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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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制定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它可以指导我们的行动并提高工作的效率。制定方案需要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部分方案还可以结合新兴技术和创新思维来提高效果。
7
·
19。
按照。
“合理规划、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府组织、政策扶持、灾民自建、市场运作等方式,让受灾群众尽快住上放心房。各乡(镇)政府要切实落实本辖区恢复重建主体责任,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鼓励灾区群众自力更生、互帮互助、共建家园。
2016。
年
8
月
10。
日前,完成倒损农房调查核实和安全鉴定工作。
2016。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就地修缮农房任务;
2017。
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原址重建农房任务;
2017。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异地迁建农房任务。
7
·
19。
”洪灾中受损的农村房屋。
d
级)、局部危险(。
c
级)或轻度损伤(。
b
级)的农户。
整体危险是指住房局部倒塌或地基基础出现损害或墙体、梁柱、屋盖等结构构件受到严重损坏,处于滑坡、地裂、河道、暗坡等危险场地的住房,需要拆除重建或易地迁建。
局部危险是指住房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住房承重墙体、梁柱、屋盖等出现裂缝,部分存在明显裂缝,部分非承重构件严重损坏,房屋经加固后可继续使用。
轻度损伤是指住房地基基础稳定,承重墙体、梁柱、屋盖基本完好,非承重墙体有轻微裂缝,饰面层有裂缝或局部散落,个别次要构件处于危险状态,需要进行修理。
上述住房属于。
d
级、
c
级、
b
d
级、
c
级的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属于。
b
级的救助对象,纳入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范围。
违法占用土地建设的住房和长期无人居住的住房不列入补助范围。
(以下补助标准为省暂定标准,最终补助标准以省正式文件为准)
1.
重建补助。
鉴定为
d
级危房的农户,重建住房补助标准为:优抚户每户。
50000。
元(其中省级分担。
48000。
元,市级分担。
1000。
元,县级分担。
1000。
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每户。
40000。
元(其中省级分担。
38000。
元,市级分担。
1000。
元,县级分担。
1000。
元)、其他农户每户。
30000。
元(其中省级分担。
28000。
元,市级分担。
1000。
元,县级分担。
1000。
元)。重建补助发放时间:农户完成危房拆除后政府先拨付补助款的。
50%。
作为重建启动金待重建完成后发放剩余。
50%。
补助款。
2.
修缮补助。
鉴定为
c
级危房的农户,按住房受损程度分类分档补助,一档每户补助。
6000。
元,二档每户补助。
4000。
元,三档每户补助。
2000。
元。修缮加固补助资金省级分担。
90%。
市级、县级各分担。
5%。
修缮完成后拨付。鉴定为。
b
级危房的农户每户补助。
1000。
元,补助资金由省级安排,修缮完成后拨付。
3.
其他补助。
重建住房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的农户,在同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20%。
的补助资金,增加部分由省级和县政府各承担。
50%。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中受损住房(。
c
级)属于传统建筑的修缮,在同档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20%。
的补助资金,增加部分由省级负担。
农户身份以
2016。
年
7
月
19。
日前户籍登记为准,优抚对象的认定以。
2016。
年
7
月
19。
日前民政部门的档案为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以。
2016。
年
7
月
19。
日前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建档卡信息为准。
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共同筹措。城镇规划建设范围内受灾的城中村、城郊村、异地恢复重建迁入城镇的村庄,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通过建设安置住房或货币化形式对受灾农户进行妥善安置,享受棚户区改造中央和省财政资金补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金融贷款支持和相关税费减免等政策。符合异地扶贫搬迁条件的,纳入易地搬迁支持范围。
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群众互帮互助进行住房建设。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特殊困难家庭,可由乡(镇)政府组织统一建设。处于灾害易发区、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居住在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村庄、农房,应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易地搬迁建设。异地搬迁的要按照省市
“尽量靠近县城、城镇、产业园区,或向中心村集中”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拿出规划报县政府审批实施,确保重建选址科学。
对于异地搬迁建设的农房,鼓励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一是可由农户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以成本价施工建设,县政府对施工企业进行适当补助;二是集中建设的农房,由政府通过市场选择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整体建设。鼓励建设装配式、钢结构住房,积极推广应用新型绿色建材,提高农房节能性能、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所需土地指标由政府先予安排。
不再重建且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按相应档次补助标准给予其奖励。
对因灾倒损住房的五保户和
“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可以村为单位集中恢复重建,也可纳入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供养,不再单独建设。
县住建局会同县民政局在受灾农房倒损调查统计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对因灾倒损农房的调查核实和安全鉴定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乡镇政府有关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等组成调查核实和安全鉴定小组,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对住房灾情调查登记在册的农户,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和鉴定,确定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在乡镇政府和村庄公示,并按优抚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户)、其它农户分门别类建档立卡,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乡(镇)、县(区)、市进行汇总。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确定实行申报制,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政府组织住建、民政等部门进行审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府和村庄公示,无异议后,县政府向社会公布。优抚对象、低保户由民政部门进行确认,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进行确认。县政府组织规划、发改、民政、农业、国土等部门,编制重建规划,重建规划实行多规合一。村庄选址充分考虑防灾减灾等因素,使村庄尽可能远离或避开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裂、塌陷范围,以及行洪河道、蓄滞洪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且不在河道管理范围或涉及洪水位范围内安排建房。并综合考虑就业、居住习惯和产业发展等因素,同步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与美丽乡村、农村社区建设相衔接。