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心得体会(优质11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身成长和进步的一种总结和回顾。总结需要思考的角度或者方法有哪些?看看别人的心得体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写作的技巧和方法。
海洋环境心得体会篇一
在蓝色的海洋里,住着一只小乌龟。他在这片海洋中出生长大,他从未想过离开这个美丽的家。但是有一天,灾难降临在他身上.
“卖鱼,卖鱼……”没错,这就是卖鱼的叫声。一群皮肤黝黑身体强壮的人来到了这片海洋。他们乘上一艘小船,试图把渔网扔进海里。小乌龟在和朋友玩,来不及逃跑,就被渔网盖住了。
他被带到一个鱼市场。一个富人来这里买鱼,突然看到了乌龟。小乌龟悲伤地看着他。有钱人觉得他很有灵性,就买了他。
当富人把他带回家时,他的女儿和乌龟成了朋友。几个月过去了,有钱人想把乌龟曾经生活过的大海填平,建一个大公寓,赚钱。小乌龟听到这个消息,哭了,哭声把女儿吵醒了。女儿看到了,没想到小乌龟开口了:“哦.你们这些坏人类,你们要填满大海,我恨你们,我不会再和你们玩了!”女儿看到小乌龟这样哭,心里很不爽。她跑到父亲的卧室,向父亲说明情况,父亲平时最关注女儿的心情,特别宠爱她。当她看到女儿这个样子时,她的心立刻软化了,她反复答应。
然而,小乌龟很痛苦。富人知道他们家的乌龟会说话后,居然出高价把它卖了。人们络绎不绝地来到他们家,说这乌龟怪怪的,价格翻了一倍。最后有人花了10万买了这只奇怪的乌龟,连国家的局长都来凑热闹,并告诉它——小乌龟的妈妈知道这一点,为她的儿子感到骄傲,因为是她的儿子拯救了整个海洋。最后,人们决定不再破坏海洋,并释放海龟。小乌龟一家终于团聚了!
是乌龟拯救了整个海洋,拯救了整个海洋中的生物。我们人类也应该保护海洋。加油,让我们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海洋环境心得体会篇二
地球,是万物赖以生存的家园,是人类名副其实的母亲。地球孕育了我们,可我们呢?过量的废气排放,乱砍乱伐,使地球产生温室效应,使臭氧层损坏,造成地球水资源极度缺乏……我们的母亲已经失去了往日的欢颜。
地球70%的面积是海洋。海洋培育出了我们的祖先,协助了一代又一代的人类文明的发展。可我们却忘恩负义,把海洋变成了地球的废物间和血腥的猎杀场。
地球、海洋是我们的母亲,为了让我们伟大的母亲回复以往的平静、快乐,呼吁:保护地球,爱护环境、不要再破坏自己的家园了!
是啊!海洋占了地球一大半的面积,它有着成千上万种鱼类,有丰富的能源,还有各种各样的微量元素。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海洋就像是一个巨大的宝库,孕育着无数的希望。
舟山作为一座沿海城市,对于海洋更是有着十足的依赖。舟山是一个大渔场,最出名的就是舟山美味的海鲜了。渔民们出海满载而归,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这就是舟山人民的希望。
面对这样的情况,专业人员正在不知疲倦地改善海洋环境,但是我们不能只靠这些专业人员啊,保护海洋人人有责!我们能做的事情不多,但是如果大家都不往海里扔垃圾,在海边看见垃圾可以把它们捡起来,这也是对保护海洋做出的贡献啊,总有一天,那片美丽的大海又会出现在我们的面前!
让我们行动起来吧,也为这美丽的大海贡献我们的力量。
保护海洋,人人有责!
