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通用14篇)
人们对未知的好奇心驱使着科学的发展和创新。如何进行阅读理解是我们提高阅读能力时需要关注的问题。由于总结的方式和应用范围的广泛,不同领域的总结也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篇一
2012。
〕
37。
号)、《。
2012。
2012。
〕
07。
号)、《关于调整市本级租赁补贴准入标准的通知》。
(
通住保中心问〔。
2016。
〕
06。
号
)
等文件精神,为做好。
2016。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
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并且在当地居住满。
2
年以上的城镇家庭;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
1100。
元(含。
1100。
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5。
㎡以下(含。
15。
㎡);
4.
1100。
元∕月∕人×。
12。
个月×人口数)。对于有车辆等非基本生活必须品的,仅限摩托车和残疾人的代步车。
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镇居住。
10。
年以上,符合。
2
3
4
项规定,并具有本村出具的无地证明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农民家庭。
(二)租赁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结合东昌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补贴标准:低保家庭。
110。
元
/
月
/
户、低收入家庭。
80。
元
/
月
/
户。
(三)申请人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之前。
5
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房家庭:
1.
购买过公有住房的;
2.
曾经继承、赠与、受赠、购买或建设自有住房的;
3.
将原居住房屋(包括有产权、无产权的公产房或私产房)出售的;
4.
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过住房或享受过货币分配的;
5.
6.
有父母、子女及配偶去世遗留的私产或者公产房,虽未更名过户但是在该房屋内居住的;
7.
与主申请人在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房屋的;
8.
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名下有私有住房;
9.
离婚析产时,裁定或者协议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公房或者私房。
(四)申请家庭的认定原则上依据户口簿。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具体包括:
1.
夫妻;
2.
3.
4.
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5.
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五)当户口簿上存在上述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时,只核查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情况,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资料登记备案。
(六)已婚家庭成员的配偶,与主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也必须一同申请(配偶已去世者除外)。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以申请家庭的户主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统一到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及社区进行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提交书面申请书,格式:
a4。
纸手写、签名、手印;
(二)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三)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a4。
纸);
(四)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a4。
纸),复印件包括(户主页、户主本人页、其他家庭成员页);
(五)申请人及其户口薄上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户主身份证二份);
(六)自有房屋及租、借住房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a4。
纸);
(七)租住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借住的需户口所在街道或社区出具借住证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申请人需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订承诺书。
(一)受理、初审阶段(。
5
月
20。
日—。
6
月
22。
日)。
1.
2.
各乡(镇)、街道及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7
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3.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时,对上述材料的要件进行复核、汇总后分批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二)审查核实阶段(。
6
月
22。
日—。
7
月
27。
日)。
1.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
30。
2.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居住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三)公示阶段(。
7
月
28。
日—。
8
月
12。
日)。
1.
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在街道(社区)公示。
15。
2.
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审查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各乡(镇)、街道及社区,由受理申请的各乡(镇)、街道及社区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阶段(。
11。
月
1
日
-12。
月
20。
日)。
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终审无异议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形成本年度待发放租赁补贴名单,上报市级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年度租赁补贴发放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组织乡(镇)、街道及社区分批次陆续发放。
(一)租赁补贴按月计算,经年度核查,全年度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年底一次性发放全年度租赁补贴;经年度核查当年内收入和住房等原因超标准的家庭,发放符合保障条件月份租赁补贴款;年内由租赁补贴保障转为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发放办理入住手续前月份租赁补贴款。具体发放标准由市政府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情况、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实行差别化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实际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卡(折)中为准。
(二)经过检查或核查,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以书面形式由乡(镇)、街道及社区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
2.
5
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3.
领取租赁补贴后,无正当理由连续。
6
4.
连续。
1
年家庭收入高于当地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
5.
在年度核查期限内没有参加年度核查的;
6.
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核查制度,对实施保障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1.
2.
