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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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的挑战,我们需要制定一项可行的方案来应对。方案的编写需要注重细节和实施的可行性,以确保最终的效果和成果。方案是为了解决目前和未来可能遇到的问题,我们应该将方案制定作为一种长期的习惯和能力的培养。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当今社会需要大力弘扬的道德规范。从古至今,人们都把诚信视作修身养性、立业交友的根本。只有以诚待人,以信立业,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赖,才能使人与人之间更加和谐相处,才能使社会处于良性的发展之中。由此可见,在全社会积极弘扬诚信精神,大力提倡诚信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因此,诚信教育是学校道德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教育孩子从小明礼诚信,实事求是,才能培养全面发展的栋梁之才。
(一)宣传发动:以红领巾广播站、《育蕾》报、黑板报形式广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教育实施:各团支部、中队需紧紧围绕活动主题,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使广大学生懂诚信——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是立身之本、做人之道;知诚信——全面了解诚信的主要内容;讲诚信——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践履诚信,养成诚信的良好品德。
(一)、认真发动,积极组织:各团支部、中队一定要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心要性和有效性,以一种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组织,广泛发动,确保全员参与。
(二)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各中队要遵循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小型为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原则,围绕活动主题,创新方法,拓展途径,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诚信教育活动。特别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适应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在贴近学生上做好文章,在践行诚信上下足功夫,切实提高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各团支部、中队在6月份通过“诚信故事会”、“诚信格言大汇展”等活动,让队员们明白丢失诚信的危害,领悟“诚信”二字的重要。
2、各团支部、中队组织学生学习诚信倡议书,让队员从自身做起,人人担当“诚信监督员”,并自觉地向身边的亲人、朋友进行诚信宣传。
3、各团支部、中队出一期“校园盛开诚信花”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
4、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开展“人人讲诚信,个个守考纪”宣讲活动。
5、6月份周会课内容安排:第1周周会课:各团支部、中队开展一次以“诚信”为主题的队会,可通过各种活动,让队员们明白丢失诚信的危害,领悟“诚信”二字的重要。第2周周会课:各团支部、中队组织学生学习诚信倡议书;各团支部、中队将学生搜集到的诚信格言汇编成小册子。第3周下午2:40--5:30:全校讲诚信故事比赛。
6、诚信签名活动。
7、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培养和增强回浦学子诚信意识,发挥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动性,促进我校良好考风与学风的形成,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20xx年3月。
回浦中学团委协办单位:回浦中学教务处、德育处、广播台。
3.25-3.27,高一、高二年级将举行本学期第一次质量抽测,我们将分年级设立无人监考“诚信考场”。监考老师不再是以往考场纪律的监督者,而是帮助执行常规考场指令和解决突发问题的服务者。诚信考试,修炼的不只是知识,更是心灵。同学们应以进入诚信考场为荣,并以进入诚信考场的学生为榜样。报名进入诚信考场的学生要自觉遵守考风考纪,如有违反,将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欢迎同学们踊跃报名参加!
