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标准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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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用于明确各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应当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解读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中的约定和条款,以下是一些解读技巧和策略,供参考。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报价浮动率(l)。
1.招标工程: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2.非招标工程:报价浮动率l=(1-报价/审核预算价)×100%。
中标价、报价、招标控制价及预算价均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
护措施费。
(二)严重不平衡报价。
严重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总价确定的前提下,为了从工程变更中获取超额利润,有意识地调整某些清单项目的报价,使之超出报价合理区间[招标控制价或预算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1-15%),招标控制价或预算综合单价×(1+15%)],且在投标时没有提供合理的综合单价分析及充分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从而使建设单位造成不合理支出。
(三)算术性差错。
算术性差错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出现计算误差,包括清单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不等于合价;计费程序中计算基数有误;计费程序中基数乘以费率出现计算错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合价累计再加上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所得总价与报价总价不相等;规费和税金没有按规定费率计算等。
(四)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项。
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项是指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条件下合同文件、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包含在合同及招标范围之内,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资料表述清晰的项目并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与其项目特征相符的清单项目,并且其工作内容又不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若该清单项目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其中: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计价时点,按招标控制价的计价时点执行)计算的工程价款超过有效合同价款的1%或10万元的,则视为工程量清单项目重大漏项。有效合同价款指扣除预留金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项是以单个清单项目计算,如果合同中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相同应合并计算。
(五)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
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是指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条件下合同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清单项目,在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资料没有相应的项目内容或表述不清晰,工程价款超过有效合同价款的1%或10万元的,且该清单项目实际没有施工的,则视为该清单项目为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工程量清单虚列是以单个清单项目计算,如果合同中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相同应合并计算。
(六)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量。
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量是指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条件下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已明确包含在合同及招标范围之内,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资料表述清晰的项目,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与其项目特征相应的项目,但工程量清单所列示的该项目工程量与按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相比少计,并且因该量差乘以合同文件中的清单合理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除外)所引起工程价款变化超过有效合同价款的1%或10万元的,视为工程量清单项目存在重大漏量。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量是以单个清单项目计算,如果合同中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相同应合并计算。
(七)工程量清单虚增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虚增工程量是指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条件下合同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清单项目,该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按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资料计算的工程量相比多计,并且因该量差乘以合同文件中的清单合理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除外)所引起工程价款变化超过有效合同价款的1%或10万元的,视为工程量清单虚增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虚增工程量是以单个清单项目计算,如果合同中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相同应合并计算。
(八)基准日期
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属于应急抢险工程的,以承包单位开工日为基准日期。
第三十二条镇(街道、园区)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程价款管理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19日。原《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东财〔2016〕40号)同时废止。
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合同(含已中标未签合同)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适用本办法。
我市过去出台的有关工程价款管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房屋坐落、面积、质量: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所有权的坐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所载面积为准。
房屋质量:合格。
2、租赁用途:乙方居住使用。
3、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租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租金:
其他费用:包括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及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为:。
支付方式及期限:
5、房屋维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规定划分权责;。
6、房屋配套设施及维修权责:
7、在租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且经另一方书面提出后15天内一方未予纠正的;。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机器、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因房屋质量问题、隐蔽工程致乙方不能正常地安全地依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的;。
在租期内,该房屋经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房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乙方及其当地的分支机构因解散、被撤消、经营亏损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时,得提前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无须支付任何违约或赔偿金。
8、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谋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以不高于月租金为限。
在租期内,乙方因故不再继续租用该房屋的,可以提前同,除本合同项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以不高于月租金为限。
在租期内,出现条款约定的情况,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金,不得克扣乙方剩余租金,不得克扣乙方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提前搬家造成的损失。.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内交纳下一季度租金的,甲方有权利在约定交纳租金的次日将房屋转租,并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以不高于月租金为限。
9、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其他补充: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与面积。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日照市菏泽路小孙家村排号。
2.出租房屋无质量问题,面积共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饭店经营使用。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年租金为(大写人民币:元)。
2.甲方收取乙方押金元),用于支付乙方承租期间所欠的各种费税及其他损失赔偿和罚款等。合同终止时甲方验收无异议,甲方退还押金全部或剩余部分。押金不计利息不抵租金。如押金不足以支付乙方承租期间所欠税费时,由乙方另行支付。
3.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先交租金后使用房屋。本合同签字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上半年租金人民币元整,(大写:)。下半年租金于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或收到条。
4.乙方如逾期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营,同时合同解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乙方应按时缴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如产生的水、电、气、取暖、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物业费,商业经营及其他一切行业管理等税费项目,由乙方自行按时申报登记独立承担缴纳)。
2.租赁期满乙方须足额结清各种自行承担的费用,否则,乙方承担滞纳罚赔责任。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乙方可对甲方的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或增设他物,但不能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要保证房屋的正常安全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战争)对房屋造成损失,与甲方无关,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装修部分在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准随意破坏或拆除,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乙方承租期间,任何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理。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不得私自转租,如乙方转租,此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转租他人的,要征得甲方签字同意,如甲方同意转租,本合同终止,甲方不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甲方与转租人另行签订合同,租金另算。
