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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堂课,它教会了我们如何从失败和挫折中吸取教训。在写总结时,要注重逻辑性,使得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想要写一篇完美的总结,不妨参考一下以下范文中的亮点。
忠诚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有着悠久的历史,“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不信不立,不诚不行”,古人把忠诚视为做人的底线。忠诚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对检察官来说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同志指出,“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执政权,必须掌握在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的人的手中”。忠诚是每一名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是一种思想境界、一种情感,更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力量和实实在在的行动。
检察人员如何摆脱利益纠缠,在法律监督过程中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已成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
清廉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职业本色,是对检察官作为司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保证其忠诚、公正、文明的基础。如果离开了清廉,贪赃枉法、沆瀣一气,就不可能做到司法公正,在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中,清廉既是底线也是基础要求,检察官只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职业价值取向,秉持清正廉洁的情操,才有可能忠实履行检察官的职责。
文明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高尚境界,是检察人员最根本的执法理念之一。文明执法是依法办案的升华,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切实做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是时代和社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
文档为doc格式。
1.什么是爱岗敬业。
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亦称热爱本职。敬业包含两层涵义:一为谋生敬业,二为真正认识到自己工作的意义敬业。
2.怎样才能做到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要求做到乐业、勤业、精业、干一行爱一行。
二、诚实守信。
1.什么是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指忠诚老实,信守诺信,是为人处事的原则。
诚实,就是忠诚老实,不讲假话。守信,就是信守诺言,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言必信,行必果”。
2.诚实守信不仅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做事的原则,更是树立行业形象的根本。
3.怎样才能做到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要求我们做到诚信无欺、讲究质量、信守合同。诚信无欺,即待物接人诚恳可信,不采用欺骗手段。讲究质量,即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把质量关。信守合同,即要说到做到,言而有信,认真履行承诺或合同。
三、办事公道。
1.什么是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是指从业人员在办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同一标准和同一原则办事的职业道德规范。
2.怎样才能做到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要求人们做到客观公正,照章办事。客观公正,即遇事从客观事实出发,并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处理。照章办事,就是按照规章制度来对待所有的当事人,不徇情枉法、不徇私枉法。办事公道的核心就是要克服私心,正直无私。要做到办事公道,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能力,能明确是非标准,分辩善恶美丑,并有敏锐的洞察力,才能公道办事。
四、服务客户。
1.服务客户的涵义。
服务客户就是为客户服务。
2.怎样才能做到服务客户。
服务客户要求做到热情周到,满足需要。
热情周到,即从业人员对服务客户抱以主动、热情、耐心的态度,把客户当作亲人,服务细致周到,勤勤恳恳。
满足需要,即从业人员努力为客户提供方便,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关心他人疾苦,主动为他人排忧解难。最后,做每件事都要方便客户。
五、奉献社会。
1.什么是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全心全意为社会做贡献,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最高表现。
奉献,就是不期望等价的回报和酬劳,而愿意为他人、为社会或为真理、为正义献出自己的力量,包括宝贵的生命。
2.奉献社会要求人们做到把公众利益、社会效益摆在第一位。
(1)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中的最高境界。
(2)奉献是一种人生境界,是一种融在一生事业中的高尚人格。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一、保障司法公正。
第一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二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第三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第四条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第六条法官应当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但是,法律规定不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第七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第八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九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避免主观偏见、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
第十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
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差别,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第十一条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十二条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避免主观、片面地作出结论或者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
(二)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三)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
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
第十五条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第十六条法官在公众场合和新闻媒体上,不得发表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如果认为生效裁判或者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院院长报告或者向有关法院反映。
第十七条法官根据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或已经违反法官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有可能或已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反映。
二、提高司法效率。
第十八条法官应当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不得因个人的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
第十九条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
第二十条法官必须杜绝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工作的行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到:
(一)合理安排各项审判事务,提高诉讼效率;。
(三)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时间,注重与其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共事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监督当事人遵守诉讼程序和各种时限规定,避免因诉讼参与人的原因导致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延误。
第二十二条法官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执结。
三、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三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二十五条法官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第二十六条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为了获得特殊照顾而有意披露自己的法官身份;不得利用法官的声誉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人利益。
