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培训计划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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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企业员工安全培训计划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防雷击应急预案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除雪防滑应急预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以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此来规范公司安全培训的管理,保证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井然有序地开展和落实,确保培训效果及质量。
1、xx公司领导;
2、各生产车间负责人和班组长;
3、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4、新员工、停岗及转岗人员;
5、特种作业人员;
6、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1、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2、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岗位责任心;
3、减少“三违”作业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4、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6、新员工参加三级安全培训、转岗换岗员工培训合格上岗率为100%。
7、员工每年安全再培训参训率为100%。
1、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新出台政策文件通知;
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通知文件;
3、安全管理方法知识;
4、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知识;
5、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
6、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使用、操作、维护知识;
7、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及事故模拟演练;
8、事故案例分析总结。
为最大限度保证培训的实效性和渲染力,在进行培训时要以激发员工的学习兴趣为导向,以提升员工的安全素养为目标,灵活创新培训形式,尽量采取职工喜闻乐见、公众易于参加的形式,让员工在无形中受到启发,受到教育,进而达到培训目的。
可采取的培训形式有:
1、外派培训;
2、邀请有关专业老师来公司讲课;
3、公司内部教育培训。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班组安全学习会、作业班前会、事故现场会等。
(2)宣传教育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观看音像形式。主要有:事故案例光碟、安全讲座录象等。
(4)集中上课形式。主要有:新员工岗前“三级”教育培训。
(5)召开座谈会讨论。
(6)现场操作演示、展示。
(7)事故应急处置模拟演练。
(8)事故案例分析讨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要求,扎实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宣传学习。切实加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业务知识强化培训。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企业自主管理能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局20xx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对象
1、涉煤各股室负责人、各监管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煤矿业主(实际控制人);
2、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矿长、工程师;
3、煤矿企业员工。
(二)培训内容
1、传达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宣讲近期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煤矿避灾抗灾知识、xx市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四个100%”、《关于印发xx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规定的通知》(毕署办通〔20xx〕4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等规定以及毕安委〔20xx〕1号、毕安委〔20xx〕2号、毕安委〔20xx〕7号、毕安委〔20xx〕10号、毕安办委〔20xx〕3号等文件精神。
3、观看相应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
(三)培训方式
采取分级组织,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培训
1、涉煤各股室负责人、各煤安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煤矿企业业主(实际控制人)由县煤安局集中统一培训 (授课老师由煤安局安排);
2、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矿长、工程师由各煤安分局集中统一培训(授课老师由各煤安分局安排);
3、各煤矿企业员工由煤矿自行组织,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授课老师由煤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担任)。
(四)培训时间
全年共四期:
第一期:20xx年3月20日至30日;
第二期:20xx年6月20日至30日;
第三期:20xx年9月20日至30日;
第四期:20xx年12月20日至30日。
(五)培训地点
由承办单位具体确定。
(六)其它要求
1、煤矿类培训工作由煤安局牵头并由煤安局、煤安分局和各煤矿企业分级具体承办,各阶段培训均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
2、各承办单位每季度开展培训情况必须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
(一)培训对象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临时采挖点及通村公路临时料场)一共80人。
(二)培训内容
1、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知识。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培训方式
联系市局指派培训机构到我县办班培训或上报名单到市局,由市局统一组织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全年共一期(20xx年7月),培训地点根据市局培训方案临时确定。
(五)其它要求
1、非煤矿山类培训工作由局政工股牵头,非煤矿山监管股具体承办;
2、非煤矿山监管股要及时摸清各类企业培训人员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
3、非煤矿山监管股要按时承办好非煤矿山管理人员培训事宜,同时将培训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并及时报局政工股备案。
(一)培训对象
全县正常生产或建设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操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安全远程监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安全监控系统操作和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法;
3、安全监控系统各种报警信息的上报和处理;
4、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三)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统一培训(授课老师由县安全监控中心安排)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全年共培训一期(20xx年6月或7月)。具体培训地点由县安全监控中心确定。
(五)其它要求
1、监控系统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县监控中心牵头,并具体负责承办;
2、培训工作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
3、县监控中心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
(一)培训对象
救护大队队员、各煤矿企业兼职救护队员
(二)培训内容
1、煤矿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
2、《矿山救护规程》;
3、个人防护仪器、检测仪器及矿山救护装备使用管理;
4、佩带氧气呼吸器开展耐力训练及高温浓烟演习等;
5、省中心颁布的培训大纲的相关要求。
(三)培训方式
统一集中在救护大队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授课教师由矿山救护大队取得《矿山救护教师资格证》的指挥员担任)
(四)培训班次安排
1、兼职救护队员培训班:初训2期(每期30天);复训9期(每期14天);
2、专职救护队员复训3期(每期14天)。
(五)其它要求
1、应急救援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县矿山救护大队牵头并负责具体承办;
2、培训工作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
3、矿山救护大队将开展培训情况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
(一)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含: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知识。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防治和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
1、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类人员上报省安监局组织培训;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类人员上报市安监局组织培训;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类人员培(复)训,由县安监局危化监管股报请xx市安监局同意后组织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复)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类人员培训时间及地点以省安监局具体通知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类人员培训时间及地点以市安监局通知时间为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类人员培(复)训时间拟定于20xx年10月,地点由危化股临时通知。
