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教职工请假制度心得体会 教职工请假制度意见和建议(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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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7 00:00:00    小编:职场小咸鱼

2025年教职工请假制度心得体会 教职工请假制度意见和建议(五篇)

小编:职场小咸鱼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职工请假制度心得体会教职工请假制度意见和建议篇一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中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如下制度。

1、全校教职工应以事业为重,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力争出满勤,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

2、教职工因事或其他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请假,但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的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内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3、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作旷工处理:

第一、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不服从组织调动安排,不按时报到上班;

第三、未经批准的停课、调课、换课,每2节记旷工一天;

第四、未经批准私自请人代课;

第五、每缺必备课教案5节记旷工一天。

4、教职工请病假(不含因公负伤)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计算请假期(特殊情况除外)。

5、教职工婚、丧、产、探亲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需要续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并报请校长室批准,其续假时间按事假处理。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

6、一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2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终教师不得评先、评优。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必须出满勤(有特殊贡献者可作特殊处理)。

7、教职员工出勤请假情况,各科、室、组应认真登记,违反出勤请假制度和超假情况,应及进报告校长室。

8、未经学校批准,连续脱离学校工作岗位60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学校停发其工资。

教职工请假制度心得体会教职工请假制度意见和建议篇二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考勤及请假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勤请假制度以便试行。

第一条 学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工作时间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请人代签或提前签到,值周老师应提前30分钟上班、推迟30分钟下班;正常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请假,不论公事、私事外出均应向年段长通报并登记;出勤情况每月与教职工核对一次并公布。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享受探亲假,婚丧假,分娩假待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方能离岗(探亲假一般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允许请事假或病假。

第三条 教职工请事、病假,必须经办公室登记领取请假条,如实填报,由校长批准,按请假类别由教导处或其他处室确定代课教师或代职,准假后方能离岗;当天内因事课节先后的调整须报教导处审批,绝不允许私自调课。

第四条 教师在办理请假手续时要同时交代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含任课进度、值周岗位、行政及后勤各项岗位工作、值班等,并将相关教学资料等移交给代课教师。

第五条 请假半天的,请假条送教导处审核,经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天的,由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学期的,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条 教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并及时向学校销假。

第七条 工龄不满十年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龄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不发给奖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止发教龄津贴,当年的工龄、教龄亦不予累办。

第八条 教职工请假每学期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当学年不能评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病、事假累计天数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存档。

第九条 教职工学习、会议、值周、值班、升旗仪式、集体活动跟班缺席、迟到或早退均计入量化考评,根据具体情节(严重后果除外)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津贴。

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第十一条 教职工未经批准擅离职所的、虽有正当理由但无办理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而没经领导批准的、经查实属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均以旷职论处。

第十二条 对教职工旷职、擅离工作岗位的,除对其责令书面检查外,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并自离岗之日起停发起工资(包括职务标准工资、津贴部分、省市岗位津贴等);学校应敦促旷职离岗人员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教职工请假制度心得体会教职工请假制度意见和建议篇三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必须请假。

二、请假手续的履行程序和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临时性请假,当事人向本处室或年级主任口头请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请假必须写假条,并按程序审批后交办公室。

2、2——3天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签字后分管副校长审批。

3、4天以上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职工大会或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必须在会前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作好相应考勤记载。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课(上班),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而未按相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四、教职工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表模及发放全勤奖的重要依据。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心得体会教职工请假制度意见和建议篇四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迟到一次扣2元,早退或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

二、凡因病、事不能工作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 5天以内须持区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向负责考勤的校领导请假;因病请假5天以上的,须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由校长会议研究。因事请假2天向分管校长请假;因事请假2天以上的须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由校长会议研究。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情不能到校请假,可用电话请假或请人代为请假。

三、教职工请假,须先到教务处调整好课务,再待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批准请假时间已到仍不能回校上班的,应及时续假,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凡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假期结束仍未到到上放的,按旷工处理。

四、请病假一天扣6元,请事假一天扣10元。旷课一节扣10元,旷工一天扣50元。

六、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职工法定产假为3个月,剖腹产者产假增加15天。产前可请假15天,按产假计算;凡产前超前请假或产假结束后继续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产假如逢节假日,不再延长假期。请产假必须出具医院关于小孩的出生证明,按小孩出生时间计算产假。

七、怀孕流产的要出具区医院证明。三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给假一个月,六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期一个半月。

八、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的给假4天,奔丧去外地的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非直系亲属病故,原则上不给假。

九、凡因公出差、开会、培训等人员,同样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制度心得体会教职工请假制度意见和建议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请假要求

(1)全体教职工都应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职员工,都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工)论处。

(2)请假至少要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学校安排工作;因急事、急病等来不及请假的,应及时电话通知有关部门(教师至少应在需请假的课前30分钟通知,职员最迟应在上班前30分钟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门)。请假没有获得批准而离岗的,一律按旷课(工)论处。

(3)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履行销假手续。

2、请假范围

(1)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由本人或家属持校医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休息。

凡探亲、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教职工,当时先电话通告学校,事后由家属或本人持当地医院出具的证明、病历到学校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不予报销医药费。

(2)事假:

教职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可给予事假。事假假期一学期内一般不超过7天。参加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业务部门,全国、本省、本市本学科学术机构组织的会议活动等,按事假处理,并且这类事假一般每人每学期只限一次,特殊情况下为两次。

(4)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准予丧假。丧假假期一般为三天,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时,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在批准的丧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参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召集的会议,需要凭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或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党派组织召集的会议,需要凭上级党派组织的文件或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行政部门的下属业务部门组织的进修、培训或参加学校同意参加的学历教育活动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签字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行政部门的下属业务部门(或全国、省、市教育学会)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等活动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签字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全国、省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和科技活动竞赛的领队、教练,参加有关学科集训活动的指导教师,凭上级文件等经分管校级领导签字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全国、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业务部门组织的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命题活动,持会议通知,经分管校级领导签字后办理请假手续。这类公假一般每人每学期限一次,特殊情况下为两次。

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如有突发情况,需要请假者请与校务办公室电话办理临时请假手续(最多一天,大型集会不予受理),然后校务办公室通知教管处为其办理临时调课。一天后须补办相关手续。如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上述手续者视为私自离岗,将按照旷课(工)处理。

1、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京南师大附中教职员工请假单》,获得批准后,将请假单交校务办公室。

(2)请公假时,必须要在请假单后面附上有关的文件或书面通知;若文件遗失或口头电话通知,则需要分管校级领导签署意见。

(3)请病假时,必须要在请假条后附医院证明或急诊证明。

(4)其他假根据需要附有关证明。

(5)校务办公室将审批后的请假条等副本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2、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务处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分管教学的校级领导批准,是班主任的还需分管德育的校级领导批准(考试期间另行规定)。

(2)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本处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考试期间另行规定)。

(3)校内部门召开的会议需请假,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全校性的集会活动需请假,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

(4)教职工请假一周(产假、护理假和婚假另行规定)以上由校长批准。

(5)教职工的产假、护理假和婚假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

(6)教职工一个学期内第二次请事假或公假,由校长批准。

(7)在学校组织的校级考试期间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教育服务处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在学校组织的升学考试和学校承担的大型考试期间请假,由校长批准。

(8)中层副职请假半天以内由本部门中层正职批准,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

(9)中层正职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并向有关分管校级领导通报。

(10)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并向其他校级领导与有关部门通报。

(11)校长请假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其他校级领导通报。

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在每月底公布教职工请假情况。教职工请假,旷课(工),迟到等,由相关部门记录,并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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