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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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有关法律对这一部分由以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也有如下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以上就是现有的关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如何支付职工计件工资加班费的规定。
第三,问题就出来了。上述中的.“定额”该如何确定呢?不论多少,企业都可以其自主经营权为由而进行抗辩。所以说,如果是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又加班的,即如果劳动者没有完成定额,即使加班了,也无法获得加班费。这就是目前的'症结所在。
但是,目前对于如何确定劳动定额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原则。一般来讲,实行计件制工资标准,计件单价标准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关于计件工作时间,因为有可能存在熟练工与非熟练工的问题,则可以以同等劳动条件下平均单件生产时间为标准进行衡量。现实中,一些地区企业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综上,以下原则我认为可以作为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费的计发原则:
第一:劳动者在8小时内没有完成定额任务,而在8小时外又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可以不发放加班费。
第二:劳动者在8小时以内超额完成了任务,其超额完成部分也不属于加班完成的产品,不应计发加班费,可按照正常计价单价标准支付工资,也可以按照超额奖金或者说是补助之类的名义进行发放,因为毕竟这一阶段劳动者具有很大的自主性。
第三:劳动者在8小时以内完成了生产定额任务,而在8小时以外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其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数量,应按照加班费计发。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每月发放工资时以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由于岗位变动基本工资发生调整的,体现在工资条上,合同上不做更改。
各岗位表现优秀或有特殊贡献者,可获得不同数额的奖金,随工资发放。3年终奖
至每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时间统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当年迟到、早退不超过15次,除公休外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次年3月1日一次性发放年终奖600元。
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从整月的月份开始计算工龄工资,若工作的第一个月不是整月的,无论几号上班均无工龄工资,满一年的每月加工龄50元,满两年的加工龄100元,工龄工资100元封顶。离职的当月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不计算工龄工资。
每人每个月有饭补200元,装卸工、后勤维修人员没有饭补。工作不满一个月的按天发放。
每月出勤满25天有公休一天,由店长/主管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若当月未休,按已休息计算,公休天数多于一天的人员发放工资时计算原则同上。
除夕上半天班,按一天计算,初一至初五上班的员工按基本工资的双倍发放。
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的员工当月工资同样于下月15日发放。
满一个月后正常参与分红,已符合分红条件的员工,15日之前提出离职的取消上个月分红,15日之后提出离职的有上个月分红,取消当月分红,学生工无分红。
原则上不计加班,若因工作需要有额外工作的员工,店长/主管予以补休,有特殊情况需要计加班的由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学生工为固定工资,不参与优秀员工的评选,不参与店内分红。12若以上规定发生变动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为了解决员工因特殊情况出现经济周转困难,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1、部门、行政人事部负责、财务部对员工申请条件审查。
3.2、财务部负责对相关款项的发放和清算。
4.1、文件的控制范围
4.1.1、员工填写《预支工资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4.1.2、根据员工提交的《预支工资申请书》,对员工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
4.1.3、员工《预支工资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5.1、预支工资条件
5.1.1、遇到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员工。
5.1.2、患有重病、大病而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员工。
5.1.3、因子女教育需要而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员工。
5.1.4、因员工个人学习再深造而导致经济暂时困难的员工。
5.1.5、经公司认定在情理当中的其它情况。
5.2、预支工资额度
5.2.1、试用期员工入职十五天后方可预支工资,预支的额度不得超过试用期工资的二分之一。
5.2.2、正式员工预支工资的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二倍。
5.2.3、因条款5.1.1、5.1.2所述需要预支工资,预支的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月资的五倍。
5.3、预支工资担保
5.3.1、员工预支工资需要公司内部员工做为担保人。
5.3.2、担保人的月工资需达到或超过预支人所预支工资额度,担保人人数不限。
5.3.3、担保人必需无任何借支或为同事担保行为的记录。
6.1、从员工预支工资的当月份开始清算工资,按员工预支工资的额度分三个月清算完毕。
6.2、因条款5.1.1、5.1.2所述而预支工资,按员工预支工资额度分12个月清算完毕。
6.3、因预支工资的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无法清算预支工资而造成损失相关损失由担保人承担。
8.1、预支工资申请书
8.2、预支款担保书
1.1执行《企业工作标准》。
1.2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资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并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参与制订车间工资方面的政策、规定、办法,并实施。
1.3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晋级、奖励晋级、调整工资的指示和规定,参与制订企业职工的晋级、奖励晋级、调整工资的政策和办法。
1.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资含量系数及定额完成情况,核定下达班组的工资含量系数,并结合班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应提的工资总额。
1.5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和工资性津贴标准。
1.6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所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指标,结合落实定额核定车间的奖励基金水平。按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核(预)批班组奖励基金指标,并对车间奖励基金进行管理。
1.7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工资待遇的规定。
1.8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学徒(熟练)工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修)订企业学徒(熟练)工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
1.9负责职工工作调动的有关工资处理工作。
1.10掌握国家有关工资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结合企业具体状况,组织或协助领导推行和完善结构工资、定额工资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各种工资分配形式。
1.11深入班组,指导、检查班组的工资定额管理和统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1对参与制订有关工资方面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定额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负责。有权检查、指导对政策、规定、办法的贯彻执行。
2.2对给班组核定下达的工资含量系数及应提工资总额负责。对控制调整平?班组工资含量系数及应提工资总额,有参与权和建议权。
2.3对审批的奖金指标合理性负责。有权拒批不合理或未经规定和程序呈批的奖金指标。
3.1车间主任负责检查与考核工资管理员的工作。
3.2按检查与考核标准中相关标准内容要求每季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
3.3按工作标准和工作计划完成任务情况得奖,工作突出者,车间主任可予以加奖。
1.1为规范职员工资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即惠州本部胶驻外工作的职员)。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津贴事项(技术系列的项目津贴除外)。
2.1职员工资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两部门组成。
2.2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固定工资是根据职员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2.3浮动工资包括: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开发人员还有项目津贴。浮动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
2.4项目津贴自研发项目经总经理批准立项后,于相关研发人员当月工资中发放。项目经理每月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发放比例,最高为工资标准的20%。
2.5项目完成情况由公司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进行评估。项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项目津贴自完成当月停发。在预定的截止时间,如项目完成率低60%,项目津贴自当月停发;如项目完成率高于60%,项目津贴继续发放,直至项目完成当月为止。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价值、完成的质量、进度情况,确定项目奖的发放。
2.6职员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代扣补充保险费、代扣住房公积金。
2.7职员工资发放如有错漏,或需退还捐款时,将在下月工资“补杂”项补发。
3.1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行政、技术、营销三类工资系列。
3.2行政工资系列适于于从事行政、财务、生产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职员。
3.3技术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产品技术开发。
公司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工资发放(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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