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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而公平、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
当考试向我们走近时,我们理应想到,除了在考场上接受文化知识的检验外,考试更是我们对人生的某种思考和领悟。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
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一、严格遵守《考生守则》有关条款
1.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2.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英语15分钟)进场按指定座位就坐,中途不得离场,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前5分钟,将答题卡准备好,等待监考员收缴,终场信号发出时停止答卷,并等监考员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
3.严禁携带小灵通、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或电子记忆储存器等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小刀、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借用文具及其它用品。
4.在试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案、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该学科一律记0分。
(2)扣除所在班级量化积分5—10分/人次。
(3)在大黑板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全校学生考纪考风集训会上点名批评。
(4)写3000字以上的书面陈述及反思材料。
(5)通知家长来校交流,并协助监考。
(6)记入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档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项一律记“不合格”。并取消其今后参加省、市、县、校三好学生、优秀学干的评选资格。
(7)参加诚信教育学习班,须做笔录并写心得体会。
(8)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直至转换学习环境的处分。
(9)如发现第二次作弊,一律给予转换学习环境、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0)凡有作弊学生的班级,学期结束时,取消“优秀班集体”评比资格。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留给学生本人,一份交德育处保存,作为处理考试违规学生依据之一。
-------中学
考生应将有效证件放置在桌面备查。
2考试期间严禁使用手机和其它具有通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如已携带进入考场的,请务必关机并关闭闹钟后放置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违者一经发现,不论物品是否属于考生本人的,一律以违纪论处。
3开考前应清空课桌抽屉,抽屉内不准留有任何书籍、纸条和其他写有文字的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不论物品是否属于考生本人的,一律以违纪论处。
4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座,未经允许不得自带草稿纸,不得以备用为由在课桌上放置多余的文具。书包、笔袋、纸巾和书籍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务必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
5《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章第五十五条规定:本科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0的毕业生,无考试作弊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确切理解为:考试作弊者,无论其后的行政处分解除与否,都将不会被授予学士学位。)
承诺书
我已认真学习并将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考试绝不违纪,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条例如下:
第十六条
在考试、考查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违反考场纪律行为。
(一)考前不服从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入座,且不听劝告;
(三)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交谈,且不听劝告;
(四)不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故意拖延时间;
(五)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拒交考卷、撕毁考卷及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宄中发生的以下
任一行为,均属作弊行为。
(一)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二)预置、预留与考试课程相关内容;
(三)交谈、窥视,抄袭答题纸、书本、笔记、纸条及他人试卷;
(五)传递或接受纸条等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
(六)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但不涉及考试内容;
(七)协同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八)协同交换试卷或答题纸;
(九)替他人参加考试;
(十)偷试卷或为偷窃试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谋并实施互换试卷或答题纸;
(十三)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
第十八条
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中有以上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或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如涉及学位论文,需重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其中:
违反第十七条(一)~(六)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七)~(九)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十)~(十三)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其他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者,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考试考查作弊行为,由监考人员认定,并记录具体
情况,整理相关材料署名后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作弊行为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后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对作弊行为进行审核。
考/前/准/备
端正自身的学习态度,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充分把握复习时间,认真准备好每一门功课。
可以针对自己的弱点,加大复习程度,平时的代码多敲敲,程序多调试调试,遇到不会的瓶颈及时向老师同学请教。
考/场/须/知
i.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考试开始前凭有效证件进入指定考场;不携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将与考试有关的全部物品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ii.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不准喧哗吵闹,注意保持考场安静;考试开考30分钟内,学生不得交卷;考试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题。
iii.学生考试完毕交卷,必须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交监考人员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要求再进场考试或补充答卷;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卷情况;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谈论。
对于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按照相关校纪校规处理。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愿承担责任。
最后,衷心祝愿同学们在期末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莫要辜负了这个学期!
1、严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只报考一所院校。若同时报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2、保证自己是符合高考或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准确向贵院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并愿意承担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
3、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4、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5、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6、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7.若被贵院录取则保证按时入学。
考生(签字):
日期:
一、主动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格遵照承诺书上承诺去准备每一场考试,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做诚实守信的学生!
二、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我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个人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三、严格按照学院《考试规则》认真复习每一门功课,精心准备每一场考试,考出自我真实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试“零作弊、零违纪”。
四、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规则,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五、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的作弊行为。
1.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 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3. 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4. 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5. 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6. 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诽谤、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7. 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8. 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9. 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10. 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20xx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扣班级量化分,写xx字说明、感悟书,班级内通报批评。学校将学生诚信考试情况记入成长记录档案。)
二、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无效,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4、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三、本人将服从监考老师及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基,更是当代大学生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愿意以诚信的态度面对考试,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来获得相应的回报。
20xx年12月
2.组织团伙作弊的,停考三年;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考生向考场外发送、传送试题信息的,停考三年;
4.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停考三年;
5.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停考三年,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为考生应做到以下几点:遵守考场纪律,不旷考,不带手机进考场,考试中不和监考老师发生冲突,不买卖答案。
认真复习备考,诚信考试,珍惜荣誉,杜绝作弊!
继续教育学院东区学工办
20xx年10月11日
2025年有关诚信承诺书九篇内容 诚信承诺书内容(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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