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大全(15篇)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的基础文件。合同中的条款应该合理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遇到合同纠纷时,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法律手段解决,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一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授权证书复印件(如相对方为代理商时,需想对方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 代理类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代理类合同应加盖授权方公章)
1.6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出自 kAOYaNMIJI.com
1.7签约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相对方为自然人
2.1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2 或,护照复印件(签字)
收到相对方上述证明文件后可到相关行政部门网站上查询核对证明文件真实性。如收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后可到相对方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该企业工商登记基本信息,核对与营业执照上信息是否相符。
二.合同手工填写具体要求
1.尽量减少手工填写处;
2.手工填写应字体完整、清晰、无错字或别字;
3.所有手工填写的部分不允许有涂改或涂抹;
4.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三.合同条款要求
1.合同条款版面、格式应美观,通篇保持规律一致;
2.合同条款序号应连续,不能重号或断号,各条下属的款、项序号类型应保持一致;
3.合同条款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勿留空白待填处;
4. 相对方提供发票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发票的税费由相对方承担。
四.签约日期要求
3.合同倒签的,双方签署日期应保持一致,倒签到合同期限起始日期前。
五.需要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地方
1.合同中手填涂改或涂抹处;
2.合同尾页双方签章处;
3.签约证明文件、授权书;
4.所有合同及附件,必须加盖骑缝章。
六.其他注意事项
2. 合同相对方同意律师初审修改意见的不需再报复审;
4.如合同相对方不同意律师初审修改意见或有其他较大修改处的,请在合同中的对应处做批注提示,再报律师复审。
以上为在合同签署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请各位同仁在合同签署时按本注意事项执行,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沟通。谢谢!
尚伦律师事务所王儒峰
联系方式:13521718719
一、签订合同的原则
签订合同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二、合同的主要同内容
1、部首部分要写明双方的全称;
2、标的物的名称、地址、编号、面积或数量等;
3、合同有效期限;
4、收、付款项目、金额及收、付款时间和方式;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
7、合同的变更、续签及终止;
8、合同的未尽事宜、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以及合同的份数和生效时间;
9、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姓名、办公地址(或住址)、电话、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签字、盖章、按印等(只能使用行政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附件
1、双方单位的营业执照、代码证、等级证、资质证等复印件;
2、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产(商)品的合格、专利证书等;
四、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法性:合同内容和标的物是否合法,当事人有无签订该合同的权利和
资格;
3、可行性:双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等。
4、合同的简洁性:签订合同要“简明扼要”,前后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内容不能重复。除格式合同外当时不写补充条款。
五、合同的审核和批准
2、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上报最好用电子文档传送,且对方不能先盖章,以便更改。
六、合同的履行
1、合同一旦签订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2、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因失职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合同归档及管理
合同原件及附件由部门财务或财务结算中心留存管理,相关部门留存复印件。
凯信集团财务结算中心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二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授权证书复印件(如相对方为代理商时,需想对方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 代理类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代理类合同应加盖授权方公章)
1.6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出自 kAOYaNMIJI.com
1.7签约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相对方为自然人
2.1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2 或,护照复印件(签字)
收到相对方上述证明文件后可到相关行政部门网站上查询核对证明文件真实性。如收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后可到相对方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该企业工商登记基本信息,核对与营业执照上信息是否相符。
二.合同手工填写具体要求
1.尽量减少手工填写处;
2.手工填写应字体完整、清晰、无错字或别字;
3.所有手工填写的部分不允许有涂改或涂抹;
4.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三.合同条款要求
1.合同条款版面、格式应美观,通篇保持规律一致;
2.合同条款序号应连续,不能重号或断号,各条下属的款、项序号类型应保持一致;
3.合同条款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勿留空白待填处;
4. 相对方提供发票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发票的税费由相对方承担。
四.签约日期要求
3.合同倒签的,双方签署日期应保持一致,倒签到合同期限起始日期前。
五.需要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地方
1.合同中手填涂改或涂抹处;
2.合同尾页双方签章处;
3.签约证明文件、授权书;
4.所有合同及附件,必须加盖骑缝章。
六.其他注意事项
2. 合同相对方同意律师初审修改意见的不需再报复审;
4.如合同相对方不同意律师初审修改意见或有其他较大修改处的,请在合同中的对应处做批注提示,再报律师复审。
以上为在合同签署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请各位同仁在合同签署时按本注意事项执行,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沟通。谢谢!
