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资产转让合同(实用17篇)
合同是一种书面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注意合同中的期限约定,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约风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各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益和责任。在合同起草之前,需要明确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期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私人资产转让合同篇一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2006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 年 月 日 (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 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项股权资产 元, 项抵债资产 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
2.1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2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 元,(小写) 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 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书。
》,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2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
合同。
)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 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私人资产转让合同篇二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站住房资产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双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南阳河电站、九冲河电站及仓坪河电站的住房资产,其中:南阳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100.15万元、九冲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189.15万元、苍坪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92.32万元,共计381.62万元;没有计提折旧。
二、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阳河电站、九冲河电站及仓坪河电站的住房资产;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电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电站住房转让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置电站住房,并不得以电站住房所有权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电站住房由兴发股份的电站职工工作食宿占用。因急需维修改造,及维护兴发股份电站资产的完整性和统一管理,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承诺其本次受让电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电站住房由兴发股份的电站职工工作食宿占用。因急需维修改造,及维护兴发股份电站资产的完整性和统一管理,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资产转让合同篇三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地订立。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的股权,该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甲方和 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 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 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并且甲方转让股权的要求已获得 公司股东会及甲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 鉴于 股东会也同意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 基于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价格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号评估报告所列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为依据,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将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作为保证金,在向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前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前向甲方支付剩余的 %的价款。
第二条 保证(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甲方保证其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在被转让企业的 %的股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 作质押,但现在甲方已征得质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按本合同的规定转让给乙方。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支付价款,作为保证,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规定价款的 %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视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价款的一部分。
第三条 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合同生效后,若发现属于本次股权转让前资产评估报告以外的被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乙方先予代收或垫付,最终应由甲方承受。
第四条 职工安置条款(100%股权转让时适用) (当事人双方可自行约定被转让企业职工的安置方式,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
第五条 产权交接方式 (双方当事人应约定股权交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第六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与本合同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 公司承担,或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则除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外,每迟延一天,应按迟延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或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他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鉴证后,自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有双方当事人商定)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让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构: (签章)
私人资产转让合同篇四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1、甲方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企业”的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甲方保证在对上述资产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财产,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保证资产未被查封,并保证资产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在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方(甲方):
__年_月_日。
受让方(乙方):
__年_月_日。
私人资产转让合同篇五
1、甲方在年月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年月日(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项股权资产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价款与支付。
2.1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2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元,(小写)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1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第五条税负的承担。
4.1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第六条其他特别约定。
56.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6.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
56.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56.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56.65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5.7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第七条声明与保证。
67.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7.1.1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67.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
67.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67.1.4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
67.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67.1.5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
67.1.67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67.1.7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67.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7.2.1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7.1.4”、“7.1.5”、“7.1.6”、“7.1.7”、“7.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7.2.2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
67.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67.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
67.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第八条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78.1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78.2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9.2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一条修改与变更。
1011.1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11.2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十二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三条其他。
1113.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3.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私人资产转让合同篇六
出让方: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站住房资产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双方遵照执行。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南阳河电站、九冲河电站及仓坪河电站的住房资产,其中:南阳河电站住房账面原______万元、九冲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______万元、苍坪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______万元,共计______万元;没有计提折旧。
(一)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阳河电站、九冲河电站及仓坪河电站的住房资产;。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电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电站住房转让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置电站住房,并不得以电站住房所有权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电站住房由兴发股份的电站职工工作食宿占用。因急需维修改造,及维护兴发股份电站资产的完整性和统一管理,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承诺其本次受让电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电站住房由兴发股份的电站职工工作食宿占用。因急需维修改造,及维护兴发股份电站资产的完整性和统一管理,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署地点。
私人资产转让合同篇七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_____年7月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1.1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项股权资产_____元,项抵债资产_____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2.1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
2.2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万_____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_____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3.1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4.1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4.1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6.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6.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
6.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6.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6.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6.5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6.7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7.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7.1.1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7.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
7.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7.1.4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
7.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7.1.5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
7.1.67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7.1.7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7.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7.2.1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7.1.4”、“7.1.5”、“7.1.6”、“7.1.7”、“7.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2.2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
7.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7.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
7.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8.1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8.2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8.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11.1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1.2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13.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私人资产转让合同篇八
引导语:关于转让合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与物权转让有着本质的`区别。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资产转让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出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继续经营现有的 ,现决定将该厂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资产范围:
二、转让价格: 元。
三、价款支付期限及方式: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价款 元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乙方将转让价款交付给甲方后,自交付当日起,该厂上述所列财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乙方。
五、甲方在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财产转移后,乙方若继续经营该厂,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经营该厂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参与收益的分配。
