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节能管理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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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9 00:00:00    小编:Darcy大发

最新煤矿节能管理制度(六篇)

小编:Darcy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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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节能降耗管理办法篇一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控制事故发生,制定了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下文是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一、 建立员工准入制度

(一) 执行岗位准入制度。对新入矿、转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继续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

(二) 实行入井资格证制度。对全矿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入井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对没有”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人次罚款5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三) 开展隐患人排查。对有重大疾病的人员不予颁证或吊销“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十一种隐患人”进行排查,对短时期不具备入井的人员暂扣“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隐患人入井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罚值班人员2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二、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一) 强化矿级培训。

1、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内培或外培、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推行现场实训的方法,由分管矿领导不定期组织分管系统内的特殊工种进行实训,逐个进行过关考试,并建立考核档案,让受训人员能够真正掌握现场操作技能。

2、强化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并随身携带方能上岗,没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的,罚款2500元;不随身携带的每次罚款500元。

(二) 强化区队培训。区队每天要利用班前会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活动,要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评估、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因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没有坚持培训的,每次罚单位正职各500元。

(三) 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每季度,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安监处参与,开展一次事故案例教育活动,通过事故案例教育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四) 坚持全员每月一考。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考试,由体系办出卷,机关包保部门组织本部门所包保的基层单位人员进行考试,负责阅卷及成绩汇总,安监处督导。对考试不合格人员每次处罚200元,并进行补考,再次不合格的停工学习,直至合格为止,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对不参加考试人员调到武保科培训。

三、 严格落实岗位行为规范

(一) 坚持班前礼仪和集体升入井制度。

1、 坚持班前礼仪“八项程序”、 井口精神状态确认和举旗列队集体升入井制度,凡一次不执行的,罚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各500元,罚当班职工每人100元。

2、 严格井口入井秩序,班前会结束后,由值班干部举牌将当班人员集体列队带至井口大厅,并按点有序入井,否则,处罚值班人员500元/次。

3、 实行全员编号管理。将工号、发射卡号、自然编号及入井安全资格证进行统一,使编号做到能够直观识别出所在单位、工种,对不挂牌号的每人次罚款500元;严厉打击套牌人员,对工号、卡号、编号与“安全资格证”不一致的,每人次处罚20xx元。

(二) 坚持现场风险预控和安全确认。开工前,科区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填写记录备查;每道工序开始前,职工对本岗位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安全确认;专职安监员对所承包片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进行评估。专职安监员对科区干部和职工的评估确认情况进行督查,职工未执行风险评估和安全确认的每次罚款100元。带班干部、班队长未对职工进行检查的,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三) 制定执行岗位安全行为规范。由分管专业副总牵头,分岗位制定本系统员工安全行为规范;由安监处牵头制定全矿员工安全通用行为规范,并严格落实到工作现场。对职工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200元。

四、 强化对职工不安全行为监督

(一) 强化自我监督及约束。强化日常安全行为的养成,积极参加单位及矿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思考,强化安全观念,推行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制度,个人、班组、科区每月都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思考,将该项工作纳入安全收益考核,占安全收益总额30%。

(二) 职工间互相监督。班组成员或每个“安全家庭”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带隐患作业或不规范操作每次罚责任人200元,“安全家庭”的其他成员各100元。

(三) 区队监督。各区队要自主开展自检活动,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一次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带班干部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要建立区队及带班干部巡查基础档案,没有按要求开展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四) 专业监督。安监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安监人员带任务进行监管,对任务基数的超额部分和不足部分,分别按10%给予奖罚。

(五) 职能部门及矿领导监督。

1、 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组长安排,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

2、 动态检查。采取矿领导及业务部门、专检员日常随机进行;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以“小分队”的形式突击检查。

3、 带任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不安全行为,应当责令停止一切作业活动。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带任务进行,每检查一次纠正不安全行为2人,对完不成任务的每次处罚500元。

4、 检查重点。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关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控制、机电运输、辅助运输等重要场所,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爆破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重点监控。

5、 统计归档。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每次检查出的不安全行为报至安监处,由安监处建立台账,具体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及记分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六)强化科技装备的监督。

1、强化人员定位系统的监督。将人员定位系统纳入日常调度管理和体系考核,作为干部下井、跟带班考核和职工下井考勤的重要依据。对全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信息上传中断2小时的,按重大非人身事故追查处理;对个人的人员轨迹的考核由调度所负责检查,发现不正常轨迹及时通报并每人次处罚200元,安监处对调度检查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调度所200元,矿领导对安监处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安监处1000元。