尚伦律师事务所王儒峰
联系方式:13521718719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这个注意以下四点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你可以去工商局信用网去查他的家底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以上四点是对合同主体进行确认和验证防止被人骗了还不知道是谁,找不到人
二、合同形式: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非常重要的载体,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多种形式
1、 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也就是大家在经济交往中一定注意不管关系多好多信任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
防止以后发生纠纷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每一条都很重要
上面的这些条款老板都要注意
盖章的传真件和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上面我已经作了解释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三
(1)应查看装修公司是否具有资质证书;。
(3)应让装修公司先出设计草图;。
(4)考察装修公司用的是否是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5)应查看装修公司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
(6)审核报价,看一看装修公司执行的是否是北京市行业指导价,否则不要轻易签订;。
(7)询问装修公司施工期间[3]他们自己是否有质检员到施工现场巡检,能否提供质检记录。
2、关于合同文件。
根据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而在合同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
3、合同签订细节。
一些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比较随意,不认真看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不明确,含糊的用语不问清楚,以致于产生投诉时难以确定责任。对此,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在签订合同时,将使用的材料具体品牌、型号、装修完工日期等在合同中写明,以防备装修公司以次充好,拖延工期等情况发生。
4、关于设计图纸。
根据笔者的统计,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各种图纸准备齐全。
5、装修价格。
很多消费者担心价格会对装修质量有影响,害怕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做手脚,对装修报价不仔细核对。对此,消费者在装修前一定要行结合自己的实际收入,对装修的价位心中有数。同时对所使用的材料价格作一些了解,选择比较多家公司的装修报价。还应注意在装修过程慎重对待装修公司提出的追加投资的建议,不要轻易更改装修项目、材料的约定等内容。
6、选择好装修原材料。
在进行装修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环保型的建材,尽量避免到路边小店购买,对装修公司购买的原材料要坚持验货查收,同时查看购货明细表,保存好购货凭证,便于出现问题时查询。
7、定期验收施工质量。
施工质量差往往容易出现卫生间渗水、乳胶漆鼓包、管线掩埋不符合行业标准等。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公司时不仅要对装修公司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作详细了解,还要对装修公司的诚信程度进行了解,确认装修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应具备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资质证书。
8、售后服务不能忽视。
最突出的问题是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装修公司故意拖延时间或以种种借口不给维修。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在合同中注明保修期限,分期付款方式等内容,以防备装修公司把风险全部留给消费者。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四
在我们的正常经营活动中,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口头合同也有效,但涉及单位经营的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
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问题
一、主动起草合同
在经营活动中,我们要力争自己起草合同。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有没有人知道?)
二、管辖
《民诉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院《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选择有利的法院作为诉讼管辖地,能够有利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中国司法环境,决定了在很多情况下法院审理常常受到当地各种因素的干扰与牵制。绝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会或多或少地考虑地方保护主义、或多或少地受到当地因素的影响。选择有利的受诉法院,有利于公司与法院沟通、有利于律师与法院沟通,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1、约定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受诉法院; 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我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但是,这样明确的约定有时难以取得对方的同意,特别是在买方市场下,其往往要求将受诉法院确定在其所在地。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劣势的卖方企业要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诉法院在我司所在地,这种可能性极小。为此,我们可要求双方在合同中对受诉法院不作约定,但是我们一定要多个心眼,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或者履行地点。以便对方违约时,我方可以选取择对自已有利的法院来审理案件。
2、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与供货地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术语。在日常口语中,供货地点是指货物装载、起运的地点,即我们常说的发货地点。
交货地点是表示货物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地点,其往往与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及地点有密切关系。而且,在合同没有约定诉讼法院的时候,交货地点将成为选择受诉法院的重要依据。
正是因为交货地点如此重要,而且,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在我司所在地往往不会引起对方的多疑,因此,不论我方是买方还是卖方,在合同未约定诉讼管辖地时,务必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诉讼法院选择,直接关系到日后诉讼的胜败。
还有,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还可以规避货物运输中的各种风险。
3、约定我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前所述,在合同未约定诉讼管辖法院时,履行地点也就成为选择受理法院和诉讼胜败的关键。
所在地履行。我们看到很多合同会写合同签订地,而这样的约定于我们毫无意义。建议今后我们在合同不起眼的地方注明合同履行地,以取代合同签订地。
三、不可抗力
我们签订的合同里面,很多都注意到了对不可抗力的约定,但大多数都表述为:遇到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
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我国有关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来看,在我国,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一)自然灾害
