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材代理合同(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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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5 05:10:05    小编:LZ文人

最新建材代理合同(实用9篇)

小编:LZ文人

合同的签署应该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并且要确保双方都理解合同的内容和后果。合同的签署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效力。需要签订合同的朋友可以参考以下范文,先对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有一个初步了解。

建材代理合同篇一

甲方因工程需要,决定由乙方建材公司供给建筑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建设工程中需用乙方供给的建筑材料,供货量初步商定,钢材_______吨,折款为_______万元,如果由于其他原因致使供货量不足量,按照实际的供应材料款额计算。

2、合作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

1、乙方供给甲方的建筑材料,材料质量需按建筑材料质量标准执行,以现场所进的材料进行检验,并附有原产品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抽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2、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对所供应建材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1、乙方对其供应的建材应由汽车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当及时供货以保障甲方的正常施工,如有交货延误,应承当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甲方验收货物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料单。

4、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可直接供应甲方下属的各项目部。

1、货款支付方式为人民币结算。

2、自甲方接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______个月内乙方根据当月实际供料的数量,凭甲方所出具的收料单开出发票,甲方在_______个月内将货款一次性付清。

1、乙方对于其提供货物的质量、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必须符合甲方的施工要求,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______%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建材销售价格等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份。

3、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建材代理合同篇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水泥批发零售(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专项管理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期限5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40万元,大写 肆拾万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人利润进行分配;合伙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人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润分配额。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建材代理合同篇三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该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注:甲方在本地区的其他销售业务,首先要对接乙方,协商洽谈,并作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二、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至_____年___月。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产品材料销售额的2%;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方扣除17%增值税,作为乙方代理(销售)佣金,一并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收到货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支付乙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货款,在收齐货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货款。

四、甲方的责任。

1.同意乙方以甲方办事处的名义开展营销工作。

3.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对产品的质量负全责。

6.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销售佣金及本合同所涉及甲方应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

五、乙方的责任。

1.制定推广及销售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2.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产品;。

4.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调整基价。

6.结算货款时,乙方应按甲方与客户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款项由客户直接打进甲方账户;经甲方授权,乙方可代收货款,所代收款项应及时交给甲方,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年销量不低于三万吨,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材代理合同篇四

特许方:(下称“甲方”)。

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帐号:

受许方:(下称“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住址:

邮编: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传真: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区域总经销康元石材男装系列产品事宜达成本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内专卖康元石材产品并拓展销售网络。乙方凭个人身份证在授权区域所在地办理营业执照注册手续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获授权的经销区域及协议期内,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康元石材专卖店,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仍未实现市场开店指标,或在加盟3个月内没完成甲方的区域市场开店指标,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该局部区域的经销权,另授权给第三方开发或甲方自营。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须完成销售回笼货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4、加盟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8天内(即年月日前)缴付人民币万元作为加盟保证金。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保证金在协议终止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若协议期间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加盟保证金将被扣罚。

5、特许加盟的经营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许可期限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由乙方申请续签)。

1、乙方需承担的费用:

a、建立区域旗舰加盟店(厅)的各项费用;。

b、乙方付给甲方的进货款、订货定金、加盟保证金等;。

c、乙方需要投放地方康元广告时经甲方书面审批后,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年底按该费用各自承担50%处理。

d、货物运输费用;。

e、用于促销推广的相应用品费用等。

2、费用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a、货款:乙方所经销的产品,由甲方按不同系列规格产品按出厂价供货,给乙方要求一个销售指导价,买断不退货。双方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在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财务部盖章指定的账户后,甲方方予供货。

b、对账:乙方每月10日前须提供相关票据及凭证与甲方核对账目。

1、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品须在双方每批货品约定交期的8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到甲方财务部盖章指定的账户;执行订单货品发放,逾期20天未付货款者,甲方有权将本批产品另行处置,并扣罚相应定金。

2、凡订期货者,须于订货确认后8天内预付20%货款定金,提货时如一次性提货,可一次性将定金冲抵货款;在未提完全部的订货时,甲方将保持未提货货款的20%作为未提货的定金,提完计划订货量,定金冲抵完。