2、强化视频、信息平台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监督。强化视频系统监管,安监处值班人员每天对基层视频使用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并记录的,每次罚科区值班人员200元。对信息平台中隐患没有按期闭合的,每条罚单位正职50元;对没完成录入下井数的,每缺少一个罚责任人200元。对没按要求进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七)强化对零散人员的监督。在井下设置“安全监督岗”,重点对零散人员进行登记,对非零散工种的人员在井下单独走动每次罚款200元。

五、 强化对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

(一) 强化对用人的监管。

1、基层单位正职及班子成员要对本单位使用的班组长、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行为负责。班子成员要率先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选用的班组长要符合岗位素质要求,能够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对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500元,对违章指挥的严格按“三违”论处。

2、基层单位管理人员要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科学地选择和配备人员,做到人机匹配;要积极开展岗位技术比武,从中发现优秀的岗位工人,充实配备到重要、需要的岗位上;鼓励员工加强岗位技能学习,确保业务上精一门、会几门。对没有合理用人的,发现一人次罚单位正职及相关管理人员各500元。

(二) 强化对安全环境的监管。

1、对井下安全环境进行划片责任承包。轨道运输系统、乘人器斜巷及矿指定的区域属于运输区;皮带运输系统及相关区域、采区变电所属于保运二区;二水平泵房、变电所,三水平泵房、变电所,ⅳ53泵房、变电所属于保运一区;永久挡风墙周围属于通风区;采煤工作面两巷及到阶段石门的区域属于采煤区;掘进头开窝拨门周围及沿途属于掘进区;修护区域及后路属于修护区;及矿上划给相关单位的承包区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承包范围,明确分段责任人,并挂牌管理。对所承包区域环境不达标的罚责任人200-1000元。

2、作业环境要舒适,员工操作设备时与周围环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达到适宜状态;作业地点的照明要保持合理的光照度;噪声大的设备要采用消声设备及采取相应措施;作业环境要保持清洁,设备清洁,标识清晰。以上每条不达标罚责任人200元。

(三) 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对安监处、职能科室及矿领导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五定”管理,对逾期没整改的隐患每条罚责任人、单位正职各3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对所辖区域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或上报的,每条罚单位正职20xx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带来后果的,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行政问责。

(四) 强化跟带班、值班和现场交接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按照《杨庄煤矿科区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制度》执行。

(五) 强化安全思想工作。基层单位要成立以党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思想教育小组,从控制不安全行为的角度出发,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通过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态度,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基层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不安全行为人员安全思想教育会,不按要求组织的,每次罚单位正职500元。

六、 考核管理

(一) 实行记分考核。

1、对副总及以上矿领导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记分达100分的由矿长、书记进行谈话。

2、 对管技人员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月度管技人员每记40分由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月安全工资;累计记60分降职;累计记80分撤职。

3、 对职工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职工记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周,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一个月安全工资;记1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当月安全工资及季度安全分红;记30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三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三个月安全收益和季度安全分红,是辅助岗位的调到采掘单位;累计记40分达安全“黄线”,吊销“安全资格证”6个月,重新办证,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累计记50分达安全“红线”,留用察看两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4、 安全考核管技人员以3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职工以6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采取记分累计制,调到其它单位实行连续记分,每3个月通报一次全体员工记分考核处理情况。

(二)建立员工安全诚信档案。

1、安全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复印件、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血型、持证情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安全记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等。

2、定期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需要重点监控对象。

建立和维持员工对安全工作的兴趣;

6、从考核奖罚上,只有约束,不足以阻止现实中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需要进行奖励,对不安全行为惯犯者或者因不安全行为发生事故及影响较大事件的,需要进行惩罚,以对其他人员进行警戒。

煤矿节能降耗管理办法篇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场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本矿及用户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场管理

第二条 煤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进行管理和操作,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

(1)煤场场长是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煤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煤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有严重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行政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煤炭装运、存放、场地整理及装载机械、设备的调度指挥。