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
(二)政府行为
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
(三)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我为什么要将不可抗力单独提出来说,是因为我队有数份合同,因为没有约定不可抗力,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多债权没有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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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五
为规避法律风险,做好预期防范,最大范围维护我司利益,法律部门特请大家注意以下。
一、 签订合同前的准备:
1、 在签订合同前对对方进行调查,是否合法成立、是否有效存续、是否有履行合同内容的资质、业务范围或批准等。
2、 对对方的信用进行评估。
二、合同的签订:
1、 签订正式合同。
2、 在合同内容方面注意以下几点:
各个部门关于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性能,检验期间、交货时间、价格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使之符合公司需要与实情,且能足够维护公司利益。
3、 在合同内容有变更时,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
4、 注意对方签字盖章,签字者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并注意所签的字与盖的章的真实性,盖章时最好有齐缝章。
5、 将附件的名称写在合同后{如果是合同签订后才有的附件,
则需在附件中注明是《 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盖章时最好有齐缝章。
6、 在争议解决的选择上,与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的不同方签订的合同注意选择相同的争议解决机构和地点。
7、 注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 我司至少留存一份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
9、 非约定的条件造成的合同、订单等终止的,需有对方同意终止的书面文件。
三、合同的履行:
1、 注意履行中各种文件的取得。特别对合同附件、订单等的订立、变更、修改等,需双方确认,并注意注明日期,可是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传真件,但最好是原件。
2、 向对方发出的比较重要的函件,应当取得对方的书面回复(内容至少为对方承认收到了我司的函件)。
3、 在履行中或有争议或违约等事项发生时,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及程序,以维护我司利益。
4、 若争议或违约等事项不能立即消除,书面告之法律部门相关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5、 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中,如果合同条款或主体方面有比较重
大的变更,一定要有对变更的书面确认文件(最好另签合同)。
b、并请注意收货方需与合同或订单的买方名称或合同或订单的指定的送货人及地址相同,如不相同,应有客户出具的委托收货的书面确认书;收货单应保存盖章或签字的原件。
c、如果是交给货运公司发货,则应注意保存货运公司的收货单(一般货运公司为个人到公司取货和签名,建议在某一个人第一次来取货时提交货运公司对此人确认的书面文件,并有签字样本,以后如有更换,则另行提供);并且应在货运单上详细注明规格型号及数量。
7、 特别注意合同签订方、订单方、收发货方、发票方、收付款方、收货方的一致性。
可,与书面订单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字样;b、与it部沟通采取措施将双方确认的电子订单进行保存;c、每月与客户进行对帐(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收货日期等)。
9、 我司作为物品、服务、工程等的买方时:对于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如质量不合格、延期交付、服务不到位等,建议及时与对方联系,最好能取到对方对存在问题的书面承认,具体实行中可以备忘录、会议记要、问题解决说明等(要有对方有授权的人的签字或公司公章)形式,尤其是若以后可能涉及合同的变更、取消,价格的减少、不予支付,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等情形。
10、 对于出具的收款委托书、取货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书的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三日)。
11、 注意公司各个部门的沟通与衔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b、生产部门保证按时出货、发货等;
c、与财务部门在付款和收款方面的配合。
四、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保存:
1、 档案室一个客户/供应商一个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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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六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签订合同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件》、法人身份证明书、签约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有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盖章签字。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履行方式具体:明确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交货地点; 5.履行期限: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本公司所在地管辖。
四、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
要跟踪管理,出具是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五、遇有重大误解、显示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诉讼期间行使撤销权(一年)。
六、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七、出具欠条注意事项:
1.公司出具欠条:由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印章或财务章,金额、还款期限明确,无改动。个人出具欠条,如公司确认,视为公司欠条。
份证复印件。
八.诉讼时效问题
针对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欠款问题,如连续有业务往来,时效可以顺延;如业务中断,须尽可能采取措施,确保时效的连续性;长期不发生业务往来的,要及时排查,要掌握时效问题;可根据情况采取法律措施,通过调解和诉讼解决。
一、 合同主体
(一)须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是否在册,注册资金等信息。(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如合同标的在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万元)
(二)审查对方是否存在异常经营的情况以及经营范围,超出经营范围及存在异常经营情况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查询网址: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url#)
(三) 需核实代理人的身份,确定其有签订合同的代理权限。
二、 合同条款
(一)签订采购合同,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表述不清或约定不明以及理解有歧义的.条款需和商家落实清楚,避免后期出现争议。
(二)合同主体全文称谓需一致,且需注意文本的字体格式统一,合同文本的美观性。
三、 合同标的
(一)合同标的要合法,即必须在对方公司经营范围内,其次需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二)合同中需详细注明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单价、数量等,验货时需严格依照此表进行检查。
