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风险调研报告(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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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2 09:05:06    小编:MJ笔神

2024年风险调研报告(优秀10篇)

小编:MJ笔神

在工作和学习中,报告常常作为一种向上级或同事展示成果和提供意见的方式。报告应该围绕主题展开,突出核心的观点和结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风险调研报告篇一

如下: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明确和摆正主体职责,异常是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巡视反馈会议精神,组织党员干部***人收看十九大开幕式、收听十九届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制作宣传海报***期,组织党组织扩大会议学习上级关于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等,进一步提升了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提高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政治高度。

二是以支部书记讲党课的形式,向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基本知识》培训,明确廉洁风险“五方面”的主要体现,并重点讲解了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步骤和方法,提高了党务工作人员、纪检人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风险防控知识,增强支部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本领。

三是持续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和中层以上干部观看***等系列反腐警示教育片,参观中共三大会址,开展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等恶劣影响清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在工作中自觉做到廉洁自律,进一步筑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想防线。

一是制度规范建设。结合**集团的管理制度,重新修改完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营销费用报销报账规范,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就各项规定对各部门进行专门培训,详细解释了规范的条款,以便各部门开展业务。

三是利用erp优化财务审核。为提高单据审核效率,在erp系统中增加对类似业务招待费使用情景的预警功能。

二是强化对采购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与监督。对采购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廉洁风险及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与其签订《廉洁协议》,加强监督。下半年,根据集团新印发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和转发的《****公开招标实施办法》,组织采购、业务、财务和纪检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新的规范要求,并加大每宗采购订单的审核检查,杜绝违规采购行为的发生。

一是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今年7月以来,按照上级总体部署以及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安排,我公司党支部进取高度重视,逐项对照进行整改。本次巡视整改措施共有60条,截止10月底已全部落实了整改,完成率到达100%。期间,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5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8次,研究专项工作30项;组织集中学习5次,加大党员学习频率,集中补学了未学习的文件、精神;完成津补贴自查工作。经核实,截至2018年10月,**公司各项津补贴的设置项目、金额标准、发放人员范围以及发放标准均贴合上级相关文件规定。

二是配合财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问责整改到底。今年下半年,按照财务检查工作部署,**公司完成2015-2018年违规乘坐交通工具问题整改,其中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因公出差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20项,涉及超等级乘坐一等座、伙食补贴、交通补贴等问题,已由当事人逐一落实了退款并办理规范手续,退款人民币合计9000元。

三是配合上级采购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采购管理相关流程。2018年,**公司结合采购检查,分别对2018年以来的采购合同进行全面的梳理排查,对缺三方比价材料、单一来源说明等进行了整改。并以采购检查为契机,对相关经办部门和人员进行了教育,使其熟知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

风险调研报告篇二

本文目录。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地方债务问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财政部表示将通过债务置换的方式,缓解地方政府的还债压力,此举被认为是事实上拉开了地方债的治理大幕。

“从xx年全国债务专项审计结果来看,截至xx年6月末,江西省政府性债务余额较xx年底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江西省规模在全国位列第24位,排中部六省最后。”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强表示,其中全省债务率和偿债率两项指标均低于通行控制标准,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1994年,中央开始推行分税制改革。这一改革减少了地方政府的财权,而事权的不断加大,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各级政府出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和执行国家财政政策的需要,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举借政府债务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胡强说。

《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根据江西省债务系统汇总统计,截至xx年8月底,江西省债务余额为4374.8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662.1亿元,占60.9%;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854.4亿元,占19.5%;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858.3亿元,占19.6%。

xx年9月,为解决多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权责不分、多头管理等问题,江西省政府制定了《江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债务管理职责,规范了地方政府性债务借、用、管、还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为妥善处理和化解江西省历史存量政府性债务,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政府信誉,建立了化债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各级政府积极化解存量债务。”胡强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自xx年以来先后制定了高校、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垫交农业两税等债务化解方案,积极推进债务化解各项工作。

记者了解到,按照新出台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的规定,从今年起,各市县政府都不能自行举债,地方筹措建设资金渠道必将迅速缩减,继续通过融资平台举借债务也不再可行,收支矛盾如何化解将是大难题。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相关。

中指出,少数地方和行业存在超越自身财政收支能力,脱离实际公共需要,偏重短期政绩和项目建设,盲目求大、超前,忽视长远发展和债务管理的问题,加上一些地方(含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等,举借债务较多。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xx年底,江西省有5个市本级、2个县级、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区债务率已经高达200%以上。截至xx年6月底,江西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债务为480.99亿元,成为债务偿还压力最大的行业。xx年还要加大对全省国省道改造、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更是捉襟见肘。南昌市高新区今后三年仅还建安置房、南昌航空城建设资金需求就达440多亿元,靠其自身财力无法解决。

目前各级政府性债务主要以中短期债务为主,且已进入偿债高峰期,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少债务只能通过“借新还旧”来消化。去年江西作为中部唯一省份列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范围,发行14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其中35亿元用于偿还当年到期的xx年全省各级举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各级政府债务资金主要投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一般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回报率低,偿债资金来源一般为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等,但仍未建立完善的偿债长效机制,偿债资金来源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性大。

从审计结果看,截至xx年底,11个市本级、90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为1022.06亿元,占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2187.79亿元的46.72%。但从xx年前三个季度的相关统计数据来看,目前房地产市场整体已呈成交缩量、价格调整的运行态势。

在调研中,地方普遍反映当前土地流拍现象增多、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如果房地产市场继续发生大幅度波动,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将减少,就会出现政府性债务无法清偿的严重状况。

“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意识。”调研报告指出,应按谁举债、谁受益、谁偿还的原则,明确举债主体的责任,疏堵结合,积极妥善化解现有存量债务风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抓紧做好对现有存量债务的甄别。对融资平台现有债务进行清理,经营性融资项目要与政府脱钩,相关债务转为企业债务,促进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升级,提高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对甄别后的存量债务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分门别类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同时,通过采取发行政府债券置换符合条件的存量债务,将短期债务逐步置换为长期债务,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降低政府利息负担;切实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引入资源开发竞争机制,实现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收益最大化,拓宽偿债资金来源渠道。此外,还可以探索推广ppp模式(公私合作)融资,从传统的“政府包揽式”公共服务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转变,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和公共服务融资的活力,减轻政府性债务负担,为有效剥离政府债务寻求出路。

目前,除地方政府债券以外,政府性债务收支尚未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加上以往举债主体多样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债务资金借、用、管、还过程中存在一些不严格、不规范行为。

调研发现,部分地方违规通过bt、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违规提供担保、违规将债务资金投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和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违规发行债券等行为时有发生,涉及金额较大。

据介绍,全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科学统一的债务分类、风险预警体系,预警指标是否真正客观准确地反映债务风险状况、主要指标之间如何衔接、各个指标占多大权重没有明确规定,审计和财政对债务分类划分、存量债务底数的理解和统计口径仍不一致。

调研报告重点指出,要加快落实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措施,健全各级政府之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努力解决好政府性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用、怎么还四大问题。

调研报告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并落实政府性债务责任制,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状况和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同时,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物报告制度,逐步把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政府性债务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政府债务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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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处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和研讨,查阅了相关工作资料。总体感到,6家单位按照总部部署都在积极推进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在地区企业中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亮点。

目前,6家单位都完成了本部机关层面重点涉法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大庆石化、西南油气田和四川销售还全面或部分完成了基层单位指引编制;各单位均程度不同地开始组织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总结6家单位工作组织及推进情况,主要有4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各单位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认识比较到位,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大家普遍认为,将法律风险防控要求对应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的思路,较好地解决了“有思路没抓手”,“有要求没落实”等问题,对提高岗位员工法律意识和技能、依法规范岗位履职行为、从源头避免违法违规事件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6家单位研究制定了推进方案,组建了工作团队,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负责人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在工作上投入了较大精力。其中,吉林石化邱克副总经理、西南油气田康建国副总经理、四川销售刘华治总会计师多次组织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在工作组织、横向协调和督促指导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二是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方面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见到了较好的效果。6家单位将加强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动贯穿于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组织业务人员开展法律风险写实、法律人员与业务人员“一对一”访谈、要求业务部门明确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定期联席会议等措施,较好地调动了业务部门的积极性,避免了法律风险防控与业务管理“两张皮”的情况,确保了工作的实效性。