报名截止时间:3月16日。
报名地点:xxx。
诚信考试签名承诺活动:暂定于3月21下午第四节课于学校报告厅(准备签名横幅)。
请高一高二各班团支书负责策划,于3月内(建议第一次质量抽测前)组织一次以诚信为主题的班会课,建议从同学们日常生活学习中一些不诚信的行为出发,如抄作业、说谎话等,联系社会发生的不诚信事件(如翟天临学术事件、电影《天才枪手》等)讨论其危害及有效的解决办法。我们欢迎各班于班会活动结束后与我们分享你们的班会课件或是班会掠影,投稿qq:2062988616(截止时间:3月30日)我们将从中挑选部分优秀主题班会于公众号进行展览。
请高一高二各班宣传委员设计一版以“诚信”为主题的板报活动,要求主题思想突出、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学生会宣传部届时将组织评选颁奖。
截止日期:3月17日
诚信故事分享活动要求围绕“诚信”主题,稿件可以是叙述触动你的诚信故事,也可以是短小精悍的原创警句,或可以是你亲自拍摄的诚信场景照片,更可以是你亲自绘制的诚信主题绘画……届时,我们将从中评选优秀作品给予表彰奖励,并于公众号进行展览或在广播台进行宣传。
我们将联合校园广播台做一期以“诚信”为主题的对话访谈节目,从校园内一些不诚信的行为入手,探究其原因,探讨可行的解决办法。
(1)使同学明确诚信的含义,理解诚信对学生自身发展和为人处世的重要意义。
(2)使同学崇尚诚信,远离虚伪欺诈,把诚信作为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相处的基本原则。
(3)使同学重视学习,重视考试,懂得诚实守信必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落实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
20xx年12月6日。
xxx。
全体同学;
会议主持及记录、拍照人员;
主持人:邵思思;
记录人员:叶凌晖;
拍照人员:蔡爱霜;
我班倡议全班同学诚信考试,认真温课备考,杜绝考试作弊。根据学校下达相关文件的指示精神,班委会和团支部向本班同学发出倡议后,大家积极响应,十分支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准备节目和发言稿,搜集材料等工作做得充分。这次主题班会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同学们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起到让其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作用,在轻松和谐的气氛中增强大家的诚信意识,坚定诚信信念,从而促进班风、学风、考风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1、到会者签到,再次通知没来的人员。
2、介绍校风学风督察月活动,宣读部分考试条例。
3、学习委员陈代表全班发言,谈谈对诚信学习,诚信考试主题的认识。
4、男女生分别展现自己准备的四个节目。
5、根据陈倩的发言和同学的节目,分组讨论本次班会主题。
6、各小组选出代表表达讨论要点和心得。
7、全体起立,唱校歌,宣誓。(邵思思)。
8、班主任周立华老师总结发言。
人无信而不立,这是每个学生都知道的箴言,诚信也是每个大学生应有的道德基础,但是,面对社会上的造假和腐败等一些不良风气,被视为一方净土的学校园也出现了诚信缺失的问题。
对于当代学生来讲,明礼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是走向社会的通行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送德能兼备的合格人才,已是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当务之急。诚信自古有之。通过本次主题班会,我们取得了预期目标。大学里要学的不仅仅就是书本知识,我们更重要的是学会做人。考试成绩不能说明一切,一味地因追求高分而忽略道德,这不仅是对其他同学的不公平,更是对自己不自信和不负责任的表现。孟子曰: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树立道德新风,立诚信之本,做文明公民,既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做人的道德底线。
诚信象路,随着开拓者的脚步延伸;诚信是智慧,随着博学者的求索积累;诚信是成功,随着奋进者的拼搏临近;诚信是财富的种子,只要你诚心种下,就能找到打开金库的钥匙。诚信,是一股清泉,它将洗去欺诈的肮脏,让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流淌着洁净。作为大学生,学习和考试是大学生活里至关重要的两项活动,我们班的同学能又一次加深对诚信的理解,用于面对从前的缺点,战胜困难,是值得纪念和尊敬的。同学们对诚信的认识得到拓展。通过他们积极参与讨论,更加认识到诚信在当今社会当中的重要性。
本次班会还存在不足之处,如形式不够多样化。由于班委的筹备工作还是不够完善,班会的形式比较单一,能主动参与的同学还比较少,下次应当集思广益,调动更多同学参与其中才好。
我庄严宣誓:我将遵守考纪,公平参与竞争,用我的人格和名誉担保,在体现公正、公平的考试中,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完成此次考试。担当自己应有的责任,塑造自己纯净的灵魂,树立班级文明形象,创建一个有序、和谐的学习环境作出贡献。
宣誓人:xxx。
20xx年7月3日-7月7日,主要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
二、活动范围。
20xx年有专升本考生的学院。
三、活动内容。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诚信考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学生参加诚信教育动员工作,努力营造“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诚信应考”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开展“四个一”活动。在高考前,各学院组织“四个一”活动:召开一次“诚信从我做起”主题班会,开展一次诚信考试宣誓活动,集中收看一次诚信教育宣传片,举办一次诚信教育讲座。通过“四个一”活动,进一步提高考生对诚信参加考试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培养诚信考试的优良品质,在学习、生活中做一个品德高尚诚实守信的人。
