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管理制度(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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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环保资金包括市级污染治理资金、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等。市级污染治理资金来源为市级排污费收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要围绕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完成“十二五”生态创建和节能减排重点任务,解决好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第四条、市级环保资金计划要按照“收支平衡、结构优化、适度预留”的原则编制资金预算。
第五条、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正公开”原则,体现示范性和激励性,调动区县、企业、项目单位积极性,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库管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评估。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小组作为市政府专职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市级环保资金的项目总体组织协调和审核。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市级环保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及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优先用于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
(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扬尘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脱硫脱硝、秸秆禁烧污染防治、恶臭气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油气回收等项目。
(二)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染严重的水体环境综合治理、工业企业废水污染防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及污染防控等项目。
(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等项目。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点生态保护区建设项目。包括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区域生态功能区保护等项目。
(五)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监控、环境信息、环境应急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等环保能力建设项目。
(六)环境保护科研、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包括环保科研课题、污泥处置示范等项目。
(七)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环保资金项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核奖励等经费。环保资金项目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库管理与维护、项目专家评审、项目绩效评价等;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经费要按照鼓励先进、拉开档次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资金;环境保护工作性经费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工作经费安排额度不得超过总资金额度的3%。
(八)国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为主体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以及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项目。
第八条、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江南八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环境保护项目。其中分配至各相关区的专项经费主要依据各区上年度征收的排污费扣除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后可用数,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质量指数等因素安排统筹。
第九条、区级资金下达后,由各相关区环保、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报市环保局、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不支持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且不得用于环境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以及与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项目内容。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依据下年度排污费征收计划和环保工作重点,结合年度财力状况,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初步安排建议,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环保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提交市政府审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第十二条、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国家和省、市宏观政策、环保规划、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环保资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条、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组织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
第十四条、市级环保资金的申请按照隶属关系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法人。项目申报单位为市管企业的,可直接向市环保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区(县)的,根据其隶属关系,通过区(县)环保局和财政局向市环保局申报。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规定。
第十六条、各区(县)环保局会同区(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对总投资超过300万元或申请资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八条、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制定项目计划,拟定项目补助资金建议方案,每年定期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分管市长签批后,正式下达实行。
第十九条、市级环保资金对同一项目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两年内不得重复安排。
第二十条、市级环保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各承担单位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展报告和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款。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后,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竣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补助资金使用和自建项目的实施,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资金使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项目未启动实施、项目管理不善、进展缓慢、损失浪费严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经批准改变技术方案又不能达到原技术方案效果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收回资金,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环保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受理市级环保资金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各环节,不得向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文,希望你喜欢。
一、资金风险防范。
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
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资金管理组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资金管理组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
申请书。
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年度和季度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方式。
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计划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财会部门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三)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第四条、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三)不符合。
合同。
条款规定的;。
(四)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应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行性方案申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批准项目,由投资单位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所有投资项目在报批立项之前,有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十年规划为依据,符合国家或国际产业导和公司投资结构平衡政策。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
建议书。
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拟定的投资主体编写并交公司投资管理部初审,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总经理或行政办公会议直到董事会会议,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项目论证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项目,由行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四章、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委派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建设进行归口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监督。
