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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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
(2)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如交易佣金等。
(3)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
2.证券经纪商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
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了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具体地说,证券经纪商应承担下列义务:
(1)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向客户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指定的《风险揭示书》,提醒客户认真、详细地阅读。
(2)认真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3)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4)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证券经纪商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有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 托记录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在接受委托人的买卖委托后,须按委托人的指令立即以一定的方式传至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尽力以对客户最有利的价格成 立。证券经纪商必须忠实地按照委托人所委托的交易种类、证券名称、买入或卖出、买卖数量、限价或市价等条件,在委托有效时间内买卖有价证券,不得以任何方 式损害委托人的权益。委托人的委托如未成交或未能全部成交,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至有效期结束。如委托人变更或撤销委托,证券经纪商也应立即将变 更指令传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电脑主机。委托人撤销或未能成立的委托,证券经纪商应退还其交纳的资金或证券。买卖成立后,证券经纪商应当按规定制作买卖 成立报告单交付客户,并代为办理清算、交收,将款项和证券及时交付给客户签收。
(5)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泄漏。但监管、司法机关与证券交易所等查询不在此限。
(6)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
(7)不接受全权委托。证券经纪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户决定买卖证券数量、种类、价格及买人或卖出的全权委托,也不得将营业场所延伸到规定场所以 外。同一证券公司在同时接受2个以上委托人就相同种类、相同数量的证券按相同价格分别作委托买人和委托卖出时,不得自行对冲成交,必须分别进场申报竞价成 交。
【例7·判断题】证券经纪商必须向客户提供风险揭示书,该揭示书是由该证券经纪商自行编定的。()
【答案】错误。 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指定的《风险揭示书》。
【例8·多选题】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
a.如实填写开户申请书和委托单,并接受经纪商的审查
b.缴存足够的交易资金
c.委托指令一旦发出,在有效期限内,只要受托人是委托内容代理买卖的,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交易结果,并履行交割清算义务
d.正确选择委托买卖价格,保证委托能够成交,至少应该部分成交
【答案】abc
【例9·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是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a.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b.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c.为客户保密
d.代理客户决策
【答案】d
把握确立的步骤
(一)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风险揭示书》告知客户的从事证券投资风险种类: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双方声明及承诺、协议标的、资金账户、交易代理、网上委托、变更和撤销、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赔条款、争议的解决、机构客户、附则。
甲乙方声明承诺见教材30页
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甲方 保证在其与乙委托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 供的《风险提示书》、《客户须知》,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 款;甲方同意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甲方承诺遵守本协议,并承诺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且已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有必须条件,能够 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乙方的经营范围以证券监督管理机 关批准的经营内容为限,不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对客户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不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 的证券买卖;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为甲方提供证券交易委托代理服务。
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设立账户”。根据此规定,证券公司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还需要在证券公司的合作存管银行中指定一家作为其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并与其指定的存管银行、证券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三)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1.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账户,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所指的“客户证券资金台账”。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客户的证券买卖交易、证券交易资金支取进行前端控制,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2.开立资金账户遵守“实名制”。
3.开立资金账户,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客户需提交文件:身份证明、证券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等资料并签署相关协议、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等
总结: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一)发展历程
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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