的农民借助农机补贴政策的东风满足了心愿,充分体现了国家关心和支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体现了国家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是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表现。这些机具的购置大大的促进了我县农机具数量的增加,在农业生产、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中正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为“农民增收,粮食增产”搭建了一个有效平台,提高了农田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农民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泗水县农机化装备水平,新机具、新技术在我县得到了大面积推广和应用,淘汰了落后的耕作方式,节省了农时,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作业质量,先进农业机械逐步得到了普及,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将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辐射区在逐步扩大,即解决了秸秆的出路问题,改善了土壤结构又解决了让各级政府头疼的焚烧问题,迫使农民认识科学,掌握科学,使用科学。据我们调查:
一是农机作业技术性较强,作业环境恶劣,作业安全要求严格,没有一定的技术和经验,很难经营。
二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打工环境的改善,农民致富的路子宽了,很多农民到城市打工不用筹措资金就能有所收入。因此,国家实施农机购机补贴,降低了农机经营风险,减轻了农民筹措资金的困难,受到了农民的欢迎,有效地激发了农民购机的积极性。
农民对购机补贴政策非常拥护,报名时,农民购机一直络绎不绝,可以说,农业机械化已经成为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和推动力量。对于调动广大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xx县农机局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4年来,认真贯彻落实购置补贴政策,各项操作规范透明,真正做到了支农惠农,深受农民的欢迎。但是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1、机具售价偏高。
一般地,补贴机具销售价和市场上的零售价差不多,市场上零售价中包含了工商管理、质检、仓储、维护管理、场地等费用,而供货企业把机具从生产厂家直接运到购机者手中,不存在上述费用,且为订单货,一手交货,一手交钱,不存在货物积压,资金周转不畅等问题,但其销售价却比市场零售价还高。
2、机具使用中问题多。
一是由于绝大部分机手是第一次接触和使用新型机具,存在着操作不熟练,调整不当,保养不到位的问题,需要生产厂家和农机部门共同搞好技术服务。
二是部分机具产品质量欠佳,售后服务跟不上,零部件供应不到位,由于机械数量少,个别部件损坏后,市场上买不到,致使农机具损坏得不到及时修理,贻误农时。厂家发货需要等很长时间,影响了机械的使用。
3、售后尚缺乏有效跟踪服务。
一是补贴机具生产供货企业的产品、经营、服务的品牌意识普遍差,缺乏战略性市场思维。有些企业抢占补贴机具份额踊跃,售后服务意识淡漠。尤其是在农业生产关键时节,机具的零部件供应不到位,机具损坏得不到及时修理,贻误农时,使供货商和购机户之间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购机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农机具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是部分供货商的供货时间较长,随货同行没有发票,购机户不能及时办理报户手续。
三是供货企业重数量轻质量,按订单送货,购机户没有挑选的余地。在补贴实施过程中,供货企业一再要求多介绍、订购他们的产品,但对质量保证方面却不那么热情、认真,造成补贴机具出现了不该有的问题,有些机具轮胎质量不过关,胎体布满裂纹;刹车橡胶管老化断裂;个别喇叭按钮锈死失灵;个别厂家的产品出厂前就没有试机(润滑油箱里没油),机油压力表、水温表不显示等等。按订单送货,供货企业不会多拉一台,购机户没有挑选余地,只能被动接受,农民有意见,后来虽然这些问题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对农机购置补贴这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4、补贴机械缺乏顾大兼小。
泗水县经济规模小、地块小,经济条件、农民购买能力差,对于玉米联合收获机,由于受种植模式的影响,购买玉米联合收获机的积极性不高。缺少一些中小型适用机械,受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资金的限制,影响了经济作物机械化的发展。因此,在补贴过程中,应结合各地区域特色的实际,进一步拓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使小农机也发挥出大作用。
5、农业机械自主创新和技术更新步伐过于缓慢。
农机补贴政策的拉动,刺激了农村消费市场,给农机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部分农机企业产品自主创新和技术更新步伐过于缓慢,致使补贴中大型复式作业机械,尤其是高科技、高效能机械还是缺乏。部分机械关键技术研发进展过缓,其适应性、作业质量和作业效率不太符合农艺要求。如田园管理机、沼气出渣机、经济作物(花生、地瓜、土豆、大蒜、黄姜等)的机械化收获机至今无定型过关机械,此外,有关部门缺乏对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的有效支持,使农民听不见,看不到。再是,虽然补贴资金力度逐年加大,但现有补贴资金规模仍不能满足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需求。
6、补贴比例偏低,致使农民购买能力低,又由于山区丘陵地区好多地方没有机耕道,大型农业机械难以操作使用,由于今年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补贴机具价格随之上涨。经销商按规定的补贴价调不到货,影响了购机补贴进程。
