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维保合同(专业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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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维保合同(专业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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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明确交易的内容、价格、交付方式等关键条款。在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合同的模板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合同的结构和内容。

太阳能维保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项目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于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第二条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的基本条件。

2、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付款。

3、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验收。

4、负责验收后的设备接管工作。

5、指派人员接受培训。

6、开工前甲方确定乙方提供设计方案签字认可。

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设计方案、施工规范等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遵守甲方工地的有关规定制度,保证施工安全,乙方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3、为乙方工地的代表,管理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同甲方代表协商有关工程变更,随工签证及其他单位、部门间协调工作。

4、培训甲方操作人员。

5、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全新原包装设备,保证安装调试并能正常使用。

6、负责安全运输及验收前货物设备保管。

7、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三条保管责任及风险转移

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代表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具有安全保证),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现场验收。验收完毕后产生合同约定以外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得到双方一致认可,任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变更或不予认可。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包括数量、规格、位置及附加工作等),方案修改,设备材料增减,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定变更单。因以上变更导致费用增减,在工程后期付款时予以结算。

第五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工程总造价:元(大写:)。

2、支付方式由甲方分三次,以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签定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乙方全部货款元价款说明:

1、此造价不含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电费、水费;

2、不含与土建、装璜等施工单位有可能产生的相关配套费用。

3、不含三箱电源线。

4、甲方应将系统的冷、热回水口接至屋顶。

第六条工期及工期延误

1、工期:合同签定后,热水工程安装从20xx年10月07日至20xx年10月18日完成。

2、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应顺延;

3、乙方无正当理由工期不得延误,如延误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七条验收

1、初步验收:货到现场3日内,甲、乙双方工程代表共同进行验收,逾期视为合格,其目的仅在于检查设备外观、规格、品种、随机附件、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乙方组织安装调试。

2、乙方安装调试完毕,通知甲方现场验收签字。

3、甲方不得在系统正式交付使用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擅自使用,否则视工程已通过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

第八条售后服务

1、乙方及时为甲方建立用户档案,并实施定期回访。

2、系统如出现故障,公司人员应在接到报修电话后,24小时之内及时给予处理或答复。

3、辅助器件、控制系统、水泵等保修期为一年,水箱保修期为三年,集热器、真空管、为陆年。保修期内由于设备故障或施工质量造成的故障乙方全部免费维修,保修期外,乙方只收取零配件费用,并进行终身维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完成,由双方协商解决。

2、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在甲方未全部付清工程款时,乙方对该工程安装的设备拥有处置权。

2、本合同一式贰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补签协议,所补签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阳能维保合同篇二

甲方(采购方):

乙方(销售方):

经双方协商决定,对太阳能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销售的产品品牌是,所用于安装的材料包括:

(1)太阳能:沐浴太阳能品牌(100管)。

(2)淋浴喷头:铜材,单沐浴头软管。

(3)保温桶及支架:1立方保温桶,内胆厚0.8。外胆厚0.4,大角钢支架。

2、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是付款方式如下:

(1)太阳能整套安装及所用全部材料费为

(1)入场前甲方支付乙方购买产品的定金1000.00(壹仟圆整)

(1)正常使用一周后付完尾款。

3、安装:

(1)安装地方:弥渡同仁微创外科医院(建安路28号)。

(2)安装时间:20xx—03—17—20xx—03—19

4、质保

(1)所有产品器材,一年包换,三年保修。

(2)三年保修期内,材料有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施工。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违约,按照当时购销款项的两倍赔付给守约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阳能维保合同篇三

一 . 产品型号、名称、数量、价款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

二 . 质量标准 : 产品由供方按国标行业标准生产并检验合格 , 产品质量实行保修一年 ( 易损件、耐磨件及非正常操作造成的故障除外 ) 。

三 :交 ( 提 ) 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四 :交 ( 提 ) 货时间 :______________。

五 :货款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

六 :货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 , 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或价款未付清的 , 货物所有权仍属供方所有。

七 :本合同自 起生效。

八 :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 , 货到需方后 , 有需方负责货物的吊装及货物安全。供方负责安装调试 , 需方派人员协助供方安装人员进行安装与调试。

九 :供货范围 :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

税号 :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

税号 :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

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

太阳能维保合同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监管、综合治理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水务、住建、卫生健康、畜牧兽医、农业农村、林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第七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九条市、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

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有权利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

第十一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查,经市人民政府组织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有关专家论证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等级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保证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志。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视情况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能力和条件,适时依法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具体调整程序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三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第十五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二)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五)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六)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六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四)禁止设置油库;。

(五)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活动;。

(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七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八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四章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第十九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四)污染地下水源的人工回灌作业。

第二十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四)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五)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

(六)禁止设置油库;。

(七)禁止建立墓地;。

(八)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五)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二十二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

