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籍管理制度内容(十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籍管理制度内容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篇一
学分制的出现既是一项新的教学管理管理制度,又是高等教育发展到现在阶段的产物,更是顺应时代人才需求的产物。在当今的高等教育环境下,如何促进学分制在独立学院学院进一步改革,使之充分挖掘教师与学生的潜能,具有重要意义。高等院校之所以采用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是因为学分制适应了新的经济体制、经济形势及科技、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规格方面的要求。但是,在学分制实施过程中,由于教学管理特别是学籍管理的滞后性,使得学分制的实施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那么如何进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改革,使得学分制的实施真正有效并在实际运作当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这就必然引起我们的进一步思考和深人研究。
1.1学籍管理保障机制尚不完善
学分制的改革是整个教学管理系统参与的改革,实施学分制学籍管理的关键是教学管理人员。近年来,由于连年扩招,很多独立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没有得到相应的增加,大部分教学管理人员疲于应付常规庶务工作,无法花较多的精力去更好的进行学籍管理,这就导致有些有些独立学院学籍管理人员配备相对较少,工作量大。
1.2传统管理模式陈旧
由于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学分制下的重修、缓修、再修、超前选修、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与双学士学位等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给教学管理工作带来不同程度的复杂性,从而使教学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混乱的状况,同时增加了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而教学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没有及时提高,教学管理的经验又不足,而无法适应教学改革及发展的需要。
1.3对学籍管理缺乏认识
在重视程度上,独立学院领导层面对学籍管理的重视度是不足的,对学籍管理的对待态度不够科学,将学籍管理工作归类为简单的庶务工作,缺乏对学籍管理的详细研究,只是将其作为一项简单的管理工作,更有甚者,将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沿用至现在。有的独立学院对学籍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当面对教学质量评估时才抓一下,随着质量检查的结束,管理力度又会恢复从前,管理效果大打折扣,很少考虑长久的发展与改革。对学籍管理岗位的界定也是比较模糊,只是岗位频繁变动,甚至成为引进人才的家属安置地。
1.4学生自我管理缺位
由于学分制管理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年级和班级的概念,使得在学校管理层面应重新审视其管理对象,由传统的班级群体管理逐步变为对学生的个体管理。然而当下独立学院普遍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日常工作中往往重管理轻服务,将学生作为接受教育和管理的对象,而对学生自我管理的引导不够。从学生个人层面来看,独立学院在对其培养过程中,培养目标并不清晰,很长时间不能给学生一个明确的学习目的和未来就业发展的方向,特别是在进入高校后,高等教育相对高中紧张、教师家长高度管制的学习方式不同,灵活、松散、开放的学习方式使得原本自律能力欠佳,学习动力不足的独立学院学生一直处于被动学习状态,恰恰因为对自我管理能力的缺乏,导致学生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当部分学生在面对退学或者肄业时,才对一些相关规定有了解。
2.1开始预警
首先,对于入学的新生应做好充分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学生拥有自我管理概念。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认为“教是为了不教”,学校管理者应树立服务意识,把学生作为学生管理工作的主体,并应重视学生的自主能动性以及自我管理意识。其次,学校应及时建立健全对于入学新生的预警制度,以此激发学生自我管理意识。对于入学新生,开展学籍处理规章制度讲座组织新生参加学习,以此使新生了解明确毕业所要求达到的条件;再者,还应充分应用案例教学法,请“警醒者”来现身说法,用现实的实例告诉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并提醒学生应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最后,通过印制警示备忘录,将应届毕业生中因学业原因退学降级休学的学生以及导致这些后果的主要成因收录于其中,并对入学新生进行通报。
2.2过程预警
首先,遵循自我管理规律结合学生自身情况,从学生成长层面出发,使其学会自我预警,引导学生在各个阶段可以自觉制订相应的自我计划,对将来有明确的筹划,对自身的发展方向有清晰的认识,对自身的成长有清楚的定位。同时,培育学生定期记录自我学习、生存环境的习惯,使学生清楚地认识自我,在一个阶段的学习生存状态,为学生进一步对自身的监督、反省提供参考,通过上述方法让学生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弥补自身的不足。其次,在高校管理层面,树立全过程预警准则,监督学生是否充分发挥自我作用。学期初,由教务部汇总不及格课程并报送相关二级学院,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进行预警通报,让学生本人在了解其目前学习状态的同时也使得其家长能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成绩的异动情况,并相互配合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加强教育,让学生与家庭形成有机合力,避免学生学业出现异常。
2.3结果预警
首先,应营造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生的自身成长目的与学校的人才教育目的相契合。独立学院学生的自主管理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来说可谓是重中之重,全体教职工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全体教职工应树立全人教育的意识,而不是停顿在喊口号上,要真正的行动起来,通过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来为独立学院学生实习自我管理提供一个重要保障。在加强自我管理能力时,必须以校园文化的渲染为依托,在创建以良好教风和学风为根本的校园主题文化时,把培育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纳入到校园文化的一部分。二级学院可以建立学习实践协会,引导学生自觉加入到自我管理的行列。以演讲、辩论、讲座、比赛等方式,在借助校园广播、校园电台、校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通过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途径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营造学生自我认识、自我管理的良好氛围。最后通过评优秀树典型,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群体中形成良好的自我管理风气,通过构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共同理想与信念,进一步完善对校园文化的营造,形成一定的凝聚力,最终通过这一合力来促进学生的自我管理。
3.1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学籍管理队伍
面对学分制的实施,学籍管理队伍在其建设和运行方面都有了新的要求。首先,作为学籍管理任务的主体执行者,学籍管理队伍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因而要摆正其主体位置和发扬其主体作用是至关重要的。除了尊重、关心、鼓励他们以外,还应当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发和应用其潜能。其次,通过思想观念的转变,促进学籍管理新理念的形成。思想观念形成的进程实质上是主体意识形成的进程。因此,应当让树立以教学为中心,学籍管理为育人效劳的责任和意识。另外,组织展开学籍管理研究活动。学籍管理是一种操作性很强的技术性任务,同时也是一种应用研究性的任务。通过实际的研究去提高技术操作水平,因此作为学籍管理人员应当结合实际,发明性的展开实验和研究。
3.2实行学籍的二级管理
实行学分制之后,信息的交流与反馈就
显得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弹性学制的实施,将会给学籍管理带来某种程度的冲击。教务部门等一级学籍管理部门已经之后,再次需要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在学籍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的主动性,一方面能够结合本学院培养目标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并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及市场需求,拟订学习方向和计划,促使学生主动地去学习,有利于宽口径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由于选修课程设置的增多以及不同的学生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进行选课的数量增加,使得传统的教学管理模式不再与之相适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教学管理工作上的混乱。因此只有在一级学籍管理与二级学籍管理相互配合的保障下,理顺各种关系,完善学生学籍的管理,才能使学分制下的各项工作落实到较为理想的状态。
3.3建立信息化的学籍管理支持系统
该系统的设计概念是利用一套登录、统计分析、资源共享和学生信息数据软件在计算机上,与学校的二级学院、档案室相互衔接室。为师生多方位提供计算机管理服务。这样的概念实际上有其可行性、校园网的建立、信息技术的管理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体系。