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国土局负责提供所需测绘资料。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和建设的有关法规、政策和要求,规范有序组织建设。对农户分散重建和修缮住房的,住建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为农户提供住房设计图册,帮助农户制定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符合抗震要求、农民习惯,突出地方特色。住建部门对集中恢复重建的,组织专门力量,全程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并可对大宗建材统一采购,降低成本。建立农村适应建材和产品目录,组织新型建材下乡活动,方便农民群众选用。县财政、住建、民政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时足额拨付上级下拨和本级安排的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要严格工作流程,组织好救灾资金发放,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县财政、住建、民政部门切实加强专项救灾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检查;审计、监察等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恢复重建结束后,逐级开展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县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集中重建的农房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建立完整的农户恢复重建档案,内容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并允许公众查询。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建的农房组织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主动作为,认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成立灾后重建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标准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组织财政、民政、规划、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开通
“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村庄异地搬迁重建所需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需新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国土部门给予优先安排。急需用地的,可由政府先行安排,做好先行用地补偿工作。村庄异地搬迁重建,也可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同时,整合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金融贷款支持、相关税费减免等方面的资金和政策,并广泛发动各方力量,为农房恢复重建提供尽可能多的支持和帮助。
县政府建立通报、调度和督查等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监督检查,强化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使农房灾后重建工程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实践xx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积极动员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灾后恢复重建中去,全力解决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要认真制订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系统性。
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学生有学上;灾区不发生疫病暴发流行;灾区无安全事故发生;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灾区社会稳定。
(一)抓紧抢修水毁基础设施,保证水电气正常充足供应,通信与道路畅通,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并为下一步防汛保安及抗击可能出现的高温伏旱做好准备。
(二)深入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疾病监测报告,强化灾区环境清理和消、杀、灭等工作。
(三)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帮助灾民解决吃、穿、住、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积极组织生产自救,力争实现“无灾多增产增收,轻灾保增产增收,重灾少减产减收”的目标。
(五)大力排除各类灾害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一)区水务部门和各镇要抓紧抢修水毁塘、库、堰、渠、堤防护岸工程和城乡供排水工程等水利设施,要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责任到人,为防汛保安及抗击可能出现的高温伏旱做好准备。同时,要切实加强对险塘险库及洪水易发地段的监控和管护,确保安全度汛。
(二)区国土部门和各级地质灾害监测单位要对已发现的地灾隐患点进一步加强监测,强化预警预报、疏散避险、应急治理等工作,确保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在全区开展一次地灾隐患拉网式排查,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及时纳入监测范围,督促责任单位或各镇、街做好人员疏散准备。
(三)区交通部门和各镇要搞好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及时疏通各类交通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四)区供水、供电、通讯、供气、市政、有线电视等部门要及时抢修供水、电力、通讯、市政、广播电视传输等设施,检测维护天然气供应管网,尽快恢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功能,保证正常供水供电、天然气充足供应、通讯畅通、市政设施正常使用、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
(五)区教委对学校危房要提前采取排危措施,确保按期开学。
(六)区建委、房管局、民政局要对洪水浸泡过的建(构)筑物,农村危房和城市危旧房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区卫生防疫部门和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灾区卫生防疫,做好抗大灾、防大疫的各项工作。要动员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清淤、排涝,搞好受灾地区的环境清理。要在灾区强化卫生防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疫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组织公共卫生专家和卫生防疫人员前往灾区,尤其是万东镇李子山社、丛林镇九一一社区等重点受灾地区,加强灾区救灾防病工作的业务技术力量,指导环境清理和消、杀、灭等方面工作。要严格实施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严密监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动态,加强对疾病媒介、疫源动物的监测,严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尽快予以处置。要切实做好灾区水源保护、饮水卫生、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八)区民政部门和各镇、街要把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吃、穿、住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要切实做好受灾人口的核实,及时安排发放救济粮款;要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对暂时无栖身之处的受灾群众,要采取投亲靠友等应急措施,确保每一位灾民都有安身居住的地方。要切实抓好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帮助他们选好住址、做好规划、筹好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尽快搬进新居。要落实党员、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帮助灾民解决吃、穿、住、医等方面(本文摘至:范文大全)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同时,区民政局和各镇、街要切实做好抗洪救灾捐款捐物活动的组织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社会各界的爱心及时送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要根据我区灾害发生的特点与趋势,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保证在救灾需要时拉得出、运得到、用得上、能救急。