特别是通过吉林石化人事、财务、商务、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我们切实感受到这些部门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高度认同,并已经将其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针对主要风险源点采取了很多管理举措,有的已经见到了初步效果。四川销售营销处、质量安全处、财务处、加油站管理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不仅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非常重视,而且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现出较高的法律素质,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四川销售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上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在指引培训和实施上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做了大量探索实践工作,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大庆石化结合普法工作,按照组织自学、集中培训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指引培训,先后于今年3-4月份对机关200余名重要涉法岗位人员分两期组织了集中培训,对二级单位相关人员组织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考试,提高了相关人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技能。

吉林石化从持续加强现代企业法治理念培育入手,积极营造依法经营管理氛围,在此基础上通过综合培训、法律专业培训、处室业务培训三个层面抓实抓好指引培训工作,按领域组织编制交易、劳动、工程建设等专题培训教材22套,举办培训班36期,培训重点涉法岗位人员4100人次。在各业务部门建立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法律协管员负责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综合管理、相关涉法岗位分工负责的法律风险防控实施机制。为确保防控要求落实到位,吉林石化组织442名重点涉法岗位员工签订了遵守指引的书面承诺,同时将法律风险防控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月度量化考核、季度总结讲评、年度严格兑现”。

西南油气田将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确定为公司xx年“每月一讲”第5个专题,对机关各处室和成都片区单位的法律人员和重点涉法岗位人员共160余人组织培训,宣贯了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提出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实施的具体要求。截至6月底,西南油气田公司机关和二级单位通过现场和视频会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培训,共培训员工2500余人次,培训基本覆盖公司和二级单位两级机关重点涉险岗位。

四川销售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培训和考核纳入公司技术“大比武”活动安排。从2月份开始,四川销售以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为主要培训教材,组织法律岗位人员加强学习。6月8日,四川销售举行法律岗位“大比武”活动,组织25家地市分公司的49名法律人员进行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竞赛,对成绩优秀者进行了表彰。

四是组织重大风险专题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法律风险防控的认识。特别是大庆油田成立项目组对法律风险概念、特点、分级分类、管理模式等进行了系统研究;同时针对油田土地补偿争议纠纷频发的实际,重点分析了地震勘探业务土地补偿重大法律风险防控问题,研究制定了具体防控措施,并结合业务实际形成了操作手册。这些研究对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从去。

年5月份全面启动到现在已有一年多时间。对前一阶段的工作,在肯定6家单位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不同单位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6家单位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比较突出的包括:

一是指引质量有待提高。尤其是遗漏重要法律风险源点和重点涉法岗位;法律风险源点与岗位对应不准确,“张冠李戴”;防控措施过于原则,不少是笼统的、抽象的、目标性的要求,缺乏操作性等问题依然存在。如有的单位现有指引仅涵盖部分机关部室和少数岗位,且重要涉法岗位局限在科员层面,未包括科级、处级岗位,在覆盖面上有较大欠缺,难以很好地满足防控法律风险的客观需要。有的单位编制的指引,部分处室仅有处长岗一个涉法岗位而没有其他涉法岗位,部分处室仅在工作人员层面有涉法岗位而没有处长岗,除极特殊的例外情况外,明显与管理实际不符。

二是对指引培训工作,有的尚未开展,有的只停留在面上而缺乏针对性。有的单位在指引培训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做的工作相对较少。其他单位组织的指引培训活动,形式以集中讲座为主,内容以讲解法律风险岗位防控的意义和基本要求为主。这些活动是必要的,但仅仅在面上泛泛地提出一般性要求,没有将培训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难以使相关岗位人员真正掌握本岗位法律风险防控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三是在实施检查、测评等方面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虽然部分单位在指引实施检查、测评方面有了一些实践,但总体处于持续探索阶段,在如何更好地发挥业务部门作为防控主体的作用、如何加强法律部门对指引实施的支持和督促等方面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常规管理模式和制度性保障。

四是部分单位在向基层单位延伸上抓得不紧,效果不明显。部分单位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仍然停留在机关层面,没能及时向基层单位延伸,工作节奏略显缓慢,影响了整体工作效果。

三、下步工作重点。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上述问题在大部分地区企业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针对这些问题,下步重点要抓好以下5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地区企业持续优化法律风险防控指引,要求地区企业结合油气田、销售企业指引示范文本,根据业务发展及岗位调整等情况,不断组织指引修订完善工作,解决法律风险源点与。

岗位职责。

不匹配、防控措施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指引质量。

二是,组织地区企业开展“自上而下”、“一对一”的指引培训工作,基本思路是上级岗位要按照管理隶属关系,对下属涉法岗位逐条讲解指引内容,确保其熟练掌握指引各项要求。

三是,组织地区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法律与业务融合、科学高效的原则,加紧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指引实施检查和测评机制。

四是,在持续推进机关层面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地区企业抓紧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向基层单位延伸,今年年底前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完成基层单位重点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工作,并在机关和基层单位全面启动指引培训和实施。

五是,加强地区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按照抓点带面、抓强促弱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指导督促,通过组织调研、座谈等形式总结地区企业典型做法并及时向其他地区企业推广,更好地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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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渐加强,税务机关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而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现状着实不能让人乐观,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分析。

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与税收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密不可分,根据其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将税收执法风险分为以下三类:

(一)税收管理作为类风险。

(二)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从败诉案件看,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突出表现在:(1)无执法权的人参与执法,如工勤人员参与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2)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工作时,该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收集的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署或者盖章;(3)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没有告知;(4)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举办听证而没有告知;(5)所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证;(6)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纳税人的商品,有的未履行事前告知,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等;(7)有的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等等,最终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

(三)税务司法渎职类风险。

此类风险的界定应以《刑法》中关于税收渎职犯罪的相关条文和检察机关对税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依据,主要表现为:一是不严格履行征管职责,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不查不问,对群众的举报听之任之,不认真查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肆意进行偷逃骗税等犯罪活动;二是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地方保护、政府干预、怠于暴露问题等原因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拖而不送受到刑法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追究;三是税务征管失职失误,造成不征、少征国家税款和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触犯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以及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这两种定罪额度标准低,10万元以上的税款损失即达到立案条件,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稍有疏忽便极容易达到这个税款额度,形成不征、少征和税款流失的法律客观后果,另外对“徇私舞弊”这个前置条件司法解释涵盖范围非常广,且在目前司法实践掌握中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主观故意这个法律要件的“明知后果”情节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更是难以把握和判定,不同的法官理解不同认定也不同,因此对于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同样极高。如果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即使没有徇私舞弊的法律前提,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正是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司法渎职类的风险已成为税收执法中最应引起高度重视和需防患的一类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

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因为法院在行政案件判决时对规章是参照使用,可能存在不使用的情况。

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各级部门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有总局下发的、有省局下发的,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适用带来极大压力。如在ctais中对饲料、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企业进行免税核定时使用的分别是财税[xx]121号、财税[xx]113号、财税[xx]78号文件,但关于这三类企业的免税政策既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又有总局的、省局的,甚至一个部门有好几个文件,纳税人在免税申请时适用的是五花八门,也让税务部门在审批时难以适从,如果因为纳税人不适用财政部和总局的文件而不予审批,将承担行政不作为的后果。此外,不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相互沟通,造成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做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

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玩忽职守”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

四是政策制定不科学。各级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国税系统的纳税评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纳税评估在政策适用上的问题,将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税务部门自身因素引发执法风险。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对依法治税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思维方式落后于时代要求,法律意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为依法治税就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略了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提高,直接引发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法定程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能够引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却引用低阶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外部环境存在风险诱因。

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外界对税务工作的熟悉度和关注度增强考验着执法水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的完善,广大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增强,越来越注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和纪检检察部门对税务行业的熟悉程度、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从近年来检察部门查办的涉税案件中就可以看出。税收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矛盾多,成为一个高风险职业。三是地方政府行为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替纳税人说情,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三、规避和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政策风险。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要提高税法层次。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税法的构成要素等必须且只能由代表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只是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说明。考察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状况,大多数国家也都是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而我国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税收法律调整的,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调整的,在构成税法体系的形式结构方面,占主体地位的还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行政法规。因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其他税种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系数。二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都是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迄今已近15年,为适应税收形势的变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了很多补充性的规范性文件,如与增值税有关的减免税规定、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等,应把这些内容直接加进暂行条例里,逐步完善。再如,《征管法》在对偷税处理时规定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使得税务机关在处罚时自由裁量权太大,一定范围内会对税收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响,应适当修改。三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为:制发宜慎重,切忌过多过滥,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并深入基层搞好调研、研讨,对其可行性、科学性全面论证,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要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

