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目前状况个人填写篇一
个人简历教育状况,简历中写的教育情况是简历中不可少的部分,教育程度也直接说明了个人能力与工作中的水平,教育状况一定要认真写好。
创建一个正确的教育状况
选择一至两个最具逻辑性的部分,这样才能引起招聘者的兴趣。而对你的潜在雇主而言,你的教育状况常常是他比较感兴趣的一点。教育状况通常位 于简历的末端或接近末端的地方。
求职提示
你的教育状况与你新的工作岗位关系密切。(本文由大学生个人简历网提供)
你刚从学校毕业并且很想展示一下你的学历。
在想应聘的工作岗位上你并无工作经验,但却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学位或培训。
能使你受益的'志愿者工作
你义务做的工作更能说明你是什么样的人,而不仅仅说明了你做了什么样的工作!若你的志愿者工作能够说明你对某事业目标的热衷度,说明你的性格或社会责任感,或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你的下一个工作资历,毫不犹豫地列出你所参加过的志愿者工作。
个人目前状况个人填写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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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优缺点解析
中国人习惯评价他人,但一般很少剖析自己。其实,在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市场化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能在不同的时间段,客观剖析自己,扬其所长避其所短,通过不断修己以促提高,实有必要,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但问题是,客观深刻剖析自己,确属难事,尤像棋局中所讲的“当局者迷”,不过,想要胜棋者,必须要学会摆脱“执迷不悟”,人生也当如此。
人生,是一个过程,没有终点,只要是真实的和属于自己的,就是最美好的。回想我走过的三十年,真的是一无所获,根本没有立起来,但我没有任何怨言,依然很珍惜它并充满激情,仍为我的梦想而不停前行,因为经历就是最宝贵的财富,生命的意义也正在于此,期盼下一个三十年,能有所获。
总体来说,我是一个优缺点很明显的人,应属于优点突出,但缺点也不少的类型,如能尽量改掉缺点,更好发挥优势,相信定有所获。
具体而言,我的优点可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为人正直、心地善良。此点可能与生俱来,但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正直、善良,需更多让他人去评价。在生活中我一直坚持“宁可人负我,不让我负人”。
2、有骨气、能坚持原则。我父亲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曾当过军人,特别有骨气、讲原则,可能是遗传或受他的影响,我从小就很有骨气,并能坚持自己的想法和原则。
3、有情有义、讲究责任。中国的大多数人都是很讲情义、有责任的,我也不例外,奉行“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4、有激情、舍得付出。我是一个从不乏激情的人,舍得花费时间和精力为自己的目标去不断奋斗与努力,一直遵从靠实力生存、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的原则,从不急功近利、投机取巧。
5、好学,喜欢看不同书籍。湖南人大多好学,心系天下,并大多靠才取胜,我虽无才,但喜欢学习,或许是与湖南人有关吧。
6、能吃苦耐劳。农村人大多很朴实并能吃苦耐劳,少年农村的经历,让我从小懂得吃苦耐劳对一个人的价值,有一种强烈的摆脱农村的危机意识,并不忘吃苦耐劳精神的珍贵。
7、适应能力强、对生活不挑剔。这可能与天生有关,也可能与我走南闯北长期出差的经历有关,对生活和环境的适应能力很强,也没有太多的要求和奢望,从不挑剔。
8、性格随和、心态良好。性格是天生的,很难改变,但心态与经历相关。我性格很随和,从没打过架,争吵也很少,一般很难让我生气,或许是受看历史和哲学书籍的影响,心态也比较健康,对佛教讲的人生之苦有一定的认识。
9、良好表达能力。我个人觉得表达能力,一部分源于天性,一部分源于个人知识。我是兼有一点,但很不足,需长期积累。
10、有一定的管理基础和经验。管理是一门大学问,也很难有评价标准,适合的就好。它需要实践与知识的长期积累,以及对人性的深刻把握,我是有一点实践,了解一点人性,看了一些管理文章,但仍远远不足。
11、真诚、不重利。真诚是一种生活方式。一个真诚的人可以生活得很塌实,真诚的人一般不太重利,愿意靠实力获取财富。虽然我不希望像农村人那样贫穷,但我愿意永远像他们那样真诚,塌实的生活。
12、逻辑思维不错。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自我感觉逻辑思维还可以,或许与看哲学书籍有关系,就像哲人说的律师应学会思考问题的本质那样,仍需提高。
