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运输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容(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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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容篇1
近日,北京市连续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自治区及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精神,现就做好近期我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汇报如下:
市运管局“一场两站”现场工作组要进一步加强“一场两站”境外及重点地区入呼人员登记和安置工作,充分沟通各有关旗县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重点的变化随时调整工作流程,厘清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强化对重点地区入呼人员的登记和安置,一是要对从北京市新发地市场及其他高风险地区来呼人员,全部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二是要对中风险地区来呼人员,必须立即接受集中隔离管控措施,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解除隔离。
目前高风险地区暂定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乡。
中风险地区根据各地区公布的风险等级分区实时调整,暂定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金融街街道,丰台区西罗园街道、太平桥街道、新村街道、卢沟桥街道、卢沟桥乡、南苑街道、大红门街道、丰台街道、南苑乡,房山区长阳镇,大兴区高米店街道、林校路街道、西红门镇、天宫院街道、观音寺街道、庞各庄镇、黄村镇、魏善庄镇,海淀区永定路街道、青龙桥街道,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东城区天坛街道、永定门街道,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门头沟区永定镇。
各汽车客运站、客运企业、公交企业、轨道公司、出租汽车企业及共享单车企业要尽严格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见附件)有关要求,做好客运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和从业人员体温测量、发热乘客移交等工作,对未佩戴口罩、不配合测温的乘客,要拒绝提供服务,对司乘人员和客运站场服务人员要加强排查,对身体出现发热症状的要立即暂停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防疫宣传,引导旅客落实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护措施,合理安排出行。若北京市有关区域疫情风险等级发生调整,及时按照相应等级执行防控措施。
市运管局要督促进京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严格落实进京旅客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工作,确保进京旅客可追溯。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进京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严格按照许可停靠站点运行,严禁站外揽客,进京后统一到汽车客运站落客,做好旅客落地测温。继续暂停进出北京省际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不得开放省际旅游客运业务,具体恢复运营时间待交通运输部通知后确定。
要加强城市公交车途经站点风险排查,对客流集中区域强化客流组织,有效控制人员密度,确保客流平稳有序。采取地铁、公交、定制公交和专车运输等多种方式,满足城市居民通勤需求,地铁、公交企业要积极引导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应尽量分散就座,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
市运管局要积极配合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农副产品应急运输保障,确保市场供应和市民生活需要,督促和指导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运场站经营者严格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表1的要求,全面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冷藏保鲜货物运输车辆进出中高风险区域的,经营者参照《指南》表2要求进行信息登记。遇有突发情况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或有关部门。
运输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容篇2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应对病毒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2022年今冬明春我县可能出现的肺炎疫情,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及省、市、县应对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开展交通运输防疫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应对秋冬季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市交通运输局应对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知精神,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必需的人员物资运输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救治、精准施策的要求,服务“六稳”“六保”,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各项工作。
党委领导、齐抓共管。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全局“一盘棋”,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分管领导牵头,局属各股室(单位)协同配合,群防群控,齐抓共管。
联防联控、协同配合。配合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在全县汽车站等交通运输检测站对市外抵(返)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做好检测登记,确保不失控、不漏检,形成合力。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局属各单位、乡镇各交管站按照县委、县政府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统一调度疫情防控工作。
分区分类、动态调整。根据市、县疫情防控实际形势,统筹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并根据疫情进展动态,及时调整交通运输防控策略。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交通运输行业干部职工、党员突击队为骨干,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积极参与的服从指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体制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交通运输行业应对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2.1指挥决策机构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应对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疫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应对疫情联防联控具体工作。
2.2局防疫指挥部
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安排部署、协调督促落实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承担县防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局防疫指挥部分组及职责
局防疫指挥部下设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后勤保障组、人员调配组、排查防控组、在建项目防控组、机关防控组、运输物流组、督导检查组共8个工作组。
2.3.1防疫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完成县防疫指挥部交办的防疫防控工作任务,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和宣传、回复相关信息;完成局防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防疫防控所需要的经费预算和财务工作,组织防疫口罩、防护服、消毒液、体温检测仪等应急物资的申拔、购买、调度及后勤服务保障,做好物资出入记录与整理;落实防疫防控所需应急物资、应急车辆的储备、供给需求;承担局防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人员调配组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统一调配保障防疫防控工作人员,做好全系统干部职工疫情防控及干部职工的人文关怀等工作;承担局防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4排查防控组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县指挥部的要求实施交通管制,设立交通防疫卡点,实施对通过防疫卡点的人员、车辆采取测温、消毒等防疫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做好各交通运输防疫卡点协调工作,确保各疫情卡点步调一致、紧密配合开展工作;配合县公安局、县卫健局人员在交通疫情检测站(车站)做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以及体温异常人员的登记与处置工作。
2.3.5在建项目防控组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在建项目防疫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属地防控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人员排查和体温检测,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承担局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6机关防控组
主要职责:负责抓好局机关单位疫情防控及指导下属单位机关防疫防控工作;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健康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做好职工宿舍和机关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承担局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7运输物流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保障全县疫情防疫交通运输需求,做好应急运力的征调;负责县本级客运、公交、出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监督指导,督促各运输企业(客运、公交、出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冷链物流运输车辆的通风消毒和从业人员的自身防护、定期核酸检测以及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冷链物流运输的相关工作;联合县禁毒办、公安、卫健部门督导各寄递物流企业和末端网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承担局疫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8督导检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交通运输疫情站点防控工作和交通运输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交通运输行业公职人员在防疫防控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督促、检查,对在防疫防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承担局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应急响应