(二)抓好法律法规教育。要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教育,重点宣传培训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教育法》(第79、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等内容。让每位考生充分知晓作弊入刑和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后果,特别是要知晓参与高考替考作弊将被开除学籍,承担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通过培训,进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三)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各学院要广泛利用网站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可以通过板报、横幅、标语、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诚信考试,营造诚信考试舆论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把宣传周活动纳入学院的重要议事日程,周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切实把这项活动落到实处。此次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宣传活动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项目。
(二)制定方案,全员参与。各学院要制定符合本学院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要围绕教育宣传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宣传活动,确保本次活动取得真实效果。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学院要精心设计和安排好每一项活动、每一项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要将诚信教育纳入普通中小学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多方面、全方位进行诚信教育,建立健全诚信道德培养机制,提高学生的诚信品质,使诚信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学校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传统文化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德育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结合学生年龄、学段实际与学科教学特点,深入开展中小学生诚信教育,要注意挖掘教材中的诚信教育因素,努力贴近学生的思想和生活实际,能恰到好处地在学科教学中融合诚信教育,做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要在中小学生中适时开展征信知识教学,不断深化诚信教育内容。
利用“国旗下的讲话”举办“让诚信与我们同行”道德教育专题讲座。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组织召开“人人知诚信,人人守诚信”的主题校会、主题班会。开展“诚信活动周”“校园诚信行动计划”等公益活动。举办以“诚信在我心,诚信看我行”为主题的读书、征文、演讲、讲美德故事、“诚信小手拉大手”等系列活动。要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创设“诚信道德小银行”“诚信校园小超市”“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校外诚信监督员”等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诚信品质特色实践活动。
可充分利用本土化德育基地、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创建青少年诚信文化教育基地,发挥青少年诚信宣传示范效应。可选派优秀“信用讲师”,定期开展“诚信文化主题讲座”,进一步培育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在广大青少年中形成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
持续开展“诚信文化教育试点学校”建设:即以“试点学校”为示范,全面开展社会信用文化的普及和全民信用意识的提升,打造良好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试点推行人行成都分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等4部门联合建立的中小学校园诚信文化教育模式——“一人一校一队”活动,即:挑选一名诚信知识教育专家,组建一支信用宣传志愿队伍,对口负责一个试点中小学校的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每年9月20日“公民道德宣传日”和每年9月全国“中小学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月”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契机,组织广大学生参加诚信教育活动。
1.建立诚信宣传联络员制度。各学校、各单位原则上由主抓信用体系建设或德育工作的科室或部门负责人,担任本学校、本单位的诚信宣传联络员,主要负责诚信宣传教育工作联络沟通。
2.建立诚信素质评价制度。对学生的诚信品质,要纳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通过平时的学习了解、行为观察、活动表现等,结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组测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等,形成对学生诚信品质的形成定性评价,对诚信典型事例作好记录,并将相关档案资料装入学生成长袋中。
3.建立诚信教育研究制度。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社会信用建设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针对社会诚信缺失的突出问题,以教育科研课题、“微课题”的方式,展开深入研究,努力探索出标本兼治、可操作的教育实践模式和诚信人才培养机制,从而助力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水平。
各学校要围绕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发挥学校、家庭、社区等多方作用,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活动。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诚信人物、诚信群体的宣传,普及诚信文化,提高师生信用意识。要充分发挥校园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作用,有重点地宣传诚信传统美德故事及诚信教育活动中出现的好人好事。
