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所做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怎样写一篇有深度的总结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友谊是人生中重要的财富,我们应该珍惜和朋友的交往。
我镇居民健康档案、65岁以上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管理工作在县卫生药监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桑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项目工作人员的积极指导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方法》,切实做好我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患者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现将本年度所开展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开展工作情况。
1、召开项目动员大会。
20xx年4月由院长主持召开了全镇村医及医院相关科室人员培训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把我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又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台阶,让我院相关医护人员及各村村医对开展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
2、积极开展项目培训。
每月的村医例会都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进行培训,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为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档案建档、体检,慢性病发病、管理及65岁以上老年人规范管理完成情况。
1)自年初培训会后,我院组建了一支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健康档案、65岁以上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专项管理团队,公共卫生科3人,村医生13人,共计16人。
2)本着开展入户调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上门进行建档、定期随访,入户时发放相关健康宣传资料《健康素养66条》,《糖尿病人健康饮食需知》,慢性病预防知识宣传折页等,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建立居民健康内容包括测体重、身高、腰围、臀围、血压、血糖、血尿常规等,为居民进行了疾病防治、卫生保健知识的咨询指导,每位居民的健康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写入纸质健康档案。对于慢性病的患者每年4次定期进行上门随访或电话随访,及时更新档案,同时完善老档案,防止死档。
3)利用门诊医生开展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血压及测血糖制度,门诊发放宣传资料及健康教育处方,血压异常者其预约该患者连续测量三次血压,异常者及时报告公卫科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一年来,门诊首诊测血压患者达5815人次,共检测高血压病人3例,其中20—35岁1人,提高了对年青人患高血压的筛查率。对首次测量血糖异常者,直接上报公共卫生计生科。
4)利用10.8、10.10、11.14等相关宣传日,在我镇十字路宣传了相关健康知识,发放相关宣传资料6000余张,促使我镇大部分居民在健康意识上更上一个新台阶。
5)截止11月30日,我镇7岁以上总人口数24824人,常住人口数14683人,已为辖区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8870份,完成建档率128.52%。规范电子档案18870份,完成电子档案建档率100%。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1683人,老年人建档率114.62%。高血压患者建档744人,高血压患者管理率100%,规范管理727人,规范管理率97.72%。糖尿病患者建档248人,糖尿病患者管理率100%,规范管理112人,糖尿病规范患者管理率45.16%。重型精神疾病患者建档51人,专项系统管理人51,规范管理48人。管理率100%,规范管理率94.12%。
二、均等化服务工作已初见成效。
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我镇的健康档案工作已初见成效,到今年11月份共建立纸质档案18870人,录入18870份,建档录入率100%。65岁以上老年人1683人,高血压病患者744人,糖尿病患者248人,重性精神病患者51人。通过建档、上门随访,使居民了解了我镇的性质是为辖区居民健康服务的,提高了辖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知晓率,医患双方关系更加和谐、融洽。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1、信息有误。
根据健康档案,定期对病人进行回访,但其中发现了居民填写的电话号码是电话空号较多或是欠费。
目前,居民健康档案以纸质档案为主,由于电子信息系统更换频繁,电子信息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居民前往不同的医疗单位就诊,档案信息无法及时得到更新。
3、定期随访难。
提前预约了随访,搬走的或外出较为频繁,亦无通知我们,新搬迁来的更不会想到来这里登记。随访工作难是造成居民健康档案成为死档的原因之一,使我们难以随时掌握居民的健康动态信息。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
2、加强工作力度。
3、加强对村医的督导。
4、按时完成上级下发的各项任务。
20xx年的健康档案工作得到了一些发展,争取在新的一年里把辖区的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推向一个新的台阶,辖区居民将享受到更全面、更安全和更便捷的服务,辖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形象更加完美,居民更加满意。
一、每学年初,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档案。
二、心理档案应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心理健康测量结果、个人性格分析等;日常的咨询情况,要及时补充到档案中。
三、心理档案要分类(正常/异常)保存。对普查中出现的心理状况异常学生,经指导和咨询恢复正常后,及时将其档案归入正常学生档案中。
四、心理档案要统一保管在指定的。档案柜中,由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值班人员如需调阅,需登记并写明原因,用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带出中心。
五、档案只能作为辅导人员开展辅导服务的依据,要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对外公开,确保其保密性。
六、特殊情况若确需对外提供或带出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隐去全部可辩认的来访者的信息。如有损坏或丢失,借出人要负全部责任。
1、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2、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一、居民健康档案(及电子健康档案)是记录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资料,是对居民进行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应设健康档案室和档案柜专门存放。有专(兼)职人员管理、维护,档案放置有序,取用方便。
二、居民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居民接受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变动情况,都应在健康档案(含电子档案)中及时记录。
三、使用健康档案要细心、爱护,用后及时放归原处,防止丢失。辅助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保持健康档案完整无损。
四、居民健康档案不可外借,也不准其他人员查阅。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人员,应保护居民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档案中的信息。
五、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区级健康档案数据中心,查阅居民电子档案应设置分级权限和密码,保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六、应定期分析、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记录的信息,评估居民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问题,针对危险因素和健康问题,制定、实施并调整干预计划或治疗措施,管理、维护居民健康。
七、健康档案室及档案柜应具备适当的防尘、防晒、防潮、防火、防蛀、防鼠等防护设施。健康档案室或档案柜中,不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八、建档居民住址变更的,迁出与迁入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应做好居民健康档案(或电子档案)的转出与接收,保证居民健康管理的连续性。
九、建档居民发生死亡的,应在其档案(或电子档案)做好相关记录,整理装订后,按死亡年度分卷另行存放(电子档案也要妥当保存)。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由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辖区内常住居民。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类重点人群的随访和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1)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由儿童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随即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随即建立。
(3)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有条件的地区录入电脑,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1)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填写和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1、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3、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4、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和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5、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6、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
1、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2.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辖区内常住居民。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类重点人群的随访和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1)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由儿童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随即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随即建立。
(3)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有条件的地区录入电脑,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1)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填写和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1、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3、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4、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和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5、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6、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
1、凡需调取档案者,均须填写《档案调取单》,依据调取权限和档案密级,经院长、主管院长、办公室主任、门诊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方能调取。
2、调取档案当事人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院长或主管副院长。