海洋环境心得体会篇三
今天是初四,天气阴沉沉的,但难得没下雨。按预定计划,我们一早就驾车赶往石塘镇,准备坐船出海打渔。
在离大海不远处,一股夹带着咸味的海风朝我迎面吹来,我深吸了一口大海的味道。片刻之后,混混的一望无际的大海就出现在我的面前,这和我想象中蔚蓝的大海完全不一样。小快艇把我们从岸上送到停泊在海中的渔船上。这艘船可真大啊,分为上中下三层,最下面一层是马达及一些机械设备,中层是船员们休息、撒网、收网的地方,上层是驾驶舱和一个观景台。
船往前开了一段后,船老大宣布:“准备撒网。”一开始我以为是自己撒网的,可出乎我的想象,都是机械化操作的,只要一按按钮就撒网了,这让我有点小失望。乘着网撒下去的时间,我来到驾驶舱,体验了一下掌舵的感觉,那一刻感觉自己很威武,好像自己就是船长,正驾驶着大船远航,可以想去哪里,就去哪里。约半小时后收网了,我赶紧跑去看,打上来的有活蹦乱跳的小黄鱼、跳跳鱼,张牙舞爪的章鱼等,还有向我挥动着小钳子的虾和蟹,它们仿佛在向我抗议:不应该让它们离开家园。我们收获的海产品虽然数量不少,但个头都不大。我把较小的鱼、虾、蟹重新丢回大海,让它们回到妈妈的怀抱。
打渔结束我们又坐小快艇回到岸上。这次的体验活动使我又高兴又担心。高兴的是亲自感受了一下是怎样打渔的,担心的是听到大人们在说:“近海能捕到的鱼越来越小,越来越少。”这都是人们对大自然做了过度的索取。还好现在已经意识到了严重性,开始保护了。比如每年都有休渔期,就是给海洋生物一个生长周期。我们都是大自然的一员,保护海洋人人有责。
海洋环境心得体会篇四
海洋生物环境是一个包括海水、海水中容解物和悬浮物、海底沉积物及海洋生物在内的复杂系统。海洋中丰富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化学资源和动力资源等是人类不可缺少的资源宝库,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关系极为密切。
目前海洋保护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海洋生物资源,使之不致衰竭,以供人类永续利用。特别要优先保护那些有价值和濒临灭绝危险的海洋生物。据联合国有关部门调查,由于过度捕捞、偶然性的捕杀非目标允许捕杀的海洋生物、海岸滩涂的工程建设、红树林的砍伐、普遍的海洋环境污染,至少使世界上25个最有价值的渔场资源消耗殆尽,鲸、海龟、海牛等许多海生动物面临灭亡的`危险。预计随着海洋开发规模的扩大,有可能对海洋生物资源造成更大的破坏。
海洋保护的任务首先要制止对海洋生物资源的过度利用,其次要保护好海洋生物栖息地或生境,特别是它们洄游、产卵、觅食、躲避敌害的海岸、滩涂、河口、珊瑚礁,要防止重金属、农药、石油、有机物和易产生富营养化的营养物质等污染海洋。保持海洋生物资源的再生能力和海水的自然净化能力,维护海洋生态。
请大家珍爱海洋,不要让2998成为悲剧。
海洋环境心得体会篇五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
第七条国家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制定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毗邻重点海域的有关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组织,负责实施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工作。
第八条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有关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跨部门的重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未能解决的,由国务院作出决定。
第九条国家根据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和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海洋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并纳入人民政府工作计划,按相应的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实施管理。
第十条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将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在国家建立并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重点海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还应当将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
根据本法规定征收的排污费、倾倒费,必须用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整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污染物排放削减任务的,或者造成海洋环境严重污染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十三条国家加强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第十四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境监测、监视规范和标准,管理全国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发布海洋巡航监视通报。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分别负责各自所辖水域的监测、监视。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的分工,分别负责对入海河口、主要排污口的监测。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编制全国环境质量公报所必需的海洋环境监测资料。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十六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海洋综合信息系统,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近岸海域的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十八条国家根据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需要,制定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沿海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发生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时,必须按照应急计划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十九条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在海上实行联合执法,在巡航监视中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必要时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态的扩大,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
第二十条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
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二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二)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
(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
(五)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二十三条凡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
第二十四条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
第二十五条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第二十六条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二十七条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建设,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海洋生态状况。
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海水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并应当合理投饵、施肥,正确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
第四章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九条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设置入海排污口之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将排污口深海设置,实行离岸排放。设置陆源污染物深海离岸排放排污口,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海底工程设施的有关情况确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的规定,加强入海河流管理,防治污染,使入海河口的水质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二条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陆源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陆源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和资料。
排放陆源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
拆除或者闲置陆源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
