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实训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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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地方税务局将按照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承担辖区内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自1994年9月设立以来,以马列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以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税务队伍为目标,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职业道德、行风建设为重点,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自地税局成立以来,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把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纳入单位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落实所领导、工会、共青团及各股室主任创建工作责任。坚持精神文明目标管理,将制度建设、环境面貌、思想政治学习、职业道德、行业作风、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综合治理等十个方面的创建内容量化成27个项目,共100分进行考核,并与年终奖金、评优、晋升等挂钩,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全所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实行月查制度,直接同**奖金挂钩,促进职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性。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党政工团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性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争创文明股室”、“两个效益劳动竞赛”、“青年文明号”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文明建设深入人心,文明风气日渐昌盛。连续两年开展职业道德、行业作风状况社会问卷调查,被监督单位对我局税收服务工作、行业作风、职业道德三方面综合满意度达95%以上。
我局领导班子以“四好”、“五强”要求为目标,加强自身建设,订立了《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关于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的规定》等内部规定,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坚持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建立所务公开制度和所务公开栏,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民主。班子团结进取,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的肯定和好评,机关党支部连续两年被评为市先进党组织。
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精神,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稳步推进,不断深化,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依靠广大干部群众,顺利完成了两项改革。
在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办事,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按岗定酬,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起“上岗靠竞争、分配靠贡献、管理靠合同”以及单位自主用人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的人事管理体制,充分激励职工工作积极性。通过改革,理顺了单位税收稽查执法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为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组织全所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寓教于乐,组织开展各种“思想道德建设”知识竞赛,运用生动活泼的组织形式,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取得的效果明显好于说教式、填鸭式的刻板的说理教育。
抓好职工青少年子女的教育工作,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所职工子女取得的政治、思想、学习方面的进步,均由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督促职工加强子女教育,以素质教育为本,培养下一代独立、进取、敢于竞争、意志坚定的品质,培养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全所干部职工同心同德,真抓实干,上上下下一条心,在市地税局领导下,以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为重点,带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税收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稽查覆盖率较往年有所提高,各项监督工作完成较好。全局对职工思想素质,业务工作水平非常重视,把xx年定为本单位“业务素质”提高年,千方百计促进职工素质提高,利用周末进行业务知识讲座,邀请各级专家授课,保证职工专业知识随时更新;掀起“学法日”活动,结合税收执法特点,举办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各股室制定了内部的值班、值日制度,节前、周末所行政领导、工会组织检查,并把股室清洁卫生、内务管理工作同月奖金挂钩。动员职工发挥聪明才智,自己动手美化绿化办公室。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为全所职工创建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
坚持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努力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监督所加强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生活方式,努力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业务和身体素质,组织各项文娱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增强单位凝聚力;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坚持常年评选优秀职工和颁发好人好事奖,职工热情参与,效果显著。通过一系列活动引导职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拒绝封建迷信,伪科学及“xx”xx的浸蚀,引导单位文化建设向科学、积极的方向发展。
根据xx税直查(20xxxx)xx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x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xx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xxxx至xx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xxxx年—xx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xxxx年—xx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xx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xx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xx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xx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xx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xx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xx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x税直函【xx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局内各单位均安排了专兼职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市、州地税局也相应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统一指导,在系统内形成了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我局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印发局内各单位。在各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办公室业务培训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二、拓宽发布渠道,提升信息质量。
大力加强内外网信息建设。内外网站是地税系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全系统统一使用内网信息编报平台并由专人负责编审,实现了省局处室、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及时采编报送和信息登载,确保了信息工作的时效性,提高了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成了外网改版,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全面地公开与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截至20xx年7月31日,外网共公开各类信息870条。
整改报告。
截至20xx年7月31日,共上报省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专报130余篇。其中,国办采用信息1条,政府采用专报累计达到33条。
着力完善外部公开平台。认真做好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总局地税频道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保障和网络维护,及时更新发布信息。从优化公文处理流程入手,在公文处理环节增加政府信息公开选项栏,各处室在拟制公文时根据公文内容确定是否公开、公开时限及公开范围。公文正式发出后,由专人根据最终填报选项及时发布。同时,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务动态、人事任免、总结计划、法规制度等信息。截至7月31日,我局共向四川政府的网站报送信息176条,向政府报送信息公开目录33条,向国家税务总局地税频道报送信息126条。此外,我局还精心策划了省局领导在线访谈节目,由局领导在政府的网站上就房地产税收有关问题与网民进行实时交流。
有效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对外公开最新、最快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各项举措,让广大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理解并支持税务部门工作,为税收征管提供坚强的舆论保障。今年,我局已多次与四川电视台、四川人民广播电台等合作播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收政策电视片和广播节目。在《四川日报》、《中国税务报》、《四川经济日报》等报刊上刊载文章38篇。
充分利用其他公开途径。在机关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详细公开各处室职责、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实事求是编制了我局20xx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在政府的网站上发布。每年及时向省档案局送交已公开的文件资料。
三明确工作重点,突出监督检查。
按照《四川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xx〕76号)要求,我局着力做好服务“两个加快”工作,突出公开重点,及时公开地税系统灾后恢复重建、深化行政效能建设、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方面的信息。在具体分类上,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比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划分标准,积极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把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例,已按规定程序圆满办结,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同时,严格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行审核把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失泄密事件。
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切实做好监督考核。我局制定了《四川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聘请了28位各行业代表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为地税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并反馈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
在省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的公开条例》,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纵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x地税直查(20xx)xxxx号文件要求,我企业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企业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企业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企业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企业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企业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企业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企业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企业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企业20,000、00元,软件企业现己合并,并且该企业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xx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xx市国税稽通445号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20xx年度至20xx年度三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xx县xx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二00三年十月,经营地址:xx县茅坪场镇白云村二组;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39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矿投资,农副产品购销,煤炭开采、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42052588xxxxxxxx。
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职工300人,连续五年来被xx县政府授予“先进纳税单位”称号,成为xx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为xx县税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兼营煤炭购销业务;增值税由xx县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xx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销售方式为坑口交货,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运输费及杂费由购货方负担,增值税税率20xx年-20xx年为13%,20xx年为17%,进项税主要为火工品、电力、柴油、备品配件、坑木、轨道等。09年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办理涉税业务。06年已通过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检查,07、08年也经过xx县国税稽查局检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少缴部分税款以外,无重大偷逃国家税款行为,能取得这种优异成绩的主要原因是xx县国税局对企业的精心辅导和精细管理!
