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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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定作方:_______(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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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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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2.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3.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4.验收标准和方法:
5.结算方式:
6.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_%或酬金总额____的违约金。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的违约金。
7.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8.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9.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___份,正本双方各执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11.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12.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定作方:_____
承揽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1.质量标准:___________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________
3.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
5.结算办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
6.原材料供应办法:____________
7.其他: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第一点:甲方承担
(2)中途退货的,偿储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___的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的,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并付给运输部门违约金。
(7)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___________
第二点:乙方承担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7)其他: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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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________________(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十一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 励志天下 )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乙方:
一、工程内容
乙方承揽的工程项目:过街广告位宽14米,高4米的广告位广告布安装,时间为20_________年12月30日。
二、甲乙双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提供工程结构中所需的材料(广告喷绘布),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安装。
2、由于此工程涉及高空作业,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乙方必须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作业,如在施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乙方承包单价:3元(人民币)/平方米
2、乙方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后付款。
四、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同同具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承揽方:
定作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代表人:(签名)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代表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拥有 资源,乙方拥有 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1条 定义
除了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的相关用语以如下定义为准:
1.1 “合同产品”是指由承揽方根据本合同以及本合同的附件的规定(如有)为定作方所生产的产成品及其配件和包装等,在本合同中也称定作物。
1.2 “规格”是指由本合同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每一个产品的各自规格。产品规格可以由双方通过一致同意进行更改。
1.3 “机密信息”是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以任何形式表明其具有机密性以及虽未表明但实际具有机密性的书面或口头信息。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披露方的技术、研究、发展、产品、价格、服务、员工、合约商、市场计划、财务、合同、法务或商务信息。
1.4 “知识产权”是指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所有上述权利的注册申请权,还包括根据任何可适用的法律与上述权利拥有同等效果的其他权利。
1.5 “生产档案”是指包含所有根据本合同制造、装配和测试产品所必需的资料、说明、数据和指引的全面性生产指南,以及其他涉及生产、加工或装配产品的任何文件、指引及资料,不论该指引或资料等是来源于合同双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2条 定作物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定作物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其他
合计人民币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第3条 原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及提供办法
3.1原材料规格及标准: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质量要求消耗定额其他
合计人民币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2原材料提供方及办法:(以下材料提供方式二选一)
□定作方
定作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承揽方自收到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原材料后 日内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方
承揽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通知定作方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定作方如对原材料有异议,应于检验完毕后 日内通知承揽方调换。承揽方应当对有异议的原材料调换,否则定作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第4条 技术资料和图纸提供
4.1加工定作物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由 于 年 月 日前提供。
4.2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4.3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5条 转包
5.1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可将本合同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5.2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其他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1.图纸和技术问题的说明: 。
2.现场的检验: 。
3.其他: 。
第7条 交(提)样品的方法和验收
7.1样品提交
合同产品规格单位数量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7.2双方约定由□定作方自提样品 □承揽方送交样品 (方式二选一)
□定作方自提样品
自提样品的时间: 年 月 日。
自提样品的地点: 。
□承揽方送交样品
送交样品的时间: 年 月 日。
送交样品的地点: 。
送交样品的方式: (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费用承担方: 。
7.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样品,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7.5交(提)样品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样品的,以定作方接收的签字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样品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样品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样品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7.6定作方在收到样品后的 天内对样品进行检测,并于收到样品后的 天内提供反馈并通知承揽方。如定作方对样品无异议,则承揽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如定作方对样品提出异议,承揽方应按定作方的要求重新加工。如承揽方拒绝按照定作方要求重新加工,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8条 交(提)定作物的方法
8.1双方约定由□定作方自提定作物 □承揽方送交定作物 (方式二选一)
□定作方自提定作物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年 月 日。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
□承揽方送交定作物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年 月 日。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
送交定作物的方式: (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费用承担方: 。
8.2定作方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定作方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8.3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包括 。
8.4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5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签字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8.6如定作方提供材料进行加工,如承揽方在完成加工后,材料仍有剩余,应及时返还。
8.6.1返还时间: 。
8.6.2返还方式: 。
8.6.3费用承担方: 。
第9条 交(提)定作物的验收标准
9.1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定作方应当在收货后 日内验收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并提出异议。如在 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双方可约定质量保证期,参见12.2条款。
9.3如当事人双方对定作物质量存在争议:
双方如果对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或者原材料的成分等有分歧的,双方应当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争议事项进行鉴定。如果一方拒绝委托鉴定的,另一方可以自行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的一方承担。
第10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0.1定作方对承揽方的包装要求: (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10.2费用负担方: 。
第11条 风险负担
11.1定作物风险负担
双方约定定作物所有权自交付定作方之日起转移,并由定作方承担定作物毁损、灭失的责任。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规定,参见合同8.4条款。
11.2原材料风险负担
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交付承揽方后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原材料破损或灭失,不利后果由定作方承担。
11.3如定作方延迟接收或无故拒收定作物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第12条 承揽方的保证及瑕疵担保责任
12.1承揽方保证:
12.1.1交付给定作方的所有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2.1.3交付给定作方的所有产品未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12.2双方确定质量保证期,自定作物交付之日起算,期限为 个月。
12.2.1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定作方已垫付的运输费用和因其他原因退回维修品或者更换品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定作方的实际损失。
12.2.2承揽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对瑕疵产品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更换、维修或退款。
12.3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定作方决定对产品进行召回的,如果该质量问题是由于承揽方原因导致,则承揽方应当按照定作方要求就所有召回产品进行退换或者维修,并承担因此给定作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果非因承揽方原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承揽方仍应当为召回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并收取成本费用和适当的服务费用。
第13条 报酬的结算
13.1合同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 (¥ 元)。
(本合同价款已包括税款、人工、材料、机械、运杂费、包装、安装、调试、检测、探伤、现场的试拼、试压等所有费用,定作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13.2支付方式:
(2)第二笔款:¥ 元(合同总金额的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4)第四笔款:¥ 元(合同总金额的 %),于 甲方验收通过后的 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5)尾款:¥ 元(合同总金额的 %),于 质保期满后的 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
13.3指定收款账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承揽合同条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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