严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确需排放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辐射防护规定。
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
第三十四条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海域。
第三十五条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
第三十六条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近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源的危害。
第三十七条沿海农田、林场施用化学农药,必须执行国家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沿海农田、林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第三十八条在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尾矿、矿渣、煤灰渣、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事先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第四十条沿海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或者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城市污水的综合整治。
建设污水海洋处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大气层或者通过大气层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第五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四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把防治污染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在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项目建设或者其他活动。
第四十三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十五条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第四十六条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海洋水产资源。
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露天开采海滨砂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
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
第四十七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四十九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
第五十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及输油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一条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必须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经回收处理后排放的,其含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钻井所使用的油基泥浆和其他有毒复合泥浆不得排放入海。水基泥浆和无毒复合泥浆及钻屑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及其有关海上设施,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垃圾。处置其他工业垃圾,不得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第五十三条海上试油时,应当确保油气充分燃烧,油和油性混合物不得排放入海。
第五十四条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海区派出机构备案。
第七章防治倾倒废弃物对。
海洋环境心得体会篇六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国家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二、第一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公开海洋环境相关信息;相关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排污信息。”
三、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拟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保护和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
四、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排污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的重点海域和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海域,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暂停审批新增相应种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将第一款修改为:“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六、删去第十二条。
七、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
八、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九、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十、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要求。”
十一、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十二、将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三、将第七十条修改为:“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十四、将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三)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
十五、删去第七十八条。
十六、将第八十条改为第七十九条,修改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理。”
十七、将第八十三条改为第八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八、将第九十一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九十三条改为第九十二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法第十二条有关缴纳排污费、倾倒费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洋环境心得体会篇七
一望无垠的大海给人期盼,给人美感,给人温暖的母爱。
大海像一首诗,灵动跳跃;像一幅画,意蕴丰富;又像一支交响乐,浩瀚澎湃……它时而平静,犹如一面明镜;时而暴怒,涌起万丈狂澜,能掀翻航行着的小船。在我心目中,大海是蓝色的世界,也是生命的摇篮。孕育着许许多多自由自在的小生命。大海是那样的神秘,那样的迷人!
如今,大海变了样。海水不再清澈,它变浊了,变脏了。海水冲上沙滩,留下的不再是活蹦乱跳的小鱼小虾,取而代之的是一堆又一堆的垃圾,还夹杂着不少惨死的小鱼小虾,散发着阵阵恶臭。这是为什么呢?这都是由于我们人类。有人在海边欣赏美景时,顺手把恶臭的垃圾扔进海里。也有在海边居住的人把厕所的排泄管直通到海底。更可恶的是工厂排放的废水大股大股地流进海里,把海水染成了一种奇异的颜色。导致生出了许多缺少脑子`智商低的婴儿,我们的下一代—眼睛明亮`嗓音稚嫩`脸峡透红的下一代将永远见不到美丽迷人的`蓝色海洋了。
有人曾做过一个实验,他把一盆清水比做大海,再把一滴墨水滴入“大海”中。顿时,墨水慢慢地散开、变浅、消失,“海水”几乎和原来一样干净;如果墨水一直不断滴下去,“海水的颜色就会越来越深,最后变成一盆黑水。地球上60亿人口每天生产出大量生活废水和工业污染,就像墨水一样一直注入原本清澈的海水中经快变成,现在的大海已一潭污水了。
为了我们人类的身体健康,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看到美丽迷人的蓝色海洋。让我们立刻行动起来吧,像热爱生命那样热爱海洋,热爱这人类共同的蓝色家园。
“卖鱼了,卖鱼了……”没错,这就是卖鱼的'吆喝声。一群皮肤黝黑、身体强壮的人们来到了这片海洋中。他们乘坐着小船,使出吃奶的劲,奋力把渔网抛向大海,小乌龟正在和朋友们玩耍,来不及逃窜,被渔网给罩住了。
他被带到了一个贩卖鱼的市场。一个大款来到这儿买鱼,忽然看到了这只乌龟,小乌龟正伤心得望着他,大款觉得他很有灵性,便把他买了下来。
大款把他带回家后,女儿便和小乌龟成了朋友。几个月过去了,大款要把小乌龟曾经生活过的地方大海填平,建成大公寓,赚钱。小乌龟听到这个消息,哭了起来,哭声惊醒了女儿,女儿一看,没想到小乌龟她说话了:“呜呜……你们这些坏人类,要把大海填平,我恨你,我再也不和你玩了!”女儿见到小乌龟哭成这样,心里也难受极了。她跑去爸爸的卧室,跟爸爸说明了情况,爸爸平时最注重女儿的心情,也特别溺爱她,一见到女儿这样,心立刻就软了,连声答应。
不过小乌龟却惨了,大款知道他们家的乌龟会说话之后,居然想出高价钱把他卖了,来他们家的人也络绎不绝,都说这只乌龟奇特,价钱一倍一倍的翻了上去,最后有人出了10万来买这只奇特的乌龟,连国家的主任也来凑热闹,并把这件事告诉了----,主席立刻把小乌龟列入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行列。小乌龟的妈妈知道了这件事,为自己的儿子为荣,因为是她儿子救了整个海洋。最后人们决定再也不破坏海洋,而且要把小乌龟放生。终于,小乌龟一家团圆了!
