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遴选公务员公告 贵阳市市直机关遴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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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遴选公务员公告 贵阳市市直机关遴选篇一
本公告由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7988909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7988558
附件:
附件1:贵阳市2017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贵阳市2017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0日
贵州省遴选公务员公告 贵阳市市直机关遴选篇二
(一)发布公告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贵阳党建网(http://)、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遴选公告,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遴选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同时,各遴选机关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本机关具体的遴选工作方案。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本次公开遴选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贵阳党建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所规定的遴选对象范围、遴选条件,以及《遴选职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遴选对象范围并符合遴选条件后,再根据《遴选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
(2)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贵阳市2017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3)报考人员将《报名推荐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遴选机关公布的报名邮箱中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同时上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
(4)报考人员的《报名推荐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传真至各遴选机关,并妥善保管《报名推荐表》原件待查。
(5)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4日—11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贵阳党建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报名人数情况。
2.资格初审。各遴选机关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初审,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并采取回复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只发送电子邮件、未传真《报名推荐表》或只传真《报名推荐表》、未发送电子邮件的,各遴选机关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
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机关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低于2:1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
报名结束后,于11月20日前将减少遴选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数。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遴选职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改报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改报时间为11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3.准考证发放。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笔试准考证,发放给各遴选机关,由各遴选机关具体发放给报考人员。
贵州省遴选公务员公告 贵阳市市直机关遴选篇三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 笔试时间:12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和考场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 笔试结束7日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贵阳党建网、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准考证号、分数),各遴选机关同时也在本单位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12月12日—12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遴选机关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5:1的,应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致,不一致的须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需对照报考职位遴选条件要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省、市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区<市、县>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的报考人员,需由具有人事主管权限的部门出具)等遴选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按规定时间到遴选机关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印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考生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信息,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复审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职位资格复审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或减少遴选计划人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人数。遴选计划数减少或取消情况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面试
时间:12月15日—12月31日
各遴选机关于面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竞岗演说现场答辩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如通过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为1:1比例进入面试的,由遴选机关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遴选机关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的,可结合面试进行。
(四)总成绩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增加专业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各占40%、40%、2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由各遴选机关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总成绩。
贵州省遴选公务员公告 贵阳市市直机关遴选篇四
(一)遴选范围
1.本市区(市、县)机关及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2.贵阳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3.省、市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区(市、县)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1月14日)。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1月14日)。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1月14日)。
8.2014年以来新招录的乡镇公务员(含选调生)。
9.曾进入遴选试用环节,且因个人原因放弃未满3年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1月14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