13、细心、认真。细心、认真是一种习惯,习惯的养成需要一个好的环境,我遇到过不少大律师,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非常认真、细心,或许它是律师成功之法宝。
14、心理素质良好。几年的法律工作与人生经历,逐渐培养出良好心理素质,不管遇到什么事情,大多都能冷静、客观的去面对。
我的缺点主要有以下方面:
1、不大气。不大气与性格和经历有关,不大气有很多种理解,我更多倾向是不自信,可能是我过于拘谨的性格和经济比较拮据的经历,在为人处事方面,曾有人提示我不大气,放不开,我也意识到是一个很大的缺陷,不仅要了解更多为人处事规则,更要大气。
2、太土气。律师应该像绅士,农村出生的我,在很多方面的确太土气,在穿着、生活、为人处事等方面,都有待提高,特别是观念和思维。
3、不善包装。在市场经济中,需学会适度包装,过于实在,朴实,反倒不利于交际与工作,应适当顺应社会,不能太死板。
4、有点理想化。人应该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不过,很多简单的道理,做到却很难,我感觉我在感情和工作上还是有些理想化,很难把握好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平衡。
5、喜欢感情用事。人都有感情,但不能太感情用事。感性与理性是有冲突的,很难掌握其中的平衡,应更多从理性角度做事,尽量控制感情的不利因素。
6、不定性和成熟。虽然年纪不小,也看了一些书,但思想和感情还是不很定性和成熟,想法很多,不免有些虚浮,需要定下心来,尽快成熟。
7、有点先入为主、夸夸其谈。人不免年少轻狂,刚入社会的我,自以为了解很多,曾喜欢夸夸其谈,现在逐渐认识到个人的渺小,以前的无知,应努力克服。
8、有点惰性、行动力有所不足。惰性一发不可收拾,我在生活和工作上,还是比较随意,有时候不能很好控制自己,没正直做到知行合一,实乃惰性使然,应该改正并做到行胜于言。
9、有点好高骛远。人因梦想而伟大,但梦想不能不切实际、太抽象。我感觉我的心态还是有点偏高,从未给自己设定细化明确的目标,应对不同阶段制定明确可行的目标与计划。
10、不太擅长交际。交际能力是当今社会的一项重要能力,律师行业尤为如此。我是一个对交往主观愿望不很强的人,老担心给别人添麻烦,特别是对有权势的人,更不喜欢那种氛围,应突破心理因素,更好去适应社会环境。
11、太文弱。律师行业是一个对个人综合能力要求很高的行业。不仅需要专业知识、经验、智慧,还需要有勇气、胆识、魄力。我是一个相对文弱、太人性、太在乎别人,而没有太多霸气,狠劲的人,曾有人评价我书生气太重,有时候男人的确要阳刚一些,很多事不是仅靠情和理就能解决的,应不断提高。
12、英语不好。我的英语基础很差,现在基本都忘记了,无法用英语工作,也因此丧失了很多机会,更可惜的是现在连学的念头都没有了。
13、有点固执。中国大多知识分子容易走两个极端,一个是自以为是,一个是过度自负。我虽不是什么知识分子,但也有点知识分子的臭毛病,偶尔自以为是,还有点固执,不愿改变自己,还以为自己是对的,什么都好,并喜欢找借口为自己辩护。此点以后一定要克服,学会倾听,多学他人长处,做到海纳百川。
14、有点自由化倾向。大多法律人都有自由主义倾向,或许是长期受自由思想书籍和教育所致。我没受太多自由思想教育,也算不上真正法律人,但骨子里有自由主义细胞,或许是人皆有之,甚至有人说属马的人大多如此,总之,我是一个渴望精神与行动自由的人,不太愿做自己不喜欢的事,一心想和喜欢的人做喜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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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目前状况个人填写篇三
有国家就有军队,残疾军人一直是社会保障需要关注的弱势群体,军人职业具有高风险性、高流动性和高付出性,这决定了国家必须有健全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残疾军人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但是当前我国残疾军人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很多问题亟待完善和解决。
(一)残疾军人的定义
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我国以前曾经有过“残废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的称谓,为了体现对残疾军人的尊重,体现残疾军人残而不废的精神,现在我们统一称为“残疾军人”,但每个残疾军人还是喜欢称谓自己为“伤残军人”。
(二)残疾军人待遇保障历程