3、乙方在提走部分已下单的货后,未能按计划继续提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对未提完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总额的20%向乙方收取赔偿金作为违约赔偿。

4、甲方可为乙方所购甲方货物代办托运。乙方可指定运输单位,或委托甲方介绍有信誉的运输单位,乙方必须书面确认相关事宜(送达地点、联系方式等),运输风险责任按国家规定办理。

5、乙方与运输单位交接验货时应就实际收货情况履行有关手续并在收到货物后当日内将其与运输单位的实际验收情况报知(传真)甲方。

6、到站前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损失,乙方应在提货验收时向承运单位提出索赔并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同时提供相关证明,甲方经过查明情况属实协助乙方处理对联运单位的索赔事务,逾期提出甲方不予受理,损失由乙方承担。

8、非属运输途中的验货短少情况,由乙方报告甲方查实后予以处理。

1、乙方在拓展二、三级专卖网络时,应当先报甲方审批后方可签约并在签订加盟合约3日内报甲方备案。乙方可向二、三级商收取加盟保证金2万元,在合同期满之日起壹周内,此款如数无息退还至二、三级店。若违约,甲方可视其违约程度予以扣罚加盟保证金。乙方应对收取的加盟保证金独立承担全部法律和债务责任。

2、乙方必须做好康元石材品牌运营的相关保密工作。乙方若泄露甲方任何商业机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选择繁华地段独立开设至少一家旗舰店作为样板店和信息点;乙方在所辖区域自营或拓展的其他专卖网点也须按甲方统一规范进行管理和监控,并对其开拓的下一级专卖网络负完全责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及时向甲方提供终端销售信息。

4、甲方有权对乙方自营和管理的专卖场所的经营管理、专卖店(厅)形象、服务质量、货品陈列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

5、未经甲方的另行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宣称自己为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亦不得以甲方名义擅自签署任何协议及承诺,不得擅自刻制“康元石材”分支机构一类的印章。

6、乙方不得购买或分销来自甲方以外其他渠道提供的“康元石材”系列产品。

8、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总经销及专卖许可权擅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乙方(包括二、三级商)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装修设计图进行专卖店的装修,且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专卖道具。装修完毕需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图片,并接受甲方验收。对装修不规范的专卖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返工,直到符合甲方的vi标准。若一直不达标则甲方有权取消该店道具补助。

10、甲方有积极支持和帮助乙方拓展专卖网点和提供开业指导的义务。乙方店铺开业时,甲方应视乙方的实际需要派员前往协助。并对店员进行强化综合培训。

11、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以书面形式详细描述质量问题的情况,连同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送交甲方质检部门复验,在证实确有质量问题后,甲方给予调换同货号产品,但不予退款。如因产品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而引起大批量质量问题的,经有关权威质检机构验证属实的,允许退货。

乙方有下列之一项不良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销售假冒康元产品或擅自盗用康元商标自行在外加工订制康元产品,侵犯甲方商标权益,一经发现,乙方必须至少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同时甲方将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2、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销售指标或拓店指标的。将该地区视为低效区域,甲方有权对外招商,取消特许经营权。

3、乙方不按甲方统一形象要求、审批程序开拓专卖市场,导致当地专卖形象不规范的。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超出约定的范围和区域销售产品,产生严重窜货现象,危及其他康元石材经销商的生存和发展的。

5、乙方擅自提高地区经销价,且不听劝阻而引发市场混乱的。

6、乙方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私自转让给第三方的。

7、乙方有违反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受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或停业整顿的。

8、乙方有不良售前、售中、售后服务,造成顾客投诉频繁的,严重损害康元石材品牌形象的。

9、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关于经营、合法性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的。

10、乙方拖欠货款按约定未归还达两个工作日的,并拒不归还的;或所订货产品按规定未提完的。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开发未经授权经营的区域市场,甲方将不予认可其所开发的专卖网点,并有权取缔其经销权。

13、乙方有对非授权区域设店销售产品的行为,甲方将给予其第一次查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由乙方收回其所窜货品,第二次查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由乙方收回其所窜货品,第三次查处取缔其代理经销权并没收其加盟保证金、终止“特许专卖合同”、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4、乙方擅自将甲方配发的宣传促销品、馈赠品等标价出售,甲方将停止对乙方配发宣传促销品和馈赠品。

