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师范大学高职专科批 天津师范大学高职高专批(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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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3 00:00:00    小编:半山公考面试

2025年天津师范大学高职专科批 天津师范大学高职高专批(3篇)

小编:半山公考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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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高职专科批 天津师范大学高职高专批篇一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上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软件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日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三、在天津市录取过程中,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在津录取政策

一、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和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成绩排名在院校前10%,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二、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四条 艺术类高职美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200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高职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其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天津师范大学高职专科批 天津师范大学高职高专批篇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所属校区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我校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参与学校本科、高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工作。

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为准。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请登录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191)?1:o*2;if(o>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

电话: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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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高职专科批 天津师范大学高职高专批篇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延安南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实验室(院、中心);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463人,其中正、副高级职称855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25000余人。学校办学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这九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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