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整个国家进入了市场运作之中,综合国力也在快速增长。而残疾军人待遇保障政策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残疾军人的待遇逐渐失去了保障。生活日渐贫困。《国防法》第六十二条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残疾军人,对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致病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接收安置,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1、就业待遇得不到落实保障
残疾军人退役回到地方,安排工作的大多都是在企业单位,当政策失去落实的保障。残疾军人在单位中就处于弱势。一有风吹草动。首先波及的就是伤残军人。下岗对伤残军人已经不再陌生。而大多残疾军人在失去工作保障后,全家的生活都会陷入艰难。有一因公五级残疾(原二等甲级伤残)军人张某在1993因为单位改制而下岗,爱人也下岗在家,还有两个孩子,生活立即陷入贫困,难以为继。按照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二等、三等革命残废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开始张羽只是向原单位和当地政府寻求待遇,在得不到结果后其走上逐级上访之路,张羽的案例绝对不是伤残军人的个案。
残疾军人就业同健全人相比总体上困难很多.甚至比普通残疾人都难.而且很多企业和个人在工作中都歧视残疾军人,尤其,5-6级军残,个人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的歧视主要表现在1、是就业机会歧视,因为伤残和病导致的困难,失去政策保障的残疾军人个人求职成功的概率很低.近年来残疾军人上访的人次越来越多,就是因为政策规定与现实的落实相脱节后,生活困难的的伤残军人拿着政策要求待遇的现实.2是工作待遇歧视,有工作的残疾军人大多岗位工资很低,而且失去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因为健康人都很多.单位干嘛把机会给你残疾人啊.而且地方政府总认为残疾军人属于国家残疾,应该由国家优抚.具体表现把残疾军人排除在”残疾人保障法”保护之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让单位省一笔钱.这也是单位能容忍残疾军人就业的唯一原因..可地方残联声称残疾军人由国家保障,不属于这个政策范畴.甚至还以政策中只说残疾人,没指残疾军人为由拒绝..3是就业服务和环境歧视,优抚部门根本没有为残疾军人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他们职能本来是为优抚军人服务的,可现实他们则认为自己只是发抚恤金的,残疾军人有问题个人去告单位去。没有一个优抚部门的保障,靠个人要么忍受,要么就是去上访。
2、经济状况困难
媒体经常统计一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涨到一年有几万了,应该知足了。一个正常健康人一年5万,按照现在物价上涨的速度,如果过一般生活的话,的确够一个人温饱。可大家要知道,这是一级残疾军人啊!局外人一般没见过,很多这样的人都是生活严重不能自理,甚至下不了床,生命也就几年好活。而且大多伤残军人都是青年致残,生活中都有养家的责任。这点钱够么?当然现在1-4级残疾军人政策规定由国家供养,具体怎么供?我就不清楚了,我只知道我认识的一个一级伤残军人天天在为生活上访。其妻子开摩的补贴家用,被城管多次处罚,拿出丈夫的一级残疾军人证件,城管则称只有证件本人才有效。还有一次在街上遇到一个3级残疾军人在卖红薯。《国防法》明文说要保障残疾军人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没有工作收入保障,单靠优抚金过日子的残疾军人的家庭经济要远远低于健全人家庭,由于自身的伤残,外出就业的机会非常少,缺乏来自打工的经济收入。这也是残疾军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3、残疾军人的康复
一个普通人受了伤、有了病。我们第一想到的是想让他早日康复起来。康复是残疾人基本的需求,而残疾军人则从部队退役那天起,这些伤病则成了自己一生的梦魇。只有个人去承受。为了帮助战场上受伤的军人尽快康复。美国建立了多个康复中心,比较著名的是2007年启动的德克萨斯州“无谓者”康复中心,造价5000万美元,可容纳3000多名伤兵,而且即使退役,伤兵的康复一直是联邦政府退伍军人事务部(相当于我们民政部的职责)的重要工作内容,不但为伤残士兵提供专业的康复中心,而且设立一些类似夏令营的项目,主要功能是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伤兵重建生活信心。虽然我们国家在政策文件中常年提起要重视。可残疾军人的康复问题则只是自己摸索中去做。一是没有专门的残疾军人康复医疗机构。残疾军人的康复训练、康复培训、康复指导、康复服务无从谈起,残疾军人的生活、生产条件无法改善,无法立足。