15、乙方对所授权的下属专卖店的违规经营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自身经营行为受到所在区域顾客投诉,未能及时改进,挽回影响,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6、其他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

本协议约定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协议予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作如下处理:

1、乙方应立即停止总经销经营活动,其授权书也于当日自动无效。

2、乙方应交还甲方交付的'相关专卖经营证照和标识。

3、乙方应自行处理与下一级专卖网络之间的业务往来结算事项,并承担全部责任。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拟定补充协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协议签订地法院进行裁决。

2、本协议之签署,如系甲乙双方续约的性质,则以前所签之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时,即自动作废。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若乙方自签约之日起8天内无力缴清约定的加盟保证金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建材代理合同篇五

很多人都知道做建材行业很赚钱,那么对于建材代理。

合同。

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材代理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特许方:(下称“甲方”)。

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帐号:

受许方:(下称“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营业执照号:联系电话:传真: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区域总经销康元石材男装系列产品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特许范围、区域、目标、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内专卖康元石材产品并拓展销售网络。乙方凭个人身份证在授权区域所在地办理营业执照注册手续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获授权的经销区域及协议期内,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康元石材专卖店,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仍未实现市场开店指标,或在加盟3个月内没完成甲方的区域市场开店指标,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该局部区域的经销权,另授权给第三方开发或甲方自营。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须完成销售回笼货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4、加盟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8天内(即年月日前)缴付人民币万元作为加盟保证金。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保证金在协议终止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若协议期间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加盟保证金将被扣罚。

5、特许加盟的经营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许可期限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由乙方申请续签)。

第二条乙方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1、乙方需承担的费用:

a、建立区域旗舰加盟店(厅)的各项费用;。

b、乙方付给甲方的进货款、订货定金、加盟保证金等;。

c、乙方需要投放地方康元广告时经甲方书面审批后,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年底按该费用各自承担50%处理。

d、货物运输费用;。

e、用于促销推广的相应用品费用等。

2、费用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a、货款:乙方所经销的产品,由甲方按不同系列规格产品按出厂价供货,给乙方要求一个销售指导价,买断不退货。双方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在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财务部盖章指定的账户后,甲方方予供货。

b、对账:乙方每月10日前须提供相关票据及凭证与甲方核对账目。

第三条货品及其运输的约定。

1、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品须在双方每批货品约定交期的8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到甲方财务部盖章指定的账户;执行订单货品发放,逾期20天未付货款者,甲方有权将本批产品另行处置,并扣罚相应定金。

2、凡订期货者,须于订货确认后8天内预付20%货款定金,提货时如一次性提货,可一次性将定金冲抵货款;在未提完全部的订货时,甲方将保持未提货货款的20%作为未提货的定金,提完计划订货量,定金冲抵完。

3、乙方在提走部分已下单的货后,未能按计划继续提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对未提完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总额的20%向乙方收取赔偿金作为违约赔偿。

4、甲方可为乙方所购甲方货物代办托运。乙方可指定运输单位,或委托甲方介绍有信誉的运输单位,乙方必须书面确认相关事宜(送达地点、联系方式等),运输风险责任按国家规定办理。

5、乙方与运输单位交接验货时应就实际收货情况履行有关手续并在收到货物后当日内将其与运输单位的实际验收情况报知(传真)甲方。

6、到站前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损失,乙方应在提货验收时向承运单位提出索赔并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同时提供相关证明,甲方经过查明情况属实协助乙方处理。

对联。

运单位的索赔事务,逾期提出甲方不予受理,损失由乙方承担。

8、非属运输途中的验货短少情况,由乙方报告甲方查实后予以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拓展二、三级专卖网络时,应当先报甲方审批后方可签约并在签订加盟合约3日内报甲方备案。乙方可向二、三级商收取加盟保证金2万元,在合同期满之日起壹周内,此款如数无息退还至二、三级店。若违约,甲方可视其违约程度予以扣罚加盟保证金。乙方应对收取的加盟保证金独立承担全部法律和债务责任。