(九)区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积极支持受灾工矿商贸企业恢复生产,厂房垮塌的要尽快重建厂房,设备受损的要尽快维修或更新,原材料受损的要尽快补齐,确保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十)区农业部门和各镇要尽快抢修水毁农田,并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抢种补种,扶苗洗苗,加强水淹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和田间管理,及时调运恢复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及早做好晚秋生产准备,力争实现“无灾多增产增收,轻灾保增产增收,重灾少减产减收”的目标。同时,要会同区劳动就业部门组织好灾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十一)区供销、经贸等部门要确保救灾物资和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避免因灾出现供应严重不足、物价快速上涨等情况。区工商、物价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区公安部门要抓好灾情严重和灾民集中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趁火打劫,偷盗破坏抢险救灾物资设备,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区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增加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投入,对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有关税费要予以减免,并在贷款上给予大力支持。各镇在安排使用好区级救灾款物的同时,也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筹措、安排救灾款,专项用于灾民的救济和安置,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十五)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测预警,及时传递处理各类重大险情、灾情信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增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要急灾区所急,帮灾区所需,解灾区所难,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采取新措施,千方百计帮助灾区群众度过生产生活难关、重建美好家园。
19。
7.19。
按照。
“合理规划、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府组织、政策扶持、灾民自建、市场运作等方式,让受灾群众尽快住上放心房。各乡镇政府要切实落实本辖区恢复重建主体责任,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鼓励受灾群众自力更生,互帮互助,共建家园。
2016。
年
8
月
10。
日前,完成全县倒损农房的调查核实和安全鉴定工作。
2016。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就地修缮农房任务;
2017。
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原址重建农房任务;
2017。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易地迁建农房任务。
d
级)、局部危险(。
c
级)或轻度损伤(。
b
级)的农户。
或
易地迁建。
局部危险是指住房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住房承重墙体、梁柱、屋盖等出现裂缝,部分存在明显裂缝,部分非承重构件严重损坏,房屋经加固后可继续使用。
轻度损伤是指住房地基基础稳定,承重墙体、梁柱、屋盖基本完好,非承重墙体有轻微裂缝,饰面层有裂缝或局部散落,个别次要构件处于危险状态,需要进行修理。
上述住房属于。
d
级、
c
级、
b
级的救助对象,纳入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范围。属于。
d
级、
c
级的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属于。
b
级的救助对象,纳入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范围。
违法占用土地建设的住房和长期无人居住(需村委出具证明)的住房不列入补助范围。
1
重建补助。
鉴定为
d
级危房的农户,重建住房补助标准为:优抚户每户。
50000。
元(其中省级分担。
48000。
元,市级分担。
1000。
元,县级分担。
1000。
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每户。
40000。
元(其中省级分担。
38000。
元,市级分担。
1000。
元,县级分担。
1000。
元)、其他农户每户。
30000。
元(其中省级分担。
28000。
元,市级分担。
1000。
元,县级分担。
1000。
元)。
2
修缮补助。
鉴定为
c
级危房的农户,由乡镇政府按住房受损程度分类分档补助,原则上一档每户补助。
6000。
元,二档每户补助。
4000。
元,三档每户补助。
2000。
元。修缮加固补助资金省级分担。
90%。
市级、县级各分担。
5%。
鉴定为。
b
级危房的农户每户补助。
1000。
元,补助资金由省级安排。
3
其他补助。
重建住房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的农户,在同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20%。
的补助资金,增加部分由省级和我县各承担。
50%。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中受损住房(。
c
级)属于传统建筑的修缮,在同档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20%。
的补助资金,增加部分由省级负担。
农户身份以。
2016。
年
月
19。
日前户籍登记为准,优抚对象的认定以。
2016。
年
月
19。
日前民政部门的档案为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以。
2016。
年
月
19。
日前民政部门建档卡信息为准。
县级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筹解决,城镇规划建设范围内受灾的村庄、易地恢复重建迁入城镇的村庄,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通过建设安置住房或货币化形式对受灾农户进行妥善安置,享受棚户区改造中央和省财政资金补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金融贷款支持和相关税费减免等政策。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纳入易地搬迁支持范围。
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群众互帮互助进行住房建设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特殊困难家庭,由乡镇政府组织统一建设处于灾害易发区、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居住在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村庄、农户,由县乡两级政府统一组织易地搬迁建设。易地搬迁的要尽量靠近县城、城镇、产业园区,或向中心村集中。
对于易地搬迁建设的农房,鼓励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一是可由农户自主选择乡镇政府推荐的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以成本价施工建设,乡镇政府对施工企业进行适当补助;二是集中建设的农户,由乡镇政府通过市场选择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整体建设。鼓励建设装配式、钢结构住房,积极推广应用新型绿色建材,提高农房节能性能、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所需土地指标由县政府先予安排。
不再重建且退出宅地的农户,按相应档次补助标准给予其奖励。
对因灾倒损住房的五保户和
“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可以以村为单位集中恢复重建,也可纳入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供养,不再单独建设。
