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人员转运工作方案(五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人员转运工作方案篇一
《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转运工作,我部组织专家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形成《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于2009年5月7日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卫发明电〔2009〕69号)同时废止。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
(2009年修订版)
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有效控制疫情,保障患者安全,现就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 基本要求
(一)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医疗机构需转运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急救中心(站)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
(二)急救中心(站)应当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转运工作。
(三)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站)应当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二、 转运要求
(一) 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二)医务人员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司机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手套。
(三)医务人员、司机接触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要及时更换防护物品。
(四)转运时应当开窗通风。
(五)医务人员和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转运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救护车辆及车内设备必须消毒后再转运下一例患者。
三、 有关工作流程
(一)转运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出车至医疗机构接患者→患者戴外科口罩 →将患者安置在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 →车辆及设备消毒→转运下一例患者。
(二)穿戴及脱摘防护物品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穿隔离衣→戴手套。
脱摘防护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脱隔离衣→洗手或手消毒→摘口罩帽子→洗手或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司机下班前应进行手卫生→淋浴更衣。
(四)救护车清洁消毒:
1.空气:开窗通风。
2.车厢及其物体表面:进行常规清洁与消毒。
人员转运工作方案篇二
为有效防范入境人员转运途中疫情扩散风险,规范做好我省航空口岸入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实施入境人员转运全程受控机制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4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通过航空口岸入境且在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以下简称集中隔离)后,返回省内目的地的入境人员转运防控工作。入境人员托运的行李物品防控工作,参照本指引执行。
(一)转运前。
1.梳理人员信息。省内各口岸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及时统计、汇总、核实、登记正进行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信息,提前48小时汇总需转运人员名单并推送至省大数据局,由省大数据局推送至有关目的地设区市政府。
2.转运人员交接。对符合转运条件的入境人员,由目的地设区市政府统筹安排专车到出发地相关隔离场所进行转运,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对转运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等健康监测。入境隔离人员体温正常,符合解除隔离要求的,安排有序上车。双方工作人员填写转运交接表,实际登车人员名单第一时间推送至省大数据局。体温异常者,由集中隔离场所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二)转运中。
1.资质审查。各目的地交通运输部门严格审查转运服务单位和驾驶员资质,卫生健康部门严格审查卫生防疫措施落实情况。提供人员转运车辆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须具有市际以上包车资质或二类以上客运班线经营资质。驾驶员须具备准驾车型资质,从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并经卫生健康部门上岗培训。
2.车辆检查。随车工作人员督促驾驶员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年审有效期等,确保车况良好;驾驶员区域与乘客区域做好物理防护隔离,驾驶员不得接触乘客行李,与乘客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必要时进行空调系统改造;随车配备消毒液、方便袋等,座位背后贴中英双语乘客转运途中注意事项。转运车辆须有“入境人员转运”标识牌,实际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50%。