定期核查。住房保障、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保障对象是否符合租赁补贴分配的保障条件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核查。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变动情况进行认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入保障对象诚信档案。审计、监察部门每年可对保障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抽查。
(四)财政、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社会保险、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分配及定期核查等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我区特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细化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分配和入住工作。
(二)落实责任。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坚持方案中的基本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对象,一经查实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对出现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专项小组将深入到基层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入住方案开展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八、工作要求一、总则。
保障性租赁住房篇二
[摘要]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提供住房保障的一种保障方式,这种保障方式可满足所有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要,具有政府的干预性、保障对象的特定性、非营利性、租赁价格的优惠性、退出的灵活性等特点。
[关键词]三房合一租补分离梯度保障。
一、保障模式的提出。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目前是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形成了一个覆盖全体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但随着制度的普及和深入,问题和矛盾也日益突出,开着豪车住经济适用房,条件转好也不退出廉租房,在这种形势下我们烟台地区提出了“三房合一,租补分离,梯度保障”的保障模式。
“三房合一”就是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合并在一起,统一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租补分离”就是保障房租赁和租赁补贴分别来实施,即不租不补,明收明补,以发放租赁补贴作为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主要模式。“梯度保障”就是按照保障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分层次发放,家庭收入高的补贴相对就少,收入低的补贴相对较高,实现保障公平。
(一)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我国住房私有化改革过程中探索出来的一种重要的住房供应模式,主要为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利,实现居住公平而实施的,兼有调节资源分配、住房供需结构、实现资源配置最大化的作用。从实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以来,它在扩大居民经济消费、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平抑住房价格、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从实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以来,出现了一系列与政策目标偏离的现象,如住宅单价水平偏高或单套住宅面积偏大,导致经济适用住房的总房款与中低收入家庭的购买力不相适应;又如住房位置偏僻、配套设施落后,致使工作与生活不方便遭到弃购,再如审批管理不严,销售对象失控,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停放很多高级轿车,引起种种不公平现象的发生,致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陷入困境。随着社会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诟病,已有部分省市决定逐步停止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二)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住房保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有效解决我国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保障模式之一。廉租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失业人员、生活困难的低保户;或是收入水平低,无力承担城镇住房、子女就业和其他消费的群体;以及刚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这些人的社会地位、收入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现实并非如此。廉租房申请者一旦申请成功,虽然他的职业、收入、社会地位随着个人努力,社会变化,时间推移,发生改变,从一个社会团体转入到另一个社会团体,其仍将原有的廉租房视为其个人私有财产,更有甚者将其出租或转让给其他人居住,已渐成为困扰政府相关部门的最大难题之一。
(三)要培养正确住房观念。居者有其屋是指有房住而不是指拥有房屋。中国历来有“居者有其屋”的传统观念,而且这里的有其屋往往被理解为是拥有所有权。中国现在的年轻人其他方面的观念都喜欢学习西方,对于西方的新产品、新观念接受很快,但惟有住房方面的观念非常传统,追求自有住房而且追求一步到位的大住房往往成为很多年轻人的基本观念。当前很多女性甚至把是否拥有自己的住房作为衡量男性的经济实力甚至是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正因为如此,很多男性都急于买房,所谓“筑巢引凤”,这是推高我国房价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年轻人为了买房,往往负债累累,成为房奴,个人的事业发展受到很大的影响,而很多西方的年轻人则根本不考虑买房,在出租屋内同样拥有快乐幸福的生活,个人的事业发展也不会受到什么影响。实际上我们年轻人应该改变观念,年轻时,事业比拥有一套住房重要很多,只要能有房住,不管是租的还是买的,都可以,居者有其屋是指有房住而不是指拥有住房。