七、乙方是否继续聘用甲方在该厂工作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若一方违约,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元。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寿光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电话:
住址:
乙方(签字):
电话:
住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私人资产转让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企业体制改革,无法解决原来公司职员的遗留问题,经协商同意将公司经营权(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公司转让经营权和土地所有权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1、公司经营权交付前,甲方原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等若干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合同书签订后公司产生的任何问题,在经营中自负盈亏,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将位于荆门市东宝区果园一路北侧的土地包括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土地性质为划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荆国用20_第20_062号,拥有面积713.96平方米。甲、乙双方协商成交总价值为肆拾伍万元整,交由乙方经营建房所用。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首付甲方肆拾叁万元整,甲方将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文件原件交给乙方,余款2万元主体工程建成后一次性付清。
在乙方经营项目申报时,将以甲方原公司名称申报,乙方享受公司的全部优惠政策(减免20_平方米的配套费),并安排专人协助乙方办理申报手续,如果乙方在经营中要求政府换地,甲方给予支持配合,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一方违约,赔偿贰拾万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私人资产转让合同篇十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xxxxxxxxx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20xx年12月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7.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私人资产转让合同篇十一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20xx年7月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年月日(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项股权资产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价款与支付。
2.1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2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元,(小写)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1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第五条税负的承担。
4.1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第六条其他特别约定。
56.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6.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
56.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56.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56.65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5.7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第七条声明与保证。
67.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7.1.1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67.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
67.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67.1.4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
67.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67.1.5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
67.1.67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67.1.7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67.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7.2.1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7.1.4”、“7.1.5”、“7.1.6”、“7.1.7”、“7.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7.2.2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
67.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67.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
67.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第八条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78.1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78.2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9.2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一条修改与变更。
1011.1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11.2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十二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三条其他。
1113.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3.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私人资产转让合同篇十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 方 :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江西鄱阳工业园区芦田轻工产业基地内的企业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鄱国用[ ]第 号(土地面积 亩)及附属建筑物,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包括相关证件和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
二、三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土地 亩,人民币 万元)及附属建(构)筑物( 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15天内支付首付资金)。
四、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手续合法、宗地界址权属清楚、面积准确、四邻无争议、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地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支付首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地产过户手续,待房地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余额,逾期视为毁约。
七、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后将房地产及附属建(构)筑物交付乙方;届时该房地产及其它资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无人租住、使用、无欠帐、无转让等交易行为。
八、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如一方没有按双方约定日期履行协议条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
九、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地产及附属建(构)筑物的结构,不得转移双方协议的动产物件。
十、本协议不尽事宜,可以协商补充,涉及到争议可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乙方) 丙方(见证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私人资产转让合同篇十三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拥有(持有)的公司所有资产(包括有形无形资产)。详见合同附件财产清单。
以上转让标的性质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二、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转让方确认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书面的告知义务。
三、甲方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四、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1.甲方在转让前所享有的一切债权,仍由甲方行使;。
五、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项下所涉财产产权的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书变更到乙方名下之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为:
六、产权交割。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资产清单等系列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乙方核验查收。财产交割清单需双方签字盖章。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批件的过户手续;。
七、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费用:,乙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八、违约责任。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乙方按转让金的确%支付违约金;。
5.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参照本合同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转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私人资产转让合同篇十四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年月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年月日(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项股权资产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价款与支付
2.1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2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元,(小写)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1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34.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1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其他特别约定
5.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
5.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5.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5.6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5.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声明与保证
6.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1.1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6.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
6.1.4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
6.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6.1.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
6.1.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6.1.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6.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2.2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
6.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6.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
6.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条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7.1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7.2 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条修改与变更
10.1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2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资产转让合同篇十五
3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第四第五条 税负的承担。
4.1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第六条 其他特别约定。
56.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6.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
56.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56.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56.65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5.7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第七条声明与保证。
67.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7.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67.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
67.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67.1.4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
67.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67.1.5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
67.1.67本。
合同。
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67.1.7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67.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7.2.1 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7.1.4”、“7.1.5”、“7.1.6”、“7.1.7”、“7.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7.2.2 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
67.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67.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
67.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第八条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78.1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78.2 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8.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9.2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一条 修改与变更。
私人资产转让合同篇十六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真: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 的债权:
债权金额大写小写
(其中:本金:元;利息: 元)按双方协商的价格大写 小写 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企业拥有的债权大写小写 ,并按大写 小写 的协商价格收购。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债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债权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_____%。乙方应将其余的_____%转让价款在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证已将该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均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债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_____%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1.经核实债权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或债权有权属纠纷,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伪造事实证据、隐瞒重要情节、提供非法权益凭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 方 代 表:乙 方 代 表: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私人资产转让合同篇十七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xxxxxxxxx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20xx年12月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7.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