各系(院):
为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强化资助工作的育人效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教资助厅函[20xx号)要求和《xx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以及《xx职业技术学院20xx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院字[20xx]xx号),现将20xx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月的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本次活动以“诚信教育”为主题,以“立德树人”为主线,结合校园化建设、班级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等,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资助政策,普及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宣讲诚实守信事迹,倡导契约精神,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履行生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有效地将诚信教育转化为大学生自觉的素养与行为。
20xx年4月14日—月22日
(一)主题班会
4月中下旬各系(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召开资助与诚信教育主题班会,强化学生对诚信的认识和理解,让学生们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与实现自身价值的密切关系,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
(二)征比赛
各系(院)组织开展以诚信教育为主题征比赛,并于月12日前将本系(院)评选出的-4篇征作品,交至学生工作部06室,学院将对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奖项设置:一、二、三等奖)
(三)系(院)诚信教育特色活动
各系(院)根据制定的《20xx年系(院)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一项以诚信为主题的特色教育活动,如图片展、知识竞赛、舞台剧、征、演讲等,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政策,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指导,使学生明确诚信的内涵和意义,从而增强诚信意识和观念。
(四)主题演讲比赛
联合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各系(院)团总支深入开展以“怀感恩,守诚信,资助圆我成才梦”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并选出优胜选手1-2人,于月中旬参加学院组织的决赛,各系(院)参加决赛的选手务必于月12日前报至学工部06室。决赛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五)校园橱窗诚信宣传图片展
月上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院团委通过校园橱窗图片展形式宣传诚信、征信知识,并介绍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学生资助政策。
(六)举办诚信教育、励志成才校园讲座
学生工作部月中旬开展高校学生诚信教育及励志成才校园讲座,通过现场互动加深诚信教育的影响度。
(七)各系(院)推荐一名“校园自强之星”候选人,并于月12日前上交推选人事迹材料(约100字左右)。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后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学院将对评选出的“校园自强之星”颁发证书及奖金。(注:推选人必须是学院201-20xx年度认定公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各系(院)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制定的《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本次诚信主题教育活动,把诚信教育落实到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中,从实践中引导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资助育人效果,进一步教育受资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
2各系(院)要加强对学生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政策内容的宣传,加大对学生、家长等重点人群的宣传,确保国家、省市和学院各级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在全系(院)范围内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宣传,大力宣传学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重大举措和主要成效,大力宣传学生资助工作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让学生和家长有更多获得感。
4各系(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精心设计宣传方案,重点突出对国家、地方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和政策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资助育人成才典型的宣传。