3、外单位(市级医疗机构)借阅档案时,凭单位证明,经本院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带离档案室。4、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纸质建档4850人(其中刷新档案482份),完成建档率50、1%;全部给予电子建档。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704人,高血压患者建档353人,糖尿病患者建档36人,重性精神病患者建档5人,0—6岁儿童建档428人,孕产妇建档130人。较好的完成了我乡今年的工作任务。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种种原因,各基层乡村医生缺乏工作主动性,工作态度较急燥。
总之,去年我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业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查找制约建档工作的结症,研究制定解决结症的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让我乡居民建档工作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
20xx年主要工作目标:
务必在20xx年底全乡居民规范建档率达到6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规范建档率城市达65%以上。孕产妇、0―6岁儿童规范建档率达65%以上。电子档案建档率达总建档人群的60%;健康档案合格率达60%。
20xx年主要工作任务:
1、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卫生服务记录。农村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等信息。
2、建档工作方式。通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入户调查等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为全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3、确定建档对象。以孕产妇,0~6岁儿童,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人群为重点,逐步为全体居民建立乡居民健康档案。
4、填写档案表单,发放信息卡。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档案填写要求,填写居民基本信息,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详细说明用途与保管要求。初次建档,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表、信息卡。要求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儿童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医疗技术人员填写初建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实施健康体检并填写体检表。
5、表单记录归档。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农村可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存放于乡镇卫生院。按照自治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实施步骤和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电子健康档案。
(二)做好65岁老年人、慢性疾病及重型精神病等人群的访视工作,每季度一次。了解他们的服药情况,饮食情况,填写好表格。并对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重型精神疾病患者加强宣传力度。
(三)健康档案任务数(附件一),村卫生员务必要完成各村的居民健康档案任务数。
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保护员工健康,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记录与结论;
(6)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申报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
(12)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文件。
(1)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2)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
(3)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4)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5)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6)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7)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8)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9)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0)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1)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根据县卫生局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xx版》内容和县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到20xx年底,全镇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城乡居民提供联系、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20xx年底全乡居民规范建档率达到70%以上。60岁以上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规范建档率达90%以上。孕产妇、0—6岁儿童规范建档率达90%以上。电子档案建档率达总建档人群的90%;健康档案合格率达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卫生服务记录。
2、建档工作方式。通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
诊、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入户调查等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为全镇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3、确定建档对象。以孕产妇,0~6岁儿童,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人群为重点,逐步为全体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4、填写档案表单,发放信息卡。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档案填写要求,填写居民基本信息,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详细说明用途与保管要求。初次建档,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表。要求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妇幼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医疗技术人员填写初建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实施健康体检并填写体检表。
5、表单记录归档。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于乡镇卫生院。按照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实施步骤和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电子健康档案。
应内容。所有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2、制定辖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计划。乡镇卫生院制定辖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计划,明确主要健康管理对象、主要健康问题、干预办法。
(三)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配备健康档案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本项目的培训,并且成绩合格。
2、统一居民健康档案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以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码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3、严格健康档案使用的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使用健康档案要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康的隐私信息。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5、强化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卫生院负责为健康档案管理提供必要条件,配备档案室和基本设备,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20xx。
十家堡镇中心卫生院年1月15日。
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准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齐、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防备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1、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实施电子健康档案后,应将健康档案信息及时录入电子档案。
2、健康档案由责任医生填写,应内容真实、准确、齐全,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人口信息,主要慢病患病现况、治疗、康复情况,慢病相关生活行为因素、家庭社会经济状况等。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盒)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3、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健康体检、门诊就诊、参合住院病人出院随访、健康随访、慢性病随访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并归入健康档案。妇女病检查、宫颈癌检查、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预防接种、精神病康复管理、肺结核治疗管理等专案(册)管理内容,仍按专线管理要求,做好资料存档,暂不归入健康档案,但有关信息特别是异常情况及治疗情况应简要记入。
4、社区责任医生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临床保健医生、责任医生应将非本人责任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
5、中心站、村卫生室应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柜),健康档案按行政村(居委会)名和编号顺序,专柜分册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无污损,无丢失。档案盒要有索引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6、健康档案主要由辖区责任医生保管、阅览或利用,不得转借、涂改和丢失,并确保个人隐私不向外泄露,严格保密。
7、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可以把病人原始档案里的资料借给转诊医生,但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出院后及时归还,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8、非社区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除辖区责任医生外的本中心(站)人员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非本中心(站)工作人员,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须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
9、设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质量控制小组,开展健康档案质量检查和评价,不断提高健康档案质量。
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实行计算机管理。
3、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做到分门别类存放,定期检查档案,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4、档案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或复制整理。
5、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6、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项资料。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7、档案保管应采取专用柜架,有防火、防盗、防鼠、防潮、防光、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等设施。
8、执行《档案法》规定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