2、乙方必须做好康元石材品牌运营的相关保密工作。乙方若泄露甲方任何商业机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选择繁华地段独立开设至少一家旗舰店作为样板店和信息点;乙方在所辖区域自营或拓展的其他专卖网点也须按甲方统一规范进行管理和监控,并对其开拓的下一级专卖网络负完全责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及时向甲方提供终端销售信息。

4、甲方有权对乙方自营和管理的专卖场所的经营管理、专卖店(厅)形象、服务质量、货品陈列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

5、未经甲方的另行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宣称自己为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亦不得以甲方名义擅自签署任何协议及承诺,不得擅自刻制“康元石材”分支机构一类的印章。

6、乙方不得购买或分销来自甲方以外其他渠道提供的“康元石材”系列产品。

8、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总经销及专卖许可权擅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乙方(包括二、三级商)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装修设计图进行专卖店的装修,且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专卖道具。装修完毕需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图片,并接受甲方验收。对装修不规范的专卖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返工,直到符合甲方的vi标准。若一直不达标则甲方有权取消该店道具补助。

10、甲方有积极支持和帮助乙方拓展专卖网点和提供开业指导的义务。乙方店铺开业时,甲方应视乙方的实际需要派员前往协助。并对店员进行强化综合培训。

11、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以书面形式详细描述质量问题的情况,连同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送交甲方质检部门复验,在证实确有质量问题后,甲方给予调换同货号产品,但不予退款。如因产品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而引起大批量质量问题的,经有关权威质检机构验证属实的,允许退货。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之一项不良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销售假冒康元产品或擅自盗用康元商标自行在外加工订制康元产品,侵犯甲方商标权益,一经发现,乙方必须至少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同时甲方将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2、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销售指标或拓店指标的。将该地区视为低效区域,甲方有权对外招商,取消特许经营权。

3、乙方不按甲方统一形象要求、审批程序开拓专卖市场,导致当地专卖形象不规范的。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超出约定的范围和区域销售产品,产生严重窜货现象,危及其他康元石材经销商的生存和发展的。

5、乙方擅自提高地区经销价,且不听劝阻而引发市场混乱的。

6、乙方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私自转让给第三方的。

7、乙方有违反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受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或停业整顿的。

8、乙方有不良售前、售中、售后服务,造成顾客投诉频繁的,严重损害康元石材品牌形象的。

9、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关于经营、合法性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的。

10、乙方拖欠货款按约定未归还达两个工作日的,并拒不归还的;或所订货产品按规定未提完的。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开发未经授权经营的区域市场,甲方将不予认可其所开发的专卖网点,并有权取缔其经销权。

13、乙方有对非授权区域设店销售产品的行为,甲方将给予其第一次查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由乙方收回其所窜货品,第二次查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由乙方收回其所窜货品,第三次查处取缔其代理经销权并没收其加盟保证金、终止“特许专卖合同”、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4、乙方擅自将甲方配发的宣传促销品、馈赠品等标价出售,甲方将停止对乙方配发宣传促销品和馈赠品。

15、乙方对所授权的下属专卖店的违规经营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自身经营行为受到所在区域顾客投诉,未能及时改进,挽回影响,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6、其他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协议终止及处理。

本协议约定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协议予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作如下处理:

1、乙方应立即停止总经销经营活动,其授权书也于当日自动无效。

2、乙方应交还甲方交付的相关专卖经营证照和标识。

3、乙方应自行处理与下一级专卖网络之间的业务往来结算事项,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拟定补充协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协议签订地法院进行裁决。

2、本协议之签署,如系甲乙双方续约的性质,则以前所签之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时,即自动作废。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若乙方自签约之日起8天内无力缴清约定的加盟保证金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1.甲方指定乙方为(五区一市)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产品,销售基价由甲乙双方确定(详附表),价格如有变动双方另行商定。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该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注:甲方在本地区的其他销售业务,首先要对接乙方,协商洽谈,并作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二、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2个月,自20xx年7月至20xx年7月。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产品材料销售额的2%;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方扣除17%增值税,作为乙方代理(销售)佣金,一并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收到货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支付乙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货款,在收齐货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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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代理合同篇六

特许方:(下称“甲方”)。

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帐号:

