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区上、下午上班实行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内实行跟踪监督,作息时间原则上参照街道执行。
值日考勤人员应准时到位,并负责记录公务(指开会、学习、出差)、事假、病假等情况;上班时间到8:10后,跟踪监督工作随即开始。
因公务或意外情况无法按时签到的,应及时向社区主要领导汇报,由社区主要领导向值日考勤人员说明原因。
上班时间内因公需要外出的,应向社区主要领导或值日考勤人员说明,并在去向牌上作标示。
在哺乳期中的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可分别推迟和提前半个小时,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的可增至1个小时。
严禁在一个月内外出超过20次,否则按次扣发,每次3分,并做检讨进行通报。
当天下班前,值日考勤人员应核实好出勤情况,并在考勤记录簿表内注明早退、溜班、缺勤等情况,签名后交下一值日考勤负责人。
社区工作人员集体参加会议或活动时也实行考勤,考勤结果与日常考勤一并统计。
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考勤负责人应于每月10日前制作考勤结果单一式四份,一份用于张贴公开,一份送社区财务人员作当月工资核发依据,一份存档作全年考评依据,一份送街道社区效能督查组备案。
1、社区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闲聊、不串岗。
2、社区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每天上午8:30之前,下午2:00—2:30(夏季为2:30-3:00)要进行指纹打卡考勤,因故请假、因公外出办事要按规定报批。社区日常考勤工作由何芬负责,每周公示。
3、凡街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在业务时间、节假日、公休日安排的轮班、值班、加班、公益活动等,均纳入日常考勤管理。对无故缺勤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社区工作人员外出公务必须向社区书记报批,严禁代签和弄虚作假,凡发现代签和弄虚作假者,双方当事人当日出勤均按旷工处理。
5、社区工作人员病休,应持正式医疗机构病休证明向社区书记请假,病休证明报何芬处备案,未履行上述程序的按旷工处理。
6、社区工作人员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但必须写请假条向社区书记说明情况。
7、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办公事、开会,必须提前向社区书记说明原因及外出地点、时间。
8、社区工作人员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按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9、社区工作人员休假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安排,按照先批后休的原则,休假者填报休假申请表,报社区书记批准,经何芬统一登记后方可休假,否则视同旷工处理。
10、社区工作人员短期病、事假,报社区书记批准后,可以冲抵公休假,超出部分,仍按相应病、事假处理。冲抵情况必须何芬处备案。
11、出现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情况,由社区上报街道研究后酌情处理。
一、消防安全检查必须坚持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二、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由社区居委会安全管理员负责,并要有检查记录。
三、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必须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四、国家规定的节日放假前,要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存在隐患未整改的部位、特种设备要加强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排除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需要协调处理的及时上报。
六、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进行排除;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日常工作并向街道安委办报告。
七、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有关责任人要按整改要求抓紧整改;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了激发社区全体成员的学习热情,提升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培养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工作风尚,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每月至少一次政治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时事及上级布置的阶段性重点内容。在每周召开一次社区工作例会的同时,可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学习。
2、坚持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业务知识培训。采取领导授课与聘请相关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相结合的形式,更新社区工作者的知识结构,使之掌握和了解社会发展的前沿知识。
3、每年组织社工1—2次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以适应无纸化办公和信息技术处理的要求。
4、结合工作实际,养成自学的良好习惯。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在学习过程中,探讨业务工作的新情况、新办法及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向实践要素材,找出创新性解决方法,要求书写心得体会每年不少于一篇。
5、每半年召开社区工作人员学习心得交流会,总结经验,提出对社区建设的各种创新性建议,为和谐社区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6、端正学习态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提倡相互帮助、相互配合、共同进步。社区领导班子在社区教育中要带头学习,带动学习,发挥示范、楷模作用。
7、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学习和培训。
8、如社工技能水平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将予以劝退。
9、社区居委会定于每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全体成员认真对待每次学习机会,积极参与,同时要注重学习方法和效率,认真做好读书笔记,积极撰写学习体会文章等;
10、范文写作到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开小会,不交头接耳,认真学习。
11、学习时妥善安排好其他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律参加,实行请销假和签到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居民会议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进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居民会议议事,应当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居民会议的职责:
1、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与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3、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4、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社区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5、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事项目;
6、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7、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
8、纠正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错误决定。
下列形式可以组成居民会议:
1、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居民组成;
2、由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
3、由每个居民小组民主推选1——2名代表组成。
本居住区的社区党(总)支部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居民委员会应指导各居民小组民主推选居民代表。民主推选的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在职职工和在职党员、妇女应占一定比例。
居民代表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4、关心、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
5、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6、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居民代表的权利:
1、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2、在居民会议上,有充分发扬民主的权利和表决权。
居民代表的义务:
1、倾听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在居民小组中宣传居民会议的决定,协助居民委员会在居民中开展工作。
居民代表任期三年,与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居民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居民委员会提请所在居民小组召集小组居民讨论撤换。居民代表因故出缺时,由所在居民小组进行补选。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居民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作。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决定的'事项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
