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读后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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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之后,我深刻地感受到了作者的思想与情感。需要充分阅读并理解书籍,才能写出有深度和亮点的读后感。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一些读后感,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启示。
本来是带着挑刺的心理去分析的,最后还是被它折服了。这本书写得真是好。
最好的地方在于,它用最贴近我们最困惑之处的问题去开展论述。
如果说我还有什么真切的收获,那就是尊重他人的自由。联合scanlon关于desire和reason的区分,可以这样考虑:假定我们真的需要一种伦理学去指导我们的行为――即做个好人,你需要的行为应当服从reason而不是desire,你是有自由去选择这两者的。
确实我可以去选择对什么人付出,并且往往,让我们决定选择“这一个”的,并不是reason,而可能是desire或者cause。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也没有办法把恋爱行为和其他行为在模式上彻底区分开来:一切的行为都包含着desire和reason的选择,尽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天性使得desire的比重变得很大,但是如果我们还是坚持做一个好人,那么至少要在reason和desire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尊重对方的自由,也就是规定自己的言行。在当前的情况下,这当然是一种非常吃力且痛苦的工作,但是我明白我自己选择做一个好人。请我的良心原谅我难以自控的时刻。
正因为我们可以选择,也就是可以寻求自己需要的、更好的事物,所以我们才会面临选错的可能性。选择是获得幸福的`权利,而尊重是保障他人可以自由选择的义务。这两者是在选择的先天性质中被规定的。也是“应当”所存之处。我多想可以不遵守这么强势的理智主义立场,但是问题是我很难反驳自己。虽然我知道自己在自己地盘自说自话不算什么,但我无法回避它的可能读者会有谁,因此我还必须遵守规则。
《伦理学的邀请》没有说过做好人很累。但是实际上,按它的立场,人都得对自己有很高的要求才行。它通过我们队事物的经验和博弈来处理“对”“错”的判断,所以人必须积极进取地与世界进行交流,但是没有告诉我们假如我们发现做好人真的很痛苦的时候该怎么办。我想这可能是这本书无法避免的一个严重的弊端。
好人是否幸福的问题,真的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使承认去做一个道德正确的人有一种内在的公正感,但是又有谁说这里的全部decisions比一个大情大性的人来得更有满足感?怎么证明好人的幸福感比起一切都值得追求?一个好人意味着放下武器,被自己的错误选择伤害之后,他还必须把自己放在理智的火炉上反复思考。他的困惑真的得到了解决?oh看来这里面还有很多问题要考虑。
斯宾诺莎是17世纪欧洲理性主义哲学家的代表,和同时期的其他哲学家相比,他更重视伦理学,致力于知识和伦理的结合,并且其一生都在践行自己的伦理学,所以斯宾诺莎是思想自由、品德高尚的哲学家的榜样,同时斯宾诺莎的幸福成为精神幸福,就像柏拉图恋爱成为精神恋爱的代名词,所以斯宾诺莎的思想遗产主要就在其理性伦理学。
斯宾诺莎为了克服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设定了一个实体(自然或者神)来统一身体和心灵,即把可广延的物质和可思想的心灵看作实体的两种属性,属性并且会以“样式”方式出现在具体事物当中;而人则分有物质和心灵两种属性,分别对应着人的身体和思想,思想的内在标志是真观念,主要表现为理性知识和直观知识,真观念没有对象,表现出清晰、真理、确定、必然、永恒等特征,其伦理学的追求就是用理性认识真观念,用真观念驾驭思想的其他样式(个别观念),“心灵一旦认识了这个真观念,则我们就可以明了真观念与其他表象之间的区别”,“若心灵愈能认识到自己的力量,则它就愈易于指导它自身,建立规则来辅助求知。如果心灵对自然法则的知识愈增加,则它就更易于抑制它自身使它不要驰骛于无用的东西”;思想还表现在个别事物的观念上,这观念主要有外在的物质或者身体引起,身体对于思想来说,除了身体的感触而引发的感性外,心灵可以说对身体一无所知,这种感性在知识上表现为意见或者想象,对个别事物的观念或者知识是有对象的,表现出模糊、不确定、意见、片面、偶然等特征,所以是理性要规整的对象,人对外在事物比如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的追求,使它们在人心灵产生的快乐、痛苦和情绪等都属于这类对象,这些由外在事物引其心灵的感性知识就是理性要控制的对象。
首先,斯宾诺莎肯定了这些情感的意义,他用了数学的例子,数学中的负数和复数都是虚构的,相对于实数来说就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没有负数和复数,数学推理将无法进行,所以情感对于理性来说必不可少。
其次,人生不可能一步就认识到真观念,需要一步步走向真观念,应该把对感官快乐、资财和荣誉得追求看作手段而不是目的,看作达到人生至善目的过程中必须超越的阶段,超越感官快乐就是第一步,超越资财又是一步,超越荣誉又是一步,经过这逐级超越人才会认识到真正的善;“特别是当我确切认识到,如果把追求财富、荣誉、肉体享乐当作自身目的,而不把他们当作达到其他目的手段,实在有百害而无一利时,则我的心灵便愈觉得沉静不为所动。但是,反之,如果只认对于财富、荣誉及快乐的追求为手段而非目的,则它们就会受到一定的节制,这不但没有什么妨害,而且对于我们所以要把它们作为手段去追求的那个目的的实现,也有很大的帮助,这一点我得便将加以适当的说明”。
最后,将获得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看作起点而不是终点,对其追求必须要做到节制和超越,即当你真正拥有财富的时候,而不把人生目的停留在此,而是超越它,经过这个阶段才能把求真当作人生最终目标;毕竟一个穷人说自己多么看不起财富,总让人有伪善的感觉,只有得到然后能放下这才算进步。
(一)应该坐救生小艇的6人及顺序如下:
1、精于航海的船长:他拥有航海技术和航海经验,这些经验与技术,是救生艇安全抵达的前提,也是保证救生艇上各成员生命安全和日后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保障。同时,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有技能之人的推动,老船长在日后还可以将他的技术和经验传授给其他人。
2、青年模范工人:他作为模范工人,对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应该充分肯定他的成就;他思想观念和价值理念高尚,能为他人起榜样作用;他年轻力壮,也正值其人生最辉煌的时刻,也是他实现其自身价值、回报社会的时候,对未来社会的发展将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3、企业经理: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主体,对促进就业和创造社会财富有着巨大的作用。而企业经理精通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他为企业界和社会作出了卓越贡献,我们应当予以肯定和承认;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企业经理的这些宝贵经验与技术,对日后发展企业、促进经济发展和创造社会财富将起着直接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4、72岁的老医生:救生艇在逃险过程中,随时都可能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而这时就需要急救。老医生精通医术,可以及时提供相关帮助,从而确保小艇上各人员的生命安全。逃生成功后,他还可以将自己毕生所学医学知识传授给后代,将健康带给更多的人。
5、自己:每个人都是自私的,都有求生的愿望,都有求生的本能。况且我还是学生,一方面,国家花费了很大一部分资金投入到我的学业中、家人也为我的成长付出了太多,而这些我都还没有予以回报。并且我也还没有投身社会,我的价值还没有实现。另一方面,我还正值青年时期,还没有实现自己的理想,我人生中的辉煌时期还没有到来,所以我认为自己应该留下。
6、天主教神父:他是信仰的代表与象征。人不能没有信仰,尤其是在逃生过程中,信仰的积极作用就更加凸显了。作为信仰象征的神父,可以为处于惊慌和绝望中的人们带来生存的希望和对美好未来的期盼,他是促进人们活下去的精神支柱。
(二)不应该坐救生艇的6个人及排序如下:
1、精于航海、脱逃的劳改犯:他虽然拥有航海技术,有较高的智商和聪明的头脑,但他却选取了错误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选择了与人民和社会背道而驰,在实现其个人价值的问题上,他选择了错误的方式和手段。社会和人民也给予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他却没有一个正确的认错态度,不是认罪伏法,反而逃跑。这种屡教不改的人,始终会威胁到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所以不应该留下。
基础上,用非法手段获取更多的财富,而这一行为是应该受到惩罚的。现在轮船遇险,也正值他为人民、为社会作出应有回报的时候。
3、妓女: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我也尊重妓女的生存权,但是我不赞成她的求生手段。我认为她的职业取向观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也是社会大众所不赞成的。
