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处罚通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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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是一项健康又锻炼全身的运动方式。阅读可以帮助我们培养批判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对写作有积极影响。接下来是一些总结范文的选录,希望对大家写作时有所启发和指导。
致全体员工:
大家好!因公司油漆部员工(工号)于20xx年3月24日无故旷工,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处以200元/天罚款以示警告,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遵守公司各项制度。
切记!生产部员工小李于x月x日,旷工x天,据其考勤,此人员在7月、8月均有迟到、旷工等不良现象。
小李随意旷工行为,不但严重的影响了生产,同时也严重违反了厂规厂纪,在此经公司决定全厂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望其加强工作责任心,遵守考勤制度。
针对随意旷工现象公司在此作全厂通报批评,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公司厂规厂律,加强工作责任心,忌随意旷工、怠工等不良现象,后若出出旷工怠工等不良现象,必将严惩不怠。
*有限公司。
3.24。
兹有我厂职工______,男,现年____岁,系____车间____工种。
该同志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连续旷工____日,厂办多次通知拒不到厂报到,其行为违反了我厂____规定,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为严肃厂纪,从即日起给予【人名】____处分。
______厂办。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年12月29日处理组作业员陈家才在打磨一款铜件产品时,旁边一位同事已经对其提醒不要打磨的太多,然而作业员陈家才不予理睬,导致50个产品,30个打磨变形,从而导致公司对客户的质量要求无法达到,对公司的质量信誉有所损失。
二、原因分析。
1、员工品质意识不强,对公司没有相应责任心。
2、只注重进度,忽视了“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管理理念。
三、处罚决定。
为贯彻生产部的质量管理方针和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生产部各生产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经生产部研究讨论,做如下处罚决定:
给予陈家才严重警告及罚款50元。
上述罚款在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特此通报!
实业有限公司。
生产部。
律师:第三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
第三十三条,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上说,员工无故旷工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和工作上的误差;对于员工本身来说,及时职业素养的缺失,也是对工作的不负责,相信企业不会容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的。我们在工作中遇见突发状况的,最基本的程序就是征得上级领导同意后再离开工作岗位。
1、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来要求自己,如有违反者,将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8:00后签到者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工资伍元;8:30后到公司者,视为旷工半日,扣发当日工资;迟到累计三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处分。
3、早退一次者,给予警告一次处分;早退两次者,扣发三日工资;早退三次以上者,直接给予扣发当月工资的处分。
4、请假需提前一天或半天请假,并及时缴纳请假条,以便公司考勤负责人员记考勤。如果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者,扣发三日工资,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当月累计旷工三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给予直接开除处理。
5、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强化管理,以良好的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树立山川人的良好形象。
x办公室。
x年6月29日。
3月16日,**车间员工**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
2、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5日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3、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4、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
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浙江电子。
生产部。
20xx-3-19。
本公司***部***员****于***年***月***日旷工***天,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第**条:(规章内容);根据规定处罚***钱,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除名。
企业除名的理由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缺以下的任何一条属违法解除:
(1)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
(2)规章制度公示了吗?
(3)除名通知工会了吗?
(4)进行批评教育,这一条企业已经做到了。
(5)企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无效条款。
因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从这一规定来看,企业对职工的除名处理,必须符合以上两个条件:
《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由此可见,在对旷工职工作除名处理时,应当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
旷工处罚通知(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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