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三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吉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培养造就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要求、适应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队伍,促进吉林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决定实施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为核心,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为重点,适应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和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通过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凝聚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拔尖创新人才队伍,为促进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高层次骨干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
“工程”总体目标任务是:围绕工业省、生态省和科教省建设的目标,根据我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远景规划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经过5年努力,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与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起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在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领域里按不同层次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第一层次:10名左右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业绩突出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社会科学专家;第二层次:1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第三层次:1000名左右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
三、领域、条件和对象
(一)选拔领域:具有战略性意义、代表当代科技前沿的基础研究领域;具有科技先导性意义的光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先进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领域;具有科技产业化意义的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领域;适应经济国际化需要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领域等。
(二)选拔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进取精神和显著的创新业绩。3.年龄在55岁以下(含55岁)。
(三)选拔对象:1.第一层次对象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关键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等。2.第二层次对象为: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领头人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绩的优秀年轻人才等。3.第三层次对象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重点是在关系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等。
各层次人选主要在已列入各地各单位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中产生。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工程”工作的领导,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组成“工程”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工程”的实施。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重点抓好
一、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特别是培养造就一批冲击世界科技前沿、勇于创新和创业的杰出人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
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推荐各层次人才人选,督促、落实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计划。人选所在部门和单位负责人选的培养工作,尽力为人选的快速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五、选拔和管理
(一)人选每年推荐一次。第一、二层次人选每次选拔3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200名左右。人选产生的具体办法是:
1.各地、各单位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地区、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将人选填写的《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报省人事厅,非公经济组织人选可直接上报省人事厅,也可由属地人事部门上报。
2.省人事厅根据“工程”总体目标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后,报“工程”领导小组核准、审批。
3.集中进行公示,公布人选名单,颁发《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入选证书》。
(二)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考核制度,全面加强对人选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人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每年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实施,重点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包括受资助的项目进展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资助、奖励和调整的依据。依照考核结果对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集中对人选进行核定、调整一次。各地、各单位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所属人选的基本情况、业务进展、现实表现及考核结果,对于那些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考核不合格以及有其它不符合标准行为的,应从人选中调整出去。各地、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要做好考核结果的备案工作。其中,第一、二层次人选的考核结果报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备案。
(三)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省人事厅建立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人选信息库,各地、各单位应建立本地本单位人选信息库,定期将信息汇总上报省人事厅,以便随时掌握各层次人才的培养情况。
六、培养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推荐重点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人才进入“工程”,实行重点培养,重点使用。不断改善人选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建立政府、单位和社会共同投入、共同培养、共同使用、共同受益的培养使用模式,形成分层次、多渠道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工作体系,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一)建立有利于提高人选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机制
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制定不同的培养计划。加强以“工程”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依托“工程”人选所在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加强人选的培养。
积极支持第一层次的人选建立科研工作站,赋予充分的科研自主权,保障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技术装备、科研经费和人才梯队建设。
支持和鼓励并重点资助第二层次的人选参与国内外讲学、出国研修和开展科研合作等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紧跟国际科技前沿,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保证第三层次人选的脱产业务研修时间和学术假期,每年从第三层次人选中选拔资助一批年纪轻、有发展潜力且政治素质好的人选,到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深造,或公派到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国际知名企业从事科研工作。
充分利用国内外智力优势,积极探索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导师带培制和助理制,充分发挥著名专家和学者的传、帮、带作用,提高人选的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建立政府引导、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 各地、各单位都要将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人才开发资金杰出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制度。采取以培养单位投入为主,政府人才开发资金和人选共同出资培养的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工程”各层次人选进行定向投入。
省人事厅依照《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培养第一、二层次人选为目标的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受理工作。具体时间为1月至3月。资助的重点对象是承担符合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及老工业基地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创新项目的人选。对申报资助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二层次人选,按申报项目所需经费,分别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所需经费的30%、20%比例择优资助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最高不超过20%、10%比例择优资助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剩余部分由人选所在单位匹配解决。第三层次人选项目的资助,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按照培养目标需要自行解决,对涉及我省支柱产业技术改造、重点工程技术创新,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项目,可申报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申报资助经费的20%。
经费资助申请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初审后,报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
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专项经费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成果转化基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及省各类计划项目对各层次人选承担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申请“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各层次人选给予配套资助和重点倾斜。