第十二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审批核准。
第十四条、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投资项目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原因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项目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至公司,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项目投产运行后,效益良好,对立项部门和个人、建设部门和个人追加奖励。
第十八条、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撤职、降级、扣发工资、奖金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未尽事宜由公司投资管理部提出具体办法,交公司行政办公会议议研究决定。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各单位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含对外实施债务重组的资产和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额采购和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对外借款等;
2、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技改项目投资等;
3、公司对外的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4、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
1、1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
2、50万元以上的技改、工程项目支出;3、50万元以上的对外债务性重组项目;
4、100万元以上投资、大额采购及公司内部单位借款支出。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领导集体决策是2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集体决策后,可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财务分管领导签审。具体审批权限:
1、非生产性支出(如对外捐赠、赞助等)10万元—100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
3、对外债务性重组项目50万元—100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4、对外大宗或大额采购、投资项目100万元—300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3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
5、内部单位借款由于银行融资的需要,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孙公司以及控股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之间资金的拆借,可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财务处、分管财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
1、投资、技改及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有可行性论证;
2、技改、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
3、有关项目的会议决策文件;
4、需要报经省国资委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必须取得有关批复文件。
1、支付申请:由相关责任业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材料,送集团公司效能监察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和签署审核意见,再提交至集团公司财务处。由集团公司财务处结合近期资金状况和管理要求,提出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或建议后,再提交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
2、支付审批:集团公司财务处将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策。3、支付复核:集团公司财务处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财务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上会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应当提前送给所有参会决策人员,也可事先征求意见。
第十条、按照规定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重新调研,再提交会议表决。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处、__、审计处、监察室有权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有权停止拨付剩余资金或收回账户中未使用的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性资金、筹资性资金、经营性资金。
3、经营资金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税负,以及其他和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收入与支出,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应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的现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借用的、尚未报销的备用金。
2、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形式的货币资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币和按国家有关法规允许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币。
第四条货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公司负责人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要求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二章授权与批准。
第五条为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对公司实际控制,并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之间,以及所属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授权给财务总监进行审批。
第六条审批权限对外支付资金的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本规定所设权限的金额为同一笔业务发生费用总额,严禁将同一笔业务分次报销。
第七条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支出性质逐级上级审核或审批,严禁越级审核或审批。
第十条在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对外投资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股东单位资金往来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对股东单位的资金往来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如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资金或发现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司法程序及时冻结或限制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相应股份,及时通过司法程序对控股股东有效资产采取司法保全等措施,避免或减少公司的损失。
第十五条股份公司在财务部设立虚拟的资金调度中心,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承办股份公司调度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成员公司资金调度管理工作。资金调度中心是股份公司财务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资金调度中心按照相应的负责股份公司整体内部资金头寸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反馈各成员公司资金状况,并根据资金安排和成员公司的资金余缺状况,在股份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内合理调度资金。
第十六条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将暂不使用的资金,以季度为单位,存放在资金调度中心,资金调度中心和成员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协商一次存款、借款的利率。资金调度中心负责利用银行平台归集内部资金并统一安排使用,随时监控内部调度执行情况,并依此编制统计表。协助完成资金状况专项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报表和资料。股份公司财务部行使本部及各成员公司间的资金调度职能。其它任何成员公司都没有相互拆借行为或资金调度的权利。
第十七条下属成员公司资金调度管理职责。
1、负责本公司资金头寸的管理,如实反映本公司的资金头寸情况。
2、负责按时编制本公司资金支付申请。
3、依据融资、投资计划与公司内部资金情况测算本公司现金缺口,提出资金需求计划。
4、负责协助完成本企业资金状况专项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报表和资料。
第十八条资金调度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满足股份公司资金平衡和其它使用需求,调度资金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融资资金。
2、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性富裕资金。
3、为完成股份公司统一结算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
4、为配合股份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
5、为配合股份公司重大项目运作,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资金。
6、经股份公司领导批准,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资金。
7、为应对非常规使用的储备资金,而需调用各成员公司的资金。
8、根据股份公司资金平衡需调用的其它用途资金。
第五章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帐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
第二十条货币资金的管理遵循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办法和外汇管理办法等各种法规和规章,正确使用各种银行结算工具,按照规定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按现金收付范围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出纳员负责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库存现金,具体办理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出纳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核算、记帐工作。银行结算凭证上使用的印章由支票专用章和私章组成,支票专用章可由财务负责人保管,私章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货币资金的收支必须有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经办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列必要的内部凭证,在预算范围内根据授权原则由各级负责人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收入和支出手续。