3.途中管理。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规范穿戴防护用品。转运全程优先选择高速公路行驶,原则上不得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休息、加油,严禁转运途中上下客。转运途中严格控制车速,驾驶员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电话,不得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停靠服务区。因路途较远,确需在服务区停车休息、如厕的,转运车辆应停靠定点服务区。其中目的地为温州、丽水方向的转运车辆,可停靠东永高速公路(s27)方岩服务区;目的地为衢州方向的转运车辆,可停靠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次坞服务区。停靠定点服务区前,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提前8小时将车辆信息、拟停靠的定点服务区、计划停靠时间报送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安排专职人员对接拟停靠服务区。定点服务区提前设置专用停车位和卫生间专区,做好车辆引导和登记、人员疏散、环境消杀等工作。专用停车位和卫生间专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服务区工作人员和下车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卫生间内提前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免洗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等。原则上车上所有人员均在车上休息,不得在服务区随意走动,不得将使用过的物品和垃圾丢弃在服务区。确需下车如厕的,下车人员按照服务区的引导路径进入专用卫生间,不得进入其他场所(如超市、餐厅等)。定点服务区指定受过培训的专职保洁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对下车人员使用过的厕具进行清洁消毒,对产生的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属地环卫部门专业处理。
(三)转运后。抵达目的地后,驾驶员将转运车辆行驶至指定下车位置,先开行李舱门,再开车门。目的地工作人员完成对入境人员清点、核查、体温检测等手续后,按当地要求对其实施居家健康观察等管理措施。入境人员全部下车后,驾驶员将转运车辆驶往指定消毒位置,由专业人员清理车厢内垃圾并对车辆进行彻底消毒;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脱去防护装备并消毒。
(一)紧急事项。在转运过程中,如车内人员身体有异常,随车工作人员应及时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或拨打120,并向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报告;遇到车内人员肢体冲突等,随车工作人员及时拨打110,并向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报告;遇到车辆故障或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及时联系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
(二)指挥调度。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及时调看转运车辆车内视频监控,根据突发事件感染风险、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立即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启动入境人员转驳和车辆救援等工作,并向省疫情防控办报告。
(三)现场处置。
1.设置现场警戒区。现场处置人员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在停止运行的入境人员转运车辆停滞点设置现场警戒区,控制人员活动范围,避免现场人员拥挤、聚集。
2.加强防护措施。现场处置人员应检查入境人员及驾驶员、随车工作人员的防护状况,确保防护到位,避免交叉感染。入境人员身体不适产生的呕吐物(包括被污染的织物、坐垫、枕头等),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3.派出转驳车辆。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要充分考虑车辆核定载客量、周转时间及疫情风险情况,及时调用备用接驳车辆。如有入境人员身体异常,及时派出负压救护车,并联系好定点医院。
4.做好车辆消毒。入境人员及行李转驳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尽快对停驶车辆进行消毒。
(四)信息报送。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在完成应急情况处置后,应及时向省疫情防控办报告突发事件整体情况和应对措施。
(一)人员防护要求。
1.转运车辆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帽子、防护手套,必要时穿戴防护面屏/防护护目镜、隔离衣。在做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呼吸道防护,正确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确保气密性。避免接触感染,规范做好手消毒。
2.停靠服务区消毒人员应穿隔离衣,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帽子、防护手套和防护面屏/防护护目镜。服务区其他工作人员按照防疫要求,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3.参加转运工作人员应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二)车辆消毒要求。转运车辆完成转运任务后应及时消毒,必要时清洗更换车内空气滤芯。
(三)核酸检测要求。
1.转运车辆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相对固定,每2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车辆每7天进行一次环境核酸检测。
2.定点停靠服务区消毒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服务区其他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定点停靠服务区每7天由属地疫情防控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重点开展转运车辆停车位、入境人员如厕区域等环境的核酸检测。
(四)人员轮班要求。将转运车辆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纳入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管理,建立轮休健康管理制度,完成最后一次转运任务后,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并按规定实施核酸检测。如转运对象中有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根据规定按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判定为非密切接触者的,居家健康观察期调整为14天,并按规定实施核酸检测。