(二)强化风险意识,化解现实风险。

要想打造平安国税,当好平安税收执法者,首先要有风险意识。一要增强法制观念。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为税务干部长期开设“法律课堂”,结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引导税收执法人员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知法、懂法,克服执法行为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二要端正执法观念。要在税收管理理念、税收服务意识、税收征收习惯、税收道德观念等方面与时俱进,提高对事务的判断力,提升处事经验;改变习惯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屏蔽求简单而忽略程序,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现象,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拖拉和随意性,尽可能不给执法风险留余地。三要搞好风险预测。研究和探讨税务人员涉税犯罪规律,定期结合岗位实际自查执法风险点,提高防范针对性;定期不定期召开税收工作评议会,邀请纳税人代表、特邀监察员等对税收工作“把脉问诊”,对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纠正,防患未然。

(三)讲究执法策略,构筑社会防线。

风险调研报告篇三

近一个月来,我们运输区通过对胡锦涛同志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书记吉炳轩同志在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上的讲话、省纪委书记李延芝同志在全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张升董事长在龙煤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动员会上的讲话、姚书记在双鸭山分(子)公司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的学习,无论是班子成员还是全区党员干部,都统一了思想,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在思想上充分认清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了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尤其是近几天来,我们运输区按照矿党委的要求,边学习、边排查、边整改,共梳理出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班子整体方面:

1、时而存在班子成员入井时间不够的问题。

2、井下出现皮带事故、堵仓事故,区段干部到现场不及时问题。

3、集中学习时有时出现人员不齐问题。

4、在干部选拔使用上,被选拔人的文凭和自身能力水平很难兼顾问题。

二、班子个人方面:

1、存在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建设活动认识程度不高,模糊不清的问题。

2、思想还停留在日常工作上,没有完全统一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建设活动中来。

3、个人负责的专业工作安排一样干一样,缺乏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群众利益方面:

1、员工提出今后是否能按工龄安排带薪休假,让大家心顺劲足、心平气和地干工作问题。

2、住房公积金在个人买房时不能使用,没有减轻工人的经济和生活压力问题,至今难以解决。

3、取暖费应该所有员工都享受,不应该有那么多要求,结不结婚、租不租房都应该给的问题。

四、今后工作方向:

1、认真组织开展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建设活动,使之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把这项工作放在心上,使之开好头、起好步。

2、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真正使起到保部干部的作用,使全体党员重点是干部党员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个人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加强。

3、做到真正“以人为本”,时刻关注、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全心全意为采掘服好务、为员工服好务。

4、把运输区的班子真正建设成凝聚力大、战斗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领导班子。

5、全力以赴地抓好保采掘、保拉运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按时地完成上级下达的有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建设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矿开展好这项工作和顺利实现2011年全年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运 输 区

2011年4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总、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干部员工廉洁从业意识,规范权力运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富顺县支行党委在全县农行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活动,通过总结,形成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目的

全面了解当前本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状,掌握当前廉政风险的特点、成因及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相应的防控对策、措施或制度方法,有效遏制由此诱发的案件和事故。

二、调研方法

召开座谈会、听取报告、剖析典型事例、调查和综合分析、查阅历史资料档案等多种方法并行,力争深入彻底的对廉政风险进行控制。

三、本行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状

各项防控工作正在积极努力的'开展,按照实施方案有条不紊的进行着:例如开展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实践活动。

(1)2012年4月26日,我行组织了相关人员参加了总、分行召开的案件防控工作暨四项重点活动动员视频会议,通过会议方式抓好动员和部署工作,提高-干部员工的认识。

(2)2012年6月1日至7月10日,进行了学习讨论,营造氛围。学习内容为: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农业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政相关规定。2、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国农业四川省分行银行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廉政文化建设和风险防控相关制度文件。3、学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蒋超良同志,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龚超同志等在2012年总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4、学习《员工行为准则》、本岗位相关基本制度、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的规章制度,学习有关廉政文化和廉政风险防控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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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调研报告篇四

本文目录。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呼吁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意识。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局20xx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部署,贯彻执行《**省20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有效保障保化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保化品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20xx年5月以来,我局在辖区内开展了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管理调研与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20xx年5月,我县无保健食品专营单位,有兼营单位85。

家,其中药品经营企业65家、超市及其他门店20家;无化妆品批发企业,有化妆品零售单位68家,其中专营店25家、药品经营企业12家、超市及小卖店等31家、美容机构26家、美发机构112家。

共调研检查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42家,其中药品经营企业20家、超市及其他门店12家;化妆品经营单位31家,其中专营店15家、超市10家、美容机构10家、美发机构30家。

本次调研与专项整治采取了实地调研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宣传培训、责任落实、日常检查与查处违法行为为手段,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研及专项整治:

(一)保健食品。

说明书。

及宣传资料是否合法合规、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结合20xx年州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检查。

(二)化妆品。

1.重点调研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购进渠道的合法性以及建立健全并执行验收、索证索票制度的情况。

2.以化妆品专营单位、美容机构为重点,加强对美白、祛斑、祛痘以及防晒类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法情况的调研检查。

3.以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调研检查是否有使用“三无”化妆品、过期化妆品、违法添加化妆品以及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监管依据不充分,致使监管措施不力。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保健食品监管后续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甚至《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现有的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也早已无法满足新的监管需要,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对在监管中存在的许多违法违规行为,基层执法人员常常感到监管措施乏力,力不从心。

(二)职能移交后,环节界定模糊,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不畅。

职能移交后,由于新的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在一些环节上出现了界定模糊的情况,就我县而言,《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能很快移交给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来的行政许可部门就停止了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而现行法律法规也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监管者与经营者之间沟通的困难。

(三)保健食品监管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1.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示不统一。由于保健食品监管历史的沿革,造成了目前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示的不统一,产品有效期的要求不一致,常常使消费者和基层监管部门感到困惑。

2.生产厂家“一号多用”,或者冒用其他合法厂家批准证号。生产厂家为占据市场份额,擅自增加产品类型,常见如补钙类保健食品同一个批准证号被同时用于儿童型、孕妇型、高钙型或不同口味等。同时,还存在冒用合法企业批准证号的情况,例如,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我局就查获了涉嫌冒用合法企业生产的气血双补案1件,目前已立案调查。

3.虚假广告夸大宣传,手段愈加隐蔽。随着监管部门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整治,近年来未发现我县有通过电视媒体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但保健食品推销从发宣传单、贴广告等传统方式转向隐蔽的居民小区,采取在监管单位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通过推销员现身说法、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以及赠送牙膏、鸡蛋、饼干等花俏小礼品的方式进行宣传,夸大产品功能,引诱欺骗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文化素质偏低的消费者消费。

4.索证索票以及进货查验、销售记录不完善。通过调研检查发现,我县大部分经营单位都建立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购进销售记录制度,但在执行中还存在资质收集不齐全,尤其是检验报告未逐批收集的情况,存在购进、销售记录不完善,记录要素不齐全,只记录大宗品种,数量小的品种未进行记录等情况。

(四)化妆品监管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1.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培训不到位。规模较大的化妆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高,单位对员工培训教育也较为重视,能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档案,但绝大部分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甚至有从业人员对化妆品效期等常识都不甚了解,加之人员流动性大,对化妆品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较少,对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更是一无所知。有的甚至连自己归属于哪个部门监管都不清楚。

2.绝大部分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除个别规模较大的化妆品经营单位、部分兼营化妆品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直接接触化妆品的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外,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均未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

3.存在购进渠道不规范、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严的情况。辖区内大部分化妆品经营单位都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但在执行中除个别较大规模经营单位外,还普遍存在购进化妆品时未严格审查供货方资质,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严格,索取的购进票据仅为开具了数量、单价、金额的要素不全的手写单据的情况,甚至还存在未索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购进票据的行为。

4.存在同系列化妆品共用一个号的“一号多用”情况。由于生产厂家要取得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尤其是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从经济上、精力上都需要大量的投入,加之地方保护主义思想造成的对“一号多用”行为有意或无意的默许,有的生产厂家尤其是小规模的生产厂家就采取“一号多用”的方式生产同一系列产品,尤其以防晒、祛斑、祛痘等特殊用途类化妆品为突出。