4、新近的暴发户:也许此人是因自己抓住了某个机遇而大发横财,甚至是未经任何努力而得到的一笔意外财富,而不是通过自身劳动所得。此外,既然他是一个暴发户,那说明之前他是一个一般平民,甚至是一个穷人,这类人在一夜暴发之后,可能不会去珍惜这笔财富,去资助那些急需帮助的人,为社会作贡献。反而,他们会将这些资金大笔地消费,以满足自己原本的虚荣心,在别人面前显阔,甚至挥霍掉。这不仅对资源造成学浪费,而且还会对社会风气形成不良影响。如果他在此次风浪中不幸遇难,他的财产还可以为社会所用,为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5、弱智男孩:虽然他也有坐救生艇的权利,但社会是发展的,这种发展也是以人的推动为前提的。在这关键时刻,应该衡量这些人对未来社会发展的贡献的大小,而弱智男孩对未来社会的发展几乎没有什么促进作用。同时,如果让他上救生艇,他不仅不会对整个逃险过程起到促进、帮助作用。相反,他还会给小艇上的其他人员带来麻烦。
6、患绝症的女孩:她身患绝症,死亡离她很近。社会在发展,她的存在对整个逃险和未来社会的发展起不到促进、推动作用。
二、选择的主要标准及理由。
(一)主要标准。
1、从个人自身价值量的大小来衡量。这里的价值量,既包括这些人在遇险前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也包括这些人对日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一方面要对这些先前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予以肯定,另一方面又要估量这些人对未来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的大小。
2、从这些人所从事的职业来衡量。我认为从一个人所从事的职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他的“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如本案中的妓女,虽然她也是为了求得自身的生存,这可以理解,但是我不赞同她的求生手段。
3、从他们的道德价值观来评价。在当今多元化道德价值观念的环境下,我主要对这些人道德价值取向是否违背了基本的道德规范进行考查。如这些人个人利益的获得是否合法、合理,对于自身错误的认知是否正确等。
(二)理由。
我之所以要从以上几个标准来进行选择,主要基于以下理由:首先,要从基本的道德规范来对这12个人进行评判,如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所从事的职业是否能为大众所接受,是否遵守职业道德等,这是对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凡是不符合此要求的,我都会予以淘汰;其次,在轮船遇险时,每个人都有上救生艇的权利,他们都有生存的权利,这是对生命的尊重。但是在这个时候,我们只能12个人当中选择6个人。那么,我们就必须从其他方面进行评判。我认为社会是发展的,能上救生艇的人,要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1、他们之前对社会作出过贡献的,我们应该予以肯定和承认;
2、他们在上救生艇之后,能在小艇逃生过程中起帮助作用;
3、能上救生艇的人,要能对未来社会的发展起推动作用。
三、
应有的道德理念。
在道德理念上,我认为总体上应该遵循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除了这些,我认为还应该具备以下道德理念:
(一)要肯定和承认他人的价值。每个人都有其自身价值,不分其岗位的平凡与伟大,不看其付出的轰轰烈烈还是默默无闻,只要他为社会作出过贡献,我们都应该对其价值予以肯定和承认。
(二)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基本的道德规范。首先,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每个公民不仅要学法,也要守法,对于违法行为更要严厉查处。这是促使社会有序发展的前提,也是维护个人权利的保障。其次,我们也要遵守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如尊老爱幼、真诚相待、善恶分明、有责任心、有孝心等。
(三)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常言道“行有行规、家有家法”,无论从事哪种职业,我们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
(四)权利与义务并举。权利的取得是以履行义务为前提的,我们不能只是一味地索取,而要积极地履行义务。一个人可以放弃权利,但绝不能不履行义务。
(五)个人利益的取得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我们在获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不能损害到别人的利益。这是使每个人合法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
四、社会转型时期道德价值多元化问题之我见。
道德是社会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基础是全社会形成的共识。一般来说,道德是随着人类历史进步不断发展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人们的内心信念等力量来不断调整、完善的一种公众认可并自觉履行的行为规范。任何道德如果建立在社会共识的基础之上,成为全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准则,就会成为一种价值观为人们所信仰。道德价值观不仅影响个人的行为,还影响着群体行为和整个组织行为。
处在深刻转型时期的我国,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利益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主体的增多、利益来源的多样、利益诉求的公开、利益关系的复杂和利益差距的扩大等。尤其改革开放以来,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及利益观念的多元化,使人们的道德价值取向也日益多元化。
如何看待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价值观多元化现象?人们可能会站在不同的立场,给予不同的解答。
有人认为,道德价值观念多元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在改革开放以后,政策的调整,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的多元化,导致整个社会利益的分化和利益结构的多元化。这就使得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个人利益的取得也更合法、合理。个人利益的追求不仅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且也推动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他们认为社会道德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是与人们思想文化观念多元化相统一的,也适应了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要求。
也不可避免地和现实社会产生了一些新的冲突。
现实生活中,太多的人在获取自己的利益时,从来不会考虑是否对别人的合法利益进行了侵害。这些人不仅不会因此而感到惭愧,反而觉得无比光荣,认为自己很聪明、很有“能力”。此时,我只会为他们用错其聪明才智而感觉可惜。在个人利益的获取上,我认为应该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正如经济学家帕累托在《政治经济学手册》中所写的一样:“如果某种经济变化改善了某些人的境遇,同时又不使其他人蒙受损失,这就意味着社会福利的进步增进。”他的这一理论被称为帕累托最优。我想,这一理论也同样适用于社会道德价值体系中,将其作为评价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合理性的一个评判标准。
此外,很多人认为,集体利益总是高于个人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必须要牺牲个人利益,以保全集体利益。但对于这一说法,我并不完全赞同。我我不否认以集体利益为重,但不是说事事都以集体利益为先,时时都以集体利益为重。当个人利益的追求合法、合理时,我们就不能一味地将个人利益让步于集体利益。试想,如果一个社会的集体利益时时都是以牺牲个人利益为前提的,那么我们每个人都不得不心惊胆战地生活,因为我们的个人利益随时都有被“合法”剥夺的可能。
总之,道德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还是要遵守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我们可以不同意别人的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但我们应该坚持自己的道德价值理念。只有这样,才能让多元化的道德价值观念更好地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
《尼各马可伦理学》其实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毕竟它只是尼各马可根据父亲——亚里士多德的授课讲义整理而成的`。所以亚里士多德才是这本堪称西方伦理学开山之作的真正作者,而尼各马可只能算是编者。
