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精选5篇)
纪律是党员内心的坚定尺度,其强化使党员干部言行更有边界。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党内法规的最新成果,为全体党员提供了纯洁思想、规范言行的明确指引。它充分发挥纪律建设的综合效应,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保障,确保新征程上持续推动党的自我革命。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2024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2024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篇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要坚持理论学习,学深学透《条例》
充分学习《条例》原文、释义读本等,深入领会新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真正做到入心入脑,规范言行。
2、要强化纪律意识,自觉践行《条例》
要坚决做到以《条例》规范言行,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把严管视为厚爱,自觉做到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廉洁勤奋、求实创新,为做好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树好正能量的宣传舆论导向,提供良好的作风保障。
3、要树立斗争意识,坚决捍卫《条例》
要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规定,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纪律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等现象作斗争,以敢斗争、真宣传的扎实作风,努力为党的各项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第二篇
新修订的《条例》,使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更严格,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1、切实增强纪律意识
作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我深刻体会到学习党纪党规的极端重要性,只有加强学习,融会贯通,才能知敬畏、守底线,才能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才能推动林业工作高质量发展。
2、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局党组将充分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惠农涉林项目资金分配、林地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监管、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工作,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3、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党纪作用,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局党组班子成员和股室长等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党员和干部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的全面监管,推动林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守初心、守底线。
2024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第三篇
《条例》的修订发布,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1、带头加强学习
准确把握《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管党治党能力,做好党建与卫健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大文章”,防止党建、业务“分开走”“两张皮”。
2、带头依法用权
坚持按章决策,营造健康的民主集中制环境,坚持做到“大事商量、小事通气”,防止决策上搞“一言堂”、工作上搞“一刀切”。
3、带头从严执纪
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抓早抓小,防止“破窗效应”和“温水煮蛙”。
2024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第四篇
新修订《条例》与时俱进,进一步明确了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处分进行修订完善,维护了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1、坚持学深悟透,抓细党性淬炼
作为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我有责任、有义务带头学习新修订《条例》,并组织教体系统全面学,党员干部深入学,引导大家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2、坚持把守初心,抓实党风净化
新《条例》的施行,有助于我们坚守为民初心,规范自身行为,切实肩负起新时代教育强国建设的使命。作为“护苗人”“引路人”,我们更要时刻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立场原则,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统领教育工作,用心用情用功推进“清廉机关”“清廉学校”建设,全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3、坚持纪律严明,抓常党纪监督
要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紧盯教体系统家教家养、违规收费、涉酒涉牌等问题,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形成震慑力,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2024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第五篇
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表明了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的强烈信号。
1、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政治认识
全县财政系统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强化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
2、抓好贯彻落实,强化正风肃纪
要把《条例》纳入全县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引导全县财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着力方向,将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3、严肃财经纪律,发挥监管职责
《条例》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作出了相应处分规定,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依法依规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深入推进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专责监督有效贯通,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