以县民政部门
7.19。
2016。
年
8
月
15。
d
级危房,乡镇政府会同村委尽快确定重建方案。
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确定实行申报制,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政府组织住建、民政等部门进行审批,市政府组织住建、民政等部门对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审核。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的审批结果由乡镇政府负责在乡镇政府和村庄公示,无异议后,县政府向社会公布。优抚对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民政部门进行确认。县政府组织编制县域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乡镇政府根据县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编制本乡镇域建设(恢复重建)规划,以及灾后恢复重建计划,选址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因素,尽可能远离或避开山洪、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表塌陷范围,以及行洪河道、蓄滞洪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且不在河道管理范围或涉及洪水位范围内安排建房。易地重建要综合考虑就业、居住习惯和产业发展等因素,同步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与美丽乡村、农村社区建设相衔接。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和建设的有关法规、政策和要求,规范有序组织建设。对农户分散重建和修缮住房的,乡镇政府抓好督促落实,住建部门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对集中恢复重建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国土等部门各负其责,住建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全程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县财政、住建、民政部门要做好上级专项资金的承接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对乡镇足额拨付上级下拨安排的补助资金,并加强对专项救灾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检查。财政部门、乡镇政府要严格工作流程,组织好救灾资金的发放,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县审计及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恢复重建结束后,逐级开展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县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集中重建的农房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建立完整的农户恢复重建档案,内容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及公示等材料,并允许公众查询。验收通过后,乡镇政府要及时兑现拨付农户补助资金。各乡镇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倒损农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制定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8
月
15。
日前报政府办建设科。县直相关部门也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主动作为。各乡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标准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开通
“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村庄易地搬迁重建所需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需新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县国土部门给予优先安排。急需占用土地的,由县政府先行安排,做好先行用地补偿工作。村庄易地搬迁重建的,可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同时,整合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金融贷款支持、相关税费减免等方面的资金和政策,并广泛发动各方力量,为农户恢复重建提供尽可能多的支持和帮助。
按照统筹兼顾,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组织开展大会战,
10。
月底前完成百日攻坚行动涉及的。
55。
个特别是。
18。
个重点村的农房修缮任务,
d
级危房主体建设基本完成。
县政府建立通报、调度和督查等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严格监督检查,强化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使农房灾后重建工程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19。
确保实现两个。
100%。
即:到。
2016。
年
9
月
1
日,除经鉴定受损严重确需施工加固或重建之外,其他学校。
100%。
按时开学;学生。
100%。
按时入学。
对一般受损的学校、幼儿园,进行清理、修缮和功能恢复;对倒塌和受损严重的学校,由建筑专业部门进行鉴定,确定安全等级,科学分类进行施工加固或拆除重建。
彻底摸清学校校舍、附属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受损底数,
8
月
5
日前,联系住建等部门完成受灾学校校舍的安全排查、鉴定工作;
8
月
日前,完成灾后重建方案编制。
利用暑假时机,抓紧开展受灾学校校舍(设施)的修缮、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补充工作。一般性受损学校,
8
月
25。
8
月
10。
日前编制完成安置方案。
8
月
30。
日开学前,全县集中开展一次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学校、幼儿园设施设备、环境卫生、食堂卫生、饮水安全等各类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同时,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通往学校的道路、电力、饮水等基础设施,消除学校周边安全隐患。
对确需加固、重建的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以及
重点。
类抗震设防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加固、重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按照施工加固和重建规划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畅通绿色通道,加快手续办理进度,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照“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加固学校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明年春季开学投用;重建学校。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全部完成,
9
月
1
日开学投用。
按照规划项目引导、资金使用高效的原则,多方筹集各类资金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省政府已经明确按受灾损失的
70%。
安排资金,市政府确定市、县两级分别按受灾损失的。
20%。
10%。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受损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我县恢复重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可以统筹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初中校舍改造、薄弱学校改造等集中使用。积极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支持,获取捐助。做好与爱心企业援助对接工作,按照救灾实际需求和国家捐助有关政策,做好
3
所灾情比较严重中小学的援建工作。
教育局成立灾后重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实行局领导分包责任制,协抓共管,合力攻坚。各中心校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面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后重建项目按照