5.小化杂类化妆品未标明相关许可信息的情况较为严重。洗面奶、化妆水、护肤霜等常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上一般都标明了生产及卫生许可证等相关信息,但对于小化杂类化妆品还存在未标明上述信息的情况,最为突出的有指甲油、价格低廉的唇彩、胭脂等。

6.部分经营单位还存在销售过期化妆品的情况。部分化妆品经营单位,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单位,对化妆品过期情况未引起重视,甚至认为过期时间不长,又非入口产品,不会存在什么安全隐患。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我局就查处了销售过期美容霜、过期面膜的违法案件2件。

7.美容机构使用超过有效期化妆品以及违法添加情况时有发生。由于美容机构服务人群的特定性、直接性、现场性,顾客往往希望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为了迎合顾客的心理,留住客源,部分美容院不得不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措施,比如,进行抗粉刺、祛痘时添加甲硝唑、氯霉素,美白护理时添加vc针剂等。还有自制所谓纯天然面膜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

另外,由于美容服务的特殊性,美容院还会使用一些多人共用的大包装产品,对这部分产品单个顾客对产品的归属感不强,对产品的情况关注度不高,因此滋生了使用过期产品而顾客全然不知的情况。有的美容机构为节约成本还存在不区分顾客肤质使用产品的情况,所有这些行为,势必造成很多安全隐患。

8.美发机构使用的化妆品较为混乱,尤其以染发、烫发类为突出。美发机构使用的洗发用品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顾客在美发店购买后存放在店内,美发店提供服务使用,这部分产品由于顾客对产品归属感强,对产品情况关心,所以问题相对较少;另一种是由美发店统一提供多人共用的大包装产品,这类产品由于是多人共用,加之顾客流动性大,所以顾客对产品情况一般都不太在意,因此造成了部分美发机构为了利润最大化而使用小厂甚至是小作坊生产的质量较差的,有的甚至是没有取得生产许可的产品。

美发机构使用的烫发、染发产品问题尤为突出。因为利益的驱动再加之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美发机构使用的烫发、染发产品质量令人堪忧。由于烫发、烫染发剂一般都需要几种制剂混合使用,加之顾客在美发机构消费时关注点往往更多在其技术上,所以烫发、染发剂使用时到底添加了什么成分、是否超过有效期、是否合法,常常被忽视,导致部分美发机构堂而皇之使用不合格的烫发、染发剂而不被发现。

9.化妆品销售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时鉴定困难。由于化妆品的特殊性,在使用中会有部分受用者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如果情况轻微,经营单位尚有能力与消费者协商处理,但如果情况稍微严重,需要对是否是化妆品质量引发的问题进行权威界定时就非常困难。加之目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部门往往采取简单的、要求经营单位息事宁人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这就给经营单位和消费者都带来了困惑,双方权益得不到合法、正当的保障,也无利于整个行业健康、有序、法治发展。

因为保化品监管长期以来都处于多部门、多头监管,所以虽然目前保化品已经划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但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又几经机制改革,监管队伍建设不足,监管能力非常缺乏。保化品国家标准不明确,从业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宣传培训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消费者对保化品期望不科学,安全意识不足,导致目前理性消费保化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尚未形成。要进一步提升保化品安全状况,确保老百姓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同时提升整个行业发展水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尽快健全完善保化品监管法律法规,使监管工作能够有法可依。

保化品现行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必须尽快修订。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一套适用于我国保化品监管的法规条例,不但要规范保化品的注册审批、生产经营过程,还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保化品的市场准入(退出)、质量检验、安全评估、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质量预警、广告宣传以及产品标志、标识、标签等管理制度。还应根据美容美发行业的特殊性制定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法规制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狠抓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式的高素质监管队伍。

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介,以保化品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等为内容,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系统培训教育,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法律法规熟悉、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重的高素质监管队伍。

(三)提高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部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对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企业理念、质量管理等不甚了解,缺乏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保化品安全观念缺乏,安全意识淡薄,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感和守法意识都不具备,对执法部门的监管不理解甚至存在抵触情绪。以保化品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从而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与企业签订并督促其按质量安全。

责任书。

的责任要求从事经营,真正担负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借助各种渠道大张旗鼓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培养理性、成熟、依法的消费群体。

通过播放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横幅、经营场所悬挂安全警示、发放宣传单等各种渠道,采取“六进”、举办讲座、开办宣传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消费者能正确认识保化品的作用,保持良好心态,提高识别能力,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健康消费。同时,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发布打假信息、公示法律法规制度等方式加大社会监督力量,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打假的气候,使制假售假行为受到遏制。

(五)创新监管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作为监管部门,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也是检验监管水平、监管效果的一个标杆。要根据当地化妆品行业的实际,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不同监管措施,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对整个行业进行扶优治劣。比如,根据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机构、大型超市、小摊店各种不同业态采取符合实际情况的不同监管措施;对特殊用途类化妆品、基础类化妆品实行重点监管,对一些销售量小的、安全隐患不大的小化杂类品种采取逐步规范的措施。

(六)坚持源头治理,加强区域合作。

上游不防风治沙,下游又且能保持水土?保化品也不例外,其流通性强、覆盖面广,违法产品虽然发现在市场,但源头在生产,要真正做到铲除违法行为,坚持源头治理是关键。所以,必须从准入审批、生产、流通、不良反应监测等多环节入手,多部门协作,跨区域共同作战方可见成效。

(七)加强抽验机构和检验队伍建设,加大抽验力度,提高抽验靶向性。

保化品如果存在包装、标签、标识不合格、被污染以及超过有效期等从表面就能判断的违法违规,执法人员只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工作责任心,一般都能发现。但要判断产品成份是否合格、用量是否准确,是否添加了违法违禁成份等就必须通过相关技术检验,但目前在基层监管部门该项技术支撑根本无法满足监管需要,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加强检验机构和检验队伍建设。

应加大对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类保健食品以及对防晒、美白、祛斑、祛痘、烫发、染发等重点产品的抽验数量和抽验频次,提高抽验的靶向性,充分发挥科学、有效、权威监管手段的作用。

(八)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做好司法衔接。

加强对保化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大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对有不良记录的经营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化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开展示范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质量安全示范建设,打造一批在当地有影响、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发挥市场引领作用。

(十)引导、鼓励建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引导鼓励以法律意识强、管理规范、配合积极的经营单位为主体,建立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搭建平台、反映诉求、传递信息,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行业内训,开展行业评比,督促企业自律,营造保化品行业上进、守法、安全、专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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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地方债务问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财政部表示将通过债务置换的方式,缓解地方政府的还债压力,此举被认为是事实上拉开了地方债的治理大幕。

“从xx年全国债务专项审计结果来看,截至xx年6月末,江西省政府性债务余额较xx年底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江西省规模在全国位列第24位,排中部六省最后。”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强表示,其中全省债务率和偿债率两项指标均低于通行控制标准,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1994年,中央开始推行分税制改革。这一改革减少了地方政府的财权,而事权的不断加大,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各级政府出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和执行国家财政政策的需要,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举借政府债务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胡强说。

《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根据江西省债务系统汇总统计,截至xx年8月底,江西省债务余额为4374.8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662.1亿元,占60.9%;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854.4亿元,占19.5%;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858.3亿元,占19.6%。

xx年9月,为解决多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权责不分、多头管理等问题,江西省政府制定了《江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债务管理职责,规范了地方政府性债务借、用、管、还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为妥善处理和化解江西省历史存量政府性债务,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政府信誉,建立了化债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各级政府积极化解存量债务。”胡强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自xx年以来先后制定了高校、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垫交农业两税等债务化解方案,积极推进债务化解各项工作。

记者了解到,按照新出台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的规定,从今年起,各市县政府都不能自行举债,地方筹措建设资金渠道必将迅速缩减,继续通过融资平台举借债务也不再可行,收支矛盾如何化解将是大难题。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相关调研报告中指出,少数地方和行业存在超越自身财政收支能力,脱离实际公共需要,偏重短期政绩和项目建设,盲目求大、超前,忽视长远发展和债务管理的问题,加上一些地方(含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等,举借债务较多。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xx年底,江西省有5个市本级、2个县级、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区债务率已经高达200%以上。截至xx年6月底,江西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债务为480.99亿元,成为债务偿还压力最大的行业。xx年还要加大对全省国省道改造、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更是捉襟见肘。南昌市高新区今后三年仅还建安置房、南昌航空城建设资金需求就达440多亿元,靠其自身财力无法解决。