二、税金缴纳情况:
1、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初公司库存原煤806.12吨,当年生产原煤184679.88吨,外购原煤32904.42吨,共销售原煤218311.28吨,实现销售收入49849498.43元,销项税额6480434.72元,进项税额1906922.60元,缴纳增值税4573512.12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9.57%,外购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7.20%。
当年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对全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虚心接受检查,对发出商品等财务处理不当行为及时进行了更正,并足额缴纳了税金,20xx年1月17日,xx县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国税稽罚(20xx)2号”文件,对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处以2000元的罚款,该罚款于20xx年1月18日上交。
2、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209272吨,外购原煤47008.34吨,销售原煤253968.12吨,实现销售收入79904230.43元,销项税额10387549.96元,进项税额2768685.76元,缴纳增值税7618864.20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10.08%,外购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6.84%。
20xx年10月,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国税局的辅导下,通过自查的方式,补缴增值税212687.66元,加收滞纳金2339.56元,于20xx年11月6日上缴入库。
3、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175365吨,外购原煤25866.91吨,销售原煤203410.54吨,实现销售收入52625469.36元,销项税额8946329.85元,进项税额3049808.96元,其中生产设备抵扣进项税489155.15元,应缴纳增值税款5896520.89元,实际入库6876334.67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12.57%,外购原煤增值随税负率2.46%。
20xx年3月,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xx县国税局与我公司签订“纳税责任书”,征纳双方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国税机关承诺事项执行。
根据责任书的职责,我公司对20xx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20xx年7月16日支付汽车检修费9604.69元系维修鄂e6a363号小轿车费用,该小车不属于本公司固定资产,该费用不应该由本公司负担,固该维修费用8209.14元应予冲回,进项税额1395.55应予以转出。
以上是我公司20xx至20xx年度自查情况,现上报贵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事、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体系,争做纳税先进单位!
接到国税局20xx年4月份以前的预警系统预警以后(1、红字发票异常2、进销项变动率异常3、固定资产周转率4、存货异常),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可能造成了预警发生:
一、销售货物应在4月份前作收入处理,缴纳增值税,而因种种原因,既未及时开具发票,又未作收入处理,总价款合计(不含税)6936xx.12元:
1、销售给云南云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灌装流水线1条,含水价183525元,不含税价156858.98元,由于交货较晚,试车成功后已于xx年5月9日开具了专用发票。
2、销售给黑龙江鸡西市东北王酒业有限公司的灌装机1台等配套设备,价款含税xx20xx元,不含税95726.50元,因发货时间较晚拖至今年3月份,截至4月30日未作销售处理。
3、销售给茅台镇糊涂酒业有限公司的自动封盖机与风刀烘干机等各两台,价款含税516000元,除税后441025.64元,因在生产期间对产品的'局部结构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了修改,价款将来可能发生变动,故未开发票,也未在4月前作收入处理。
二、07年1月至xx年4月销售下脚料、报废零配件等收入(不含税)xx551.80元,其中不锈钢屑9621.96元,废尼龙,废塑料屑285.73元,元,实际在收入列9252.66元,尚有2299.14元(钢屑、不锈钢屑)已于xx年5月份12#凭证作收入处理,提取了销项税。已列入收入的未开具普通发票。
三、开具的负数发票,是由于上年度新疆亚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合同,未按约定付款、提货,并在价格上存在纠纷,我方开具发票也无法按时交付,因已过报税期,故开具了负数发票。
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至20××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年—20××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年—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02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
[2000]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大部分国家采取不止一类措施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其中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税收减免是最普遍的方式。大多数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基于企业所得税。对知识产权收入的税收减免政策正在激增。
近日,欧盟公布了一项关于企业研发投入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政府对有关促进研发投入的税收刺激政策更加感兴趣。这是因为,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迫使政府部门重新审视现有的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在努力寻找新的经济增长源。
报告指出,即便在创新程度很高的经济体,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激励措施也被广泛采用,比如美国和日本。而在欧盟中,只有德国和爱沙尼亚没有促进企业创新的直接税收政策。
根据调查,政府出台激励措施具有普遍性,并且大部分国家采取不止一类措施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这些措施起到的激励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其中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税收减免是最普遍的方式(有2 个国家),其次是财政补贴(有 6个国家),然后是加速折旧(有 3个国家)。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税种问题,报告指出,大多数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基于企业所得税,但也有8个国家基于社会缴款或个人工资采取额外的税收激励措施。报告同时指出,基于企业收入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在激增,这其中大部分涉及专利税。 个欧盟国家出台基于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的税收减免政策。报告称,爱尔兰政府正在打算制定知识发展税相关税收法律文件,这项法律将允许设在本国的企业为转让特定专利而取得的利润申请较低的税率。