受许方:(下称“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营业执照号:联系电话:传真: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区域总经销康元石材男装系列产品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特许范围、区域、目标、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内专卖康元石材产品并拓展销售网络。乙方凭个人身份证在授权区域所在地办理营业执照注册手续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获授权的经销区域及协议期内,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康元石材专卖店,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仍未实现市场开店指标,或在加盟3个月内没完成甲方的区域市场开店指标,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该局部区域的经销权,另授权给第三方开发或甲方自营。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须完成销售回笼货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4、加盟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8天内(即年月日前)缴付人民币万元作为加盟保证金。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保证金在协议终止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若协议期间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加盟保证金将被扣罚。

5、特许加盟的经营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许可期限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由乙方申请续签)。

第二条乙方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1、乙方需承担的费用:

a、建立区域旗舰加盟店(厅)的各项费用;。

b、乙方付给甲方的进货款、订货定金、加盟保证金等;。

c、乙方需要投放地方康元广告时经甲方书面审批后,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年底按该费用各自承担50%处理。

d、货物运输费用;。

e、用于促销推广的相应用品费用等。

2、费用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a、货款:乙方所经销的产品,由甲方按不同系列规格产品按出厂价供货,给乙方要求一个销售指导价,买断不退货。双方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在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财务部盖章指定的账户后,甲方方予供货。

b、对账:乙方每月10日前须提供相关票据及凭证与甲方核对账目。

第三条货品及其运输的约定。

1、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品须在双方每批货品约定交期的8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到甲方财务部盖章指定的账户;执行订单货品发放,逾期20天未付货款者,甲方有权将本批产品另行处置,并扣罚相应定金。

2、凡订期货者,须于订货确认后8天内预付20%货款定金,提货时如一次性提货,可一次性将定金冲抵货款;在未提完全部的订货时,甲方将保持未提货货款的20%作为未提货的定金,提完计划订货量,定金冲抵完。

3、乙方在提走部分已下单的货后,未能按计划继续提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对未提完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总额的20%向乙方收取赔偿金作为违约赔偿。

4、甲方可为乙方所购甲方货物代办托运。乙方可指定运输单位,或委托甲方介绍有信誉的运输单位,乙方必须书面确认相关事宜(送达地点、联系方式等),运输风险责任按国家规定办理。

5、乙方与运输单位交接验货时应就实际收货情况履行有关手续并在收到货物后当日内将其与运输单位的实际验收情况报知(传真)甲方。

6、到站前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损失,乙方应在提货验收时向承运单位提出索赔并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同时提供相关证明,甲方经过查明情况属实协助乙方处理对联运单位的索赔事务,逾期提出甲方不予受理,损失由乙方承担。

8、非属运输途中的验货短少情况,由乙方报告甲方查实后予以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拓展二、三级专卖网络时,应当先报甲方审批后方可签约并在签订加盟合约3日内报甲方备案。乙方可向二、三级商收取加盟保证金2万元,在合同期满之日起壹周内,此款如数无息退还至二、三级店。若违约,甲方可视其违约程度予以扣罚加盟保证金。乙方应对收取的加盟保证金独立承担全部法律和债务责任。

2、乙方必须做好康元石材品牌运营的相关保密工作。乙方若泄露甲方任何商业机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选择繁华地段独立开设至少一家旗舰店作为样板店和信息点;乙方在所辖区域自营或拓展的其他专卖网点也须按甲方统一规范进行管理和监控,并对其开拓的下一级专卖网络负完全责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及时向甲方提供终端销售信息。

4、甲方有权对乙方自营和管理的专卖场所的经营管理、专卖店(厅)形象、服务质量、货品陈列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

5、未经甲方的另行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宣称自己为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亦不得以甲方名义擅自签署任何协议及承诺,不得擅自刻制“康元石材”分支机构一类的印章。

6、乙方不得购买或分销来自甲方以外其他渠道提供的“康元石材”系列产品。

8、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总经销及专卖许可权擅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乙方(包括二、三级商)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装修设计图进行专卖店的装修,且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专卖道具。装修完毕需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图片,并接受甲方验收。对装修不规范的专卖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返工,直到符合甲方的vi标准。若一直不达标则甲方有权取消该店道具补助。