二、没有康复经费,没有心里疏导。不深入了解残疾军人,根本不会知道其特殊性。年轻致残,残疾会对其个人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根本就没有提前的心里准备。个人康复过程是艰难而且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的。这个过程还得想法挣钱养家。身体的残疾,家庭的埋怨长久必然产生心理问题,而针对残疾军人心里疏导这块根本就是空白。脾气逐渐暴躁,性格逐渐偏激。激动起来控制不住,而且经常怀疑身边的人在说自己的残疾等等,这些心理问题特征反映在好多老残疾军人的身上,有些自己还能靠自己控制,而有些选择逃避。一位老残疾军人说,“养儿别当兵,当兵别致残。宁当革命烈士。不做革命伤残“!虽然极端,但也充分涵盖残疾军人个人康复和生活的艰辛及严重的心里压力。做革命烈士起码会惠及家人,而残疾军人则会成为家人的累赘。
以往是美女爱英雄,现在是生活要现实。残疾军人回到地方,其身体的缺陷和经济状况的不好,大多数家长是不会让自己的儿女与残疾军人结婚的。刚开始还会感觉自己是英雄,总会有喜欢自己的女孩子出现。多次受挫后才明白自己就是个废人,别人不会看你的军功章,更不会去看你的档案里关于你英勇致残的书写。找对象可能是残疾军人首次面对自己的残疾会给自己生活带来改变的提醒。这个残疾不管是因战还是因公。最后都得自己去面对。残疾军人本身也对婚姻有恐惧心理,总觉得对方不能真正接受自己的缺陷或是担心自己不能给对方带来幸福。所以除了没结婚的,大多残疾军人都是过了适婚年龄才匆忙成家的,而且结婚对象的条件大都一般。这也是会导致以后家庭困难的一个原因。
5、残疾军人学习方面更是空白
普通军人退役后,大多都是转入了社会角色,工作、学习。而残疾军人则需要面对的是康复治疗,政府根本没有这方面的措施和提醒。年轻的残疾军人大多因为康复治疗的花费以及怕给家庭负担。很难在退役早期继续进行学习。工作机会、工作经验更是比同龄人少。即使在日后的工作进修和学习机会上,残疾军人一般也不会得到机会。
二、我国残疾军人优抚待遇存在的问题
(一)未落实国家给予的优抚待遇
残疾军人目前的优抚保障法律、法规笼统滞后,落实不了,甚至有些法规矛盾,缺乏公平。
从2004年开始, 国家虽然连年上涨抚恤金,可由于抚恤金起始金额太低,而且之后每年的物价都在飞涨,到2015年,靠抚恤金去生活的残疾军人连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更别说是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90年代之前,虽然每年十一不会给残疾军人上涨抚恤金,但工作上对残疾军人的保障落实很到位,而且那时候物价和房价也没像今天这么高.残疾军人的生活起码还能保障到基本生活水平.直到2014年10月份的调整.政策规定国家终身供养的1-4级重度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最高是一年52360元,而最低的四级则是一年28260元.这还是对这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他们大多是下不了床,出不了门的.因伤造成的病残往往让他们的生命很短暂.这些共和国的英雄.就用这点生活费去过完他们的余生.而这点钱还不够一些腐败的官员消费一次的开支.5-6级中度残疾,属于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有明显的障碍,其在缺失劳动保障的企业就业环境中能坚持下来的很少。这类人群很多,而且有一部分是老山参战退役残疾人员。他们此时年龄偏大,在企业改制中他们下岗的很多,生活的困难使他们通过网络和现实的上访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落实自己的待遇。
7-10级残疾军人如果自己的伤情无明显的障碍,通过自己的打工收入。生活还是要好点。但这要祈求自己受的伤能不影响自己的工作生活。
三、切实提高我国残疾军人的社会保障
(一)、提高残疾军人的医疗卫生保障 我国要借鉴国际上一些有效地保障做法,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民政优抚医疗机构作用,及时保障残疾军人的合理医疗消费,尤其是康复医疗。同时加大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军人的职业培训。增加其家庭与个人经济收入。只有在经济上得到保证,残疾军人才可以摆脱“因残致贫、因贫致病”的问题。
1、建立专门的残疾军人康复医疗机构,对辖区内的残疾军人的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然后根据其伤残情况定期做专业的康复指导。使其残情能得到有效的改善。适应社会的工作与生活。
2、根据每个残疾军人的伤情,做跟踪式的的心里干预指导。避免残疾军人因为心里问题加重其生活的压力和困难。
3、因残致病是残疾军人生活中经常面对的问题,所以政府应该扩大针对残疾军人医疗的报销比例,设立专门的医疗报销通道。每年组织残疾军人进行身体检查。
(二)提高残疾军人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地方政府要切实提高残疾军人的社会地位,解除残疾军人的后顾之忧。增加群众对残疾军人的敬重。成立送温暖、义务帮工等群众性拥军优属服务组织,为残疾军人服务,有效地解决其在生产、生活中遭遇的各种实际困难。让残疾军人重新找回自己的荣誉感。
1、真正的落实日常对残疾军人慰问,不能把慰问老停留在中央文件和领导讲话上。切实的在节日给残疾军人以温暖。