亚里士多德其人履历惊人、师从名师、桃李满园,其中不乏当时雅典最有权势的人。他是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师傅。他还是最伟大、最博学的科学家,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人物,几乎对每个学科都做出了贡献。他才华横溢、知识渊博、学富五车,写作涉及到伦理学、形而上学、心理学、经济学、神学、政治学、修辞学、自然科学、教育学、诗歌、风俗,以及雅典宪法等多个方面,是西方哲学第一个广泛系统。
那这样的一个亚里士多德,讲义中的伦理学究竟是怎样的呢?很多评议不是说“这本书探讨了道德行为发展的各个环节和道德关系的各种规定等问题,是西方伦理学史上第一部伦理学专著,书中系统阐述的德性在于合乎理性的活动等观点,成为西方近现代伦理与思想的主要渊源之一。”就是说“在书中,作者系统地阐述了善、道德德性、行为、公正、理智德性、自制、快乐、友爱、幸福等概念,其中不乏精辟的思想和精彩的论述。”但我觉得,虽然思想精辟、论述精彩但亚里士多德的表述方式实在令人不喜,使人读之无味,理解起来也稍显困难。可能是因为这是他授课讲义的缘故,很多思想不显于表,需要深入探讨和详细讲解。这也是他所创的一种特殊文体——亚里士多德式论说文体。然而,亚里士多德既非我们的讲师,又已逝去多年,却是不能为我们传道授业解惑了。
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于现实的德性活动”,并在第一卷和最后一卷都对其有所论述。他先用苏格拉底的“善”来引入,并用其作为自己研究幸福的逻辑起点。苏格拉底的“善”是具体多样的,是人生的最高目的,而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中,以研究人的善为主要内容,并从人的行为着手。在他看来,“善”分为外在的善、身体的善、灵魂的善三类,而“至善”则是这三类“善”的有机结合,是善的顶点。这些善的行为品质本身就是一种幸福的体现,所以只有达到了至善的境界,人们才能拥有完满的幸福,而每一次善的行为,就是靠近幸福的机会。
行为是一种实践性的现实活动,所以幸福又是一种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所谓“德性”,既有后天教育培养出的理性德性,又有后天风俗习惯熏陶而来的伦理德性。人通过德性而享有的幸福生活才是最持久、最具荣耀的,也是最为巩固的。所以,只有养成并实践良好德性的人才谓是达到了人的善,才能获得真实而非虚妄的幸福。
那通往幸福的途径除了至善和德性外还有哪些呢?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整个的德性。”这句话虽然有点矛盾,有点奇怪,甚至在逻辑上也有概念的包含错误,但却明明白白的展现出了亚里士多德对公正的重视。没有公正,人们就没有了获得幸福的前提保障,其重要性可见一斑。然后是快乐,幸福不等同于快乐但绝不排斥快乐。快乐的人能感到幸福,但前提是这种快乐是高尚的,融合了德性、理性的本性上的快乐。还有一个途径是中庸。中庸,是中国传统思想,这个翻译颇有内涵,但说白了就是要懂得适度原则。感受和行为中有不及、中间、过度三种情况,不及会造成失误且破坏规范,而过犹不及。那么,只有保持适度的理性,才能获得幸福。因此中庸也成为了亚里士多德辛福观的重要原理。
至善、德性、公正、快乐、中庸,这五个通往幸福的途径加上其对幸福的理解构成了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也构成了《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公正的环境下,做一个至善之人,持中庸的人生态度,行合乎德性的行为,知足常乐,你就会是那最幸福的人。然喜怒哀乐愁,爱恨嗔痴怨,我们的平凡人生,有着小烦恼却也因这五味俱全而有平凡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让我对生活有了很多新的了解,懂得了很多崭新而深刻的道理。
在这本儿书中,作者谈到了知识。知识分为可以使人生存的知识和使人有德性的知识。后者不能带给你任何钱财,但是他们告诉你怎样做能够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怎样生存才能幸福。所以这本书,从根本上讲,我认为也是在谈论人怎么才能活的幸福这么一个话题。
那么,人怎么才能幸福的生活呢?亚里士多德说,幸福是一种实践活动,不是一种品质。也就是说,幸福在于人生的过程,而不是一种结果。具体怎样去做呢?他认为,我们应当按照自己的性情去做事。因为每个人都不一样,每个人都具有不同的禀赋与天性。我们应当找到自己喜欢的事情,找到自己有天赋可以做好的事情,然后去做。当然,还有一些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需要我们知道并尽力去做到。如果要获得幸福,从总体上讲,我们首先要把自己的情绪控制好。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无法控制自己的感情,使感情始终主宰着自身,那么就无法通向幸福的道路。
对于人而言,幸福是至善,理应成为所有活动的目的。
在最完善东西的定义上,几乎亚氏的定义成为数千年来的代表,“一种不会因物而值得欲求,而始终因其自身的东西通常称作最完善的东西”。财富会因为社会的变迁而变化,名誉会因为社会的公共价值的变化而变化,同样我们身体的强健与否以及运气的好坏始终是个不确定的因素,而唯一不会变迁的唯有我们本身拥有的个性,优秀的性格品质具有稳定的德性特征,因此理应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达到了这些目标,那么我们就可以称作为幸福了。
善的事物被分为三类,分别是外在的善、身体的善以及灵魂的善。
外在的善包括,财富、高贵的出身以及好运等;身体的善包括,健康、强壮、健美以及敏锐的反应等;灵魂的善包括,节制、勇敢、公正以及明智。
接着上面的说,显而易见,为了幸福,为了追求最完善的东西,我们理应将灵魂的善视作最恰当意义上的同时也是最真实的善,当然在肯定灵魂的善的同时,一样不能忽略另两种善,因为正是另两种提供了人类追求灵魂善的基础,或者更实在地说,是一种物质基础。
在智者的脑中,始终有着一个递进式,那就是物质永远是为精神服务的,而物质的取得始终不应成为生活的目的地,追求合乎德性,追求高尚事物的行为始终将成为幸福的唯一途径。
看完这本儿书,我更加懂得如何明察地生活,明白了一些社会上的伏在表面却一直没有观察到的道理,也更加懂得怎样使自己幸福的生活。当然,对于古希腊罗马的阅读还会继续。毕竟,没有一本儿书会告诉你所有的道理。我们只能尽力多接触古典,接触大师。然后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不断体悟人生,不断思考怎样更幸福的生活。
两年前断断续续地拜读了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印象深刻。现如今重读经典,随着理解能力的增长,更能参透字里行间的意义,同样也为我的为人之道树立了一个准则。由此,我觉得有必要拿出其中的精华与大家分享。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三种生活,分别是享乐的生活、政治的生活以及沉思的生活。
第一种生活,享乐的生活。一般的人总是会亲近享乐的生活,因为在所有人看来幸福是人类生活追求的终极意义,而一般人总是习惯将幸福等同于明显的、可见的物质,诸如财富或者荣誉。
第二种生活,政治的生活是不适合青年人去体验的,亚里士多德曾说,“青年人不适合听政治学,因为他们对人生的行为缺少经验,而人的行为恰恰是政治学的前提与题材。”政治的生活是条艰难的道路,需要那些合乎德性的人去体验,由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培养一代合乎德性,能从事高尚事物的公民理应成为政治学的终极目的,也理应成为政治生活的至善。因此第二种对于一个国度的公民而言,是具有条件的,更多时候甚至是具有选择性的。
第三种生活,沉思的生活,在亚氏看来是最为理想的一种生活,能选择此类生活的人犹如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哲学治国者,可谓凤毛麟角,屈指可数。追求并维护真理是成为沉思生活的关键,因为对于一个智者而言,为了维护真理而牺牲个人的喜爱,理应成为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或许对于过着沉思生活的人来说,真的已经把优秀当作了自己的习惯。
对于人而言,幸福是至善,理应成为所有活动的目的。
在最完善东西的定义上,几乎亚氏的定义成为数千年来的`代表,一种不会因物而值得欲求,而始终因其自身的东西通常称作最完善的东西。财富会因为社会的变迁而变化,名誉会因为社会的公共价值的变化而变化,同样我们身体的强健与否以及运气的好坏始终是个不确定的因素,而唯一不会变迁的唯有我们本身拥有的个性,优秀的性格品质具有稳定的德性特征,因此理应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达到了这些目标,那么我们就可以称作为幸福了。
善的事物被分为三类,分别是外在的善、身体的善以及灵魂的善。
外在的善包括,财富、高贵的出身以及好运等。
身体的善包括,健康、强壮、健美以及敏锐的反应等。
灵魂的善包括,节制、勇敢、公正以及明智。
接着上面的说,显而易见,为了幸福,为了追求最完善的东西,我们理应将灵魂的善视作最恰当意义上的同时也是最真实的善,当然在肯定灵魂的善的同时,一样不能忽略另两种善,因为正是另两种提供了人类追求灵魂善的基础,或者更实在地说,是一种物质基础。
在智者的脑中,始终有着一个递进式,那就是物质永远是为精神服务的,而物质的取得始终不应成为生活的目的地,追求合乎德性,追求高尚事物的行为始终将成为幸福的唯一途径。
幸福是古典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现代伦理学始终绕不开的基本问题。在诸多学说中,《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幸福理论最引人注目,尼各马可的幸福学说被称为古希腊哲学史中对幸福认识的最高水平,被冠名为“幸福理论”,这一卓越成就使其成为人类追寻幸福的起点。文章主要从什么是幸福、幸福的特征以及如何实现幸福这几个方面就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问题进行了阐释,进而引导青年学生形成正确的幸福观。
