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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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篇一
(1)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并存,不同社会群体间的保障水平差异过大,建立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大多数人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2)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应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分别设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附加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的储蓄性保险,还应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和社会互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发展私人养老、医疗保险等,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3)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率。对此,我国目前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借鉴国外经验,确立由社会自治组织经办社会保险的方式,实行社会保险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现状。二是充分发挥财政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财政始终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财政参与社会保障管理,关键是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对社保资金实行全程监督,加强对社会保障结余资金的管理,保证这部分资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三是建立社会保障服务网。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实现现代化管理。
(4)多头并举,开辟新的筹资渠道。首先要硬化征缴手段,扩大社保资金规模。其次搭建社会保障新平台,开辟新的筹资渠道。最后对特定企业适时减免或加成征收社保费。
(5)尽快完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为了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化,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加快立法建设。一是根据社会保障制度中各个具体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实际进展情况先分项制定法规。然后在制定单项法规的基础上,再考虑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等,明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责与权限,使社会保险管理有法可依。二是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立法。三是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在健全法制的基础上,加快完善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人民在社会保障中真正得到实惠。
(6)加强宣传,增强全国人民的社会保障意识。一是克服依赖思想。对国有企业职工加大宣传力度,使其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不再为职工的生老病死承担全部费用,而是由企业与职工共同分担。社会保障程度高低不仅影响职工的现实生活水平,而且会影响他们的未来生活水平。二是克服侥幸心理。对于那些心存侥幸舍不得花钱买保险的人,从各个层面分析社会保障将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使他们对社会保障有一个新的认识。三是纠正部分领导对社会保障的误解,确保社保资金的安全。
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篇二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建设,也是一项开拓创新性的重大改革任务。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必须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改革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政策更加配套、管理更加规范、运行更加稳健.坚持三个原则,把握社会保障发展方向。一是坚持社会保障标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让人民群众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又量力而行,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二是坚持从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的实际出发,着眼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水平的社会保障需求。三是坚持由近及远、循序渐进、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要注意把握改革政策出台的时机,注意保持有关政策的相对稳定和衔接配套,注意采取平稳可行和符合国情国力的过渡措施,避免社会矛盾的发生。
推进四个转变,强化社会保障意识。一是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由以城市和企业职工为主向城乡全体劳动者转变。二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由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向多种所有制转变。三是适应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由以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四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由以单位管理为主向由社会机构提供管理和服务转变。
完善三个机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完善稳定可靠多元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通过利益导向鼓励参保缴费,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障基金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的机制。二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统筹调剂机制,将养老、失业保险金的下拨与上解挂钩,与扩面征缴情况挂钩,对基金困难的地方,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调剂金予以支持。三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机制,及时落实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积极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优势企业对慈善机构进行捐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定点挂钩、定向捐赠、结对认养等方式,参与集中供养。
强化两项措施,夯实社会保障基础。一是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严肃查处不参加社会保险、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二是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起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所有服务对象跟踪一生、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块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对此作了明确部署: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
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步署。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这一重要精神。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国际经验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改革发展“减震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安定的“稳定器”,是一张促进社会进步的“安全网”。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总的来看还为不够完善,存在着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总的要求是:坚持广覆盖、促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照十七大精神要求,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好工作。
一、完善就业再就业政策,以创业培训促进再就业
我们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要求,积极主动工作,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各项就业与再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转移培训操作办法,扩大培训
效果。二是加大投入力度,满足就业再就业工作资金需要。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支持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注入小额担保基金,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贷款支持。三是开展扩大失业金支出范围,提高失业基金补助标准。
二、支持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企业、事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开展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个人帐户工作。二是做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企业养老保险与事业养老保险的分开运作前期工作。三是组织资金确保企业、事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调标按时足额发放。
三、完善制度和加大投入并举,促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与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增加投入,规范管理,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建立和完善低保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衔接配套措施,将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与享受城镇低保和失业保险相衔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三是规范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低保制度。会同民政部门深入开展调研,研究进一步规范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政策以及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为广大城乡弱势群体提供生活救助,为抗灾救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继续做好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效地解决广大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使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抑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五、强化监管,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一是会同社保、民政、卫生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社保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二是完善基金征管体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三是配合审计部门对养老金、失业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城乡低保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审计,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对做好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更新的目标,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将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对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阳光雨露,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篇三
