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大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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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5 09:48:08    小编:文轩

最新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大全(18篇)

小编:文轩

在工作和学习中,报告常常被用来传达和汇报信息。报告的结构可以按照问题、原因和解决方案的逻辑进行组织。希望这些报告范文对你的报告写作有所帮助,可以为你提供一些灵感和参考。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一

为了全面做好征信信息管理和业务应用工作,确保我行信贷与征信信息如实反映客户真实信用情况,提升我行客户服务水平、防范声誉及法律风险。分行个人条线对你部2012年2季度个人征信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授权管理检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检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检查情况。

1.你部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龙江银行黑河分行个人条线。

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二

委托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单位声明:被授权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及委托书有效期内所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本单位的操作行为,其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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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三

工总行下发的《员工行为守则》《员工行为禁止规定》、《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与员工行为规范守则,作为一线员工的我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纪律、职业安全等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自我检查:

我牢记《员工行为守则》职业道德提纲提出的七条要求“牢记使命,忠于工行;履行职责,回报社会;胸怀整体,顾全大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务为本,客户至上;稳健合规,防范风险”。

我明确了作为一线员工的基本服务规范、行为礼仪规范、经营操作规范和客户服务规范,用“三声”服务和“微笑”服务感动客户、以自己最饱满的热情去面对客户,让他们感觉到我们的真诚。把真心、诚心的服务风采展现给客户,为客户提供全方位、贴心的服务,表达我们至纯至真、真诚灿烂的笑容。每天带着微笑与客户说的第一句话:“您好!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从“谢谢、对不起”一些看似不经意的小事做起,服务体现周到,细节决定成败。因为,我们代表的不仅仅是我们自己,而是整个工商银行。

我没有经常迟到、旷工、早退等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情绪低落、工作消极的行为;没有经常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集体活动的行为;利用工作便利收受客户红包、礼品、手续费,索取财物或借用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报销各种费用、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没有组织或参与涉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等,一切遵照行为规范严格执行。

我意识到遵循职业安全不仅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关爱,在工作中提高警惕意识和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基本技能,平时按照规则制度和业务流程办理业务,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事故。

通过对《员工行为规范手册》和《操作风险防范手册》的学习和自查,加深了我对员工行为的规范和防范风险意识的建设,更坚定了我执行行为规范的决心。

文档为doc格式。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四

******:

根据*****关于对征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未发现并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查询日期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对登记簿进行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

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企业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七、自查中未发现有存在无客户授权委托书查询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以“贷后管理”为由查询已结清或销户的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未发现在非工作时间查询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建立征信查询工作制度。建立查询登记簿,相关领导签字,做到“授权一笔,登记一笔,查询一笔”。根据《关于秦农银行开业前后征信系统运行的有关通知》中征信查询委托书进行查询,贷款征信查询基本能够做到一份授权委托对应一笔征信查询书,但是也有企业贷后管理征信查询和后期贷后管理中用的是一份查询书。查询用户密码使用规范,专人查询。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五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范文素材网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工作。

总结。

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xx支行。

20xx年xx月xx日。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六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田营支行。

2013-8-9。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七

在过去的xx年可谓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以互联网为资源、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将不断涌现,银行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也正悄然发生变化,建立在大数据和新技术基础上的线上融资、支付方式、数据管理、财富管理等业务将成为未来银行利润新的增长点。

互联网全天候服务的模式,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快速发展,对数据基础设施架构带来冲击:传统架构在扩展性、实时性、可靠性方面都有所欠缺;数据量激增要求商业银行的it基础设施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和伸缩性;社交网络、移动互联产生的海量交互数据需要进行实时挖掘分析,以创造和改进产品与服务。商业银行需要对it基础设施架构进行改良与创新,对自身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从管理和技术等两方面对如何加强商业银行的业务连续性管理进行探讨。

一、管理方面。

银监会《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银监发[]104号)是我国在“业务连续性”管理领域的第一份监管指引,旨在“强化事前监管要求、建立事中处理流程、明确事后报告路径”,我们主要关注业务连续性组织架构、业务影响分析、业务连续性计划与资源建设、演练及持续改进、运营中断事件应急处置等领域。

业务连续性管理的目标是将业务连续性计划通过风险评估、业务影响分析、演练等流程与业务活动充分融合,提供一个可自我治理和自我维护的业务连续管理体系。采用基于业务流程的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方法,通过对业务流程的梳理、关键环节风险识别、业务影响分析等方法,制定覆盖银行全部重要业务的业务连续性计划,同时有针对性的为不同风险场景制定应急预案,对于关键资源开展备份建设等与业务连续性相关的建设工作,条件完备的情况下开展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测试和演练,识别和分析业务连续性计划的不足,并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持续开展业务连续性计划的维护工作。