(一)口岸所在地设区市政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完善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将隔离场所疫情防控纳入本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强化隔离场所属地防控专班力量,做好入境人员转运前的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防疫处置工作;协调转运车辆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的住宿、饮食等保障,安排转运车辆专用停车场,并协调做好入境转运人员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目的地所在地设区市政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完善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负责入境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工作,周密制定转运工作方案;配备必需个人防疫物品,开展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做好途中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联系省交通集团,提前告知拟停靠定点服务区,督促下车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按当地要求对入境人员实施居家健康观察等措施。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将转运车辆驾驶员、随车工作人员、定点服务区相关工作人员优先纳入疫苗接种范围。指导客运企业、服务区等做好人员个人防护、定期核酸检测和有关车辆设备、场所环境的消毒。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转运车辆所属企业机构资质审核,车辆资质审定,司机安全教育培训和运输过程中应急处置,督促各转运单位做好转运车辆的消毒,驾驶员的健康登记、健康监测、健康教育、核酸检测等工作。
(五)省交通集团。负责集团旗下定点服务区的保障工作;督促做好定点服务区车辆和人员管控及重点场所的消毒工作。
(六)提供转运服务的客运企业。负责转运途中行驶安全,科学选定行驶路线,落实驾驶员集中居住和轮班制度;落实驾驶员休息和车辆检修规定,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和车辆带病运行;严格执行驾驶员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规定。
[
人员转运工作方案篇三
近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对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进行规范。
自感不适或检测异常的处置
在校内任何场所,一旦自感不适或检测发现师生员工体温≥37.3℃,应由所在场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将异常人员带至就近的临时留观点,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并在旁陪护安抚,同时报告学校疫情联络员(一般为学校校医或分管校领导)。
异常人员带离后,场所其他工作人员登记现场师生员工个人信息(如果人员位置固定,也可以不用登记),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状况,然后继续正常在校学习生活。没有接到排除信息前,有关现场人员不得离校。
临时留观点的处置
在临时留观点,一般由定点联系医院驻校医生或校医对有异常情况的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应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和简单询问,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则启动应急处置;如有境外或省外重点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应参照疑似病例处置,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如果体温<37.3℃,由校医或定点联系医院驻校医生根据实际,决定继续观察、返回恢复正常学习生活或启动应急处置。
转运与诊治
启动应急处置后,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原则上由学校通知120救护车到校,转运患病人员至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患病人员是学生的要通知家长,中、高风险地区不允许家长自驾运送,低风险地区可由家长自驾运送学生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后(二级防护,佩戴n95口罩、手套和工作服),随行赴医疗机构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
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原则上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48小时后,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身体痊愈再返校,严禁带病返校。学校要及时将排除信息通知现场登记的师生员工,提醒其仍需做好个人防护和观察。
师生被诊断为确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学校要第一时间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当地疾控机构、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告知患病人员家长(家属)。
确诊后处置与善后处理
在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疾控机构第一时间进校指导学校共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确定集中医学隔离人员范围、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等工作;公安部门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护秩序。如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为未成年学生的,学校要配合做好相关学业辅导与心理安抚工作,其他善后处理可参照《山东省高等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办法》。
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对疫情处置的范围和扩散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停课、封某某、停学以及复学等事宜。
学校应在校门口、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等场所设置临时留观点,其中教室、宿舍等场所每楼层至少设置1处。留观点需避开必经通道,相对远离师生集中活动场所。如多人同时出现异常时,应各自单间隔离。
疫情防控期间,以班级为单位管理,不得组织跨班级的聚集性活动,师生学习生活轨迹相对固定。师生员工以家庭为单位每日监测、上报健康状况、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第一时间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