三、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制度设计。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投资者(政府、企业或社会非营利机构等)持有房源,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租给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方式,其租金水平高于廉租房,低于商品房。应根据住房的地段、面积和质量确定不同的租金标准,再根据家庭收入的水平,划分不同的保障梯次,家庭收入高的补贴相应就少,收入低的补贴相应较高,这样在房源之间形成合理的级差,而不同收入的家庭享受政府不同梯次的政府补贴,有利于各类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的一种保障模式。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可满足所有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要,也可满足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需要。保障者可以租赁政府出资建设的保障房,也可以租赁社会上闲置的房子(鼓励这种方式),这样既解决了政府建设的公租房不能完全满足保障需要的矛盾,又能解决社会上房屋空置现象的发生。租赁补贴标准根据保障面积和市场平均租金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
保障面积各地方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而定,烟台市的保障面积的标准为以下列标准与其自有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差计算:
1.家庭成员1人的,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
2.家庭成员2人的,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
3.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市场平均租金的一定比列,烟台市是按照下列情形进行分类:
(4)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标准,不含上述(1)、(2)、(3)款的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30%确定。
(5)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按规定可以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确定,承租其他住房的,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统筹考虑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以及带有过渡性的性质,可以使这种保障性住房成为一种公有的流动性资源,相对而言能更好避免各种问题。租赁型保障住房具有政府的干预性、保障对象的特定性、非营利性、租赁价格的优惠性、退出的灵活性等特点。比如申请人员不符合保障标准,政府停发其补助,其就退出住房保障;再比如其收入原为低保户,现在审核为不超过政府公布的标准,可直接核定为发放租金30%确定,不用为其“退不退房”而发愁。
综上所述,大力发展这种保障性住房保障模式也许就能够真正解决中国的住房保障问题,由此蜗居在中国的时代也就将成为过去,居者有其屋的时代就将真正到来。
保障性租赁住房篇三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法律依据。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保障性租赁住房篇四
承租方(乙方):
依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xx号,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属于公租房。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乙方租赁后作为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房屋改善及相关安全要求。
1、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装修、装饰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的墙、柱、楼板等影响房屋安全的结构,装修、装饰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装修、装饰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不能私拉乱接线路影响房屋的整体外观。
2、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3、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6、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7、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药;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迷信活动、传播^v^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定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与邻里相处;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爱护区域内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破坏共用设施、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恶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画等;爱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不非法设置影响校容和美观的广告、横幅等。
10、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12、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13、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
14、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共计年。
(二)租赁期满,乙方应无条件交还甲方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双方经协商后可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按全县公租房价格进行支付。