是一只乌龟救了整个海洋,救了整个海洋里的生物。我们人类也应该要保护海洋,加油吧,我们来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海洋环境心得体会篇八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也逐渐增强。而在众多的生态系统中,海洋环境的保护尤为重要。通过近期的交流和实地调查,我对海洋环境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在这里,我将从海洋环境的重要性、海洋生态系统的脆弱性以及海洋垃圾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我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心得和建议。
海洋环境作为地球上最大和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对于维持地球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和供给人类的食物链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过度捕捞、污染和气候变化等人类活动的不当干扰,海洋环境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这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我们应该共同努力的目标。
海洋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是我在实地调查中一个很重要的发现。经过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观察和了解,我发现海洋生物和环境之间的关系是微妙而复杂的。任何微小的干扰,都可能对整个生态系统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例如,过度捕捞破坏了海底生物的繁殖和生态平衡,使得某些物种面临灭绝的危险。这让我深刻理解到,我们不能只是单纯地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而应该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以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海洋垃圾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严峻挑战。在海洋环境调查中,我亲眼目睹了大量的塑料垃圾漂浮在海面上,并且还看到许多海洋生物被垃圾缠绕或者误食而死亡。这让我深感痛心和愤怒。因此,我认为,海洋环境保护不仅仅需要政府和科研机构的努力,每个人都应该从自我做起,减少使用塑料制品,合理处理垃圾,并且积极参与垃圾回收和再利用的活动。
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心得和建议,我坚信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首先,政府应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加对环境犯罪的法律制裁力度。其次,科研机构应该加大对海洋环境的科学研究和监测力度,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最后,每个人都应该自觉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总结起来,保护海洋环境是一项全球性的任务,只有每个人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通过这次的调查和体验,我对海洋环境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如何保护和恢复海洋环境有了清晰的认识。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从自己做起,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我们一定能够保护好我们的大海和蓝色星球。
海洋环境心得体会篇九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走向海洋》。
《走向海洋》是我刚读过的一本书。顾名思义,这本书是介绍海洋的。其实在读这本书之前,关于大海,我只是听老师说过:大海是无边无际的,连接着天和地。海洋是一个蕴藏着大量能量的宝藏。偶尔也在电视上看到过海洋的一角。至于其他,我一无所知。
读完这本书,让我对海洋有了初步的了解,让我知道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0.8%。四大洋是: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和北冰洋。第一个到达南极的是阿蒙森。在各国的海洋历___也有过重要的战争。如鸦片战争、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等。流传至今的历史名人还有更多,郑和,他证明了地球是圆的,麦哲伦、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还有民族英雄郑成功等等,让我知道,我们的祖国不仅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而且还有人民海军用生命换来的300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
这本书也告诉我海洋对人类的重要性。海洋是人类的家园,海洋是人类之母,海洋与人类息息相关。海洋是生命的摇篮,海洋是蓝色的瑰宝。究其原因,正如书中所说:海洋中有大量的淡水资源、化学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和空间资源。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感谢大家。
海洋环境心得体会篇十
海洋环境是地球上最广阔、最重要的环境之一,占据了地球表面的70%以上。海洋不仅是全球气候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提供了丰富的物质资源和各种生态系统。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干扰,海洋环境正面临严峻的挑战,如海洋污染、过度捕捞和气候变化等。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以确保我们的地球可持续发展。
第二段:深入了解海洋环境的问题和挑战。
了解海洋环境的问题和挑战是我们加强保护的前提。首先,海洋污染已经成为世界各地的共同问题,包括工业废水、农业非法排放和生活废弃物等。这些污染物不仅对海洋生物造成直接伤害,还会影响整个食物链和生态平衡。其次,过度捕捞已经造成了许多海洋生物物种的濒危甚至灭绝。而气候变化则导致海平面上升、酸性增加和海洋温度上升等问题,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岸线的稳定性产生了巨大影响。