第二十三条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对各部门收入、支出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核。对于非法的支出,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合法但明显不合理的支出应报告公司总经理处理。会计人员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作为出纳员办理收付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出纳员每日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余额核对相符。每月月末,会计人员必须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总帐余额与出纳员的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其他货币资金日记帐核对相符。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经理应对库存现金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应每月检查银行存款帐单核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未达帐项组织清理,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加强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货币资金的管理应纳入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定期审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审计货币资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份公司及各成员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如因人为原因影响工作质量或造成股份公司利益受损的,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应追究具体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如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各成员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在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时的尽职情况适用股份公司对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条款;股份公司对不适用考核条款的其他财务人员有奖惩的建议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经营和管理层可在本制度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董事会批准该制度之前,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本制度冲突的,应予调整。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将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篇五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为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约束全体财务人员,并对他们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同时财务部部长应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属于出纳人员的责任的则追究其经济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公司专门设立出纳人员1名,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业务的管理、核算,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部部长负责。
第六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辨别现金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印制的"现金收款收据"给交款方。
第八条: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财务经理处定期缴销时备查。
第九条:为了保证现金资产的安全,防止出现被盗损失,出纳人员应严格控制每日现金的库存量,每天下班前应保证现金库存量不超过2万元,超过部分应及时解交到公司银行帐户上。且库存现金必需全部保存在公司的"保险箱"内。
第十条:对于涉及到现金支付的采购、工资发放、借款暂支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报销的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报销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以付款,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现金的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应结算当天现金的收、支、存金额,编制"现金日报表",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及时查找、纠正差异,以确保帐、实相符。
第十二条: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帐"和"现金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部长和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以确保帐、帐相符。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有义务配合财务部部长或其他稽查人员随时、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开户银行"和"开户。
帐户"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帐户或注销银行帐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的"申请书",交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核签字后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能执行。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按照"银行帐号"进行分类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每日应结算当天"分帐号"的各银行存款的收、支、存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日报表"。
第十六条:出纳人员在接受"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银行票据时,首先应审核收取上述银行结算凭证是否得到公司内部的审批,并应初步审核上述票据是否真实有效、填写是否齐全,且应将收到的上述银行票据及时背书后解交到开户银行,以便及时入帐,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十七条:对于涉及到银行存款支付的采购、预付货款、业务往来款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申请单"所附的单据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付款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按照"支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银行付款手续,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十八条:出纳人员不得私自从开户银行索取"银行对帐单",公司应安排其他会计人员定期到各开户银行领取"银行对帐单",并由其与出纳人员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核对,查找差异并找出原因后,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签署姓名和出纳人员签名后交财务部部长备案,上述核对工作原则上一月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九条: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银行存款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部长和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交财务经理备案,以确保帐、帐相符。
第四章:银行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据时,由财务部部长指定专门人员向开户银行购买,并登记"票据领用单"。由出纳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后,全部移交给出纳人员,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险箱"中。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领用的银行印制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人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票据领用单"上。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加强"银行印鉴章"的控制和管理,在开设"银行帐户"时,一般在开户银行预留三件"印鉴章",包括:公司财务专用章、董事长私人印章、出纳私人印章,并且此三枚印章分别交由二人或三人分别保管,其中: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董事长私人印章由财务部部长保管;出纳私人印章由出纳自行保管。
第二十三条:出纳人员需要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应填写《现金领用单》,注明用途和金额,交财务经理审批后方能使用"现金支票"提现,如一次提取现金金额超过万元以上的,尚需要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批准。
a、第二十四条:出纳人员需要使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
等银行票据付款时,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关于采购、预付款、费用报销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单据是否完整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经过审核无误后方能对外付款。
第二十五条:出纳人员在办理银行票据付款时,除能当时取得合法的、齐全的*外,一律需要收款对方提供"收款收据",以备日后结算、对帐使用,并要求收款对方当事人在"银行票据"的公司留底联次上签署名字。
第二十六条:出纳人员应将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将所有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列示清楚,并特别关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以便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解交到银行兑换资金。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兑换、背书转让等情况一并在"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登记清楚。
第二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时刻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必要时可以委托银行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出纳人员应保证"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登记的数额与实际保存的银行承兑汇票数额相互一致。