幸福作为每个人都追求向往的一种精神境界,自古以来就备受人们的关注。但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文化程度及社会关系等的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对幸福的不同看法。在生病时,健康就是幸福;贫穷时,吃饱穿暖就是幸福;孤独无助时,有人陪伴就是幸福。尽管人们对幸福的理解不同,对幸福具体代表什么也不确定,但从人人都渴望幸福而言,还是可以概括出它的普遍意义。亚里士多德从伦理学的角度考虑,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一卷和第十卷的一些章节当中对关于幸福的内涵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将其诉诸于对需要和欲望、快乐、善、道德等范畴的探讨。本文主要对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观的主要内容和实现途径进行研究归纳,以求引导青年学生形成正确的幸福观。
亚里士多德从人活动的特殊性出发,对人的活动和实现活动进行了阐述,抽象地提炼了幸福的普遍要义,这有利于人们加强德性、获得幸福。
(一)幸福是最高善。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这句话可以说明世界上所有的一切都是有目的,而善是其终极目的。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人类实践活动、技艺和科学,它们的目的也许是多样性,有的是因为其他目的而被选择,有的则是因其自身而被選择,然而这些所有活动的目的都是善,而善也存在着最高善,幸福就是我们所追求的最高善,因为人们做任何事情的目的都是为了其幸福本身。因此,追求幸福、实现最高的善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
幸福是完善的、自足的,是无声的感性的欢欣。其中完善是指人们所追求的是因为自己本身而不是因为自身之外的东西去做,称为“目的善”;而自足是指一种事物本身存在人们为其追求而且也能实现,因为它应有尽有,幸福最能够被看作是这样的一种事物。所以说幸福是完善的、自足的。
亚里士多德从目的论的角度考察了幸福的伦理内涵,将目的与善联系起来,又得出“幸福就是最高善”这一论断。我们做任何事,从事任何活动都有目的,且最终目的是幸福,所以幸福是我们从事任何实践活动的内在驱动力,正因为幸福是最高善,是最终目的,所以我们才能过着灵动的生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最高善不仅于个人而言如此,对城邦亦如此。为城邦善的获得,让其保持更加神圣,这种善显得更重要、更完满。他还推断出幸福的最高层级即思辨幸福,人不断的理性生活就能不断地离幸福更近,趋于最高级别的幸福。
(二)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的实践活动。
1.幸福是一种现实的实践活动。亚里士多德指出,幸福不是一种品质,它也不同于所谓的快乐。假如一个人一辈子都在睡觉、过着植物般的生活,那么,这个人算不上是幸福的。有些享乐主义者觉得慢慢的消磨时光,无所事事的消遣是舒服的、是幸福的,实则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只能称其为简单的肤浅的快乐,快乐不能等同于幸福。消遣不是为了幸福,而是为了在消遣娱乐之后可以更好地进行劳动、工作,也就是说我们只有通过实践活动,依靠自己的努力去践行,从而获得相应的部分,这样才能称得上是幸福的。幸福不是专属于某个人的,它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不论出身贵贱,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力,但需要自己后天的不懈努力,这就是一种自足的现实的实践活动。
人是具有理性,通过思辨的理性主观能动的追求幸福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而“善”就是特殊功能所发挥出来的,这一部分被亚里士多德称之为包含逻各斯意义的实践,我们的生命也因努斯的运用而别于其他物种。宁愿在宝马车里哭泣,也不愿在自行车上笑,这是现实中悲催的一种扭曲价值观,收获的不是一种真正的幸福,而是伪装的表面“幸福”。说白了,就是虚荣的体面。幸福不是不劳而获,有些幸福看似得来容易,实际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无论是付出实际的劳务还是精神上的体贴关爱,必须通过自身的现实的实践活动才能拥有幸福,否则都是自欺欺人的虚假幸福。简言之,幸福就是自身符合道德律令、精神需求的理性的现实实践活动。
2.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德性也是亚里士多德幸福观中的重要概念,他认为德性是幸福实现的前提,是构成幸福的首要因素。“一旦没有了德性,他就会极其邪恶和残暴,就会无比地放荡和贪婪。”“只有那些有德性的人、行为高尚的人才有可能实现幸福。”这里的德性是灵魂的德性,亚里士多德把这种德性分为理智德性(智慧、明智等)和伦理德性(节制、勇敢等)。人活动目的的实现要借助人的理性思维,我们只有在实践理性的现实活动中才能真正地获得幸福。如果人们一生都实践着合乎德性的活动,那么这个人才能获得幸福。因为幸福是自足的,是最高善的,所以这种实现活动应该是合德性的,这种德性是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的结合。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十章第七节中写道:“如果幸福在于合德性的活动,我们就可以说它合于最好的德性,即我们的最好部分的德性。我们身上的这个天然的主宰者,这个能思想高尚的、神性的事物的部分,不论它是努斯还是别的什么,也不论它自身也是神性的还是我们身上是最具神性的东西,正是它的合于它自身的德性的实现活动构成了完善的幸福。而这种实现活动,如已说过的,也就是沉思。”这段话说明沉思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完满的幸福在于更长久的自足的沉思活动。列夫·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中说过一句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幸福的家庭都是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彼此的关爱与温暖,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是发自内心的一种情感和喜悦,是沉思后的自足和完满,是合乎德性的一种抽象,但又是体现在具体的事情上的。
之前新华公布过一个“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报告,调查结果是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比城镇居民的幸福感强。这一结果说明物质上的富裕对幸福而言,没有想象中那么重要。2016年百合网发布的《2015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结果显示不同年代群的幸福感均值在6—7之间,而“90后”、“95后”的幸福感和其他年龄层相比最低,而且调查还表明学历较高者幸福指数也高,学历与幸福指数呈正相关。得出“95后”幸福感最差这样的调查结果一个原因是出于社会转型时期,与以往时代不同的外在缘故,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被世俗影响,认不清自己,看不透名利,境界和格局小。而学历越高者幸福感越强说明在幸福感受的体会上,精神比物质更重要,进行沉思现实活动的生活更幸福,这印证了亚里士多德的“思辨是最大的幸福”论断。为了追求更大更完满的幸福,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讲述了几条通往幸福的途径,结合其方法途径和現实生活写出几点有关幸福的思考。
(一)加强德性的培养。
亚里士多德把德性和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幸福观告诉我们:人们为了追求幸福,就需要提升自身的德性。所以每个人特别是青年人,要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在信息呈爆炸性态势的今天,要严格要求自己,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不能随波逐流。在道德养成方面要加强德性的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做到诚实守信,成为一个文明人,使自己变为一个有德性的人。
《尼克马可伦理学》里讲到:“幸福是一种善的无目的的自觉行为,如果只是追求物质上获得,那就成了有目的的行为,这就不是内心的善行,就不称之为幸福。”在公交车上看到老人上车不由自主就会让座,之后内心会有一种自足感,这种感觉就是一种淡淡的幸福,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不以追求物质为目的的内心善行的外现。相反,比如现在总有极其个别老人倚老卖老或者讹诈碰瓷,使得一些年轻人不敢实施自己的德性,以致由此类现象衍生出来的晕轮效应使得整个社会变的越来越冷漠。类似这样的现象折射出人们德性在当今社会的缺失,德性的缺失自然会影响到人们的幸福体验。人们开始通过对物质利益毫无节制的追求,开始被不好的风气影响,仿佛只有物质的满足才能获得内心的富足和欢欣,实则并不能真正地获得幸福,真切地感受到幸福。人们只有合理追求物质保障的前提下,保持正义、勇敢等各种美好的德性,不断提升自己的德性,加强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这样才能摆脱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诱惑,成为一个有德性的道德主体,并追求到真正的幸福。