2.组建合适的业务连续性组织架构。

业务连续性管理项目的有效实施开展,首先必须取得管理层的支持和参与,所以业务连续性管理必然是自上而下的产物,是管理层意志的体现。在筹备伊始,银行管理层便应指定分管行长,主导发起及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提升银行内部对于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外部要求和内部需求上的理解认同度,打破部门之间的藩篱,奠定协同协作的基调。

无论从外部监管要求来看,还是从业务连续性管理的性质来说,业务连续性管理建设属于银行全面风险体系项下,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全面风险主管部门应全程参与工作的指导、开展、评估、监督等环节,统筹进度和节点要求,协调项目团队内外部工作事项。

项目团队中还应包含信息技术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由其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对银行信息系统建设现状进行梳理;在业务影响分析过程中对关键信息系统、系统恢复能力及系统重要程度提出观点;对信息系统rto及rpo目标进行设定;提供信息系统支持,协助业务条线部门完成业务连续性管理要求。

此外,银行业务种类繁多,各业务专业知识水平要求较高,银行的相关业务部门人员也应被纳入项目团队作为主要团队成员。业务部门人员的加入将有助于在重要业务流程的梳理、业务影响分析的评定、风险分析、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更高效地开展工作。

3.开展业务影响分析。

在明确业务连续性管理模式后,由业务连续性管理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卡中心全部业务的业务影响分析,识别出卡中心业务连续性管理的重点业务,识别业务的关键性资源,识别资源的面临的风险敞口并制定缓释、转移、接受等风险策略。

每个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都有所需依赖的关键资源,关键资源主要包括人员、场所、系统三类,如信用卡制卡业务,其依赖于主机系统提供制卡文件、卡务管理人员进行制卡数据核对和制卡管理、制卡外包公司在特定制卡场所进行制卡作业,以及卡本身,这些都是制卡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

同时确定业务的恢复优先级别,作为未来业务连续性资源分配的依据和基础。综合参考业务发展的要求、业务中断影响分析的结果、业务恢复成本、管理层的要求和关注,确定业务rto、rpo。

4.完善业务连续性计划及资源建设。

业务连续性计划应包括重要业务及关联关系、业务恢复优先次序、重要业务运营所需关键资源、应急指挥和危机通讯程序、运营中断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各类预案以及预案维护管理要求、残余风险等内容。将应急预案覆盖面与风险分析的结果进行匹配,补充相关高风险应急预案。对各类应急预案的层次进行整理,并对不同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进行优化。通过iso0框架内各流程之间的互动关系,打破了职能部门之间的技术壁垒,实现减少服务可用的时间或者最小化业务活动中断影响的流程目标。

对重要业务运营所需的关键资源,建立备用资源计划。对备用业务和办公场所资源、备用信息系统运行场所资源、备用信息技术资源、备用人力资源等,以及电力、通讯、消防、安保等资源缺口进行建设与落实,明确备用资源归口部门。

5.持续开展业务连续性演练及持续改进。

制定业务连续性演练工作计划和工作指引,对经识别的纳入业务连续性管理范畴的重要业务制定演练计划,确保可以覆盖全部重要业务。按照演练计划安排,提前进行人员安排和任务分工、编写演练方案和手册,按期开展业务连续性演练,详细记录演练过程,尤其关注演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过程,演练完成后进行总结,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文档优化。

6.运营中断事件应急处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利用自动化的it运维工具力争出错率趋近于零,可以有效减轻人工控制流程的负担,商业银行需建立自动化、智能化的监测手段,应从单纯信息系统监测向业务监测发展,从被动监控到主动监控,加强关键业务时点的系统压力监测,建立科技与业务部门间、银行与监管机构、外部单位间的风险信息提示与共享。对事件实施分级分类处置,按照业务应急预案,通过减少服务功能、缩小服务范围,保障关键、紧急的业务处理,利用替代系统、手工记账、分支机构或其他行支付渠道等手段进行业务应急处置,加强对外沟通,最大程度降低负面影响,而非一味等待信息系统的恢复。

近年来国外一些银行在发生重大事件后,不是因为中断造成的损失而难以为继,而是丢掉了客户的信任、丧失信誉而逐步走向衰落的。因此加强危机管理尤显重要,应设置专职部门负责危机处理,加强舆情监测、信息沟通和发布,以消除或降低负面影响。