目前各级政府性债务主要以中短期债务为主,且已进入偿债高峰期,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少债务只能通过“借新还旧”来消化。去年江西作为中部唯一省份列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范围,发行14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其中35亿元用于偿还当年到期的xx年全省各级举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各级政府债务资金主要投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一般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回报率低,偿债资金来源一般为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等,但仍未建立完善的偿债长效机制,偿债资金来源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性大。

从审计结果看,截至xx年底,11个市本级、90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为1022.06亿元,占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2187.79亿元的46.72%。但从xx年前三个季度的相关统计数据来看,目前房地产市场整体已呈成交缩量、价格调整的运行态势。

在调研中,地方普遍反映当前土地流拍现象增多、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如果房地产市场继续发生大幅度波动,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将减少,就会出现政府性债务无法清偿的严重状况。

“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意识。”调研报告指出,应按谁举债、谁受益、谁偿还的原则,明确举债主体的责任,疏堵结合,积极妥善化解现有存量债务风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抓紧做好对现有存量债务的甄别。对融资平台现有债务进行清理,经营性融资项目要与政府脱钩,相关债务转为企业债务,促进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升级,提高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对甄别后的存量债务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分门别类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同时,通过采取发行政府债券置换符合条件的存量债务,将短期债务逐步置换为长期债务,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降低政府利息负担;切实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引入资源开发竞争机制,实现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收益最大化,拓宽偿债资金来源渠道。此外,还可以探索推广ppp模式(公私合作)融资,从传统的“政府包揽式”公共服务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转变,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和公共服务融资的活力,减轻政府性债务负担,为有效剥离政府债务寻求出路。

目前,除地方政府债券以外,政府性债务收支尚未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加上以往举债主体多样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债务资金借、用、管、还过程中存在一些不严格、不规范行为。

调研发现,部分地方违规通过bt、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违规提供担保、违规将债务资金投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和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违规发行债券等行为时有发生,涉及金额较大。

据介绍,全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科学统一的债务分类、风险预警体系,预警指标是否真正客观准确地反映债务风险状况、主要指标之间如何衔接、各个指标占多大权重没有明确规定,审计和财政对债务分类划分、存量债务底数的理解和统计口径仍不一致。

调研报告重点指出,要加快落实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措施,健全各级政府之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努力解决好政府性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用、怎么还四大问题。

调研报告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并落实政府性债务责任制,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状况和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同时,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物报告制度,逐步把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政府性债务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政府债务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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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处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和研讨,查阅了相关工作资料。总体感到,6家单位按照总部部署都在积极推进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在地区企业中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亮点。

目前,6家单位都完成了本部机关层面重点涉法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大庆石化、西南油气田和四川销售还全面或部分完成了基层单位指引编制;各单位均程度不同地开始组织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总结6家单位工作组织及推进情况,主要有4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各单位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认识比较到位,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大家普遍认为,将法律风险防控要求对应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的思路,较好地解决了“有思路没抓手”,“有要求没落实”等问题,对提高岗位员工法律意识和技能、依法规范岗位履职行为、从源头避免违法违规事件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6家单位研究制定了推进方案,组建了工作团队,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负责人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在工作上投入了较大精力。其中,吉林石化邱克副总经理、西南油气田康建国副总经理、四川销售刘华治总会计师多次组织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在工作组织、横向协调和督促指导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二是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方面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见到了较好的效果。6家单位将加强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动贯穿于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组织业务人员开展法律风险写实、法律人员与业务人员“一对一”访谈、要求业务部门明确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定期联席会议等措施,较好地调动了业务部门的积极性,避免了法律风险防控与业务管理“两张皮”的情况,确保了工作的实效性。

特别是通过吉林石化人事、财务、商务、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我们切实感受到这些部门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高度认同,并已经将其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针对主要风险源点采取了很多管理举措,有的已经见到了初步效果。四川销售营销处、质量安全处、财务处、加油站管理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不仅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非常重视,而且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现出较高的法律素质,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四川销售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上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在指引培训和实施上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做了大量探索实践工作,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大庆石化结合普法工作,按照组织自学、集中培训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指引培训,先后于今年3-4月份对机关200余名重要涉法岗位人员分两期组织了集中培训,对二级单位相关人员组织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考试,提高了相关人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技能。

吉林石化从持续加强现代企业法治理念培育入手,积极营造依法经营管理氛围,在此基础上通过综合培训、法律专业培训、处室业务培训三个层面抓实抓好指引培训工作,按领域组织编制交易、劳动、工程建设等专题培训教材22套,举办培训班36期,培训重点涉法岗位人员4100人次。在各业务部门建立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法律协管员负责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综合管理、相关涉法岗位分工负责的法律风险防控实施机制。为确保防控要求落实到位,吉林石化组织442名重点涉法岗位员工签订了遵守指引的书面承诺,同时将法律风险防控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月度量化考核、季度总结讲评、年度严格兑现”。

西南油气田将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确定为公司xx年“每月一讲”第5个专题,对机关各处室和成都片区单位的法律人员和重点涉法岗位人员共160余人组织培训,宣贯了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提出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实施的具体要求。截至6月底,西南油气田公司机关和二级单位通过现场和视频会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培训,共培训员工2500余人次,培训基本覆盖公司和二级单位两级机关重点涉险岗位。

四川销售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培训和考核纳入公司技术“大比武”活动安排。从2月份开始,四川销售以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为主要培训教材,组织法律岗位人员加强学习。6月8日,四川销售举行法律岗位“大比武”活动,组织25家地市分公司的49名法律人员进行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竞赛,对成绩优秀者进行了表彰。

四是组织重大风险专题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法律风险防控的认识。特别是大庆油田成立项目组对法律风险概念、特点、分级分类、管理模式等进行了系统研究;同时针对油田土地补偿争议纠纷频发的实际,重点分析了地震勘探业务土地补偿重大法律风险防控问题,研究制定了具体防控措施,并结合业务实际形成了操作手册。这些研究对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从去。

年5月份全面启动到现在已有一年多时间。对前一阶段的工作,在肯定6家单位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不同单位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6家单位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比较突出的包括:

一是指引质量有待提高。尤其是遗漏重要法律风险源点和重点涉法岗位;法律风险源点与岗位对应不准确,“张冠李戴”;防控措施过于原则,不少是笼统的、抽象的、目标性的要求,缺乏操作性等问题依然存在。如有的单位现有指引仅涵盖部分机关部室和少数岗位,且重要涉法岗位局限在科员层面,未包括科级、处级岗位,在覆盖面上有较大欠缺,难以很好地满足防控法律风险的客观需要。有的单位编制的指引,部分处室仅有处长岗一个涉法岗位而没有其他涉法岗位,部分处室仅在工作人员层面有涉法岗位而没有处长岗,除极特殊的例外情况外,明显与管理实际不符。

二是对指引培训工作,有的尚未开展,有的只停留在面上而缺乏针对性。有的单位在指引培训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做的工作相对较少。其他单位组织的指引培训活动,形式以集中讲座为主,内容以讲解法律风险岗位防控的意义和基本要求为主。这些活动是必要的,但仅仅在面上泛泛地提出一般性要求,没有将培训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难以使相关岗位人员真正掌握本岗位法律风险防控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三是在实施检查、测评等方面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虽然部分单位在指引实施检查、测评方面有了一些实践,但总体处于持续探索阶段,在如何更好地发挥业务部门作为防控主体的作用、如何加强法律部门对指引实施的支持和督促等方面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常规管理模式和制度性保障。

四是部分单位在向基层单位延伸上抓得不紧,效果不明显。部分单位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仍然停留在机关层面,没能及时向基层单位延伸,工作节奏略显缓慢,影响了整体工作效果。

三、下步工作重点。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上述问题在大部分地区企业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针对这些问题,下步重点要抓好以下5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地区企业持续优化法律风险防控指引,要求地区企业结合油气田、销售企业指引示范文本,根据业务发展及岗位调整等情况,不断组织指引修订完善工作,解决法律风险源点与。

岗位职责。

不匹配、防控措施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指引质量。

二是,组织地区企业开展“自上而下”、“一对一”的指引培训工作,基本思路是上级岗位要按照管理隶属关系,对下属涉法岗位逐条讲解指引内容,确保其熟练掌握指引各项要求。

三是,组织地区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法律与业务融合、科学高效的原则,加紧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指引实施检查和测评机制。

四是,在持续推进机关层面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地区企业抓紧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向基层单位延伸,今年年底前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完成基层单位重点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工作,并在机关和基层单位全面启动指引培训和实施。