诚实教育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将做为年终对系(院)考核依据之一。活动结束后,各系(院)要形成书面材料,即活动的计划、总结、活动过程材料(材料100字左右)以及学生参加人数、活动照片资料等,并于月16日前交至学生工作部06室。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当今社会需要大力弘扬的道德规范。从古至今,人们都把诚信视作修身养性、业立交友的根本。只有以诚待人,以信立业,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赖,才能使人与人之间更加和谐相处,才能使社会处于良性的发展之中。由此可见,在全社会积极弘扬诚信精神,大力提倡诚信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因此,诚信教育是学校道德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教育学生明礼诚信,实事求是,才能培养全面发展的栋梁之才。为了切实搞好此次的教育活动,将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订如下方案:
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根据市教育局发出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诚信、亲情、生存”三项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抓好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突出三项主题教育活动,倡导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小组:
组长:林永三。
副组长:陈英龙、郭忠宗。
组员:高利三、陈守山、刘承新、尚峰、吴建南、朱守岭、各班班主任。
学诚信榜样,做诚信少年。
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由校政教处、团委组织,充分利用板报、广播、宣传橱窗等途径,动员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此项活动。
1、主题班会。
2、故事、演讲比赛。
3、签名活动。
20xx年下学期。
1、团委利用宣传窗进行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
2、校领导国旗下讲“诚信”,拉开诚信教育活动的序幕;
3、团委下发关于“诚信”主题活动的有关计划。
第二阶段:讲诚信故事,学诚信榜样。
通过收集、讲述名人、普通人的诚信故事,以激励自己,向榜样学习。
1、宣传、动员组织学生通过书籍、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收集有关“诚信”的故事。
2、班级开展关于以诚信故事为主题的班会,并推荐1-2名优秀诚信学生报校团委。
第三阶段:论诚信自我,做诚信青少年。
内容:以“什么是诚信”,开展全校性的大讨论,从学生的立场,学生的视角来审视“什么是诚信”。诚信是作业不抄袭;诚信是考试不舞弊;诚信既是尊重他人又是对自己负责;诚信是不讲假话等等。开展“一句话话诚信”征集活动。
具体要求:
1、以主题班会为载体,开展关于“什么是诚信”的讨论,要求每位同学都要发言,每班做好发言纪录、上交校团委,并在班里达成班级的“诚信公约”。
2、团委将各班的讨论情况予以汇总,并列出具有代表性的诚信公约,予以公布。
3、班主任老师老师挑选出本班最具有代表性的“诚信公约”上交政教处,政教处制定学校诚信条约,予以公布。
4、号召全体学生遵守班级的诚信公约及学校的诚信条约,同时进行全校性的“做诚信青少年”的签名活动。
第四阶段:“做诚信青少年”活动落实阶段。
1、由班级成立自查小组,对各班的诚信落实情况予以检查。学校也成立专门小组予以不定期检查,如最基本的诚信实践,不抄作业、不乱扔果皮纸屑、不讲粗话等。
2、九年级月考,七、八年级期中考试设立无人监考室,由各班部分优秀学生自主报名进入无人监考考场考试。
第五阶段:进行阶段性“诚信少年”评选、表彰活动。
每班评选1—2名诚信之星,予以表彰。
第六阶段:继续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2006年诚信教育活动总结。
以“我身边的诚信故事”为主题征文比赛,讲述这半年来发生在我们周围的诚信故事。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世界各国共同推崇的高尚道德品质。诚信实际上是一个人对自己言行负责的伦理规范,基本内涵包括“诚”和“信”两个方面。“诚”主要讲忠诚老实,诚恳待人;“信”主要讲取信于人,信任他人。“诚信”既是一种世界观,又是一种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无论对于社会抑或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邓州市幼儿园在师幼、家长中间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制定以下方案:
为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深入实施,学校决定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使全校学生从小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讲求信用、忠诚待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根据幼儿的不同年龄特点,按照幼儿品德形成发展的顺序性和阶段性,我们对大中小班的幼儿提出不同的要求:
1、小班:教师在日常生活中渗透生动有趣的故事,让幼儿了解诚信的重要性,并教育幼儿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去做讲诚信的好宝宝(如不随便拨打110、119等电话,不说谎等)明白诚实做人是最基本的道德。如实反映事实真相、不夸大、不缩小、不掩盖、不说谎,拾物交公,拾金不昧,爱护花草。说得到,做得到;答应别人的事尽量做到。
2、中班:在中班,教师通过介绍诚信典型实例,引导幼儿思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不能这样做,通过创设情景让幼儿了解诚信的重要性真诚待人,不说谎话,在对不起别人时主动道歉,别人有错误缺点时不偏袒,表里如一,不弄虚作假,不说谎,拾物交公,拾金不昧,爱护花草。明白承诺是严肃的,要分析可能产生的后果,再做出承诺。
3、大班:教师让幼儿收集了关于诚信的故事和小朋友们分享,引导幼儿讨论诚信的重要性,通过诚信讲故事比赛,演讲比赛一系列的活动,让孩子们积极去做讲诚信的好孩子,如实反映事实真相、不夸大、不缩小、不掩盖、不说谎,拾物交公,拾金不昧,爱护花草。说得到,做得到;答应别人的事尽量做到。
同时,幼儿园邀请家长一起参与“诚信从你我做起”主题活动,倡导家长答应幼儿的事情要做到,邀请每位家长回家给幼儿讲一个诚信的故事,通过对幼儿进行教育家长也能了解诚信的重要性。
1、利用国旗下讲话进行诚信教育。(负责人:孙小叶)。
2、利用诚信板报、家长园地等宣传阵地进行广泛宣传。3“诚信主题”活动,即在大中小班开展适宜的诚信主题活动,让幼儿对诚信有了更深的认识,在生活中的每个小细节中都能注重诚信,能把诚信落实到行动中。