二、技术方面。

当前银行运营高度依赖信息科技,信息科技在有力支撑银行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同时,也导致用户信息和业务处理的高度集中,使得银行面临更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因为突发灾难造成关键业务数据丢失或信息系统故障,将严重影响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

1.通过冗余技术构建高可用系统。

高可用技术主要是通过冗余技术来提高it设备的可用性。服务器的高可用性,不仅取决于硬件的可靠性,还可通过结构冗余来实现开放平台应用服务器的高可用。应用系统的高可用性技术主要包括提高应用可靠性的多点接入架构、业务处理的负载均衡模式以及数据库的高可用技术。例如网络银行业务,适合应用多点接入架构、负载均衡模式,在多个地点冗余地部署相对独立的多套应用系统来提供多个访问接入点,多个业务处理节点同时处理相同类型的业务,并自动实现负载均衡,当其中一个节点的应用系统异常,访问请求能够被自动路由到正常节点处理,实现无缝地接管系统应用。

数据库的高可用可通过数据冗余和结构冗余来实现,数据冗余一般通过磁盘复制和数据备份来完成,结构冗余可通过集群、热备份等技术来实现,在一些大型web应用的发展,相应的数据处理需求在增加,横向扩展集群以提升性能成为企业的共同策略。

2.加强灾备系统建设。

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数据中心均已采用“两地三中心”的高可用体系,建设了同城和异地灾备中心,大大提高了抵御灾难的能力。按照生产和灾备系统的运行关系划分,灾备模式可以分为主备模式和双活模式:

(1)主备模式。

灾备系统处于热备份状态,当生产环境发生灾难后才启用灾备系统,而通常在主备切换时,业务的连续性会受到影响。

(2)双活模式。

灾备系统与生产环境处于“双活”状态,同时负载部分生产交易,任何一地发生灾难后,另一处系统可实现业务的无缝切换,对核心业务影响较小。由于“双活”模式在确保灾难备份和恢复功能的前提下,将日常运营和应急备份需求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了灾备资源,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的青睐。

在“双活”模式下,灾备机房和生产机房各自承担部分的银行柜面业务,当生产机房发生灾难性事件无法工作后,灾备机房仍能确保主要部分的柜面业务不受影响,在此我们建议首选“双活”模式。

商业银行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是一个长期、全面、持续完善的过程,应结合自身整体业务规划目标,统筹整合技术和业务力量,确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八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以往的现金支付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银行卡业务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的消费提供了更加便捷、安全和高效的方式。同时,由于银行卡业务的特殊性,其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维护银行卡业务的.正常运转,根据银监会的要求,本文对银行卡业务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并提交此份自查报告。

银行卡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发行的一种金融卡片,用于转账、消费、存取款、查询余额等。银行卡业务分为借记卡和信用卡两类,借记卡即储蓄卡,以存款余额为准进行交易;信用卡则是一种消费贷款工具,客户可以先消费再还款。目前,银行卡业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支付手段。

1.内部控制。

银行卡业务的内部控制是保障银行卡业务顺利运转的基础。我们对内部控制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包括制定和执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设定和实施人员权限、监督和检查内部操作程序等,保障业务的正常运行。

经过自查,我们发现在内部控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制度缺陷、权限滥用和操作程序不规范等,我们已经立即采取了措施进行改进。

2.风险管理。

银行卡业务涉及大量资金交易,风险管理尤为重要。我们对银行卡业务的风险管控进行了自查,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等方面。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我行在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对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方面还不够完善。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培训和监管。

3.安全保障。

银行卡业务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我们对安全保障方面进行了自查,包括卡片安全、密码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我行在安全保障方面做得比较好,但还需完善一些细节,例如密码加密方式和防范社交工程等。我们将加强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

通过这次自查,我们发现我行在银行卡业务的管理和控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改进。我们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我们也将保持对银行卡业务的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和创新,为推动银行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九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田营支行。

20xx-8-9。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十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

(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经营状况良好;。

(三)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

(四)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

(五)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六)发行外币卡还须具备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和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论证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市场预测;。

(二)银行卡章程或管理办法、卡样设计草案;。

(三)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措施;。

(四)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合格的测试报告;。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发卡银行各类银行卡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

(二)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

(四)卡的帐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五)发卡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银行卡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

(一)商业银行开办各类银行卡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加强内部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的规定,分别制定统一的章程或业务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商业银行总行不在北京的,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申报,经审查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二)已开办信用卡或转帐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联名/认同卡、专用卡、储值卡;已开办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外币信用卡。

(三)商业银行发行全国使用的联名卡、ic卡、储值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四)商业银行分支行机构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银行卡业务应当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和其总行授权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行备案。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区域使用的专用卡、联名卡应当持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文件、联名双方的协议书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备案。