7、承担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管理部门需做大量宣传、推广、培训、演示工作,由于办公经费不足,没能够拿出充足的力量开展这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
8、新型产品宣传力度不够,农民看不到样机,选购机具摸着石头过河。
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许多商品的广告词连小孩都能倒背如流,而农业机械产品的广告宣传在大众媒体上难得一见,这就使得许多想购机的农户不知道都有哪些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更不知这些农业机械的性能是否适应当地农业生产要求,享受补贴购机前,对所购机具心底还没个数,有的送货产品的价格、型号、样式、功能与材料上宣传的不一样,造成有的购机户要求退货。
9、农民对使用农机的成本加大有顾虑,柴油补贴没有真正落实到农机户手中。
希望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时间尽量提前,不能影响了农民春耕备播,在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上,应早安排、早落实,利于农民及早得到购机补贴信息,便于筹集配套资金。另外农民迫切希望“三秋”前有一次补贴,以便“三秋”生产。
2、加大补贴额度和资金数量。
针对原材料价格上涨,机械价格高的实际,应加大补贴额度和资金数量,中央、省补贴额度争取提高到40%——50%,若补贴额度低,机械价格上涨,农民的购机积极性会下降,另外,由于补贴资金少,有的农民购买大型农机具享受不了补贴。
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要体现贫困山区的个性。
要符合贫困山区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原则性中要有充分的灵活性,不能铁板一块,也就是要反映贫困县山区的个性。贫困山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要有多样化、小型化、灵活性、经济性的特点。多样化就是补贴机具不能仅局限于补贴拖拉机、收获机等产品,补贴机具要涵盖农用柴油机、汽油机等动力机械,抽水机、滴灌机、微灌机、喷灌机等排灌和节水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畜牧水产、水果蔬菜、花卉园艺等设施农业机械,提高贫困山区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小型化、灵活型就是贫困山区补贴的农机具要以中小型为主,而不仅局限于大中型农业机械。山区山高路陡,溪谷纵横,耕地面积不大,只适合于中小型灵活高效的农机作业。经济性就是补贴农机的价格范围要确定以补贴价格在几千元的农机为主,这符合贫困山区农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低价位农机的普及,必将极大提高山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为了有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补贴金额应当根据泗水县的山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该县经济规模、经济条件、农民购买能力差,因此,适当补贴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多功能、复合式小型机械,如经济作物(花生、地瓜、土豆、大蒜、黄姜等)收获机械等。
4、理顺农机用油的补贴程序和范围。
农机用油补贴应重点倾斜农机购置补贴的大型农机具,兼顾中小型机械用油,制定优惠政策,以充分发挥其效能,飞涨的燃油价格造成农机作业利润低,加重了农民使用农机的成本,成本回收周期相对较长,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农机用油补贴应有农机管理部门按所属机械保有量,按标准核定发放,正在实行的按农民的地亩多少直补柴油的方法不当,不利于农机的推广应用,真正的农机手享受不到油补的政策,农民的购机积极性受挫。
5、企业按标准生产。
进入补贴目录的各生产企业,不要认为是补贴产品,已享受政府补贴了,就偷工减料,不按标准生产,或者将一些原配的零部件改为选配装置,一农民去企业提货,机手问车间生产的技术工人,怎么不装这,不配那,这位工人说:“你已经享受政府农机购置补贴了,还想什么都给你装上。”我们认为农机装备不完整也是重要问题。今后,要加强农机生产企业技术工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教育。
6、加大各类先进适用农机具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农机行业是个弱势行业,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机行业的扶持力度。
一是农机生产、销售企业要积极利用各种条件宣传自己的先进适用产品。
二是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农机宣传“绿色通道”,使农机产品在各个大众媒体上的广告宣传费用减半或免收。
三是农机推广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各类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让农民群众了解、认识和使用农业机械。
7、适当解决一定的工作经费。
实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比如请新闻媒体宣传和公示,印发补贴合同等,不可避免地会增加农机管理部门的开支。在实行部门预算,经费包干的情况下,要按程序按要求做好工作,又没有可靠的工作经费,将会使项目操作单位处于为难境地,从而最终影响工作开展。为保证工作质量,建议在项目经费中明确一定的比例用于项目操作管理。
8、补贴目录价格应实行最高限价。
若取消最高限价,价格随意变动,与购机户签定的合同怎么办?因为合同是不能随便更改的,企业在受到原材料涨价和交易成本增加双重压力的情况下,会水涨船高,提高农机产品的销售价格,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农民,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应把原材料涨价和交易成本增加的费用让政府承担,提高补贴额度和数量,减少农民的支出,让利于农民。
9、增加供货企业的数量及监管力度。