第二十八条:出纳人员应将公司对外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将所有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上列示清楚,并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记录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上。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篇六
1.1根据国家要求,为了加强公司技改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司设备(物资)采购行为,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公司技改、技措、基建、非标设备制造等项目涉及决算程序、价格监督、合同管理、付款规定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2技改投资决策原则。
2.1科学化民主化原则。
2.2.经济效益原则。
2.3可行性原则。
2.4系统性原则。
2.5责任到人原则。
3程序。
3.1公司在计划年度内发生的技改、技措、基建、非标设备制造等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应按技改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3.1.1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由工程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同时经相关部门论证后,由技术、财务副总经理共同审核批准。
3.1.2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技改项目,由工程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同时经相关部门论证,由技术、财务副总经理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3.1.3技改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属公司重大技改项目。由工程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同时经相关部门论证,由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实施。
3.2各个职能部门在决策方案论证中,职责分工如下:
3.2.1工程部门负责编制书面的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名称、投资目的、投资依据、市场预测、拟建规模、生产性质和工作制度、人员设备及生产面积安排、工艺流程、总图贮运与公用动力、环境保护、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作出规划。
3.2.2资产经营部门负责投资预算及经济效益预测的分析,并作出书面可行性报告。
共4页第1页。
行评价;对项目建议书总体方案提出意见。要求每个部门签注书面意见,并由每个部门的第一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上报。
3.3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论证依据,因此各类技改项目投资决策之前的预算编制及相关部门的可行性论证是重要的环节,必须有准备地组织,以便在方案论证时,用数据提供决策依据,避免(减少)决策盲目性。
4价格管理。
4.1经批准实施的技改项目,在设备(物资)采购价格的决策上,也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定,以做到决策程序透明,价格内部公开。
4.2工程承包项目、单台设备(物资),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工程承包项目、单台设备(物资),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也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4.3招标采购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由技术、财务副总经理和工程部门、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成员组成,对招标采购工作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4.4除招标采购以外的其他设备(物资),根据采购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类价格管理:
4.4.1工程承包金额、单台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人确定。
4.4.2工程承包金额、单台设备价格在5万元至20万元以内的,由采购部门提出2个以上供货单位比质比价的方案,并提出倾向性建议。方案报财务部门价格审核,由财务部门根据所掌握的市场价格信息及分析情况,提供给技术、财务副总经理共同审核批准。
4.4.3工程承包金额、单台设备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部门提出2个以上供货单位比质比价方案,由技术副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经理直接参与价格洽谈工作。
4.4.4委托威孚房开公司实施的技改项目,工程承包金额、单台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采购;5万元至20万元以内的,由威孚房开公司提供价格方案,报财务部门价格审核后,由技术、财务副总经理共同审核批准;工程承包金额、单台设备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技术副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经理直接参与价格洽谈工作。
4.4.5为了确保技改项目的进度,凡价格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其余的应在3天内给予答复。
5合同签订与内部审核。
5.1凡工程承包金额、单台设备采购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签订经济合同。如因某些不确定因素不能事先签订合同,应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并在事后补办相应手续。
5.2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对外签订,但在签订之前,必须执行公司内部的合同签订审批规定,即由采购部门填制内部合同审批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名称、采购设备名称、单台价格、总金额、拟采取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由采购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送审、签字,经批准后方能对外签订合同。
5.3委托威孚房开公司实施的技改项目,其工程承包金额、单台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也应签订合同。审批手续按公司规定进行,经批准后由威孚房开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5.4合同正本其中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留。
6.1经批准实施的技改项目,由工程部门按月编制用款计划,财务部门安排资金。
6.2在技改资金的每项付款前,财务部门应当对原始单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才能付款,审核内容如下:
6.2.1是否有书面合同。
6.2.2合同是否有授权签订的批准手续。
6.2.3付款的单价、总金额、方式、期限是否在合同的范围内。
6.3对审核不符合规定的采购行为,财务部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6.4委托威孚房开公司实施的技改项目,资金由工程部门归口安排,财务部门将资金计划列入工程部门用款范围,由威孚房开公司按规定对外付款,并按月反馈至工程管理部门。
6.5工程部门每月要对技改项目资金作出分析,分析内容主要有本月投入资金、累计投入资金、采购设备状态(包括已投入使用、设备已到位未安装、设备未到位预付款、设备已付款金额占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委托威孚房开公司实施的技改项目,由房开公司每月对技改项目资金作出分析,内容同上,并报工程管理部门。
6.6财务部门每月要与工程部门核对资金付款金额,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处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7有关责任。
7.1公司经营者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支持公司采购部门、质量价格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7.2公司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执行中不断完善技改资金管理。
7.3技改项目结束后,公司审计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审计。
7.4对违反本制度,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部门和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资金计划仅指资金使用计划,它是根据公司未来一定时期的投资、采购、开发、基本建设等,预计这一时期内货币资金的使用状况,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流管理,公司各部门都应树立资金使用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的管理思想,各部门依据各自分管工作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汇总。
第六条资金支出。
(一)投资活动资金支出。
1、土地:建筑项目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及相关协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房屋建筑物:建筑项目部依据土建工程进度及相关工程合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3、机器设备:商务部依据公司设备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4、运输设备:综合部依据行政车辆购置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二)筹资活动资金支出。
互联网金融项目组根据公司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等,预计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编制筹资活动资金使用计划。
(三)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1、商品采购:商务部依据公司商品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薪酬支出:综合部负责编制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薪酬类资金使用计划。
3、管理费用支出:综合部负责车辆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业务招待费、办公费、邮寄电话费、车辆费用(除修理费)等资金支付计划由办公室负责编制;车辆修理费资金支付计划由供应处负责编制;环保费(排污费)资金支付计划由生产安全处负责编制;试验检验费、监磅费等资金支付计划由质量控制处负责编制。
4、税金:财务部负责编制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金类资金使用计划。
5、销售费用:营销部负责编制广告费、宣传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线下运营部负责编制办公修理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寄电话费、促销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
(四)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由归口资金支付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编制,一并上报。
第四章资金计划编制程序。