(3)所有运煤车辆应遵循以下程序:过空磅、装车、过重磅。

(4)运煤车辆严禁乱装、乱卸、乱挤或不服从管理,否则给予50—200元/次的处罚。

(5)非运煤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乱行或超速行驶,劝告不听者,给予50元/次的处罚。过空磅后的车辆出场时必须经过重磅,上磅时速不得超过5km/h,且后车前轮离磅距离不得少于2m,违者给予劝告、警告或处以50元/次的罚款。称重时,驾驶室或车厢内严禁乘人或堆放杂物,违者罚款50元/次。

(6)所有煤种装车时,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无现场管理作人员或缺少必备手续,铲车司机严禁装车,违者罚款50元/次。

(7)煤矸石、块煤和垃圾煤等品种的发运时间为每天8:00~12:00和13:30~17:00之间,其他时间不得发运。特殊情况,需经矿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发运,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处罚20元/次。

(8)煤炭产品应严格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存,否则处罚管理人员50形次。不得同时发运不同品种或不同地点的同一品种,不得挑拣、筛选块煤或含煤较多的优质品类等,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5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9)脏杂煤、工程煤应及时筛选、打堆、掺混。凡有不及时筛选、打堆、掺混、挑选者,对现场管理人员处罚20元/次。

(10)煤场管理人员认真维护煤场的装运秩序、安全和卫生,维护企业利益,凡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11)对不服从管理或滋事闹-事的人员和车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矿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磅房管理

第三条 磅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矿有关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利益。

(1)磅房内外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轻重地磅磅体、磅面每天必须进行清扫或冲洗。磅体及磅面应确保无积水,无杂物。称重时,其他车辆及人员须离开磅面。

(2)每天用磅前首先检查发运网络,随后由铲车做称重试验,同时做好有关记录。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常使用。

(3)日常中衡器应及时维护,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整修。凡反映、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正常发煤时,处罚责任人20元/次,当月绩效考核扣5分/次。

(4)协助上级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对所有地磅进行年度内的定期检验,妥善保存有关技术资料,及时整理所有票据、台账等资料。

(5)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磅房。确有需要,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对当班所有人员处罚20元/次。

(6)除放仓煤外,其他煤种过磅时,车主须持注明车号、煤种及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的发煤单据方可过磅。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7)因操作或其他原因出现车、账、票不相符时,司磅员应及时向运销部负责人汇报,待领导确定处理意见后,方可进行处理。

(8)司磅员上班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处罚当事人20元/次。

四、铲车管理

第四条 铲车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铲车运行、维修、外出必须由煤场当班主要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协调安排。所有铲车不得擅自自行作业或外出作业。确需外出作业时,须经矿有关领导批准,煤场应做好相应记录。

(2)铲车加油时,一律由煤场管理人员签字,经门卫现场检查后方可放行。门卫应妥善保存好原始记录及有关手续,以备核查。

(3)铲车司机应经常对机械检查维护,出现故障应及时汇报并积极进行白检或维修。因责任问题影响煤炭发运时,罚责任人50元/次。

(4)铲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煤炭发运管理规定,对所有煤种,如黑矸石、垃圾煤、工程煤、落地煤打堆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五、放仓管理

第五条 放仓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1)放仓时所有运煤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线路排队装车。

(2)空车进仓后应及时放煤、及时停放,不得压车、堵仓。放煤时严格坚持满车停放,严禁反复放煤,杜绝大量煤炭滑落、堵仓、堵道,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50元/次。

(3)保持放仓设备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向运销部汇报并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如因汇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影响装车时,处罚责任人20~5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罚。

(4)放煤前应认真观察车厢中有无块煤及铁器等,若有则禁止放仓,并向煤场管理人员汇报处理。不经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不得自行放仓。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内,影响煤炭装运。

(5)不经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任何车辆的车厢内均不得部分装煤,违者罚款50元/次。

六、轻重车出门管理

第六条 轻重车出门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轻重车均须经重磅称重,打印相应单车发运票据及出门证。未装煤或部分装煤车辆,应按矿规定卸清车厢内的全部存煤,经现场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由重磅复核。复核吨位与初次皮重一致时,由磅房填写空车出门证。空车未经检查而过磅,处罚现场管理人员50元/次。

(2)保卫科北门岗门卫应先检查车辆出门手续,重车凭出门证放行。空车除上交出门证外,应主动接受车厢检查,确保无误时,方可放行。空车无出门手续时,门卫应首先通知煤场并保持现场,经有关部门研究后,做出相应处理。空车无出门手续放车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情节严重时,加重处罚。