10、甲方有积极支持和帮助乙方拓展专卖网点和提供开业指导的义务。乙方店铺开业时,甲方应视乙方的实际需要派员前往协助。并对店员进行强化综合培训。

11、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以书面形式详细描述质量问题的情况,连同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送交甲方质检部门复验,在证实确有质量问题后,甲方给予调换同货号产品,但不予退款。如因产品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而引起大批量质量问题的,经有关权威质检机构验证属实的,允许退货。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之一项不良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销售假冒康元产品或擅自盗用康元商标自行在外加工订制康元产品,侵犯甲方商标权益,一经发现,乙方必须至少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同时甲方将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2、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销售指标或拓店指标的。将该地区视为低效区域,甲方有权对外招商,取消特许经营权。

3、乙方不按甲方统一形象要求、审批程序开拓专卖市场,导致当地专卖形象不规范的。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超出约定的范围和区域销售产品,产生严重窜货现象,危及其他康元石材经销商的生存和发展的。

5、乙方擅自提高地区经销价,且不听劝阻而引发市场混乱的。

6、乙方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私自转让给第三方的。

7、乙方有违反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受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或停业整顿的。

8、乙方有不良售前、售中、售后服务,造成顾客投诉频繁的,严重损害康元石材品牌形象的。

9、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关于经营、合法性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的。

10、乙方拖欠货款按约定未归还达两个工作日的,并拒不归还的;或所订货产品按规定未提完的。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开发未经授权经营的区域市场,甲方将不予认可其所开发的专卖网点,并有权取缔其经销权。

13、乙方有对非授权区域设店销售产品的行为,甲方将给予其第一次查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由乙方收回其所窜货品,第二次查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由乙方收回其所窜货品,第三次查处取缔其代理经销权并没收其加盟保证金、终止“特许专卖合同”、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4、乙方擅自将甲方配发的宣传促销品、馈赠品等标价出售,甲方将停止对乙方配发宣传促销品和馈赠品。

15、乙方对所授权的下属专卖店的违规经营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自身经营行为受到所在区域顾客投诉,未能及时改进,挽回影响,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6、其他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协议终止及处理。

本协议约定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协议予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作如下处理:

1、乙方应立即停止总经销经营活动,其授权书也于当日自动无效。

2、乙方应交还甲方交付的相关专卖经营证照和标识。

3、乙方应自行处理与下一级专卖网络之间的业务往来结算事项,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拟定补充协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协议签订地法院进行裁决。

2、本协议之签署,如系甲乙双方续约的性质,则以前所签之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时,即自动作废。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若乙方自签约之日起8天内无力缴清约定的加盟保证金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材代理合同篇七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1.甲方指定乙方为(五区一市)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产品,销售基价由甲乙双方确定(详附表),价格如有变动双方另行商定。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该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注:甲方在本地区的其他销售业务,首先要对接乙方,协商洽谈,并作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二、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至_____年___月。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产品材料销售额的2%;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方扣除17%增值税,作为乙方代理(销售)佣金,一并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收到货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支付乙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货款,在收齐货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货款。

四、甲方的责任。

1.同意乙方以甲方办事处的名义开展营销工作。

2.向乙方提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介绍、使用说明、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对产品的质量负全责。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广销售工作,为乙方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并承担产品的广告宣传、实地考察等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按1%产品材料营业额同代理佣金一并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5.为乙方提供办公及产品展示场所,承担2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

6.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销售佣金及本合同所涉及甲方应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

五、乙方的责任。

1.制定推广及销售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2.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产品;。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的特性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

4.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调整基价。

6.结算货款时,乙方应按甲方与客户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款项由客户直接打进甲方账户;经甲方授权,乙方可代收货款,所代收款项应及时交给甲方,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年销量不低于三万吨,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材代理合同篇八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1.甲方指定乙方为(五区一市)的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产品,销售基价由甲乙双方确定(详附表),价格如有变动双方另行商定。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

合同。

的附件。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该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注:甲方在本地区的其他销售业务,首先要对接乙方,协商洽谈,并作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二、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至_____年___月。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产品材料销售额的2%;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方扣除17%增值税,作为乙方代理(销售)佣金,一并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收到货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支付乙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货款,在收齐货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货款。