第七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每月23日前根据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次月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财务处每月25日前汇总编制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保证资金收支平衡。
第十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次月资金使用的准则,财务处下达经审批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至各部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此计划执行,除发生突发性紧急付款外,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超计划付款原则上不予支付。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业务部门申请,公司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共同批准后,财务处方可办理。
第五章资金计划控制。
第十一条财务部每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并与资金使用计划对比分析,检查各部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离计划的原因。
第十二条财务处根据每月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对各单位资金收支计划兑现率进行检查、通报,对计划兑现率出现重大偏差,严重影响公司现金流的,给予一定的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10日起发布执行。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篇八
1、资金定义: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库存现金的管理:原则上公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实库存限额规定。现金的.支出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出纳人员须将公司库存现金存放至公司保险柜处,并妥善保管其密码和钥匙。每日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财务经理应至少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盘点抽查。
3、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遵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日需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取回各银行对账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作为会计档案进行装订存档保管。
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2、资金支出必须依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中金额进行支付,严禁“无票”支出,严禁“白条”抵账。
3、各项资金支出原则上需根据预算进行拨付。同时,各部门对于资金支出应提前与财务部进行申请(1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请,3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两天申请,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请),以便财务部备款。
3、各类支出相关细则管理如下:
(1)、个人借款支出。
a、公司员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项,由申请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副总和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根据上述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向借支人支付款项。
b、个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个人借款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个人借款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转入员工工资卡内)。
(2)、零星费用报销支出。
a、操作流程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进行款项支付。
b、零星费用报销方式:原则上费用报销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费用报销金额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3)、商品采购货款和大额行政采购支出。
a、由采购人员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总经理相关节点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款项支付。
b、应依据我司与供应商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原则上此类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内部转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关联单位转款,必须依据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的转款单,进行款项转出。
1、公司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各部门应提前向财务部了解“转入户”具体详况。
2、对于少数客户以付现方式向我司支付货款情况,应至少由一名业务部人员陪同行政部销售后勤人员向其收取现金。销售后勤人员收取现金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出纳再向开具收款票据。对于个别客户需先行开具票据再付现情况下,由销售后勤人员向财务部领取已开票据,再由销售后勤人员持该票据去完成收款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3、对于上述第“2”点关于收取客户现金情况重点说明如下要点:
a、至客户处收现,由销售后勤人员收取(但应至少有一名业务人员陪同),销售后勤人员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
b、销售后勤人员收现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c、对于收取的款项,任何人员不得侵占、挪用。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篇九
1、资金定义: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库存现金的管理:原则上公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实库存限额规定。现金的支出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出纳人员须将公司库存现金存放至公司保险柜处,并妥善保管其密码和钥匙。每日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财务经理应至少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盘点抽查。
3、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遵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日需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取回各银行对账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作为会计档案进行装订存档保管。
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2、资金支出必须依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中金额进行支付,严禁“无票”支出,严禁“白条”抵账。
3、各项资金支出原则上需根据预算进行拨付。同时,各部门对于资金支出应提前与财务部进行申请(1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请,3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两天申请,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请),以便财务部备款。
3、各类支出相关细则管理如下:
(1)、个人借款支出。
a、公司员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项,由申请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副总和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根据上述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向借支人支付款项。
b、个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个人借款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个人借款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转入员工工资卡内)。
(2)、零星费用报销支出。
a、操作流程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进行款项支付。
b、零星费用报销方式:原则上费用报销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费用报销金额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3)、商品采购货款和大额行政采购支出。
a、由采购人员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总经理相关节点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款项支付。
b、应依据我司与供应商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原则上此类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内部转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关联单位转款,必须依据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的转款单,进行款项转出。
1、公司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各部门应提前向财务部了解“转入户”具体详况。
2、对于少数客户以付现方式向我司支付货款情况,应至少由一名业务部人员陪同行政部销售后勤人员向其收取现金。销售后勤人员收取现金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出纳再向开具收款票据。对于个别客户需先行开具票据再付现情况下,由销售后勤人员向财务部领取已开票据,再由销售后勤人员持该票据去完成收款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3、对于上述第“2”点关于收取客户现金情况重点说明如下要点:
a、至客户处收现,由销售后勤人员收取(但应至少有一名业务人员陪同),销售后勤人员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
b、销售后勤人员收现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c、对于收取的款项,任何人员不得侵占、挪用。
四、财务部出纳人员每日向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报送资金日报表。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篇十
1、每次用款前要上交资金申请表及支票申请单,各部门签字后才能付款,并且付款前必须提供发票,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付款单位名称一致。
2、股份制项目必须在签完股份制协议后预先估计前期至少一个月内需先垫资的金额并在协议后的一个星期内所有股东按比例把资金存入公司账户,项目上所有用款(包括备用金、工资、材料款等等)都应向公司申请并支付给项目部或相应的单位。
3、股份制项目部人员应记现金流水帐(包括所有现金支出)和项目总资金流水账。以便于各股东及时了解资金动向等。
4、项目上的工资由项目提出计划然后报至公司,有各相关部门签字后公司统一发放。发放前各班组准备好工资单及借条!
5、项目上小额备用金应该先提出申请,然后有项目上专人保管。单据应该有相关经办人,项目经理,各在现场的股东签名才能支付!每月上报公司。