3.4加强宣传教育学校管理内容丰富,涉及范围广泛,尤其是学分制实施后,发展了一些新的法规和实施细则,使教育管理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使所有的学生了解学分制度的含义、内容、特点和学校有关规定。一是组织了分管校长、二级学院院长、教务部领导和学籍管理的秘书,学习和讨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使之形成了关于原则问题的共识;二是组织学校教师的学习和讨论,只有透彻地学习理解、思考,才会把学籍管理正确地落实到学生身上;三是在学校开展广泛的宣传、学籍知识管理活动,力求做到全体师生都有所了解,且取得各部门支持。
学籍管理制度内容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篇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光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状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务必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状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1、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群众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贴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适宜的年级学习。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状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到达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贴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资料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一样状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透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状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忙他们改正错误。
学籍管理制度内容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房证、免疫证。
(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规定不得更改。
(八)小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前8位为区代号;第9-11位为学校代号;第12-15位为年号(入学年级);第16、17位为班级编号,第18、19位为学生编号。从20xx年9月起,一年级新生入学,学籍一律使用学生18位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号的,由学校统一按本区编号要求编排。
三、转学:
1、转入:
(九)⑴、先考试,测验合格后,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并到我区文教体局教育科盖章。(地址:建国西路与西安路交叉处:原燕子楼小学。电话:85610932-20)
⑵、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
⑶、持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与"学生登记表"到我区文教体局注册登记。
⑷、将(3)中的两表交到我校存档。
注:
我区文教体局办理转学时间是:放假(寒假或暑假)前一周至放假后一周。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一周。
2、转出:
(十)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
四、休学复学:
(十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成绩考核:
(十二)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检测,用等级记分制记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十三)小学生操行按《江苏省中小学关于实施〈小学德育纲要〉的实施意见》评定。
(十四)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
(十五)学校根据学生的检测、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十六)小学生毕业考试由上级主管部门命题,或学校自行命题、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十七)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六、跳级、毕业、升学:
(十八)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教育局测试后可以跳级。
(十九)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二十)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升入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
七、奖励和处分:
(二十一)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登记表。
(二十二)对于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学校应进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导,一般不给处分。特别难教育者也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须记入学生登记表。
八、管理权限:
(二十三)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十四)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两周办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二、抓紧制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已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完善和调整,尚未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
三、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要按照职责划分组织对学籍管理人员和学籍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是,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基本内容、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操作办法等。对省级培训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实施。
四、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快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我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经费和其他经费时将与《办法》实施情况和成效挂钩。
必要性、重要性和预期成果。要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使《办法》家喻户晓。要让教育部门认识到《办法》对于科学决策的价值,让学校感受到对于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作用,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
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基础教育一司。
学籍管理制度内容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维护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暂行管理规定》,并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使毕业生达到高等学校同层次、同类专业毕业生的相应水平。应当把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精神;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按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包括函授、夜大、脱产),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方能成为正式在籍学生。
第七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天。请假逾期或者未经请假无故逾期超过两周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九条新生注册后,有正当理由不能就读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经学校同意后,可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二年内可免试入原专业或同层次相近专业学习。
第十条在籍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持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缴费,凭缴费凭证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否则以旷课论。
学生未经注册,即为自动中断学籍,不得参加学校的各种教学活动。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十一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操行考核和学业考核。