2房屋租赁期间,如乙方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调换使用、对外担保,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和损害公共利益及租期未满乙方擅自终止租赁,甲方不退还未到期租金。
3.租赁期满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赁期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如果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需在租赁期满前书面通知甲方。.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合法,无任何经济纠纷。
第八条、合同解除。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战争),造成房屋无法修复,本合同终止,甲方不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2.市政规划、村镇统一规划、旧城改造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租赁房屋拆迁,本合同终止,甲方不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在接到拆迁期限通知后,乙方必须在拆迁期限前无条件、无偿自行将所租赁房屋内的设施搬走,乙方逾期不迁出,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视为弃物,由甲方处理。
3.租赁房屋发生的拆迁补偿(包括胡同的装修赔偿)等相关事宜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在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
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几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工程期限_________日;
(1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工作。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取暖。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支付有关费用。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工。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凡必须涉及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处管理部门批准。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竺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高,敲、凿、钻等主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程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预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家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
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甲方未按合同预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交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不改造图。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也可先行入住。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上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按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0%。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10%。
工程进度过半,是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完成为办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果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款金额1%的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合同为准。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有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租方: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有效日期至年月日
第二十七条市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加强对工程签证资料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检查和监督。
市住建局、财政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其行业管理规定加强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审查,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应积极给予法律咨询协助。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不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无故拖欠工程价款的,由市住建局责令改正,报请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勘察、设计、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的原因,引发建设资金浪费、招投标违规行为或工程经济纠纷,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要求服务单位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勘察、设计、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应实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第二十九条合同双方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
由市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对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有争议的,经协商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v^令427号)规定作出处理、处罚: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虚列投资完成额;
(四)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v^政府采购法》《^v^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于合同内的同一单项工程由相同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应按一个单项变更工程计价,严禁拆分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程序。合同内设计变更工程是合同承包范围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是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工程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索赔等事件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协议的约定双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补充协议行为,包括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索赔等形式。
(一)建设单位应制订办理工程签证的内控程序,并将其作为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按照相互控制原则,建设单位对工程签证的管理,应设置三个或以上岗位进行控制,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做到执行、审核与审批相分离,确保办理工程签证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之间形成相互监督。
(三)工程签证资料管理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严格按基建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有专人管理工程签证等资料档案。签证资料的审核人与保管人应由不同人员担任,签证资料应安全保管。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问责制度,实行责任追究,防止工程管理人员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如下规定进行审批:
(一)单项工程变更投资金额估算在100万以下(含10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论证审批后实施。
(二)单项工程变更投资金额估算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建。
设单位初审并报市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对于交通建设项目,按规定属于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工程变更,应同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变更时,应事先实行技术经济分析,优化变更方案。涉及规范、标准重大改变以及建设规模调整的工程变更,需按规定程序报建设项目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合同和招标文件中约定风险合理分担的条款,对于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配置及核心工艺流程的改变才可以给予办理变更手续;对于承包单位自身的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存在缺陷而引起的修正、调整和完善,应不予办理变更增加工程手续。
第十六条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签证资料才能成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单位提交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必须附有工程签证资料。工程签证资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合同协议、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包含在招标范围之内而实际上没有施工或实际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项目,应办理签证,调减工程价款。
(二)工程签证应以合同协议为依据,与建设工程项目不相关的内容或不属于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签证。在合同协议、其他签证或定额含量中已包含的内容不得重复签证;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内进行验收签证,不得凭口述或回忆补办签证。
(三)对局部拆除重建类工程变更项目,工程签证应记载拆。
除前工程所完成的阶段情况和当时的状况,并附有拆除前的图纸、照片;若合同约定拆除的材料、设备及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中可回收利用的残值是给承包单位处理的,工程签证应扣减相应的残值并给予说明;若合同约定残值由建设单位自行回收的,其可回收的残值估价扣除拆除费用后超过1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实现残值回收规范化和最大化。
(四)由于地质勘察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设计失误、遗漏、粗糙,引起工程变更需要进行工程签证的,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经勘察、设计单位确认。经核实属勘察、设计单位没有履行合同职责的,建设单位应追究其责任。
(五)除了由承包单位代购的材料设备和代付的款项外,建设单位原则上只在签证工程签证报告中签认工程数量,而不直接签认单价和金额。若为了便于管理和控制,可暂定签证事项的单价或总价,工程竣工结算时再调整。
(六)工程签证报告应附工程变更签证单、图纸及说明等相关依据。签证内容应包括变更产生的背景、原因、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品牌、工序、尺寸、计量单位、计算公式、增减工程量、暂定金额等。隐蔽工程、拆除工程必须附有含尺寸标识的现场照片或录像资料。坚决杜绝内容不明、没有详图和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有增加工程量和材料用量的工程签证。
根据《^v^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位置及使用面积。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北京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___);所有权属___方(____)。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4年东莞市标准施工合同(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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