补贴机具不能按时到位,售后服务跟不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方面是供货企业偏少,行不成竟争,部分供货企业因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的限制,致使补贴机具不能按时到位,售后服务跟不上;另一方面是供货企业敬业精神欠缺,为“三农”服务的意识不强。建议增加供货企业的数量,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供货企业奖惩制度,对于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供货企业,建议取消当年或永久供货资格:一般性投诉3次以上,一般性违规3次以上,重大违规1次以上,未开展培训和售后服务3次以上的事件。
同时,对于严格执行有关程序、规定,有让利于购机户之善举的,认真开展售前咨询、售中培训和售后服务,用户抽查满意率达到100%的,售后服务网络比较完善,与农机推广部门、维修企业有良好联营合作关系,服务面大,效率高、效果好的供货企业,推荐为全省供货优秀企业,针对农机购置补贴的某些产品质量差、售后服务跟不上的问题,农机管理部门应配合质监、工商和农机投诉部门逐步建立制约监督机制,督促生产厂家生产质优价廉性能优越的产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临近分娩(预产期)_月_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的身体状况,很难坚持正常工作,特请求休产假_个月(从_年_月_日至_月_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随着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政府为了解决人口问题,于2015年放开了二胎政策。而最近,中国政府再次放开了三胎政策。为了进一步普及和宣传这一政策,我参加了一场“三胎政策讲座”,在这场讲座中,我受益颇多,对三胎政策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第一段:讲座背景介绍。
这场“三胎政策讲座”由所在地政府主办,旨在介绍新的人口政策,促进全社会的理解和接受,并为有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讲座主题为三胎政策,主要介绍了三胎政策的实行条件和相关政策措施。
第二段:三胎政策的实行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面两孩政策后人口发展规划纲要(2016-2030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有计划生育家庭可以申请生育三个孩子。具体条件包括: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另一方为非独生子女且在生育一个孩子后,仍然符合生育条件。
第三段:三胎政策的相关政策措施。
为了更好地实行三胎政策,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措施,包括:1.家庭包括生育三胎的家庭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等;2.有计划生育家庭第三胎的监护人可以享受额外带薪产假;3.有计划生育家庭第三胎所生孩子可享受城镇户口与义务教育。
三胎政策实行后,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首先,它有望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并增加家庭的财富和为国家注入更多的人力资源。其次,三胎政策的实行有助于促进国务院《全面两孩政策后人口发展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提高政策效能。
第五段:讲座的启示。
通过参加三胎政策讲座,我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了新的人口政策。对于家庭规划和人生规划来说,生育三个孩子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家庭成员共同协作,精简家庭开支支出。同时,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三胎政策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家庭和国家的需要,我们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生育计划,为国家和家庭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发生了改变。接连不断的三胎政策出台,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和热议。近期,我参加了一场三胎政策讲座,对其内容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和深入的思考。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重温计划生育历程思考人口发展。
首先,讲座回顾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和成果。计划生育是中国改革开放后推行的一项政策,起初的目标是控制人口增长速度,防止人口的过快增长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经过数十年的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为我国人口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的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听后我思考,虽然计划生育政策为我国做出了众多贡献,但它必然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出生率下降等问题。因此,三胎政策的推出,是随着时代需求的变化而做出的回应。
随后,讲座围绕三胎政策展开探讨,详细分析了三胎政策对家庭、社会、国家等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三胎政策的推出能够给想要多生孩子的家庭提供更多的选择。尤其是存在独生子女的家庭,能够通过三胎政策消解其长期以来的忧虑,同时对老年人的照顾也更有保障。另一方面,三胎政策也会带来一定的问题,例如:经济负担、孩子教育等方面的挑战,以及对城市、社会资源的分配压力。我们不能将三胎政策简单的看做为了解决全社会长年累月的抚养制度而出台的政策,自私自利地考虑到每一个生育家庭,却忽略了对全局的影响。三胎政策的利弊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慎重考虑,并做出具体的措施和政策的托付制定。