“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规范,明确建设各方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管理。施工加固和重建工程完工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列入对乡镇中心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教育局将组成由局班子成员带队的检查组深入灾后重建一线,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展督促指导。积极宣传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报道灾后重建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并作为今年教师节表彰活动内容之一,弘扬正能量,增强凝聚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灾区重建的良好氛围。
x月x日超强台风“xx”正面袭击xx开发区,给我校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学校迎风面铝合金玻璃窗全部破损,x台微机进水,教学楼内外墙粉刷、教参、教学挂图、教学光盘、图书、课桌椅、隔热层等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x元。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为有序、高效的做好灾后自救、重建工作,将学校受灾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以xx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建校园,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走上正轨,统筹规划学校灾后重建工作,发动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救灾复学工作,确保学校9月x日如期开学,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灾失学。
(一)全面检查受灾情况,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x月x日前,做好如下几项工作:一是召集班子会议,成立灾后自救、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检查登记学校及教师个人受灾情况,开列受损清单,建立财产损失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受灾情况。二是做好校舍清理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初步整改意见。三是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通报受灾情况,动员全体教师积极投入灾后自救和重建工作,组织慰问受灾严重的教职工。
(二)制定学校自救、重建方案,迅速组织实施校舍及课桌椅等用于满足最基本教育教学需要的设备设施的修缮和购置,集中精力建设及修缮校舍及附属设施。修缮工作由总务处负责落实,责任人是x。8月x日前由校电工xx同志负责学校电路整修,保证各教室及办公场所照明恢复正常。8月x日前,要完成铝合金玻璃门窗的修缮工作;8月x日前完成课桌椅的修缮和添置,按在校生数配足配齐课桌椅;8月x日检查教学设施、仪器,满足最基本教育教学需要;8月x前进行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该项工作由政教处牵头组织,全体班子均需参与,责任人xx;8月x日前由教务处摸清在校生家庭受灾情况,提出减、缓、免方案,做好初一新生入学及旧生复学的准备工作,责任人xx;9月x日召开学生安全动员大会,各班级于开学后一周内召开以“振作福鼎精神,做好重建工作”、“科学认识xx”等为主题的班会课,积极做好台风抗灾的正面宣传,责任人xx;9月x前,发动全体师生进行校园整修;20xx年x月前逐步配足因灾损失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
立足于早、立足自救,多方筹措资金,扎实抓好灾后重建工作。要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灾情,争取资金支持;合理统筹安排下拨、帮扶或捐赠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全额用于重建工作;确保学校9月1日准时开学不受影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灾后学校自救、重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灾后自救、重建工作直接关系我校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以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深刻领会“救灾复产是当前的首要任务”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灾后学校自救、重建工作。
(二)学校成立学校灾后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灾后学校自救、重建工作的领导,工作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认真负责,确保灾后校园重建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落实灾后学校重建工作机制。
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组长是学校灾后重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是灾后重建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对学校重建或修缮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强化学校重建或修缮工程的质量。各小组成员所负责的灾后学校自救、重建工作进展情况每天向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一次,并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学校开展灾后重建情况和相关照片,及时向市教育局及开发区政府汇报。
以xx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重要指示及全区、全市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灾后倒房重建任务,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杜绝非正常现象发生,构建和谐xx,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20xx年x月x日前全部完成全市灾民倒房重建任务。每个全倒房户至少建成30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确保灾民安全过冬。
坚持以倒房户自力更生建房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凡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户都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重建家园,在此基础上政府对全倒房户分类进行补贴。今年,自治区的帮扶补助标准为:(一)特困户(含五保户和无自助救能力的残疾人家庭)每户补x元;(二)困难户每户补助x元;(三)一般农户每户补助x元。
我市的补助标准根据自治区文件规定“市、县(市)区两级配套的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能低于自治区的扶持数额”的要求,市政府在自治区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决定对全市范围内集中连片五户(含五户)以上的全倒房户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x元;
(二)困难户每户补助x元;
(三)一般农户每户补助x元;
(四)对连片倒房10户以上的全倒户,群众愿意结合新农村建设一起进行的,每户在原补助基础上再补助1000元新农村建设补助金。
其余面上全倒房户按补助标准所需配套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负责解决。
倒房重建的主体是倒房户自身,要动员倒房户克服“等、靠、要”思想,艰苦奋斗,克服困难,通过贷款和向亲友借支等方式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用于倒房重建,确保20xx年x月x日前完成倒房重建任务。
