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推免生件 沈阳建筑大学推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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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接收资格,对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4)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的。
2.本办法如与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执行。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邮编:110168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传真:024-24694985
e–mail:[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191)?1:o*2;if(o>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
1.申请者可于9月1日-10月20日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或送)到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各学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按照《沈阳建筑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4.复试合格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沈阳建筑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
5.获得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的申请者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本人所在院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照相、交费等手续;
6.申请者于11月2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章)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获得推免资格、未办理报名手续或未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2014年6月将录取通知书寄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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