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经营承诺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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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成长的一种方式,记录下经验和教训。总结应该具备反思的能力,帮助我们认清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进一步完善自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一起来借鉴。
本单位(单位或业主名称)南通精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震泽购物中心项目部是餐饮服务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我(们)深知,食品安全与否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切实保证食品安全,特在此向社会公开承诺:
1、保证本次申请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依法生产经营,不涂改、转让、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延续申请。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3、保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掌握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
4、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从业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保证具备持续保障食品安全的环境条件。
6、保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不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7、保证建立原料(食品)购进索证、检查验收、记录制度。不购进、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原(辅)料或食品。
8、保证当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造成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生产经营的食品。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业主):
(签字、公章)
年月日
为了确保领地国际酒店餐饮的经营需要,保证食品安全,确保酒店利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向领地国际酒店做出以下保证:
1、本人保证向酒店所供食品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人保证按酒店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优价供应物资,保证满足酒店经营需要。
3、本人保证不短斤缺两,不以次充优,不弄虚作假。
4、本人保证所供物资新鲜,保证无毒、无异味、无变质、无腐烂、无过期现象,保证包装完好,杜绝“三无”成品,保证所供物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并提供其复印件。
5、本人保证无条件接受酒店总经理、质检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稽核、餐饮部经理、厨师长、厨师、库管员、采购员等对所供物资的质量、数量、价格、时间的监督管理。
6、本人保证若违背上述要求,除立即更换外,并无条件接受监督的警告、经济处罚、取消供货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理。
7、本人保证承担由于所供食品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造成的对人体健康有害和食物中毒事件的一切责任。
8、本人保证所供物资价格低于超市零售价或不高于酒店价格管理小组的市场调查价,保证所供物资的价格不攻守同盟,不相互串通。
9、本人保证若违背上述所有条款中的任意一条,自愿接受当月所供物资金额按8折结账。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作为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本人深知我们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商品销售发票、凭证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方式,落实食品质量承诺责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和行政监督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柜停止销售,或退回供货方或销毁;对已经销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供货商、当地工商所和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货架、仓库卫生清洁。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食品经营企业(店)的业主(法人代表)作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销售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如因经营销售的食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企业(店)名称:(盖章)。
承诺企业(店)业主: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监督单位:(盖章)。
卫生许可证号:
监督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
作为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本人深知我们所提供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业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三、采购的饮料、酒水等食品及原料、调味品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不销售假冒伪劣的食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服务设施和消费环境。
四、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五、实行明码标价,在菜谱和价目表上明示经营的面点、菜肴、酒水等有关商品的价格与规格等项目。
六、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作为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餐饮经营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承诺单位业主:
(法定代表人)
卫生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监督单位:(盖章)
监督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为贯彻落实讲形象、讲诚信,营造和谐的商业发展环境,认真规范促销、服务行为,加强自律,切实维护丽江天乐大酒店的良好形象和经营秩序,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向天乐大酒店作出如下承诺,与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一、服从天乐大酒店的各种规范管理,诚信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职业道德,不损害天乐大酒店的利益。
二、凡是上柜经营的商品,包括参加促销的商品,保证符合质量标准,保障人身使用安全,让消费者放心。不以低劣商品或不符合安全的商品冒充正品,骗取消费者购买。
三、坚持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宰客,提供的服务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四、认真执行自律规范,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答复处理,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天乐大酒店及广大消费者和媒体舆论的监督。
五、在销售或服务时,允许到天乐大酒店大堂、走廊、餐厅进行招揽生意。但不得敲客人门或进入客人房间。
六、如发生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不给天乐大酒店造成损失或影响,如发生有效投诉时,应于天乐大酒店知道之日起2日内支付每起500.00元(大写:伍百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天乐大酒店造成的损失、消除影响。
七、如发生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或媒体曝光,应于天乐大酒店知道之日起2日内支付每起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天乐大酒店造成的损失、消除影响。
八、本承诺书生效之日,承诺人将本承诺书送达天乐大酒店时,承诺人一并向天乐大酒店缴纳本承诺书的履行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人民币,天乐大酒店在承诺人不履行本承诺书的违约金时,可在保证金中进行扣减,若保证金被扣减完毕,承诺人在天乐大酒店通知补缴保证金的当日补缴完毕,如未按时补缴的,天乐大酒店可解除与承诺人的《承包经营协议》。
九、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承诺人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人、天乐大酒店各持一份,具有同等到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始终坚持“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宗旨,将“诚信经营”贯穿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诚信服务贯穿于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4、为旅游者提供质量价值相符的旅游产品,真实介绍产品信息,不欺骗客人。
5、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明确价格、服务标准等事项,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7、不超范围经营,不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搞挂靠承包。
8、不违反合同约定,不降低服务标准,不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9、不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误导游客,不欺客宰客。
10、不故意拖欠团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11、不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军威苑综合市场即将开业,本着对所有消费者认真负责的原则,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的原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不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为积极响应“网络诚信、消费无忧”3·15消费年主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无忧的消费环境,树立台州市化妆品网商诚信经营的典范,我们郑重承诺: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承担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做到标示商品的相关信息内容与实际相符。促销中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等信息与实际一致;销售化妆品时,向消费者正确介绍化妆品功效、适宜人群和用途及注意事项等真实情况;采用赠送积分或优惠券的,做到标明其使用方法、条件;有奖促销的,奖品数量和质量真实可靠;促销活动出现变动的,将事先征求消费者意见,除非这种变动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
四、不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不销售假冒、伪造他人厂名、厂址、注册证号的化妆品;不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变质、受污染的化妆品;不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不销售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化妆品;不销售未经备案或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销售含禁用原料、未经审查批准的新原料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化妆品;不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合格、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不销售自行配制或者分装的化妆品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其它化妆品。
五、全面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十五日包换货”等“三包”规定。不采取“非商品质量本身原因”、“商品包装需要完好”等理由拒绝退换货义务,或克扣消费者的货款。
六、按照化妆品标签的要求贮存、运输和配送化妆品,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
七、不宣传法律、法规禁止标注的内容,不宣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知识、职业道德等内容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消费纠纷。
承诺单位:xxxx。
单位代表:xxxx。
xxxx年xxx月xx日。
为倡导诚信经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品质保障的家居产品,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本人以本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并代表本企业所有员工郑重承诺:
我们视诚信为企业的生命,在永无止境的经营服务中,保证做到:商品诚信、价格诚信、广告诚信、服务诚信、管理诚信、纳税诚信。
一、遵守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原则,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不合格产品。
二、对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虚标产品价格。
三、在经营活动中,不作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者。
四、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向顾客提供产品使用说明;建立顾客档案;建立售后服务网络,在承诺的时间内帮助顾客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改善员工劳动环境,提高员工劳动保护,同时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六、依法纳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做一个有社会公德心的企业。
七、自觉接受社会、新闻舆论及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x科技有限公司。
为维护我县农资市场的秩序,积极认真做好农资经营工作,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在农资产品价格、质量、计量、服务等方面,我农资经营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自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台帐。
三、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商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过期的农资商品。
四、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的服务。
五、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纠纷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店铺张贴一份,农业主管部门保留一份。
承诺人:
为全面加强市场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维护本市场及各商家的诚信,现对各位商家档主提出如下倡议: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食品和不合格的食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私运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9、不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欺骗顾客。
11、明经商,礼貌待客,顾客满意就是我们的追求、收款时“唱出款数,应找还零钱”,当面识别人民币的真伪。
12、档主都必须天天进场经营,如没有特殊情况二天不经营者,市场管理处有权收回另行安排,并不退回所交费用。
13、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任何商家、档主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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