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全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着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是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为保障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面临不少的问题,这为我国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进而实现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保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工伤等情况下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此外还保障无收入、低收入等群体有生活来源,以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消除社会群体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另一方面也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劳动群体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劳动群体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
1.保障覆盖范围窄。我国虽已制定出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覆盖范围却很狭窄,特别是养老保险问题,目前也只有城镇的部分劳动者拥有社会保障,对于农村居民却未能覆盖到,这与我国经济发展及8亿农民养老的迫切需求很不适应。
2.立法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然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颁布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障费的征集、支付、运营都极不规范。滞后的社会保障国家立法势必对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障程度等造成影响。
3.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实际需要;各地社会保障制度差异过大,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适度。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扩大保障覆盖面,真正实现“应保尽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针对不同群体增加新的保障项目,如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同时,不断提高社保管理服务水平,适应社保服务工作的新任务。
2.加强社保基金的筹集和监管。通过各种方式,社会公民对社会保障的认志,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同时,要积极探索基金监督的方式方法,加大保险基金的监管制度,真正保护好老百姓的“养命钱”。
3.加快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减轻居民养老负担。目前在相当一部分发达的农村地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要把解决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作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突破口。
4.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体系。在充分研究《劳动法》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失业保障法》、《济贫法》、《社会福利法》、《养老保险法》等,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使社会保障制度上升到一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程度。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民众从中受益,从而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篇四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的重要保证。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大力提高全省社会保障水平,从根本上维护和保障了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吉林省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前,国有企业办社会包袱沉重,社会保障压力很大。2002年,吉林省有40%的国有企业承担办社会职能,每年至少支付35亿元费用。符合并轨条件的人员89.8万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73.4亿元。离退休人员105万人,每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自然缺口近30亿元,城镇低保对象149.7万人,居全国第四位,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13%,居全国首位。1998年至2004年,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累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106.8万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43.64亿元。这种状况使企业发展、社会保障、职工利益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的局面。一方面企业社会负担沉重,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无法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一方面造成了巨大的社保资金缺口,严重阻碍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职工群众长远利益无法得到维护。针对这种状况,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下大力气推动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并轨与国企改革、与促进再就业、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切实发挥改革的聚合效应。一是抓筹资,确保并轨工作进度。协调金融机构,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落实专项贷款。对企业通过资产变现、土地使用权出让等15个方面筹资,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为调动各地筹集资金的积极性,还采取了“抽慢补快”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资金的落实。二是抓规范,确保政策实际效果。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执行各项试点政策,通过定期调度、典型示范、开展“回头看”等形式,扎实组织推动,确保了并轨工作的质量。三是抓就业,确保并轨人员有业可就。将就业再就业作为并轨的核心工作和前置条件来抓,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建立就业补贴,完善再就业与失业保险和低保联动机制等各项制度措施。四是抓续保,确保并轨时期参保人数不下降。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鼓励并轨人员续保。五是抓稳定,确保社会和谐。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有情操作,认真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化解矛盾,保证了整个并轨工作始终平稳有序进行。
2005年,吉林省6133户国有困难企业的98.4万名下岗职工实现并轨;还有1594户企业比照试点政策,自筹资金,妥善处理了33.4万名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和自筹资金并轨两项合计,全省并轨人数达130万人,兑现经济补偿金108.7亿元。通过以企业为主体筹资,地方和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形式,较好地解决了改制过程中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成本,为解决国有企业“人往哪里去”问题打开了通道,使一批国有企业切实减轻了冗员负担,促进了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并轨与国企改革的结合联动,使吉林省在2005
年基本完成了816户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改制任务,化解了金融债务,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吉林通钢、铁合金公司、一建公司等一批重点企业在“瘦身”后成功地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实现了产权多元化。同时,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开展并轨各项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力跨地区、跨产业、跨不同所有制之间的流动,使一大批下岗职工在并轨后转移到民营企业、第三产业就业,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优化。
国有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后,我们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切实发挥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的重要功能。
一、养老保险方面。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试点成果,我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确保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一是调动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保积极性。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力地调动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保缴费积极性。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个体参保人员由53.4万人增加到167万人左右。二是连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05年以来连续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5年人均增加额约为420元左右。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到了1030元左右。4月份省政府下发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从今年开始吉林省将统筹解决全省5.8万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年增加投入约2.3亿元。三是降低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08年起,连续两年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即从2008年1月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原来的23%下调为22%,2009年1月再次下调至21%,减轻了用人单位缴费负担近10亿元。四是保障企业破产重组顺利实施。近年来,吉林省陆续有一些工矿企业实施了政策性破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这类企业给予一些扶持政策,保证企业破产重组的顺利实施,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五是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对因金融危机导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允许其在2009年内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对年内一次性补缴历年陈欠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免予征收滞纳金。上半年,全省共有6户困难企业享受了缓缴政策,累计缓缴约1700万元。
二、失业保险方面。从失业调控、促进就业、确保发放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39.9万人,完成计划的99.9%;征缴失业保险费4.5亿元,完成计划的56.9%。一是开展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普查。向吉林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全省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普查情况报告》,提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结合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实际状况,对《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进行了修改,初步建立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三是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划分为5类地区,分类确定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平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183元提高到257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是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年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4号),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创业或自谋职业,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可一次性申请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帮助解决创业或自谋职业资金不足问题。这项政策的出台,增强了失业人员创业的积极性,提高创业成功率。目前,松原、白城等地正在进行对符合条件人员的排查、审核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发放。