此外,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必定是合于我们的最好部分的德性,同时,这种实践活动是合于人的灵魂的有逻各斯的部分德性——沉思。亚里士多德认为,沉思是最高等的一种实现活动,因为它是我们身上的最好部分——努斯活动。沉思比其他活动更为连续和持久,其本身就是目的并且它是因其自身而被人们所欲求,除沉思本身不产生任何其他东西。亚里士多德认为沉思是最令人愉悦的,越沉思越幸福。
(二)践行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在谈及何以获得幸福时,亚里士多德说:“幸福不是品质,并不能像拥有财产那样地占有;幸福也不是某种神的恩赐或纯粹是机遇的礼物。幸福是通过学习、某种习惯或训练而获得的,只有进行合德性的现实活动才能获得幸福。”行为主体只有通过合乎德性的道德实践,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创造所进行的活动,才能体感幸福,实现幸福。幸福是一个人既要具备德性的品质,又要求人们自觉地在德性的引导下,以积极主动的心态践行现实活动。总之,人们想要获得幸福,就要主动践行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幸福就会与你不期而遇。亚里士多德认为人身上具备的最好的德行就是努斯,努斯被亚里士多德赋予丰富的内涵,是高尚的、神性的抽象,是理论层面的,具有普遍必然性。亚里士多德将思辨活动作为首要幸福居于道德活动之上,这一点忽视了人性的现实性,也因此遭到人们的质疑。我们需要肯定的是获得幸福是必须将理论和具体的、多变的实践相结合。
(三)需要外部条件的支持。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的获得必须有外部条件的提供。尽管幸福是自足完满的至善,但仍需要外在的善为补充,如拥有充沛的精力、健康的体魄以及朋友的相伴、一定的财富或权力等外在条件,甚至包括运气的成分。如果一个人仅有天赋和后天的努力而没有机遇和运气,也是不可能实现幸福的。亚里士多德对好运是幸福的外部支持这样表述道:“幸福还需要外在的运气为其补充。这就是人们把它等同于好运的原因。”但是,这些外在的东西不能过度,受到钱财他物的强制或挟持所生活着的状态都不是我们追求的善和幸福。财富不应只是物质层面上的拥有,还应是精神层面上的富足,物质财富只能起到保障作用,处于基础层次。而合乎德性的精神财富才是高级别的,人们应追求幸福的源泉。这也给我们青年以一定的启示作用,我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可以有一定的外部条件的支持和补充,但是也不能过分地依赖外部条件。
梭伦曾表示过人们在物质生活的追求上不应太过,中等水平节俭点就好。亚里士多德认同他的观点,认为大多人们都是拥有中等水平的外部条件,这样做一些高尚的事情就可以享有幸福,不能放纵自己的私欲,太过看重物质。这也是我们中国人常常说的所谓的遵循中庸原则。因为幸福也不是无本之源,它也是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幸福是需要外部机遇善或者其他外部善。不可能说一个出身卑微贫穷家庭的人是幸福的,当然也不能说不幸,因为真正的不幸是精神的潦倒。所以幸福既需要自身的合乎德性的实践活动,同时也得借助于外在的幸运对其进行补充。一般来说,有物质财富比没有带给人们的幸福感要更强一些,也比心理感受层面上的幸福来的确定。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认为的幸福基于自足的生活资料,不需要过多的财富,因为幸福更多的来源于精神层面。
(四)倡导集体主义原则。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不仅研究个人的幸福,而且还关心致力于城邦(集体)的幸福,并把城邦的幸福和个人的幸福关联在一起。个人幸福和城邦幸福的关系亦如个人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每一位青年才俊都应致力于国家的利益和集体的幸福,才能获得个人的幸福,个人的幸福是以国家和集体的幸福为依托的。试想一个战乱纷飞的年代是没有个人幸福可言的,有的只是人人自危。所以要想实现个人幸福就要有集体主义原则,关乎国家和集体的幸福和利益也要尽自己所能,要有这样的集体意识,这也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到的城邦幸福对个人幸福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是一种崇高的道德观,它对现实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告诫人们只有加强德性,以中庸之道行事,才能在实践中创造幸福、实现幸福。同时,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有利于引导人们提高自身的集体主义价值观,通过实现国家的利益达到个人的幸福。
曾经有人对中国的大学与一些世界名校的图书馆借书榜进行了一个对比,发现借阅前几位的书,中国的大学是《平凡的世界》、四大名著等,而国外大学的则是《柏拉图对话录》、《逻辑学》等著作,这体现了中西间的一种阅读差别,那就中国人更加注重感性和形象思维,而西方则更加注重理性和逻辑思维。当然,这里不是探求优劣,而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差别,当然,我们需要更加注重逻辑思维也是很有必要的。
这就要说到最近在看的一本书,邓晓芒教授的《康德伦理学:解读、研究与启示》,读完这本书,有这样的几个感受:一是启蒙意义。康德是18世纪的著名哲学家,对后来的中国人来说具有巨大的启蒙意义。这种启蒙意义,首先表现在对理性的运用上。
康德对启蒙的定义是:启蒙就是人们走出由他自己所招致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对于不由别人引导而运用自己的知性无能为力。在这里,所谓的“知性”大致相当于理性,通过要加加上超越的勇气。
二是批判意识。康德哲学思想的普遍意义在于,交给每个人一件锋利无比的思想武器,让他们学会开展纯粹理性的批判,对任何哪怕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都采取批判的眼光,不盲从,而是要问一个为什么,问一个何以可能。
康德的伦理学、道德哲学的基点是建立在人的自由意识上的,不是为了相信上帝的教导或者相信某个圣人的教导而遵守道德,而是出于自己理性的一惯性遵守道德,所以通过他的道德学说唤起了人的理性自觉。要意识到理性才是人的本质,他用这样的一种启蒙的原则反对传统的宗教对人性的束缚,反对用宗教教条束缚人的自由意志。
三是逻辑能力。读康德的著作,没有一定的逻辑能力是不可想象的。有的人把整本《纯粹理性批判》抄下来,有的读过几十遍,但是仍然似懂非懂。他们缺少的就是逻辑理解能力。康德的思维方式就是这种严格逻辑方式发挥到极致的产物。由于心中有坚强的逻辑支撑,他不怕走得更远,这往往使那些缺乏逻辑训练的人跟不上他的节奏,丢失了逻辑线索。但正因为如此,康德的著作在今天就是中国读者最好的思维训练营。
文章简介:现代行政伦理学研究的新开拓-读张康之的《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有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公共管理实践的不断发展,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公共行政学的编写也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众多专家学者都为此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索。张康之教授撰著的《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以下简称《寻找》… 现代行政伦理学研究的新开拓-读张康之的《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有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公共管理实践的不断发展,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公共行政学的编写也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众多专家学者都为此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索。张康之教授撰著的《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以下简称《寻找》,是一本现代行政伦理学的开拓性著作,它的学术观点和思想内涵前卫,但这种前卫并未带有浮华之气,体现的是一种科学的严谨和历史的厚重。笔者通读此书,感触良深,受益匪浅。