(3)矿货车与社会车辆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任何车辆和个人均无特殊待遇,违反规定者,处罚50~100元/次。

七、货运车辆管理

第七条 货运车辆须遵守议价规定:

(1)矿货车应自觉遵守矿有关规定,完成煤炭发运和其他工作任务。

(2)运输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听从现场人员指挥,确保装运和行车时的安全运行,自觉维护煤场秩序。无理取闹或消极怠工,故意影响装运时,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3)矿货车应按矿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4)托运货车(矿货车外)须按要求办理新版进矿证,该证应载明车号、车主、车型、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同时附加该车实物照片。无证或车号、车型、车主、行车证件不能完全一致时,禁止其承运煤炭。

八、监督管理

第八条 企管、政工、工会、保卫等部门对煤场管理加强监督,对违反矿规章制度的人员予以处理,每月不少于3次现场检查、监督,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 煤场安全管理规定 

2.1 煤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各种安全法规,熟练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工作技能,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2 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和劳保用品未按要求佩戴。

2.3 对煤场的用电管理进行全面监督,避免浪费,按时开关煤场照明灯。

2.4 煤场管理人员负责装车业务时严禁在车辆两侧及后方站立与逗留,负责协调车辆行驶秩序时应站立车辆侧方安全地带。

2.5 凡是进入煤场的.拉煤车,出矿必须盖好篷布。 

2.6 凡在煤场装煤的车辆在装车时,严禁人员站在车顶。在煤装好后,驶离装煤位置,在指定的位置平车,严禁在原地平车。

2.7 煤场晚上、雨天作业时要时刻注意安全。倒煤、装车等必须有两人在场,适当远离机动车辆,做好安全自我防护。

2.8 在煤仓、矸石仓、杂物仓等作业时,应佩戴必要地安全防护用品。投仓时必须两人以上方可进行,一人操作,一人注意安全情况,互相照应。

2.9 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分管经理,并做好记录。 

2.10 按煤场降尘要求,做好防尘工作。 

3. 煤场运输管理规定 

3.2 所有拉煤车辆在煤场外,必须在路以东,一字排开。

3.5 中午停磅期间,一切车辆必须整齐有序停放。晚上停磅期间,严禁拉煤车辆在矿区内停放。 3.6 过磅期间司机要下车离磅,监磅人员检查车辆有无其它与车辆有关物品再行过磅。非经煤场值班人员允许严禁卸煤重装。

3.7 煤场工作人员要礼貌待人,服务热情。 

4. 煤场落煤台帐管理规定 

5. 煤场磅房管理规定 

5.1 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3 磅房人员要认真打出称重数据、司磅单,做到单据与帐表相符一致,各种单据及报表要及时送达公司办公室,做到班清班结。

5.4 司磅单必须用电脑打出,不可手工填写司磅单。 

5.6 磅房管理人员要洁身自好,严禁吃、拿、卡、要。 

5.7 磅房是负责煤炭计量的重要场所,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计量重地。

煤矿节能降耗管理办法篇三

1 、目的

为更加准确、有效的统计工时,进行科学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

3 、考勤方法

3.1 员工正常考勤时间以公司下发的工作时间为准。

3.2 每天正常上班必须打卡4 次, 加班必须打卡6 次。

3.3 下列员工除下列情况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3.3.1 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3.3.2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者;

3.3.3 因故请假或休息,经核准者;

3.3.4 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部门主管核准者。

3.4 员工本人须亲自打卡,不得由他人代打卡。

3.5 上班以考勤记录为准,对拒绝打卡、迟到不打卡的按未出勤或旷工处理。

3.6 对因故未打卡而正常上班者经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到办公室进行手工登记考勤, 否则作相应处罚。

3.7 对事假、病假等事先未提交假条者,回厂后当天立即将有效请假条或有关证明补交到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8 对先出差而未能提交出差申请单者,在回厂当月月底前补交出差申请单到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对预计跨月出差的,有关部门应向办公室提交备忘录。

3.9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

3.10 员工外出前须填制“出厂证”交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后方能出厂;如外出时间超过1 小时,则必须另行填写休息单或请假(公务性外出除外), 一线员工由主管视情况决定。

3.11 门卫加强门禁管理,认真核对出厂人员和出、回厂时间,并于月底将出厂证交办公室进行登记,作为考勤依据。

4 、考勤规定

4.1 迟到: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60 分钟内出勤者,视为迟到;但偶发事件经主管批准,补请假者,视为请假。