三、医疗保险方面。坚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让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一是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工作。针对国企改制中的困难企业,采取“费率、缴费、待遇支付”三优惠政策,确保30万困难企业职工稳定参保。2008年把16万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了职工医保,今年又把26万地方依法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了职工医保。针对就业形式多样化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采取“职工、居民双向选择、各有补贴”的促保措施,确保48万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保。现在吉林省已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保障体系,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稳步递增。截至7月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了466万人,完成任务指标的97%。二是加强城镇居民医保工作。2006年,吉林省率先在全国启动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唯一以省为单位的试点省。为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出台了允许下岗失业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居民医保,符合“4050”再就业条件的,可从再就业资金的社会保险补贴中享受50元或80元不等的参保缴费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了595万人,完成任务指标的78.8%。
几年来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要促进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推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前进;要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本金,弥补长期形成的社保欠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篇五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在提标杆促转型座谈会的发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市“四提四促”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开展以来,我局迅速行动、积极谋划,查摆不足、自我加压,提标杆促转型,着力从以下六个方面提升工作标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一、抬高创建标杆,全力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基础上,对照更高的创建标准,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继续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加强创业型经济发展的规划引领,研究出台更加宽松和便利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更有针对性的引导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创业主体,丰富宣传形式,引导各类人群更新观念,激发创业热情;针对在校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干部的不同特点开展创业培训;征集发布好创业项目,扎实开展创业实训基地建设与创业实训工作。继续建设创业载体,加快大学生创业园二期建设,推进城市转型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全面完成省批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进一步规范、培育现有的创业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设立乡镇(社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千人创业扶持计划”,鼓励发展创业协会、创业者联谊会等组织。加大创 建工作考核力度,将创建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县区创业、就业工作实行“双百分”考核,突出增加对创业工作的考核比重,把更多的考核权交给创业者,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
二、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充分就业。
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公平就业、素质就业、绿色就业理念,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大力倡导绿色就业,通过健全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便捷适用的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城乡就业更加充分、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社会保障更加完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的充分就业城市目标。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市、县(区)和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地建设,新建一批就业园、街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扩大扶持范围,实行城乡就业同待遇。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和完善面向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4050”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以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为目的,打造大培训格局。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事业,建成1所技师学院和若干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占职工的比例达到并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构建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等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 化的能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力度,形成信息引导为龙头,职业培训为依托,地区之间、校企之间协作为纽带的劳务输出新机制,在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考核机制上进行探索。
三、健全完善制度,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与促进灵活就业、加快城镇化建设和转移农村劳动力结合起来,依法将符合参保条件的私营企业劳动者、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目标考核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办法,规范运行模式。探索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探索建立独立运行、单独核算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制度。持续推进新农保工作,强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做到“未征先保”、“即征即保”。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实施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措施和特大医疗费用统筹制度,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兑现新增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待遇,探索建立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生活、促进就业两方面作用,统一城乡人员失业保障措施,农民工可比照城 镇职工参保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及享受其他待遇。拓展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的促进作用;建立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调整工伤待遇水平的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办法,将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纳入保障范围。探索社会护理保险,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资源分布的调节作用。
四、解决重点问题,力争实现“同城同待遇”。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市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实现保障制度、保障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四统一;稳妥推进有色公司医保纳入地方医保体系。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完成老工伤人员纳入基金统筹管理,重点解决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问题,同时妥善解决好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缴或补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探索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实行统一管理经办、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待遇支付、统一基金调剂,从而达到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
五、实行精细管理,优化社会保障质量。
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充实稽核力量,创新稽核方法,明确稽核重点,加强部门联动,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促进参保人数外延式扩大和基金内涵式增长。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强化社会保障基金运行分析监管,建立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主导的基金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重点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结合金保工程建设,利用数据信息系统,深入推进医保“实时结算”,督促医院提高数据上传质量,力争监控到医生具体医疗行为。不断加大对定点医院检稽核力度,重点检查定点医院有无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等违规行为,防控医疗违规行为。引入社会监督,设立由部门代表、医疗机构、专家代表组成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依据《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积极引导市民参与监督管理。细化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制度。规范社保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实行覆盖省市县各类企业、不同统筹、不同地区、不同险种的养老资格认证,防范重复享受或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继续完善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建立异地鉴定机制,提高鉴定的准确度、公信度。
六、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居民收入增长。
针对我市人均gpd较高而居民收入相对较低的现实,以居民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国水平为目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 革,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组织开展收入分配情况调研,制定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指导性意见。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总结首批试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面,争取试点范围超过20家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员工工资与企业效益挂钩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逐步提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在完成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的基础上,稳慎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特殊工时管理;做好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把收取保障金与企业诚信评价等级挂钩,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