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加大对“工程”各层次人选的投入力度,并按投资比例分享科研成果的收益,实现人才投资与回报的良性循环。
(三)建立有利于促进人选脱颖而出和施展才华的用人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创造公正、公平、公开、竞争和尊重特点、鼓励创新、信任理解的用人环境,促使人选脱颖而出。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积极支持专家进入各级政府咨询机构,参与重大学术技术决策和经济、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对接。要积极吸收专家参与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通过竞争承担重要项目或关键岗位的领导工作,促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建立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及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要采取多种方式与1-2名专家建立固定的经常性的联系关系,并把联系专家制度作为密切政府与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联系的重要渠道长期坚持下去,认真倾听、采纳专家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其生活、学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建立有利于调动人选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积极推荐人选进入全国和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每年有重点地宣传一批成绩显著的人选。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宣传人选的先进事迹,提高他们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以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五)建立有利于提高人选道德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人选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多种形式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国情、省情教育考察活动,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养,促使他们迅速成长为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传播者。
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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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xx—2020年)
为进一步实施并完善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我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根据《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海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xx—2020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围绕我省发展的重点产业及重点项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从20xx年起,用7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培养一批不同层次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第一层次:50名,50周岁左右,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里具有国内先进水平,能够保持学科优势的领军人才;第二层次:100名,45周岁左右,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的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500名,45周岁以下,在本省行业内具有较突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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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中青年技术人才。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组成的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具体负责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
四、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面向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选拔(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选拔对象
1。“三类”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获得者; 3。国家专利获得者;
4。省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5。各行业确定的学科带头人;
6。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者; 7。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重点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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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与者;
8。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以及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等。
(三)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业绩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理论和成果有创造性,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2)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本领域能有效控制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对本专业应用、发展新技术起到积极作用;
(4)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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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事农业生产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和技术推广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从事教育教案工作,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发挥重大作用,教案新理论、新方法取得显著成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二层次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理论和成果有创造性,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
(2)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开拓性,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较显著社会效益;
(3)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本领域能较有效控制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
(4)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从事农业生产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和技术推广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从事教育教案工作,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教案新理论、新方法取得较显著成效,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层次人选除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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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2)其成果在本省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
五、选拔数量、程序
(一)选拔数量。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每两年选拔一次,20xx年选拔第一层次人选20名,第二层次人选40名,第三层次人选110名;20xx年起每次选拔第一层次人选10名,第二层次人选20名,第三层次人选130名。
(二)选拔程序
1。单位推荐。由本人申请,提供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效益证明等有关材料,所在单位在认真审核并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推荐意见,逐级上报。
2。主管部门审核。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送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评选。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人选的基本情况,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提出候选人名单。
4。公示。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报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六、培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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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培养模式。组织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海南省高层次人才高级研修班的学习,支持其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和专项培训,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
(二)加大科研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通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与才干;通过不同渠道协助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省创业英才培养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管理机构申请资助。
(三)加强以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和任务的需求,为人选配备科研助手或组建学术团队,在知识更新、学术交流和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充分发挥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的作用。
(四)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参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实现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与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有效衔接。
(五)入选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的,根据所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由所在单位提供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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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0万元和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六)入选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入选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中获得省科技进步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和二等奖前三名以上的人员,可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省外休假考察活动,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管理服务