(二)租金支付时间:
第七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房屋租赁保证金。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在乙方结清水、电、物。
业管理等费用后如数返还乙方。
第八条其他费用。
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规费。卫生局委托卫生监督所对公租房进行管理并收取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日内交付给乙方用于使用。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并经甲方验收认可,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返还房屋时,乙方添置的新物可自行收回,但不得作破坏性拆除。
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房屋的供水、供电部分从水、电表至房屋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保护和维修。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转租、退租。
(一)乙方严禁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如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金按乙方实际租期(整月)计算,余额退还乙方。
(三)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第十二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超期达15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或者把房屋转让给不符合本单位公租房使用人员资格人员使用的。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经办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20年月日日期:20年月日
保障性租赁住房篇五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更多2021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请点击“申请条件”查看。
1、“三房”轮候家庭。
“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保障性住房是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他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是不可用来交易的。
(2)、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
(4)、限制上市交易时间从不动产登记簿上权属登记之日起计算。
公租房拆迁的补偿方式都有哪些。
1、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理由如下: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4)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2、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
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目前,并无出台公租房拆迁政策.公租房的拆迁政策,适用一般房屋的拆迁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篇六
日前,北京市政策性住房规划设计方案评选结束,展出的42个政策性住房规划设计方案因均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已被市规划委要求设计单位对方案修改后再进行展出。政策房设计的集体“枪毙”再一次提醒我们,政策房设计重“面子”,更要重“里子”。近日,全经联观点第十四期主题论坛在新浪乐居举办,邀请业内人士共议“政策房”。
圆桌观点:小面积房不等于低档房开彦。
所谓的政策房,一般大家概念中就是小面积、投入少、成本要降低,当然设施配套要尽量简单,能够满足基本要求,环境说得过去就行了,地块可能也是比较边远的地区。总的来讲,对政策房,特别是廉租房和经适房,把它归为低档次、低成本、低造价的这种认识,我认为是个误区,是个比较大的缺陷。小面积房屋并不是属于低档房屋,品质是要讲究的。
对于小面积政策房,第一要在思想上充分重视它、认识它――需要有明确的配套标准。解决标准的制定,标准的控制需要明确。第二要配备有足够能力的人去做。从设计角度上看,我认为目前这种小面积的东西要用灵活设计的方法,要用大开间的方式来做。从组织上来讲,由政府牵头,组织一些专家专门来研讨这些小面积住宅,质量具体控制到什么程度,配套具体控制到什么程度,都需要有最低标准来控制。从建造方式方面,更多要用新的设备、技术和新的科技理念去完善它,才能使得小套型小面积的房子做得更好。总的来讲,我们不能把它做成一个垃圾房,一个看不上眼的房、变成社会都谴责的一个房子,应该做成一个虽然面积小,品质度却不低的一个房子。
谢远骥:对不同的房应有不同的政策。
圆桌语录。
李小宁:垃圾政策房产生的原因就是建筑费用标准低,这是设计院普遍的感觉。且很多设计院是挂靠的,自然就不会做出太好的产品,再加上没有市场压力,好不好都能卖,就造就了这么多垃圾的政策房套型和建筑样式。开彦:工薪阶层住的房是将来政策调整的最大的一块。对政策房特别是廉租房和经适房,把它归为低档次、低成本、低造价的这种认识是个误区,是个比较大的缺陷。越是小的房子越要重视它,越要把它当做一个事来做。
谢远骥:不管是哪种政策房,建了以后都是永久性的,不是建了二三十年就要拆的,它一定要用上一百年。根据这样的情况,房子第一要考虑它的永久性,另外还要考虑到它的功能性和舒适性。
杨乐渝:保障房这个资源是属于全社会的,这个资源如果成了垃圾,意味着社会上每个人都在受损失,要用可续建筑的观点来看待保障房。其中立法是最基本的,强烈建议在住房保障法里面,我们一定要把工业化、产业化写进去。卫东:不是说保障性住房就没有人管了,应该实用、合理、灵活。现在的保障性住房能不能根据居住者需求来设计很重要。不是简单给他们―个面积就可以了,其实房子的功能性应该是多样的。
姜炜:政府要把保障房的要求越来越细化,包括建筑条件怎么细化,监管怎么细化,只有这样才能让保障房既有面子,又有里子。舒不舒服可以让用户来体验。
翟炬:现在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都是由开发建设单位来主导的,他们为了节省成本,可能会找一些相对廉价的设计单位,政府应考虑承担其中的一部分费用。
规范要修改,要适应政策,包括居住区设计规范,比如停车究竟怎么停。如果同样一万平方米,小户型可能几百户,大户型就几千户,那停车按照百分之多少停。所以我认为,规范应该适应政策不断地在变化。政策性住房比如廉租房和公租房应该做几套标准图,因为它占整个商品房比例中一个很小的部分。做几套标准图,建起来,立面稍微变化一下,平面基本不变就可以,这样政府也省钱,建起来的速度也快。几套标准图完全可以解决问题。其他的比如两限房、经适房,就放在市场上让它做。现在政策性住房太复杂了,也不应该用一个政策来对待。