(五)商业银行变更银行卡名称、修改银行卡章程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第十七条外资金融机构经营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

第四章计息和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银行卡的计息包括计收利息和计付利息,均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第十九条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帐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帐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条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一)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帐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第二十一条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帐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帐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第二十二条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第二十三条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一)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额的2%;。

(二)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第二十五条跨行交易执行下列分润比率:

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协商,实行机具分摊、相互代理、互不收费的方式进行跨行交易。

(二)已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按发卡行80%,收单行10%,信息交换中心1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在atm机跨行取款得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一)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人民币;。

(二)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收费不得低于8元人民币;。

从atm机跨行取款所得的手续费,按机具所有行70%,信息交换中心3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代理境外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其手续费标准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定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分润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商户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第五章帐户及交易管理。

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第二十九条单位人民币卡帐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帐户。

第三十条单位外币卡帐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帐户转帐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其外汇帐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汇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

(二)其外汇帐户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

第三十一条个人人民币帐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帐存入。

第三十二条个人外币卡帐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外汇帐户(含外钞帐户)转帐存入。该帐户的转帐及存款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办理。

个人外币卡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时应按照我家个人外汇管理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除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范围或区域外,外币卡原则上不得在境内办理外币计价结算。

第三十四条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帐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帐户,单位外币卡帐户的资金应当转回相应的外汇帐户,不得提取先金。

第三十五条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起点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办理转汇。

第三十六条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元人民币。

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元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第三十七条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发行认同卡时,不得从其收入中向认同卡单位支付、捐赠等费用。

第三十九条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帐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计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发卡银行可凭交易明细计录或清单作为记帐凭证。

第四十条银行卡通过联网的各类交易的原始单据至少保留二年备查。

第六章银行卡风险管理。

第四十一条发卡银行应当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

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的持卡人的资信壮况进行定期复查,并应当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

第四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对不同级别内部工作人员的授权权限和授权限额。

第四十三条发卡银行应当加强对止付名单的管理,及时接收和发送止付名单。

第四十四条通过借记卡办理的各项代理业务,发卡银行不得为持卡人或委托单位垫付资金。

第四十五条发卡银行应当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

(一)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二)同一帐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三)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

(四)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发生的180天(含180天,下同)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月均总透支余额的15%。

第四十六条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第四十七条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

(一)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二)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三)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第四十八条发卡银行采取了第四十七条所列措施后仍不足弥补的,将按照财政部《呆帐准备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对已核销的透支款项又收回的,本金和利息作增加“呆帐准备金”处理。

第五十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出资加入所在城市的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应当报经其总行批准。

第七章银行卡当事人之间的职责。

第五十一条发卡银行的权利:

(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

(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

(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帐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帐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帐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帐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帐户或自有关帐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帐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对其银行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服务质量投诉。

(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帐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符帐务进行查询或改正。

(四)借计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卡帐户资金变动的责任,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另有判决的除外。

(五)持卡人有权索取信用卡领用合约,并应妥善保管。

第五十四条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资料并按照发卡银行规定向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二)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合同》的有关条款。

(三)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

(四)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

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发展受理银行卡的商户,应当与商户签订受理合约,受理合约不得包括排他性条款。受理合约中的手续费率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受法律抱护。

第五十六条银行卡申请表、领用和合同是发卡银行向银行持卡人提供的明确双方权责的契约性文件,持卡人签字,即表示接受其中各项约定。发卡银行应当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制定银行卡申请表及信用卡领用合约。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这,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有关法律、规章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一)擅自发行银行卡或在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法本办法规定的计息和收费标准的;。

(三)违法本办法规定的银行卡帐户及交易管理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发卡银行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控制指标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九条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帐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第六十条持卡人将单位的现金存入单位卡帐户或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卡所属单位及个人卡持卡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一)骗领、冒用信用卡的;。

(二)伪造、变造银行卡的;。

(三)恶意透支的;。

(四)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

第六十二条外资金融机构擅自经营信用卡收单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按扎按照《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经营银行卡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取缔。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但发行带有国际信用卡组织标记的银行卡除外。

单位卡应当在卡面左下方的适当位置凸“dwk”字样。

银行卡卡面应当载有以下要素:发卡银行一级法人名称、统一品牌名称、品牌标识(专用卡除外)、卡号(ic卡除外)、持卡人使用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持卡人签名条(ic卡除外)等。

第六十五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境外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流通使用本办法。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从一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发卡银行应当在半年内达到本办法有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六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27号)同时废除;中国人民银行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制订的银行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十一