第二十七条法官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和水准,应当与他们的职位和收入相符。
第二十八条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
第二十九条法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财产。
第三十条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四、遵守司法礼仪。
第三十一条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二条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并做到:
(二)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
第三十三条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并保持整洁;。
(二)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出进;。
(三)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
五、加强自身修养。
第三十四条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十五条法官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
法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三十六条法官有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教育培训,树立良好的学风,精研法理,汲取新知识,提高驾驭庭审、判断证据、制作裁判文书等各项司法技能,具备审判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专业能力。
第三十七条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
六、约束业外活动。
第三十八条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十九条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
第四十条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
第四十一条法官不得参加带有邪教性质的组织。
第四十二条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披露或者使用非公开的审判信息和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非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
第四十四条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
第四十五条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四十六条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附则。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本院法官遵守本准则。
第四十八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诚)。
第二条律师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民)。
第三条律师应当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法治)。
第四条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充分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正义)。
第五条律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诚信)。
第六条律师应当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陶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律师的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敬业)。
(最高人民法院月18日发布,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确保司法廉洁。
第十五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坚持司法为民。
第十九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六章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条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六条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废止。
ii.测试内容与能力等级(2级)。
中国cpa协会会员包括cpa和非执业会员。cpa是指取得cpa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非执业会员是指不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工作)的中国cpa协会个人会员,通常在工业、商业、服务业、公共部门、教育部门、非营利组织、监管机构或职业团体从事专业工作。
会员为实现执业目标,必须遵守一系列前提或一般原则。6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诚信、独立、客观、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
一、诚信。
(一)概念。诚信,是指诚实、守信。也就是说,一个人言行与内心思想一致,不虚假。能够履行与别人的约定而取得对方的信任。
(二)要求。会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
(三)禁止关联。当会员在执行业务时认为报告、报表、沟通函件或其他信息存在下列情形时,不应在明知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联:
1、含有重大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2、含有草率提供的陈述或信息;
3、遗漏或掩盖应当包括的信息,而遗漏或掩盖这些信息将产生误导。
(四)消除关联。如果会员意识到其已经与上述信息发生关联,则应当采取措施消除与该信息的关联。
二、独立。
(一)概念,独立,是指不受外来力量控制、支配,按照一定之规行事。
(二)要求。独立原则通常是对cpa而非非执业会员提出的要求。在执行鉴证业务时,cpa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2.形式上的.独立性,要求cpa避免出现重大的事实和情况,使得一个理性且掌。
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这些事实和情况后,很可能推定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的诚信、客观或职业怀疑态度已经受到损害。
三、客观。
(一)概念。客观,是指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考察,不添加个人的偏见。
(二)要求。客观原则要求会员不应因偏见、利益冲突以及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职业判断。独立于鉴证客户是遵循客观性基本原则的内在要求,会员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鉴证客户。如果某一情形或关系导致偏见或者对职业判断产生不当影响,会员不应提供相关专业服务。会员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出客观性,在确定哪些情况和业务尤其需要遵循客观性的职业道德规范时,应考虑的因素如下表: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各种职业道德规范,是人们在长期职业活动中总结、概括、提炼出来。它一方面鼓励人们理智地做那些为了达到某中工作目标而必须要做到的工作行为。以下是本站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职业道德的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由于各行各业的职业活动内容和职业特征不同,不同职业的职业道德内容不尽相同。尽管不同职业的职业道德内容不尽相同,但是各种不同职业的职业道德都有其共同的基本内容。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1)职业道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受社会普遍的认可。
(2)职业道德是长期以来自然形成的。
(3)职业道德没有确定形式,通常体现为观念、习惯、信念等。
(4)职业道德依靠文化、内心信念和习惯,通过员工的自律实现。
(6)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对员工义务的要求。
(7)职业道德标准多元化,代表了不同企业可能具有不同的价值观。
每个从业人员,不论是从事哪种职业,在职业活动中都要遵守道德。要理解职业道德需要掌握以下四点:
其次,在表现形式方面:职业道德往往比较具体、灵活、多样。它总是从本职业的交流活动的实际出发,采用制度、守则、公约、承诺、誓言、条例,以至标语。
口号。
之类的形式,这些灵活的形式既易于为从业人员所接受和实行,而且易于形成一种职业的道德习惯。
再次,从调节的范围来看,职业道德一方面是用来调节从业人员内部关系,加强职业、行业内部人员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它也是用来调节从业人员与其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用来塑造本职业从业人员的形象。