四、 预付款的约定
(一)大金额设备采购必要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
总价的10%(情况特殊的,经请示领导后可酌情对比例进行调整)。
(二)预付款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方提供并交付相应金额的国有四大银行的银行无条件履约保函。
五、 质保金的约定
(一)需严格约定质保金,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10%,待设备的质保期结束后归还于供方。
(二)对质保金归还的方式以及证明予以明确,以防止由于给付的对象不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或者相对人,而出现法律纠纷。
六、 质量验收
(一)合同中需明确具体的验收时间、标准及验收方法。对于验收,我们不仅要对产品及配件数量进行清点验收,还需着重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诸如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技术规格,包装是否有破损等等都要进行严格检验。
(二)验收期限、验收地点需明确,但如供方不在合同中明确,我方不主动提出约束我方的验收期限和时间。
(三)在验收过程中,应当着重对隐蔽性缺陷的风险的防范,合同需约定“买方对货物的现场验收仅为感观验收(或非理化验收),若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隐蔽性缺陷,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用培训进行规定。
七、 交付条款
(一)交货时间、方式以及风险转移条款的约定需尽量规定为:“供方负责将货物的运输至需方所在地,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及装卸费,设备经安装调试完成后视为交付完成,运输方式可以为汽车运输或者铁路运输等”
(二)在合同中需对标的所有权条款进行如下规定:“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至合同总价30%时,标的所有权即自供方转移至需方。”
(三)对于安装调试条款,应注明供方为免费安装调试。
八、 其他
(一)关于法律适用条款(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他条款的约定确将争议解决的法院确定我方所在地法院。在签订合同时,对法律适用条款规定如下:“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在需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进行裁决。”
(二)合同签订页需注明签订日期,一般为合同签字或盖章日,如特殊情况经请示领导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变动。
(三)在合同的最后,需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主要条款进行规定。诸如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的有效期、合同附件的效力以及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规定办法进行规定。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七
近日,记者从本市多家中基层人民法院了解到: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上升幅度最大的民事案件之一。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因为没有与被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对自己不利,而在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之后,处于被动地位。记者在对审理过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兴区人民法院蔡继征法官的采访中,蔡法官根据自己多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提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六大注意事项。
蔡法官说,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蔡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合同细节仔细审查。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遇事不明勤咨询。
劳动合同的签订,涉及诸多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劳动者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会有许多不明之处,这时候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士虚心求教显得十分必要。
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八
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行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此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按揭)登记。其中,购房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此生效的楼宇按揭贷款合同。
4、抵押申请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5、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需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根据《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规定,购房者必需履行以下义务:
1、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贷款行执管。
2、期房交付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贷款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
3、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第一受益人,将保险单交贷款行持有。
4、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5、每月按时归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
6、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罚金和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会同贷款行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保险单。
所谓按揭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购买房屋时,先预付购房款的一部分(一般为30%-50%),其余房价款向银行贷款,而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地产及其相关权益抵押给银行做为还贷的保证,并由开发商为购房者作担保的行为。
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行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此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按揭)登记。其中,购房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此生效的楼宇按揭贷款合同。
4、抵押申请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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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九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十
签订销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来看看小编给你分享的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
销售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最佳手段,财务更应参与合同管理及控制合同风险。
合同订立阶段,不要流于形式,合同条款要仔细推敲,否则留下合同风险与隐患
1、所有客户都应签订合同