6、项目上的收入(押金、罚款以及废品买卖)应开具收据,收据有公司提供并盖公司章,办理收入收据时至少有3人签字(经办人、材料经理、项目负责人),并且每月上缴公司并入账。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核定应当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经费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十五条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对于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参考同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第三方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预算。
第十七条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规定调整项目预算,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四章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八条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支付给依托单位。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一条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三)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第二十二条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资金支出管理制度。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项目中期评估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财务检查或评估。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决算,并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六条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决算进行审计认证后,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第二十七条依托单位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取得的绩效等。年度收支报告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八条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当全部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因特殊情况退回资金确有困难的,应当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三十条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一般由依托单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项目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对依托单位信用评级、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连续资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结余资金和间接费用使用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条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按时报送年度收支报告、不按时编报项目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20xx年6月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65号)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64号)同时废止。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篇十二
资金管理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有企业资金来源和使用进行计划、控制、监督和考核的总称。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管理包括固定资金管理、流动资金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资金流转环节监控不力,财务风险增大。目前国有企业中所有者对企业、母公司对子公司、公司管理层对各资金运动环节普遍存在着监控不力的现象,擅自挪用转移资金、基金,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突出。尽管设置了一些监督职能部门,也制定了多种监督制度,但因监督者缺乏掌握企业财务资金全面情况的必要手段,难以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相当多的企业在筹资、投资等问题上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决策约束机制,企业资金入不敷出,依赖借新还旧来维持生产经营,财务风险极大。
2.缺乏详细的资金使用规划,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强。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自为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比较分散,缺乏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规划是资金低效甚至无效的主要原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哪些是急需资金必须保证供应的,哪些是近期将要发生的,哪些是将来必须要发生的,没有一个统一的计划,往往随意性较强,资金并没有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一旦在需要资金时由于资金短缺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企业带来损失。此外,缺少资金使用计划的另外一个后果是,容易造成企业忽视市场经济规律,盲目生产造成商品大量积压。这些企业为了维持经营活动,不得不向银行贷款,庞大的利息支出,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经营负担,可能导致企业今后在经营中陷入困境。
3.资金管理模式不成熟,资金供需冲突大。无论是单一企业还是集团式企业,都应建立起符合企业特性的资金管理模式,否则难以解决资金供需双方需求。资金管理的两大模式就是分散式和集中式的,不同的企业应采取不同的资金管理模式,集中式的资金管理对资金的集中控制和统一调配有利,但不利于发挥成员企业或分公司的积极性。成员企业或分公司在资金上过分依赖企业集团,若配套措施不到位,可能影响资金的周转速度,影响其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分散式的资金管理,有利于调动成员企业或分公司的积极性,但又难以避免资金分散、资金使用率低、沉淀资金比例大、资金使用成本高等固有缺点。由于集中式和分散式固有的不足,企业应有着重,结合两者模式的优点,根据企业需要动态的混合的选用。
4.资金管理手段落后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许多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资金控制能力不足,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大型集团公司由于成员企业众多、地域分布广泛,资金管理失控,监控缺乏手段,资金使用率低。其突出表现是:企业集团缺少统一集中的资金管理系统,各个子公司、各种业务对资金流动的影响没有形成相关联的完整信息,难以有效监督,风险较大;部分子公司资金出现缺口,只能向银行贷款,另一些子公司资金出现富余,但由于管理分散而无法利用,导致整个企业集团的资金成本上升,资源浪费极大;与多家银行的无序合作使得内部交易体外循环,财务费用过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1)通过建章立制,使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2)通过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使企业管理人员对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控制;(3)通过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控制,发现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使企业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抓好资金流程管理,建立资金管理体系,实现资金良性循环。要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就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资金管理及运作体系对企业内部单位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是实现资金良性循环的重要保证。如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和二级独立核算单位按照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统一借贷的原则,在银行统一开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严格实行逐级审核、逐级审批的同时,对重点基建工程项目需要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重大财务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另外在资金的借贷上公司充分考虑资金风险,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结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公司按计划统一借入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这样既实现了对企业内部资金的统一调配,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金融风险。
3.做好财务分析,推动企业加强资金管理。企业财务分析主要是以企业财务报表上反映的诸项指标为依据,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资金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一方面是对企业过去已完成的经营活动的总结,使人们能更加全面地认清企业现实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预测企业的未来状况。因此,做好财务分析工作是加强资金管理的基础。企业财务人员在对企业的诸项经济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时常要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而且必须结合企业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才能使企业的经营信息得到有效的反馈,从而使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财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对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作出正确、有效的预测。