(一)加强领导。这次灾后倒房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上级重视、人民关注。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尤其是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倒房重建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是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组织者和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各乡镇(街道)也要切实负起组织实施落实的责任,凡重灾乡镇和有连片五户以上全倒户的乡镇都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发动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灾后倒房重建。
二是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救灾工作和倒房重建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倒房重建工作在20xx年x月x日前圆满完成。
(二)突出重点。这次倒房重建的重点是倒房户中的全倒房户,特别是其中的五保户和特困户。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x个全倒户连片五户以上村屯,特别是博白县那林镇、浪平乡、陆川县清湖镇、兴业县高峰镇,以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村屯(具体由县市区拟定)。各县(市)区也要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确定自己的工作重点。
(三)对口帮扶。市四家班子领导仍按原分工联系各县(市)区。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对口帮扶,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完成。市直(中、区直)各部门帮扶的对象原则上仍按x办发〔xx〕xx号文件的精神执行。要重点确保17个连片倒房5户(含5户)以上全倒户村屯的乡镇灾后倒房重建的责任落实,联系帮扶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指导受灾乡镇作好规划、制订倒房重建方案、跟踪落实倒房重建资金按时到位,确保灾后重建按时完成。其他受灾乡镇,各联系部门也要认真按照倒房恢复重建的有关要求,组织做好帮扶工作。各县(市)区领导及县直部门要分工负责联系乡镇和村屯,帮助解决灾后重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优惠政策。对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免收如下有关税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凡灾民恢复重建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一律免收,切实做到零收费。
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检查,保证灾区建筑材料的价格不能高于灾前的水平,切实支持灾民的倒房重建工作。
倒房户向银行贷款建房的,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要给予一至二年的贴息,贷款数额控制在三万元以内。
(五)加强检查监督。灾后重建是市委、市政府今后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市委、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进行督查。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确保任务的完成,按照民政部规定的表格和自治区的要求每十天报一次重建进度,市民政局收集情况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
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委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集中建房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县级民政局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无论是分散建房还是集中建房,审批结果都要在村级张榜公布。
(一)搞好规划定点,量力而行。对连片倒房五户以上的村、屯,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基础上,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规划兴建灾民新村。新村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做到科学选址,合理设计,量力而行,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房,切实减轻灾民负担。
(二)专款专用。已领到建房款物的倒房户,要专用于兴建住房,不准挪作他用。
(三)按时建房。倒房户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房,过期不建房的,当地政府有权收回补助的款物,重新分配,并张榜公布。
x月x日至x日,我省先后两次出现大范围、长历时、高强度降雨过程,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多种次生灾害,造成大量农村民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为了切实做好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订本方案。
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指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力争入冬前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一是坚持自力更生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受灾群众是住房恢复重建的主体,在自力更生、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对口支援和捐赠活动,援助受灾地区搞好恢复重建。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择优房型、提高质量的原则。从各地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坚决避开洪水、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危险区。提倡采用建设部门推荐的设计图纸,提高住房质量。
三是坚持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廉租房建设、生态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以及城镇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重建户进入城镇,既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促进城镇化建设。
四是坚持分类施救、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对重灾区给予适当倾斜。根据受灾群众的实际,实施分类救助,保障救助重点。
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严格执行政策,加强民主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
(一)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需要重建的重灾户,每户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按照5︰3︰2的比例再补助x万元。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对居住在深山半坡、狭窄深沟、低洼地、河道(滩)旁、滑坡点等危险地带但房屋并未受损的农户,由国土部门牵头,进行科学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搬迁,不列入此次灾后重建补助范围。
(二)一般损坏房屋需要维修加固的受灾户,每户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再补助x元,其中省财政补助x元。
(三)对房屋倒塌的“五保户”和“三孤”人员,原则上不再重新建房,由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补助资金下拨敬老院。
(一)金融机构开设农村受灾群众建房贷款业务,省财政安排资金,给予3年贴息支持。
(二)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开发办、省物价局等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灾后重建。
(三)组织xx、xx等灾情较轻、财力较好的市以及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陕企业、中省金融机构,对口支援xx市xx区、xx县等11个重灾县(区)开展恢复重建,每个县援助x万元,对农村低保户、低收入户和“三无”户建房每户再补助x万元。xx市、xx市各对口支援1个县,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陕企业对口支援8个县,中、省金融机构对口支援1个县。