报告关注这些税收政策的实施对象。其中10个国家是针对中小企业,6个国家是针对成长期企业。在这 0个国家中,针对不同法律地位的企业采取的激励措施是不同的。比如在加拿大,对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幅度相对较小。另外,大部分国家对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设立了最高限额,并且在5个国家中,随着公司研发支出规模的变化,税收优惠的力度也在变化。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02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xx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xx,xx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xx,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xx,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xx,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xx,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xx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xx,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xx,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xx,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xx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xx,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04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04】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摘要:财为国之本,税为政之要。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作用是相当重要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进行宏观调控,改善民生。国家只有拥有稳定的税收,才能充分保障国家的财政,才能实施各种国家项目。税收政策的调整或是制定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经济运营等方面。本文主要阐述税收给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以及烟草企业自身所制定的财务目标,并介绍一定的税收政策。
关键词:烟草税财务政策管理对策。
一、前言。
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与消费国,一直拥有较高的居民吸烟率。烟草对吸烟者与被吸烟者的健康影响是所有社会公众所熟知的,并且没有采取回避的措施。但是不断增加的居民吸烟率以及上涨的烟民平均吸烟量,而且出现了年轻化吸烟的现象。控制中国烟草的任务是非常艰难的。但是从另一层面分析,生产香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政府的收入,它作为重税商品,烟草企业也就不可避免的成为了纳税大户。在中国,烟草行业的税收是国家税收的10%左右,可见其比重之重。税收政策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烟草企业的生产管理、财政管理等。因此烟草公司在面对复杂的烟草市场及税收市场,要做出正确、合理的宏观调制。
二、烟草税的概述。
我国烟草行业涉及消费税、增值税、烟叶税、企业所得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种,卷烟产品的平均综合税率为50%左右。烟草业这种高税特点,使烟草行业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中国烟草业已连续十余年成为国家第一税利大户,每年实现的税利平均占国家财政收人10%左右。为国家财政积累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烟叶税和消费税作为比较重要的两个税种,烟叶税是目前唯一征收的种植农业税,在所有的消费税税率中,卷烟消费税税率的数值是最高的,从20xx年开始对商业企业征收卷烟消费税。而烟草的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烟叶,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烟叶的税收。
国家通过税收调控来控制烟草,税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烟草的生产及其消费。一方面国家通过提高烟草税收,实行税价联动,提高卷烟价格,根据供求关系,自然就起到了控烟的目的,同时也能稳定税收收入。当然烟草行业在这方面也是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将“卷烟上水平”作为一项主要的实施方针,该方针所涉及的方面很多,包括企业管理以及经济运行上的水平。
三、烟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选择。
(一)财务管理目标。
目前存在的主流财务管理目标是:第一是,利益最大化。利润代表企业获得的收益,越多的利润,表示企业所获得的财富越多,就能够离企业目标越近。在这个目标的设定过程中,并未考虑利润的取得时间以及利润与投入资本数额的关系,更加对于获取利润过程中遇到的风险未进行充分考虑。第二是,股东价值最大化,股东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才进行投资创办企业。企业是通过它给所有者带来的未来报酬来体现其价值。第三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的各个环节时,要采取正确、合理的财务政策,将资金的时间价值及风险关系进行充分考虑,尽一切可能保证企业总值达到最大。
(二)选择合适的烟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在烟草企业经营活动中,财务管理活动是重要的一方面。从最根本的角度分析,财务管理活动是指采取对资金的正确管理和有效使用的方式,将企业的各方面利益进行合理的满足。在分析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目标时,可以从利益的角度进行研究。投资者不仅是烟草企业关联的利益相关方,也是烟草企业最大的利益相关方。在投资者出资建立企业时,其基本目标就是在保证投资成本的基础上,能够得到收益的稳步增长。企业价值包括权益价值和债权价值,所谓的权益价值是指股东投入资本的价值,而债权价值是指企业的负债价值。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目标,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权益价值与债权价值均达到最大值。在设定企业价值最大化时,要对效率与公平进行有机结合,能够对财务的效率性目标以及公平性目标进行有机的统一,实现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在烟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中,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最优的选择,这个目标不仅考虑了烟草企业的各个相关方的利益,还保证了“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原则实现。
四、烟税对烟草企业的影响。
(一)烟税对国内外烟草企业带来不同的影响。
在1983年组建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国的烟草市场进行统筹控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政府的烟草政策,其中包括各省的烟草种植配配额、烟叶定价,设定卷烟生产限额,并管理烟草的国际贸易。虽然从很大程度上,烟草总公司是一个垄断性的企业,但有许多子公司在各省份进行不均匀的分布,不同的子公司拥有不同的公司规模,之间通过竞争获得企业利益。每个烟草公司都会将销售计划、卷烟厂的生产订单制定号,并负责相应的销售。每个公司是分散式的分布在中国烟草市场上,每个公司都会通过一定的措施,获得自身的利益。各地的地方政府可以从烟草公司中获得一定的利益,主要是采取税收及就业两种方式。
在20xx年,中国加入wto时,同意了一些条款。1、降低烟叶进口关税;2、降低卷烟的进口关税;3、取消对烤烟和卷烟的出口退税;4、取消出口津贴。这些条款的设定使得中国烟叶在全球烟叶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大降低了,让国外牌子的卷烟获得了很大的优势。因此税收政策的设定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情况,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情况。而且从中国加入wto以来,烟叶的关税呈下降趋势,1999年为64%,20xx年为25%,到20xx年降为10%;卷烟的关税也从20xx年的49%降为20xx年的25%。正是因为关税大幅度逐步降低,使得国外烟叶有的竞争力大大增强了。
(二)税收政策的调整带来的影响。
目前中国在烟草税收政策上,主要呈现以下几点明显特征。一是税收调控重点在于中央财政收入;二是税收调控环节着重在烟草生产和批发环节;三是税收调控范围着重在烟草生产与流通企业;四是税收政策对象着重在高档卷烟产品。在调整烟草税收政策中,主要采取的措施是,第一,将烟草及其制品的消费税进行进一步的提高,在短期或是长期内进行调整烟草的消费税。第二,同时实行多项烟草相关税收政策,其中有调整消费税、取消烟叶税、并对烟草税收的政府分享机制进行改革,不仅在烟草生产及流通企业的利润水平上进行调整,还对烟草吸食者的消费成本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第四,在提高烟草税收的同时,能够发展烟草行业,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烟草产业的发展与烟草危害降低的情况进行一定的平衡调控。第五,在提高烟草税收时,同时打击烟草走卖。第六,提高烟草税收与非税控烟措施并行。
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的改革,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烟草企业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由于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在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烟草企业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宏观调整,保证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尽量将税收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值,确保烟草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烟草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税收调整带来的影响。第一,转变营销理念。第二,尽一切可能构建其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第三,执行低碳经济工艺流程.减少碳排放量。总而言之,烟草税政策的调整会给烟草企业带来较大的考验,烟草企业要进行积极主动的应对,这样才能保证改革的深化进行,加强基础管理,将市场潜力都挖掘出来,保证行业持续、稳定与健康的发展。