4.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从资金集中管理入手,建立、完善并推广企业结算中心制度,强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公司、内部银行或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功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保障企业资金有序流动,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机制,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的编制、分析、考核制度,将预算作为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依据,把资金的收支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程序之中;(3)明确现金流量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要把现金流量监控作为重点,分门别类,把好关键点,加强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预测,强化对公司现金流量的监控,严格限制预算的资金支出,实施大额资金的跟踪监控,严格控制现金流入和流出,保证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企业要将现金流量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高度重视企业的支付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
1.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建立资金结算中心,严格控制多头开户和资金账外循环,保证资金管理的集中统一。通过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实现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有效监控,对下属单位做到“你的钱,我看着你花”。结算中心一个口子对银行,下属单位除保留日常必备的费用账户外,统一在结算中心开设结算账户,充分发挥结算中心汇集集团内部资金的“蓄水池”作用;同时,有利于提升集团的整体形象,营造新型的银企关系。
2.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加强内审机构的权威和职能,健全内部审计监控制度,强调内部审计与监督不仅是对财务会计信息和经营业绩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结果性审计与监督,而且更重要的是对企业规章制度和重大经营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过程性审计和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将更多的精力放到管理审计中去,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保证各项经营活动都按严格的程序进行。
3.转变观念,加大资金管理的力度,提高资金经营效益。企业的效益来自两个方面,一靠经营,二靠管理。尤其是资金管理。不善经营,就没有利润来源,不可能有效益,而管理不善,到手的效益也会流失,经营和管理为企业效益的两个轮子,两轮驱动,企业经营才能有良好的运行质量,企业领导要努力克服重经营、轻管理的观念,强化全员资金管理意识。使企业的每个部门、每个人都关心资金周转和节约资金,都参与到资金管理中,这样,就使资金运用的好坏真正与每个部门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以强化管理为切入点,以争创效益为目的,加强对资金的合理调度,群策群力,开源节流,管好和用活资金。
4.优化资金筹措结构,做到事前控制。(1)认真核定资金的合理需要量。企业应以需要与节约兼顾为基本原则,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确定资金的合理需要量。资金合理需要量可以通过现金预算的编制来实现现金预算的内容,包括现金收入、现金支出、现金多余或不足管理的计算以及不足部分的筹措方案和多余部分的利用方案等。同时,从财务会计稳健原则角度来说,也可以通过编制企业资金使用计划来确定。一个合理的资金计划,是在保证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挖掘企业内部资金潜力,通过测算资金收支、物资供需和产销环节的综合平衡,以经营计划为基础,以部门计划为依据进行编制的。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分析资金动态,根据使用来计划核定资金需要,可使资金的使用达到最优化。(2)加强对资金筹集的管理。资金需要量确定后,就要确定如何来筹集所需资金,确定筹资方案。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难免出现资金困难,资金不足的现象,可通过从企业内部筹集和从企业外部筹措资金的途径。究竟采用哪种筹资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既要考虑筹资数额,还要考虑筹资成本。但无论选用哪种方式筹资,都应保持良好的信誉,依法保障出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增加出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从而打通筹资渠道,减少筹资难度,并为今后更好的筹资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企业要保证血液资金畅通无阻,防止出现淤血和贫血,就必须建立一套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资金管理方法,做到优化资金结构、拓宽筹资渠道,盘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中找出最佳经济效益,提高经济效益,提升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从而促进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湖南省东安县职业中专学校)。
1.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公司经理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3.财务中心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6.办理货币资金业务,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7.财务中心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8.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9.财务中心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恰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0.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讨论和总经理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11.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12.财务中心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13.财务中心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4.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事先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
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15.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1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财务中心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17.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18.财务中心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9.财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0.财务中心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1.财务中心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22.财务中心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3.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4)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24.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一)营运资金短缺。
企业要快速发展壮大必须依靠充足的资金,然而受外部经济形势及市澈争激烈等因素影响企业往往存在经营资金不足的困扰。当前国家紧缩货币政策、通胀压力加重,市澈争激烈企业销售利润低、垫资严重等因素使企业面临经营资金短缺问题。此外,从企业自身经营方面,由于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大量固定资产投资,如果投资管理不好,也会造成营运资金短缺情况。营运资金短缺会制约企业发展规模。
(二)营运资金运营效率低。
有些企业营运资金效率低,存在流动资金周转速度慢与商业信用使用差距较大的现象。一方面许多企业应收账款控制不严,账面应收账款较大,回收周期较长,呆死账发生概率较大。企业只注重市场占有率扩大,销售业绩增加,而忽视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减少实际现金流,降低了营运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企业对市场产品需求把握不准确,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滞销,或生产组织协调差,使原材料在某个生产环节上积压,使产品账面价值过高,而可变现能力差,使流动资金周转速度慢。第三、商业信用使用率低,应付账款是一种无息贷款,合理利用应付账款会使企业发展速度加快。对于大型企业运用商业信用效率高,而对于众多中小企业来说应付账款受到限制,商业信用利用率很低,而中小企业又正是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信贷资金比重较大。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短期借款,短期借款的优点是银行资金充足,实力雄厚,能为企业提供较多的短期资金。银行借款具有较高的弹性,可以随借随还。缺点是资金成本较高,限制条件较多。企业在信贷资金管理上往往存在误区,缺乏对营运资金管理规划,在不断扩大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存在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不匹配的现象,一方面大量向银行借款,另一方面没有合理安排营运资金的使用时间和使用需求量,使信贷资金在某一时点上闲置。这样会降低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加大企业资金成本,使企业增加财务风险。
(四)营运资金结构不合理。
企业在营运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盲目扩大企业固资资产投资规模,使长期负债比例上升,营运资金占用比例下降,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营运资金短缺,可能会影响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如果企业长期存在资金结构不合理现象,很可能会使企业资金链断裂,增加财务风险。
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金融市场的日益国际化是影响企业界资金管理的外部环境。而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低下,经营不善,资金匮乏,销售不畅作为企业自身因素也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在内外环境的影响下,企业为了更好地发挥营运资金管理作用,应根据企业实际自身经营特点,深入分析本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外部市场、金融环境,针对上述资金管进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以供参考。
(一)完善金融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在国家大的金融环境下,国家已经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贷款,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匮乏的状况。对于企业而言,应在营运资金的筹措方面实行多渠道融资。企业筹措资金的渠道除了长期筹资,还有短期银行借款、短期融资、商业信用、票据贴现、集团拆借、银行承兑等多种形式但无论采用哪种筹资方式都有其优缺点,关键是财务人员一定要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选择筹资组合,在旧能多地使用流动负债的基础上,注意企业的清偿能力,保证企业的信誉,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收益。
(二)合理确定货币持有量,提高资金利用水平。