工作总结一年来,在总、分行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在各位同事的热心帮助和关心下,本人收获颇多,感想颇多。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加强理论学习,是确保征信管理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向明灯,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目标的根本保证。在工作中,我时刻关注理论发展的新动向,以先进理论指导具体工作。在总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讨论会上,精心准备,总结交流。

心得体会。

得到领导肯定。结合征信立法工作加强调研在调研中深入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机关党委将本人撰写提交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创征信管理新局面系列调研”之《征信立法研究报告》作为人民银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推荐给中央国家工委。

二、积极参与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已获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原则通过。

积极推动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一直是近年来总行征信管理局的重点工作之一。经过前几年的探索和积淀,征信立法的条件正越来越成熟。根据xx法制办xx年1月向xx上报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专项工作的工作安排》,总行于年内向xx法制办上报《征信管理条例(送审稿)》。总行领导运筹帷幄,果断决策,全局上下协同作战,殚精竭虑,《条例》的立法工作正稳步加快推进,现已取得重大进展。

本人全程参与了《条例》的制定。先后参与了对地方信用立法、信用服务市场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的调研,直接执笔或参与撰写了相关调研报告;多次对征信的概念内涵、行业发展模式、业务种类、业务管理方式、许可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较系统和深入的探讨;根据xx新“三定”方案对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的调整,对xx年上报xx的《征信管理条例(代拟稿)》及近几年来形成的数个条例草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参加了征信管理局、条法司以及xx法制办等部门组织的征信立法专题讨论会及内部改稿会;积极听取和学习了有关专家、学者对《条例》制定中诸如征信的概念和边界、征信管理的出发点、征信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征信管理的手段、方式等诸多重要议题的意见和建议;较准确地领悟和贯彻落实了总行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所提意见较好的被《条例》采纳吸收。12月5日,《征信管理条例》已经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并原则通过。

三、根据立法工作需要,着力就相关重点征信法律制度进行专题研究。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十二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xx年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银发(xx)45号》要求和我行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二、银行卡收单业务检查了刷卡手续费标准执行都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标准收费,

三、商户实名制落实按照严格审查并留存三证一表准入制度执行,

四、商户现场巡查和交易非现场检测情况每个季度检查一次,

五、下步按照上级行要求发展“万村千乡农家店”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十三

二、自查人员:xxxxxxxxxx。

(一)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1.我行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主查人签字:

协查人签字:支行盖章:〇一**十二月三十一日二。

文档为doc格式。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十四

根据区委印发《关于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方案的.通知》对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作了新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深入整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题,我局领导干部认真开展“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整治工作。

现将我局严禁领导干部“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整治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巩固思想。

我局认真组织全体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区委印发《关于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方案的通知》精神,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为此次“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整治工作打下思想基础。

二、开展谈心谈话,提高工作成效。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十五

二、自查人员:xxxxxxxxxx。

三、自查情况:

(一)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自查情况。

1.我行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主查人签字: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十六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范文素材网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工作总结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十七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本银行于xxxx年对银行卡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自查时间。

本次自查的时间为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共计xx个工作日。

2.自查目的。

本次自查旨在全面了解本行银行卡业务的运营状况,识别业务风险,改进服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银行卡服务。

3.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的范围包括本行各分支机构和部门的银行卡业务,其中包括储蓄卡、信用卡、预付卡、楼宇门禁卡、公交卡等各类型卡务业务。

4.自查内容。

本次自查内容包括:客户身份核实、账户查询与变更、卡号查询与变更、银行卡消费、atm取款、短信验证码等业务的操作规范、风险识别与管理、安全控制等方面。

通过本次银行卡业务自查,本行对银行卡业务的操作规范性、风险管理能力、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整体评估,明确了下一步的整改工作重点。自查结果显示,本行银行卡业务在安全性和服务质量方面仍有提高的空间,但在审核流程、监管制度、信息安全保护和安全防护等方面已经取得较明显的进展。

未来,本行将不断借助内部和外部资源的支持,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和流程优化,确保银行卡服务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同时,本行将积极与政府监管部门和业内机构合作,共同推广银行卡服务更加便捷、安全、透明和高效的发展方向。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篇十八

接到省联社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大检查的通知后,联社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自查工作方案,要求立足暴露问题开展自查,边查边整改,起到“以查促防”的作用,能促进各项制度和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社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定基础。为此,联社研究决定,成立了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卡业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谷天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朱天臣、刘洪同志担任。联社业务部、信息部、财务部、保卫部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部,负责对银行卡业务大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同时要求各营业网点主任负责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参加银行卡业务的检查,确保自查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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