4.2 早退: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前60 分钟内擅离工作场所,视为早退。

4.3 旷工

4.3.1 未经请假及准假、或假期已满未经续假而无故不到职者;

4.3.2 无正当理由,拒绝部门主管安排工作者均以旷工论;

4.3.5 一个月累计迟到加早退合计超过3 次者,以旷工半日论;

4.4 全勤:当月无请假记录(公假除外),且全月迟到早退未超过(含)三次者。

4.5 加班

4.5.1 凡于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或因超出正常工作负荷,无法于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且经部门主管批准的工作,均视为加班(系指事后要核计加班费的加班)。

4.5.2 事后的补批,须经核准方可生效;

4.5.3 下列情形不列为加班:

4.5.3 .1 出差

4.5.3 .2 教育训练

4.5.3 .3 公关应酬

4.5.4 加班分类

正常加班:指延长正常工时;

4.5.5 加班由安排加班之主管人员每日下午4:00 前提出“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后始可生效。

4.5.6 正常加班原则上以下班后1 小时起开始计算。

4.5.7 加班时间以考勤卡打卡记录及“加班单”为据。

4.6 请假:事假和病假

4.6.1 事假

4.6.1 .1 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 时前申请,经主管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2 天,超过2 天的一律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为有效。

4.6.1 .2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办公室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6.2 病假

4.6.2 .1 员工因伤病或生理原因须休养者,须请病假(必须提供县区或专业医院医师证明、医疗发票)。

4.6.2 .2 未住院者,月度内不得超过2 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 天。

4.6.3 请假手续办理

请病、事假员工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依审批权限交各上级审核、批准后两天内交办公室,作为考勤依据。

4.7 出差: 员工短暂性公务外出向直属主管报备开具出厂证即可,8 小时以上的必须填写“出差申请报告单”经批准后交 办公室 。

4.8 请假、出差审批权限:2 天以内( 含) 由主管批准;3 天以上( 含)7 天以下由部门主管批准;7 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整个车间或三人以上休息,必须由部门主管批准。

5 、 员工外出培训凭办公室外派培训单及出差单办理考勤记录。

6 、 各部门人员应将加班、调班、请假、出差等资料于及时交到办公室。

7 、 办公室及时将各部门加班、请假、出差等资料录入计算机,与员工考勤打卡记录一起于次月5 日前编制考勤报表,呈总经理批准,财会部严格按办公室考勤表计算工资。

8 、 本管理规定由办公室负责编制、补充与修订,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4、因公外出(含车队)的考勤。 

考勤办负责统计全矿的出勤,并作出日报表,送往调度和各矿领导存阅。 

1、矿长向总经理请假,否则不得离矿。 

2、机电、运输、通风、修护、掘进工区及综采一区,大班职工下井时间低于4小时的不计下井数,小班职工下井时间低于8小时不计下井数。(管技人员除外)。

六、以上各类规定从  年  月  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 

煤矿节能降耗管理办法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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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沛城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

成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三、奖罚办法:

㈠、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元。

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口把钩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厂家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即炸药2吨,雷管4000发。

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8、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元。

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科调度室审批,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2、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3、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有安全网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http://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10元,罚带班区长5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站或炮管组,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监站;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站。无论是交井下炸药库还是交安监站,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2元给予现金奖励。

9、安监站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暂存雷管的箱子要双人双锁保管,并定时送往中央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0、安监站、炮管组、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11、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12、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井下放炮: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2、放炮员应按照本单位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点放炮,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50元。

4、放炮前,班组长没有向所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罚50元,没设警戒放炮罚放炮员50元,警戒人员失职罚50元。

5、放炮必须采用矿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线长度符合规定(岩巷100米,半煤岩80米,采煤工作面35米)用电缆线、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

6、放炮距离和掩护放炮员的安全地点违反有关规定,(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放炮员50元。

7、放炮时放炮钥匙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没有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8、放炮员在装配引药时,未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装炮前,炮眼内浮煤、岩粉没有掏净,没有充填足够的炮泥,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9、采掘作业地点没有爆破作业图表,或没有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的,每项罚50元。

10、放炮员放炮时,严禁放明炮、糊炮、及烟炮。

11、各采掘地点必须执行正向装药,实行一次装药一次全部起爆。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50元。