杨乐渝:住房保障必须要立法。
首先要用可续建筑的观点来看待保障房。要想好哪些是保障房和政策房。现在就是一锅粥,规范本身已经不符合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需要。比如廉租房,是保证年收入3万块钱以下的家庭,公租房保障了很多今后是夹心层的。这个标准和廉租房标准就不应该一样,和经适房标准也不应该一样。首先应该制定分类标准。保障性人群是什么?哪些是纳入到保障性人群的?然后标准要调整,这是下一步的工作,要不断调整标准,调整标准以后,怎么可行?怎么把这个保障房建起来,最后一点,还要立法,立法从部委来讲是最重要的事。尤其在住房保障法这块,立法是最基本的,各个地方政府有哪些职权,实际上每个地方的差异化非常大,今后保障房要根据地方不同制定相应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标准,但是部委一定要立法,即住房保障法。我强烈建议,在住房保障法里面一定要把工业化、产业化写进去。现在如果完全是商品房市场,今后在推产业化方面还是很困难的。现在是有一个压力摆在这里的,希望各方人士都在推这个事,都应该给政府一个呼吁,不管是从民生还是从整个国家资源角度来讲,要推动保障房的建设。
李小宁。
为什么这几年的房地产市场比较混乱,因为概念不清。一直处在一个摸石头的过程,而且在这个过程没有严格的监管机制。此外,实用、合理、灵活对保障房来说很重要。对于保障房来说,里子和面子都非常重要,之前要找相关人士如建筑专家、民俗专家、民居专家、消费者一起反复论证,针对不同的人群采用不同的设计、论证。如果做出来之后不符合消费者的要求,就是面子工程。还有保障房的居住人群也应该灵活应用一些。有的是托家带口的人,有的是小两口,我们应该给他们提供不同类型的房子:比如一种是大开间,可以给它设计成多隔断的形式。低收入人群也有他们的人口结构,工作性质也不―样,应该划分得更细一些。从消费者角度来讲,这个房子要实用、合理、灵活,这个灵活―个是规划的灵活,―个是针对住房人群做一些灵活的设计。我们现在的保障性住房,能不能根据居住者需求来设计,这很重要。不是简单给他们―个面积就可以了,房子的功能性应该是多样的。
姜炜:应有样板间让住户体验。
政策性住房的户型标准降下来了,降下来以后,比如公共区域的配套问题,包括住宅设计规范有一个不匹配的问题。实际一梯十户的住宅想做好比一梯两户的住宅难得多。这个矛盾是没有经验的人最难做的事情。政府要把保障房的要求越来越细化,比如公租房、廉租房,里面什么是基本必备的功能,不是说属于舒适化的东西就可以精简,包括建筑条件、监管怎么细化,只有这样才能让保障房既有面子,又有里子。舒不舒服,可以让用户来体验,但是这种体验要有实际的样板间。如果政府有很细化的要求,有很明确的标准,开发企业以及设计单位自然而然为了对应这些标准会重视起来。另外,比如像产业化住宅都是可以提高保障房产品质量、规划程度的一些方式。政府一直在推住宅产业化、低碳,现在有这么大的一个资源,至少已经有上千万平方米,为什么不把它投入进去做,这本身也是带动我们社会发展的一个好事。
翟垣:保障房存在速度和质量的矛盾。
这次42个政策房在设计方案的时候,我采访当中也碰到将来要住在这个政策房里面的居民。他们真的是特别关心,拿了照相机把第―次展出的照下来,改了之后他又照下来。我印象最深的是―个西城区白塔寺的人,他发现他的房子的阳光被遮挡。不管是政策房还是商品房,我的感觉应该是住得要舒服。这个感受没有区别,所以我觉得从设计的时候应不应该有所区别。为什么大家选择商品房没有这样的问题,因为你不好我就不会买。而政策旁,因为我买不起商品房,政府提供这样的房子,如果我不住就没有别的房子住。所以在设计的时候,很多开发单位就不太重视,因为你不住也得住,住也得住。最终用户的意见是最有价值的。我希望将来可以做一些调熬,不光有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因为保障性住房将来谁来住,政府都是可以找到对接点的,找到其中10%或者20%的居民来参与一下。听听他们的意见,最后可能投票通过以后再建,这样会更好一些。现在有一个问题,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都是由开发建设单位来主导的,他们为了节省成本,可能会找一些相对廉价的设计单位,或者找一些出价低的单位,这个资金问题能不能由政府来承担一部分,政府出一部分钱来保证用一些好的专家来建房,这样我觉得能解决相应的问题。
保障性租赁住房篇七
出租人:
承租人:
第1条:租赁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租赁期限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3条:租金为:“___元正”。
第4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为:___。
第5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注:如承租人需使用出租人提供的停车位,则每月还需支付停车费)。
第6条:承租人租用房屋的用途为居住。
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将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或未按约定交付租金____天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__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
4、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
8、承租人经常带有闲杂人等进进出出,常来常往的。
第8条:双方如中途不租,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
第9条:出租人未按时及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伤害或财物毁损,负责赔偿责任。
第10条: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除如数补齐,还因支付滞纳金。
第11条:承租人违反协议,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由此造成房屋毁坏,应负责损害赔偿责任。
第12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有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保障性租赁住房篇八
首先我要感谢院领导给我一次重新学习的机会。在大学期间,我一直在努力的学习,不断的充实自己,完善自己。在大三下学期的时候,我就开始自己的学习生涯,我觉得我应该好好学习,为今后的学习工作奠定基础。
在学习方面,我的学习成绩很优秀。我一直都很喜欢数学,在我的数学成绩中排名在前三名。我觉得学习数学不但可以培养我的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可以提高我的思维能力,所以在学习数学的过程中,我一直都认真的学习数学,积极的参加社团活动,我也认真的学习数学,从中学习到不少的数学方面的知识,这样的学习方式,我也很喜欢。但是,我觉得还是要做到以最低的成绩来面对我们的班主任老师。我认为班主任老师应该是一个严格的人,对每个班都很关心,也很关照,我觉得这些都不是什么好的办法,我的成绩还不够优秀。
另外,我觉得学好数学也不一定是件轻松的事,要有耐心。我觉得数学老师说过,数学不是一门难的学科,我觉得数学很容易就考到90以上,我觉得我的数学成绩就是不太好,我觉得我自己没有耐心去学数学,导致我的数学成绩还不如别人。
在此,我真的想对学习部说一声对不起,希望您能接受我真心的歉意!