一、视角独特,研究深入。纵观20世纪公共行政理论发展的历史,大致可归结为三种思想倾向,它们彼此各有继承和对前一种思想的批判。一是以威尔逊等人的政治为代表的主流行政学,它是以政治与行政二分原则为前提的;之后是以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为代表的,强调公共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技术化。这一理论学派回避公共行政的价值考量而变得工具化和实用化,并随着现代社会科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暴露出了许多缺陷和弊端;三是60年代以来,以哈贝马斯、布坎南为代表的交往行为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的出现,将经济学中的“经济人”的假设推广应用到了政治和公[转载自大秘书网-d]共行政领域,这一理论试图克服现代官僚之理论的弊端,揭示了现代公共行政“思想模型”中的各种缺陷。 《寻找》采用了理论与实践一体性的视角,把对上述公共行政伦理学经典著作的历史研究与对现代中国的行政实践经验总结结合起来,从伦理视角出发,在理论分析的同时揭示了公共行政发展中的问题,对如何超越官僚制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官僚制体系和全球范围内的行政改革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提出了新的伦理化方案,认为整个20世纪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实践的根本缺陷就在于放弃了它的伦理向度。对于公共行政这一缺陷的救治问题,作者作了严肃的思考,从公共行政的制度、程序、行政人员的行为等方面提出伦理化的方案,特别是创见性地提出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可以拒绝权利这一大胆设想。这表明作者试图寻找建构现代公共行政新范式的理论基础的努力。从伦理、哲学的角度来探讨公共行政问题无疑是为深入研究公共行政开辟了一片崭新的天地。
二、释论相间,立意高远。 《寻找》较深刻地揭示了韦伯官僚制理论的内在矛盾,即它的所谓“科学化、客观化、形式化”所构成的工具理性与西方文化的人文精神是格格不入的。也就是说,作为韦伯官僚制理论支柱的合理性、合法性等,使它在实践中否定了人性、人的价值、人的个性、人的主体精神等伦理文化因素,而这也恰恰就是它的种种弊端的一个根源。 面对马克斯·韦伯“官僚制理论”这一近代行政学说史上有着重大贡献,并且长期以来在西方行政管理中起着支配作用的理论;面对因时代的发展而在实践中逐渐显示出弊端、成为行政改革试图祛除又不可逾越的障碍的官僚制理论,作者并未仅仅停留在弊端的分析上,而是通过研究如何借鉴韦伯官僚制理论的有价值成果,超越工具理性,超越现代官僚制的体制设计,把现代行政学的理论和实践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作为自己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阑释公共行政的缺陷的救治,提出公共行政的伦理化方案时,作者把视角更多地投向现行公共行政的现实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研究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其解决的方法,在作者看来,充分肯定人的价值以及人的价值观念的作用,是“超越官僚制”的根本途径,只有这样,才能够把行政权力的运行建立在道德基础上。在“公共选择”理论指导下的“重塑政府”改革,惟一一条正确的思路是将价值理念引入政府及其公共行政中,走公共行政道德化之路。 对于公共行政道德化的畅想,作者更是进行了特别详尽而深入的释解。反思篇与畅想篇叙议结合、纵横相间、理论联系实际的释论方法,更是有助于读者深入理解建造公共行政的道德框架的内容。
三、深入浅出,实践性强。 公共行政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重视自身的价值取向,特别是道德取向,这是公共行政管理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寻找》一书为公共行政道德化提出了两个基本向度。议事制度和体制层面的道德化,即在制度安排上有着道德化的合理规范,包含着道德实现的保障体制;同时能对行政人员道德修养的提高有着激励作用。二是行政人员个体侧面的道德化,即要求行政人员以道德主体的面目出现,在行政行为中从道德的原则出发,贯穿着道德精神。公正地处理行政人员与政府的关系、与同事的关系和与公众的关系。这两个基本向度是对立统一的,张康之教授认为,没有制度的道德化,行政人员个体的道德是不稳定的,但如果没有行政人员的道德化,那么[转载自大秘书网-d]制度道德就会因失去微观层次上的坚实基础而成为空洞的教条。 在制度与个体这两个向度的基础上,公共行政道德化的基本框架也为未来的'服务性公共行政模式提供了理论依据。让政府活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成为政府的存在目标。这种行为和活动的性质上是服务性的,是以道德化为特征和以服务为内容的,这就是我们所期望的服务性政府。另一方面,公共行政的道德化有助于提高政府能力,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职能的转变不仅意味着对行政机构、行政体制的变革,更应是政府能力的提高。 上述观点,对我们的政府工作无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者做好工作也大有裨益。
四、高屋建瓴,理论结合实际。 作者在谈到行政改革的问题时,非常注意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突出反映在用了大量的篇幅研究超越官僚制的实践努力,试图描绘出一条克服官僚制弊病的道德化出路。国内外行政改革的实践证明,不注意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素质,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没有正确的道德价值导向,就不可能真正超越传统的官僚制,也就无法建立起现代化的、科学的行政体制。所以,作者在探讨我国行政改革的方向时提出“在道德价值的确立中实现以德行政”。 《寻找》一书的最大的现实意义莫过于为当前中国的行政改革提出正确的方向。依《寻找》的观点,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与发展应当走“以德治国”的道路,这是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德治传统的回归与超越。 “以德治国”的关键是以德行政,这需要从公共行政领域的道德建设开始。行政职业道德是由公务人员的个人伦理道德向行政组织层面伦理道德的过渡。首先,要突出制度道德的内容,为行政人员道德意识的成长提供充分的空间。其次,要加强和完善对行政人员道德素质的培养和督察,在行政人员的选拔、使用、晋升等各个环节上都引进道德评价的手段,建立起一整套多层次、全方位的行政职业道德规范评价体系和机制。这样,既有总体规范,又有针对特殊职业的具体约束,使其真正成为连接行政个体道德与组织伦理的桥梁和纽带。 最后,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让行政道德促进法制的完善和有效地发挥其功能,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矗同时通过行政法制来推进行政道德的生成,从而达到培植养成高水平的行政伦理道德思想素质的目的。 公共管理的实践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变革与发展是当代世界范围内公共管理的主题。历史和实践表明,社会前进的动力不仅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样也离不开理论创新包括学术风气的巨大推动。这就必须在理论研究中掌握科学的探索手段,理论联系实际,既坚持历史地、发展地、实事求是地看问题,又能从不同方向、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思考;既善于对客观事物的趋势作出预测,又能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探索出解决问题的最佳结论。张康之教授撰著的《寻找》一书,所展现出来的编写观念和模式,触涉到了现代行政伦理学的新领域和新方向,因此,可以肯定,这是一次具有积极意义的大胆探索和尝试,其成果必将在实践的检验中进一步得到彰显。
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的核心是两种观念,即公正是目的论的和公正是荣誉性的。在公正是目的论的论点里,公正对于权利的界定要求我们弄明白所讨论的社会行为的目的。在公正是荣誉性的论点里,公正是为了推理一种行为的目的性,或讨论之,至少要部分的推理或讨论它应当尊敬或奖励什么样的德性。对于理解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与政治学的关键而言,弄明白目的性与荣誉性之间的考量和关联尤为重要。
现代的各种关于公正的理论都试图将公平和权利的问题与荣誉、德性和道德应得的问题分离开来。它们需求那些中立于各种目的的公正原则,并使人们能够自己选择和追求它们的目的。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公证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来保持中立。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关于公正的争论补课避免地就是关于荣誉、德性以及良善生活本质的争论。
亞里士多德在讨论公正与不公正的表现行为时并未仅局限于一个人是否强占超过其本身所应当拥有的东西上,而是在许多其他形式的不公正行为上讨论。诸如怯懦、贪婪、吝啬以及对待他人的恶意都是不公正行为的一种,而这些不公正行为就成为了具体的恶。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公正,强调公正是一种适度的品质。“所有的人在说公正的时候都是指一种品质,而这种品质使一个人倾向于做正确的事,使他做事公正,并愿意做公正的事。同样,人们所说的不公正也是一种品质,这种品质使一个人做事不公正,并愿意做不公正的事。”
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公正意味着给予人们所应得的东西,公正是各得其所应得,而不公正则有多种意义,诸如怯懦、贪婪、吝啬以及对他人的恶意都可归为不公正的一种。但有些不公正的行为无法称之为“恶”。不公正有很多类型,那么同样,公正的意义也不仅仅有一种。在区分具体的公正上,主要应依据公正的适用范围和领域的不同而区分,主要分为分配的公正、矫正的公正和回报的公正。其中矫正的公正和回报的公正都可以理解为私人交易中的公正。