第十二条操行考核。应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综合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及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评定,采用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
以脱产、夜大形式学习的学生,操行考核由班主任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或单位。学生毕业时,由班主任综合各学年的操行考核和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情况,填入《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以函授形式学习的学生,操行考核由函授站或由函授站委托班主任在毕业前进行,综合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情况并填入《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学业考核。教学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性环节)按学期进行考核。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跨学期的课程应当分学期进行考核,每学期以一门课程记载成绩。单独进行考核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均按一门课程记载。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采用五级制评定成绩。
第十五条课程的考核为考试或考查由教学计划规定。一般以脱产形式学习的学生,每学期考试课程不得少于三门;以夜大、函授形式学习的学生考试课程不得少于二门。
第十六条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60%~70%;平时成绩占30%~40%。成绩评定时,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应根据课程性质、平时考核的情况确定。
具备平时提问、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实作考核条件的考查课程,经批准也可不进行期末考试,而以平时考核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成绩。
各类统考课程的成绩,原则上应以卷面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期末考试可以采用开卷、闭卷、口试、笔试、机考等方式。
第十八条函授学生一般应安排面授前测验,以检查学生的平时自学情况。面授前测验一般安排在每学期面授开始前的1~2天进行,其成绩按10~2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课程考核成绩除统考课程外,由任课教师评定。考核成绩评定后,填入统一印制的记分册,由任课教师签名后连同已批阅的期末试卷一并交学院教务管理部门,保存备查。
学生考核成绩一经上报,不得任意修改。如上报成绩确实有误,或因阅卷错误、评分不当要求更改成绩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并填写《考试成绩更改申请表》,经教务部门核实,报教学主管副院长批准后修改。
学生如对成绩评定有异议,应及时向学院教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查分。学生不得直接向任课教师查阅试卷。
第十九条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登记卡》。《学生成绩登记卡》一式两份,学生毕业时正本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副本归入学校档案室。
第二十条期末考试前应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具备条件的方可准予参加期末考试,不具备条件的取消考试(考查)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需参加补考或重修。
在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考试资格:
1、函授学生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面授(包括实验、实习);
3、缺交该课程习题、测验作业达三分之一者;
5、恶意不交学费的学生,取消所有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单位证明(因病凭医院证明)向学院或函授站(点)办理申请缓考手续。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成绩按正常考试评定和记载。成绩不及格者,不再给予补考,但可以申请重修。
补考一般不得再申请缓考。
第二十二条无故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考查)的为缺考,其成绩按缺考记载,不得参加正常补考。但可视其认识态度,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重修。
第二十三条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参加每学期的正常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或自学重修后重考,补考成绩以实际得分记。成绩的记载方式为:正考成绩/补考成绩/重考成绩(或毕业前补考成绩)/毕业后补考成绩。重修成绩按新开课程记载,可不反映补考过程。正常补考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2周内或下次面授时进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参加考核时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独立完成考核。学生考核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在毕业前给予该课程补考或重修机会。
第二十五条本科学生作弊,除按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外,还应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二十六条正常补考不及格、缓考不及格、缺考、考试作弊者按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学院批准后重修。
重修分为跟随下一年级重修、单独开班重修和自学重修三种形式。具备条件的应尽可能安排跟随下一年级重修或单独开班重修。
第二十七条每门课程可向学院申请重修一次,重修课程结束后,由学院安排重考。
重考时间根据不同的重修形式安排,跟随下一年级重修、单独开班重修的根据课程情况安排考试时间;自学重修的在补考时进行。毕业班学生重考时间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后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时间。
第二十八条为了提倡在校学生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学习成绩,考核已通过的学生,仍可提出申请一次重考。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成绩记载以考试、重考成绩中的高分记载。
第二十九条学生入学前取得其他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层次、同类专业单科合格的课程,考试成绩的取得时间在五年以内,可申请免修,但主干课程成绩须达80分以上,非主干课程在60分以上。
免修课程的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课程数的百分之四十。
申请免修必须由本人提出,填写免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考试成绩,经成教学院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免修。免修课程的成绩按原考核成绩记载,并注明“免修”。
学校可对免修课程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免修。
第三十条我校同层次、同类专业的学生,退学、肄业、结业后考入本校学习的,对原已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免修,成绩按原考核成绩记载,不受第二十八条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各种途径确已掌握,可申请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达到70分(中等)以上者,准予免修。免修考试原则上参加上一年级同门课程的考试,也可单独组织考试或参加本班级的考试。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应注明“免修”。申请免修考试的应当在本年级开设该课程的上一学期结束前两周提出。
学籍管理制度内容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的处理。
第三条 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第四条 凡贴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中学学籍。新生无故延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若发现系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学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由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并按统一要求编写学籍号,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
第七条 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原学籍号注销,不再启用。
第八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科和操行两个方面。学科方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资料和要求,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九条 学科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根据考试、考查的成绩和平时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年成绩,作为升级的依据。