五、解决烟草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建议。
(一)烟草企业向更全面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引入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对标管理,推动基础管理上水平,使企业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包括在市场管理和营销服务上水平,也包括注重自主创新研发,稳步推进卷烟减害降焦,提升卷烟结构档次,既认真履行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的责任和义务,又提高了企业的整体效益。就是这样,烟草行业一直致力于维护国家利益至上(实行专卖制度,就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消费者利益至上(实行专卖制度,才能更好地巩固市场,消除假、私、非烟的生存空间,服务好市场,实现三个满意),除此以外,烟草行业为自身的特殊利益,始终树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努力为增加国家积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完善烟草企业的评价体系,增加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
在对烟草企业的业绩进行评价时,要特别重视评价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和合法性,业绩评价的标准与设计的考核策略在进行的过程中,要针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整个过程进行考核,避免出现偏向或者考核遗漏等等问题,以此来确保企业的考核具有真实性。一是,总公司在对自己的子公司进行考核时,要尽量不从管理的角度进行考核,要从投资者的角度进行相应的考核。而企业的行业行政管理能力是不必要考核的,要通过企业的具体操作进行。二是,要以烟草公司的主题进行考核,可以将企业的`业绩考核部门建设出来。三是,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主要对经理级别的人员进行评价考核,一般把考核的期限分为年度考核以及三年任期考核.
(三)加强企业的人才培养。
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和素质针对烟草行业的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时,加强企业的人才培训是企业能够提高盈利的重点之一,所以要相应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地位以及增加针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在最大程度上解决烟草系统的基层财务人员由于未经系统的专业学习,而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使得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进行较好地处理。
六、结语。
只有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烟草税收水平,才能对烟草消费进行很好的控制,并能够实现相应的社会相应,而且增加了一定的财政收入,对于收入效应也进行了相应的实现。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是相当必要的,这样才能有对烟草业进行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从而适应国际潮流。这不仅关系财政大局,也影响着国民的加快,因此要加大对烟草科学与烟草经济的研究力度。并采取合理、正确的税收政策,充分保证烟草企业健康、稳定的存活下去。
参考文献:
[1]姚骏.构建烟草企业财务绩效评价体系的分析研究[j].会计之友.20xx。
[2]李伟.企业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xx。
[3]闫双力.企业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企业导报.20xx(1)。
[4]赵颖.当前烟草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与改进对策[j].实务探讨.20xx。
[6]汪世贵,李保江.烟草行业“强者趋弱”的制度性梗阻[j].中国工业经济,20xx,(4)。
[7]吴向峰.卷烟消费税新政拉动税收增长[n].中国税务报,20xx-01―25。
为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型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能力,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尊重度,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满意度,帮助企业有针对性的识别税收风险管理,实现企业最大限度的减少纳税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我们对吴忠市盈丰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纳税情况调查。
关键词。
纳税额、纳税比例、纳税业务、税收筹划。
正文。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简介。
吴忠市盈丰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xx年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吴忠市利通区郭桥乡,注册资金500万,公司目前的固定资产净额是525万,公司主要是对各类羊皮进行收购、简易加工和销售。
(二)行业背景。
宁夏是回族自治区,且周边地区也有回族居住,由于回族食用羊肉和牛肉居多,再加上西北的地理环境,因此宁夏以及周边地区都会圈养各个品种的羊。公司就是基于这种特殊的环境,将羊皮收购到自己公司,进行粗加工再销售到华北、南方一带的皮革公司进行加工制革。
(三)主营业务。
羊皮的收购加工及销售。
(四)组织结构。
公司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下设四个部门分别是:销售部、生产部、采购部、财务部。
(五)人员结构。
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共有27人。股东2名,办公室主任一名,车间主任一名,车间技术人员8名,收购员13名,会计及出纳各一名。
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xx国税部门通过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xx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在历时半个多月的调查工作中,我们克服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不利因素,以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地做好税收资料调查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等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20xx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现将企业税收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我局参加税收资料调查企业数为239,比上年增长5.7%,增加13户,除去省局规定统一上报企业、注销户、与地税重复户和连续两年内无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外实际上报数据户数为211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96户,占总调查户数的92.9%;小规模纳税人15户,占总调查户数的7.1%。从调查表的录入、审核过程看,大部分企业都能准确填报各项数据指标,注意表内表间的逻辑关系,全面反映出我局纳税人一年来的生产经营及税收的整体情况,基本达到了这次调查工作的目的。
1.按营业状态划分。正常营业196户,停业或歇业xx户,筹建期3户。
2.按行业划分。商业企业、农业、服务行业91户,占总户数的43.1%;房地产业27户,占总户数的xx.8%;工业企业93户,占总户数的44.1%。
3.按注册类型划分。国有企业xx户,集体企业1户,集体联营企业1户,股份有限公司3户,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38户,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6户,私营独资企业1户,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户,其他内资企业5户,港澳台合资经营企业4户,港澳台合作经营企业1户,港澳台经营企业2户,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户,外资企业3户,其他纳税人8户。