第三段,受教育程度与三胎意愿探讨。
在讲座中,我们还探讨了受教育程度与三胎意愿之间的关系。通过调查数据可以发现,受教育水平高的女性,三胎意愿要低于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女性。这意味着,家庭的受教育程度对生育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也为决策者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我深刻感受到,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健康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发展教育,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对于我国三胎政策的推进、和谐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针对三胎政策的推出,讲座也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对于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同时加大公共资源的投入力度,为三胎家庭提供更多的保障。同时,在社会和个人层面,也提出了应对措施,例如增强社会意识,提高对家庭和社会责任的认识,做好家庭规划和投资计划等等。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我们都应该力所能及地为三胎的推出和实施做出贡献,让三胎政策推动家庭、社会、国家等各方面的发展。
第五段,社会在推进三胎发展中负责人思考。
最后,我意识到三胎政策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问题,更是潜藏着社会结构问题。从一个更高的层面来看,三胎政策的实施涉及到社会的瓶颈问题、社会发展规划和人口运行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因此,社会各方负责人要紧紧围绕“全盘谋划和多维正视”的思路,常态化地推动全面发展,在可持续的大前提下,加快进程、解决问题。
总之,我在参加三胎政策讲座中,获得了对三胎政策整体思路的了解,和对其影响和实施措施的认识,这对我今后的生活和工作,特别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生活中都有很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三胎政策一定能够健康、平稳的推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全局和所有人民群众。
三胎政策自实施以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个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家庭生育更多的孩子,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社会稳定的发展。我在这个领域有一些总结和心得,我将在本文中分享我的看法和分析,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三胎政策的实施造成了一系列的影响。首先,它有望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由于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国家需要有更多的年轻人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其次,这个政策有望促进女性就业机会的增加。许多本来希望再生一个孩子的家庭主妇因不想失去工作而选择不再生育第三胎,三胎政策的实施给这些人带来了新的希望。最后,这个政策有望促进生育服务的改善,从而提升人们对政府和社会的认识和信任。
三胎政策还面临着许多挑战。首先,一些家庭可能会因为经济和其他原因无法接受生育第三胎的负担,因此政府需要提供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支持,让这些家庭有信心和能力生育。其次,政府需要扩大生育配套政策的覆盖面,包括孕期保障、儿童教育和医疗服务等。最后,政府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让公众深刻理解三胎政策的意义和作用。
第四段:政策的落实和发展。
三胎政策的实施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完善政策法规、提升生育服务质量、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等。政府还可以通过提供一系列的生育配套政策和服务,让家庭能够更加方便、舒适地生育和照顾孩子。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让更多的家庭了解三胎政策,并积极参与生育竞赛。
第五段:结论。
三胎政策的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社会稳定发展。虽然政策还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但是政府和全社会都有义务和责任去共同应对这些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三胎政策的目标,让中国人民共同享有生育和育儿的快乐和幸福。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本人于----年--月份怀孕,预产期为----年--月--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三胎,并属晚婚、晚育。鉴于家庭住地(----)与工作单位(----)之间距离较远以及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根据中心相关规定,产妇休假应为----天。我现特向中心申请休产假,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望领导给与审批为盼。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