12、出现拒爆处理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及时处理。

13、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技术科应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头必须停止作业,但保持通风。

(四)、奖励办法:

1、各单位放炮员完成当班的爆破任务,无三违行为,每班享受0.8元放炮补助费。

2、实现矿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内评出先进管理区队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500元。

3、实现矿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火工品领导小组每人奖励100元。

4、对在平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奖励50-200元,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报请矿给予记功表彰。

5、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区队,不予评先。

6、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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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节能降耗管理办法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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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医疗管理机构

矿成立工伤医疗管理委员会,经营矿长任主任,成员由财资部、安监部、生产部、政工部、群工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财资部医保组负责。

二、工伤医疗管理分类

按工伤者发生工伤的时间分为“参保前工伤(即 老工伤)”和“参保后工伤(即 新工伤)”,时间以我矿参加工伤保险的时间(1999年7月1日)为界。

三、新工伤的医疗管理

(一)工伤申报

1、       新出工伤申报。

1)、申报程序。

①、安全生产类工伤。此类工伤由工伤者所在单位于发生工伤当天上报至矿安监部;矿安监部负责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10日内上报至集团公司安监部。

②、非安全生产类工伤。此类工伤由工伤者所在单位于事故发生两日内将事故报至劳保科工伤组,由劳保科负责整理上报材料,并于15日内上报至徐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2)、上报责任

发生工伤不论伤情大小,只要是须到医院医治或影响正常出勤的,必须要在发生工伤的当天向矿安监部(或劳保科)报告。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后果均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2、旧伤复发就医申报。

参保后发生的工伤,因工伤旧伤复发须就医的,首先到工伤定点医院门诊,进行伤情诊断。然后持“伤情证明”到医保办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劳保科工伤组负责将申请材料报市工伤保险中心核准。根据上级批复结果,安排申请人住院或门诊。遇有急诊时,可先按急诊在医院处理。

(二)治疗

1、、新工伤初次就医

1)、就医手续。工伤发生的当天,当事单位到矿安监部报工伤时,同时办理好“工伤就医证明条”(伤情特殊,急需救治者可先安排伤员就医后再行补办),凭此“证明条”到医院挂帐医治。此“证明条”在送交医院之前须到矿财资部医保办登记盖章。如果遇机关正常休息,则可以先将“证明条”交至医院,待医保人员上班时,再电话报告,以便医保人员及时到医院核对工伤者身份和医疗等情况。否则,医疗费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2)、就医类别。按伤情轻重由矿工伤医疗管理委员会初审就医类别(住院或门诊)。能在门诊治疗的则一定要在门诊治疗,不得住院。否则,住院补助费、护理费和工伤保险中心不予理赔的医疗费,均由工伤者和所在单位承担。

 3)、申办“工伤医疗介绍信”。工伤住院者的“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劳保科工伤组要在一周内到集团公司和市工伤保险中心按照伤情对住院者申办“工伤医疗介绍信”,以尽早让保险中心担负起工伤医疗费用。

4)、住院医疗期。a、市伤保中心按伤情认为有必要下达“医疗介绍信”的,介绍信下达后,住院医疗期由市伤保中心核准,住院者应自觉服从定点医院的医疗期安排。否则,超期住院期间费用自理。b、如果市工伤保险中心认为不需要开“工伤医疗介绍信”者(即没有得到“工伤医疗介绍信者”),则住院医疗期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否则,住院费用由所在单位和工伤者承担。

5)、医疗项目或用药品种。在市“工伤医疗介绍信”下达之前,工伤检查、治疗和用药一定要符合工伤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针对工伤而施,并接受矿工伤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及审核,违规费用自理。

2、旧伤复发重新就医

旧伤复发就医,就医前须到劳保科工伤组申报登记,劳保科上报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批。医疗费由保险公司直接负担,因此医疗类别(住院或门诊)和医疗期将直接按照徐州市工伤保险中心的核准期限办理。未经伤保中心批准而超期住院者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考核

1、为促进安全生产,控制和减少工伤的发生以及工伤医疗费的不合理支出,工伤单位应由党政主管牵头、护理人员配合,主动对工伤者住院期间明显不合理的治疗项目、检查项目及药品等费用进行监控。2、对于市工伤保险中心未能理赔的部分,冲减安全奖励提取费用,另由责任单位承担20%。