第十条 考试科目不及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复习补救。
第十一条 学生学年考核,操行评定、学业成绩均贴合要求者,准予升级。
第十二条
经学年操行、学业成绩考核,若有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个性优异并已到达上一年级的学业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级。
第十三条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书,保留学籍。
第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书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学籍认可手续后,方可复学,编入适当班级。
第十五条 学生在毕业学年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状况,确有正当理由务必休学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
第十六条 无特殊状况在本区内学生不准转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因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变更而随家搬迁到外地,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同意,由转出、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八条 外省、市转入我校的学生,贴合条件可办理接收转入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入学生档案保存。
第二十八条 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到达国家颁布的体育合格标准,并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三好学生”;是学生干部的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十条
对于极少数有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物,道德品质败坏等违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对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审核,校长批准公布,处分报主管学籍部门备案。
学籍管理制度内容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篇六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学籍管理制度内容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篇七
(一)学籍档案建立。所有学籍,实名管理。初中一年级对新生学籍数据(含相片)进行全面更新。打印学籍表由家长签名确认。从区外转入的学生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家长或学生填写《顺德教育系统在校生数据采集表》,学校根据《采集表》内容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二)学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间,学生学籍信息有变更时,家长提供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籍信息更改时,学籍管理员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学生学籍信息更改须由校长授权,学校学籍管理员操作完成。
二、学籍异动管理
(一)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对适龄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校长有权接纳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区教育局统一设置),学籍管理系统将自动拒绝办理转学申请,转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规范办理时限。
初一初二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至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办理,学期中段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初三申请转学必须在上学期完成,下学期不接受转学申请。
(四)转学办理程序。转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在班额未满的前提下,对户籍迁入我校招生辖区及在我校招生辖区内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学生,优先办理转学。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1、区内转学。(1)家长到学生现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2)现就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向转入学校发出申请。(3)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2、区外转入。(1)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就近入学原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2)学校对具有顺德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应无条件接收。招生计划已满,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3)家长来学校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教务处审核盖章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4)家长凭《申请表》回原学校及原学校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办理转出学籍手续。(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序性盖章。
3、向区外转学。(1)家长到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由学校审核盖章。(2)家长携带表格向区外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当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3)最后凭当地接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申请表》回我校办理学籍转出手续,我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
(五)休学办理程序。学生在学期间,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期的,由家长凭县(区)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备案相关材料,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更改学生信息。同时,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的,应申请延期,办理续休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六)复学及退学办理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复学时学校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七)自动放弃学籍情况。不明去向或已转学离校一周的学生,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注销。
三、毕业证书验发
区实行学籍管理实名制验发初中毕业证书工作。学校审核初三学生毕业资格,将毕业学生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后,验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区教育局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区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名核实毕业学生名册。未按正常程序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的毕业生将不予毕业审批。
学籍管理制度内容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篇八
学分制的出现既是一项新的教学管理管理制度,又是高等教育发展到现在阶段的产物,更是顺应时代人才需求的产物。在当今的高等教育环境下,如何促进学分制在独立学院学院进一步改革,使之充分挖掘教师与学生的潜能,具有重要意义。高等院校之所以采用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是因为学分制适应了新的经济体制、经济形势及科技、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规格方面的要求。但是,在学分制实施过程中,由于教学管理特别是学籍管理的滞后性,使得学分制的实施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那么如何进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改革,使得学分制的实施真正有效并在实际运作当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这就必然引起我们的进一步思考和深人研究。
1.1学籍管理保障机制尚不完善
学分制的改革是整个教学管理系统参与的改革,实施学分制学籍管理的关键是教学管理人员。近年来,由于连年扩招,很多独立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没有得到相应的增加,大部分教学管理人员疲于应付常规庶务工作,无法花较多的精力去更好的进行学籍管理,这就导致有些有些独立学院学籍管理人员配备相对较少,工作量大。
1.2传统管理模式陈旧