人员转运工作方案篇四
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工作方案
武汉市急救中心 雍永权
一、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急救中心成立院前急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治专家组。
(二)急救中心院感、护理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转运车辆、医疗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消毒;药械、总务部门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安排转运车辆并定期检修。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急救中心要组织对院前医疗急救医务人员进行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知识培训
二、前期准备
(一)建立消毒站、急救中心应设立消毒站,包括消洗区、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环境布局符合隔离要求。配置消毒、清洗设备和消毒药品,设定专业消毒员。
(二)准备物资。急救中心配备负压救护车、负压隔离舱、防护物资、洗消物资等、负压救护车配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救护车标准》(ws/t 292-2008)。车内配备全套防护用品。
(三)危重病例转运的准备。除按照救护车行业标准配备专用急救设备外,应配备除颤器、监护仪、吸痰器、气管插管及呼吸球囊各1台,根据病人需要携带合适的呼吸机。按院前急救技术规范要求配备急救药品。
三、转运原则
(一)埃博拉疑似和确诊病例采取隔离转运,驾驶舱与医疗舱应密封隔离,转运救护车辆专车专用。
(二)选用标准负压型救护车,启动负压装置时,舱内相对压强维持在-30pa~-10pa。
(三)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分开转运,均为一车一人隔离转运,患者须戴外科口罩。
(四)密切接触者可用普通救护车转运,一车可转运多人,密切接触者转运时宜戴外科口罩。
(五)转运疑似、确诊病例后,救护车辆及车内设备、污染物品必须清洁消毒后再转运其他患者。每次转运结束后,救护车辆进行终末消毒,医疗器具用后应进行彻底清洁、消毒或灭菌。
四、转运流程
(一)接警、报告、派车与登记
急救中心接到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确诊病例的急救或转运信息后,报告院前急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向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转运指令。调度员接到转运命令后下达派车指令,同时做好各项记录。医疗机构或口岸部门需要转送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时,应报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急救中心下达转运命令。
(二)急救人员防护
1.防护用品配备。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2009),配备一次性医用橡胶、乳胶手套、鞋套、工作服、工作帽、医用防护服、n95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隔离衣等。防护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急救人员实施三级防护。
3.穿戴防护用品程序。接到派车指令后洗手→戴工作帽→戴n95口罩→穿防护服→戴2层手套(乳胶手套和橡胶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穿鞋套、换长筒胶靴→取急救物品→出车。
(三)医务人员现场评估
1.病情评估。根据患者体检和监测数据判断患者病情严重程度。
2.转运安全评估。对患者病情是否适合转运、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采取相应措施等进行安全评估。
3.不宜即刻转运的情况。当患者出现生命体征不稳定、呼吸困难、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时,不宜即刻转运,宜就地隔离治疗。必要时请专家会诊,待病情稳定需要转运时再行转运。
(四)院前医疗救治
主要是对症支持治疗,按院前急救诊疗规范采取相应治疗与急救措施。
(五)交接与报告
患者送达定点医院,急救医师向接诊医师递交患者转诊交接记录单,做好病情交接。交接工作完成后,向急救中心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六)转运急救人员和相关物品的卫生处置记录
1.诊疗箱、医疗物品放物品消毒间清洗消毒,其他污染废弃物品及带回的医疗废弃物置入医疗垃圾桶。
2.脱摘防护用品程序:鞋消毒、摘第一层手套、手消毒→摘防护面罩、护目镜→脱防护服→脱鞋套、换鞋→洗手/手消毒→进入第1更衣室:手消毒→脱工作服→摘n95口罩→摘工作帽→摘第二层手套、洗手/手消毒→进入清洁区:沐浴、第2更衣室更衣→等待下次派车指令。
3.用后物品分别放置于专用污物容器内。
4.急救医师卫生处置后,完成相关医疗文件书写与报告,留档备查。
(七)救护车消毒
1.空间、表面、地面消毒
(1)喷雾消毒法
1)空间、表面地面联合气溶胶喷雾消毒:对医疗舱内空气、内壁、门窗、物品表面及地面同时进行消毒处理。
①过氧乙酸溶液气溶胶喷雾消毒:使用药液及浓度为5000mg/l过氧乙酸水溶液,参考用液量空间处理为20ml/m3~40 ml/m3,物体表面及地面为100ml/m2;方法为关闭车门窗、先表面后空间、从外 向里循序而进,表面及地面以喷洒为度。喷雾完毕,密闭1h,再开车窗、门通风。车辆经过氧乙酸喷雾消毒、通风后,消毒员方可上车对固定在车内的仪器进行消毒。方法为:先将罩及覆盖薄膜摘去,再选用75%乙醇或1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最后用清水将医疗舱冲洗、内表面擦拭和拖擦。
②过氧化氢气溶胶喷雾消毒:使用药液及浓度为60g/l过氧化氢水溶液,参考用液量空间处理为20 ml/m3~40 ml/m3,物体表面及地面为100ml/m2。喷液量级消毒处理方法按上述第①条执行。
③二氧化氯溶液气溶胶喷雾消毒:使用药液及浓度为2000mg/l二氧化氯水溶液,参考用液量空间处理为20 ml/m3~40 ml/m3,物体表面及地面为100ml/m2;喷液量及消毒处理方法按上述第①条执行。
2)表面喷雾消毒:对医疗舱内壁、门窗、物体表面及地面可选用消毒剂溶液进行表面喷雾消毒。喷药量以喷至污染内壁、门窗、表面、地面均匀潮湿为度,用电动气溶胶喷雾器对光滑与粗糙表面进行喷雾,参考用液量为100ml/m2,观察表面均匀湿润而无液体流出即可。消毒剂可选用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或2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作用时间不少于60min,充分通风后再用清水冲洗、擦拭和拖擦。
(2)擦拭消毒法
1)应用范围:适用于对医疗舱内污染内壁、门窗、车内物体表面、设备表面及地面等的消毒;驾驶舱的消毒;负压车的消毒等。