销售合同不应只为授信而生,而应当与所有交易的客户都签订合同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还要约定产品的质量标准、交货方式、检验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
2、合同的条款不要出现歧义
在拟定合同时,准确全面的表述应放在第一,文字简练放在第二,对折扣、奖励、违约责任等尤其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不妨多写几笔。
3、传真签订的合同、对账单、欠条具有证据效力
对账单、欠条是证明客户欠款数额的关键证据,所以建议业务员不要怕路远,一定要让欠款人当面签字,以免让想逃债的人钻了空子。
4、合同条款中一定要明确发票种类
5、要约定诉讼案件的管辖地
很多企业合同没有签订该条款,导致企业不得不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费尽周折,建议在签订销售合时将发生纠纷时的管辖地约定在企业方所在地,省掉很多麻烦,增加了追回欠款的可能性。
在重要销售过程中,往来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签订合同。
在您与合作伙伴签订合的同时,建议您注意如下的几个小细节:
第一:对方的基本信息很重要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将来产生纠纷有依据可遵守,或者协商或者诉讼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说话。
如果起诉或仲裁的话,被告或者被诉人的身份一定要确定。
假如,对方是个人,而合同上只有对方名字和电话,没有其他任何信息,你又无从查询,那么你的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就没法写,你就会面临起诉屋门或者被驳回的尴尬局面,你的权利当然就不会被得到保护。
建议:把自然人的身份证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注明对方的住址和通讯方式。
如果对方是公司,那么就要把公司的经常营业地注明,公司的通讯电话注明。
第二:为使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
对于那些信誉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尤其是没有固定工作、外地自然人)为约束他认真履行合同,最好让他提供担保,这样,即使他无能力偿还或者赔偿你的损失,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承担责任或者以担保的财产抵偿。
第三:违约责任要明确具体,要规定违约金
很多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违约方要承担损失等,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使得实际执行起来没法确定,造成一定的举证不能,很多损失银缺乏足够的依据和政局支持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比如,对违约方可以这样约定:违约方支付对方货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
基于此,对于违约的约定一定要具体明确,否则,连违约的问题都没法确定,那损失或者违约金的也就失去了意义。
第四:权利义务内容要具体明确
比如,一个土地租赁合同,一定明确土地的四至,不能产生歧义,而且一定要有双方盖章认可的位置图,防止对方钻空子。
第五:明确定金和订金的含义
定金是订立合同的保证或者叫担保。
一旦收到定金方违约依法违约方要双倍返还对方;交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而订金确实订立合同的资金。
合同不能履行,收到订金的一方要返还订金。
不会涉及双倍返还的问题。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十一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合同。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1、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确定。
问题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问题七: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问题八:以偏概全这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
问题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十二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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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十三
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十四
买二手房签订购房协议,首先要检查房屋的基本信息是否是真实有效的。除了房屋产权和手续齐全之外,以下这些信息也需要验证。
1.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这三者的信息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人员对应不上或代为办理时,需要出具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2.所购房屋的`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中的地址正确填写。
3.房屋的面积一定要按照房产证上面的面积填写清楚,如果房屋存在赠送的面积,也要在合同的条款中写清楚。
4.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房屋如果存在共有权人,要将产权人和共有权人的姓名的写进合同中。
二、约定总房款和税费的付款时间和方式。
1.付款时需将总房款、首付款和尾款的数额约定清楚,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也要约定好。
2.交易税费。一般来说由卖家承担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由买家承担的税费有:契税、土地出让金;商业性质的房源则还需要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印花税。此外,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可能还要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
三、确定交房细节。
1.交房的具体时间要写清楚,要明确写明具体的交房日期,以免卖家拖延交房的时间。
2.结清水电、煤气、物业、电话等生活费用。购房时如果发现有费用未结清,一定要在合同中的条款中写清拖欠费用结清的时间以及不结清费用的具体后果。
四、明确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一定要约定好,尤其是二手房交易,违约行为经常出现,那么买家在签订合同时就需要将可能发生的违约状况的处理方法提前做出约定。一方面可以约束双方的交易行为;另一方面可以让未违约的一方保障自己的权益。其中,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五大违约责任需要特别注明:
(1)二手房出卖方逾期交房的责任。出卖方逾期交房,会导致买家迟迟无法入住,拉长了整个二手房的交易流程,因此要约定好逾期交房的责任。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卖家迟迟收不到房款,势必会对整个二手房交易环节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合同中约定好此项责任,从而保障出卖人的权益。
(3)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办理或者不能按时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
(4)买房或者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责任。单方解除合同是一种对另一方造成很大影响的违约责任,因此为了避免交易双方随便的解除合同,违约责任中一定要在此项多加约束。
(5)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
五、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在合同中是一个很重要的觉得,买卖商法在签订合同时如有不明确的条款时,或者条款需要进一步约定是,都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清楚。充分利用好补充协议可以减少很多交易纠纷,让合同的内容更全面。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十五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