五是,加强地区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按照抓点带面、抓强促弱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指导督促,通过组织调研、座谈等形式总结地区企业典型做法并及时向其他地区企业推广,更好地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风险调研报告篇五

在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过程中,农村信用社担负起了搞活农村金融的重任。可以说,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结构大调整的进程。而农村信用社要生存要发展,又离不开它的主要业务――信贷业务。由于农信社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如何防范贷款风险,就成了当前农村信用社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的问题。下面就新时期农信社贷款风险的成因及化解对策浅谈点个人看法,以求共同探讨。

(一)担保失(低)效,担保责任难以履行。担保人(单位)的担保能力弱小或资格有疑。表现在:一是村委与企业相互担保。二是乡镇、村委干部个人担保。三是驻地乡镇政府出面指令担保。四是村民与村民相互担保。

(二)乡村办企业恶意逃废债务。由于法制不健全和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一些乡镇办、村办企业进行兼并、合资、分立、转租等改革、改组、改造、转制之机,采取各种方式,逃债、废债、悬空信用社贷款、贷款资金用途挪用占用,导致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不降,逾期、呆滞、呆账等不良贷款比例上升。

(三)乡村干部更迭和财税任务影响贷款清收。村委干部更换,加上村经济的落后,一些新上任的村干部受“新官不理旧账”旧观念的影响,采取认账不还或者不闻不问的态度,拖欠贷款。为完成乡镇下达的财税指标,有些村干部片面追求所谓“政绩”,将本应还贷的资金转交财税任务,导致贷款不能清收。

(四)信用社内控制度欠完善,留下漏洞而形成的风险。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惯性,对发放农村集体贷款没有制定过系统的村集体经济贷款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造成清收责任难以落实,使村集体贷款的管理与清收失控。

(五)自身素质的不高存在的风险。一些基层信用社在制度执行和操作上不到位,对“三查”不严,抵押、担保名不符实,“三防一保”流于形式等。

(一)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制度,加强跟踪监管。针对农村信用社所辖范围面广人杂,对贷款户信息资料不全的缺陷,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状况、村民家庭收入和信用度等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建档。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循序渐进、便于操作的信贷收放的方案。同时,为有效地化解贷款风险,搞好跟踪监督是保证信贷资金及时合理运用的重要步骤。在方式上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手段,逐步实现以现场稽核为主过渡到非现场稽核为主的转变。在内容上,应跟踪监管信贷资金的使用流向情况,主动掌握客户资金和生产经营状况,并且要深入到客户中去了解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地分析其还款能力,并逐步实现由经济手段为主到以法制手段为主的转变。

(二)实行信贷限额审批小组制度,避免审批权力过于集中,建立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在信用社内部成立贷款审批小组,审贷分离,将信贷责任落实到每个审批小组成员身上,施行贷款责任终身制,将审批权与风险权挂钩,强化成员和领导者的责任意识。对大额的信贷发放,可采取对上负责制,即同上一级领导机构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奖惩办法,对大额信贷审批,审批小组采用一票否决制。至于规模大小等级的划分,则视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贷款风险金制度,就是在大额贷款的农户或企业的账户上按贷款数额保留一定比例的存款作为风险资金,以便在贷款不能收回时作抵偿。

(三)摒弃守旧观念,积极开拓市场,培植新的贷款收入增长点。在继续支持小额农户贷款的同时,农信社应对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个私大户、专业大户等龙头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千万家,一头连着广阔的市场,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更是农信社贷款收入的“主阵地”。做好这一块工作,对农信社今后的发展,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内在的抗风险能力都有战略性的意义。

(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金融法规制度的学习,提高农信社员工的道德水平,通过岗位技能训练和业务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制定严格的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掌握信贷风险状况。同时,加强和当地政府的沟通,争取支持,请求政府部门在财税政策执行过程中将村集体信贷债务作为一项支出统筹考虑,配套政策措施。争取乡镇政府帮助农信社协调村集体新旧领导班子关系,落实农村信用社的债权,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加大清收盘活力度,促进信用社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

风险调研报告篇六

随着新国库核算体系的推行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库业务内容已发生并将继续发生重大变化。国库资金清算由过去单一的行库往来方式转换为行库往来、支付系统往来、国库内部往来和同城票据交换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多渠道资金清算方式;从一个相对封闭、相对间接的资金清算体系转变为一个开放的、直接的资金清算体系。国库部门直接参加资金清算,风险点增多,风险的隐蔽性更强,防范风险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在这种新形势下,中央银行国库部门应该如何适应新的要求,防范风险,保证国库资金安全运行,笔者就此作一些探讨。

(一)领导不重视形成的组织风险。具体表现在有些行领导对有形的货币发行库安全很关心,经常过问、检查,对人员配备和安全设施的投入也相对倾斜。而对国库则相对关注、重视不够,以至于在决策考虑工作时对国库工作研究过少,在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上,存在职数偏少、素质偏差、投入不足等现象。新的国库业务操作流程需要人员间相互制约且分工较细,思想上的麻痹必然会造成组织上的分工不合理和业务处理上的差错风险。

(二)内控执行不到位形成的管理风险。具体表现在业务不熟悉难于管理和风险意识不强疏于管理两方面。如会计核算和操作制度设置不严密、不规范或不符合会计核算要求、要害岗位不进行轮换,内控监督机制不完善,未进行分级审批、重大会计事项报告制度,未进行会计事后监督或事后监督制度未严格执行,部门领导、会计主管未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使内控制约出现真空地带。

(三)规章制度不完善形成的制度风险。一是制度建设滞后。随着金融电子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于国库业务中。对业务运行中出现的电子信息、电子票据如何进行安全操作与管理,至今还没有一项正式的切合实际的制度来加以规范。使国库业务信息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风险隐患;二是某些制度可操作性差。如:国库对延压税款问题的制约上,从《国家金库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到《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只对金融机构有监管处罚措施,而对当前经常延压税款的征收机关只有明确的监督要求,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制约措施,使国库资金不能及时入库,形成风险;三是某些规定不切实际。如:《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要求:国库会计需设置资金清算、明细核算、综合核算等16个国库会计岗位,同时第十八条对岗位分工提出了五条具体要求,规定各岗位可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其中六个岗位相互不能兼任,三个岗位不得参与会计账务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即使按照“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要求设置岗位,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至少也需要8—10人的编制,再加上财政国库改革的不断深化、强制休假等因素的影响,国库会计核算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对人员的配备要求更多。显然,各级国库部门现有编制是达不到要求的,特别是县级支库和代理支库人员编制较少,必然造成这些支库为完成日常核算工作任务,无法按照此项规定的要求进行岗位的合理配置,以至于不按要求兼岗,出现违反规定交叉业务的现象。

(四)制度执行不严格形成的操作风险。国库业务人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有章不循,违反制度规定办理业务,如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帐务处理混乱;各岗位人员不严格执行职责,凭证审核不严,会计帐务处理“一手清”;各项检查走过场,形式主义严重;不认真审查更正凭证,存在汇总更正、对帐不认真等。这虽不是故意犯罪,但主观上已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的机会,导致国库资金出现被盗被挪的风险隐患。

(五)信息技术薄弱形成的网络风险。由于银行全方位、全开放服务体系的确立和电子银行的开通,使金融电子化系统更具有开放性,使各种金融网络的互连程度进一步提高,网络管理更加复杂,网络上的金融信息传输、金融服务的安全受到更大威胁。目前各级基层国库,特别是县乡级支库,由于计算机等设备投入的限制,存在国库核算操作系统与人民银行局域网没有从物理上进行隔离的情况,给国库资金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国库核算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安全措施比较薄弱,网络技术的选用及其安全可靠性成为影响国库资金安全的重要环节,任何一个漏洞只要被他人利用进行攻击,均会造成系统毁灭性的打击或重要数据丢失。