第三段:认识到自己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作为地球上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对海洋环境的现状和未来承担着责任。我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和消费行为都会对海洋环境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比如,我们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如塑料袋、塑料瓶,这些物品很容易流入海洋成为垃圾,对海洋生物造成严重的威胁。此外,我们还需要认识到自己的饮食习惯对海洋生态的影响,从而减少海产品的消费,选择合适的渔业及养殖方法,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段:提倡海洋环境保护行动。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我们需要采取积极行动。首先,政府和国际组织应该加大力度,制定出更严格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并严格执行。同时,我们个体也应该履行自己的责任,通过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主张节约能源和水资源的理念,参与环保活动等来保护海洋环境。此外,科学家和研究机构还应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研究和监测,以便及时掌握海洋环境变化的趋势和困难,为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段:展望未来的海洋环境。
虽然目前海洋环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但我们有理由对未来抱有希望。全球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意识正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科技的发展和创新也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如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海洋垃圾清理技术的发展等。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为海洋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就能够共同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让海洋环境永葆青春。
总结: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只有通过深入了解问题和挑战,并采取积极行动,我们才能够共同改善海洋环境的现状。我们应该纠正不良的消费习惯,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参与环保行动,同时政府和国际组织也应该加大力度,制定出更严格的法规和政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共同保护海洋环境,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海洋环境心得体会篇十一
海洋环境是我们地球上最为广阔的一片领域,占据了地球面积的70%以上。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一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与利用至关重要。在近期的一次海洋环境考察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海洋环境的宝贵性,以及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去保护它。
第一段:印象深刻的海洋生态。
在考察过程中,我第一次近距离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海洋生物。我看到了五颜六色的珊瑚礁,其中生活着华丽多彩的鱼儿。我还看到了许多海洋哺乳动物,如海豚和海豹,它们自由自在地在水中嬉戏。这一切都让我感到不可思议,也更加深了我对海洋的热爱和敬畏。
第二段:海洋污染的严重性。
然而,随着对海洋环境的深入了解,我也看到了海洋污染的严重性。在海洋中,我看到了漂浮的塑料袋,被人类工业与生活带来的污染物毒害的海洋生物,甚至是一些满是藻类的死亡海区。这让我深感忧虑,意识到我们必须采取行动来保护海洋。
第三段:海洋保护的重要性。
海洋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它为我们提供养分丰富的食物,调节全球的气候,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保护沿海地区不受风暴的侵蚀。然而,近年来,由于人类活动的加剧,海洋受到了越来越严重的威胁。我们必须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性,开始行动起来。
第四段:个人的责任与行动。
保护海洋环境不仅是政府和组织的责任,每个人也应该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可以从日常生活中改变一些习惯,如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制品,节约用水,少开车等等。此外,我们还可以参与到志愿者活动中去,如清理沙滩,宣传环保等。每个小小的行动,都能对海洋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五段:呼吁社会共同努力。
保护海洋环境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和个人的污染行为,加大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同时,媒体和教育机构也应该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真正保护好我们宝贵的海洋环境。
总结:
通过这次海洋环境考察,我不仅深刻认识到了海洋环境的宝贵性,也意识到了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性。每个人都应该行动起来,从点滴做起,保护我们的海洋环境。同时,我也呼吁社会共同努力,共同保护好这一片广袤的海洋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留给后代一个更加美好的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