申请人:xuexila。
xx年xx月xx日。
保障性租赁住房篇九
___社区:
我__年生,系__镇居民,__年至__年在__厂做工,__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__,_x_生,x_镇x_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x_年x_月x_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x_,现年x_岁,就读于x_县x_小学x_年级。
我长期以来身患__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__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__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__年__月和__年__月,我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我和丈夫__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我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保障性租赁住房篇十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叫xxx,今年年满xx岁,老家在xxx。我于20xx年毕业于xxx学院,同年进入xxx工作,至今已工作满xx年。为了结束到处飘零的日子,稳定心绪,我非常希望能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以解决后顾之忧,使自己更加安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父母远在老家农村,又身体不好,背井离乡的我无法尽到做儿子的责任,想把父母接过来照顾,又没有地方可住;再加上我已经到了晚婚的年龄,工资也不高,除了为母亲看病以外,同时还要补贴家里日常生活开销,现又物价持续上扬,房价很高,所以我无力在本市购房。女友因无房不肯领证结婚,父母为我婚姻日夜操劳,所以房子成为我们生活和结婚面临的最大的难题。
现在单位筹备建设了职工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和安居扎根单位的青年人,我非常高兴。因此特向领导提出申请,希望能分配一套住房。
恳请领导能够审批。
敬礼
申请人:xxx。
20x年x月x日。
保障性租赁住房篇十一
备受争议的保障性住房能否真正起到干预住宅市场的作用,前方还有许多路要走。
进入2008年,_加快督办全国600多座城市限期公布到2012年的住房规划。根据部署,各地2008年1月底前要公布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3月底前要公布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6月底前要公布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目前全国重点城市已公布了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其中,住房保障及供应结构调整,成为各大城市今年住房市场发展的主要着力点。
据统计,上述13个城市2008年计划新建住房面积共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面积共万平方米,占新建住房面积比例为。全国大部分城市保障性住房面积占新建住房面积的比例都在10%以上。其中武汉、昆明的比重较大,分别为和61%。北京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也在四成以上。各地都明显加大了规划中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面积。从整体情况看,保障性住房已经成为2008年住宅供应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表示,地方政府手中有大量的土地,迫于人民住房保障的需求,将来这样的保障性住房会很多。
即便是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可是它能保障队伍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吗?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对此提出了置疑,“现阶段除了特困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其他为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家庭至少占80%以上。政府解决如此庞大群体的住房不符合实际,是画饼充饥,国际上也没有先例”。他说,“而且,限价房只不过是告诉市场,房价只能上涨,不能下降。这不符合经济规律”。
明天地产副总经理陈云峰非常认同易宪容的看法,“两限房的增加将有可能导致商品房价格的上涨”。
当代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则对保障性住房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表示担忧,“经济适用房的分配政策为贪污腐化创造了机会,只有廉租房可以解决住房权,而经济适用房这条路是错误的”。
_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研究员廖英敏认为,“当前经济适用房制度出现的各种问题大多属于操作层面的问题,市场秩序出现了紊乱,其根源在于目前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定位的模糊化,没有明确经济适用房的适用对象到底是谁,相关的规章、制度也不健全,今后必须就这些问题进行改革”。
保障性住房作为政府干预住宅市场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无论是对低收入群体实施特殊保障,还是对中低收入群体实施普遍保障,其基本原则就是对市场“拾遗补缺”。
其主要意图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利;调整消费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上涨空间与城市土地储备成反比。
从宏观上看,2008年保障性住房的推广实施将对目前高位运行的房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于一些土地储备较为丰富的城市来说,一旦保障性住房实际供应量增加,一方面会缓解楼市供需矛盾,加大商品房市场的竞争压力,挤压商品房的空间;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增加,将会减少商品房市场需求,这就可能降低楼市上涨预期,重点关注中西部城市,比如武汉、昆明。
对于像北京、深圳、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而商品房的需求仍然很大,但可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土地却越来越少。加之以后会有更多地土地被强制用做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用地减少,导致开发商之间的争夺更加激烈。在这样的形势下,商品房的价格预计不会降下来。从宏观角度来看,这些城市的稀缺资源(地段等特殊因素)的房地产的供需压力并不会有明显降低,但保障性住房周边的项目回调压力加大。
总体而言,在短时期内保障性住房的推广不会对二手市场造成太大影响,对二手房市场的影响关键在于看5年后的住房保障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总而言之,随着“双紧”政策和保障政策的陆续执行,将进一步影响到供求双方的心理预期,推动楼市向理性健康方向发展。预计2008年房地产市场在转型中调整前行:供求将趋于平衡、结构渐趋合理,价格将走向平稳,预期转向渐趋理性化。
积极与消极硬币的两面。
对于开发商而言,保障性住房将会产生积极和消极方面的双重影响。
积极影响主要在于:有利于与当地政府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关系,以便日后更好地争取土地和项目;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品牌形象;有利于培养潜在客户,争取客户对其他商品房的支持等。
当然保障性住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讲也有消极的一面,保障型住宅建设项目的利润空间显然不如商品住宅项目大。对开发企业而言,要向万科学习,争做“好孩子”,而不应以对抗、排斥的心态来看待保障型住房,应该积极配合政府做好保障性住房。
预计2008年楼市“两条腿走路”的机制将逐步建立,政府保障性住房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而高收入者仍将通过商品房市场实现自己的住房需求。对一些有实力的大企业而言,肯定会更多地涉足保障型住宅建设,同时也不会放松原有商品住宅的开发建设。
保障性住房“吾将上下而求索”
各地保障性住房在实施过程中也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资格审查不严,保障对象部分错位;建设标准不严,户型偏大,品质跟不上;选址不合适,交通不便利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会阻碍政策性住房推进的进程,因此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议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特别是在房价高的大中城市,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和土地供应,动态把握其供给规模,使之成为政府调控市场、优化结构、平抑价格的一个抓手。