教育等。

(二)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着力规范业务操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现阶段财政国库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情况下,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必须确保各项内控制度不折不扣地加以严格执行。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认真组织预算收入的收纳、入库、报解,认真办理预算收入的拨付、退付,及时准确反映国库收支情况。严格按照〈〈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地配置岗位。在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一人多岗”,一些重要岗位要绝对杜绝兼岗,如“印、押、证”必须“三分管、三分离”;记账与复核必须分离。要严格按照国库业务操作规程,认真组织好国库资金的核算工作,严格审核核算凭证,落实各岗位责任,按日、月、年认真执行对帐制度。落实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加强操作员口令、密码的管理。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内国库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的检查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授予的对财政、征收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保证管理绩效。经常开展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重大事项分级审批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外部审计监督力度,发挥财政监察、审计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计算机信息联网,建立风险监控体系,确保资金安全。财、税、库、行电子化、网络化的实行,是解决国库业务操作中税票量多,劳动强度大,易出差错,柜台积压,跨行交换速度慢等问题的最有效办法。目前,财、税、库、行均已自成体系初步实现电子化,但各自体系与外部各不相容,没有达到真正电子化的要求,既浪费资源和资金,又歇制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因此必须加快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的进程,尽快开发全国统一的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程序。这样不仅可使财、税、库、行及时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劳动,加快资金报解,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国库部门及时掌握各纳税单位应缴款项、应退款项的动态情况。在此基础上,要建立财、税、库、行管理信息联网系统,对资金的来源、运用进行全程不间断监控,特别是对异常划拨、可疑支付进行及时预警,便于财、税、库、行各部门联手采取措施化解风险,从而实现国库资金的规模化、规范化管理。不断升级和完善国库核算系统,提高防御网络恶意攻击的能力,以保证国库数据完整和国库资金安全。

(四)加强学习,提高国库人员的整体素质。随着国库新业务的拓展,国库网络化的发展,对国库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要对国库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同时要通过业务学习、制度培训等方式,使他们尽快地对财税知识和政策全面了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总之,应将国库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既懂业务核算,又懂财税、金融政策及相关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以保证国库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风险调研报告篇七

10月27日,xx党组召开“防风险、守底线”专题会传达学习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x市“防风险、守底线”专题会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系列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的基础上,我结合自身分管工作领域,紧紧围绕守好发展和生态底线、守好脱贫攻坚底线、守好民生保障底线、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守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守好防范舆论底线等方面开展检视剖析和作自我批评,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聚焦“防风险、守底线”这一主题,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系列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全省警示教育大会的有关要求和系统梳理,自己在守好发展和生态底线、守好脱贫攻坚底线、守好民生保障底线、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守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守好防范舆论风险底线六个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守好发展和生态底线方面。

一是学习***生态文明思想主动性不强。

“五场战役”要求有一定差距。

(二)在守好脱贫攻坚底线方面。

一是压紧压实脱贫攻坚思想认识上的力度不够。

认为脱贫攻坚已经到了收官收尾阶段,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都解决了,该补的短板弱项都补齐了,没有更多地思考如何实现后续脱贫成效巩固、持续稳定脱贫等长远问题。二是整治脱贫攻坚中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办法不多。从我们监督检查情况来看,脱贫攻坚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顽疾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比如,针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盲目乐观、消极厌战、麻痹等思想的个别党员干部和部门、领域,严格实行“双问责”,坚决对相关部门领导和个人进行了免职处理,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干部作风转变。

(三)在守好民生保障底线方面。

一是在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中还存在偏心的思想。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深入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但更多是到乡镇、村进行调研指导深入群众家比较少。三是协调解决民生事业有待进一步加强。我本人对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亮剑”敢于较真碰硬但在协调解决民生实际困难中办法不多。

(四)在守好安全生产底线方面。

一是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不够全面深入。

在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过程中,学习是碎片化的,浅尝辄止,没有形成体系、系统。比如,在**中心组学习会议中,虽然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了***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指示精神,但会后自己很少分章分节、系统全面的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二是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上力度不够。本人始终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上,但在压紧压实乡镇党委、县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责任上力度不够。比如,今年以来,**发生了*火灾事故等系列影响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这反映出我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好安全生产底线的要求上还有差距。三是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够深入具体。我到基层走访、调研时都要求乡镇党委政府、村支两委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守好安全生产底线,但我更多是口头上要求,没有做到抓深入、抓具体。比如,今年,**发生了火灾事故,虽然灾后处理及时没有造成重大影响,但我作为**负责人,负有一定责任。这说明我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上还不够深入具体。

(五)在守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方面。

一是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认识不够到位。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我们三大攻坚战之一,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是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我本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并结合自己工作实际,时刻关注和及时跟进化解债务风险的监督工作,但由于我没有参与政府部门经济建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认识存在不足、重视不够。比如,今年以来,**没有就防范化解债务召开过集中学习研讨会议,仅仅是传达学习了相关会议精神和要求。二是督促化解债务风险办法不多。

(六)在守好防范舆论风险底线方面。

一是对防范舆论风险理解不深不透。

虽然我认真学习了***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对新闻舆论有一定理解,但对新闻舆论风险认识仍不深不透,学习往往也是浅尝辄止、点到为止,没有全面系统学习,特别是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的学习研究甚少。比如,今年5月,**在微博上发布了涉及**的新闻舆情,因处置及时,没有造成严重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这反映出我在守好防范化解舆论风险底线上做得不够到位。二是对外发声主动性、自觉性不够高。平常工作中,我们聚焦中心任务、重点工作,持续向外界发声,但对外发声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与形成团结稳定鼓动的浓厚氛围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针对查摆出现的问题,从思想上、根源上经过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充分。

没有养成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把更多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把政治理论学习当成了“软指标”。对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等政治理以平时工作忙为由,没有静下心、抽出更多的时间学习原文,研究原文,领会原文,对深层次的内涵、根本要义没有深入研究,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与“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有一定差距。

(二)作风建设不够牢固。

对自己作风建设要求不够严格,对一些不良现象不敢较真碰硬。虽然能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履职担当,但有些工作思想放松了、干劲不足了、标准下降了,不知不觉地产生了懈怠的错误思想。在深入一线调研指导工作时候,认为自己时间精力有限,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第一手资料拿得不够准确,在解决研究一些矛盾和问题时,没有从群众的角度深入分析,及时解决。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解决办法不多、思路不宽,虽然扎实推进,但成效还不够明显。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力度不够。

想、增强驾驭风险的本领等方面出现了差距。对待一些工作缺乏韧劲,缺乏攻坚克难精神,缺乏有效机制,缺乏一抓到底的决心。

(四)党性锤炼不够深刻。

对照要求,自身还存在以推动工作替代党性锻炼的问题,没有时刻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衡量检查言行、审视思想和改进工作,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的意识还不够强,放松了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拧得不够紧,对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检视不够,进取意识一定程度地出现淡化,“争”和“创”的意识也不如以前强烈,干事创业、拼搏创新的内生动力不足。

(一)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

将结合十九大以来党的重要理论、重要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全面的深入学习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静下心、沉下身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持续在学懂弄通悟透做实上下功夫,深入领会根本要义,增强运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防范化解重大能力和本领,坚定不移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构建绿水青山的xx政治生态而不懈努力。

(二)进一步提升驾驭风险本领。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足功夫,更加自觉运用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从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把握规律,积累经验、增长才干。面对新挑战、新机遇和新形势、新任务,加强斗争历练,增强斗争本领,永葆斗争精神,把政治责任体现在狠抓落实上,把担当精神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做实做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提升驾驭风险挑战能力本领。

(三)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坚持原则,不为歪风所动。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加强对党章党规的学习,以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增强党性修养,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坚定的决心抓好分管的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

紧紧围绕巡视巡察、环保督察、审计、专项监察等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压紧压实工作职责,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持续做好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主动认领,结合工作实际,一项一项找原因、定措施、抓整改,并从建章立制入手,切实在源头上堵塞漏洞。对同志们指出的工作不足,我将尽快汇总梳理,建立个人问题清单,逐条明确整改目标、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认真整改落实,接受监督。

以上是我剖析检查和。

整改措施。

敬请同志们给以批评指正对大家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将及时进行整改。

风险调研报告篇八

摘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任中审计将逐渐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形式,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强化领导干部经济权力监督的客观要求,与离任审计相比,任中审计更具特色,是未来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流。本文在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进行对比的基础上,找出具有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审计风险,以帮助审计人员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更有针对性的识别和应对审计风险。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在职期间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所收集的会计资料不可靠、不真实、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做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从审计工作量和审计力量来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量比离任审计少,由于工作量少,因此需要的审计力量也就相对少。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时点可以根据相关部门的需要灵活确定。比如一个任期五年的领导干部,可以在任期对其内进行一至两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这五年期间,对其作出的重大决策及时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这样一来,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可以极大的减轻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而离任审计却是在领导干部离任时,要对其长达五年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部审计,需要众多的审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工作量大也是可想而知的。