(五)其它要求
1、危化、烟花爆竹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局政工股牵头,危化监管股具体承办;
2、危化股要摸清各类人员培训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及时上报省、市安监部门,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3、承办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人员培训事宜,同时将培训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并及时报局政工股备案。
(一)培训对象
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控制;
4、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及使用;
5、它职业卫生知识。
(三)培训方式
由县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管股组织、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专家进行集中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20xx年6月 (地点:县安监局二楼大会议室,约 60人);
第二期:20xx年11月 (地点:县安监局二楼大会议室,约60人)
(五)其它要求
1、职业卫生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局政工股牵头,职业卫生监管股负责具体承办;
2、职业卫生监管股要摸清各类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
3、职业卫生监管股按时承办好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事宜,同时将培训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并及时报局政工股备案。
(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
(二)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即: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
(三)全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具体人员如下: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生产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食品检验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食品流通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包单位直接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烹调人员、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等。
4、药品企业(单位)。
(1)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及医院制剂室)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qa全体人员、qc主任。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经营企业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营业人员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医疗机构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房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等。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医疗机构器械科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及保管人员等。
6、其它企业(单位)。
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分别参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人员确定,并参加相应培训班培训。
7、i类食品药品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
(一)区局负责的培训工作。
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和测试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ii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市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等工作。区局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各自专项培训及测试等工作,人事监察科、法规科、办公室配合。
(二)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的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i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药房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工作。区局负责培训师资,并督促指导。
1、各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市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本地实际,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其中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标准、食品药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2、根据《市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市食品药品相关地方性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3、根据区文明办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于6月30日前完成;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具体时间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决定,7月15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测试等工作。
1、培训合格证明编号规则为:。
2、培训证明流水号为四位数,不得出现同号。
3、培训合格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区局统一发放。
1、各培训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制定单项具体培训计划,选配优质师资,认真组织实施。单项具体培训计划于培训开始一周前报区局备案。
2、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时,要按市局有关要求,把食品药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纳入食品药品关键人员培训内容并加以落实。
3、各培训组织单位负责本级培训的通知、签到、师资、出卷、阅卷、监考、成绩统计汇总、制发培训合格证及其台账登记等工作。
4、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做好培训考核测试和测试成绩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签到表、测试成绩汇总表(包括电子版)、现场图片(包括电子版)等有关培训资料(可复印盖章)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区局。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监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今年《xx市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xx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下达你们(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各单位要针对今年培训目标,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确保专项经费落实和培训任务完成。重点抓好企业“三项岗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要加大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年内不得少于2次,检查情况应建立好台帐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反馈,有关情况将作为对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依据。
本计划所指的培训指标数仅指各区安监局组织举办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发证培训人数,不含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所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人员数等。
要通过专题培训、案例宣讲、以会代训等方式,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
有关区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安监管〔20xx〕147号)和《xx市工伤预防培训工作流程》的规定,不得擅自超出预算、超范围使用、跨年使用和提高支出标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出问题。
。各单位要加强培训档案管理,做好登记台账。要及时报送培训工作信息,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管理的通知》(武安监管〔20xx〕75号)要求,认真做好网络信息申报工作。市安监局将跟踪指导和检查各区安监局开展培训工作的情况。请各区安监局将培训计划于3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监管四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职工日常的安全陪培训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xx〕228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xx〕91号),结合我矿的实际,组织编制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x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
公司安全培训计划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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