4、各班出一期以“诚信”为主题的家长园地版面,向家长宣传诚信知识,争做诚信家长。
5、幼儿诚信讲故事比赛,全体幼儿围绕“诚信”这一主题,精心准备学习诚信故事,开展幼儿诚信讲故事比赛。
根据幼儿诚信教育“起点要低、内容要实、针对性要强、须循序渐进”这些基本要求,结合当前市场经济社会、信息网络时代和受教育者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等不同特点,教育方法上要大胆选择传统的优秀教育方法,勇于实践,并在此基础上敢于创新,以增强对幼儿诚信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践性。
1、说服教育法。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受教育者明辨是非、善恶、美丑,提高思想道德认识的一种方法。
2、情感陶冶法。是通过教育者自觉地利用一定的教育情境及自身的教育因素,对受教育者进行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感化和熏陶,以培养他们健康的道德情感,使他们的人格逐步完善的一种方法。
3、榜样示范法。教师在介绍一些古今中外诚实守信的优秀模范人物,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踏实守信,做幼儿的榜样。学校要大力表扬诚实守信的好教师、好家长,树立身边的榜样。
4、生活体验法。通过生活和学习过程的体验,让幼儿深切体会到整个社会人与人之间诚信的重要,明白要使自己在社会中顺利发展,就必须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别人,以诚信的言行与大家交往,从而自觉树立诚信观念。
5、诚信家园互动。在家长园地设置诚信互动板块,邀请家长一起参与“诚信从你我做起”主题活动,倡导家长答应幼儿的事情要做到,邀请每位家长回家给幼儿讲一个诚信的故事,通过对幼儿进行教育家长也能了解诚信的重要性。
“诚信”是道德之基石,是立人之根本,是小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重要内容。诚信是人类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美德,世界各国均重视国民的诚信教育。中华民族有着数千年文明发展史,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自古以来看重诚信。《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随着《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诚信”已经逐步深入到我国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成为衡量人们日常行为、道德素养的重要标准。
树木之初重育苗,立人之始在于幼。诚信教育应从小抓起。因此,对小学生的诚信教育的实践与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1.在诚实教育方面:培养学生以诚待人,言行一致,不说谎话,自觉守纪,作业和考试求真求实,不抄袭,不作弊。
2在守信教育方面:培养学生守时、守信、有责任心,承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遇到失误,勇于承担应有的责任,知错就改。
3.在诚实守信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遵守法纪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的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基本原则:
1、整合性原则:本课题以小学生为研究对象,采用个别与集体跟踪研究。结合学校开展的主题活动,将围绕改革课堂教学,拓展校内活动,开辟社会大课堂这三条主线,通过各种活动的设计,达到研究目的。
2、主体性原则:本课题的实施需要教师的充分参与,要重视教师的主动精神,更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充分了解学生和反映学生的实际,重视学生的参与,给学生尽可能充分的表现和选择的机会,还应特别注意学生参与活动的反馈意见和信息,以根据学生的需要不断修正和优化研究内容。
3、团结合作原则:育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有学校教育是不够的。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家庭教育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素质的提高,决定着青少年思想品德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在信息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社会环境对学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在教育实践中,要注意利用一切有效资源开展教育。
1.实践研究法:边实践边研究,不断完善。
2.经验总结法:从活动开展的大量实践中,挖掘和总结科学有效的方法,及时推广。
3.个案研究法:摸清学生的基本情况,抽取部分典型学生或班级作为个案,将课实施前后个案的诚信情况作比较。
了必要的阐述与界定。
5.调查研究法:本课题的调查对初小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诚信现状作了必要的调查与分析,并建立学生诚信档案,为学校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提供了基本依据。
6.行动研究法:在行动研究中,课题组组织学生课外综合实践活动,并开展诚信考试签名仪式,设计了诚信专题教育活动,如诚信主题班会,诚信主题黑板报等,在课程实施中贯彻诚信教育思想的行动研究。
五、活动安排:
实验周期定为6个月(12月至5月)。实验过程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2—2014.2)准备阶段。
课题酝酿,成立课题组,拟定研究方案,确立申报,邀请专家进行开题论证调查小学生“诚信”的现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课题实施方案,为开展研究作好准备。
第二阶段(2014.3—2014.4)实施阶段。制订阶段研究计划,深入课题研究,开展丰富的诚信教育活动。在此基础上围绕课题研究进行经验总结,撰写专题论文。
第三阶段(2014.5—2014.6)课题总结及成果鉴定阶段。进行课题研究总结,将实践探索从理论上加以升华,收集课题资料,对课题研究进行全面总结,撰写实验报告,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对课题进行鉴定,撰写结题论文。
让诚信永驻人们心中,让所以的惹都有诚信之心,所以的都把诚信携带在路上。让诚信的人散发处金子般的人格光芒。夯筑起人生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