(四)其它情况

新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相关待遇等其他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四、“老工伤”医疗管理

(一)、就医审批

1、工伤就医资格认定。凡申请“旧伤复发就医”者,必须持本人的《工伤证明》和工伤伤残鉴定书。没有伤残鉴定级别或鉴定级别在七级以下的,不再认定为工伤旧伤复发,患者可以用医保手续办理就医事宜。

2、续住院审批。对于目前已在医院住院的老工伤,须填写“续住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凡未获批准的,须及时出院。否则,住院费用自理。

3、新住院或门诊就医审批。(1)、因旧伤复发需住院或门诊治疗者,需持下列材料:①、经所在单位批准的申请报告; ②、原始《工伤证明条》; ③、伤残等级鉴定书。到矿医保办进行资格认定并填写“工伤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2)、医保组安排到指定医院,由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的专家医师对旧伤复发的伤情作出鉴定,然后将鉴定结果报至医保办。(3)、根据鉴定结果,属于需要门诊的,由医保组审批医疗费限额(限额标准见后面第四条);属于住院的由医保办报至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获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伤医疗手续到指定医院就医(急诊者先按“急诊就医”)。否则,将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老工伤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仍需住院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社保处确认。

(三)、医疗费报销范围

只有针对工伤的用药、检查和治疗项目,且金额不超过正常规定,所发生的费用才可报销。

注:(1)、按病情需要,若确需使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物时,必须先申请,并由医院医务处证明没有甲、乙类药物可以代替时,其费用方可报销,否则费用自理。

(四)、医疗费报销定额

1、门诊报销定额

工伤在门诊治疗,针对性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具体限额为:

1~4级工伤1800元/年;          5~6级1200元/年。

若当年住院治疗,那么每住院一个月,报销限额下浮300元;

每报销300元门诊费用,当年再住院时,住院医疗期就将减少一个月。

2、住院报销定额

危重病情:  局直属医院6500元/月,  庞庄医院3500元/月。

重大手术或临终抢救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可在“危重定额”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补贴,但重大手术,需报矿医保办,经集团公司社保处审批。

(五)、住院待遇与管理

住院生活补贴标准为7元/天。

工伤1~2级的,一年按12个月补贴; 3~4级的,一年按6个月补贴。这两种情况的生活补贴,无论是否住院均可享受。

工伤5~6级的,根据实际住院天数享受住院补贴,但一年最多不超过3个月。

(六)、费用报销

1、门诊

(1)、报销时间,原则上一季度报销一次。(2)、凭批准后的《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持发票和与每张发票相对应的门诊处方、病历,到矿医保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2、住院

(1)、报销时间,每月月末。

(2)、住庞庄医院的工伤,其医疗费统一由矿财务与医院结算。付款前,矿医保办必须对所有的费用清单和对“定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对医院拒付。

(3)、在其它定点医院住院的工伤,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月末凭发票、费用清单和医嘱单复印件,到医保办核报。

(七)、关于对节约工伤费用的奖励

1、       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均可获得适当奖励.

①、已经通过住院审批,而自愿放弃住院,到门诊就医能节省费用的;

②、已经住院,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主动提前出院,节省费用的;

④、伤、病界限模糊,又通过了住院审批而主动用医保手续办理住院治疗的。

2、奖励办法及标准:

①、对上述的第①、②种情况,住院改门诊或提前出院后,每天7元的住院生活补贴,仍按规定的医疗期原数照发。

②、实际报销费用与定额费用相比,对节省的部分按1/3的比例返奖给工伤本人。

五、工伤住院护理

(一)、老工伤的护理。

按照护理级别,护理费用原则上承包给工伤者本人,由工伤者自主安排护理人。工伤者不便或不愿意自己承包护理费的,可将护理费交给医院由院方协助安排护理工。特殊情况的,本人书面报告,由矿工伤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新工伤护理

新工伤护理,工伤医疗鉴定前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鉴定后按鉴定结果及有关具体规定办理。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某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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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节能降耗管理办法篇六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一、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员定位系统业务操作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

二、管理系统主机严禁挪作它用或不用,严格实行小时开机制。

三、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

四、操作人员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主管人员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

五、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六、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做到内外通讯畅通。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总经理):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矿长(经理):是人员定位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调度主任: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五、生产经理:经常浏览人员定位系统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积极配合人员定位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六、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局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2、对当班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

3、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县中心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