从审计时效性来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比离任审计更强。任中审计可以对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及时的审计,如发现问题,相关部门可以进行时事监督,还可有效的帮助领导干部纠正错误,为国家减少损失。就算领导干部错误已成,进行任中审计也能很好的分清责任,找到相关责任人,解决问题。离任审计审查的事项时间跨度大,要对领导干部离任后所有重大和不重大事项进行统一审计,因此不能做到像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一样如此的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如果再加之单位财务部门人员如有变化,则对所审计的事项难度就会加大,那么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效力就会大打折扣,其效率和效果也自然不如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作用来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侧重于监督,离任审计的结果更侧重于评价。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离任后,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的作用大于监督的作用,因为领导干部已离任,之前与领导干部有关的事项已成定局,这时审计结果只能对其以前的事项进行评价和作为以后任用、考核的依据。而任中审计的审计结果不但能动态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更重要的是能对在职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规范,有助于廉政建设。

从审计难度来看,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各有其难度。离任审计由于时间跨度大,涉及的相关人、事、物也多,因此组织和开展离任审计工作难度自然也就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由于近几年才逐渐被重视,很多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对其认识度还不够,多少带有抵触情绪,如在获取任中审计资料时,由于领导干部还在职,不配合任中审计而不提供完整的审计资料也是有可能的',由此给任中审计带来一定难度。同时,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因此对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进行评价时,也存在一定难度,但离任审计在我国已开展十几年,在进行结果评价时,其难度总体小于任中审计。

经过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的对比,作者发现了以下具有任中审计特点的审计风险。

首先,从审计难度来看,存在被审计对象不配合甚至阻碍审计工作,从而导致相关审计风险的可能性。比如,由于任中审计并没有得到领导干部普遍认可,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在被审计过程中有可能故意刁难审计人员,导致审计人员不能获取完整的审计资料,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从而引起审计风险。这时,我们就需要被审计对象为任中审计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领导干部应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就及时查处,绝不留情,保证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其次,由于考核压力而带来的审计风险。有些领导干部想急于提高政绩或达到考核要求而进行造假,在明知道会被进行任中审计的情况下,其造假手法则会更加隐避和高超,由此增加审计难度而加大审计风险。这时,可以加强对被审计对象的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对其进行相关培训,还可以加大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对以后想造假的人员起到警示作用。

首先,从任中审计工作量来看,由于其比离任审计少。就容易给审计人员造成一种错觉――工作量少,工作难度就小,则不需要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这样一来,审计人员就容易掉以轻心,工作易出错,就可能增加审计风险。其次,从任中审计结果的作用来看,审计人员可能因监督不到位而引起审计风险。如上述提到的,被审计对象更高超和隐避的造假手法,需要审计人员更认真和小心的去识别这些风险;再如,被审计对象做出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发展的决策,这时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或评价时结合现在和未来考虑更多的因素,以防未来该决策出现问题后再来问责,这也需要审计人员加强监督。对于这两方面风险,可以从加强审计人员责任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自身业务素质来预防。

从审计难度可知,任中审计结果的评价难度比离任审计大。从这方面来说,虽然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普遍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但是离任审计在我国也开展十几年了,多少还是有一些固定化和程序化的评价标准。而任中审计开展时间短,总体不如离任审计成熟,由此因评价失误而带来的审计风险也较大。在这一点上,审计人员可以在离任审计的评价体系下,适当增加适合任中审计的指标,同时删除不适用指标,以适应实际情况。当然,最根本的还是尽快完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三、结语。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审计环境日趋复杂化,审计风险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特别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审计风险突出性。因此,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及被审计对象都应积极参与到任中审计风险识别和防范中,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审计过程中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封扣琴.关于完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31).

[4]杨柳.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与控制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3(7).

风险调研报告篇九

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在增值税转型中,由原来的免税改成由财政还,有人认为该类企业收购发票与增值税关系不大,只成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成本扣除的合法凭证,销售的'又都开票销售,已无风险点,但其实其原有的风险点仍未消除,相反,反而增加了管理人员思想麻痹、疏于管理的涉税风险。

1、未设立收购站的风险点的分析。

作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它的经营流程是收购废旧物资和废旧物资。现在的许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都没有自己下设的收购站,而是由许多收购人员自行收购后,由自行收购人员再卖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况一律不得开具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一)购进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无证贩运者)的废料、边角料、回收料。所以,凡在税务登记过程中经调查未设有收购站的,都存在此风险。大都的做法是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自己找来或请自行收购人员提供若干实际没有销售废旧物资人员的身份证,让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人员自行填开,造成实际销售人员与票面销售人员不相符。

2、违章开具收购发票的风险点的分析。

许多制造类企业销售工业废料、废品、下脚料或商业企业销售包装物给中间商或直接销售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借用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执行政策规定有松有紧、有守法有不守法的漏洞,为了将废品销售不入账、偷税,不开票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而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利用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便利条件,自行填开收购发票入账,造成了为销废企业开票的涉税风险。

3、经营企业高增值税税负的风险点的分析。

具有关联性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和用废企业,因为政策原因,用废企业可以用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抵扣10%的增值税额,用废企业为了偷税,可能要求经营企业多开销售发票,因为税务部门近年来加强了用废企业的纳税评估,对其投入产出很重视,所以此类虚开一般不为销售数量的虚开,而为经营企业销售金额的高开,而虚开的部分缴纳的增值税,新政策可由财政按比例返还,所以应注意经营企业高增值税税负的涉税风险点。

4、经营亏损的风险点的分析。

由于对用废企业高开销售额的需要,而经营企业又不想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经营企业存在提高收购单价、虚提收购金额的涉税风险,如果经营企业提高了收购单价,其主营业务利润必然很小,加之,“三项费用(销售、管理、财务费用)”的列支,就造成了企业的经营亏损。

5、关联交易销售单价偏高的风险点的分析。

如果关联交易销售单价偏高,高于同期正常交易价格,又无正常理由,就可能存在经营企业虚提销售单价,用废企业虚抵进项税额的现象。

6、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下降的风险点的分析。

如果用废企业通过虚提购进金额、虚抵进项税额,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就会下降,所以,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同比下降,就有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1、加强收购发票票、货、款一致性的调查。采取抽查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废旧物资销售人、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和发票所列数据进行一致性的调查。

2、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是否设立收购站进行调查。对未设立收购站的企业多次重复出现的出售人进行票、货、款一致性的调查。

3、对收购款项实行实名银行存款支付制度。由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环节不像农产品收购存在收购季节忙的现象,所以销售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并在收购发票上签字确认,同时经营企业应设立实名支付台账,注明收款人、收款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备税务机关巡查、核实。

4、分析行业风险。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高于去年同期税负20%以上的、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持续上升的、对关联交易销售单价高于其他同行正常交易价格20%以上的、对关联用废企业值税税负同比下降20%以上的、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出现大额亏损的,应进行风险点的分析,实施纳税评估或发现偷税的稽查。

5、建立《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办法》。根据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规范性的管理办法,使经营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对税收的遵从度。

风险调研报告篇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我社区深入分析了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

总结。

一、思想道德方面。

(一)细查思想道德风险点。为了避免查找的风险点不准、不实,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三个紧密联系实际,即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紧密联系自己的作风实际,紧密联系自己的日常表现实际。这样就使每名党员干部查找的廉政风险既具体、又实在。主要表现是:理论学习不够,政治素质低;工作不够扎实,组织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够深入,开拓进取意识不强。

念,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提供文化的滋养,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重要支撑。三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四是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五是实行“群众监督”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做到经常听取干部和职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批评,自觉接受群众、党组织和纪、监部门的监督。

二、制度机制方面。

(一)重点关注制度若干风险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有些制度机制出现漏洞,约束力和监督力不明显,就会产生隐患,形成风险点。

位职责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三是建立防控制度审查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力度。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着手对社区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拥有审批权以及人、财、物管理权等重点岗位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看其是否存在腐败寻租空间,是否有预防腐败措施,努力构建防控制度审查机制。

三、

岗位职责方面。

(一)岗位职责方面整体存在廉政风险点。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我们做到廉政风险查到岗,风险隐患界到点。具体实施中,我们始终坚持以岗位为点,以分管业务为线,环环相扣查找廉政风险点,确保风险点查得准、找得全、定得实。

(二)针对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实施相应措施。对于本单位的廉政风险点,我们都对每个党员干部逐一认真进行了调研和总结,也针对不同的岗位,明确的做出了实施措施。

查斯社区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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