及时出台系列政策法规,严格限定建筑标准和购买对象。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通过个人征信、产权登记、社区服务体系等准确把握购房者住房现状,是否是第一次置业、购房自住、家庭资产等基础信息,让真正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在政策的扶持下改善住房条件。
未来经济适用房应该在增加房源、完善管理、方便实用等方面让普通百姓更加满意。地方政府未来可能会尝试变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为“租售并举”。
注意保障性房的量体对市场的冲击以及保障性房出现别墅等业态以及保障性住房有效需求不足问题。
(中国指数研究院)。
保障性租赁住房篇十二
虽然说经济发展很快,但是还是有很多普通家庭在收入方面是不足买得房的,所以只好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了,那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购买条件有哪些?详情可以点击“申请书模板”查看更多相关申请书的模板内容参考喔。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
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安居商品房。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支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产生背景。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
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
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出租,也有销售。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中低收入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篇十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
本人是****公司的一名职员,因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向公司申请此项申请。申请人是:
我是********公司的一名职员,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了长时间的考核,现申请转到****公司工作,现在已经xx年的时间了,根据我公司的,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现已xx年了,经过这xx年的工作,使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让我的生活更加的充实。
其次,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很好的心理,很好的工作,自己的生活,这也是对自我价值的认知,我认为,我可以做到,也是可以做到的,我相信你是可以做到的,我是可以做到的。
再次,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相信自己,相信自己,不管是谁,也可以做到,相信自己能够做好,不管怎么样,我认为这一点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做到,我们的生活也是可以相信自己的,相信我们可以做到,我们也是可以做好,只是相信自己,我们都不可以做到,这也是自己的原因吧,我们都是自己可以做到的,但是相信自己,相信自己。
我们都应该做的很好,我们可以做的。
保障性租赁住房篇十四
大力发展租赁住房,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将成为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一环。更多2021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政策请点击“申请条件”查看。
1、“三房”轮候家庭。
“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7、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和住房证明。
如您为以下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8、无业、失业人员个人材料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9、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资料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如您属于以下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0、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1、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
13、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
14、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
15、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
16、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凭证;。
17、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需提供区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优抚证、退伍(转业)证;。
18、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交《见义勇为光荣证》(市级及以上)。
1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已腾退的,应当提供腾退原《房屋租赁合同》凭证;。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
申请流程。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公示;。
4、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备案。
5、编制方案:产权单位在区住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编制配租(售)方案,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售)公告。
6、公布名单: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一定比例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并对入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进行复核。
7、公开摇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公布摇号顺序结果。
8、签订合同:申请家庭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并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申请地点。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或者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保障性住房法律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分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公租房可以继承吗。
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二是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四是房屋租赁专业经营机构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达到产权房的居家效果。与此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
但是,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公租房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员,其生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由此可见,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同一户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该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成为新的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