8、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9、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一、系统登陆:

1、双击桌面上的图标或者 打开“开始”→“程序” →“kj222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5.0”下的“kj222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5.0”单击即可启动。

2、在服务器名上输入本地服务器的地址“.”,若访问的是数据库在其它服务器,请输入该服务器的网络ip地址,输入完后,请检查您输入的服务器名、数据库名、用户名称和连接密码是否正确,单击“确定”系统连接数据库成功。

二、开启前(接-班后)检查准备

1、班前准备

上班前值机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

2、交接-班

监控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班中要求

1、文明作业

衣冠整洁,随身携带上岗证,文明用语,接听外线来电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好。

2、检查线路运行情况

接-班后认真检查各种线路连接情况,要保持线路连接牢固,发现线路连接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检查ups运行情况

手动断开网络电源,启动备用电源,使备用电源连续运行15分钟。如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能连续供电现象,立即启动网络电源,并更换ups。

4、基站和区域的设置

1)基站设置

2)增加基站

输入基站hid号、基站编号、基站名称、选择所属区域和基站的类型,增加完基站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基站信息。

3)修改基站

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基站,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信息进行修改。

4)删除基站

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基站,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从列表栏中删除。

5、区域设置

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区域设置”项,打开区域的管理界面。

1)增加区域

输入区域编号、区域名称和人数上限,增加完区域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区域信息。

2)修改区域

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区域,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信息进行修改。

3)删除区域

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区域,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从列表栏中删除。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会处理日常机房的主机故障,并负责打印规定的报表。

2)必须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3)雷雨天气,防止雷击设备,打雷较严重时,立即请示分管领导停电,熟悉停送电秩序,停电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4)进入机房要穿工作服,不得将带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设备无尘、干净。

5)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假报、瞒报、不报、漏报。

6)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调度室处理。

五、做好汇报

1、处理故障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登记

2、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调度汇报。

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

一、安装、使用与维护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1、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12、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技术资料

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四、管理机构

1、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报废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时规定的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

三、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

五、交接-班主要内容

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内容

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清楚。

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1、负责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2、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3、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4、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5、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6、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

7、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8、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

9、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

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县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县中心站。

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

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一、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四级培训中心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二、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

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

1、系统值机人员未必履行岗位义务,导致入井人员超规定未及时制止汇报的,罚款200元。

2、系统值机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500元。

3、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罚款1200元。

4、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系统维护人员在接到值机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300元。

6、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200元。

8、井下设备出现失爆,对设备管理人罚款500元。

9、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为确保下井人员与系统定位人员相符,有效监控、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保证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有效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日常管理,以及定位系统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监控室负责定位系统巡查,发现设备故障,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进行维修,否则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停工换人。

2、分公司监控室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发放登记。建立所有入井人员定位识别卡领用、人员信息登记台账,逐月核对人员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3、人员离厂或者调离井下作业岗位时,持卡人必须将人员定位识别卡上交分公司监控室,并登记销档。如持卡人不交卡,月底监控室将人员花名报人事部审查后,由总经理审批,报企管部从工资中扣除定位识别卡赔偿金(标准200元)。

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识别卡,否则不准入井。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本人定位识别卡,严禁一人带多卡入井;出井时,严禁将人员定位识别卡留在井下。

5、检身工负责检查入井人员定位识别卡是否佩戴,违反规定一律不准登记入井。负责检查出井人员的定位识别卡是否佩戴,如发现违反规定者,上报安全科对当事人处罚100元。

6、检身工因检查不到位,发现出入井人数与定位系统不符,经核实属于检身工责任,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停工换人。

7、因丢失或损坏识别卡,需要补卡或换卡时,必须及时到分公司监控室申请补办。属于人为损坏的,按原价赔偿,交款后方可给予办理新卡。

8、井口检身工要随时查看人员定位系统,发现低电的定位识别卡人员,应在交接-班时立即通知持卡人,并做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9、检身房要配备二十个人员定位识别卡,由井口检身工负责保管,编好数字号码为外来人员入井时佩戴。

10、分公司安全科根据人员数量和定位卡使用情况,及时向公司供应部上报购买计划,要保证分公司监控室有50个备用卡,便于人员及时领取、更换。

11、分公司监控室每月23日将当月本单位领取、更换定位卡数量及持卡人数上报公司安全部。同时将定位识别卡损坏赔偿金及人员明细附表交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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