最后,从产生的效果来看,职业道德既能使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职业化”,又使个人道德品质“成熟化”。职业道德虽然是在特定的职业生活中形成的,但它决不是离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而独立存在的道德类型。在阶级社会里,职业道德始终是在阶级道德和社会道德的制约和影响下存在和发展的;职业道德和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之间的关系,就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任何一种形式的职业道德,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的要求。同样,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在很大范围上都是通过具体的职业道德形式表现出来的。同时,职业道德主要表现在实际从事一定职业的成人的意识和行为中,是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成熟的阶段。职业道德与各种职业要求和职业生活结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以致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在学校生活阶段和少年生活阶段所形成的品行,影响道德主体的道德风貌。
1、调节职业交往中从业人员内部以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
职业道德的基本职能是调节职能。它一方面可以调节从业人员内部的关系,即运用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职业内部人员的行为,促进职业内部人员的团结与合作。如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要团结、互助、爱岗、敬业、齐心协力地为发展本行业、本职业服务。另一方面,职业道德又可以调节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如职业道德规定了制造产品的工人要怎样对用户负责;营销人员怎样对顾客负责;医生怎样对病人负责;教师怎样对学生负责等等。
2、有助于维护和提高本行业的信誉。
3、促进本行业的发展。
行业、企业的发展有赖于高的经济效益,而高的经济效益源于高的员工素质。员工素质主要包含知识、能力、责任心三个方面,其中责任心是最重要的。而职业道德水平高的从业人员其责任心是极强的,因此,职业道德能促进本行业的发展。
4、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
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主要内容。职业道德一方面涉及到每个从业者如何对待职业,如何对待工作,同时也是一个从业人员的生活态度、价值观念的表现;是一个人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发展的成熟阶段,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职业道德也是一个职业集体,甚至一个行业全体人员的行为表现,如果每个行业,每个职业集体都具备优良的道德,对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肯定会发挥重要作用。
每种职业都担负着一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义务。由于各种职业的职业责任和义务不同,从而形成各自特定的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
由于职业具有不断发展和世代延续的特征,不仅其技术世代延续,其管理员工的方法、与服务对象打交道的方法,也有一定历史继承性。如“有教无类”、“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从古至今始终是教师的职业道德。
3.职业道德表达形式多种多样。
由于各种职业道德的要求都较为具体、细致,因此其表达形式多种多样。
纪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但它是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一种特殊的规范。它既要求人们能自觉遵守,又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就前者而言,它具有道德色彩;就后者而言,又带有一定的法律的色彩。就是说,一方面遵守纪律是一种美德,另一方面,遵守纪律又带有强制性,具有法令的要求。例如,工人必须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军人要有严明的纪律等等。因此,职业道德有时又以制度、章程、条例的形式表达,让从业人员认识到职业道德又具有纪律的规范性。
为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公证员依法履行公证职责,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制定本准则。
一、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第一条公证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条公证员应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公正、属守诚信,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第三条公证员应当依法办理公证事项,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公证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第五条公证员应当自觉履行执业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更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制止。
二、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第七条公证员应当珍惜职业荣誉,强化服务意识,勉励敬业、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第八条公证员应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和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就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做出明确的解释,避免形式上的简单告知。
第九条公证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平等、热情地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和参与人,并要注重其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的差别,避免言行不慎使对方产生歧义。
第十条公证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项,注重提高办证质量和效率,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延误办证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证员应当注重礼仪,做到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维护职业形象。
现场宣读公证词时,应当语言规范、吐字清晰,避免使用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语言表达方式。
第十二条公证员如果发现已生效的公证文书存在问题或其他公证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公证员不得利用媒体或采用其他方式,对正在办理或已办结的公证事项发表不当评论,更不得发表有损公证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三、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公证员应当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第十五条公证员应当道德高尚、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
第十六条公证员应当具有忠于职守、不徇私情、弘扬正义,自觉维护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
第十七条公证员应当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十八条公证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保证自己的职业品质和专业技能满足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
第十九条公证员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勤勉进取,努力钻研,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四、清正廉洁同业互助。
第二十条公证员应当树立廉洁自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和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公证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二条公证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或其他利益。
第二十三条公证员应当互相尊重,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共谋发展。
第二十四条公证员不得已不正当方式或途径对其他公证员正在办理的公证事项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二十五条公证员不得从事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
(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
(三)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四)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附则。
第二十六条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监督公证员遵守本准则。
第二十七条公证员助理和公证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准则由中国公证员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促进作用。
现代教育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高要求与中小学教师对自身职业低认同之间的冲突。
教师树立权威形象与学生渴望“尊重”的需求之间的冲突。
在教育过程中团结协作的道德要求与教育内部分歧之间的矛盾冲突。
家长渴望与教师沟通和教师无暇与家长交流之间的冲突。
针对教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对策。
营造“尊师重教”的大环境。
规范和完善对教师队伍的管理。
建立职前、职后互相衔接的师德培养体系。
教师应具备的七种职业精神。
爱国主义精神。
奉献精神。
爱岗敬业精神。
开拓创新精神。
廉洁自律精神。
团结协作精神。
民主法制精神。
为什么要提倡教师的职业精神?