2、建立残疾军人联合会,退役的残疾军人面临非军非民的尴尬之地,只有残疾军人自己组成的组织,才能真切的了解残疾军人的困难,为残疾军人排忧解难。保护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避免残疾军人单打独斗式样维权。
3、残疾军人虽然弱势,但也属于一个特殊的弱势人群。在政府的参政机制里也应该有残疾军人的代表。只有了解问题,才能对症解决问题。更加促进社会和谐。
(三)、提高残疾军人抚恤优待标准 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残疾军人优待抚恤保障水平。改革残疾军人优待抚恤待遇的给付标准和给付形式,建立残疾军人抚恤优待水平的自然增长机制,实行按比例拨款,减少给付中间环节,建立和形成正常增长的调整机制,避免出现残疾军人社会保障水平相对偏低的情况。
“宪法”和“国防法”都明文要求国家有义务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在工作保障不了的改革年代。只有提高残疾军人的抚恤标准才能缓解其生活压力。一个残疾军人一般要养活一家人。最近提高的10级因公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是每个月415元。这远远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1、以当地物价统计部门当年出台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基准。在国家优抚金基础上。差额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足。而且残疾军人抚恤金水平不能仅从1级因战人员统计。而要从10级残疾军人统计才能说明问题。每年的增幅参照当地的物价涨幅形成自然增长机制。
2、残疾军人个人信息进入全国联网平台后,在抚恤金的给付形式上应采取直接拨付。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出现克扣和延迟发放抚恤金的现象。也能让地方优抚部门闲散的工作人员不再认为自己的工作仅仅是“发钱”。
3、建立残疾军人住房信息档案。对无住房和住房困难的残疾军人家庭,应以残情等级标准进行房屋补助。确保残疾军人家庭有房住。
(四)提高残疾军人的整体待遇保障
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军人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发挥好家属的护理职能,在创业机制上给予大力的扶持。给予残疾军人提前退休待遇。残疾军人生活待遇的保障,最主要的还是要工作保障机制。每个残疾军人都不想受他人照顾。不愿意坐享其成。只要身体允许,都想尽力去工作的。
1、国家应以伤残等级为标准,结合现实情况,制定针对残疾军人的劳动保障机制,在鼓励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基础上,对安排5-10级残疾军人的企事业单位,按等级幅度奖励企业。增强企事业单位接收残疾军人的积极性。
2、照顾残疾军人的生活是国家和社会的义务,现实一般都由残疾军人的家属承担。除了1-4级残疾人员国家专门有护理费给家属。其余应按伤情等级对家属给予照顾和荣誉。毕竟她们大都要照顾残疾军人一生,尤其5-6级残疾军人,其活动受限很大部分生活压力都会由其家属承担。
3、对创业的残疾军人要提供资金和政策的扶持力度。简化手续的办理过程。对创业过程中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应提供主动的保护。
4、伤残军人是社会中特殊的弱势群体,地方人员因公因病都有相应的提前退休法规,国家更应该对残疾军人出台提前退休优待政策,来保障他们晚年生活,为国致残本来就影响了残疾军人一生的机遇。应该按照残疾等级允许残疾军人提前退休。
二、9-10级在交纳社保满15年,工龄到30年的可以选择正常退休。.青春献给了国家,起码能让残疾军人享受晚年啊!
1、为国献身致残的残疾军人虽然抚恤优待政策很多,但没有一部是为保障其待遇而制定的法律。政策与法在其执行力度上是有别的。普通的残疾人都由“残疾人保护法”为其保护。而残疾军人更应有一部独立的法律保护其权益。
2、“宪法”和“国防法”以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都要求国家和社会有保障残疾军人生活水平的规定。这其中包含了残疾军人的医疗、婚姻、工作、学习、退休等好多方面的优待,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减少部门之间的推诿和扯皮,落实好残疾军人的待遇。才能减少残疾军人拿着政策奔走上访的次数。让护卫共和国的伤兵们沦落为低保困难户,这不应该。
社会在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在享受生活的同时我们不应该忘记残疾军人这个群体.了解他们,用完善的法规去保障好他们的生活,.让社会更加和谐!
是残疾军人的多转转!现在现役军人甚至公安的待遇都在大幅度的提高。我们却一直处于困难群众之列!自己的利益自己不争取没人会主动管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