无诚则无德,无信事难成。
诚信是立人之本,齐家之道,心灵良药,为政之基,经商之魂。
1、前期宣传:由人员将活动信息发给各系、各专业学生,在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部进行发布。
2、中期宣传:在信息管理系系报上进行报导。在院广播台上进行广播,让更多人了解此次活动。
3、后期宣传:活动结束后,由相关报纸对此次活动进行评述,以进一步拓展活动的影响。
4、海报宣传:由相关部门印发海报发到各系、各专业、各班级的学生。
5、签名活动:由相关人员举行“学生诚信””签名活动”让更多的了解诚信、做到诚信。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xx年5月10日——5月12日。
1、活动开始后,先向大家展示诚信的重要性。人生活在世上,诚信必不可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诚信。
2、用图片向大家展示诚信的重要性。诚信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3、以分组的形式,做游戏在ppt中准备一些与诚信有关的词语、成语。让大家进行猜测。优胜者给予奖励。
4、每个小组派出代表谈谈他们对诚信的认识。
5、总结每个小组的发言,整理出具有实际性,可行性的方案,进行实践。
6、活动结束后,每个同学写诚信感想。
以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诚信教育宣传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针对青少年学生实际,积极培育广大师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良好思想、学习和生活习惯,增强学生的诚实守信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诚实做人,做守信用的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诚实守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更是国际上交往中最重要的原则。“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也要不断变化。在小学阶段主要使他明白,诚实守信是一种崇高的“人格魅力”。所谓“诚实”,就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欺骗,不自欺欺人,表里如一。所谓“守信”,就是要“讲信用”、“守诺言”,也就是要“言而有信”、“诚实不欺”等等。
1、举办“诚实守信学做人”主题班会。
由班主任精心准备,举办主题班会,对学生集中进行“诚信教育”。由此号召学生做诚信人,并宣布“诚信”教育系列活动内容。
利用自己掌握的各种收集方式,收集有关讲诚信的故事,名人传记,名人名言,谚语,俗语。在收集的过程中,使学生进一步明确我们活动的主题,把活动的主题深刻地记在心中,为学生的活动建立目标,使以后的活动更集中、更深入。最后把收集到的内容以板报的形式公开宣传。
3、开展读书活动。
把找到的资料共享,全班通读一遍,使学生对内容有一个整体的认知,对诚信在做事、做人上的作用、影响有一个初步的感性的认识。使学生明白讲诚信的人受人尊重,朋友多,做事有人帮助,能成就大事。而不讲诚信的人,没有朋友,得不到人们的信任,做事没有人帮,往往一事无成。
4、举行“诚信”主题故事会。
在熟读的基础上把你收集到的故事讲给别人听,在讲的过程中加深学生对故事寓意的理解,对人物心理感情的体会,从而感受到做诚实的'人,遵守信用的人是舒心的坦然的,生活轻松愉悦。相反,说谎、不守信用的人总是为了编造谎言而操心费神,为了怕被别人识破而担心吊胆,整日不得安宁。
5、举行“诚信”主题讨论班会。
经过过收集、读,讲这一系列活动学生在心中对诚信的概念会越来越清晰越来越明确,对诚信做人的意义会越来越深刻,同时,也会联想到自己的行为,有很多想法。在这个时候,议一议说一说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解决学生心中的疑问和困惑,帮助理清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也有利于学生用正确的思想指导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社会交往习惯。
6、召开家长会。
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利用家长会时机,及时与家长勾通,取得家长的支持。有了家长的支持才能使教育活动对学生的影响更长期,更全面。
(二)实践活动(下学期)。
1、开展“争做诚信好少年”实践活动。
(1)说句悄悄话。有很多学生因为某种原因说过谎,为此而心中有所遗憾,有的学生还会为此而担心,为此而后悔。通过写字条,或单独的一句悄悄话,向曾欺骗过的对象道谦。通过这一活动使学生与自己不诚信的过去告别,重新回到做诚信好少年的起跑线上,并且使学生通过这一活动体会到诚信人的快乐。
(2)号召开展诚信作业、诚信试卷活动。学生之所以出现说谎的现象,往往是因为学生成绩不好。提倡学生有不会的、不明白的要当面问,而不是抄袭。通过这一活动要让他们明白,遇到问题要勇于面对,欺骗是没有作用的,反而会害了自己的。
2、与家长合作,请家长监督学生在家的诚信表现。
学生在学校受到班级大环境的影响会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而回到家后,离开学校的影响,在心理和行为上都会不自觉的放松,也就可能在获错误。这样的不一致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不但没有好处,反而会产生假象骗得老师与同学的好评的欺骗心理。所以在实践时一定要家校合作,行动统一。
3、及时合理的监督评价。
为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对干部、市民、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普遍提高干部、市民、学生的诚信意识,制订本方案,希各站办所、社区认真贯彻落实。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民道德规范的根本,也是建设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础和标志。组织开展具有时代特征,符合辖区干部、市民、学生特点的教育和实践活动,把诚信教育作为加强干部、市民、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诚信教育的规律和有效途径,大力营造“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用实际行动打造“诚信校园,诚信家庭,诚信社会”,共塑诚信蓝天,共筑诚信人生。
1、在诚实教育方面:培养干部、市民、学生诚实待人,以真诚的言行对待他人、关心他人,对他人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不说谎话,工作和生活中求真实,不抄袭、不作弊。