由于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学分制下的重修、缓修、再修、超前选修、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与双学士学位等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给教学管理工作带来不同程度的复杂性,从而使教学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混乱的状况,同时增加了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而教学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没有及时提高,教学管理的经验又不足,而无法适应教学改革及发展的需要。
1.3对学籍管理缺乏认识
在重视程度上,独立学院领导层面对学籍管理的重视度是不足的,对学籍管理的对待态度不够科学,将学籍管理工作归类为简单的庶务工作,缺乏对学籍管理的详细研究,只是将其作为一项简单的管理工作,更有甚者,将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沿用至现在。有的独立学院对学籍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当面对教学质量评估时才抓一下,随着质量检查的结束,管理力度又会恢复从前,管理效果大打折扣,很少考虑长久的发展与改革。对学籍管理岗位的界定也是比较模糊,只是岗位频繁变动,甚至成为引进人才的家属安置地。
1.4学生自我管理缺位
由于学分制管理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年级和班级的概念,使得在学校管理层面应重新审视其管理对象,由传统的班级群体管理逐步变为对学生的个体管理。然而当下独立学院普遍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日常工作中往往重管理轻服务,将学生作为接受教育和管理的对象,而对学生自我管理的引导不够。从学生个人层面来看,独立学院在对其培养过程中,培养目标并不清晰,很长时间不能给学生一个明确的学习目的和未来就业发展的方向,特别是在进入高校后,高等教育相对高中紧张、教师家长高度管制的学习方式不同,灵活、松散、开放的学习方式使得原本自律能力欠佳,学习动力不足的独立学院学生一直处于被动学习状态,恰恰因为对自我管理能力的缺乏,导致学生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当部分学生在面对退学或者肄业时,才对一些相关规定有了解。
2.1开始预警
首先,对于入学的新生应做好充分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学生拥有自我管理概念。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认为“教是为了不教”,学校管理者应树立服务意识,把学生作为学生管理工作的主体,并应重视学生的自主能动性以及自我管理意识。其次,学校应及时建立健全对于入学新生的预警制度,以此激发学生自我管理意识。对于入学新生,开展学籍处理规章制度讲座组织新生参加学习,以此使新生了解明确毕业所要求达到的条件;再者,还应充分应用案例教学法,请“警醒者”来现身说法,用现实的实例告诉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并提醒学生应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最后,通过印制警示备忘录,将应届毕业生中因学业原因退学降级休学的学生以及导致这些后果的主要成因收录于其中,并对入学新生进行通报。
2.2过程预警
首先,遵循自我管理规律结合学生自身情况,从学生成长层面出发,使其学会自我预警,引导学生在各个阶段可以自觉制订相应的自我计划,对将来有明确的筹划,对自身的发展方向有清晰的认识,对自身的成长有清楚的定位。同时,培育学生定期记录自我学习、生存环境的习惯,使学生清楚地认识自我,在一个阶段的学习生存状态,为学生进一步对自身的监督、反省提供参考,通过上述方法让学生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弥补自身的不足。其次,在高校管理层面,树立全过程预警准则,监督学生是否充分发挥自我作用。学期初,由教务部汇总不及格课程并报送相关二级学院,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进行预警通报,让学生本人在了解其目前学习状态的同时也使得其家长能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成绩的异动情况,并相互配合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加强教育,让学生与家庭形成有机合力,避免学生学业出现异常。
2.3结果预警
首先,应营造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生的自身成长目的与学校的人才教育目的相契合。独立学院学生的自主管理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来说可谓是重中之重,全体教职工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全体教职工应树立全人教育的意识,而不是停顿在喊口号上,要真正的行动起来,通过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来为独立学院学生实习自我管理提供一个重要保障。在加强自我管理能力时,必须以校园文化的渲染为依托,在创建以良好教风和学风为根本的校园主题文化时,把培育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纳入到校园文化的一部分。二级学院可以建立学习实践协会,引导学生自觉加入到自我管理的行列。以演讲、辩论、讲座、比赛等方式,在借助校园广播、校园电台、校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通过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途径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营造学生自我认识、自我管理的良好氛围。最后通过评优秀树典型,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群体中形成良好的自我管理风气,通过构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共同理想与信念,进一步完善对校园文化的营造,形成一定的凝聚力,最终通过这一合力来促进学生的自我管理。
3.1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学籍管理队伍
面对学分制的实施,学籍管理队伍在其建设和运行方面都有了新的要求。首先,作为学籍管理任务的主体执行者,学籍管理队伍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因而要摆正其主体位置和发扬其主体作用是至关重要的。除了尊重、关心、鼓励他们以外,还应当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发和应用其潜能。其次,通过思想观念的转变,促进学籍管理新理念的形成。思想观念形成的进程实质上是主体意识形成的进程。因此,应当让树立以教学为中心,学籍管理为育人效劳的责任和意识。另外,组织展开学籍管理研究活动。学籍管理是一种操作性很强的技术性任务,同时也是一种应用研究性的任务。通过实际的研究去提高技术操作水平,因此作为学籍管理人员应当结合实际,发明性的展开实验和研究。
3.2实行学籍的二级管理
实行学分制之后,信息的交流与反馈就
显得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弹性学制的实施,将会给学籍管理带来某种程度的冲击。教务部门等一级学籍管理部门已经之后,再次需要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在学籍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的主动性,一方面能够结合本学院培养目标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并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及市场需求,拟订学习方向和计划,促使学生主动地去学习,有利于宽口径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由于选修课程设置的增多以及不同的学生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进行选课的数量增加,使得传统的教学管理模式不再与之相适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教学管理工作上的混乱。因此只有在一级学籍管理与二级学籍管理相互配合的保障下,理顺各种关系,完善学生学籍的管理,才能使学分制下的各项工作落实到较为理想的状态。
3.3建立信息化的学籍管理支持系统
该系统的设计概念是利用一套登录、统计分析、资源共享和学生信息数据软件在计算机上,与学校的二级学院、档案室相互衔接室。为师生多方位提供计算机管理服务。这样的概念实际上有其可行性、校园网的建立、信息技术的管理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体系。
3.4加强宣传教育学校管理内容丰富,涉及范围广泛,尤其是学分制实施后,发展了一些新的法规和实施细则,使教育管理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使所有的学生了解学分制度的含义、内容、特点和学校有关规定。一是组织了分管校长、二级学院院长、教务部领导和学籍管理的秘书,学习和讨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使之形成了关于原则问题的共识;二是组织学校教师的学习和讨论,只有透彻地学习理解、思考,才会把学籍管理正确地落实到学生身上;三是在学校开展广泛的宣传、学籍知识管理活动,力求做到全体师生都有所了解,且取得各部门支持。
学籍管理制度内容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院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持有关证明,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本院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入学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由本人向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第五条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由本人向学院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据的病愈诊断证明,并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已经取得本院学籍的学生,由学籍科编制新生学号(学号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并印制新生名册到教学系,各系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的内容包括:考生基本资料、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生成绩记载单、学生在校期间操行评定表、奖励及处分记载和毕业生登记表等。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证到所在系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事先向所在系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以注册。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系需将本单位学生注册情况统计汇总交学籍科。