被调查企业各项货物及劳务销售额472373万元,比上年同期的424337万元增加48036万元,增长11.3%;主营业务收入537352万元,同比减收11509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15403万元,同比减少39358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3876,同比减少138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9967万元,同比减少8588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率为5.5%,同比下降xx个百分点;“三项费用”72683万元,同比减少5854万元。
被调查企业应交增值税14220万元,同比增加3223万元,增长29.3%;已交增值税13250万元,同比增加3607万元,增长37.4%;被调查企业已交增值税税额占全市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73.6%,比重比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
被调查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3802万元,同比增加4439万元,增长11.3%;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951万元,同比增加1109万元,增长11.3%;减免所得税额404万元,同比减少xx92万元,下降76.2%;实际已纳所得税额10373万元,同比增加5356万元,增长106.7%;被调查企业已交所得税额占全市企业所得税入库数的85.5%。
被调查企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1755万元,同比增加195万元,增长xx.5%;已纳消费税33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13.8%;已缴消费税占全市消费税入库数的72%。
20xx年税收资料调查表包括信息表、企业表、货物劳务表和审核情况说明4个部分,单企业表就有16个方面内容共442项指标,比上年增加72项指标,内容变化较大,且表里表间关系复杂、逻辑性强,虽然调查表对各项指标数据的采集都注有说明,也有公式自行审核,但对于相当一部分刚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第一次接受调查的企业来说,要确保填表质量,难度还是相当大的。
因此,根据文昌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采取能者为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方法,要求二分局指定一名业务水平高的骨干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纳税人填表情况进行辅导和督促,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收入核算部门汇报以便及时解决。要求各企业间加强联系,互相学习,能力水平高的企业会计要帮助能力水平低的企业填好表,有效地提高了税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做好调查工作的积极性。经过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税收资料的调查工作。
文档为doc格式。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也由单一的一元化经济形式向兼并重组、多元多样化方向过渡,新兴集团性经济体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集团性企业形成的母子公司、兄弟企业,其对外经营的经济实力、生产效率、市场的占有率与扩张率等显著增强,其在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运作机制与对资金的调度能力,以及在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等事项上的税收筹划也都优于单一独立性企业,并且集团性企业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更是在逐年增长。但也有部分集团公司采取了一些非法避税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与税收秩序,同时也发现与暴露了税务部门当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下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
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税收巡查工作的浅表性。目前基层分局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一些案头静态资料,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口头性询问、了解,即使是实地检查、巡查,也是粗略性的了解与查看,对集团企业财务核算与企业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或无法了解,其收到的效果不是很大。
2、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的畏难性。调研中,发现目前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性企业征管工作的畏难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三)是实践上畏难。在基层税收征管实践中,尤其是对集团性企业进行解剖或调研时,责任区管理员往往是怕走进去出不来。有些集团企业跨省、市、区(县)甚至跨国经营,集团内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境外公司等,涉及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属于不同的省、市、县以及区(县)内的不同管理分局和管理机构。故而有时对集团性企业开展的服务性调研或项目解剖工作深度不够,调查流于表面文章。
3、日常税收检查的单一性。责任区管理员对决策监控系统、票表比对系统产生与形成的相关集团企业异常信息的检查,如红字发票的检查、运费发票的协查、税负偏低情况的核查,往往就事论事,不深究、不去挖掘集团企业间深层次的原因,仅停留于查出一般性问题即可。
4、纳税评估工作的局限性。通常情况下,基层纳税评估人员仅对集团内某一企业当期(一般当季或所属月份)或当年(一般为当年1月至当年评估期)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间较为紧凑,评估工作量又大,以前年度往往成了纳税评估的“免扰区”。同时,在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对纳税人涉嫌非法避税事项进行合理调整时,却又很难把握“合理”这个尺度,区域内同行业合理性参照指标欠缺,税务人员易产生较高的执法风险。因此集团关联企业业务的调查有时也满足于“浅尝即止”。
五、六年甚至更长时间都与日常性税务稽查“无缘”。
6、税企沟通方面存在偏颇性。在对集团企业的税企沟通方面,基层管理分局往往片面强调税源、税负的管理,而对纳税风险点的服务、在税法解读的系统性、全面性方面还做得不够或欠缺。对集团企业在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会计科目会计核算的明细程度、产品生产经营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相互沟通的力度、深度不够。
二、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筛选,我们对近10户集团性企业进行了为期几个月的调研工作,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在税收征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存在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并长挂“发出商品”科目,直到客户来款后方才开票实现销售。而在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中,纳税人则将之解释为向分支机构、外地办事处发出的“样品”等事项来处理;二是生产工期12个月内的短线产品长挂“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混淆核算。一旦遇税务人员询问,则解释为对方单位的预付款项,从而达到将应税产品推迟开票、推迟申报的目的;三是根据销售部门的“传递单”开票申报。调研中发现集团企业的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往往各负其责,互不干预,应税产品的销售完全不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四是有些集团企业存在对外产品建设工程业务,如销售给房地产公司的门窗等产品,为上市公司或规模性企业生产的成套设备等,“单设”工程处进行核算。工期短的,未依法及时确认收入,工程超过12个月未完工的,增值税方面,未依法在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所得税方面,未在纳税年度按工程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分批或分次确认收入,直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方才一次性确认应税收入或甚至在对方款项全部收到后方才确认收入。企业长期处于低税负、无税负状态或经营常年处于亏损状态。