2、在守信教育方面:培养干部、市民、学生守时、守信、有责任心,承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遇到失误,勇于承担应有的责任,知错就改。
3、在诚实守信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的教育,培养干部、市民、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诚信教育活动要遵循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小型为主的原则,既要有声势、影响,又要扎扎实实。要根据干部、市民、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结合本街道的工作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1、要将诚信教育作为各单位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站办所、社区的绩效考核。诚信教育要与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有机融合,提高整体教育效果。
2、以干部、市民、学生为主体,组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诚信教育重点在知行统一,关键在践行。各站办所、社区要精心安排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干部、市民、学生的诚信教育活动。
诚信教育要与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美德中有关诚信内容的格言、楷模、典故、故事等,通过诵读、故事会、表演等形式,调动干部、市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中,使学生感受、体会诚信是做人的根本。
要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有关诚信的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先进人物,通过报告会、座谈会,上门参观、走访等形式,感受诚信对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性。
以“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为主题,利用组织研讨会、辩论会;举办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我讲诚信故事、相声小品等活动;充分利用辖区橱窗、黑板报、广播、校园电视台、大力宣传诚信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和重要意义,形成“人人知诚信”的良好氛围,为“人人讲诚信”打下舆论基础。
要充分利用每年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和每年3月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月”的活动契机,将诚信教育作为重点之一,安排时间组织相关教育活动。
3、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在工作中要善于抓住时机,结合实际,将诚信教育有机渗透到各项活动之中,培养干部、市民、学生诚实守信的品质。要丰富诚信教学内容,寓诚信人物、事件等于诚信教育之中,要在体现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精神的基础上,融入诚信精神。
四、活动安排。
1、在辖区广泛宣传什么是“诚信”,发放诚信倡议书,动员每一位师生都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2、制订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3、收集诚信格言、警句。
4、组织开展“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主题会、故事会。
5、办一期诚信黑板报或手抄报展。
2、加强组织,率先垂范。各站办所、社区干部要带头讲诚信,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要求市民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以高尚的品行、人格、和魅力、诚信的作风取信于社会,提高公信力,做诚信的表率。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各项制度建设,将诚实守信落实到干部、市民、学生的教育行为上。
3、走向社区、进入家庭。诚信教育要取得实效,仅仅停留在机关教育是不够的,要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将东宁街街道的诚信教育与社会道德和家庭道德建设结合起来。社区和家庭是中小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街道要主动与家庭、社区紧密配合,扩大学校教育对社会和家庭的影响,特别是要重视和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学生家长充分认识诚信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性,以身作则,积极配合学校共同抓好诚信教育,促进学生诚信素养的提高。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了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了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贿赂、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了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贿赂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
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
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
第二十六条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诚信考试教育活动方案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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