(四)保护水源涵养林,禁止毁林开荒、非更新砍伐水源涵养林。

第二十三条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建设地下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下水水位下降。

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责任人和职责。

第二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拟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生态环境、水务、住建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定期巡查,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监测、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第三十条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对供水水质负责,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的排污单位及其他排污行为,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水库和入河(库)排污口,监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牵头划定并管理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的禁养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依法查处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等。

第三十二条县区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采砂,建设和保护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等。

第三十三条市、县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和保护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依法查处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等。

第三十四条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情况,定期监测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公布监测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县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牧业生产、畜牧结构调整,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活动,指导畜禽养殖业开展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第三十六条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农药、化肥施用和农业废弃物处置等。

第三十七条县区林草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发展和利用规划,保护管理涵养林、植被及湿地,依法查处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植被及湿地的行为等。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或者有潜在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依法查处违反自然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第三十九条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潜在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输工具的管理,建设和完善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路、铁路桥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设立、维护公路、铁路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前的警示标志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

(一)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的;。

(二)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供水单位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负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未规定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19日天水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太阳能维保合同篇五

甲方:一片天太阳能乙方: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为大力发展“一片天”太阳能(以下简称本产品)市场,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方授权乙方为本产品代理经销商,并达成如下各项合同条款共同执行。

一、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乙方首次进货台(元)后,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县(市)地区独家经销本产品,保证不在乙方所在地区授权其他单位及个人销售本产品。

2、甲方确保“一片天”太阳能原配一体机产品(水箱、真空管、支架、仪表均为“一片天”牌),甲方确保乙方本地区独家代理权,乙方在向甲方申请后也可在附近乡镇发展“一片天”牌太阳能经销商。

3、甲方确保本产品的质量,并实行整机(水箱、真空管、支架)五年有效保修,真空管保用保换十五年。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真空管破损凭“十”金属环免费更换,并且甲方对乙方实行本产品的终身维护。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本产品的营销指导与销售相关的技术支持及培训、宣传资料和省级电视广告支持。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免交加盟费,甲方负责给予乙方的店面形象设计、喷绘写真、招牌喷绘、展板广告、字贴、荣誉证书、宣传资料等。

2、乙方应在本地区发展其他经销商和乡镇级经销商,甲方可免费给乡镇经销商提供荣誉证书、宣传资料等,每年不定期的免费给予乙方比例的促销礼品。

3、乙方所请的安装工要进行专业培训,负担安装工的安全责任,如因安装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要完成全年任务量台,如一年内完成100台返利给乙方5%或三年内完成300台返利奖给乙方商务面包车一部。

三、其它规定事项。

1、甲方根据的工程单,最少一次是50台或1吨水量以上,甲方应在乙方代理价基础上再优惠,其优惠价是多少可另行商定,如客户须开增值税发票,可由厂方开出。

2、乙方所请的安装工,可免费到厂方培训,其培训费及来去差旅费、食宿费等由甲方负责。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3天内发货到乙方,其运费乙方负责。

5、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签定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在首次付款提货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太阳能维保合同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太阳能联合电加热换热系统工程;

2、工程承包范围:真空管太阳能制作安装。

二、工程材料的技术要求

1、真空管:采用58—1800㎜紫金管;支管;

2、循环槽:内胆采用304—2b食品级不锈钢,外壳采用镀铝锌板,中间聚胺脂保温;

3、太阳能支架:采用角钢静电喷塑支架;

6、强制循环泵采用威乐253e水泵,噪音小、性能高。

三、保修及质量要求

1、联集器、真空管、保温箱、保温水箱保修三年;

2、管道及其它部件保修一年

3、保质期内属制造安装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所有费用;

4、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抵达现场维修,直到正常使用。

5、保修期满后,仍由乙方提供产品的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四、工期

竣工日期:自开工之日起10天内完工并交付使用,雨天顺延,试通水三天后甲乙双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明细报价:

3、此报价为不含税票报价,如果甲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另加工程总款的4%作为税费。

六、工程验收标准

工程安装必须依照《太阳能热水器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__、《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gb/t17049—1997及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及相尖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及验收。

七、工程分工

1、甲方工作

(1)为乙方提供材料堆放、储存场地,乙方自行负责看管;

(2)做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3)提供施工用电、水;

(4)积极组织协调工程竣工验收;

2、乙方工作

八、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并在验收后的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不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则按未付款金额的3%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且未付款部分货物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未付款部分货物。

2、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合同总金额的3%)。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完成双方各自的职责、义务和经济往来后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在未付清工程款之前,未付款部分货物所有权属昆明xx技开发有限公司,甲方负责保管,如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处理未付清部分货物。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阳能维保合同篇七

甲方(采购方):

乙方(销售方):

经双方协商决定,对xxx太阳能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销售的产品品牌是,所用于安装的材料包括:

(1)太阳能:沐浴太阳能品牌(100管)。

(2)淋浴喷头:铜材,单沐浴头软管。

(3)保温桶及支架:1立方保温桶,内胆厚0.8。外胆厚0.4,大角钢支架。

2、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是付款方式如下:

(1)太阳能整套安装及所用全部材料费为。

(1)入场前甲方支付乙方购买产品的定金1000.00(壹仟圆整)。

(1)正常使用一周后付完尾款。

3、安装:

(1)安装地方:弥渡同仁微创外科医院(建安路28号)。

4、质保。

(1)所有产品器材,一年包换,三年保修。

(2)三年保修期内,材料有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施工。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违约,按照当时购销款项的两倍赔付给守约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太阳能维保合同篇八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方就馨和嘉苑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经友好协商,对系统设计达成了共识,现就有关事宜签字协定如下:

一、技术参数。

1、容水量,管数管径外壳材质内胆材质支架材质其它:根据甲方小区业主的要求,有需要其它型号的,经甲方同意后可提供其它型号,报价另行商定。

2、配件:

3、冷热水管、电线管路按四方预留位置链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施工。

二、验收方式。

验收由甲方、乙方、业主方三方共同进行。系统所采用的全部材料均为优质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系统验收标准按技术参数及施工方案进行具体指标低于国家相关行业指标或标准的,应以国家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每台热水器报价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为。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至施工现场。甲方提供施工屋面有关设计资料。施工方案及安装位置确定后,甲方如需更改设计或增减部分工程,经双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保证系统配置及功能符合并达到“系统技术参数”及相关行业国家标准的要求。

2、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移动、破坏甲方屋顶原有的'设施,如确属必要,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处理。

3、乙方应提前由甲方共同确定安装位置。乙方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安全要求(包含避雷要求),如因乙方施工方案缺陷和施工质量不符合安全要求而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违约责任。

1、如有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支付违约金元。

七、乙方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

1、太阳能热水器主机三年内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更换。辅助器件及控制系统一年内质量问题乙方免费更换。超出质量保证年限或非质量问题(人为破坏、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只收取工本费,终身服务。

2、自然灾害导致的太阳能主机损坏,乙方承诺免费更换。乙方承诺的售后服务应在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不能影响甲方小区内业主的正常使用。

3、乙方承诺系统的正常使用寿命为20xx年。

八、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违约方有权诉诸法律。

九、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两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共3页,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太阳能维保合同篇九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原、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购销产品名称:

路灯灯杆为双挑灯杆,乙方必须保质保量给甲方供货,。

绵阳市经开区f片区21号路交货,乙方负责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转账;从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预付总货款30%,乙方收到定金后为甲方加工生产;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总货款的60%再卸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再支付总货款的5%,余下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付清;乙方出具收据进行结算,若未按时交货或未按时付款,将按总货款的`2%按日加收违约金。

输到甲方安装地,所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该产品由乙方提供货物检测报告,确保各种型号与标示准确无误。

乙方全权负责安装调试,费用乙方承担。安装的下杆线及配件包含在单价内(不含灯基础配件)。

售后服务与保质期:所售产品在无人为损坏情况下质保壹年。

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太阳能维保合同篇十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三、交货地点、方式:迁西济德医院。

四、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负担运费由乙方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物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提出异议期限按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验收。包装完好,无破损,货到当日提出异议。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

2、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安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元;。

3、系统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当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即元。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总额的1%滞纳金。

2、乙方无故延误工期,每延期一天支付甲方总额的1%滞纳金。

九、产品保修:主机保修3年,电器保修1年。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太阳能维保合同篇十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铁岭紫晶太阳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方就 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经友好协商,对系统设计达成了共识,现就有关事宜签字协定如下:

一. 系统技术参数

1. 太阳能系统采用工程用集热模块 型,即每组模块由 mm,长 mm全玻璃集热真空管 支,共 组,合集热面积为 m2.

2. 系统在春秋季节光照充足的条件下,日产热水约8吨(温度在45度75度之间)

3. 配套 只 吨保温水箱。(品牌为 、型号 、内胆材质为sus304不锈钢,外壳材质为 ,保温层为聚氨酯整体发泡)。

4. 配套 组电加热,9kw/380v/组。

5. 系统循环方式为 循环,光照不足及其它季节系统产水温度不足时,控制系统启动辅助加热。

6. 控制系统型号为 。

7. 室内冷热水管、电线管路由 方施工, 方派人技术指导。

二. 工程验收方式

1. 系统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

2. 系统所采用的全部材料均为优质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3. 系统验收标准见 书中系统技术参数及验收规范, 中系统技术参数及验收规范的具体指标低于国家相关行业指标或标准的,应以国家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三.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大写 ( )。