2、集团内关联企业在关联业务定价上存在随意性。目前,集团性企业产品都采用集团统一的“品牌”对外销售,因此其成员企业往往通过先开票给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开票给客户最终实现销售的。而由于成员企业在产品合同的签订、销售的履行、款项的收付、销售人员工资的支付等方面无须支付费用,故成员企业往往按照扣除上述销售费用的一定比例(通常称为扣点)开票申报纳税,由于其费用列支不可分割,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可确认为合理性行为。但有些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往往存在着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三免二减半”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限额内“先征后退”税收优惠以及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专用设备投资应纳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等,故而其在开票扣除销售费用比例时或高比例扣除如18%-20%,或低比例扣除如2%-3%,企业何时优惠期结束或发生变化,何年重新定价,表面上看似乎企业定价原则长期不变,实则是规避了国家税收、转移了企业税负,最终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通过不合法的税收筹划,自我实现了集团企业利润的最优化目标。
3、关联企业通过相互占用资金转移费用。调研中发现集团性企业通常都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对外筹资、融资,融资款项各成员企业可共同享用,而利息费用的支出则有意向实现利润较多的企业或不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倾斜,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在经营资金的收取与支付上,则往往通过互转往来的方式由其它企业代付代收,从而规避了长、短期借款问题,并通过“往来链条”在成员企业间实现购销经营资金的循环。
4、利用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在应税税种间进行避税。调研、评估中,发现部分集团企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存在主体税种跨征管机构征收与管理的情形,如纳税人销售自产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大型机器设备等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见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其增值税与营业税分别隶属于国税与地税部门征管时:一是通过“平价”或“低价”开票销售在集团企业或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间转移货物实现避税;二是通过加大安装费用等的不合理比例利用“税率差”进行非法避税。
5、集团企业间存在随意调节人工成本核算的情形。调研中发现,集团成员有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或免征、减征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其用工人数与工资支出在成员企业间的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具有随意分配、调节成员企业利润之嫌。
6、存在非法提取永久性差异支出增加费用、减少利润的情形。特别是存在于集团企业长期处于日常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免扰区”状态下。如调研中发现部分集团成员企业提支了应据实进行扣除的基金、费用和巧立明目提取而无需支付的基金、费用,利用税务检查的“时间差”打“插边球”,缩减应纳税所得,少缴所得税。
7、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尤其表现在对库存商品的核算上,有些集团企业其库存商品的收、发、存与其销售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联性关系时,如通过核实库存商品在各环节的流转数量能够测算、核算出其应税销售数量时,企业往往在账上有意不核算数量,仅按批次、金额进行粗放性、规避性的核算,从而给税务人员日常巡查、评估、检查等工作增加难度,设置障碍,请其绕道而行,使其无功而返。
三、对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加强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工作的深度。巡查工作开始前,要充分收集政府、工商、地税、外贸、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外部信息资料,加强信息的交换、更新、反馈,同时充分利用内部一户式管理系统和决策监控软件系统等征管信息平台,调阅集团企业的各类、各项静态数据资料,分析、排查异常数据信息资料,列出主要疑点和巡查的主要环节、主要方面,有目的地进入集团企业,运用趋势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同行业比较分析法等进行深层次的巡查、核查工作。
2、加强税收、会计业务的全面、深入的系统学习。集团性企业的税收征管不仅要求责任区管理员须掌握较全面的税收政策,具备较高的会计业务和会计核算知识,而且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加强学习,只有水平过硬了,才有充分的发言权利和动手能力,才能走的进、出的来。
3、建议试行集团性企业集中管理制度。建议基层所辖集团性企业较多的分局,可以实行集团性企业选派一至二名税收、会计业务水平较高的管理员专人统一管理的办法,从而提升集团企业税收征管的质效,积累集团企业专业管理的经验,探索集团性企业重点、专业性管理的有效途径。
4、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适当的时候取消a级诚信纳税人两年免查(除专项、专案检查和金税协查外)的优惠鼓励政策。税务部门依率计征,纳税人依法纳税,应是征纳双方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基础,税务部门不宜发“免检牌”给纳税人作“筹码”。对未来事项形成的不公平税收待遇,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正常、和谐的征税关系,一段时期税务稽查监控的职能,对具有免检资格的纳税人而言出现了“真空”。
5、开展经常性、深层次的检查与调研工作。建议由省、市、区(县)统一组织开展行业性集团企业、规模型集团企业、重点税源类集团企业、风险性集团企业等类型的服务性调研、日常性税务稽查工作。从而逐步增强对集团性企业的纳税服务、会计核算的规范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切实加强税企沟通。为集团公司全方位地解读税收政策法规,加强税收与会计在销售实现、费用列支方面差异性的辅导与解读工作,建立集团性企业每年1-2次系统性税法解读制度,进一步提升集团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7、有效规范集团企业转让定价与转移税负行为。一是建议省、市局定期发布(半年或一年)或参照上年发布区域内行业产品转让定价的预警区间指标,以及符合条件征收营业税的特殊混合销售行为行业性应税建筑业劳务的预警区间指标。从而提供给基层一线征管人员在征管实践中参照适用;二是依照《征管法》、新《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法、利润分割法等方法,对集团企业的关联业务,合理进行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整。
8、严厉打击集团企业间有意虚列、多列或少列成本费用,转移利润、减少应税所得的行为,日常评估工作中,发现一次,打击一次,发现二次,移送稽查,严查重罚。
9、有效规范集团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特别是加强与规范纳税人产品成本的核算。对其有意不核算产品数量,规避税务机关监督的行为,要加大执法的力度,采取强硬的措施,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甚至于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净化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根据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发【20xx】109号《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公司积极组织,认真开展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通过自查,我公司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为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部门权力运行的内部制约和监督,逐步健全完善治贿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商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委办【20xx】7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局党委部署和安排,从20xx年8月起,通过“找、防、控”三个环节,我局认真排查本局在廉政方面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全面开展以人为点、以程序为线、以机制为面的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工程,建立起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从源头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范和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省局朱俊福局长对全省大企业税收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狠抓大企业税收基础建设工作,围绕加强纳税服务和探索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两项重点开展工作,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全省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创新理念为先导,合理设置管理机构,按照“抓大、控中、促小”的税源管理原则,建立并不断完善专业化管理、重点监控、个性化服务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机制,全方位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明确思想认识,树立管理理念,理清工作思路。