提倡职业精神是教师为人师表的需要。
提倡职业精神是教师自我完善的需要。
提倡职业精神是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需要。
提倡职业精神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
爱国主义精神。
教师的爱国主义精神是教师职业精神的核心.
教师的奉献精神。
如何理解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教师的奉献精神。
如何理解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教师如何做到爱岗敬业?
要树立教育事业心(安心从教,不见异思迁;爱校如家,关心学校发展)。
坚持正确的教育理想(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自我发展能力)。
确立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讲究职业良心;认真教学生做人;认真搞好教学工作)。
师生交往中,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参考案例研究师生交往中的师德)。
关心爱护学生(有高度政治责任感、一视同仁、多给后进生一点关爱、了解学生加强心理沟通)。
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的自尊心、充分信任学生、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
严格要求、耐心教育(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严而有恒、严而有理)开拓创新精神。
开拓创新精神的基本内涵。
解决前人未解决的问题,并同伪科学、伪知识进行不懈的斗争;。
敢于到贫困地区从事教育工作,去开拓创新,为这些地区的教育事业奉献才智,建功立业。
开拓创新型教师的基本特征。
具有为追求真理而无所畏惧的献身精神。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
具有较强的创造力(善于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弘扬学生的主体精神,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善于为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激励氛围;善于指导学生掌握自主学习的方法;注重课堂教学改革,努力解放学生的创造力)。
怎样使自己成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教师?
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全面的质量观、科学的人才观、教育创新观、现代教育价值观、现代学生观等)。
现代学生观的特点:承认学生是发展中的人;是具有巨大潜力并等待开发的人;是具有主体地位的人;是有差异的人。
1.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7.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要点:
1、药学职业道德的权利义务概念和内容。
2、药品流通中的道德责任。
3、药品调剂配发中的道德责任。
1、权利的基本内容:权利从法律上讲是指人们依法行使的权力与应享受的利益。但从药学职业道德来说是指:一是指病人应享受的药品和药学服务权益,以及药学人员应该如何对待这个权益;二是指药学人员应有的权益,人民群众应如何对待这个权益和药学人员应该如何对待和运用这个权利。它还主要包括如下几个内容:
(1)任何病人都有权享受药品和药学服务,任何药学人员都无权拒绝;
(2)任何病人都有权利享受平等的药品和药学服务权,不能有歧视;
(3)病人有权监督自己权益的实现,(4)病人应尊重药学人员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5)药学人员有权依法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优质药品和药学服务,执业药师有权按执业医师处方调配发药品,有权拒绝医师的错误处方。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确保司法廉洁。
第十五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坚持司法为民。
第十九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六章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条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六条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废止。
【授课年级】职高一年级。
【授课时间】45分。
【使用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唐凯麟蒋乃平主编,《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识记职业道德五条基本规范的含义、意义、重要性,
能力目标:通过课堂教学活动,懂得树立职业道德品质及遵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重要性。端正职业态度,真正履行岗位职责。
觉悟目标:通过本节学习,培养学生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集体主义的精神,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增强敬业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奉献意识,为良好职业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导人新课】。
展示人物图片:
李素丽(北京市公交总公司21路售票员)。
任长霞(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孟二冬(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宋鱼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
王顺友(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马班邮路”投递员)。
提问:
1、同学们知道他们是谁吗?是做什么工作的?请同学们说出关于他们的一些事迹,
2、像这样的劳动模范你还知道哪些人物和事迹?