(一)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健全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其创新能力和业绩成果。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二)实行动态管理。入选“515人才工程”第二、第三层次的人选,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更高层次的人选选拔。入选“515人才工程”的人选,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做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取消其资格。
(三)完善信息库。“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建立信息数据库,按照统筹管理的原则,由各有关单位将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流动情况和科研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抄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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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xx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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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篇三
市“3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市“3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石党发[201x]25号),现就实施“351”人才工程事宜提出如下方案:
一、“351”人才工程的内容
1、选拔30名成绩突出,创新能力、业务能力强,学识水平高,并在本行业、本学科处领先水平,能够担当领军重任的市级专家。
2、选拔50名在我市各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能起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选拔100名40岁以下,理论扎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青年科技后备人才。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工作在我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部分机关、社会团体(含驻石单位)中进行。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研、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等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推荐、选拔:
(一)学术理论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国内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提供能反映本人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技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在工业、农业、教学、医疗、科研和科技推广一线工作、造诣较深、技术较精,有一定实践经验,压滤机滤布并有一定创新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以下某项工作,并提供有一定见解的学术、技术报告。
1、完成(主持)过地(厅)级以上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或系列新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开发、推广工作。
2、完成(主持)过对行业(学科)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在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和关键技术问题。
3、具有较深的理论基础,研究(主持)的成果(学科)具有创新性、开拓性,并对专业(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引进、消化、吸收、设计以及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或示范、引导作用,对本部门工作具有推动作用,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
5、在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资源开发、重大建设项目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可行性报告,得到地(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
(三)业绩与成果本文来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在研究、开发、管理方面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地(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项目,获得地(厅)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
2、完成某项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方面有较大成绩,有阶段性成果,成果经地(厅)级以上专家委员会验收,经实践证明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工业与农业研究、技术开发与管理方面,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与推广应用上,对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扭亏增盈有较大贡献、产生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教育方面,地(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或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所创建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为同行所公认。
5、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等领域成绩较显著,是某一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或主创人),在省(部)级或全国展演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并获得地(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行业、专业奖励。
6、在医疗卫生岗位上,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有良好的医德、医技,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有独到的医术、见解,其业绩为同行公认,社会影响较大,近3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
7、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理论文章或有理论成果在全国理论研讨会上交流。 四、选拔程序
1、推荐。由本人所在单位公开推荐。对已列入地区或行业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的人员,也可经县、区人事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研究,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直接推荐。
2、申报。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在公开推荐的基础上,按照选拔范围和条件进行初审,经各县(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评审。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专业分别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4、考核。对经专家评审初步入选市级专家及拔尖人才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汇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5、决定。根据专家评审及考核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6、公示。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初步人选,在石嘴山日报、市电视台向社会公示7日。
7、审批。公示结束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正式确定评选结果,由市人事局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五、考核与管理
(一)市“351”人才每3年选拔一次,3年后可重新参与评选。选拔时以近3年的工作实绩和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二)对评选出的市级专家一次性资助5千元,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一次性资助3千元。入选人员属市、县(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助经费分别由市、县(区)财政承担;属各类企业的由企业承担。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351”人才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培训等。对获得青年科技后备人才荣誉资格的人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培养目标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培养。
(三)要加强对获得荣誉资格人员的管理,每年度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填写考核表,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获得荣誉资格人员未经组织同意,中途离开本市工作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及时告知市组织人事部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人事局核实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资助经费和荣誉证书,情况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未经组织同意,离开本市工作者; 2、经考核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3、丧失或违背评选条件和资格的;
4、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而入选的; 5、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市“351”人才的。
六、组织与领导 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人事局承办选拔的具体工作。各县区、各部门推荐和选拔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反对论资排辈,防止个人偏见,杜绝弄虚作假,保证把那些确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选拔上来,努力开创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市“3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附送:
市“三农”影像信息资源库管理办法
市“三农”影像信息资源库管理办法
市 三农 影像信息资源库管理办法 拍摄、滤布制作、整理、录入。1、图片须配有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作者等内容;
2、视频须附文字稿,注明标题、时间、地点、工业滤布作者等内容;
3、文稿须注明时间、地点、人物、事由、作者、出处等内容。(三)入库影像资料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所记录内容,不得做违背客观事实的加工和技术处理。用户访问资源库。除联络员外,任何人不得对后台资源库进行数据更改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