作为德性一部分的公正主要是指公正的道德属性或道德德性,即具有道德德性属性的行为,在亚里士多德这里,德性是公民一切行为的终极原则。“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括”。亚里士多德把公证看作是德行的总体,在所有德性之中,公正德性是与别的人相互关系着的。“公正最为完全,因为它是交往行为上的总体的德性。”具有公正德性的人不仅自身在行为处事时运用公正的德性,而且在和别人交往中也运用公正的德性。具有内在公正德性的人一定会做出公正的德行,但能够做出公正的德行的人未必一定具有公正德性。即“假如一个人做出的行为是出于自己意愿的,他就是在行公正或不公正之事;假如那行为是违反他的意愿的,他就不是或只是在偶性的行公正或不公正之事。”可以看出,在亚里士多德哪里,公正作为德性包含着三个方面的要素。即考虑、意愿和适度。我们考虑某人的某一行为是否公正的时候需要全面考虑这三方面的要素。在判断某一单独行为的时候我们只需要分析意愿和适度。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德性不仅体现在形式上,更是体现在行为者的意愿上,并且是处于自愿选择和认知的公正。
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政治的目的在于塑造好公民,培育好品质。“任何一个真正的城邦——而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城邦,必须致力于促进善这一目的。否则,一种政党就沦为一个单纯的联盟……否则,法律也就变成一种联盟……‘是对人们权力的一种担保——而不是它应当成为的那种例如能使城邦的成员变得善良和公正的生活规则。”亚里士多德批判了两种主要的、灰队政治权威提出要求的制度——寡头制和民主制。亚里士多德认为每种制度都有一种主张,不过都是部分的主张。寡头制认为城邦应当由富人统治,而民主制则认为,出生自由是公民身份和政治权威的唯一标准。但是两者都夸大了各自的主张,因为他们都误解了政治共同体的目的。
以上两者都忽视了正当的最高目的,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这最高目的就是培养公民德性。国家的目的并不是“为相互间的防御提供一种联盟……或疏通经济贸易以及推进经济交往。”政治关系到某种更高的事物,它关系到试着怎样去过一种好生活。正直的目的完全在于:使人们能够发展各自独特的人类能力和德性——能够慎议共同善,能够获得实际的判断,能够共享自治,能够关心作为整体的共同体的命运。亚里士多德对待政治如同对待长笛一样:他从物品的目的来推理恰当的、分配它的方式。“那些对这种联盟贡献最大的人”,就是具有卓越的公民美德的人,也是那些最善于慎议共同善的人。那些具有最高公民成就的人——而并非那些最富有、数量最多的团体或最帅的人——就是那些应该得到最多的政治认可和影响力的人。
由于政治的目的就是良善的生活,那么最高的职务和荣誉就应当归于那些拥有最高的公民德性并且善于鉴定何为共同善。财产的所有者应当有发言权,大多数人的考量应当具有某种程度上的重要性;但是最大的影响力应当归于那些具有良好品质和判断力的人。这样一来在执行明智的政策下,将使每个人都过的更好,同时也因为政治共同体的存在是为了尊敬和奖赏公民德性。在这里,公正的目的性就同它的荣誉性相重叠了。
亚里士多德认为参与政治在某种程度上对于过一种好的生活而言必不可少,我们不可能在没有政治的情况下过一种完美的、好的、有德性的生活。我们只有生活在一个城邦或团体之中并参与政治我们才能够完全实现我们作为人类的本性。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注定为了政治联盟而存在,要比蜜蜂和其他群均动物更高级。”亚里士多德认为其原因是自然不会徒劳的创造任何事物,与其他动物不一样,人类拥有语言能力。其他动物能发出声音,声音能够表明快乐与痛苦。可是语言是一种与众不同的人类能力,它不仅仅是为了表达出快乐与痛苦,还要声明何为公正、何谓不公正,并在对错之间做出区分。我们并不是先默默地理解这些事物,然后再用词语表达出来;语言是我们识别、慎议善的介质。
我们只有在政治联盟中才能使用人类独特的语言能力,因为我们只有在城邦中才与他人慎议公正与不公正,以及良善生活的本性。“一个孤独自居的人——亦即一个不能分享政治联盟之利益的人,或由于自身已经自足了而不需要分享政治联盟之利益的人——并不是城邦的一部分,因此肯定要么是野兽,要么是神。”因此,只有我们运用语言能力的时候,我们才能实现自己的本性;这反过来也要求我们与他人慎议什么是对与错、善与恶,以及公正与不公正。
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政治并不是众多职业中的一种,但是对良善生活来说却必不可少。首先,城邦的法律灌输好习惯、塑造好品质并促使我们形成公民德性。其次,公民生活使我们能够运用慎议和实践智慧的能力,否则它就会处于休眠状态。只有通过进入场地,权衡各种备选项,争论我们的理由,统治与被统治——简言之,只有成为公民,我们才能善于慎议。政治是我们本性的一种表达,是一个展现我们人类能力的场合,是良善生活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
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公正就是一种适合。分配权利也就是为了寻找社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们符合那些适合于它们的、能够使它们实现自己本性的职责。给予人们其应当所得的,就意味着给予它们所应得的职务和荣誉,以及那些与他们的本性相符合的社会职责。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思想对当时社会以及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我们说,没有一种理论是绝对完美、完全没有缺陷的,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也不例外。由于其阶级性导致的理论内部矛盾。亚里士多德受限于当时的时代与社会背景:由于战争导致的社会不太平,希腊城邦出于由盛转衰的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生极大的变化,又由于社会分配使得富人更富、穷人更穷,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希腊城邦的奴隶制度岌岌可危。在这一情况下,亚里士多德本人的公正观也充满了矛盾。作为奴隶主阶级的一员,亚里士多德一方面极力想要维护现存的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而另一方面,他又确确实实看到了现存制度的缺陷,分配不均导致的贫富差距的拉大使他对穷人们心生怜悯。
亞里士多德意图要改变这种现状,但是他又不愿意动摇奴隶制度的统治根基,于是,他选择了温和的折衷的方法,他希望仅仅通过对人们伦理观念的灌输、教化来达到改变希腊城邦现状的目的。这时候,公正的理念正契合他的要求。他的整体的公正观念一方面是个体的内在的德性品质,另一方面又是城邦维系的重要原则,他的部分公正在社会物资的分配、法律执法以及日常交易中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可是,他的公正始终是混乱的,他既想维护奴隶制度本身又想保障城邦公民的利益,这是不可能达到的,他的公正理论内在的矛盾性是由其阶级性决定的。这样,我们就罗列出了各种各样的矛盾:守法的公正是一种政治的政体公正,在执法上就成了部分公正里的矫正的公正;矫正的公正依据的是一种数量平等的原则,分配的公正依据的则是比例平等,贵贱有别、区别对待,实际上是一种不平等的原则。阶级的局限性导致了理论局限性,这是亚里士多德无法避免的。可是,从现代的角度出发来反思和审视先贤的思想始终对我们现在的发展大有裨益。
幸福这个话题,从古到今都是人们很感兴趣的一个话题,不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的伦理学中,它都是一个很重要的命题。古往今来不同的人对幸福具有不同的理解,但大多数都认为幸福是人生的潜在动力和最终目标。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时期也是整个西方哲学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从他的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可以全面的了解他的幸福观和幸福体系。
先从总体上来说,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在他看来,幸福就是至善,幸福是终极的、自足的,我们是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永远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幸福是通过德性,通过学习和培养得到的,此外幸福也需要外在善的辅佐和合乎中道行为的才能得以实现。
最早提出“善”的概念的是苏格拉底。他提出“善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同时从各个方面进行论述和探究。比如他说:“善是有秩序的安排;善是自由、自制、自主;美德是善的追求”等等。亚里士多德延用了这个“善”并作为他研究幸福的逻辑起点。
对善的理解是多种多样的,他认为“善”是一种目的,而善的意义和存在的理解也是很丰富的,比如豪宅、良机、财富或者是好的朋友和有德性的灵魂等等。所以善是具体的、多样的。
在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里,他主要研究的是人的善,即人的活动和目的。“善”与人的生活行为密切相关,行为的好坏决定了人的善与否,而善的行为品质本身就是幸福的一种显现,所以它与幸福是密切相关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善分为三种:外在的善(比如财富、好运、友爱);身体的善(比如健康、强壮、敏捷);灵魂的善(比如节制、勇敢、公正)。而“至善”就是三者的有机结合,就是善的顶点。因此,善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决定了亚里士多德以“善”来规定幸福的丰富性和完满性。人只有做到善,才有获得幸福的机会。