一、职业道德规范的内涵(板书)。
职业道德规范是从事职业活动的人们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准则。
作用:
(1)调节职业活动中人们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的行为准则。
(2)评价职业活动和职业行为善恶的具体标准。
这些具体的标准究竟有哪些呢?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行为规范、行业要求。但有些基本的标准是共同的,各行各业都要遵守的。就像上面提到的那些模范人物,虽然工作岗位不同、年龄不同、职务不同,但都有着共同的、高尚的职业道德,遵守着各自的`职业道德规范标准。
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内容。
(一)爱岗敬业。
播放录像《公交司机的职责》。
内容提要:上海市一名公交司机,在当班时,因疏导一位乘客遭到无理拒绝,继而与该乘客发生口角,发展到动手扭打,最后竟置行驶中的汽车于不顾,放弃方向盘,离开驾驶座位。最终造成轧死一人,撞毁一辆夏利车的惨剧,该司机被判有期徒刑8年。
提问:为什么公交司机被如此重判?
归纳总结:因为司机是正在当班,他的职责就是保证把全体乘客安全、准时地送达目的地。作为职业司机,他应该完全明确自己的职业道德要求。在这时他放弃方向盘,就意味着丢弃自己的职责并违反法规,是严重失职。希望大家记住这个惨痛的教训。
(二)诚实守信。
忠诚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有着悠久的历史,“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不信不立,不诚不行”,古人把忠诚视为做人的底线。忠诚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对检察官来说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同志指出,“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执政权,必须掌握在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的人的手中”。忠诚是每一名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是一种思想境界、一种情感,更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力量和实实在在的行动。
检察人员如何摆脱利益纠缠,在法律监督过程中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已成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
清廉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职业本色,是对检察官作为司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保证其忠诚、公正、文明的基础。如果离开了清廉,贪赃枉法、沆瀣一气,就不可能做到司法公正,在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中,清廉既是底线也是基础要求,检察官只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职业价值取向,秉持清正廉洁的情操,才有可能忠实履行检察官的职责。
文明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高尚境界,是检察人员最根本的执法理念之一。文明执法是依法办案的升华,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切实做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是时代和社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
的
基
本
要
求
第一、从意识上看,教师比一般的职业道德有更高的水准,
这里包括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和历史上的教师职业道德意识相比,当今的教师职业道德意识有更高的要求。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贯穿于教师职业道德意识的各个方面,是主线和灵魂。另一层意思是:在社会上各个行业里,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要求比其它行业更高些。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教师肩负着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四有”新人的重任。教育者要首先受教育;教育后代要有高尚的道德修养,教师的道德境界应更高。这就是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原因所在。
第二、从行为上看,它比一般职业道德更具有典范性。
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对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手段。因此说,教师的“为人师表”不仅是人民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而且也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几千年来,尽管社会制度几经变迁,教育体系、教育内容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教师在道德上应起表率作用的观念却代代相传。当今时代的教育是全新的、开放的、立体的教育,为实现教育应“面向社会”、“面向科学”、“面向未来”的新要求,人民教师就必须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建立起更高的威望和形象,成为社会的楷模和典范。
第三、从影响上看,它比一般职业道德更具有广泛性和深远性。
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教师是精神文明的倡导者和推动者。所谓广泛,就是指教师的思想道德不仅直接的影响着在校学生,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教师与社会的接触越来越多,教师对外的联系也越来越广,他们的思想、品德、行为将广泛地作用于社会。可以说,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是一件牵动千家万户和影响千秋万代的'大事,具有十分广泛的意义。所谓深远,就是指教师的职业道德可以直接影响着在校学生的心灵、性格与品质,进而影响其终生,甚至影响到整个会的进程。
上述概念具有如下基本旨意:
一是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独特性,说明了它是教师这一职业所特有的,是与教师这一职业密切联系的专门性道德。
二是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说明教师职业道德不只是教师在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还包括教师对规范或准则中内得而成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1)、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专门性。指教师职业道德对教育善恶的专门体现性和对教育的专门适用性。
(2)、教师职业道德体现教书和育人要求的一致性。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告诫教师:“请你记住,你不仅是自己学科的教员,而且是学生的教育者、生活的导师和道德的引路人。”
(3)、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的全面性。它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规范、职业良心、职业作风、职业情操等。
(4)、教师职业道德功能的多样性。它包括职业工作的精神动力、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的调节、言行示范的自觉性等。
二、我国当代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基本规范。
(1)、继承性。
(2)、时代性。
(3)、全面性。
(1)教书育人原则。
(2)乐教勤业原则。
(3)人格示范原则:。
(三)我国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1、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是调整教师与教师职业之间相互关系的道德规范。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思想前提。
*尊重学生。
*信任学生。
*关心学生、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是建立民主、平等、和谐师生关系的基础。
热爱学生是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
教育爱内涵的思想特征:
a、教育爱的广泛性。
b、教育爱的引导性。
c、教育爱的理智性和纯洁性。
基本礼仪规范有哪些?做一个有礼貌的人,请看下面的基本礼仪规范哦!
