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由谁发(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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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1 00:00:00    小编:打灰课代表

2025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由谁发(5篇)

小编:打灰课代表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由谁发篇一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报条件为: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附1:1000红

线定位图);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工程

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日期。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验

原件保留复印件);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书原件;

4、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第一次办理收原件以后提供复印

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若土地设定抵押,需提供他项权证复印件、银行同意

预售证明)、土地出让合同;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7、多层(七层以下含七层)建筑达到一层以上、高层(八

层以上含八层)建筑达到建筑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形象进度证明;

8、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验原件保留复印

件);

9、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开竣工时间、交付时间、售房时间、地点、套数、销售电话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小区规划详图,分层平面图;芜湖市商品房住宅销售明码标价备案表;

10、与开户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督协议,预售款项设立了专

用账户;

11、商品房网上销售入网认证表;

12、标准地名确认书;

13、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联系单;

14、已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前期物

业管理合同;

15、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16、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置、面积的样图和配置标准的书面承诺;

17、应当招投标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材料;

18、物业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清单及产权归属说明等材料。

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委窗口负责人:张金荣,联系电话:2963077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咨询服务热线:3123456,投诉举报电话:2963103、2963109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由谁发篇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什么时

间发?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

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只要在建商品房符合上述条件,我局即根据开发商的申请发放预售许可证。主体完工才能发预售许可证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根据。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由谁发篇三

一、事项 :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法》(建设部 131号令)

4、《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 [2006]166号)

5、《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苏政办发 [1998]106号)

6、《江苏省实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细则》(苏建房 [2000]466号)

7、《泰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泰政办发〔 2005〕153号)

8、《泰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办法》(泰建发[2005]192号)

9、《关于加强市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泰建发

[2006]52号)

10、《关于明确消防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泰建发[2006]105号)

三、材料(原件核验后退还)(一)商品房预售申请书;(建设部 131号令)(二)项目批文;(建设部 131号令)(三)营业执照;(建设部 131号令)(四)资质等级证书;

(建设部 131号令)(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部 131号令)(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部 131号令)(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 131号令)(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部 131号令)(九)物价部门核价批文;(苏政办发 [1998]106号)(十)白蚁预防合同;(苏建房 [2000]466号)(十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建设部 131号令)(十二)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缴交证明;(泰政办发〔 2005〕153号)(十三)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建设部 131号令)(十四)商品房预售合同 ;(建设部 131号令)(十五)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部 131号令)(十六)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建设部 131号令)(十七)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出具的每幢预售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证明(多层及以下附基础分部验收证明,多层以上附主体六层验收证明,形象进度需现场踏勘);

(十八)商品房预售方案;(建设部 131号令)

1、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

2、预售总面积、各用途商品房面积、住宅房各套型户数及面积;项目总平面图、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建设部 131号令)(十九)申请预售房源已全部录入泰州房地产网络管理系统;(建住房 [2006]166号)(二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泰建发 [2005]192号)(二十一)《住宅小区公建配套项目建设计划表》;(泰建发 [2006]52号)(二十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泰建发 [2006]105号)

四、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 ,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 ,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4、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5、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受理地点 :市民服务中心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由谁发篇四

宁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请(审批)表

(编号:)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年月日

宁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1、我司申请预售的商品房的位置,总面积。

2、申请预售的商品房中不能出售的建筑物情况。

3、申请预售的商品房中我司暂不出售的商品房情况。

4、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我司将全部存入,银行帐号:售的商品房相关工程建设。

5、该项目按规划部门审批配置机动车停车场面积平方米(车位),其中室内平方米(车位),位于;室外平方米(车位),位于。非机动车停车场面积平方米(车位),其中室内平方米(车位),位于;室外平方米(车位),位于。

6、该项目物业管理用房配置位于其

中营业性用房平方米,位于。

申请人保证申请内容属实,提交材料真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以上由申请单位填写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由谁发篇五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

2、办理单位市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

3、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房管局窗口

4、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若材料不齐,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

3、由两人到现场查看;

4、审核、查看合格后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局领导签发;

5、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予以公示;

6、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前置条件:

1、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

3、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

(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层次、装修标准、工程施工进度说明、竣工交付日期、价格、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等内容。

(2)、如代理销售,应提供代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6、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10、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1、建审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备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注意事项:

1、在房屋管理局相关部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要将相关电子信息及文本资料传输、移交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以保证商品房电子合同签约系统正常进行;

五、预告登记

(一)预售登记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的同时申请办理预售登记,提交申请书(原件留存);

2、商品房销售许可核准的同时,登记机构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并通知预售人领取预售登记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1、因购买期房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是商品房合同的预购人。

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通过商品房销售网打印的已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留存);

(4)权属登记工作人员与登记簿核对是否办理预售登记,2005年9月1日前的除外;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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