2. 工程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甲方首付工程50%( )作为预付款,货到工地,工程安装结束、系统调试正常后,甲方应付工程款 %( ),其余货款 %( )完工三个月内付清。

四. 甲方责任及义务

1. 甲方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至施工现场。

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提供临时仓库提供乙方存放施工材料;乙方负责施工材料在施工期间的安全问题。

3. 甲方应将系统的冷、热水接口,电源接至控制柜。

4. 施工方案及安装位置确定后,甲方如需更改设计或增减部分工程,经

双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5. 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

五. 乙方责任及义务

1. 乙方应保证系统配置及功能符合并达到“系统技术参数”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2. 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移动、破坏甲方屋顶原有的设施,如确属必要,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处理。

3. 本工程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施工周期为 天(其中前 天为乙方生产、发运期),在施工时无大风、雨天、其它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况下。

4. 乙方应提前由甲方共同确定安装位置。

5. 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 双方违约责任。

1. 甲方预期付款。

2. 乙方按时交付使用。

3. 如有一方违约,每天按总工程款5‰赔偿对方。

七. 乙方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

1. 太阳能热水器主机三年内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更换。

2. 辅助器件及控制系统一年内质量问题乙方免费更换。

3. 超出质量保证年限或非质量问题(人为破坏、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只收取工本费,终身服务。

4. 乙方承诺的售后服务应在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5. 乙方承诺系统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5年。

如需服务请拨打铁岭地区销售点的电话********,在接报修后24小时内,乙方应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八. 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工程可以转包,部分零部件可以外购。

九. 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违约方有权诉诸法律。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两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太阳能维保合同篇十二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太阳能电池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 %,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余款:经验收合格后日内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1、运输方式:送货上门

2、送货地点和接收单位(或接收人):

3、甲方所在地到乙方所在地(运货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货到后由乙方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规格、质量不合规定,由甲方负责免费调换。验收合格后乙方签收,签收后的产品损毁由乙方负责。如果乙方拒不签收,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产品的安装由乙方自行负责,为确保产品的安装质量,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的原装标准化配件,如果乙方自行购买配件,不在甲方的服务范围之内,如需要维修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如因乙方配件造成产品损坏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甲方提供的产品,保修期 年。保修期内,凡属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调换产品。

2、保修期内,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及保修期外故障的维修,甲方及时上门服务,维修所发生的材料费及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1、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乙方逾期付款,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同时甲方供货期限顺延。甲方逾期交货,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退货(备注:除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外),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当合同履行结束且合同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动终止。

2、若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终止。这种情况下,双方均无例外地免去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尚未履行部分的责任和义务。

3、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通知对方。收到通知的一方必须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回复,否则视作合同终止且对双方有效。

4、如合同终止是由于乙方违约引起,甲方有权获得合同终止日期前的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合同损失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果合同终止因甲方违约引起,乙方有权索赔由于其违约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

5、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本身同样的效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 月 日

太阳能维保合同篇十三

甲方:一片天太阳能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为大力发展 “一片天”太阳能(以下简称本产品)市场,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方授权乙方为本产品代理经销商,并达成如下各项合同条款共同执行。

一、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乙方首次进货 台(元)后,甲方授权乙方在省 县(市)地区独家经销本产品,保证不在乙方所在地区授权其他单位及个人销售本产品。

2、甲方确保“一片天”太阳能原配一体机产品(水箱、真空管、支架、仪表均为“一片天”牌),甲方确保乙方本地区独家代理权,乙方在向甲方申请后也可在附近乡镇发展“一片天”牌太阳能经销商。

3、甲方确保本产品的质量,并实行整机(水箱、真空管、支架)五年有效保修,真空管保用保换十五年。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真空管破损凭“十”金属环免费更换,并且甲方对乙方实行本产品的终身维护。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本产品的营销指导与销售相关的技术支持及培训、宣传资料和省级电视广告支持。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免交加盟费,甲方负责给予乙方的店面形象设计、喷绘写真、招牌喷绘、展板广告、字贴、荣誉证书、宣传资料等。

2、乙方应在本地区发展其他经销商和乡镇级经销商,甲方可免费给乡镇经销商提供荣誉证书、宣传资料等,每年不定期的免费给予乙方比例的促销礼品。

3、乙方所请的安装工要进行专业培训,负担安装工的安全责任,如因安装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要完成全年任务量 台,如一年内完成100台返利给乙方5%或三年内完成 300 台返利奖给乙方商务面包车一部。

三、其它规定事项

1、 甲方根据的工程单,最少一次是50台或1吨水量以上,甲方应在乙方代理价基础上再优惠,其优惠价是多少可另行商定,如客户须开增值税发票,可由厂方开出。

2、 乙方所请的安装工,可免费到厂方培训,其培训费及来去差旅费、食宿费等由甲方负责。

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3天内发货到乙方,其运费乙方负责。

5、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在首次付款提货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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