(四)广泛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捐赠资金全部用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陕南三市募集的捐赠资金由各市安排使用,其他各市募集的捐赠资金全部上解省救灾募捐办公室,由省救灾和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省红十字会和省慈善协会接收的捐赠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根据全省救灾工作需要和灾后重建规划,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统筹安排使用。
农村受灾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从20xx年x月启动实施,力争在20xx年x月底前基本完成,规模较大的集中重建必须在20xx年x月底前完成。
成立省xx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民政厅厅长xx同志任组长,省民政厅副厅长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xx同志任副组长,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开发办、省金融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调必要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省民政厅职责:核实因灾倒塌和损坏房屋数量;指导督促市县搞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提出中、省农村民房重建资金和捐赠资金分配意见,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省发改委职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的衔接工作。
省财政厅职责:及时下拨各类重建资金;会同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办等单位,统筹安排生态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
省国土资源厅职责:搞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牵头制订陕南山区移民搬迁总体规划,保障灾区民房重建用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负责灾区民房重建和集中安置点规划选址,加强建材和建筑质量监管,协调解决施工队伍及建材供应等。
省卫生厅职责: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搞好集中重建点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规划建设。
省国资委职责:组织协调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x企业开展对口支援。
省金融办职责:协调组织中、省金融机构开展对口支援。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市、县民政部门对倒塌、损坏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需要重建和维修加固的房屋数量,建立台帐,为实施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二)核定对象,落实到户。严格按照受灾群众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县(区)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实行“三榜”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三)制订规划,细化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抗震设防标准制订重建方案,新建住房均采用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确保符合避灾、防灾、抗灾要求。对集中重建点的农村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步规划实施。各市、县受灾民房恢复重建方案于x月底前完成,上报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分级负责,落实责任。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民政、规划、城建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及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确保按时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为做好我镇灾后统计工作,如实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减少灾情统计中的人为因素,数据不准确,上报不及时,核灾不力等突出问题,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着实事求事的基本原则,至上而下的工作机制,加强镇村两级的灾情统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面提高我镇的灾后统计能力,做到及时、准确反馈灾后情况。
镇、村两级成立灾后统计工作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1、镇级机构。
总指挥:
组长:
副组长:
2、村级机构:由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村委会主任任组长亲自抓,分管统计干部具体负责,各村小组长分别落实各村小组的灾后统计工作。
1、切实落实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领导要对灾后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一位分管领导,选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同志承担具体统计工作,要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统计员要对基层上报数据认真核实,分管领导严把数据审核、签批、上报等关键环节。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数据要视情送总指挥核签上报。
2、确保及时上报。各统计机构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的受灾情况,在灾后两小时内对灾害的损害情况作出初步的估算,在灾后两天内对辖区灾后受损情况进全面清查统计,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全面掌握受灾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先行上报已掌握情况,不因个别指标而延误上报时间,在灾后一周内核定最终受灾损害数据具实上报。
3、提高数据质量。要准确理解各项统计指标的定义、数据格式和报送要求,从各村小组统计源头抓起,全面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对上报的灾情认真核查、核定,严格把关,确保数据准确、内容详实、报送通畅。对不报、迟报、瞒报、虚报灾情的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
4、注重灾情核实。对重大和特别重大灾情要及时组织人员赴灾区现场抽查核实,力求数据准确。对阶段性灾情和重特大灾情要会同民政、国土、农业等部门及时进行核实,同时上报给上级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发布。
5、加强能力建设。要配好灾害统计工作必要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切实加强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统计资料报送水平,完善灾情统计系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遭遇洪涝、风雹、地质等自然灾害,14个市州均不同程度受灾,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指导受灾地区有序开展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原则,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心谋划,扎实做好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工作原则。
(一)精准精确。各地要按照灾情有关管理规定精准核定因灾倒塌或严损需重建和一般损坏需修复的受灾户,精细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户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台账,精确发放倒损住房补助资金。
(二)突出重点。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户、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人员,应优先纳入补助对象范围,予以重点支持和帮扶。