第八条学生须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院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社会实践、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九条学生应当按学院的安排上课,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考试时应当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条除节假日期外,学生不得擅自离院。有事、有病须离院者,应当到所在系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假3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3天以上至2周以内的,由系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请假达2周以上者,应报交学院教务处批准。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未经请假(续假)或未获批准而离院的,以旷课论处。
第十一条教师可根据本《细则》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考勤,考勤记载是学生参加课程考试资格和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考勤所发现的学生旷课现象,教师应当参照本细则的第二十五条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按每天4学时计算。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有违反学院规定和纪律行为的,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查课程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出勤、课堂讨论、完成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实际操作等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如有必要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得超过40%。
考试课程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笔试、课程设计(论文)等方式进行,根据该课程的特点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考试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或者课程结束性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平时测验、课堂讨论、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论文,出勤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例为30%。
大型作业(设计)和生产(专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采用操作考试或者答辩与平时成绩相结合等方式综合评定。平时成绩的确定以各阶段检查结果为依据。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的考核,根据学生完成设计(论文)的质量和答辩等情况,由答辩委员会(小组)综合评定。指导教师与答辩委员会(小组)应写出评语,给出评分,经答辩委员会主任(小组组长)签名后生效。
第十六条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查课程可按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无法按上述两种记分制评分的课程,可以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五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数量折算关系如下:
优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中等:70分~79分;及格:60分~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第十七条分学期开设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次计;单独进行考核的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以及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均按一门课程计。
第十八条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及操行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在学年结束时,由学生所在系组织进行。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及操行评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主要考察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由体育教师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并参考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十条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后,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入学院统一印制的学生成绩表,签名后交系秘书,并归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所有课程的考试试卷和教师签署的学生成绩表,应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一条课程考核成绩由学生所在系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如对某门课程评分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成绩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提出查阅成绩的书面申请,由所在系批准后,转开课教师所在单位查阅。学生对查阅结果若仍有异议,可以向教务处提出复查成绩的申请,学院教务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查阅或复查成绩评定确实有误或漏登、错登的,由学生所在系上报教务处更改,各系负责将查阅或复查结果通知申请学生本人。
第二十二条学生严重违反课程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按零分计,教师在纸质成绩记载单上注明“违纪”字样。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学院《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干扰教师公平评定成绩。否则,一经查实,相关课程考核按作弊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病或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课程考试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凭有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缓考申请,经系批准后,学生可以参加学期补考,缓考课程成绩按考试实际成绩记载,教师在纸质成绩记载单上注明“缓考”字样。
无故或者请假未批准不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未交卷者,视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旷考”字样。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
1、缺课累计达到或者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
2、缺做实验达到或者超过实验课教学时数的二分之一的;
4、课程考试时,迟到30分钟以上的。
第二十六条学生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按零分计,任课教师在纸质成绩记载单上注明“缺课”、“缺交作业”、“缺交实验报告”、“缺做实验”、“考试迟到”等有关字样。
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经批准同意缓考的、考核成绩不及格但高于40分(含40分)的学生,可以向所在系提出补考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在下学期开学的第二周进行补考。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上报,但录入学生成绩库(大成绩单)时前几种情况据实录入,后一种情况按60分录入。
第二十七条凡是因旷考、考试违纪作弊、因缺课等原因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成绩太低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均应参加重修重考。
第二十八条重修重考组织管理办法
1、学生参加补考仍不及格或未能参加补考的,可以申请课程重修重考。重修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参加。