近年来,市国税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安排落实大企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开展总局定点联系企业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并结合我市的实际工作情况,通过多次下户调研,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帮助和辅导企业规范各项涉税事项的办理,不断降低税收内控风险,树立为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针对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诉求,开展“个性化”纳税服务,融洽了税企关系,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遵从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税机关对大企业管理与服务并举的目标。
同时,根据省局近期“调查研究,学习培训,完善制度,定点联系,专业管理,差别服务,风险控制,提高遵从”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优化服务与加强管理、专业化管理与属地管理、大企业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与其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三个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设在地区的成员企业和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明确了对大企业税收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树立起大企业税收工作理念,理清了开展大企业税收工作的思路。
二、制定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工作,强化管理服务。
一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组建大企业税源管理分局。按照20xx年市国税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整合资源,规范职能,合理设置重点税源管理岗位、职责和人员配备,在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数量较多的城关区局成立了四个行业加规模管理的大企业税源管理分局,在七里河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了属地加行业管理的重点企业管理分局,在红古区国家税务局也成立了重点税源管理分局,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是以调研论证为基础,制定《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大企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多次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调研,在经过反复论证和向税收一线干部、企业人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市局直属分局制定并于20xx年7月1日起试行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具体包括企业分类标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内容、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监控考核等内容。同时确立了对《办法》执行情况的定期抽查和通报制度,作为考核的平时成绩,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结合。通过上述制度的确立和实施,使大企业管理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进入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三是以“四位一体”互动机制为手段,提升大企业税收征管质效。通过“分析、评估、稽查、管理”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将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统筹考虑、相互兼顾,进一步加快实现大企业税源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四是以数据采集为前提,保证税收监控质量。在全面、及时的对大企业实施动态数据采集的前提下,监控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核算情况,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通过大企业数据采集分析平台(vicdp)采集、审核、分析、监控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申报、财务核算数据。认真开展大企业税收调研,准确判断税收形势,了解和掌握税收变动情况,及时发现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和建议。根据大企业申报数据和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比对,定期统计并准确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为纳税评估选案提供依据。
五是以强化纳税服务意识为先导,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了更好地提高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我们通过开展思想引导和教育培训的方式,不断强化全体干部的纳税服务意识,在贯彻和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始终强调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需求,以多种途径尝试并开展了纳税服务工作。主要做法有:特事特办、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承诺服务和开通大企业“直通车”及“绿色通道”等。另外,我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通过积极探索,努力开拓,于20xx年6月10日正式建立并启动了“税企在线互动平台”,该平台通过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qq实现,整合现有涉税服务项目,实现税务政策法规的发布、纳税咨询、税收业务指导、有关电子文档的受理等业务的网上办理。在为辖区内大企业做好纳税服务的同时,将服务工作延伸到了其他中小型企业,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强了与纳税人的沟通,为纳税人提供了各种涉税指导,了解了纳税人的心声,解决了纳税人的困难。
六是确定市级定点联系企业。按照省局确定市级定点联系企业的工作要求,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较大和税收收入较高、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具有较大影响;企业集团管理和决策相对集中,成员企业分布较广;具有行业和所有制代表性等几方面的因素,在市局辖区范围内,在已经确定的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以外,我局确定了国芳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等5户重点税源企业,作为市级定点联系企业,重点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七是分户建立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电子档案。按照省局对定点联系企业管理的相关要求,为了做好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财务核算情况以及其他涉税情况的基础上,将这些信息一一记录备案,分户建立了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电子档案。
八是建立、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机制。为了促进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了相应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机制。参照省局相关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大企业涉税事项内部协调会议制度。指导辖区内部分定点联系企业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根据需要,辅导大企业设立涉税事务管理机构或岗位,通过税收法律、政策宣传等方式,强化大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引导大企业实现税收风险的自我管理,提高税法遵从度。不断完善和推广“税企在线互动平台”的应用。以加强税企沟通为前提,以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为目的,简化办税流程,提高管理服务质效,不断完善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税企互动在线平台”,强化税企互动工作机制,切实为大企业开展全方位的纳税服务。