在县级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情况下,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以县(镇、乡、村)为单元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地区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进行分区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
3.2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的程序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县卫健部门组织专家对全县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评估论证我县疫情风险等级,提出启动、调整、终止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县应急委员会报县人民政府或县应对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的程序。我局按规定程序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3.3疫情防控措施
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跟踪管理和健康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尽快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和车辆,其他地区不得限制其出行。
中风险地区要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密切接触者全面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对确诊病例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合理安排复工复产,组织员工有序返岗,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高风险地区要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停止聚集性活动,依法按程序审批后可实行区域交通管控;对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疫点、疫区实施封锁。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正常运转。及时研判疫情走势,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逐步有序扩大复工复产范围。
4.1交通卫生检疫
(1)开展三级以上道路客运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协助属地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检疫,对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等病人全面排查,设立交通检疫留验站,配备医疗物资和专业人员。所有往来人员均进行体温监测,掌握出行轨迹,实行一人一登记,严防疫情输入。
(2)暂停来往县内社区暴发区、局部流行区和外(市、县)疫情严重地区的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
4.2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开通应急防疫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组织物流快递企业保障运输,对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优先通行。
4.3中风险区(散发病例区)
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4.3.1交通卫生检疫
(1)做好汽车、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和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和旅客体温测量等措施,车辆未经消毒、驾驶员未佩戴口罩不得出站发班。做好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和程序,移交发现的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接触者至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2)暂停往返中风险区域客运(含包车)和城市公共交通。
(3)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
4.3.2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1)加强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储备和应急运输通道保障,确保防疫应急物资运输快速安全顺畅。
(2)加强冷链物流等运输和装卸货环节的防疫措施,避免发生输入性传播。
4.4高风险区(社区暴发区或局部流行区)
4.4.1社区暴发区
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交通卫生检疫方面:
(1)暂停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运营并限制运行区域;暂停市际、县际、农村客运班车(保留满足群众必要合理出行和应急出行的营运车辆)。
(2)严格加强公共交通工具消毒通风,所有运输场站严格落实旅客体温检测,并设立交通检疫留验站。根据县指挥部要求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全面实施交通管控,所有进出道路设置联防联控检疫点并开展全面检查。
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方面:
可依法对本区域内应急物资、车辆等进行征用,但应给予相应补偿。
4.4.2局部流行区
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交通卫生检疫方面:
(1)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实施最严格的交通管制和卫生检疫,坚决切断病例输入输出。所有进出路口无特殊原因不准车辆人员出入。全面停止区域内公交、中短途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营,关闭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所有运输场站进出通道,除防疫人员、防疫及民生保障物资外,一律不得运输。实施严格交通管制,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免费交通车、公务用车外,区域内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
应急物资保障方面:
实施防疫应急运输通道管制,确保防疫应急物资运输快速安全顺畅。
4.4.3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1)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紧紧抓细抓实常态化防疫措施,坚决阻断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站传播。
(2)严格落实旅客体温检测、交通场所和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司乘人员口罩防护三个100%基本措施以及扫码进站乘车,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七不出站”有关规定。继续用好省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系统,以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入境人员为重点,开展人员信息排查,确保每位乘客信息可追溯、14天内的旅居史可查询。
(3)严格落实水上交通疫情防控措施,认真执行司乘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加强与乡镇防疫协调联动,做好发热乘客的留观移交等工作。
5.1经费保障
后勤保障组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疫情应急防控专项资金保障计划,做好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经费保障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所需物资、车辆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防疫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5.2人员保障
人员调配组制定行业党员干部、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参与一线交通运输防疫防控应急保障计划,确保防疫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5.3政策保障
5.3.1奖励
人员调配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扬和奖励。
5.3.2责任追究
(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结束后,组织开展对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防控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扬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车辆进行合理补偿。
7.1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参照《市交通运输应对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县应对秋冬季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7.2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坚持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战时机制、指挥体系不变,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局党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健全完善领导体制机制,适时更新、修订和补充完善预案。
运输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容篇3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建疫情防控全覆盖巡逻队伍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筑牢交通运输行业群防群控严密防控网,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包括交通工程建设、养护企业,客运站、客运企业、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
负责人:
设三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建管巡逻组:
陈从进、
主要负责交通建筑、养护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2.运输巡逻组:
主要负责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3.客运巡逻组:
黄晓芳、
主要负责客运站、客运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1.全面排查。各巡逻组根据工作要求,每周至少开展2次巡逻,主要对经审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防控物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未经批准复工复产是否擅自复工复产,经营场所是否有密集人员,人员信息登记上报是否及时到位等等。巡逻情况需及时进行登记(详见附件)。
2.严格处罚。对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其改正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业,待条件符合后再予开业。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企业责令其停止营业,待条件成熟后再履行相关手续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