关键确定合理的现金持有量,编制每年、月现金收支计划表。年度收支计划主要根据各销售合同付款条件确定现金流入量;根据各存货采购计划、劳务支出用量,以及预测的支付期间确定现金支出量,测算出现金盈余/缺口,如果盈余要编制盈余资金支出计划,主要由集团用于股票、债券的投资、其他公司资金拆借或用于扩大再生产。如果有资金缺口,要通过银行贷款、集团拆借、银行承兑式加以补充。月收支计划是根据每月具体资金供给、需求情况编制的。这样可以合理确定现金基本储备、安全储备和增长储备,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健全存货的控制与管理。
首先准确预测存货需求量,主要以销售量确定存货持有量。销售部门准确制定销售月计划;生产调度按需排产,编制月计划完工产品所需材料清单;采购部编制月采购计划单,三个环节协调配合管理者才能对实际存货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为确定合理的订货量和订货时机提供依据。其次,供应商与企业有效的沟通,供应可以根据需求时间进行排产,保证及时供货。
(四)加强应收账款全面的控制与管理。
首先,销售部要把清欠工作作为销售经理负责制的一项考核指标。其次,销售部做好结算工作,即使暂时无法收回欠款,也要做到结算手续完备,防止一旦发生诉讼没有法律依据。对已经确认的欠款,要及时签认,防止超过诉讼时效。第三、要严格控制合同的信用期,在签订合同时将信用条款写入合同,用法律形式约束对方,对于有的恶意拖欠货款,必要时停止供货,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第四、要建立专职清欠机构,聘请专职律师,认真研究、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发挥对集团整体清欠工作的指导作用。
(五)优化企业资金结构。
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盈利能力及将来偿还的现金压力等因素,合理安排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重,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同时要维持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合理比例,实现节约资金与保持偿债能力的平衡。企业应科学合理地规划营运资金和长期投资所需的资金需求量与使用量的比例,严格按资金计划使用长期投资,严禁由于长期投资资金使用不合理,而占用营运资金现象。同时加快营运资金周转周期,旧能提高营运资金利用率,这样才不会因为长期投资增加而减少营运资金,使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财务风险加大的现象发生。
(六)加强采购供应管理合理利用商业信用资金。
当企业付款周期比收款周期长时,那么业务越多,从供货商那里获得的无息贷款也就越多,企业能更好运用营运资金。因此采购部门在付款时应注重本销售回款速度,既不损害公司信誉度,又能用别人的钱赚钱;另外要有稳定的供货商,建立长期合作。具统计,这种短期筹资在许多企业中占到流动负债的40%左右,它是企业重要的短期筹资来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的增强,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对企业资金管理方面关注力度也越来越大,如何在快速变化的新时期背景下,创新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相关工作,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提升企业在同行业之间的核心竞争力,是我国现代化企业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同时,资金管理也是衡量一个企业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所以企业想在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下稳定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对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进行高效的管理。
资金管理作为企业财务部门的首要内容,是一个企业正常运用和发展的主要因素,加强对资金内部控制管理,优化企业管理结构,实现企业预期目标利润,所以企业在日常运营的过程中,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系统的内控制度,对企业内部资金进行合理规划,减少财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提升企业整体的管理效率。本文就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性、我国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内部控制应该遵循的原则以及加强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内控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自2009年爆发金融危机开始,我国企业生存发展就处于一个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为了企业自身能够稳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对资金的流入和支出等方面进行控制,提升企业整体资金的利用效率,同时,对资金进行管理,能够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合理的确定预算额度,有助于企业实现经济收益。
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导致经济市场整体发展脚步放缓,企业经营者对市场经济信心缺失,降低了投资力度,导致企业整理经营情况下降,针对这一情况,企业应该积极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为企业发展指明方向。同时,也能够有效的缓解我国融资困难的局面,帮助企业在稳定发展,扩大经济规模[1]。
(一)资金整体管理水平低。
企业在发展初期可能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然后在每个会计期间开始之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但是实际企业经营过程中,往往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不受控制,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金计划的可行性,导致企业内部整体管理水平不高,不利于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2]。
(二)内部控制重形式轻实施。
企业在进行资金管理内控的过程中,只是为了方便进行财务核算,导致内部控制监管力度小,没有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不能够真实的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趋势,不能为企业进行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信息。同时,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企业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快速发展时代,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对各个部门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进行监管,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企业在制定内控制度的时候,应该切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保证内控制度实施的可行性,所以在制定内部控制时应该遵循的原则有:
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定财务核算制度的时候,都必须符合国家《企业法》中的规定,保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内控制度的合法性,发挥法律的强制性,有序的对企业内部资金管理进行管控,提高资金的利用率[3]。
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就是产生经济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所以在实行内控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该原则,保证效益大于成本,对每项经济活动的成本费用和预期经济效益进行比较,保证企业能够稳定长远的发展下去。
职务不兼容原则。企业在进行财务岗位设立的时候,应该遵循职务不兼容原则,防止一个人在进行多岗位核算过程中出现舞弊等行为,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所以,应该将资金管理工作交给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管,例如出纳不能管账,同时职务不兼容原则也是保证内部控制实施的基础[4]。
建立完善的资金内控体系,不仅是符合时代的发展,也能够有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企业进行财务核算,提升企业整体形象和水平,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对资金货币完整性进行控制。
企业内控体系对日常发生的各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工作流程进行监管,按照规定登记,对于发票和收据进行整理分类,按照会计中规定的连续性对票据等重要信息进行保存,然后和银行等方面核对收入和发出的金额,保证资金金额的准确性,保证企业资金的回收和支出能够协调发展,达到收支平衡的状态。
(二)对资金安全性进行控制。
企业要对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进行分析,然后通过账实盘点,定期对企业内部资金进行盘点,保证企业流动资金等资产的安全性,同时严格遵守职务不相容原则,对资金管理岗位进行分离控制,明确划分工作职能和目标,达到互相监督、共同发展的管理状态。
(三)对资金效益性进行控制。
企业要是想进一步扩大规模和生产力,就必须对资金效益性进行控制,对赊销方式进行规范,增加销售渠道,扩大销售数量,降低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所以企业在进行筹资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优化方案,提高资金内控的可行性[5]。
(四)对资金周转环节进行严格控制。
企业内控体系就是对资金流向进行高效的监管,保证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方向,对于投资、筹资等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日常经营产生的资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对应收应付账款方面制定合理的管理体系,设置坏账准备对资金进行管理。
通过对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行创新,不仅是顺应社会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企业内部资金管理效率,优化组织结构,提升企业在同行业之间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创新内部资金管理控制体系,对资金的流入和支出进行监控,不断完善企业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4]刘俊.石油企业内控制度建立与资金防范风险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94(51):105.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28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15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五条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六条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第九条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第十条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他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10%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10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5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