2、重修学生人数较多(公共课20人以上,专业课10人以上)的课程,由教务处会同有关教学部门利用节假日或晚自习统一组织课堂教学,教学结束即安排重考。重修人数较少的课程(公共课20人以下,专业课10人以下),学生可参加同专业下年级该课程的学习,并随同该专业下一年级的学生参加考核;纯实验课程重修必须随下一年级学生进行。
3、凡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一律实行课堂考勤,因事不能按时上课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当重修课程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正常主修课程学习,经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并接受教师指导,冲突部分学时以自学方式进行重修。
4、学生重修课程须交纳少部分教学成本费。重修费按课程重修学时分级收取。
5、重修重考成绩据实录入学生成绩库(大成绩单)。
未办理重修手续自行参加考试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未能达到学院规定的学业修读要求,学院将及时给予学生学业警示,提示学生努力学习,若仍继续不能正常完成学业将被延长学习年限(降、留级)、退学等。
第三十条对学生学业警示的相关规定
1、学业成绩警示:必修课不及格达4门者(含4门);
3、降级处理:必修课不及格门数累计达8门者(含8门)。
4、退学警示:必修课不及格门数累计达10门者(含10门);
5、退学处理: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达12门及以上者(含12门);
6、学业警示时,统计及审查学生学业修读情况的截止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五周。
第三十一条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1、每学期第5周,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学业警示审查工作,并将学业警示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下发各系。
2、每学期第6周各系必须将学生警示通知单送达学生,必须有相应的送达证明。学业警示通知书的第一联学生留存,第二联教学系保存,第三联交回教务处。各系辅导员应多与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沟通,教育引导帮助他们加强自我管理,努力勤奋学习。
3、本警示制度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业警示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三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专科转入本科;
3、本科三年级、专科二年级以上年级的;
4、已转过一次专业的或者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5、应予退学的;
6、转入专业学生名额已满,专业教学资源无法满足其转专业要求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或者学院审理后认为不适宜转专业的。
第三十四条学生转专业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教务处呈教学院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在办理转专业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安心原专业的学习,不得无故缺课违纪。否则,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修读全部课程和规定的实践环节,转入前所修课程成绩及格的,若与转入专业计划中同类课程相比,学时及要求相同或者偏高的,该课程成绩有效。课程的学时或者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其课程成绩无效,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重修。其他课程成绩合格的,可作任选课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经转入系对其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评估后,要求其重新学习的课程达到或超过8门的,应编入转入专业的低一年级学习。
第三十六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
第三十七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我院完成学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学:
1、确有专长,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因生理、地理或学业等方面原因不宜在本院学习的;
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无法继续坚持学习的。
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下一批次录取学院转入上一批次学院或由专科层次转为本科层次的;
3、入学时已被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
5、已受开除学籍处分或者已办理退学手续的;
6、无正当理由,或者学院审理后认为不宜转学的。
第三十九条学生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在省内转学,由本人向系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查,教学副院长批准,转入学校同意,由学院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的,由本人向系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批准,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学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获准转学的学生,学院负责将其个人档案及录取名单复印件移交到转入学校。须转户口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过程中,应当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安心原所在专业的学习,不得无故缺课违纪。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休学:
3、因某种特殊或正当原因,本人申请休学或者学院认为应予休学的。
第四十二条学生休学时间以一学年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个学年。学期结束前开始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第四十三条休学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休学手续后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户口可以不迁出学院。
1、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核,报教学院长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经学院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复学学生一般编入相同或者相近专业的低年级学习,并按学院的规定交纳学费。
第四十五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四十六条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本院可保留学籍1年,期满后仍未回学院注册的,终止其学籍,不得申请复学。受学院开除学籍、退学(含自动退学)处理或转入其他院校者,从学院发文或批准之日起,终止其学籍,不得申请复学。
第四十七条学生修完所在专业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操行表现和学业成绩合格的,准予升级。正常学年内,学生学年考核不合格课程累计达到8门(含8门)不到12门的,应予留级,转入低年级学习。
第四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学:
1、本科学生各学年考核不合格课程累计达到12门(含12门)的;
3、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
4、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连续四周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8、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四十九条学生正常毕业所在学年(本科为第四学年,专科为第三学年),各学年考核不合格课程累计达到12门(含12门)者,由学生提出申请,并获学院批准,可延长修业年限。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上,应按照学年的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第五十条学生退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由学生所在系提交《退学学生处理意见书》,经教务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学院发出的《退学决定通知书》,由学生所在系负责送交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由学院教务处负责上报教育厅备案。
2、退学学生应当在接到退学决定书的20天内办理完成退学手续并离校。因患严重疾病或者意外伤残学生本人无法办理手续者,由学院通知家长在学院规定期限内业学院办理退学手续并将退学学生领回。退学学生自《退学决定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不再享有在校学生的权利和待遇。
3、退学学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学院发给退学证明。未办理退学手续或擅自离校的,不发给退学证明。
5、学院不负责学生退学后的安置问题。