2)消毒方法:擦拭消毒选用2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不遗漏的擦拭,地面进行拖擦,擦拭和拖擦消毒应进行两遍;30min后用清水擦拭和拖擦。
3)消毒用具处理:对污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的抹布和墩布,使用后不作回收,按感染性垃圾处理。
2.过滤除菌系统的滤器或滤材消毒
每次转运埃博拉出血热病例污染后,负压救护车过滤除菌系统的滤器或滤材应及时请专业清洗维修人员进行清洗消毒并定期检修、更换;清洗消毒可用于有效氯浓度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或直接喷洒至完全浸湿,作用60min,再进行清洗;更换下来的废弃过滤器或滤材直接密封做焚烧处理;执行清洗消毒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个人隔离防护。
(八)物体表面消毒
车内物品及可疑污染的其他物体表面可选用2000mg/l~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mg/l~2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或浸泡消毒(不耐湿、不耐腐蚀物品不使用浸泡法),30min后再对易腐蚀的物品用清水清洗或擦拭。
(九)医疗器械及其他用品的消毒
1.使用后的一次性呼吸机管道、氧气管、吸痰管等装入黄色垃圾袋,按医疗废物处理。可重复使用的管道、容器等使用后,用5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min~60min以上,然后再清洗、消毒或灭菌。
2.体温计、血压计袖带、氧气湿化瓶用2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min后清洗、晒干备用。
3.听诊器、仪器表面、导联线及诊疗箱用2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两遍消毒;不耐腐蚀的仪器表面用75%乙醇消毒液擦拭两遍消毒。
4.监护仪、心电图视屏及除颤仪电极板以75%乙醇或70%异丙醇溶液擦拭两遍消毒。
5.不能采取以上消毒方式的用品用透明塑料膜(袋)密封,每次更换。
(十)患者血液、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的消毒
对粘稠的血液、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的处理,用50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如84消毒液用原液)2份加入1份上述污染物中;对稀薄的上述污染物按1份消毒液与2份污染物的比例进行混合处理;介于两者之间的污染物需加等量消毒液。以上消毒处理均需混合均匀后作用2h,再做下一步处理。
(十一)手与皮肤消毒
取适量快速手消毒剂(75%乙醇或70%异丙醇或醇的复合制剂3ml~5ml)参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标准洗手方法进行手消毒,然后流动水清洗。如果手、皮肤沾染血液等污染物,需用浓度为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5min,然后流动水清洗并擦干。
(十二)防护用品的清洗与消毒
1.可重复使用的工作服等纺织品及防护用品使用后用污染袋封装,送洗衣房高温清洗消毒。
2.防护眼镜、防护面罩使用75%乙醇溶液浸泡30min后,清洗干燥设备用;亦可用2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
3.使用后的工作鞋,每次转运结束后用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或2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清洗并晒干。
(十三)医疗废物的处置
医疗废物的处理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与处置。用后的各类针头、锐器放入医疗废物利器盒,一次性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装入医疗废物专用袋。患者的生活垃圾、排泄物经处理后一并按医疗废物处理。转运途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置入医疗废物袋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十四)报告与待命
急救人员返回急救中心(站)后报告完成任务时间并待命。转运任务完成后由指挥调度中心汇总资料,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人员转运工作方案篇五
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医废处置原则,强化政府主导、镇卫生院负责、产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全面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规范化要求,实现镇内1个卫生院、21个村卫生室和3个个体诊所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全覆盖。
二、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流入社会及环境,不仅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重要传染源。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三、规范管理
(一)综合管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台帐、转移联单、运送等记录与交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台帐、转移联单等所有资料必须至少保存三年。
(二)分类管理。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废弃的显影液、定影液,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需用专用容器盛放,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并使用双层包装物及时密封其产生的医疗废物;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回收袋要用封条封口、并贴封口标签。
2.各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三)医疗废物安全转运。
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转运过程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执行。运送人员应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医疗废物的内部运送时,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对医疗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