(三)科学规划。坚持经济、实用、安全为主,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实行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相结合,适当引导居住在灾害多发区域、危险地带倒房群众向集镇新村转移,努力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四)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补助为辅,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动群众互帮互助的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恢复重建工作合力。
(五)公示公开。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下拨,补助对象的确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要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总体目标。
确保所有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且有意向重建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户均能进行恢复重建;确保倒损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恢复重建资金管理规范;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任务,春节前倒损住房群众入住新居或安全住所。
四、主要任务。
1.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年度倒损住房情况的统计、调查和核定工作,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见附表1),并上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台账信息,防止台账出现信息空缺,并开展抽查、核定,抽查率不低于30%。
2.确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名册。在开展倒损住房核定的基础上,对今年因自然灾害造成唯一居住的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建房的受灾群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程序(见附件2),确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逐户建立倒损住房补助对象电子、纸质档案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名册(见附件3)。重建对象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变动,需要退出重建的必须有本人或者村组出具的书面声明。
3.规范重建户档案,实行“十要件”管理。公文类(2要件):倒房重建实施方案、补助资金下拨文件;资料类(6要件):倒房户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倒房户台账、补助款发放花名册;照片类(2要件):倒房户倒房照片、新建房屋照片。
(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标准和下发。
1.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标准。原则上对重建户按每户不低于2万元标准补助;对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户、贫困残疾人户,应该提高标准、重点支持和帮扶;对一般损房维修户,按每户不低于2000元标准补助。
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下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级救助实施标准,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群体给予倾斜支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将具体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布。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恢复重建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要落实到户、通知到人。根据重建进度分期、分批发放,补助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
1.监督检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本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按照已上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名册制定重建计划,明确重建任务数量、分类情况和完成时限,并以此作为下达补助资金和考核验收的依据。县市区的重建计划需在9月20日前由市级汇总后上报到省厅。10月份开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每月22日前向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上报恢复重建进度(见附件5),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后定期在每月25日前向省应急管理厅上报恢复重建进度,省应急管理厅将不定期组织通报。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重建期内要派出工作组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进行检查。
2.监督检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将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做好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工作,通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及时填报倒损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1.协同推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恢复重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同推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2.科学规划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地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选址工作,确保重建方案符合防灾减灾要求,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要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统分结合,以分散建房为主,以集中建房为重点,鼓励探索购房、租房等模式解决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先建基本住房,不要盲目追求奢华。
3.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保险理赔制度,特别是要用好农房保险和巨灾保险相关政策,联合财政、人保等部门,尽快对住房倒塌、严重损坏的受灾户理赔到位。通过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广泛开展募捐活动,重点支持重灾区灾后重建工作。强化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跟踪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灾后重建任务较重的市、县要成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应急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同心协力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各受灾市县应急局也要及时成立工作班子,科学制定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方案,确保责任落实。
(二)整合政策资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需要。要加强部门协调,将灾后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搬迁、国土避灾搬迁、移民搬迁等政策整合起来,减免因灾重建户建房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尽可能简化手续,减轻受灾群众负担。
最新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方案(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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