九是继续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为了满足大企业税务管理工作需要,必须不断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基础工作。继续做好各级定点联系企业在大企业数据采集分析平台(vicdp)系统的数据采集工作,保证数据报送的效率和质量,形成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数据库。不断提高大企业数据采集质量,确保大企业管理基础信息准确、管理监控到位、纳税服务优化、税收风险降低、企业满意度高。因地制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拓展第三方信息的数据来源,进一步完善和解决主管税务机关在掌握辖区内大企业经营动态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
十是优化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组织具有较强工作能力、较高综合素质、对大企业税源管理经验丰富,特别是具备税收、财会、法律、计算机等多种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事对大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并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对内部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和优化,保持大企业管理干伍的相对稳定,为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十一是注重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根据大企业的经营、核算特点,有针对性的对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人员开展税收法律、财务分析、会计电算化等专业知识的培训,重点提高大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
十二是定期进行总结,推动工作开展。在日常大企业管理工作中,形成总结与日常研讨相结合的工作习惯,针对一段时期内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参照总局、省局的相关要求和兄弟单位的相关做法,及时提出适合工作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落实,推动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管理服务并举,纵横互动协作,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实现了对大企业经营信息处理的集中度和透明度。通过信息化的重点税源监控,实现了大企业经营信息的集中处理和分析利用,在宏观上把握了辖区内大企业的结构、行业、区域分布情况,微观上掌握了每一个被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纳税情况等第一手资料。
二是达到了准确掌握大企业税源变化情况的目的。通过强化数据信息的广泛性、真实性、及时性,为日常征管工作的质量提供保障,变信息资源为服务于税收征管的现实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做“无用功”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了促进组织收入工作的作用。通过对大企业税金实现和欠缴情况、增值税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结转情况、行业平均税负和实际税负的对比情况、企业资产及负债情况的综合分析,准确掌握了大企业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和滞欠情况。通过对大企业产品产量、价格、销售收入、进销项税额、政策性免抵、应缴实缴及未缴税额之间逻辑关系等数据的分析,实现了对大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全面稽核,为加强税收征管和清理欠税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有效发挥了重点税源监控的作用。通过重点税源调查和报表数据的相互对应和相互结合,为准确掌握重点税源变化情况提供了客观详实的数据。
三是提高了大企业对税收法律的遵从度。由于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税金实现及缴纳情况基本都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掌握之中,客观上进一步增强了这些重点企业依法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提高了其对税收法律的遵从度。目前我市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和入库率等几项指标达标情况明显好于其他企业,为我们掌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四是提高了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把“提质、减负、增效、和谐、遵从”的工作目标贯穿到大企业税收征收与管理的各个方面,一直把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水平、质量和解决纳税人需求作为导向,通过多种“个性化”服务方式,及时向大企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积极为大企业进行多方位的纳税辅导,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控机制,从而规范了大企业的涉税行为,并切实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奠定了基础。
大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随着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区域经营、市场覆盖面广、内部结构复杂、信息化程度高的大企业日益增多,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需要。我们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坚持税收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开拓对大企业税收管理行之有效的工作途径,积极发挥聪明才智,群策群力,勇于创新,努力推动我市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切实加强税收票证管理水平,规范税款缴库工作制度,保证税收票证的安全完整和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效防范执法风险,近期,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税收票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莱州市地税局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税收票证自查工作,重点检查20xx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各类税收票证、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税收票证管理表证单书及其他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税收票证工作是关系税款和税收政策贯彻执行的重要环节,接到上级局检查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由收入核算科牵头、抽调纳税服务中心、征管、督察内审相关人员组成税收票证自查小组,分管局长亲任组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税收票证检查实施方案,明确自查标准和要求,精心实施,做好结合,确保自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采取切实可行的自查措施,严格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省市局关于开展税收票证检查的文件要求,对税收票证的保管、领发、填用、作废、审核、结报等环节进行了细致审核,并对税收票证分类账、结报手册、查库记录进行了检查。同时,认真清点税收票证库存,逐一核对税收票证分类账和金三系统票证结存情况,检查系统票证应用情况。对所有用票人员包括代征代扣单位手中结存的税收票证进行了全面清查,重点审查了有无占压、侵吞税款的行为,有无延期入库的现象。
通过这次全面、深入的税票自查,全局上下对税收票证管理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及时分析整理,及时整改落实,夯实了票证管理基础。下一步,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将逐步完善单位税收票证管理规定,并与绩效考核机制挂钩,以有效促进税收票证的规范化管理,真正把票证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企业税务实训报告(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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