1、着装与举止礼仪。
干净、整洁是着装得体的首要标准;。
化妆不宜过浓,指甲美化不宜过度;。
切勿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不要随地吐痰,不要乱扔垃圾;。
不要口带脏话;。
不发表过激的言论。
2、调查与访谈礼仪。
与调查对象交谈时认真聆听,仔细记录;。
访谈期间请将手机调为振动模式;。
着装不宜与调查对象差距过大;。
放好心态,不要高高在上,也不要卑躬屈膝;。
发放问卷与访谈时请勿吸烟;。
如需录音,必须事先征得被访者的.同意。
3、电话礼仪。
拨打电话应选择适当时间,通话时间不宜过长;。
接听电话应及时、热情、文明;。
语言文明,注意礼貌,语气平和,用语简练,表述清楚;。
接听电话时对于时间、地点、重要的事件、电话号码应记录并核对清楚;。
参加会议等场合时关机或把铃声调到振动位置。
4、拜访礼仪。
访前如有约定,请按时到达,叩门或按门铃不宜过重或过久;。
进门后主动打招呼,待主人安排座位后再坐下;。
接受名片要用双手,并表示感谢;。
主人端茶时应起身道谢;。
告别时对主人表示感谢,主动与主人握手道别。
5、出行礼仪。
步行出行时应自觉在人行道上行走,繁华路段不并排挽手行走;。
乘坐电梯时不拥堵在门口,看到儿童或双手拿东西的人,主动代为按钮,到达楼层后,依顺序进出。
倡导“爱国守法”就是要求教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第一,爱国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撑。爱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国各族人民道德品质的重要特征,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热爱自己的祖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第二,守法要求教师依法执教。守法是《宪法》所规定的所有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守法主体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教师职业的示范性,要求教师成为守法的楷模,对受教育者的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因此,作为一名教师,要把热爱祖国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权利职责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这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倡导“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没有责任感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因此,作为一名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对工作高度负责,要热爱自己所在的岗位,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倡导“关爱学生”就是要求教师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的情感和爱心。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是调节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因此,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书育人是教师最核心的职责与任务。教书是育人的主要手段,育人是教书的根本宗旨,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倡导“教书育人”就是要求教师以育人为根本任务。
所以,教师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倡导“为人师表”就是要求教师言传身教,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教师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教师,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教师自己要言传身教,以身立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
倡导“终身学习”就是要求教师做终身学习的表率。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防范道德风险重在加强道德规范,重在培养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修养。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遵守法规,依法办事。
3.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4.恪尽职守,专、业胜任。
5.客观公正,无私奉献。
一、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作用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有机整体。在整个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占有最突出的地位。
(一)指导作用。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规定了教师道德行为总的方向和性质,贯穿于教师道德发展的全过程和教师道德活动的各个领域。因而它的指导性和约束力是最普遍的。这种最普遍的指导作用和约束力,使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的道德规范,而是决定着整个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发展方向,在整个教师道德规范体系中占主导地位,起指导作用。
(二)统帅作用。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教师调整个人与他人以及社会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起统帅、灵魂作用,对教师的职业责任、职业态度、职业情感、职业行为品质、职业情操、职业形象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只要在教师职业范围内,无论是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这些要求都存在,并且具有共同性,它们是对所有教师的共同要求,是所有教师都应共同遵守的。
(三)裁决作用。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对整个教师体系中的一切具体规范和范畴都具有约束力,是评价教师道德行为的最高道德准则。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对于教师的道德行为具有最高的裁决作用。
二、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
(一)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目标。
(三)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高超的教育技能,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素质。
(四)具有顽强的意志和崇高的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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