第五十一条学生对退学处理的异议的,在接到《退学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十二条本院各专业的培养计划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以下简称规定学制)制订,并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规定学制年限加2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五十三条凡具有本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或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发给(或提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四条学生修业期满,未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十五条学生修业期未满,但修读时间在1年以上而中途退学的(不含开除学籍者),学院发给肄业证书和已修合格课程的成绩证明。肄业证书应注明学习年限和所学专业。
第五十六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应当按照学院规定办理离院手续,不得滞留本院。
第五十七条学生结业后一年内,可以向原所在系申请一次结业后回校考试[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参加下一年级的毕业,前大补考试,或者由教务处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系安排并通知学生本人。
结业后回校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据实记载;60分及以上只记为“60分”或“及格”。教师在纸质成绩记载单上注明“结业后回校考试”字样。
逾期不参加结业后回校考试或者参加考试成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得再参加结业后回校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考试成绩仍不合格的,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八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由本人向原所在系申请,经教务处核实后,学院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九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在正常学习年限内,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各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1、外语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2、因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受到学院处分的;
3、因违反纪律受到学院留校察看处分的;
4、学院认为其他不宜授予学位的。
第六十一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生本人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所在系按照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初审,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六十二条学生毕业离校后,一般不得申请补授学位。对于因违反纪律受过学院纪律处分的学生,毕业一年以后两年内做出成绩者,学生可向原所在系提出学士学位申请,待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后经教务处审核,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者补授学士学位。
第六十三条毕业生的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由毕业生本人向原所在系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后,学院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20xx年以后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六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对于条例的修改与补充,由教务处提请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学籍管理制度内容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篇十
(一)学籍档案建立。所有学籍,实名管理。初中一年级对新生学籍数据(含相片)进行全面更新。打印学籍表由家长签名确认。从区外转入的学生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家长或学生填写《顺德教育系统在校生数据采集表》,学校根据《采集表》内容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二)学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间,学生学籍信息有变更时,家长提供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籍信息更改时,学籍管理员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学生学籍信息更改须由校长授权,学校学籍管理员操作完成。
二、学籍异动管理
(一)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对适龄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校长有权接纳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区教育局统一设置),学籍管理系统将自动拒绝办理转学申请,转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规范办理时限。
初一初二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至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办理,学期中段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初三申请转学必须在上学期完成,下学期不接受转学申请。
(四)转学办理程序。转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在班额未满的前提下,对户籍迁入我校招生辖区及在我校招生辖区内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学生,优先办理转学。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1、区内转学。(1)家长到学生现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2)现就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向转入学校发出申请。(3)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2、区外转入。(1)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就近入学原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2)学校对具有顺德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应无条件接收。招生计划已满,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3)家长来学校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教务处审核盖章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4)家长凭《申请表》回原学校及原学校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办理转出学籍手续。(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序性盖章。
3、向区外转学。(1)家长到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由学校审核盖章。(2)家长携带表格向区外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当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3)最后凭当地接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申请表》回我校办理学籍转出手续,我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
(五)休学办理程序。学生在学期间,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期的,由家长凭县(区)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备案相关材料,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更改学生信息。同时,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的,应申请延期,办理续休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六)复学及退学办理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复学时学校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七)自动放弃学籍情况。不明去向或已转学离校一周的学生,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注销。
三、毕业证书验发
区实行学籍管理实名制验发初中毕业证书工作。学校审核初三学生毕业资格,将毕业学生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后,验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区教育局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区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名核实毕业学生名册。未按正常程序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的毕业生将不予毕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