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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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
篇一: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加强班组的劳动纪律,规范班组成员的行为,保证班组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一、考勤管理制度1、上班时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1分钟罚款1元,迟到30分钟报综合办,按旷工处罚;2、旷工一天罚款100元,1个月内旷工3天,第4天起视为自动离职;3、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均不得无故拒绝;4、请假需提前与班组长沟通,写请假条批示后方可休假;5、如有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需事先电话请示班组长。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对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程度,处以20-200元罚款:1、每周周一至周四不着工装,不佩戴工作牌;2、上班时擅离职守,睡觉,看杂志,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事;3、不服从领导安排;4、工作时间酗酒、赌博;5、公司领导打电话不接,并在半小时内未回复;6、谎报实情者;7、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以上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篇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 按时上、下班,不旷工、不擅离职守。2、 不准请霸王假,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3、 请任何假期,必须填写请假条。4、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调班,不准串岗5、 穿正式工装上班上岗,不准穿工装在酒楼周围及其他地方闲逛。6、 后厨人员严禁穿工装进入大厅和包间。7、 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吃生葱、生蒜等食品,上班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口香糖,不得剔牙齿、扣鼻孔、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打哈欠,不准对食物和鲜榨果汁咳嗽、打喷嚏。8、 不随时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修指甲、搔痒、扣脚趾。9、 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会客、洗澡、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外出买东西。10、 不得带亲友到酒楼公共场合、餐厅、厨房玩耍、聊天。11、 不准开放收音机、电视机,不准哼歌曲、小调。12、 前台人员要站立服务,面带微笑,做到“请”字当头,“谢”不离口。13、 爱护高档的财产,爱护一切工作用具,注意节约原材料、节约用电、用水、用油,注意设备的维修、保养,不私拿公家得物品。14、 如不为正常损坏的物品,应照价赔偿所用物品。篇三: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增强全体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发扬爱公司如家的思想,加强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职工劳动纪律,有关规定如下:1、严格的纪律是组织的和指挥生产活动的高效工作的前提条件。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并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3、按规定时间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不提前下班洗手,自觉执行考勤制度,不代人打卡。4、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时间集中精力,精心操作。5、上班时聚精会神,不打瞌睡、不嬉戏打闹、不串岗聊天、不看无关书报,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力争高质量高产量。6、工作中不推委扯皮,勇于承担责任。7、精诚团结,通力合作,积极配合他人的相关工作。8、爱护公司的财物,不蹬、座、靠产品及其它设施和物品。9、严禁徇私舞弊,不利用公司设备或原材料干私活,以及搞第二职业。10、讲究文明礼貌,上班穿戴整洁,不准赤膊上班,禁止穿拖鞋去上班,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和工作鞋。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二
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考勤管理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第三条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第四条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第五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第六条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第七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第八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第九条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第十一条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第十二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1)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3)擅自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5点;15-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30-60分钟的,每次扣除20点。(4)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5)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6)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7)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企管部批准,可记嘉奖一次(8)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9)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10)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请假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第十四条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第十五条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第十六条长期病假根据员工在职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长短,给付的标准如下:实际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年限病假最长不超过<10年<5年>5年3个月6个月>10年<5年5-10年19-15年15-20年>20年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病假期超过上述规定的,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停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工伤导致的病假另行规定。第十七条病假的批准权限为:(1)病假1日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报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备案;(2)病假3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3)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4)病假累计超过30日,由总经理批准。第十八条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第十九条事假的批准权限为:(1)事假1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2)事假3日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事假少于5日,由总经理批准;(4)原则上,当年事假不超过7日。否则,应予以停职。第二十条有下列缘由之一的,可申请公假:(1)行使选举权;(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3)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时;(6)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7)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公假每次不超过3日,全年不超过5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福利假的享有标准见《员工福利制度》。第二十三条除上述规定外的请假批准权限,一律由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请假超过3日的,需报董事会批准。第二十四条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第二十五条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第二十六条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第二十七条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假期待遇第二十九条本条款所涉及的有关标准如下:日工作时间:8小时;月实际工作日:22日第三十条病假待遇:(1)当月病假少于3日:按正常考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2)病假期累计超过30日后:当月超过15日的月份,不参加考核,其考评分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且不计算绩效薪点数;未超过1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3)病假超过30日的,不核算绩效薪点数,全部按照标准岗位薪点数的一定比例核算当月岗位薪点数,比例数如下:工龄不超过 5年的:50%工龄不超过15年的:60%工龄超过15年的:70%第三十一条当月有事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第三十二条生产岗位上,经车间主任批准,3日以下的病假及事假可以通过当月调休进行调剂,不影响考评。第三十三条当月有公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第三十四条探亲假待遇:(1)当月不超过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2)当月不超过10日的,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3)当月超过10日,不计入考核,不享有绩效薪点,浮动岗位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第三十五条当月发生婚假少于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当月婚假超过5日,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第三十六条当月发生丧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第三十七条产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核算。第三十八条哺乳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的70%核算。第三十九条休假期间,不影响计算年功薪点数。劳动纪律管理第四十条各车间、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根据管理需要,结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各自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各车间、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必须报企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第四十二条员工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由企管部征求制定部门、财务部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一并下发。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由企管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