幸福并不是仅仅靠感性的观念而能被说服的,而只有善是不足以说明幸福的丰富内涵的,这是必须深入到现实的实践当中去感受的。因此亚里士多德又进一步把幸福理解为“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
首先,是理解“合乎德性”。亚里士多德说:“每个人只有在他固有的德性上才能完成的最好。”
他认为,在人的各种业绩中,没有一种能与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相比,而在这些活动中,人通过合乎德性而享有的幸福的生活,是最为持久的,也是最具荣耀和巩固的。在他看来,德性分为两种:一种是理性的,理性的德性大多数是由后天的教育培养出来的,是需要经过思考和推理的。另一种是伦理的,伦理的德性大多数是由后天的风俗习惯熏陶而来的,它由人的行为活动所表现出来。他认为人只有最大限度的实现自己的理性,才能达到自满自足的快乐,认为只有行为高尚的人才能赢得生活中的美好和幸福。
其次,是要把德性和实践联系起来。因为我们只有在实践德性的现实活动中才能真正地体现出德性,只有在待人接物的行为活动中,才会成为公正的或不公正的人,成为勇敢的或怯懦的人,而只有这样一个人的品质才能从现实活动中得到反映。一个人优秀地完成了他的功能,养成并实践了良好的德性,也就是达到了人的善,这样的人就是一个幸福的人了。所以,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实实在在的获得幸福。
幸福是属于现世的幸福,它与人的实践活动是密切相关的,它存在于人的生活经验和理性能力的行为之中。因此,幸福没有固定的模式,它是动态的和发展的。此外,亚里士多德还认为,“人类的一切德性实践,最终将使他趋向他自己的灵魂在沉思中获得完善”,而那些内在于沉思活动的善则是最高的善。
首先,是公正。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整个的德性。”他说:“所谓公正,使一种所有人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表现出来的品质,使他们成为做公正事情的人,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
在古希腊,公正是被看作是最主要的政治美德。柏拉图《理想国》中也把它视为是城邦伦理秩序的基本原则,亚里士多德就继承了希腊思想的这一传统,他也把公正看作是一种完全的美德。如果没有公正,人们也就没有获得幸福的保障,因此,公正对于幸福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保障。
其次,是快乐。在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中,幸福虽然不等同于快乐,但它也绝不会排斥快乐;而恰恰就是在快乐的生活之中才会获得幸福,它是一种现实的活动。当然,要获得快乐还需要现实的条件或手段来补充,否则任何事情都会很难做成,因此还要注意我们获得快乐所运用的方式。在此亚里士多德则强调把德性、理性与快乐相融合,这样才会有善的快乐,有理性的快乐,他认为属于善的快乐是高尚的,而属于恶的快乐是低级的。只有在人追求美好事物时所得的快乐才是本性上的快乐,这就是合乎德性的行为,做到了这一点,所得到的快乐才会让人感到幸福。
再次,是中道。“中道”是亚里士多德伦理思想的重要特征,也是其德性幸福观的一个重要原理。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德性是关于感受和行为的,而在感受和行为中就存在着三种情况:过度、不及和中间。过度和不及都会产生失误,破坏道德规范或是不能把事做好,而适度或者中间则会获得良好的结果并受到称赞。因此,过度和不及都不是合乎德性的,只有中道才是合乎德性的。在幸福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要遵循中道原则,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更好的运用中道的理性培养善德,而获得幸福。
最后,就是德性和至善。首先是德性,由于幸福是通过德性而获得的,所以德性在使人获得幸福的过程中也就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人若不具备德性条件,即使有再多的钱,有再高的荣誉也不会有真正的幸福。其次是至善,因为心灵的善就是幸福。但是幸福光靠内在是不行的,还需要有外在的辅助,所以人也必须具备外在的善,比如好的生活条件和高尚的朋友,这样好的生活才能有保障;还有身体的善,具备了身体的善,人才有机会和能力去享有幸福。当这三种善都具备了,才可能达到至善,得到真正的幸福。
总的来说,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所理解的幸福就是中等的外部生活条件,而且有着高尚的思想和行为,过着节俭适中的生活。他追求的是一种人的全面的善,而把这种全面的善贯彻到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是一种全面的积极的幸福观。这种幸福首先要求人们要注重内心的德性修养,以德性的标准要求自己;然后要以实际行动来实践这种德性,以平和中道的态度对待生活中的外在的事物,在对的时间做对的事情;最后也要尽量提高自己的物质生活水平,拥有协调和谐的人际关系,以保证必要的外在善的辅助。如果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能做到如此,就能以坦然的心态面对人生,以豁达的心境对待得失,从而获得真正的人生幸福。
事为什么而做,人为什么而活?这个问题就是伦理学要回答的根本问题。
或者说在外部世界的挤压中,有多少人愿意想这个问题。改变自己能有多大的决定性?
依愿而行。这是书本给予的答案。对与不对,无从判断。但一个人应该内心强大,应该听从内心的召唤。否则就会纠结。当然,这种召唤不是随意的,需要三思而行。
很多价值判断,越来越模糊。但可以确定的一点是,我们还拥有自由,选择的自由。
没有人可以替我们自由,有些事必须做出选择,去做。
如果想得到一个东西,必须去争取,并愿意承担后果。这或许就是自由在日常生活中的体现。
黑格尔曾说,要成为一个哲学家,必须首先成为一个斯宾诺莎主义者。实际上斯宾诺莎一生中甚至没有建立一个学派,其最艰深的著作《伦理学》也只有二百多页篇幅。但是之后的所有哲学都不同程度地受着他的影响。以至于在为纪念斯宾诺莎逝世二百周年的塑像募集资费时,收到从世界各地寄来的捐款,史无前例的人数之众,范围之广,令这座纪念碑真正地凝合着无比宽广的爱和尊敬。
巴鲁克—德—斯宾诺莎于1632年11月24日出生于阿姆斯特丹的一个犹太商人家庭。在青年时期对《圣经》和犹太教教义的体验和研究中,斯宾诺莎水星冲冥王相位的特质开始初步体现:他精细敏锐的观察总能察觉出疑点并付诸思考。而水星天蝎的旺盛好奇心也驱使他涉足前人屡屡怯步的未知精神领域——他读的经典之作越多,发现的无法回答的问题也越多,于是对宗教的单纯信仰变成理性发出的疑问和迷惑。在这个阶段,早期接触的神学中给斯宾诺莎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摩西的"上帝与宇宙同一"的观点。
为了阅读更多的基督思想家们关于命运和上帝这类问题的著作,斯宾诺莎开始学习拉丁文。其中艰辛自不必说,不过斯宾诺莎意志顽强,最终掌握了拉丁文并接触大批欧洲古代和中世纪的文化遗产。
其中对他的思想结构产生最终决定性影响的是笛卡尔,不过斯宾诺莎对这位近代主观唯心主义之父的兴趣并不在于引发大论争的关于"我思,故我在"的认识论漩涡,而就像海王空位的近似遁世的玄妙沉思一样,斯宾诺莎的这个空相位能够让他总是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冷静分析一切知性。所以他关注的是笛卡尔体系中当时略微"冷门"的构想,即一切物质形式和一切精神形势之下,皆有均质的"实体",斯宾诺莎从来喜欢迎接来自精神世界的挑战,这次更不例外,实际上,笛卡尔在此停下脚步,而斯宾诺莎从此走得更远。
年轻的斯宾诺莎获取的渊博知识令犹太教会长老认定这个晚辈有着异端思想,1656年7月中,犹太教会对斯宾诺莎残酷的处罚——终身革除教籍。1660年,斯宾诺莎迁到莱茵斯堡,他的第一部著作也在此处降生。
在《知性改进论》这部早期的作品中,斯宾诺莎深刻思考得出的结论是:人们要从物质当中获取长久幸福是不可能的,永恒的幸福只能从对知识的不断渴求和掌握中获得。那么关于如何知道我们追求的知识是正确、可靠的,斯宾诺莎的解答是,在做一切事情之前我们应该先想办法改进和澄清我们的知性。他又将知识的形式按优越程度区分为三种:
1、靠传闻或纯粹经验得来的知识。
2、直接演绎,通过推理得到的知识。
3、最上乘的,也就是来自推理和感觉两方面共同的知识。
下一部著作《伦理学》中,斯宾诺莎将直觉知识称为对事物的"永恒状态和关系"的认识,直白一些讲,就是找出具体事物是否和这个事件本身背后的规律,通晓它们共性的永恒关系。
有关于《伦理学》,这样具有几何学形式的被极端压缩的著作的思想,在短短几百字的篇幅里是不可能被完全阐述的,更不必说分析。以至于不少人将这种自成一体的哲学几何斥为人造的棋局。
不过,斯宾诺莎令这部艰深的著作几乎涉及了所有的形而上学或者伦理学命题,这样包罗万象的学术珍品自然不是可以浏览以作消遣,而是供后世所有热爱哲学的人们仔细研究之用。毕竟,如果想要粗浅地了解一些"装点门面的知识",只消在大百科全书里将有关斯宾诺莎一栏的文字读上两遍便已足够。
1677年2月20日,斯宾诺莎早逝,斯宾诺莎正像他自己在论永生时谈到的"人类的心灵不会随着肉体的消亡而完全消亡,它的某一部分仍将永存",这就是用永恒的形式看待瞬间事物那一部分得出的令人安宁的结论,斯宾诺莎的一生有着犹太民族漂泊的投影,人类智慧纯度极高的结晶。他也无愧是在精神上最接近永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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