四、甲方的责任。

1.同意乙方以甲方办事处的名义开展营销工作。

2.向乙方提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介绍、使用说明、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对产品的质量负全责。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广销售工作,为乙方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并承担产品的广告宣传、实地考察等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按1%产品材料营业额同代理佣金一并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5.为乙方提供办公及产品展示场所,承担2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

6.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销售佣金及本合同所涉及甲方应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

五、乙方的责任。

1.制定推广及销售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2.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产品;。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的特性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

4.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调整基价。

6.结算货款时,乙方应按甲方与客户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款项由客户直接打进甲方账户;经甲方授权,乙方可代收货款,所代收款项应及时交给甲方,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年销量不低于三万吨,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材代理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甲方产品有关适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代理产品: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和区域内推广、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产品明细、供货、建议销售价格,参见本合同附件。(1、甲方有权根据全国保温市场的行情及时调整市场的销售价格。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供货价格,但不违背给予乙方供货价格的原则和损害乙方的利益。)。

2、运输政策:乙方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运输事宜,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工程承包:乙方可以以甲方的保温公司名义开展保温工程施工业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代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在以甲方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如实提供拟就的合同全部内容,待甲方同意,书面确认后,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双方商定的代理区域是市及附属市县。

1、乙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给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元。

2、乙方必须保证在地区经销期间第年内销售任务达到元。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要续签或改签,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的关系纯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本协议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在乙方经销区域,甲方有权另行发展独家代理商,但可在乙方有代理意向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乙方。

a)乙方通知甲方发货,并在支付全部货款后,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发货;。

b)甲方代办发货适宜;。

c)因乙方货款未能及时到账,发货期限顺延;。

d)甲方按乙方付款金额给乙方开具发票;。

e)乙方应支付当期货款,不能支付当期货款时,应在征得公司同意的前期下,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押,甲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应该给予供货;乙方应在供货后,两个月内,付清欠款,甲方接触抵押。

 在以甲方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如实提供拟就的合同全部内容,待甲方同意,书面确认后,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1、甲方支持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工程承包;。

2、第三方必须使用甲方的合同、使用甲方的材料;。

3、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合同金额的10%;收到第三方第一笔材料款,支付5%,其余的5%在合同全部履约完毕后支付。

4、乙方负责催讨第三方工程款,并对工程款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自提货之日或收到货物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质量异议。

甲方将根据乙方市场的销售规模,免费提供给乙方各种体系产品的展示小样块共50块,宣传册、工程实例手册共50本,超出部分将按成本收取费用。需制作工程样板时,按照距离远近收取工料成本费(详见资料样块价格通知)。

1、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乙方在经销期内,甲方将给予乙方新产品的优先经销权。

3、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技术支持和推广支持。

4、乙方在经销期间,甲方保证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销售推广培训、以及行业发展、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服务。

5、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不再续约,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市场保证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1、乙方负责甲方墙体保温材料在该经销地区市场拓展、品牌维护、新产品推广、销售等工作。定期将业务信息反馈给甲方予以备案。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地区销售(特殊情况经甲方认可),不得扰乱其它市场的.正常销售。

2、乙方经甲方授权销售墙体保温材料过程中不得再经销或销售其他公司的墙体保温材料。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自行组织生产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保温材料。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关于产品销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代理期间,甲方有权安排1-2名专职人员常驻乙方,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乙方的统一管理。常驻人员工资由乙方按100元/天计算(直接汇入甲方账户,由甲方统一支付),同时负责安排食宿。

5、乙方在经销期间凡出现在超出双方约定(特殊情况经甲方认可)的地区销售;经销或销售其他公司墙体保温材料;利用甲方名义自行组织生产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类似保温材料的情况,甲方则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经销资格。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若甲方的损失不易确定,则赔偿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合同的续签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前完成,合同终止之日前未续签则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自动作废。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市场营销活动。十四、其它事项:

1、乙方完成年度销售任务30%以下取消其经销资格。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赔偿受损失方所有的实际经济损失额。

3、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受损失方的一切损失。

4、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须向对方出具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

5、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本区域内的优先经销权。

7、本协议分基本协议和附件,附件是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本合同附件为:供货价格表、宣传资料样块成本价格表、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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