2、居民委员会需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的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者三分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当然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相应的居民会议。
除召开选举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会议外,居民会议一般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知会对象,并告之议题。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小组居民的意见。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
第十四条(居民会议决定的实施和改变)
居民会议的决定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改变居民会议决定时,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会议重新讨论,未经相应的居民会议通过,不得改变居民会议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效减少安全生产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每月应组织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二、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进行严格检查。
三、在检查辖区单位时发现隐患应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特重大节假日前,社区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公共聚集场所、娱乐场所、网吧、商场等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在责令立即整改时应同时报告街道安监办;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第一条 为加强本社区居民区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生活环境,促进环境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社区居民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也有遵章守法、维护和改善居民区卫生的义务。 公民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居民区街巷、楼幢、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写乱画,无污水、污物,无随地便尿,无违章种植,无饲养家禽家畜,无违章养犬。
第五条 居民区道路应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积存垃圾;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沟渠畅通。
第六条 居民区商店门前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货物及店外经营;经批准临时设置的销售网点应配备密闭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做到摊收地净;饮食店有下水设施,无污水溢流。
第七条 居民区内的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夜市应定点定时经营,保持摊位整洁。
第八条 居民要自觉遵守规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期缴纳卫生管理有偿服务费用。
第九条 居民区卫生设施应布局合理,管护良好;使用煤制气、天然气的居民区应当实行垃圾袋装清运措施,用于收集垃圾和废物的容器应密封性好并定期消毒;居民区公厕要有专人管理,坚持经常消毒,做到无粪便溢流,无粪垢,无尿碱,无异味。
第十条 居民区内无卫生死角,实行“一天一扫,全天保洁”制度;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地面无积尘、垃圾;楼顶整洁无杂物。
第十一条 居民区内花坛、绿化带、草坪要造形优美,修剪整齐,无缺株、杂草和杂物,树木管理良好。
第十二条 开展除“四害”活动,无“四害”滋生地,“四害”密度应当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先进社区和健康社区活动。
第十四条 居民区卫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十五条 社区职责:
(一)具体组织并负责居民区卫生的日常管理;
(二)制定居民区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居民区清扫保洁队伍,落实卫生责任制、门前“五包”和门内达标制度;
(三)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区和单位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街、巷、楼幢检查评比,参与流动红旗竞 赛活动;
(五)在居民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六条 居民区清扫保洁人员职责:
(一)认真落实所管理地段的“一天一扫,全天保洁”制度,使街巷卫生达到“四净六无”标准,即:路面净、道沿墙根净、下水口净、绿化带及树根净;无烟头纸屑及果皮壳、无痰迹、无污物积水、无暴露垃圾、无砖块砂石、无废弃堆积物;
(二)积极完成社区组织的卫生整治任务;
(三)对违反行为的人和事进行劝导、教育。
第十七条 居民区楼长职责:
(一)管理好楼幢卫生,组织居民参加周末卫生日和卫生责任区清扫活动;
(二)建立楼幢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楼幢卫生的日常管理,及时解决楼幢的脏、乱、差问题; (三)实行楼幢卫生规范化管理,楼幢楼道、走廊、院落等公共场所要达到“十无”标准,即:无乱堆放杂物、无乱倒(扔)垃圾、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无乱贴乱画、无乱挂晒、无粪便、无污水外溢、无杂草、无乱搭乱建、无违章种植。
一、每周五下午定期对社区内各单位和居民住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二、消防安全检查由社区民警和社区居委会共同组织,社区消防联防中队人员参加检查。每逢重大节日社区主任应亲自参加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三、每次检查后,检查人员都应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并写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可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隐患单位限期改正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人应签名,整改责任人应签收,并加盖检查单位印章。
六、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有关场所、部位在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5、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6、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7、社区内部防火巡查的落实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为加强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构建学校、社区整体教育网络,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学校、社区德育网络,邀请有关社区人士担任校外辅导员,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相关教育活动。
二、利用社区教育资源根据需要,组织学生深入社区、街道,使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在实践中拓宽视野,增长知识。
三、加强社区实践基地建设,建立学生学法、敬老、助困等活动基地并积极开展活动,培养学生优良的品格和操行。
四、学校要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经常带领学生参与社区实践活动,努力为社区建设作贡献。
五、实行“开放日”制度,学校的教育教学开放日,向社区、家长开放,并邀请社区人士走进校园,了解、评议学校工作。
六、每学期定期召开“德育工作会议”, 邀请有关社区人士参加,听取社区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七、加强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定期互通信息,交流情况,以提高办事效率与质量,保证学校、社区协同教育的有效实施。
为了更好地争取家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学校、社会、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特制定教师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
一、学校制订《教师家访制度》,班主任每学年对任教学生要普遍交谈一次以上。家访时要以表扬、鼓励学生为主,同时向家长客观地通报、分析学生在校情况,和家长一起共同商讨教育的方法与措施。每次家访或谈话要有记录,以备检查。
二、学校设立《学校与家庭联系本》。学生每天要将老师布置的作业和其他要求登记好。
三、实施“教学开放日”活动。拓宽学校、家庭、社会沟通的渠道,使学校教育得到社会及家长的支持,形形色色人关心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对行为习惯不好、严重违纪、学习态度差等特殊学生,教师除利用“学校与家庭联系本”联系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取电话、面谈等多种形式及时与家长联系,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学校规定:每学期举行一次家长会。此外,各年级、各班可根据教师学生的需要举行家长会。
六、各年级、各班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利用他们协调家长之间的关系,协调家长与学校的关系,并充分利用家长的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提高教育质量。
七、学校、教师要听取学生家长合理化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搞好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
八、学生管理要将校内文明延伸到家庭和社区,通过学生常规管理相应表格将活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